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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狱中李霖与家人短暂视频会见

    【民生观察2021年3月31日消息】辽宁沈阳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因在推特发表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目前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已经3年多时间,此前在狱中一直戴着脚镣。后在多方关注和努力下,李霖戴了三年的脚镣已经解除。2021年3月26日,李霖父母终于短暂视频会见了儿子李霖。

    以下为李霖母亲李新华记录的会见经过:

    通过5分钟的视频会见,我终于看到了被冤判4年的儿子李霖。

    2021年3月25日,我从外地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约去接受法官主动约我的院长接访。

    下午4时,我和李霖父亲准时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刑事立案二庭的郭某勇庭长接访,王姓法官记录,还有法警在场。郭庭长说:院长今天临时去值班了,由我来接访。

    我们被要求在法警的监督下,关闭手机,被法警放远处。

    郭庭长主要讲了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1、2月份你在电话里说你孩子戴着脚镣(2月13日是大年初二,该院于某涛法官突然给我打电话拜年,我就讲了李霖已被戴三年脚镣的问题,之后,他几次给我打电话,劝我不要在网上发帖,院领导要接访),之前,按他们的监管规定,是一直戴着脚镣,通过我们的沟通和做工作,已经去除。

    2、之前,你们一直同李霖没见过面,据说2019年年底会见过李霖,至今又有一年多没见了,我们看是否能安排一个视频见面。

    3、我们想做做你的工作,帖子就不要再发了,你们按正常程序申诉,这都没有问题。你儿子就是因为在网上发帖,他发的内容和范围导致刑事犯罪,你再发帖,有可能被处理。

    我说:既然是刑事犯罪,我放网上让大家评判。如果我发的帖涉嫌造谣、诽谤、污蔑,我甘愿接受重判,甚至死刑。如果你们办的案子没有问题,我发帖子,对你们是一个宣传,对别人能起到警示作用。

    1小时40分钟的对话,我出示了主要证据,我明确表态对他的说服不认可,我不会停止在网上曝光。

    晚上近20时,郭庭长打电话通知我:明天院长有时间,你如果有时间,明天上午11时来我们法院。

    下午,郭庭长给我退休前的领导郑某某(在职)打电话,请他劝我不要再发帖,别人转告了我。

    2021年3月26日11时,袁勤院长接访(百度上有他的介绍),还有郭庭长、女法官、记录人王法官、法警在场。

    我们仍然被要求在法警的监督下,关闭手机,被法警放远处。

    袁院长说,李霖的脚镣已解除。袁院长对案件里的所有问题解释为小瑕疵,包括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

    李霖父亲对袁院长对证据的解读一再表示存疑和不认可。

    袁院长讲了2个小时。讲完,袁院长表示有事要走。我说我有话要讲。袁院长只给我5分钟时间。

    我说:李霖案件里,户籍地和居住地造假、电子证据造假、捏造事实陷害、口供造假、物证销毁、程序造假,程序严重违法,公诉人拒绝我自己请的律师会见和阅卷。为什么你们法院审理时没有公开开庭,拒绝旁听,判决书上却写着依法公开开庭的,庭审笔录里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袁院长没有回答,他旁边的女法官说:我们按预计,庭审笔录是提前写好的。我:为什么在法庭审理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袁院长说怕李霖出现意外;我:为什么在法庭审理时让李霖一直戴着手铐?袁院长说是按有关监管规定。我:你把还没有判决,审理时需要一直戴着手铐的法律依据拿出来。他不作答。我:为什么公诉人是刘进波和一位汉族女检察官参加公诉,判决书上却写着刘进波和沙拉买提·艾尔肯参加公诉,袁院长没回答。我说:还有,判决书上写的审判长邓颖,她实际没有参加庭审。你的法庭也是违法的。

