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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李思侠案二审开庭(一)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1日消息】2020年6月9日,陕西安康环保卫士李思侠涉嫌寻衅滋事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思侠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昨天李思侠的女儿到安康中院协调旁听人员的人数问题,安康中院的负责人表示每个被告人只能安排两名近亲属进入法庭旁听,其他的人只能到多媒体室看庭审视频,就这还只能给17个名额。安康中院此举完全是限制公民的旁听权,事实上目前疫情的影响已经非常小,到现在安康中院还在以疫情为由变相不公开审理,是不负责任与懒政的体现,家属和辩护律师打算到现场为自己的旁听权进行争取。

    开庭当天,安康中院外早已来了许多旁听的亲友和双喜村的村民,大家都在担心着李思侠的安危,也关心着保护家乡青山绿水的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能够早日无罪回家。

    法庭内的旁听席上空空如也,即便如此也不准旁听人员进入,美其名曰为了疫情防控。但是法庭上,合议庭、辩护人、公诉人、法警排排坐,法庭下的32个座位只坐着四名家属,按照院管办的逻辑,疫情之下究竟是谁更危险。

    当天的庭审相当精彩,各位辩护律师对着管辖权异议这个点发起猛攻,牢牢把握着庭审的节奏。一上来,审判长向被告人和辩护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王飞律师先发制人,谈道:

    “申请回避还不算最重要的事情,此刻最需要解决的是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拥有管辖权的问题。”

    “管辖权的问题,是司法的入口。在2019年3月3日安康中院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上面写到:‘2月26日,安康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等四人赴石泉县法院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就正在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指导。’这完全是二审法院插手了本案一审审判。”

    “另外我们得知,本案一审中曾出现过法官请示市中院领导的问题,我们现在想知道,如果一审法院进行了汇报,安康中院是哪些人接受的汇报,法院必须向我们释明,只有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我才会发表我的关于管辖权的意见。”

    上面所说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正是李思侠案二审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如果说上午下午分别需要从辩护律师中找一位前锋,下午属于王飞律师的秀场,那么上午无疑是朱孝顶律师的,他从本案存在的十三点问题入手,系统地还原了本案证据是如何被人为伪造,本案在扫黑除恶的道路上是如何偏离轨道,石泉真正的黑恶势力是如何依旧横行霸道的。

    “双喜村的采石场违规开采了十余年,对环境毁坏非常严重,李思侠等人为了保护村庄,维护环境,竟然被打成黑恶势力,这表明扫黑除恶已经在轨道上偏离了”、“曾经村里的主任公然勒索盲人老村长张海成500元,谁才是真正的黑恶势力”、“鉴于安康中院对石泉县法院进行过指导,如果仍由安康中院管辖,将会造成两审终审制变相消失”、“安康中院剥夺律师阅卷权,有170张案件光盘辩护人没有拿到。在拿到的40张光盘里,我就发现了大量的警察伪造笔录的事实”……

    朱孝顶律师的发言虽长但具有归纳性,让旁听的人能够快速了解案件,对本案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有了全面的认识。

    姬来松律师也是主要就安康中院到石泉县法院进行指导的问题发表意见,他讲道:“你院到石泉县指导一审法院,究竟是主动的还是被邀请的,请法庭释明。哪些人做了提问,而谁又进行了哪些指导,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此时的审判长还是有所准备的,她不慌不忙的请公诉人说明“指导”的情况。公诉人给出的说明大意是2019年2月26日,王桥花、张教辉等人在到石泉县开庭后,“顺路”对石泉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审理李思侠案的情况,没有实质性地干预此案。另外还说安康中院的领导也没有实质性地接触案件,所以辩护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对于这样的回应,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如此口头的说明,也不能证明任何事实。检察官到底有没有到法院核实,法官有没有找安康中院的领导核实,这些都不是法官自己可以决定的,现在坐在庭上的法官是被质疑的对象,而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此时审判长仍旧以“我们没有进行过指导”来推脱责任,实在是说不过去。

    王飞律师说道:“你(审判长)能调查吗?现在要让高院来调查,你们没有权利向领导核实,应该让上级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查明情况,去释明你们指导案件的具体内容。”

