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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贵生律师——谢阳案(阅卷权)

    请教长沙中院李立新院长:
    法官有权拒绝谢阳案的辩护律师复制卷材料吗?

    被告人谢阳,男,52岁,湖南人,前执业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号(2022)湘01刑初50号。

    2022年1月被拘留,2022年8月下旬被长沙市检察院起诉到长沙市中级法院。李贵生律师4月1日第一次会见了他,表示很高兴我能为他辩护。4月9日EMS向承办法官余丹寄去了谢阳案法律意见书(一)。全文如下:

    长沙市中级法院
    谢阳案合议庭各位成员:
    大家好!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接受谢阳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被长沙市检察院指控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人。打了几次电话,没有联系上承办人余丹法官,书面表达如下意见:
    1、我与各位不认识,因谢阳案走到一间法庭,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务。我首先表态尊重各位的审判职权,也希望辩护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案件进入第一审阶段,我的首要工作是了解熟悉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该条规定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以及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在此不详细列明。
    3、本辩护人希望控辩审三方都依法办案,彼此理解、彼此尊重,让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的轨道内进行。
    4、及时安排本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4月2日送达签收。

    我等待着余丹法官送达起诉书、安排我阅卷,没有信息。也许余丹法官太忙,没有时间通知我。一直到5月21日,我电话联系上了她。
    问:收到我的委托手续了吗?答:收到了。问:作为辩护人首先要阅卷,有案卷光盘吗?答:没有,只能阅读摘抄。因为是案件是公安机关定秘的,我们统一的做法只能摘抄不能复制。
    我不知道她说的“我们统一的做法”是全中国法院统一还是湖南省法院统一,或者长沙市中级法院统一。
    我说根据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14条:“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我说即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律师行使阅卷权的三种方式,查阅、摘抄、复制,由辩护律师自己选择。 而余丹认为由法官决定,我完全不能同意。电话那头,余丹法官态度“坚决如铁”,不容我多说,一句“我很忙”挂断电话。
    电话里感受不到余丹法官对我这个律师的一丝尊重!

    昨天收到了《庭前会议通知书》,9月2号长沙中院开庭前会议,请教李立新院长,我没有收到起诉书、阅卷的权利被限制,如何履行辩护职责?

    我通过你院微信公众号反映民情,请李院长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反映的问题。实在不行,再请广大法律人公开讨论。

    https://m.weibo.cn/status/5073125504977983

  • 李贵生律师再次被曲靖警方调查

    【民生观察2023年4月5日消息】近日,云南曲靖警方组成专案组对李贵生律师(覃永沛律师的代理人)进行调查。云南北上律师事务所刘少斌律师撰文呼吁请求善待律师,律师职业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2023年4月1日,刘少斌律师撰文《请善待律师,远离薄王时代的山城》,文中称曲靖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再次对李贵生律师妨害作证嫌疑进行调查。众所周知,人权律师覃永沛律师刚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而他的代理律师正是李贵生律师。

    刘少斌律师在文中称,李贵生律师,出身根正苗红的警察世家。为人刚直,守法遵法,从事刑辩工作近三十年,为多少弱势个体,倾注了一个刑辩律师的大爱。特别为那些涉事律师,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更是不遗余力。业内有一句话:那个千里独行的背包老头,是秉性洒脱的李贵生。

    2022年,李贵生受聘来云南,为宣威一个涉嫌非法放贷的当事人辩护。李贵生见到当事人时,是三任律师无奈离去之后。作为专业刑辩律师,李贵生律师依法搜集证据,努力为当事人的权益据理力争。然,公安机关在案件还没下判时,启动了对李贵生律师的“妨害作证”嫌疑进行调查,与当年的刘少斌律师伪证案,同出一辙。

    李贵生通过网络,向警方喊话,希望能坚守法律,坚守法律人的道义与良知。业内也在帮李贵生呐喊,希望薄王时代的手能紧缩。其时,刘少斌律师在微博发了两篇文章,分别是《就知名律师李贵生履职被“调查”的法治思考》《支持李贵生律师,就是对律师调查权的法律保护》,其时的著名媒体人刘虎,也在其《巴蜀评论》,发表了《母女云南法庭三次跪求让证人出庭,无奈法官铁石心肠》一文,就李贵生律师代理的案件,作了整体的梳理。而后,该事消停告一段落,哪知今又再起事端。