    袁院长是专业法学毕业,是当过多年刑庭庭长的院长。

    下午17时,郭庭长给我打电话通知去法院视频会见,问我需要多长时间能到,我说半小时。这个视频会见,我俩很意外。他们也是照顾我的行程安排。

    17:11时,有法官打电话说已连线,问我到哪了?到了直接去信访大厅。

    17:22时,我和李霖父亲到达法院信访大厅,王法官让我们等待。5分钟后,陪我们等待的王法官说可以去会见了。我很奇怪,我问,你怎么知道可以了?他没有回答。我们跟随他走出大厅,迎面来了郭庭长。我们4人一起去负一层。郭庭长问王法官:可以视频多长时间?王法官说:最多15分钟。

    我们4人进入负一层,到了当年2018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李霖的刑二庭,一进门,里面空无一人,但已准备就绪,就看到李霖已坐在屏幕前,背后的门边是两位管教。我们背后的门边是郭庭长和王法官。

    终于看到李霖,我哭了。我们打开麦克风同李霖对话,李霖状态挺好。李霖劝我不要哭,说他挺好的。我告诉他在里面要少说话,每天放风时要多锻炼身体,并告诉他家里一切都好。仅说了5分钟,郭庭长说会见可以结束了。

    我们同李霖告别,我眼睛不离屏幕,想看着李霖离开,李霖坐那儿不动,之后设备就关闭了。

    我很后悔,我当时应该要求李霖站起来走二步,我能进一步确认他确实没有再戴脚镣,腿脚有没有问题的。

    郭庭长一直把我俩送至法院楼门口,告别后,郭庭长走了几步回头对我说了句:你再这样(应该指我继续发帖),你会后悔的!

    感谢袁院长和郭庭长主动安排的这次视频会见。

    但是,我永远不会停止控告和曝光。

    李新华写于2021年3月29日

  • 被“煽颠罪”李霖狱中脚镣已解除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8日消息】辽宁沈阳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因在推特发表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目前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已经3年多时间,此前在狱中一直戴着脚镣。在多方关注和努力下,近日家人得知李霖戴了三年的脚镣已经解除。

    2018年2月10日,李霖到新疆省亲,看到了新疆的一些真实情况,随后在推特上发表了5条有关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警方抓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判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被关押三年多,在狱中一直戴着脚镣。

    李霖母亲李新华一直在为儿子四处喊冤,她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给看守所打电话请求立即解除李霖的脚镣,管教干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条例规定:这类案件的人一直要戴着脚镣。

    李新华又向辖区社区求助,社区书记和社区民警与看守所沟通后,告知:管教干部说,看守所只是执行机构,解除脚镣之事需向上级反映。无奈,李新华只好在网上发帖求助网友和媒体。

    2021年2月,在广大网友,尤其是外界的呼吁下,2021年3月李新华得知李霖戴了三年的脚镣已解除。

    2021年3月15日,新疆伊犁尼勒克镇政法委书记和辖区社区主任二人上门走访李新华。镇政法委王书记说:因为你现在居住在尼勒克,我们受乌鲁木齐市你居住地的街道办书记和社区书记的委派,劝告你要依法上访,不要再在网上发你儿子的案件信息了。

    李新华回答说:哪有法可依?如果乌鲁木齐市公检法的那些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我儿子李霖怎么可能被判刑?被长期戴脚镣?我拿着他们大量造假的证据依法控告和申诉被推诿、愚弄、被打压,为何没有人管?法律规定不能在网上喊冤和揭露黑暗吗?我今天就发贴了。今后,我不但不会停止,还会天天发贴曝光。

    李新华说,今天王书记和加主任的工作态度值得称赞。但她还是要网上曝料,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民警范跃锋,伪造李霖在新疆有居住地和户籍地的证据。新疆乌鲁木齐市当地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联合构陷李霖冤案违法之处多达15条,她要每天在网上曝光。

    据悉,31岁的李霖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省沈阳市,2018年2月10日,李霖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母亲家中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途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被民警持枪带走。民警抓人、搜查、拿物,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2018年12月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

    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2019年李新华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李新华的申诉材料。

    2020年在李新华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她的申诉状却一直不给结果,李新华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她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李新华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都推萎不受理,她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可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

    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给李新华出具了一张《驳回申诉通知书》。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

