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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秀婷蔡孝敏向政府邮寄信访材料被上岗看守

    【民生观察2025年2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上海浦东新区维权公民杨秀婷、蔡孝敏,因向上海浦东区政府吴金城区长邮寄信访材料,于2025年2月上旬分别被康桥镇政府和高东镇政府,再次雇佣黑社会蹲守在二人的暂住处,对他们进行非法看守维稳。

    2024年7月初,浦东新区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部署会。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区各街道、镇分管领导、信访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是今年信访的重点工作,新区各部门、各街镇要按照“五个法治化”要求全面落实推进。

    鉴于上述情况,截止2025年2月16日,杨秀婷给上海浦东区政府吴金城区长邮寄了51封信访材料均石沉大海。

    自2025年2月7日起,康桥镇政府再次雇佣黑社会人员蹲守在杨秀婷暂住处,伺机实施非法绑架,解决信访人,不解决信访积案,将非法维稳当作生财之道的摇钱树!

    至2025年2月22日,浦东政府雇佣黑社会人员已对杨秀婷进行监视居住长达16天时间。

    而同为上海浦东新区的维权人士蔡孝敏也有着相同的遭遇。

    截止2025年2月16日,蔡孝敏给上海浦东区政府吴金城区长邮寄的50封信访件均石沉大海。

    自2025年2月10日起,高东镇政府再次雇佣黑社会人员蹲守在蔡孝敏的暂住处,伺机实施非法绑架,解决信访人,不解决信访积案,将非法维稳当作生财之道的摇钱树!

    至2025年2月22日,浦东高东镇政府雇佣黑社会人员已对蔡孝敏进行监视居住长达13天时间。

    据悉,蔡孝敏房屋遭强拆、土地被强征。杨秀婷未入住的新房子墙裂漏水,要求调换,有关部门置之不理,他们俩人往返于上海和北京两地,上访多年,问题未得到解决。

    因动迁俩人至今无家可归,上访维权被关黑监狱、被强迫失踪、遭暴力殴打等。

    2018年3月11日晚上22:30分,蔡孝敏、杨秀婷、钱德龙,吴秀龙在北京租房里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绑架。

    当时吴秀龙、钱德龙被地方政府带离北京,回到上海失联,至两会结束后吴秀龙、钱德龙获释放,才知他们两人失联时被关在黑监狱。

    当晚蔡孝敏、杨秀婷被绑架到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黑监狱关押。

    3月12日中午,蔡孝敏、杨秀婷被送上1461列车带离北京。13日上午约8时左右,二人到达上海。

    蔡孝敏被周建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派出的驻京办截访人员)交给了4名不明身份的绑匪。

    3月13日,蔡孝敏在上海市虹桥火车站地下停车场被这4名匪徒绑架,拖进一辆白色轿车,戴上黑眼罩,送到黑监狱非法关押12天。刚关进黑监狱,绑匪就暴殴蔡孝敏。

    获释后蔡孝敏讲述自己被关黑监狱的悲惨情景:“让我过上了重庆渣滓洞不如的囚徒生活,我每天只能呆在一间10平方米多一点的房间内,门窗紧闭,见不到一丝阳光,每天六小时一班,每班两个匪徒轮流看押我。没有洗澡的设施,12天得不到洗澡,没有换洗衣服,身上都发臭了。”

    3月24日深夜,4个匪徒把蔡孝敏从黑监狱扔到僻静的浦东新区穿心河路。

    2018年4月7日上午10:30分,蔡孝敏、杨秀婷从浦东新区到达上海虹桥火车站地下停车场,举牌寻找2018年3月13日在此发生一起绑架的目击证人。

    11:30分,二人被警号041235的警察带到车牌号沪-A6965的警车上开走,不知去向。

  • 谢阳案多次被延期律师复制案卷材料被拒

    【民生观察2024年4月6日消息】近日,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709人权律师谢阳,其精神状态不错。谢阳自2022年1月被抓羁押至今,其案件多次被延期,律师不被允许复制案卷材料。

    2024年4月5日,谢阳妻子陈桂秋表示,今天是谢阳第二次被非法羁押第813天。律师最近会见了他,会见情况如下:

    1、浓密的长发,与霍元甲、陈真发型相似。
    2、精神状态不错,意志坚定。
    3、对律师不被允许复制案卷材料不可接受。
    4、案件由最高法院延期几次了。

    长沙市公检法司从未放弃对谢阳的打击、对我们曾经美好家庭的摧毁。

    同日,蔺其磊律师发文呼吁,关注谢阳律师,这些延期行为成了常态,而且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22年1月11日,谢阳被长沙警方带走刑拘,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

    谢阳被抓以后,家中物品被警方查抄(两台电脑和一个保险柜),其家人被当地国保警告,不准接受媒体采访,车辆和手机都被监控。

    第二日即1月12日谢阳被关进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刚到时,系统里不写真名,写谢某,以匿名方式羁押,致使一直未能联系到律师,秘密羁押到2023年1月,看守所才将姓名录入系统。

    据陈桂秋透露,谢阳律师此次被抓,是因为声援湖南湘西被关精神病医院的李田田老师。

    2022年5月23日,纪中久律师第三次向长沙市公安局递交书面申请,要求会见他的当事人谢阳。5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给予书面答复称,因谢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机密,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

    2023年5月17日,律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到谢阳,他十分激动,称有10个月没见到律师了!此前,家属一直没有获得他在看守所的真实消息,今天得知谢阳再次被酷刑和虐待。

    2023年6月7日,谢阳父亲谢惠诚突染新冠,高烧不退,肺部严重感染,无法救治,已经返回家中,时日不多。

    病中谢惠诚对谢阳思念与日俱增。谢阳的全体家人向长沙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视频会见谢阳,以解谢父临终前相思之苦,但该院以刑庭全体法官封闭学习为由拒绝回复。

  • 新疆李新华进京被截访 在自家窗外挂横幅抗议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3日消息】辽宁沈阳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因在推特发表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狱中戴脚镣3年。李霖母亲李新华一直没有停止为儿子申冤。近日李新华前往北京提交控告材料,被地方维稳人员阻止提交材料,并被强行从北京带回。

    2023年10月16日下午,李霖母亲李新华在北京欲递交上访材料,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王奕丁法官冒充龙盛街管委会人员,抱住李新华胳膊阻止她去公安部递交材料;10月17日一大早,带着社区干部挡在李新华入住的酒店出口处,阻止她向最高法院递交控告材料。

    李新华:“太无耻了!太嚣张了!他们枉法判决,竟然还阻止我去递交控告材料!如果老百姓没有冤,谁会劳命伤财的进京上访?如果老百姓没有铁证如山的证据,谁敢几年来时常在网络上公开曝光、公开喊冤,说他们大量造假,捏造事实陷害?依法维权没有用!我太累了。”

    2023年10月19日,李新华问王法官:“是谁指使你这样做的?”她说:“是市上的领导”。

    目前,李新华已被地方维稳人员从北京强行带回新疆。

    2023年10月23日,李新华在家用自己的方式抗争!她在窗外挂出“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大量造假,冤判李霖4年,戴脚镣3年,我状告无果,还被截访”的横幅。

    李新华表示:“我这是无奈之举。是被逼的,被逼的、被逼的!如果我失去自由,证明新疆乌鲁木齐的当权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果我失去自由,是广大善良的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如果我失去自由,我作为一名中国新疆人,我感到悲哀。但是,我作为母亲,无怨无悔。最后,再次和大家说声:谢谢!大部分朋友至今没有见过面。祝所有善良的人一生健康平安!”