    据李贵生律师介绍,从多个信息源,曲靖警方成立了一个专案组,再次对李贵生妨害作证嫌疑进行调查。在刘少斌律师看来,核心就是李贵生是否指使当事人翻供,是否指使证人作伪证。

    文章最后,刘少斌律师呼吁,律师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不可或缺的职业,故中国才有律师法,律师才有存在的法律依据。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是在当事人无助时,施与援手的职业法律人。如果要说对一个国家法治的贡献,律师功不可没,他就是那个在流水线作业上,划一道痕,提醒有司,有可能你们正在实施的行为,存在错误的擂鼓人。因此,律师对法治的贡献,是一般人不可替代的。

    刘少斌律师请求善待律师,作为一个专业刑辩律师,他们需要的是社会对他们职业的理解和尊重。

    时代的文明要靠法治的良善来维持,维持法治的良善也需要善待律师,而善待律师,其实就是善待我们没有泯灭的良知!

  • 李贵生律师被贵阳警方传唤

    【民生观察2022年9月8日消息】2022年9月6日,贵州人权律师李贵生被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行政传唤,目前李贵生律师在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

    李贵生律师是人权律师覃永沛律师(2019年被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遭正式逮捕,目前在押未判)的辩护律师。9月6日,余文生律师在网上发出消息说:“紧急关注,覃永沛律师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被贵阳警方控制。”

    上述消息发出后,立刻引起网友和律师的广泛关注。有网友给贵阳主办警官发出了如下短信:杨警官,您好!贵所正在办理的李贵生律师案,律师界非常关注!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第三条、《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志愿者应该遵守法律,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合法权益。志愿者不是执法者,没有管理权,更无强制权。请你们依法处理此案,善待律师,谢谢。

    还有律师同行给警察发出如下短信:警察同志你好,我是贵阳市市民也是一名律师;对今天上午发生的李贵生律师事件,我发表几点意见,请你们慎重考虑:

    1,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级人民政府从未发布过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公告(紧急状态决定的发布权在国务院),所以不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根据贵州省贵阳市及云岩区有关疫情防控部门今天的公告,云岩区毓秀路属于低风险区;公告的要求是:高风险区是足不出户;中风险区是足不出区;因此,李贵生走出小区上到街上并不违反防疫政策(决定命令);

    3,志愿者拦阻李贵生,限制其人身自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李贵生对志愿者的态度粗暴,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

    希望考虑以上几点,慎重做出决定。疫情当前,公民要守法,依法抗疫更重要。

    2022年9月6日,湖南的文东海律师致电李贵生律师的电话始终无果,随后从其子李彦口中得知李贵生律师已被警方控制的消息,随后发文声援。文章内容如下:

    李贵生律师印象:李贵生律师创办了恒权律师事务所,从该事务所的名称即可看出,他希望做一个官方与民间的调停者,不要让一方的权力膨胀,另一方的权利失衡,并尽可能避免这种权利失衡的格局可能造成的人道灾难,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一方面帮助法轮功学员维权,一方面又对法轮功学员的一些言行抱有警惕,并因此让他的一些法轮功学员客户对他颇有微词。他是一个比较虔诚的基督徒,他也许觉得如果这个世界必须有信仰,那就信基督好了,他对张凯一直极力维护,不因为别的,就因为他们都是基督徒,或许他们还有一些共同的战斗经历让他们休戚与共。

    他父辈是文革的受迫害者,我跟他接触,他多次说起过他父辈的一些经历,只可惜我没法和他感同身受,因而他的那些经历我只有大概印象,却说不出所以然,但他希望阻止文革复燃的心态却常常让我敬佩,他或许已经感觉到自己的使命,因而当防疫变成大号的文革,在我看来一向谨小慎微的他,却选择了背叛所谓新时代,勇敢地面对群盲。

    他真诚地希望与体制和解,始终对改良抱有希望。

    他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律师,我和他一起合作贵州林业学校吴传远贪污案,他一口气拿出自己搜集的多个证据,迫使贵阳中院不得不将该案发回重审,当然我作为控告贵阳中院内审的代理人,为他争取了时间。

    他有他的骄傲,总是觉得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可以说服法官,说服他的对立面,以致他代理我被吊销律师执照一案,由于事发突然,导致听证会被湖南司法厅违法终止而耿耿于怀,比我这个当事人还难以释怀。

    他儿子李彦传话说他被警方控制,我才恍然大悟他为何不接我电话,但愿他平安!