    此时庭审已经陷入僵局,朱孝顶律师建议审判长先休庭,让合议庭讨论如何解决这个事情。审判长也顺着这个台阶立刻休庭,下午一点继续。

    等到下午开庭,王桥花审判长拿着新鲜出炉的两份《核查情况》出场了,庭审继续。

    审判长首先宣读了这两份《核查情况》,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2019年2月26日,安康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审判员朱丹丹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华茂莉担任法庭记录在石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子林故意伤害案。庭审结束后,根据安康中院扫黑办的工作安排,对石泉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解了石泉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体情况及受理的首例涉恶案件(李思侠案件)的审理进度。该案合议庭未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过指导。”

    这个部分的说辞是存在相当多的矛盾之处。

    王飞律师拿着打印出来的安康中院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指出,“有图有真相”,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在图片里都在看着案卷,怎么能说只是听取了工作报告呢?明明文章中说的是“指导”石泉县法院,到了这份情况说明中却成了“听取”,相信是个小学生都能分出其中的区别,安康中院监察室的这份说明不能令人信服。

    朱孝顶律师说,感到比较震惊,这份文书的形成和格式都有问题,文件移送手续也没有,副院长冯康的口头答复只是单方面说辞,而且你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3条,应当受到相应的处分。

    程广鑫律师在看这个关键部分时发现了重大矛盾点,分析道,文章中说的是“安康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等四人”,但是到了这个说明中却成了“安康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审判员朱丹丹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华茂莉”,明显的矛盾点,安康中院的扫黑办主任到底是谁,总不可能是书记员华茂莉吧?并且华茂莉也是本案的书记员,就在现场,我们可以立即核实她的身份,足以证明这份说明的虚假性。

    事情发展至此,可以看出安康中院监察室出具的核查情况完全是在混淆视听,企图蒙混过关,但是这样的伎俩并没有逃过辩护律师的火眼金睛。并且这两份说明也存在其他问题,如没有附卷的证据证明情况是否属实,当事人没有形成书面汇报或者拿出工作台账,一审法院请示汇报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行为……这些问题足以说明安康中院不能再审理本案,应当将其移送到高院管辖,以保证审判正义。

    听到这里张海成激动地说道:“你们现在的主审法官的做法,使我严重感到不信任,我要求你们回避!”

    至此,法庭再度陷入混乱,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让公诉人发表对这两份《核查情况》的意见,公诉人只悻悻地说了句跟检察机关调查的一样。律师跟法庭之间的拉锯战打了一天都没有结束,也未达成一致,此时审判长也没了上午时候的那份底气。

    休庭,明天继续。

    庭审结束之后的法庭上发生了很大的冲突,李思侠的女儿在看到她母亲起身的时候,腰是在弯着的,脊柱受损已经非常严重,走起路来特别不顺畅。李思侠的女儿看了之后非常心疼,在审判长允许的情况下,去扶了一下她的母亲,但一位约五十岁左右的年长法警出现,将家属推搡一边后,把搀扶在李思侠身边的女法警强行推开,大声喊了三四遍“带走”并将虚弱的李思侠拖出法庭。在座几位律师都看到,该名法警甚至在出法庭的门口再次野蛮地对李思侠实施了暴力拖拽行为,李思侠差点被拖倒。

    该名法警极其粗暴的言行遭到在场人员的强烈谴责,可至今没有任何人出面进行道歉,法庭的摄像头非常多,相信这一场闹剧已经被完完整整地记录了下来,希望明天法庭可以首先解决此事,给李思侠和她的女儿一个答复,不要让被告人和家属在法庭之上都得不到一个公正对待。更甚,若连这都做不到,安康中院的公平审判又从何说起。

    此前本网曾报道,老家为陕西省石泉县的李思侠,多年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当地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情况。2017年和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村两委选举。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案件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同年6月13日,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因同罪名分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但此前检方指控的恶势力犯罪未被认定。一审判决后,李思侠、张海成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 呼吁释放环保义士李思侠等人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2日消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群众联合抵制采石场环境污染,并委托相对有文化有能力的李思侠带头举报污染,维护大家环境权益。多年来李思侠和众多双喜村民收集家乡青山沟中两家石料厂的污染证据,并发帖28次曝光污染问题,揭露采石场无证非法经营问题、毁林并且不控制水土流失、破坏村集体公共道路设施等问题。当地有关利益集团联合其保护伞,构陷李思侠和双喜村两个村民张海成和魏智波,使李思侠等三人被判寻衅滋事罪。