    据悉,2018年2月10日,时年31岁的辽宁沈阳人李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母亲家探亲过春节,因为在网上发了5条有关新疆乡村的信息,2018年2月20日被非法抓捕后,遭遇乌鲁木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参与陷害。

    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邓颖、王超、张诚在法庭上大量造假,2018年12月5日《死亡书》充满谎言,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有乌鲁木齐公检法办案人员大量造假陷害李霖的全套案卷。

    新疆公检法执法犯法,恶意制造冤案,铁证如山。李新华与新疆阜康毫无关联,2019年12月,有人为了消灭她手里的案卷证据,动用阜康市公安局刑警队长陈永毅和助手赶到800公里外的伊犁尼勒克县李新华母亲家对她非法拘禁,进行非法搜查;又把李新华带到乌鲁木齐市的家进行非法搜查,企图搜走所有案卷材料。所有这一切,不给她任何手续。

    5年来,李新华依法申诉被新疆高级法院驳回;控告被乌鲁木齐市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人员一次次用耍无赖的方式推诿,每一次都倍受打击。

    李新华表示:“这些制造问题的人有权有势,一切都在他们的掌控中,在依法维权的路上,无论我们多么努力,都是徒劳的,都是自取其辱。很绝望……

    5年来,我的经历大家看在眼里,我通过微信和微博(新疆敲盆姐李新华、李霖冤案母亲李新华)也作了一些记录。5年来,我时而脆弱,时而坚强。很多时候,脆弱的我仅仅一句话就泪流满面,每遇到一次打击就彻夜难眠。很多时候,坚强的我不怕任何威胁,不怕被失去自由,勇敢的做着一位母亲应该做的抗争:一次次去依法逐级申诉、控告,不顾及脸面去公开喊冤。我咬着牙已走了很长的路……。压垮骆驼的永远是最后一根稻草。身心早已疲惫的我在这趟北京之行中,受到很大伤害。”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

  • 律师向检察院反映问题遭拒收材料

    【民生观察2023年7月22日消息】近日,临汾圣约家园教会李洁、韩晓栋、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的部分辩护律师,向临汾市检察院反映尧都区检察院对本案错误起诉的问题,遭到临汾市检察院拒收律师意见;次日,两位律师到山西省检察院正式提出法律监督的律师意见,山西省检察院回避上级机关的领导责任。

    圣约家园教会李洁、韩晓栋、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本案部分辩护人方县桂律师、袁茂律师,于2023年7月10日,向临汾市检察院反映尧都区检察院对本案错误起诉的问题,却遭到临汾市检察院的拒绝接收材料。具体如下:

    1、尧都检察院错误起诉本案,对涉嫌非法取证的侦查人员不予调查,涉嫌徇私枉法。

    家庭教会信徒依圣经原则,教会两千年传统进行奉献,不可能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更何况中国长期以来,多次发文、宗教白皮书公开向世界承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基督徒依圣经原则进行奉献,教会不管登记与否,在没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均不可能仅仅因此构成诈骗。

    此外,侦查机关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办理案件存在先违法以诈骗罪立案,再逼迫“受害人”报假案,制造假案的情形,还涉嫌违法对李洁,韩晓栋、王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在该居所讯问、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

    就以上情况,尧都区检察院非但没有审查李洁等人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没有对有关侦查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进行审查,还执意起诉,涉嫌徇私枉法。

    2、律师依法到临汾市检察院反映问题,却没有得到检察官接待,并拒收律师意见。

    本案部分辩护人方律师、袁律师带着法律意见,向临汾市检察院反映情况,该院接待的工作人员张口就说“是那个邪教案件吧!”,律师们立刻纠正,基督教家庭教会是依据圣经原则设立的教会,有两千年的传统,怎么张口就说邪教?其马上改口“是没有合法登记的吧?”教会登记不登记是行政管理问题,不能说没有登记就不是教会,是不是教会,行政机关没有权力认定。

    接待人员后又说案件退回尧都区检察院,不归临汾市检察院管!接待人员对检察院自身相关法律不了解,市一级的检察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居然没有检察官资格的接待律师!该室主任,第八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在明知律师在反映问题的情况下,故意下班,并摆手拒绝律师向其反应问题。临汾市检察院粗暴拒绝律师意见的行为应当予以谴责!

    3、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公民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下级检察院存在的问题,于法有据,上级检察院应当接待。

    《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法条明文规定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上级检察院应当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依法撤销……

    本案辩护律师向临汾市检察院反映临汾尧都区检察院错误起诉,应当对李洁、韩晓栋、王强等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应对王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要求尧都区检察院撤回起诉等意见,临汾尧都区检察院应当依法听取。

    2023年7月11日上午,方律师和袁律师到山西省检察院正式提出法律监督的律师意见,山西省检察院12309控申部门却错误把正式的律师意见当信访处理。

    律师请山西省检察院不要回避《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领导责任。

    法律规定:

    1.上级检察院应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2.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应当指令其纠正,依法撤销、变更。

    3.检察长领导检察院的工作,重大事项由检察长决定。

    请山西省检察院指令下级检察院撤销对本案的错误起诉!


  • 秦荣高和平举报检察院被拒收材料

    【民生观察2023年3月25日消息】2023年3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秦荣、高和平夫妇,在两位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下,到北京一分检对昌平区检察院不按照最高法规定履责问题进行了举报,结果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连举报材料都不接受的情况。

    秦荣、高和平夫妇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居民。2021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政府启动了对秦荣、高和平夫妇房屋的强拆工作。

    期间,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组织上百名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多次对夫妇俩人及其儿子秦小坡威胁、恐吓、寻衅滋事、故意暴力伤害,且在缺少夫妇俩人参与同意的情况下,试图以其单方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强迫夫妇俩人接受,在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又不顾夫妇俩人的依法防卫强行推毁了他们的民居,并试图强占他们的宅基地。

    秦小坡因保卫家园、抵抗强拆被抓走,被警方以非法持有爆炸物罪监视居住6个月,期满后于3月14日被以爆炸罪批捕。

    秦荣、高和平夫妇委托文东海、包龙军二人为其案件作代理人。

    2023年2月20日,二举报人及代理人一起来到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务中心,依法递交《立案监督请求书)及证据,但是:12309检务中心的保安却禁止除律师外的其他任何人进入,尽管二举报人说明来院缘由,仍被拒绝。问保安如何递交申请,告知到信访窗口。

    举报人声明:我们此行,非为信访,我们完全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而要求检方依法对刑事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的。可是,申辩毫无效用,没办法,二举报人及代理人只好在信访窗口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3年3月23日,二举报人及代理人再次到昌平区检察院检务中心询问立案监督一事,依旧不能进入12309检务大厅,只能在信访接待窗口,依旧是信访接待人员接待。而且,信访接待人员对二举报人的答复是:还在调查。