  • 李霖被以“煽颠罪”判刑狱中戴脚镣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3日消息】2018年2月,31岁的辽宁沈阳人,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因发表了5条有关新疆现状的信息,遭遇非法抓捕,最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三年整,脚镣也戴了三年整,目前仍戴着脚镣。

    2018年2月10日,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沈阳市的李霖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途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被民警持枪带走。民警抓人、搜查、拿物,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8年12月5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三年整,脚镣也戴了三年整,现在仍戴着脚镣。

    李霖母亲李新华一直在为儿子喊冤申诉,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给看守所打电话,请求立即解除李霖的脚镣,管教干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条例规定,这类案件的人一直要戴着脚镣。

    李新华又向辖区社区求助,社区书记和社区民警与看守所沟通后,告知:管教干部说,看守所只是执行机构,解除脚镣之事需向上级反映。

    据李新华反映,儿子李霖被冤判4年,遭到新疆当地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联合构陷造假,其主要情况如下:

    1、管辖权造假:在案卷里给李霖虚构了2个当地居住地和1个新疆户口。
    李霖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辽宁沈阳,而办案民警却特别备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2、侦查手续造假。如:
    (1)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被传换。
    (2)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从他身上搜出手机。

    3、在《传唤证》和《搜查笔录》上伪造李霖的签名,找不明身份,名叫代洋洋的人在《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上作伪证。

    4、先抓人,搜集和制作非法电子证据,后立案。即先打靶,后画圈。

    5、证据造假,捏造事实。
    (1)李霖共发5条涉疆信息,累计评论8条,转发21条,点赞51条,却被指控和认定发涉疆信息34条,累计评论347条,转发1224条,点赞2978条。
    (2)没有证据,也不用证据,就能指控和认定李霖发表、转发大量煽动国家政权的文章、图片和视频,在境内外引起恶劣影响,以及辱骂新疆地区领导人等等。
    (3)全案共4个口供,仅从书面上就明显看出全是非法口供。
    (4)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机和小米ipad在侦查阶段竟然“下落不明”。

    6、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把公安报捕后,检察院批捕前被超期羁押4个多月掩盖成4天!
    (法律规定: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7、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拒绝李新华自己请的律师阅卷和会见,不得已,李新华换成他给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就能会见和阅卷。

    8、田律师分别告诉李霖和李新华: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

    9、违法开庭。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拒绝旁听。田律师和公诉人刘进波分别告诉其母亲李新华: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
    (1)当时,李霖父母提前进入法庭,法官说:出去,不能旁听。
    (2)庭审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让书生气十足的李霖全程带着手铐,连基本人权也被剥夺。
    (3)田律师面对公诉人对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没有异议。
    (4)这么大罪名的案件,有着13页的庭审笔录,而且判决书上记载法庭上对13个方面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开庭不足半小时结束。
    (5)半小时庭审结束后让其父母进入法庭同李霖见了短暂的一面。法庭内有:其父母看到进去的公诉人刘进波和1位女检察官及4位警察,还有2位男法官、2位押着李霖的法警及田律师。
    庭审记录和判决书记载的庭审时有公诉人沙拉买提·艾尔肯和审判长邓颖参加,实际上他俩没有参加庭审。
    结果,庭审记录上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0、法庭上,公诉人使用假物证,法官和公安人员大力配合。
    (1)因为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小米手机和小米ioad在侦查阶段已“下落不明”,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没有随案移送物证。
    (2)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3件电子物证与扣押物证不一致。
    (3)开庭结束后的第13天,公安人员在《情况说明》中把物证被调包甩锅给了李霖所谓家属。
    而之前网安大队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里明确记载着:物证于2018年2月22日被办案民警范跃锋领走。
    (4)既然公诉人在法庭上已出示过物证,但是,开完庭之后的第14天,法官张诚到看守所向李霖讯问全部物证下落。说明法官很清楚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的是假物证。
    最后,法官用判决没收原物来掩盖公安人员销毁或藏匿物证以及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结案后,公安出具的《随案移送清单》上没有任何所谓的犯罪物证,只剩下一个与案件无关的笔记本电脑至今不返还。

    11、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

    12、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13、2019年李新华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李新华的申诉材料。

    14、2020年在李新华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她的申诉状,但一直不给结果,李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她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15、李新华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推诿不受理。李向中央巡视反映,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法院给李新华出具了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事实证明:就是铁证如山也没有用!

