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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孝顶律师因在检察院录像被带往派出所调查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9日消息】近日,北京知名律师朱孝顶在河北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被拒,朱律师录像取证,被法警强制删除并报警,警察出警后允许录音录像进行监督,警察把朱律师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后,认为其没有违法行为遂放行。但沧州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张利支队长却指令法警非法限制朱律师的人身自由。

    2024年4月17日早上八点半,律师和家属一起来到沧州市检察院12309,控告黄骅市法院枉法裁判违法犯罪问题。

    窗口工作人员拒绝接待,拒绝接受材料。在等了两个多小时后,来了一位工作人员,同样未穿工作服,拒绝告知职务和姓名,且接待态度恶劣。

    朱孝顶律师为了固定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对其进行录像。检察院法警报案要求朱律师将视频删除。

    公安机关出警后,就在检察院服务大厅里,律师被允许对110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朱律师一再对出警警察表示,他们没有一进来就随意录音录像,之所以录像是为了固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他们愿意提供该份证据。

    检察院法警支队张利支队长,企图制止律师继续录像未果。随后,双方被带往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西环中街派出所进行调查。

    到达派出所后,张利支队长当着朱律师和民警的面,打电话召集检察院法警穿上制服立即赶赴派出所。

    出警警员认为朱孝顶律师没什么问题,未对朱律师作任何限制可以离开。但沧州市检察院法警却蹲守在门外看守朱律师,朱律师去上卫生间,检察院的法警仍然寸步不离!

    目前,朱律师已经获得自由。

    他表示,“此次事件是法制史上极为荒诞、滑稽、尴尬的场面,沧州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法警禁止录像,110出警民警允许录像监督。

    我必须公开地对接出警的沧州公安表达感谢,对公安部欢迎民众对公安执法有权录音录像监督的规定由衷地表达敬意!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真的应该彻底反思、严肃整顿,应该刀刃向内,应该主动废除禁止群众监督的土政策,应当全面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检察机关应当知耻而后勇!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绝不能简单粗暴堵死群众监督的所有渠道!”

    朱律师呼吁,“沧州市检察院及法警张利支队长必须公开道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长安网、河北检察责令白振平检察长立即整顿并公开道歉!”

    右一为朱孝顶律师

  • 朱孝顶律师遭法警辱骂诅咒

    【民生观察2022年8月9日消息】8月9日上午,维权律师朱孝顶在广东湛江市看守所内以视频方式参加一起案件的开庭工作。庭审的过程中,因朱孝顶为当事人依法据理力争,被法庭工作人员所嫉恨,几番唇枪舌剑之后,在场的法警就在庭审中多次当众公开辱骂朱孝顶律师,辱骂的内容包括:“叼你老母、你这个王八蛋应该拉出去枪毙、朱孝顶律师马上就会被感染新冠病毒立马死翘翘,没命回北京”等等。据朱孝顶反映,庭审中法警公然辱骂咒诅律师这一事件,全过程在湛江市看守所内参加开庭的31名被告人都听到了,可以找到证人证言,以及视频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朱律师来到公安部门举报这些法警辱骂、诅咒、恐吓律师的违法行为,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惩处甚至拘留他们。

    朱律师表示,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尊重律师执业权利是司法公正的需要,假如律师放弃挑错,不主动发现错误或发现错误却缄口不言,那么,不仅是律师渎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加大司法者办错案的风险。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司法者公正司法的能力和质量在不断前进,然而进步无止境,应该看到当前仍然存在必须重视和改进的问题,尊重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不足就是其中之一。国家已颁布了多部法律,各司法机关也制定了多部规定、意见,明文肯定辩护律师的作用,明确律师的执业权利,要求司法者尊重律师,支持、配合律师依法执业。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司法者对律师不友善、不礼貌、不尊重,对律师执业不支持不配合,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甚至激烈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司法公正,必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众判断司法是否公正,既看司法活动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也要看司法者行为是否文明,而如何对待律师,影响着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司法者行为文明化的感受。所以司法者,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理性、文明、友善地对待律师,强化诉讼中律师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这方面工作出色的司法者应该再接再厉,继续提升水平和质量;工作尚有缺陷的司法者,应该兴利除弊,大力改进自己的工作。

    司法者应该与律师联手构筑法治大厦,共同完成正确适用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正的任务。这就要求司法者,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旧意识,学习和强化法治思维。从理论上明确认知律师制度和律师执业活动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意义;理解司法者与律师都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同属于国家的法律共同体,应该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的道理;认识到出现让律师难以保持职业尊严,不能行使合法权利的社会生态和司法环境,既是法治建设的败笔,也是司法者的耻辱的常识。具有司法为民情怀和公正司法追求的司法者,一定努力使理论与实践、理性与情感相融合,真正接受现代法治理念,承认律师挑错对公正司法有益有利的事实,尊重和善待律师,维护律师的权利,理智地培养在律师挑错的情况下办案的履职习惯,并在此基础上,养成欢迎律师挑错的自觉情感,坚决抵制、惩处辱骂、咒诅、恐吓律师的司法工作人员。

  • 朱孝顶律师紧急呼吁立即叫停天津高考新政

    【民生观察2022年5月19日消息】2022年5月18日央视新闻发布:“天津春季高考时间改为6月12日,新冠阳性、密接、次密接等不得参加”。该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群众愤慨。5月19日,朱孝顶律师紧急发文,呼吁最高检、教育部立即叫停天津高考新政:对于罪错学生,最高检尚且喊出“高考路上不能有一个孩子掉队!”绝不能以疫情防护名义剥夺任何一个孩子参加高考的权利!

    5月18日,央视新闻发布了天津高考新政:天津春季高考时间改为6月12日,新冠阳性、密接、次密接等不得参加。

    该新闻一出立即引发了群众愤慨,高考权利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十年寒窗苦读,高考仍是绝大部分中国孩子改变命运的最重要途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高考一直是亿万群众最重视、最关心的教育事项。天津高考新政直接剥夺部分考生考试资格,必将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必将影响大量考生,必将造成大量考生及其家庭的高考梦碎。

    为此,朱孝顶律师紧急呼吁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紧急介入立即叫停天津的高考新政,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让广大考生安安心心迎接高考,对于那些有了罪错的学生最高检与教育部尚且喊出了“高考路上绝不能让一个孩子掉队!”,绝不能以疫情防护名义剥夺任何一个孩子参加高考的权利!

    朱孝顶律师: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并要求保证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这些权利。

    朱孝顶律师表示,参加高考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权的重要内容,未成年人应平等享有参加高考的权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13日报道《这次“破例”报名,惊动了最高检和教育部》“高考路上不能有一个孩子掉队!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助力罪错未成年人圆了大学梦”。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经与教育部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双方都认同“不能让一个应该报名的孩子掉队”的基本共识。双方都表示,此后将共同努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地的指导与相关规定的解读工作,切实落实好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益。

    值得庆幸的是,在网友一片愤怒的质疑声中,天津考试院即时对高考新政作出了修改。

    5月19日凌晨,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天津考试院对事项7作出了修改,调整为:考生若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为天津健康码“红码”,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状态,或处于天津市封控区内,不在常规考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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