    2023年3月24日,二举报人及代理人到北京一分检对昌平区检察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不按照最高法规定履责问题进行了举报。结果一分检12309检务中心和昌平检察院几乎一个样,更有甚者,连举报材料都不接受。
    举报人及代理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明确:“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申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亦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及时答复投诉人”。

    反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二举报人作为被害人向其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后,非但未能向举报人调查相关情况,甚而在对二举报人之子秦小坡予以批捕后都未能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二举报人!此种行为,有违最高检的明文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条纪律”规定:“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基于以上,二举报人申请上一级检察院监察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积极查处不依法、依规办案的相关责任人员,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举报人。

    秦荣电话:13522353857
    高和平电话:1381103279

  • 湖北王守安举报控告材料

    举报人:王守安,男,1965年11月12日,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一组,身份证号420323196511121258,联系电话:18120379178。

    举报事项:

    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杨奎、田胜国、任楚雄,综治办主任罗述元,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王谨祺、副所长张恒,时任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书记吴建斌、主任刘成新贪污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垄断建筑市场,乱政霸财,行凶、干乱国法,干扰司法,多次参入黑恶势力,利用地痞流氓对上访公民王守安、刘成银夫妇进行非法拘禁,限制人生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公安出示伪证,对王守安和刘成银进行打击迫害!2019年7月28日本人针对麻家渡镇政府和麻家渡镇派出所及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与黑恶势力对王守安、刘成银夫妇进行打击迫害的行为,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让麻家渡镇和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给予书面的答复至今没有结果,以致形成王守安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以挽回的恶劣后果,夫妻二人无任何生活来源从来沒人问津!

    事实与理由:

    一、案情事实与经过(让事实说话)

    1、案发起因

    我购买有价值1200元的绿松石(48斤)置于家中,2005年8月24日至28日我(我系上门女婿,原住雷鼓镇)带孩子回雷鼓镇老家做客,与29日回家后发现其绿松石被盗,有迹象让我怀疑是邻居吴远成,杨秀珍夫妇与其关系好的张世红干的。29日当晚我到当地麻家渡派出所报案,有值班副所长张恒接待。但接待人员后来知道被指控的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是兄妹关系,杨奎是镇上管政法委的书记,直接主管派出所,这样造成执法人们偏袒嫌疑人打击报案人,以致形成我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易挽回的恶劣后果。

    2、被盗导致拘留

    上述被盗并报案并记录在案是事实,如2005年8月29日报案后警方的现场调查(拍照等),由于此次报案导致9月6日夜在派出所被打昏。被盗反而被打昏从一个侧面助长了作案人的邪气,9月18日,旧案(被盗尚待查证落实和处理完毕)未了,新案又起,作案人仗势欺人,让张世红找话茬子“买绿松石”,被我拒绝(我被盗后买有18斤绿松石在家,我有时做点绿松石生意),但张世红仍然稍后潜入我家,当被刘成银发现,我听到“捉贼”后迅急进屋,直追张世红与吴远成大门前,张世红将赃物扔进吴远成大门,吴远成关上大门,门外张世红与我扯皮。刘成银要吴远成交出货但遭拒绝。后来派出所王瑾祺与村主任刘成兴一行5人来了,我要求派出所将吴远成家的那包绿松石带到派出所,也遭拒绝,理由是“派出所无权搜查住户家。”再后来的结局是到派出所去后,我夫妇二人在派出所被铐起来,我被打掉两颗牙,浑身重度青肿。从第一次被盗报案致9月6日在派出所被打昏,到第二次被盗紧迫“明抢暗偷”(严格说第二次不是“偷”是“抢”)者,又导致第二次(即9月18日)在派出所被暴打,再到10月26日派出所行下达行政处罚(此前即10月23日也在所里被打)决定书(被处10日行政拘留),其“行政执法”之迅捷令人叹为观止。而这10月26日拘留的前两天,即10月23日我在派出所接受杨奎书记的训斥,杨奎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情还是我们来解决。”10月26日这天我尚没起床,王谨祺一行4人送来行政处罚书,连洗脸的权力都不给我就抓走(当时就殴打一顿),在派出所再一次殴打并搜身,结果是我的身上1037.3元被搜走,我妻子的身上50元也被搜走。仅以“10天拘留”之前计数,我在派出所遭暴力就已4次,且除第1次外,后3次每次都将老婆陪上一起挨打。男人无尊严,女人似乎更无。仅此2005年9月18日的第一次被打而言就有竹山县医院诊断原始证据。

    3、遭违法拘留后形成恶性循环

    因被盗起纠纷是事实,报了案是事实,被处10天拘留之前4次在派出所被打得惨烈是事实,把老婆也陪上挨打是事实,至于拘留当日的1037.3元+50元搜走现金一事虽暂且不太好下定论,现在我们来看看我是不是一个完全不知道维权的人。

    (1)残酷的现实迫使我到处投诉:先找十堰市人大,该机关将其材料批转至竹山县人大,县人大指示我找县政法委,县政法委连同材料和乡亲们的证词下转县公安局,当材料转至竹山县公安局实际上不可能不让基层政法委书记知情,而杨奎正好有这一身份与资格。“上面”不一定有时间办此案,这正如杨奎所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还是我们解决”,于是问题的解决确实就回到了麻家渡派出所。

    (2)为打击投诉人便让张世红充当马前卒。隐性的权势让马前卒张世红向我提出了民事索赔,即诉讼赔偿5400元。本来子虚乌有的被打伤,于是就动员喻成珍,何耀枝作伪证。这一伪证有铁证在,即2006年6月7日上午喻成珍的证词:“派出所张恒、村主任张宗斌兵动员我,于是他们就开始写起来,可他们写的和我说的不一样,怪我太大意了,没有看到他们所写的内容就签字……发现他们有阴谋……不懂法……所以才造成如此错误……查实后给王守安他们一个明白,还他们一个公道”。

    4、“民诉”不服变“刑诉”

    马前卒张世红向索赔标识5400元,法院无法满足“原告”张世红的要求,但也“给了一点面子”,判赔金额为175元。农民气质太厚重的我不服这口气,为此冤诉至十堰市政法委,讨来的下场如何?冤枉者往往如出一辙,他们针对十堰市政法委指示的负责“重新调查”策划了一个阴谋,于是让喻成珍“引龙出水”,即2006年6月19日“陷阱”:喻成珍将我夫妻二人请去喻成珍家,就说我对证人发恨在心,寻畔滋事,打伤证人……,但实际情况是:我夫妻到喻成珍家时却无端受到罗继会和罗成有准备的暴打,我跑出屋子,而女人刘成银被打得当场晕死过去。这时派出所的所长王瑾祺要我在喻成珍的电视机旁,他们就用照相机抢“镜头”,这也许就是后来公、检、法机关所依据的“打击报复证人,弄得证人不安宁”,“被打成轻微伤”的确信证据吧?其实这个“定性证据”早在“判决”之前就让“群众眼晴是雪亮的”所识破。比如,6.19日陷阱的目击者许小燕与张光烈等人的证词。为了把“故事编的天衣无缝”,2006年6月28日(6.19日陷阱后第9日,即6.28日陷阱)喻成珍有“蓄谋”地从我家拿一把锄头往外跑;结果是6、19日陷阱让“百姓暴打百姓”;6.28日陷阱让“官方”暴打百姓;且两次都把女人有其自尊心或更节俭,所以一直不认真就医,不说而已。6.19日陷阱与6.28日陷阱已让我留下了除禽兽不动容的痕迹。也许肇事者还有几分畏惧民愤,为了让民意的眼光不能睹其“芳容”,6.28陷阱后的6月29日凌晨,润泽万物的阳光对我再也无任何冷暖之意,这是我完全失去自由的日子,我进了竹山县第一看守所。“双陷阱日”(6.19日与6.28日)后不到三个月,即2006年9月14日,竹山县公、检、法采纳了“编故事者”的证据材料,让我民诉不服变刑诉,“罪”有应得。当中院也“近乎”“维持原判”之日,就是我两年不得天光之时。

