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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两会,709案妻子李文足和王峭岭被强制带到八角派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3月1日北京消息】 本网获悉,709王全璋律师家的楼下聚集很多人,不准王律师妻子李文足单独出门办事。
     
    本网人权观察员马上联系 了李文足,得知早上八点半她准备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为小孩上幼儿园做入学前准备,到了楼下立刻围上来好多人(图一),其中包括多名國保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为首國保宋磊(图二)直言李文足作为身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王全璋律师的妻子也同样有罪,现在是全国两会期间,所以行踪必须被限制。逼于无奈,李文足只能坐着國保安排的车辆前往医院为孩子检查身体 ,李文足称全程五名國保陪同进出医院。从医院回来后 國保告诉李文足,这几天他们都会在她家楼下值班,如果她要出门办事只能由他们陪同前往。李文足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这样的待遇觉得实在可笑和无奈。
     
    王峭岭与李文足本约定今日给文足体弱父母抓药,但文足家被两会维稳人墙驻守,王峭岭心焦之下来到文足楼下欲沟通带其就医抓药,百般阻扰下报警却反被警车带走。
     
    文足称:峭岭姐在做笔录时,石景山国保陆凯和宋磊去了,要带我回家,我坚持等峭岭姐,宋磊就叫来俩女国保拖我,拖不走,宋磊过来把我的胳膊反过去推倒在地,我动弹不了,三个国保把我拖上了车。他们拖我的时候我一直大喊峭岭姐,她没回应。 

    相关报道:
    李文足向警方申请公开王全璋被关押的信息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119/15428.html
    709
    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国保刘处长,向我发警告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22/15290.html

  • 李文足向警方申请公开王全璋被关押的信息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19消息]王全璋妻子李文足昨日(1月18日)通过邮局,向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王全璋被关押的相关情况。
     
    李文足表示,几日前被以取保候审释放的李春富疑遭严重酷刑,已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令她十分担心同为“709大抓捕”受害人的丈夫王全璋。王全璋被关押已经549天,至今不允许会见律师,没有一丝关于他的消息,所以要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李文足要求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一、王全璋2016年关押入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以下信息:
    1、王全璋2016年关押进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
    2、王全璋截至2017年1月18日除入所体检报告外的其他体检报告;
    3、王全璋从入所至2017年1月18日患病和治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治疗病历,诊断单等。
     
    二、
    1、穿看守所号服的号码,号服件数和分别颜色;
    2、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关于看守所被羁押人必须穿号服的规定及管理办法。
     
    三、
    1、看守所接到辩护律师程海所寄给他信件的件数;
    2、以上信件送达王全璋的分别时间;
    3、由谁下令拆开每封辩护律师的去信,谁实施的;
    4、拆开辩护律师信件的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法律法规等具体规定。
     
    四、
    1、看守所接到其妻李文足所寄给他信件的件数;
    2、以上信件送达王全璋的分别时间。
     
    五、
    1、告知他其妻李文足委托北京程海律师担任他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的时间;
    2、谁告知他上述信息。
     
    六、
    1、看守所安排他每日起床睡觉的时间;
    2、不睡觉期间的具体活动内容;
    3、每日晒太阳的时间和地点;
    4、他床铺的长宽尺寸;
    5、早、中、晚餐的时间,食物品种和数量;
    6、安排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协议及报酬;
    7、上述安排内容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等未公开的内容。
     
    七、
    1、被戴手铐、脚镣和使用其他戒具的次数;
    2、每次戴戒具的期间。
     
    八、
    1、被看守所惩戒的次数;
    2、每次被惩戒的原因,惩戒方式,地点和期间;
    3、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相关以上惩戒未公开的规定。
     
    九、
    1、亲属和他人为他存钱的金额明细;
    2、他现有衣物明细。
     
    十、
    1、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姓名、警号;
    2、王全璋历任直接监管人员姓名、警号。

  • 709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国保刘处长,向我发警告

    今天下午四点多,石景山分局副支队长李谷到我家找我,说市局有关领导要找我谈话。我说没有必要,不见。李谷说谈谈你老公的事你不想听吗?
     
    我一听这句话,立刻动心了,答应见面。
     
    五点半,在我家楼下坐上李谷的车,开到了石景山八角游乐园旁边的提姆咖啡馆。
     
    在咖啡馆等了半个小时,我都等急了,要回家。这时,俩男一女进来了。
     
    一位国宝介绍,这是北京市局刘处长。刘处长说:看,我们多尊重你呀!还特意找了女警陪你。
     
    刘处长说:我们了解江天勇的事,你们熟不熟悉?交往多不多?
    我说:我以为你要说王全璋的事,你要是说江天勇,咱们就别说了。
     
    刘处长说:你是不是在外网上发表了起诉公安部的文章?
    我说:起诉公安部是我的权利,外网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刘处长说:你不懂法呀?
    我说:你还真说对了!我就是个家庭主妇,不懂法律。正好我请教刘处长,啥是颜色革命啊?
     