    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能遇见鬼!新疆公检法合伙造假案,迫害李霖,万万没有想到全套案卷材料会落入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16699173396

  • 新疆高院非法剥夺李霖家属申诉权

    由于全套案卷(共二本)已充分证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在管辖权、案件证据和诉讼程序等方面严重造假,所有程序均严重违法,实属人为构陷的冤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在申诉状中提供的事由和证据完全符合重新审判的全部法定条件。

    2019年我多次到新疆高院立案庭递交刑事申诉状,每次窗口负责接待的法官都拒绝收我的材料,说:这个罪名不允许再审、不允许申诉,并且说他们不出不受理的书面通知。2019年8月19日,新疆高院立案庭的高翔法官在电话09917679140中也是这样对我说的。

    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某些罪名不允许申诉。

    2020年7月13日我再次到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刑事申诉状,立案庭窗口的法官不收我材料,让我去信访办,在我的据理力争下,他看过我的材料后终于收了,还开具了《材料收讫清单》,并口头通知:半个月内给你打电话。之后,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2020年9月14日我到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依法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立案庭窗口法官说:收你材料的法官不在,改天再来。这好比我们去银行存钱,当值柜员不在,我们就取不了钱了吗?

    当晚20:35时,我突然接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负责人郭新勇09914687862的电话,让我第二天上午去中院信访办。

    2020年9月1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的于涛江法官接待了我,于法官竟然说我的申诉材料先交到一审中院信访办,由他们先评查。而作为一审法院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早已结案。

    2020年9月16日我继续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申诉是否立案的结果,几名法官把我们一行3人带到301会议室,由刑三庭庭长冯向民(李霖二审的审判长)针对我在申诉状里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冯庭长针对我在申诉状里写的一审时,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在电话里告诉我:“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田律师就是这样诱骗我儿子李霖认罪的)”的电话录音证据,冯庭长说:你这个电话录音没有经过田律师同意是不合法的;我问他的依据是什么,他说:《刑诉法》里有,我说:《刑诉法》里没有,他又说:在《宪法》里,我说《宪法》里也没有,他又说《刑法》你去看。他对我在申诉状里提供的法院全部采用非法证据造谣陷害李霖的案卷证据,他说:我没有看出来。他还说:不能因为别人犯罪了,你就可以犯罪。

    公、检人员使用假证据造谣陷害我儿子得到法院认可,我正常录音取证竟然成了犯罪。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老百姓点灯啊。

    我继续到立案庭要结果,这时,立案庭的钟庭长、信访办副主任甘露等人赶来,把我们叫到二楼第一调节室,钟庭长先给我宣读了法院有关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之后,甘露副主任说:你提的问题包括申诉,这几天我们要同公检法各部门进行核查,这几天你就不要来了,你去年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问题(2019年11月),转办来以后,由于去年接近年底,我们忙,今年信访办的陈玉香又下乡60天,就拖到现在,等到2020年9月22日下午,你到我们信访办来,我们一并争取解决,包括李霖被判刑4年至今不移送监狱,仍羁押在看守所,不允许探视、不允许通话的问题,也争取一下。

    至今,钟庭长和甘露再没有露面,也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2020年9月22日信访办艾尔肯法官告诉我:见面会改到2020年9月23日下午。

    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新疆高级法院一小会议室,有信访办的艾尔肯、陈玉香和法官蒲杰及其助理4人。艾尔肯让我们一行3人关闭手机,他们用执法记录仪对我全程录音录像,蒲法官对案件里的主要问题开始进行解释。蒲法官说:关于一审不公开开庭,当时,我们和中院沟通了,因为这个案子的性质,我们是可以不公开开庭和可以公开开庭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问:这是法律规定的?