    5、沦落弱势群体后更是雪上加霜

    有“中法网”与“汉网”相继报道“竹山县一对夫妇获刑”,且“中法网”将我写为“主犯”。其实为一家人,一对夫妇何来“主犯”之有?“主犯”一词如用词不当,那“户主”一词才用词得当。“户主”获刑入狱,让妻女在家;有一个词用的十分得当,即“缓刑”,刘成银、判刑两年,缓刑三年。这样以免“户主”入狱,“家庭成员”也入狱,否则一对夫妻都入狱,监狱岂不成了一个家庭,那3个“未成年女孩”是不是也要接到这个“家”中来呢?

    和谐社会应当让这对老实夫妇与可怜的女孩们有一个温馨圆满的家。2008年6月29日我2年刑满释放,屋漏偏逢连夜雨。一身伤残疼痛不得不借钱疗治,借有亲戚家6000余元尚不得有能力偿还,可村支书吴建斌要我缴集资款4000元催逼再急,这对一般家庭何许算不了什么,但对我这一家来说要算一个天文数字。“不交钱不让走路”也许只不过是书记们为确保工程进展的一个官腔而已,但一旦进入地痞流氓之耳,这给杵着一对拐杖行在“新公路”上的我也带来了“弦外之音”,以罗光友为代表的“富人”在我一瘸一瘸的行走中终于动武了,岂单动武,还真的尽情的往死里打呢(你看那劲头还真不亚于儿童扯青蛙)!

    二、慢慢诉途与遭际(找过何部门)

    公诉和判决是否得当?以及我为什么被致残?……要回答我,最好的答案可能就是这“两大铁证”,因为它与案情事实紧紧相联,最紧紧相联。但是,令人感叹的是,出示与质证这“两大铁证”确实“相见恨晚”!

    案情遭际让我的投诉之路漫长而又艰难,不仅需要有秋菊的精神、而且还要加一对拐杖。没有哪一级机关没找,没有哪一个部门没去,没有哪一环遭际没讲,没有那一句求助没说,但留给我的是无情的镣铐、电流、吊打、甚至连妻子女儿都陪上受罪,陪上被打得死去活来。在我身上,真实地、反复地记录和体验什么叫“刑讯逼供”,什么叫“躲猫猫”,什么叫“牢头狱霸”,什么叫“官官相护”甚至“警匪一家”。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再现这个诉途上的我,可以将其分为狱前之诉途和狱后之诉途。

    1、狱前之诉途

    我曾被盗,且有两次。通过材料分析、不难看出第一次被盗是真正意义上的“被盗”:而第二次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如果说成是“明抢暗偷”则更合适一些。出来后于是反映到十堰市人大,于是上访材料就接二连三的“移交”与“下传”。当材料或曰“指令性意见”移交与下传至竹山县公安局,这就当时到位了。我的结局不言而喻。这种局面可简称为“不服刑拘得刑拘,不服民诉得刑诉;不服拳头得电烤”……

    2、狱后之诉途

    似乎不服输也不能赢是弱势群体走不出的怪圈,经过二审我也只能银铛入狱。有人说拘留所、看守所时有“躲猫猫”、“牢头狱霸”现象;是“时有”还是“常有”还是“无有”?只有服过刑仍然活着的正直老实人最有话语权。这时天命,还是人为?是遭戕害,还是活该?一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一份份“证人证言”在不算如意的环境下送到我手里。不信天下无说理之处,内心的期待和外在的激励,我终于靠一把拐杖挤上了赴京之路。

    北京: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中国百姓是传统的顺民,对祖国的热爱理所当然对北京更是神往,那是红太阳升起的地方,那是光明的源头。时下我虽然离不开拐杖,但毕竟还可以挤上火车,虽然视力严重下降,但毕竟还能借助光明。只可惜中央首长日理万机,比基层领导更忙,不可能亲自接待每一个来访公民。我的狱后诉途,根据客观事实应当高度概括为:“十次上北京”,“十次被请回福利院”,“十次打掉牙”,“一次被关进精神病医院”,“四次被关进医院”,“一次被关进政府客厅”,“一次被关进滨馆”。详细事实经过如下:

    (1)、关于2008年7月31日下午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和村主任刘成新指使罗述银、罗光友、吴远成等人无故将我打伤一案,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包庇纵容,我对十堰市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于2009年3月4日到竹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副主任张卫赶到竹山县人民法院不但介入了我涉法涉诉案件正常的诉讼干预,而且还釆用暴力等方法将我挟持与麻家渡镇卫生院徐院长的寝室里雇佣杨智、张卫等人对我进行关押,在关押期间,杨奎还指使医生强行给我打针,杨奎当医生和护士说:医药费由政府负责买断,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9天,导致此案至今没有结果。

    (2)、关于我们重大的冤假错案问题,我拿着县市两级法院判决书和证据材料于2009年6月26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卫及武汉办事处的罗喻突然出现在高级人民法院,介入了我涉法涉诉案件正常申诉的干预,导致法院的法官不受理,法官还叫罗喻、杨智、张卫将我带回去好好解决,接着杨智和张卫强行将我带回。至到2009年6月29日上午,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把我带到罗家坡村委会将我的证据材料全部没收,后又将我带到麻家渡镇派出所由杨智看管,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叫张卫等人到我家将我家后门撬开,对我家进行全面的搜查,把我家的所有资料、现金及手机电池全部拿走。被逼无奈,2009年7月27日我只好到北上访维权。2009年7月30日,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的配合下,将我强行抓回连夜挟持与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限制人身自由,第二天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贺某某带着4人还来对我进行刑迅逼供,非法拘禁长达55天。

    (3)、2009年以后麻家渡镇政府曾多次安排时任麻家渡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林某某和麻家渡镇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等人参入进京拦访截访,2009年9月17日,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的配合下,强行将我抓回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麻家渡镇副书记杨奎和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贺某某及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和福利院院长方友国事先在福利院附近找了两名不法人员洪继元和赵久成一起在福利院等候,一进福利院内,院长方友国就指使洪继元和赵久成将我的一对拐仗抢下来交给院长方友国保管,然后就将我脱进福利院顶里面一间屋子里对我进行殴打、搜身、沒收、毁坏、威胁等多种方法进行残害,抢走我手机、现金、优盘、录音笔、身份证、手机充电器、眼镜、银行卡、证据材料等,然后杨奎书记和贺某某雇佣洪继元和赵久成24小时看守,并安排麻家渡镇派出所的民警杨智、温某某、和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和福利院院长方友国在外面楼上天天打牌,就便帮忙指导看管,院长方友国还叫来福利院附近的医生经常给我强行打针,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20天,直到2009年10月7日下午才放我回家。