    2019年2月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大肆宣传破获了当地首例扫黑除恶案件,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涉案人犯罪线索。公诉机关指控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多次寻衅滋事触犯寻衅滋事罪,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所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今年2月一审在石泉县法院开庭。2019年7月20日一审结果出来了,判决结果恶势力犯罪不成立,但是寻衅滋事罪成立,三人均被判决,获刑最多的李思侠被判两年六个月。

    三人是因为多年举报家乡环境污染等问题,得罪利益集团被构陷,警察和公诉机关所取的证据都是虚假制造的,所以寻衅滋事罪都不成立。这完全一个扫除异己,想让维权老百姓闭嘴的阴谋。

    背景是,2008年西安商人郭思荣获得石泉县城关镇双溪村两处地点的采矿权,郭思荣成立石泉县城关镇青山沟石料厂在一处采矿点开采石头生产石料。2008年郭思荣把另一处采矿点授权给双喜村前村主任邱兴银,邱兴银成立石泉县城关镇青山沟石料分厂,在另一处采矿点开采石头生产石料。2011年邱兴银把他的青山沟石料分厂更名为双喜石料加工厂,现在石泉县双喜石料加工厂工商注册显示已注销。

    据当地村民了解,邱兴银的厂虽被注销,但他还在办理手续想继续生产,生产机械还在原地。反而郭思荣的厂应该是生产不了了,其厂未注销,郭思荣的采矿点由于在修铁路隧道,不能再开采石头,郭思荣的采矿点近期已经覆土,估计要修复植被吧,因为闭矿后企业有这个责任。

    矛盾是,秦岭南麓的这个青山沟,是个山谷地形,里面有一个村庄双喜村,两个采石场,进出通道只有一条路。多年前,双喜村人每家每户出钱出劳力,在没有机械设备情况下,凭炸药开山,然后再全凭人力好不容易修出一条出山的路。两个石料厂运营一年大型运输石料卡车进出就把这条路压坏了,由于破路导致村民出行不便,晴天路面扬尘大,雨天泥泞,双喜村多人因路不好出事故,摔断腿的。

    两家石料厂的污染,其一是粉尘,不做防尘措施的厂区生产粉尘,有大量照片可以作证。两家石料厂附近都有居民人家,粉尘可以飘到人家里。另外是运输不覆盖石料洒落粉尘,和路被压坏导致的路面扬尘,对沿路很多人家都有影响。其二是水污染,开采山石导致山上水源污染,一度导致双喜村饮用水有问题。另外厂区内石料被水冲刷,企业不做污水防控,导致河道堵塞。

    粉尘问题中,有村民在石料厂工作过,得了尘肺病,企业没有负责。有小朋友在粉尘环境下生活得了肺部疾病去做了手术的情况。

    关于石料厂生态破坏,开山毁林虽不可避免,但是石料厂连同千年古树一同砍伐。砍伐古树的事石料厂和有关部门得担责。石料厂还侵占了退耕还林的地,既然农民退耕为林,又被石料厂白占了,把退耕的林地也破坏了。

    既然有污染和不公,村民想维权,可是村里大多人外出打工,有文化的人也不多,有实力的更少,本地官员只是尸位素餐,村民常年反映污染却无改变。

    李思侠是一位女性,是这个小山村的第一位大学生,在西安的国企工作,现在应该到了退休的年龄。她的老母亲在双喜村生活,出于对家乡的热爱,她自己也是个有文化,能说会写,有能力有担当的人,双喜村村民纷纷委托李思侠帮助维权。李思侠和村民在看透本地官员不作为的情况下,只好寻求上级和社会帮助。她们在华商论坛、新浪微博、百度贴吧,上级政府投诉通道等发帖举报和曝光石料厂污染等违法行为。

    由于村民维权干预,上级环保督察,企业证照不全等等原因,现在采石场都停产一年了,粉尘污染已经看不出来了,双喜村的道路也重新修好。然而李思侠和维权的村民却出了事,就是维权活动中带头的李思侠和另外挑了两个村民,被警方抓捕,被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和黑恶势力。

