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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新一村教会多人遭到警方传唤或威胁

    【民生观察2025年3月9日消息】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新一村教会基督徒遭遇当地民宗局和政府的逼迫,弟兄姊妹持续遭遇打压。近日,教会有多名弟兄姊妹被警方传唤或被威胁,其中徐恩惠姊妹被当地公安带走传唤至今未归。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的新一村教会大遭逼迫。该教会登记在三自体系内,但拒绝了很多不符合真理的要求,因此遭到打压。

    2025年2月以来,包括赵宏亮牧师在内的4名弟兄已被刑事拘留,另有五名弟兄姊妹被取保候审。教堂被打砸并被当地街道,民宗部门强行接管。警方还在不断找其他弟兄姊妹。

    2025年2月26日,潘集区民宗局与田集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一份公告称,“辖区各宗教场所、信教公民,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来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一村教堂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刑拘,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潘集区民宗局、田集街道办事处、区基督教“两会”抽专人联合成立工作组,进驻该教堂开展相关工作,直至该教堂内部管理迈入正轨。

    3、广大基督教信教公民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基督教教义、教规,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置。”

    2025年3月7日晚上,安徽淮南市潘集区新一村教会发布国度代祷更新信息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教会的徐恩惠姊妹,于2025年3月7日上午被当地公安带走,至今未回。

    另有多名弟兄姊妹被公安传唤或被威胁,恳请大家进行紧急代祷。


  • 刘光芬房屋被村书记假公济私造成安全隐患

    【民生观察2024年4月26日消息】近日,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云篆山干湾村村民刘光芬向全国人民发出求救信。村书记何毅以民生工程的名义假公济私承包给自家亲戚来做,造成刘光芬家的房屋屋顶成了豆腐渣工程,遇上刮风下雨屋顶就漏水并被损坏,琉璃瓦片掉下危及家人和路人的生命安全。

    2024年4月24日,这十天天下大雨,刘光芬家被损坏的屋顶十天了,村书记何毅至今未到现场来,他叫村委会工作人员回复市政府说是2011年鱼洞镇政府的政府工程,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只有2年的保质期。

    刘光芬就想问问她家2008年修好的永久性的房屋,修好后房屋楼顶上就养的鱼,3年房顶上都不浸水,刮风下雨也没危险。

    由于云篆山是旅游区,2011年村书记何毅打电话给刘光芬丈夫说叫他们要配合村里工作,做民生工程、面子工程,要把刘光芬家楼顶也做上琉璃瓦,当时没有说是2年的保质期,如果只有2年保质期谁愿意做?谁愿意给自己永久的住房留下安全隐患呢?村书记何毅这个回复不能以理服人。

    刘光芬请村书记何毅出来走几步,何毅当年造假把工程承包给其没有建筑资质杀猪的干亲家刘国强做的。现要求何毅及时修复,要不就把刘光芬家屋顶全部拆出恢复原貌。

    2024年4月15日晚刮大风,下大雨,把刘光芬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云篆山干湾村8组的屋顶刮下来一大遍琉璃瓦,房屋到处被吹坏,砸坏。

    由于是村书记何毅当年搞的民生工程,政府工程遗留下来的问题。16日刘光芬报案2次110后,有派出所接警,但没有任何派出所民警出警;17日又报案后鱼洞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录了现场,但是村书记何毅至今没有站出来解决他留下的安全隐患问题,事隔十天了何毅依然没有站出来面对。

    现在天天下大雨,大雨冲下来三楼房顶被泡湿,流下二楼把墙体损坏,吹风随时会掉琉璃瓦下来,会砸伤路人和种庄稼的人,随时危及百姓的生命。这是村书记何毅当年承包给了他的杀猪的干亲家叫刘国强的人做的。