    (4)、2010年11月3日下午5时,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领麻家渡镇政府的罗述怀和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邮电街门前抓捕我,我报警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朝阳路派出所岀警,将我们双方都带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任楚雄和张明直接上楼去找朝阳路派出所所长商淡,罗述怀和罗述元在楼下看着警察给我作询问笔录,警察根本没有给罗述元和罗述怀作询问笔录,当我询问笔录作完后,警察叫我在大厅里等侯,到了晚上9点左右,任楚雄和张明从楼上下来把罗述怀和罗述元带走后,这时警察逼我赶快回去,当我走到朝阳路派出所出道口时,任楚雄、张明、罗述元、罗述怀再次抓捕我,我正准备报警,他们立马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将我打昏后抬上车,打得我嘴里鲜血直流,我母亲发现后吓得急忙到朝阳路派出所去报案,任楚雄见状只好叫张明流下来到朝阳路派出所去将此事买断,然后由任楚雄、罗述怀、罗述元3人将我押回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非法拘禁7日,任楚雄按排不法人员洪继元和赵久成24小时在里面监守,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主任罗述元、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温某某、福利院院长方友国、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在门外轮流值班看守,看守人员见我7天不吃不喝担心死于福利院,随于同年同月10日将转移到我自己家中,将前后门锁上,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范更政、还有政府的罗述元、田胜国、蔡世保、罗某某、张某某、蔡某某等八名镇干部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0天,合计37天。

    (5)、2011年2月16日16时左右,我到十堰市民政局信访办反映2010年四季度底保被克扣一事,要求补发,这时民政局工作人王金香以我曾经是多次进京上访人为由拒绝补发低保救济,并打电话叫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综治办主任罗述元等三名镇干部用脱粑将我头部打得直冒血后,将我抬上车拉走,当车子开到十堰市公安局大门前时,我拿出手机正准备报警,任楚雄将我手机抢走后仍到车窗外面车路上去了,接着将我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综治办罗述元、罗某某、蔡某某、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5人轮流值班看守,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6天。

    (6)、2011年6月2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带着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和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和张红斌的配合下,花费大量现金动用八名黑社会人开着一辆大型面包黑车在北京南站客运站门前车路旁将我劫持到大面包车上拉走,我正准备报警时,黑社会人抢走了我的手机,拉到北京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着张红斌、罗述元、林某某暗中跟着8个黑社会人大面包车后面也随时赶到这个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然后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对8个黑社会人员说:“你们快到任书记和张红斌那里去领奖,王守安暂时由我和罗主任看着”,过了几分钟后,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又在此8名黑社会人员里面抽出3名和他一起把我转移到另外一辆小轿车上押送到河南郑州一个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着综治办的罗述元紧跟着此三名黑社会人的车后面也停了下来,接着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手里拿着9000元钱对3名黑社会人说:“你们3人现在把王守安抬到我这个车上来我给你们钱,只有9000元”,然后3名黑社会人说:“1万元钱一分都少不了,少一分钱我们依然把王守安拉转去让他继续去上访”,这时,任楚雄只好再从腰包里拿出1000元放到那9000元一起交给3名黑社会人员手里,这时三名黑社会人员就将我抬到任楚雄的车上,然后又将我的提包、拐仗、手机都拿出交到任楚雄手里后就开着车走了,3名黑社会人开着车临走时,任楚雄把我的提包仍到车路边,提包里有U盘、录音笔、银行卡、眼镜、香烟、证据材料等,后又和罗述元、林某某将我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然后将车开走了,当任楚雄把车开到河南郑州一个水库边时又把车停了下来说:“这里有个水库,我们下来把王守安抬出来仍到这个水库里去”,当罗述元和林某从车子后背箱里抬着我正准备往水库里扔时,突然有两个小轿车也路过这里看到了,罗述元和林某不敢扔就放到地下,任楚雄见状说:“还是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放着”,接着任楚雄、罗述元、林某某3人一起又将我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后,接着任楚雄又拿着一个车子上用的三角带来抽打我,抽打一顿后又把车开走了,天亮后他们去餐馆里吃饭都没有给我吃,任楚雄、罗述元、林某等人吃饱饭后,接着对我采取殴打、梱绑、搜身、毁坏、没收手机等暴力方法将我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由麻家渡镇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主任罗述元、蔡某某、罗某某(总兵安村书记罗勇儿子)、福利院院长方友国、罗家坡村副主任张卫7人轮流值班看守,看守人员为了让我吃饭采用棍棒殴打,半夜叫来4名黑社会人员将我梱绑到水库边以死相威胁,至到2011年6月7日,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人将我从麻冢渡镇福利院转至麻家渡卫生院二楼关押,任楚雄安排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孙某某和一名黑社会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并指使医生和护士强行给我打针,我在反抗的同时,任楚雄将我的嘴打得直冒血,我妻子刘成银知道后半夜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急忙将我身上打的针拨掉,并连续拨打110报警几次,麻家渡派出所所长张明等人只出警不办案,然后我妻子又找到医院的院长反映无效,我妻子只好在医院里等到天亮将我从医院里背回家,不幸刚走到医院大门外,又被麻家渡镇政府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人拦住后将我抬上一辆小轿车里拉走,我妻子急忙爬上小轿车车顶上不准拉走我,田胜国一把抓住我妻子的衣服立马扯下来,然后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4人将我押到车上向福利院方向走了一圈后又反回转至麻家渡镇卫生院后面一个柴屋里关押,任楚雄和田胜国安排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的罗述元、孙某某、罗某某、张某某4人轮流值班看守,在关押期间,任楚雄和田胜国经常指使看守人员孙某某和罗述元对我进行迫害,指使孙某某多次殴打我,指使罗述元多次向我嘴里塞泥葱,向我脸上泼污水,我妻子无可奈何只好天天在市政府里喊冤,在市政府多次打电话督办下,竹山县公安局信访科唐科长带人赶到麻家渡镇卫生院后面一个柴屋里见到我了解了一下情况就走了,此次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50天,直到2011平6月28日才放我回家。

    (7)、2015年11月17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利用自己的职权用政府3万元资金动用4个黑社会人员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和张红斌的配合下,将我从北京南站绑架到麻家渡镇福利院亲手交给田胜国、方友国、罗述元、张卫等人,由罗述元、张卫、?方友国、王键等人轮流值班看守,在看守期间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欧打、搜身、没收身价证、手机、U盘、录音笔、存折、八把切匙、现金305元、眼镜、充电器、手机内存卡、残疾证、证据材料等,过了4天后,看守人员又将我转送到麻家渡镇政府让政府的工作人员刘斌将我打晕后再让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综治办主任罗述元、武装部部长王键、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等人将我再转至竹山县精神病医院关押,在精神病医院关押期间医生和护士也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殴打、拨光我的衣服,脚手都铐到床上强行给我打神精药、打毒针、打晕迷药、还逼着我吃等。到了2015年11月24日晚才被陈柏清、刘成银解救。