    2022年9月6日
    文东海

  • 李贵生律师面临被警方构陷的危险

    【民生观察2022年8月27日消息】贵州人权律师李贵生在代理付承显非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时,依法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该“铁案”被律师掀开,目前李贵生律师面临被宣威市警方构陷的危险。

    李贵生律师是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3月17日,李贵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宣威市法院审理的付承显非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人。该案由宣威市监察委立案2021年9月23日调查,宣威市检察院于2022年2月26日以非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出庭公诉人吕英,宣威市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开始开庭,进行了三天,审判长晏祥斌。除了付承显的亲属20多人旁听,案件庭审。法庭上付承显撤回认罪,表态不认罪,李贵生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提交了调查笔录等证据,旁听的家属认为辩方非常精彩,压倒性胜利,庭后律师提交了万言辩护词,至今没有宣判。

    庭后,宣威监察委的人对改变证言的几位证人重新调查做笔录,问为何对李贵生律师说的与在监察委对调查人员说的不一样。最近一个半月里,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警员,对李贵生律师调查过的证人展开调查,内容是为何改变证词,还三次到看守所询问付承显,为何撤回认罪认罚意见,李贵生律师怎么做的。还通知付承显的亲属到公安机关询问。

    李贵生律师从业22年,根据以上信息和多年经验,清楚的意识到宣威市监察委、宣威市公安局、宣威市检察院等机关里的某些人,面对一个较真的律师认真的辩护,意识到付承显案子办砸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李贵生律师以刑法306条“辩护人伪证罪”办了,送进监狱。付承显的案件才能坐实,否则,有人会睡不着觉。

    宣威市公安局是否对李贵生律师或者李贵生、李彦二位律师刑事立案,目前还不晓得。如果刑事立案,辩护律师就不再坐在辩护席上,而是同被告人一样,羁押在看守所。

    李贵生律师认为有必要把接受委托后做的工作向宣威市公安局长周东暄做个报告,让公安机关全面掌握情况,并将此报告公开,让社会监督,以便作出正确的决定。

    一、向证人调查取证问题。律师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律师的法定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1、作为辩护人,李贵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征得陈卫京、胡永昌、夏开彦等证人的同意,向他们进行调查取证,取证过程,有的有同步录音录像,有的有录音。有的证人的证言与在监察委的证言相似,有的相反。李贵生律师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调查取证,力争让他们说出真实情况,没有诱导、逼迫他们说假话,尤其鼓励他们到法庭上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进行讯问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开庭前,李贵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宣威市监察委员会调取付承显二十六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保障申请人能够复制。但开庭时晏祥斌说,宣威市监察委答复不提交!李贵生律师要求查看复制宣威监察委的答复,晏祥斌不允许,不说理由!如果宣威市监察委的调查人员对自己的调查取证有信心,为何不敢把录音录像提交法院?如果宣威市监察委真的答复法院不提供,晏祥斌法官为何不敢让李贵生律师查看复制?