    刘处长不回答这个问题。他问我:谁给你写的起诉状?不要被人利用,不要炒作。
    我说:公安部微博抹黑我,给我和家人心理上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是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我犯罪了,请立案调查。
     
    刘处长说:我告诉你 ,不要闹事、不要折腾!
    我说:我丈夫被非法抓捕17个月了,我就是做了一个正常人,一个妻子应该做的事情。我所做都是在法律框架内,是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们认为一个妻子寻找丈夫的合法行为是闹事、是折腾,那我就折腾了!我往后还得努力折腾,王全璋一天没有无罪释放,我就一天都不会消停。
     
    刘处长停顿了一会儿,又问:你有什么想法、有什么需要转达的?
    我说:虽然王全璋案件办案单位一直是违法办案,剥夺了所有的合法权利。但我还是希望办案单位能够回到法律轨道上来,无罪释放王全璋!
     
    刘处长说:我们还有下次谈话。
    我说:这种谈话没下次了,下次带传唤证来!
     
    7点,谈话结束,李谷送我回家,一路无语。
     
    709家属李文足
    2016年12月22日晚
     
     

  • “709大抓捕事件”家属李文足起诉公安部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20日消息]:因为在宣传片中两度出现自己的影像,12月18日,李文足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交诉状,告公安部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李文足是“709大抓捕事件”受害人之一王全璋律师的妻子。
     
    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在12月15日晚间,发布了一个名为“警惕颜色革命#是谁最想扳倒中国”的宣传片。宣传片鼓吹“颜色革命的利爪已伸向了中国”,号召民众“若有战,召必回,抵御颜色革命匹夫有责”,时长约7分24秒。前美国驻华大使洪德培、周世峰、胡石根、吴淦等人出现在宣传片中,而李文足女士要求释放丈夫的影像也两度出现。
     
    她在起诉状中质疑道,“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天津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成了‘颜色革命者’要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李文足还提到,“自己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他颜色,叫‘颜色革命’”。“原告这个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正常不过的事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
     
    李文足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视频在全国范围内播放,公众会被误导,把她当成‘颜色革命者’,这个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起诉公安部。
     
    李文足的丈夫王全璋是山东五莲人,著名人权律师,常年代理敏感案件,2015年7月10日失踪,半年后证实,已经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逮捕,是“709大抓捕事件”众多被抓捕者之一。目前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丈夫被抓捕后,李文足的日常行踪也被警方全天候监控。
     
    以下是李文足的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文足,女,汉族,家庭主妇,住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18号楼4单元501。 身份证号:422823198504050621 电话:18694019937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4号 电话:010—65253709 负责人:郭声琨 部长
     
    案由:行政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把原告影像放入“颜色革命”宣传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6日,原告从朋友处得到公安部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播放的7分25秒的视频,里面有原告的影像多次出现。原告发现自己竟然被公安部列为“意图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人”!
     
    这实在是令人费解: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寻找丈夫的过程中,在天津市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被当成“颜色革命者”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原告出身小山城,做过导游,开过时装店,就喜欢带个孩子逛个街买买衣服美美容,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了此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它颜色,叫做“颜色革命”!
     
    原告更加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原告这个草根族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而且,如果照公安部微博所宣传的原告是“颜色革命者”,北京石景山区的公安就住在原告所在单元2层,每天24小时监控原告的日常行踪,为什么不把原告速速抓捕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起诉到法院给原告定罪?反倒在公安部的微博上大肆传播抹黑?
     
    所以,原告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这个视频把原告的影像放在“颜色革命”宣传片中进行全国范围的播放,误导公众把原告当成“颜色革命者”,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及亲人朋友造成极大的恐惧,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
     
    现特依照《行政诉讼法》向贵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李文足
    2016年12月18日
     
    附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在视频中图像截图。
    3、视频网址链接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李文丽

     

     
    姓名:李文丽  
     
     
    性别: 女  
     
    年龄:四十多岁
     
    籍贯:山东省济南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不详
     
    案件发生地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派出所和天桥区街道办事处的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7年始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济南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注射不明药物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李文丽,女,四十多岁,家住济南市天桥区,自二零零七年就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精神病院。天桥区无影山派出所和办事处人员曾对精神病院医生说:李文丽是骨干,不能放李文丽。
     
     
    案件来源:明慧网http://globalrescue.hopto.org/unproj/china/detailch.jsp?qid=111236
             

     
    收集时间: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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