    (8)、2017年2月27日晚上11点,我和妻子刘成银在十堰市火车站都用白己的身份证购买从十堰至襄阳的火车票,当我和刘成银在火车站候车室里正准备检票上车时,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罗术元和麻家渡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金龙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和妻子刘成银劫持后打伤交给麻家渡镇政府纪委书记方建新后关押到麻家渡镇政府客厅里由麻家渡镇政府纪委书记方建新、综治办主任罗述元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4天,至到2017年3月1日半夜2点才放我们回家。

    (9)、2017年6月22日上午8点左右,时任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贺朝奎和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从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押回十堰市东方汉宫国际酒店亲手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段君堂,当天晚上由段君堂、贺朝奎、徐大韩、菜某某、吴建斌,还有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付某某共6人轮流值班看守,2019年6月23日中午又将我秘密押送到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酒店五楼非法拘禁9天,在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酒店关押期间,依然还是段君堂、贺朝奎、吴建斌、徐大韩、蔡某某(蔡世保儿子)、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付某某等六人轮流值班看守,我无数次拨打110报警,武当路派出所出警一次,人民路派出所出警两次,两个派出所只出警不立案,至到2017年6月30日下午才放我回家。

    (10)、2019年1月13日晚上11点,我用白己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从十堰至武昌T248次火车票,11点30分开,当我检票进站时,突然被麻家渡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金龙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采取殴打、抢劫、搜身、梱绑等暴力手段将我强行抓回到麻家渡镇政府后亲手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后,田胜国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连夜送往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看守,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的罗述元、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某、罗家坡村委会主任张宗斌,还有麻家渡镇派出所两个协警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4天。我妻子和我女儿知道后多次拨打110报警无效。

    (11)、2019年10月13日晚上,竹山县公安局警察方登良带着4名黑社会人员将我从k124次武当山至堕州的火车上劫持,我报警时,方登良抢走我的手机、提包、拐仗等物品,将我打昏后抬到黑社会的车子上拉到武汉市偏辟的地方又将我和我的手机、提包、拐仗等物品转移到麻家渡镇政府工作人员贺朝奎和罗家坡村村主任张宗斌请的一名黑社会人员的车子上,由贺朝奎和张宗斌及一名黑社会人一起将我押送到麻家渡镇政府大门前停下来后将我又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由田胜国带领麻家渡镇政府工作人员贺朝奎、张宗斌、还有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和2名黑社会人员等6人,用2辆车将我连夜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在福利院关押期间,看守人员采取殴打、威胁、毁坏、没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存拆、U盘、录音笔、眼镜、证据材料等,由王建、小贺、陈主任、张宗斌、还有牌楼村委会书记黄某某、主任汪某某以及福利院院长方友国和黑社会老大等人轮流值班看守,院长方友国多次指使张宗斌、和院民队长及黑社会人员欧打我,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15天。至到2019年10月28日才放我回家。

    举报事项诉求: 以上陈述的事实,曾多次向各级巡视组,巡察组以及中央和省政法教育整顿指导组多次反映,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特此请求上级各智能部门依法立案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请求纪检监察委依法查处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杨奎,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王谨祺、副所长张恒,时任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主任刘成新等人编造虚假证据(伪证)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麻家渡镇政府雇佣杨奎,田胜国,任楚雄,段君堂,罗述元等人对我进行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3、责承麻家渡镇政府对我非法拘禁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举报人:王守安
    2022年2月15日

  • 郭宏伟申诉材料历经五年送达家人手里⁩

    【民生观察2020年11有21日消息】2020年10月20号郭宏伟的申诉材料终于在他服刑五年后,在监狱纪检委的介入下终于艰难的送达到了郭宏伟父亲的手里。

    郭宏伟在监狱服刑已达五年多了,郭宏伟在监狱遭到各种虐待,郭宏伟被构陷入狱后一直在写申诉材料,但是他写了很多材料都被监狱扣押,法院判决书、驳回裁定书等等系列法律文书,郭宏伟都没有得到。郭宏伟多次索要法律文书,郭宏伟却被限制在监狱医院并遭到迫害虐待,在10月20号在吉林监狱纪检委监督的介入下,才将郭宏伟的诉求材料经过纪检委通知郭宏伟父亲去监狱的狱政科拿到。一份诉求材料经过了几年的时间才被送达到郭宏伟家人的手上,想想那些在监狱申诉的服刑人员是多么的艰难啊!一个冤家错案要申诉是多么的艰难曲折啊!没有坚强的意志力是无法走下申诉之路的。

    以下是郭宏伟索要法律文书过程中的迫害过程与经历,还有自己冤假错案的案件细节。

    全国特别重大绑架案紧急报案

    讨要再审判决书遭绑架,被灭族(非法囚禁于监狱)之系列报案:

    报案人:郭洪伟,曾担任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驻吉林市退休管理办事组负责人。2003年因保护国家财产,拒绝帮退休职工陈国贵报销贰万叁千多元的虚假住院票据被吉林市两级检察院、两级法院以法定:“不得再行提起公诉件【见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非法作出的(2006)龙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1行至倒数第3行之表述】的挪用公款的假案冤狱五年。

    申诉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刑事诉讼法对再审期限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重新审判的,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期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仅不依法作出该案号的再审判决书,还歪曲事实,非法构陷郭洪伟家族无理访、缠访、闹访。郭洪伟及母亲肖蕴苓妹妹郭宏英被迫到北京向中纪委提出控告。

    郭宏伟先后在北京遭绑架。要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策划制造的吉林省公检法没有管辖权限的也没有办理指定管辖的。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在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的赤裸裸系列假案灭门族(非法囚禁于监狱)……

    四平铁东区法院在2015年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表述:吉林省公安厅于2015年3月18日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下达了指定管辖决定书,但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在2015年4月7日作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2015年5月19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中,皆无吉林省公安厅曾下达过指定管辖决定书的痕迹,铁东区检察院在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起诉书中都没有曾经下达过指定管辖决定书的痕迹。

    实际上,即使公安机关下达了指定管辖,也并不等于检察院,法院就拥有了管辖权;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规定: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也就是说:检察院、法院也必须办理指定管辖才可以。本案根本就没有办理!