    蒲法官说:是我们掌握的。关于你说的造谣陷害这方面,这可能是其他部门的事,我们没有。

    我: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审必须公开开庭,有4种情况除外,而此案不属于不公开开庭的4种情况。既然你们敢凌驾于法律之上,敢不公开开庭,拒绝旁听,为什么在庭审笔录里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为什么在判决书上写着“依法公开开庭”?你们敢做不敢当!你们在裁定书上写着:“李霖明知自己的行为已超越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界限,仍大量发表、转发煽动性言论”,你把他发表、转发煽动性言论的证据拿出来!现在全套案卷在这(我拿出全部案卷),你给我找出来!

    此次谈话到此结束。

    2020年9月24日,我继续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结果,有三名女法官和二名男法警把我们一行3人又带到二楼小会议室,让关闭手机后,一位曾经参与接收我申诉状的女法官说:暂时不立案,我问:为什么?她说:你7月份交的材料,我们已经交给相关部门审查了,你回去等结果。我问:还要等多长时间?她说:不知道。

    我知道他们又在糊弄我,可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我只有先等待。

    2020年10月13日,距离我交申诉状已3个月整,我又来到新疆高院立案庭要申诉是否立案的结果,有三名法官过来让我去楼上,我说,这次我哪也不去了,我就在立案庭要结果。窗口女法官让我等。

    我知道他们会继续糊弄我,所以,我顺便在大厅里的纪检窗口递交了一份提前写好的投诉信。

    我等到了下班,我说:我下午还来,我退休了,有的是时间。

    15:30分刚上班,立案庭窗口女法官已换人,她说:已给你答复过了。我说:谁给我答复过了?答复的东西呢?是谁指使你这样说的?你把他叫来给我说。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她打了电话。之后,一位40岁左右的女法官出现在立案窗口里,冷漠的对我说:已经给你答复过了。我说:谁给我答复过了?答复的东西呢?女法官坚持说答复过了,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她竟然说:钟庭长给你答复了!我说:钟庭长什么时候给我答复了?上个月16号钟庭长和信访办甘露对我说22号一并解决,之后,他们不再露面。今天上午你们让我等,下午我再来,竟然说给我答复过了!她厉声说:你再不走,我报警了!我立刻说:你报!你现在就打电话报警!你叫什么名字?我要放网上让大家看看这件事,我依法申诉,依法要递交申诉状的结果,我违法了吗?她吼着:你出去!我凭啥告诉你名字!她就走了。大厅的工作人员没人再理我。

    2020年10月15日,我又去新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安拒绝我进入,负责大厅工作的艾法官出来说:你的申诉已交到政法委。

    这怎么可能!

    2020年10月16日是星期五,新疆高院的安保仍然拒绝我进入,艾法官又出来说:昨天,我们领导说你的申诉已交到政法委。我问他是哪位领导说的已交到政法委,他不说,我问他前天下午和我争论的女法官是谁?他也不说。我问当时在场的安保人员,他们都说不知道她是谁。最后,出来一位维吾尔族法警,让我周一再来。

    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10:30分时,我刚到新疆高院门口,一位警号为650023的汉族法警出来打开执法记录仪对我说:钟庭长和黄庭长已经跟你谈过几次了,我们都看到了。他告诉我13号下午与我争论的那个不讲名字的法官叫黄珠玲(音),我生气地质问他:谁指使你这样胡说的?他理直气壮说:我们的工作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我彻底明白了,我就是铁证如山,他们不但不允许我申诉,而且也不会给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我就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最高法继续申诉。

    他们现在又彻底剥夺了我们最后的申诉权!!!

    难道新疆高院诉讼服务大厅中间的大碑墙两边都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是糊弄老百姓的口号吗?!

    新疆法院被这群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诚信、公然破坏法制的人掌控着,我们老百姓就是有天大的冤情,就是有再多的铁证,又如何能依法申诉?

    在我孩子案件中,我们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只感受到权力的任性!

    每当我去申诉或控告,看到新疆公检法里的害群之马上蹿下跳的丑态,更加激起我继续控告他们的决心。

    近期,中央巡视组来新疆,我向他们递交了控告材料,2020年12月15日我终于收到了新疆高院审判监督庭的约谈电话。希望此案能有所转机。

    李新华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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