    3、开庭前李贵生律师提交了二份《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法律意见书》,涉及12位证人。被告人付承显对他们的书面证言有异议,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依法应该出庭。可证人有到了法庭外欲出庭作证,审判长不允许!李贵生律师播放取证同步录音录像,证明调查取证真实性,审判长不允许!其接通有事不能到庭的证人电话,希望审判长能够亲自听他说李贵生律师所作的调查是否属实,审判长也不允许!以至于被告人的亲属跪在法庭恳求审判长允许证人出庭作证,仍然不允许!审判法官难道不需要真相吗?这一节,被《巴蜀独立评论》记者刘虎、张梦云以《母女云南法庭三次跪求让证人出庭,无奈法官铁石心肠》一文发布到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上,对人民法院的公正性产生极坏的影响。

    二、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问题李贵生律师首次会见时,被告人主动谈起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表达是违心不情愿情况下签的。后几次会见他咨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的含义以及依据的事实后,李贵生律师有责任向他解释起诉书所涉罪名法条的含义和认罪认罚的规定,还有责任与被告人沟通表明对案件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和观点。更具体说出违心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三个原因,公诉人说不签重判,担心家属被整,内心恐惧。决定撤回认罪认罚是被告人完全明白,经过思考,慎重作出的决定。

    三、实名举报、网上质疑宣威市监察委,点名主任吴正红等问题。

    1、几位证人均向李贵生律师陈述他们被宣威市监察委案件调查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李贵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名向宣威市人大、上级监察委举报。2022年4月19日,李贵生律师根据调查证人、会见被告人得到的材料,以《用违法的方式打击违法,是更大的违法!对云南省宣威市监察委员会吴正红主任和有关人员滥用权力的举报信》为名,向宣威人大、国家监察委、云南省监察委实名举报违法办案的宣威市监察委有关人员。希望人大、二级监察委员会查清事实,予以处理,告知举报人结果。

    2、4月20日在新浪微博“李贵生律师以案说法”发微博《宣威市监察委办案依法了吗?从宣威付承显案谈起(之一,管辖)》,点击量2.5万。《宣威市监察委办案依法了吗?从宣威付承显案谈起(之二,为何不追究单位犯罪?)》,点击量2.4万。质疑宣威监察委宣威市没有依法办案。

    四、审判过程的违法情形问题。

    1、第一次见到晏祥斌法官,出于捍卫法律的尊严,对法官的尊重。李贵生律师表态作晏祥斌法官助手,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助手。

    2、庭前会议后开庭,李贵生律师感到晏祥斌法官不想查明真相,违反法律不准证人出庭作证,不准辩护律师举证。公开表示案件向曲靖中级法院汇报。违反刑诉法二审制度!

    3、人民法院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组织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合议庭核实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让证人在庭审时当着控辩审三方当庭作证,根据规则采信或不采信证据,从而确定案件事实,行使定罪处罚权。本案的审判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但这不是宣威市监察委、宣威市公安局在案件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又去找证人调查取证的理由,宣威市监察委、宣威市公安局的做法既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威的藐视也是对辩护律师法定执业权利的侵害。

    五、判决生效前,结果未定,且法院通知本案还需开庭。公安警察,找证人、被告人调查涉及案件事实,是否干扰刑事诉讼?

    六、大家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宣威市公安局有权力调查吗?法槌敲下,庭审结束,辩护律师写了万余字的无罪辩护词,但没有等来判决书,却得到与案件无关的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对证人和亲属调查的消息,李贵生律师的感觉是,宣威市监察委、检察院付承显案有关人员办的“铁案”被一个外地律师掀开了,宣威市监察委、检察院有关人员不愿面对、解决问题,只想着如何解决提出问题的李贵生律师,而宣威市公安局的一些警察就成了宣威市监察委、检察院的帮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李贵生律师将把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警员对李贵生律师的执业活动展开调查一事,向贵州省律师协会、贵阳市律师协会紧急报告。二会将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说得非常好:“要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

    李贵生律师认为,宣威市公安局警察对他的调查,越是公开越是公正,反之越是藏着掖着猫腻越多。特别告诉周东暄局长,面对险恶的刑事辩护执业环境,出生于警察世家的李贵生律师,具备充分的保护自己的能力,借助于现代技术,保存了所有的原始证据,并进行了备份,完全能够证明自己的执业行为合法正当,已有四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表达,一旦李贵生律师失去自由,立即站出来声援,绝不允许薄熙来、王立军在重庆制造的“李庄案”重演!全国许多律师也会关注。希望周东暄局长看到他的信后能了解情况,给予其答复。

    李贵生律师电话:0851-88616552、139855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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