    公诉机关指控内容,李思侠与双村两村民张海成和魏智波涉嫌寻衅滋事,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在村道路设置限宽墩影响村民出行不便,在村庄换届选举中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在污染维权过程中索要跑路费,举报污染是为了要钱等。

    另外,警察认为还有更多村民是嫌疑人,要求他们在家老实待着,别乱说话。石泉县参与此案的某些警察,为了促成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的罪名成立,威胁多位村民作假证,欺瞒不识字的村民做假口供,恐吓双喜村民不作证不申诉。其实这个案子给李思侠三人定的罪更是夸大其词,没见过哪个地方举报会犯罪的,举报只会得罪人而不是犯罪。设限宽墩是护路行为,村民们都同意,不想再走破路了。选举拉票再正常不过,小朋友选班干部都会做的事这就犯罪了?双喜村民可以给李思侠她们作证而警察恐吓村民别乱说话,恐怕石泉县有人是故意制造冤案来打击报复而已。

    此案进展到现在,李思侠她们已经上诉,以获得对自己的公平公正判决。接下来石泉县公检法会怎么做,我们将拭目以待。

    最后,我们呼吁无罪释放环保义士李思侠和双喜村民张海成、魏智波,严惩为了促成案件成立而做假证的涉事警察。

  • 李思侠三人因举报污染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日消息】陕西安康石泉县李思侠等三人发帖举报污染企业28次被抓,有关部门称其为恶势力犯罪,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7月20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近日,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申请。

    新京报此前报道,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7、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在西安市高陵区长庆西路附近常住的小区被警方带走。当日,李思侠因寻衅滋事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3天后,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李思侠案在今年2月底、3月初两次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将此案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审理中,李思侠一方坚持作无罪辩护。

    2019年7月20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向李思侠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书称,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当事人李思侠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于7月29日提起上诉。

    李思侠的二审辩护律师王飞表示,虽然一审法院已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了解,西安商人郭思荣,是村中两座石料厂的最初投资人。于2008年经石泉县国土局公开招标获得双喜村青山沟、向家沟两座矿山的采矿权。多年来,因村民持续投诉其污染环境、证照不全、占用村道等问题,石料厂时办时停,2015年青山沟采矿点因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征收其土地停工。

    据村民反映,石料厂开采前,双喜村于2007年修成一条长1.5公里的硬化路。石料厂开办不久,硬化路即因石料厂重型工程车往来导致损坏,引起村民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石料厂与双喜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道路使用协议,协议规定,两石料厂自2009年每年交纳2.5万元道路使用费,而村委会需保证石料厂运输车辆畅通;石料厂交纳30万元保证金用于事后道路恢复;道路使用期暂定3年,其余事项到期后再议。

    上述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签订新合同,石料厂大体还是遵照前述合同约定,每年交纳道路使用费。但在部分村民看来,石料厂说好只用3年,此后又未签新合同,此为石料厂不守信用。且石料厂导致扬尘污染、少数村民用水污染等问题,双方积怨逐年加深。据相关资料显示,仅在2009年至2013年间,双喜村就爆发了3次村民拦路事件。

    今年56岁的李思侠家中共六姐妹,她在西安工作生活多年,户籍也已迁出村里,但李思侠年过八旬的母亲刘树清一直在老家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生活。

    李思侠与两石料厂的矛盾由来已久。据多位村民透露,2010年至2012年,李思侠认为母亲的土地被石料厂冲毁,曾多次向石料厂要求赔偿。

    2013年,李思侠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个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此后,石泉县政府及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介入调查,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对石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直至2014年,青山沟石料厂按规定完成安监、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手续后,石泉县国土局于2015年2月10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同年,青山沟石料厂因阳安铁路复线建设停工。而另一采矿点已由郭思荣在2008年授权双喜村前村主任邱兴银经营,目前因林业用地批复到期,于2018年5月停工至今。

    而此时环境已发生变化,在2018年8月公布的《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中显示,石泉县城关镇位于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而在2019年1月《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中,双喜村亦在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

    对此,双喜村委会主任杨华新表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要想继续在村里开办石厂“已无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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