    郭宏伟申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竞丧心病狂地作出(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其中标书:“四平铁东公安分局根据上级指定管辖,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移送等方式,对你上述犯罪事实行使侦查权,符合法律规定的三审变一审的非法文件文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条规定,对管辖明确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故意混淆上述法律规定,偷换了上级公安机关和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的概念,就是想把吉林省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混为一谈,掩盖吉林省公安机关没有该系列案件管辖权限的事实,而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对四平铁东区检察院没有在四平铁东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四平铁东法院办理指定管辖事宜,四平铁东区检察院,法院还没有依法获得该系列案件的指定管辖,没有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就非法的做出了“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更是彰显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彻底阻止报案人家族向其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竟对报案人家族进行绑架,灭族……

    请向吉林省松原市宁江监狱医院院长钱丰(其也是宁江监狱11监区监区长)讨要我于2020年8月23日委托其向驻检递交的请求驻检向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出具日期标注为2020年8月20号的“特别重大灭族惨案申诉状!”我曾请求监狱复印留底备查。

    本网站信息员了解到,郭宏伟在9月20在监狱的同意下与父亲会见了,这也是今年元月会见过后时隔9个月第二次会见、郭宏伟父亲告诉本网站公民记者说,9月份会见后监狱又不让会见了,郭宏伟父亲说:非常担心郭宏伟在监狱里面的情况是不是有改善?他担心儿子郭宏伟吃不吃的饱,穿上棉衣了没有,更担心儿子受酷刑了没有,郭宏伟父亲说:郭宏英前几天打电话回家了,郭宏英说她在监狱很好不要让两位老人操心她的情况,让老人保重身体等他出狱,要老人保重身体的同时、也要为她申诉,要为郭宏伟申诉等等。

    一个完整的一家四口人,三个人入狱坐牢!现在儿子,女儿还在监狱里,两位都是86岁的老人,想想都让心酸。郭宏伟何时才能得到会见?拭目以待。

  • 邮局拆阅举报信 申冤材料不让寄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9日消息】寄送给最高检、最高法、中纪委领导的举报申诉材料,竟被邮局等有关部门私自拆封后扣押,喊冤材料缘何被定性为“非法出版物”?

    近日,福建林小华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扣押其举报申诉材料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林小华不理解,自己将反映哥哥冤情的材料装订成册,向有关机关及领导反映,进行申诉,怎么就成了“非法出版”?

    林小华系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福安市长林小楠被控受贿上诉案当事人林小楠的弟弟。其因在接受原宁德市纪委、市检反贪局询问的过程中对林小楠案办案人员的逼证过程进行了数十个小时的录音,并将之整理成十九万字的录音文稿,对办案人员的违法办案过程予以曝光,而广为人知。

    林小华反映,其于2020年6月9日上午,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平台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央纪委相关部门领导邮寄了52套林小楠案举报申诉材料。该材料主要内容为林小楠所写的个人成长及从政经历,以及蒙冤情况反映材料,也包括一些媒体对林小楠案的报道及评论。为方便领导及关心该案的人们查阅材料,了解林小楠案案情,林小华将这些材料装订成册,并命名为《半生回眸》。

    然而,在林小华将前述52套举报申诉材料交邮后,当日下午却被告知:邮政领导不让邮寄本批邮件。快递服务人员将该批邮件退回后,林小华发现其中一个包裹已被拆封。经询问,快递服务人员承认邮政领导私自将该包裹拆开。林小华随即要求邮政快递方继续履约,对该批邮件重新进行邮递服务。经沟通,快递服务人员同意了这一要求。

    不料,2020年6月13日,快递服务人员又告知林小华,收寄完毕的该批邮件已被全部拆开,其中名为《半生回眸》的申诉材料及举报材料光盘被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扣押。

    半个月后,也即7月1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作出(厦)文旅执扣字[2020]第3002号《扣押决定书》,将《半生回眸》举报申诉材料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随后于7月7日,文旅执法支队前往林小华的工作场所,向其出示了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物鉴定专业站出具的、将《半生回眸》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意见。

    2020年7月29日,文旅执法支队向林小华出具《延长扣押决定书》,决定将52套举报申诉材料及附属光盘延长扣押至2020年8月29日。

    在了解上述情况,并详细查阅检索了新闻出版相关法规后,行政复议代理律师告诉林小华:其交邮的《半生回眸》及所附光盘未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系供领导及关心林小楠案的人们了解林小楠案冤情的举报申诉材料,不属于“非法出版物”。而且,根据出版法规,“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必须由省级以上新闻行政机关指定的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员作出,未经指定的厦门市文旅执法支队通过所谓出版物鉴定专业站将该材料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的认定系无权认定、违法认定。根据出版法规,如未在扣押7日内委托有权机关鉴定,则应将相关材料返还给所有人,因此该支队所作出的将相关材料扣押至2020年8月29日的决定也属超期扣押。

    就举报申诉材料被厦门市文旅执法支队扣押一事,林小华已于日前向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

    代理行政复议的王昊宸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林小华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投递的举报申诉材料,无论设计、装订成什么样,本质上都是申诉材料。有关部门将林小华为哥哥申冤的举报申诉材料认定为“非法出版物”,予以扣押,于法无据,而且明显违反了宪法保障公民申诉、控告权利的规定。

    王昊宸律师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昊宸律师称:很显然,本案中邮政领导及文旅执法支队均无开拆林小华所寄邮件的职权,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并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林小华使用邮政服务相关信息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目前,厦门市司法局已向林小华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

  • 上海崔群因递交材料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0年2月24日消息】上海虹口区访民崔群因房屋被强拆而上访维权。在投诉过程中,多次遭地方维稳人员非法拘禁、拦截、关黑监狱以及拘留等迫害。

    2015年上海市虹口区房管局作为征收部门在征收虹口142基地时,以旧城区改建为名,实为商业、办公用地实质,侵害并剥夺了崔群因旧城区改建应得到“原地、就近安置”的合法权益。由于崔群拒绝接受违法征收行为,结果房屋被强拆。就此,崔群被逼到国家信访局、城乡建设部等处依法投诉反映。

    在投诉反映过程中,崔群被地方上派来的违法人员多次截访、控访,六次直接被拘禁关押“黑监狱”,至今已累计被关押129天。期间还被征收方多次指使他人变相打击报复。

    2018年8月9日、10日,崔群在第三次被非法拘禁关押汉庭宾馆“黑监狱”时,被上海虹口嘉兴街道保安周忠宾二次暴力殴打,导致左耳被打聋;而崔群唯一的亲姐姐(癌症重症病人)也被上海虹口嘉兴街道的工作人员殷铭暴力打伤……

    2020年1月15日,上海市召开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崔群与往年一样,来到上海浦东耀华路,在距离上海两会现场还很远的地方,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大巴士,这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接收举报控告投诉材料的点(每年上海两会在此递交的材料每次都有回复),崔群向佩带胸牌的会议接待处工作人员递交了一封举报材料后,就被送到府村路上海救助接济站。

    傍晚,两位来接崔群的上海虹口嘉兴派出所的警察:茅嘉铭(警号:037052)、金欧(警号:037036),带着给崔群的训诫书(没有宣读也没让她看)和基本情况说明,将崔群从上海救助接济站接到上海虹口嘉兴派出所,在给她左手手腕带上手环,然后又做了询问笔录后,将她强制留在留置室整整一个晚上。2020年1月16日中午13:30,在没有《刑事拘留证》的情况下,崔群被送到上海虹口看守所刑事拘留。

    之后,崔群向两位承办警察茅嘉铭、金欧索要《刑事拘留证》并大声要求见看守所所长、要见检察长、反映没有刑事拘留证等情况,被说成是闹监,从而受到了严重惩罚,双手被上拷而且反拷后故意把手位置拉高,恶意折磨,使其痛不欲生。警察茅嘉铭、金欧和几个看守所管教约5个人一起硬将崔群拖到501监室后,才给她解开手拷,却又借此因素,给她戴上脚镣约48小时……

    就这样,崔群被违法拘留到了2020年2月14日(计30天),当天下午15:15分左右,看守所经办人在没有《释放证明书》的情况下,来了两个警察将她往看守所门外拽;而几名管教则把崔群从看守所里面往外推,强制把她拽出了看守所……

    崔群表示,2020年1月15日她被承办警察带到嘉兴派出所,同月16日下午被送到虹口看守所,一直刑事拘留到2020年2月14日(30天),整个过程承办警察茅嘉铭、金欧都没有给她应有的《刑事拘留证》、家属也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时也没有给过《变更羁押通知书》;甚至释放时也没有给予《释放证明书》!至今虹口嘉兴派出所也没有一个解释。

    此前,她因上访被地方违法人员非法六次拘禁关押“黑监狱”,一次次向上海虹口嘉兴派出所报案,接警后警察不做询问笔录,更没有报案回执,对所报案违法犯罪行为人不管也不抓,并未见一个警察站出来真正保护受迫害公民的人身安全!……而她仅因在上海第十五界人代会,到人大秘书处指定地点送举报材料,而且递交举报材料时没有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更没有破坏任何公物的行为,就被上海虹口嘉兴派出所的承办警察打击报复,搞黑案将她送进看守所刑事拘留30天。

    崔群认为,公民向人民政府代表大会据实反映投诉的行为,是属于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监督权利。她根本不存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何事实!却无端被承办警察仅凭口头称“涉嫌寻衅滋事罪”,就将其无辜任意的送进看守所刑事拘留,遭受非人的折磨迫害,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故此,崔群请求上级主管领导依法查处,依法追究上海虹口嘉兴派出所承办警察恶意羁押受害者30天的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同时纠正错误,给予受害者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崔群电话:13524000761

  • 深圳律师控警察侮辱、虐待自述材料

    我是一个工作生活在深圳的普通律师。今年6月初,因我的妻子被传销组织蛊惑沉迷,被洗脑后对家人和亲情不屑一顾,更是耗尽家财给传销组织“捐款”。我在忍无可忍之下到深圳市宝安区流塘派出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7号,电话:0755-27585110)报案求助,请求警方查处传销组织的诈骗行为,追回我家庭被诈骗的财产。可是流塘派出所在受理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既不立案也不向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为此我多次去流塘派出所询问、催促,可是派出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直不予回答。

    今年的7月6日,我在妻子离家外出后长期独自一人照顾半身不遂的老人和九岁的小孩,心力交瘁的情况下,再次到流塘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7号,电话:0755-27585110)询问不立案的原因,再次被不予回答,气急无奈争辩了几句“你们不能这样一直拖着,你们这是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我的家庭已经走投无路、活不下去了,无论如何你们要给我一个说法!”,副所长帕尔哈提见我和他争辩就用电话通知流塘派出所反恐组队员到场。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带着三个组员到场后一言未发即气势汹汹的走向我,我出言喝止告诉他不要乱来。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一边推搡挑衅我一边说“打我啊,打我啊,”,我说“我不会打你,你不要动我!”,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趁机带着三名组员将我按倒在地上并把我的手别到背后用约束带捆上,并且和其他三个队员用膝盖压在我的后背上,导致我手腕部和胸部疼痛难忍、呼吸困难,因此我向他们说呼吸困难,副所长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和四个反恐队员才将我拉起坐在地上。

    紧接着副所长帕尔哈提对着被捆绑住的我说“我没读过书,不认识字,我家里有钱,他妈比的我是花钱买到派出所的,我不懂法,不需要懂;我家里有三百头羊、三百头牛,出了事老子大不了回去放羊去!这四个反恐队员都是他妈比的我带到流塘派出所的,这里我说了算。”,说完后就将我放置在流塘派出所食堂门前的台阶上。

    这样继续捆绑了一个小时后帕尔哈提和辅警将我放开,要求我离开派出所。但我在被四名反恐队员捆绑、按压的时候已经受伤,疼痛难忍(我在“出狱”后就医检查发现右手挠骨骨裂、胸部肋骨骨裂),就要求副所长帕尔哈提将我送医,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对我说:“老子今天就耍流氓了,就不给你送医。”,未对我的伤情做任何处置,就命令四名反恐队员强行将我拖走,扔到派出所大门外。

    我在派出所大门外再次向门卫及四名反恐队员说明已经受伤,要求送医治疗及赔偿损失。可是门卫和四名反恐队员对我的诉求置若罔闻,我在气极无奈之下再次高声争辩,要求派出所将我送医治疗。这时候流塘派出所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对我说“想闹事是吧?”,将我推倒摔在派出所门前的水泥地面上,和其他三名反恐队员压着我的头部、颈部、背部,用约束带捆住我的手部,并且捆扎的特别紧(事后就医发现腕部被捆绑导致正中神经损害),造成我的面部、膝盖、胸部多处擦伤,高度散光的眼镜也被撞到报废。我本来就被反恐队员致伤了,如今更加疼痛难忍,只好大声呼救,反恐组的组长见我呼救,就从派出所内拿出橡胶毯子将我从头到脚裹得严严实实,将我带到派出所的院子中放在太阳底下暴晒,告诉我不许呼救,并且要求我不能倚靠墙壁借力,要站在院子的中间。当时正是下午两点钟,一天中最热的时候(7月份也是深圳最热的时候),我又痛又渴,只能呼救!派出所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对我的呼救置若罔闻。我在被暴晒的过程中严重缺水,体温一直上升,有一个反恐队员看见我几近虚脱就想喂我喝点水,反恐组的组长却说“不要给他水喝!”。就这样几近昏厥一直到下午四点钟反恐组的组长才把包裹在我身上的橡胶毯子拿下去,要求我坐下,可是我的双臂已经变形麻木了无法坐下;到下午四点半,反恐组的组长才同意解下我手上的约束带,这时候我的手指已经完全麻木,手腕部的勒痕深可见骨,可以清晰地看到两手腕部的静脉血管、淋巴管、韧带和骨骼。

    此后一直到晚上6点才把我关到派出所的侯问室,至讯问结束已是晚上10点多钟,我才吃到午饭加晚饭。我在侯问室被关押期间副所长帕尔哈提多次到监舍对我说“胡正军!就是不给你立案通知书,老子整人的方法多着呢,这次打你是轻的,给你个警告,你他妈比的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弄死你,大不了老子回去放羊去!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让你活也活不了、死也死不成!有本事你告老子去,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弄死你!”。

    一夜无眠到第二天下午五点钟左右,从7月6日下午两点至7月7日下午5点,我已经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7个小时,超过了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的时限。副所长帕尔哈提再次到侯问室对我说“你他妈比的再敢来派出所老子弄死你,老子让你活也活不了、死也死不成!”之后,我才被放出。

    “出狱”后我去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被殴打伤、全身多发伤、两处骨折、手腕部正中神经损害”,又到精神科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检查发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双向性情感障碍”。

    简单治疗后我去宝安分局信访办举报,宝安分局先是做出“举报不实”的答复,又做出超出时限决定“不受理”的答复;我又去深圳市局举报,深圳市局在宝安分局决定不受理后又予以受理,深圳市局在回复中说“对我的徒手约束控制得当,未发现对您虐待、殴打行为,传唤符合法律规定,未超期传唤羁押。民警帕尔哈提在执法中使用不文明用语的行为,现已予以批评纠正。”。

    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我不服,我将抗争到底,请求社会关注,揭露迫害内幕,争取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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