    刘光芬说;“人们常说隔行如隔山,当时很多村民质疑说何毅不对,不能这么乱来,无耐是何毅的权利,村民没有办法,所谓隔行如隔山,做的人不专业,琉璃瓦本该上螺丝的没上,本该用水泥做房檐的没做,成了豆腐渣工程,造成了随时危及百姓生命的安全隐患,晚上刮风时就会胆颤心惊一晚上睡不着,白天更是吓人,严重引响到百姓的正常生活。”

    4月24日,刘光芬发出求救信,请相关部门界入彻查村书记何毅和当年那个杀猪的他干亲家承包者刘国强,拆除村书记何毅当年做的豆腐渣工程,让他们修复自家的屋顶。

    刘光芬表示:“自己家在公路旁边,路人经过时琉璃瓦随时会掉下来,会伤到路人和种庄稼的百姓、抄气表水表的工作人员及我全家人,让他们做到及时止损,以免造成更多更大的人身伤害问题。”

    刘光芬电话:17318487103

  • 广安观阁镇码头村村民举报贪官

    【民生观察2021年3月5日消息】四川广安市观阁镇码头村,不仅位于农村改革设计师邓小平的出生地,而且也是拥有悠久民俗文化的厚重之地。码头村人主要从事农业种植业为主,在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肯定成绩的溢美之中,也不能忽略严重的腐败和贫富等问题。最近,码头村以苏明生为主的多位村民,实在看不过现任村书记苏明富和村长杨明英的恶劣行径,气不过他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持强凌弱的工作作风,将他俩在过去几年工作中的丑闻,用有名有姓有数有据的图文方式,毫不留情的公开举报了出来。

    第一,早几年开始的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为何在我们这没有落实和体现。码头村六社老弱病残的张良户一家,家属从小就有听力障碍干农活也很吃力,而唯一的儿子也在十多年前死了,儿媳早已改嫁不再来往。过去两位老人还能吃低保,而他俩一上任,立马给两位老人的低保取消了。三间平房下雨就大落大漏,他俩心知肚明但他俩谁都没有亲自去看过,更不用说替两位八十的老人,采取一些精准措施和补救方案了。六社还有几个得了癌症,反反复复确实没法,就去找杨明英讨要说法,闹了很久才给了一份低保待遇。这也不能解决基本的问题,依然还是属于因病返贫的典型贫困户。
    可是书记苏明福和村长杨明英,又是怎么执行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呢?

    杨明英的舅舅,有车有房现在还在吃低保。杨明英的母亲家境不错也在吃低保,还成功申请过国家补助400元生活费。本村5社社长李万富,他的儿媳在国外打工收入颇丰,以及3社村民苏理儒的大儿子两口子都在广东打工,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差,可是书记和村长却把有限的“铁皮扶贫房指标和资金”给了他们两户人家分别占有。

    第二,2020年因为疫情突发,四川省财政给每个乡村下拨了专项资金,规定给每个村的医生每人1830元劳务费,只有我们码头村给村医的劳务费是1200元,而且还是分两次分发的。第一次10月8号,杨明英拿了一张白纸叫村医签字,村医觉得没写出具体的金额,有点犹豫就不签了。杨明英解释说,每个人的天数不一样,规定村医每人每天30元,30天合计900元。事后了解到其它村医都是每人1830元,于是村医就找到杨明英要求补充不足的部分。10月15号几个村医去问杨明英。杨明英不情愿的把白纸拿出来。一个村医说你不写金额我不得签字,于是她写了金额,说码头村给村医的标准是每人1200元。

    当村医问剩下的600元是咋回事,苏明福和杨明英极不耐烦回击道“你们去纪委告我好了。组织上让我当的,你们又能把我怎样?这是国家的钱。”几位村医被他俩训斥的抬不起头,就像是讨钱要饭的一样,人格尊严受到极大地羞辱和降低。

    第三,如今的码头村还有8个社长,其中两个社长长年累月在外省打工,根本不可能为老百姓说话办事。还有两个因病卧床说话都很困难,更别说下床走出家门了,但他们仍被任命为社长,究其原因就是苏明富、杨明英在选举的时候,这些人为他俩拉了票说了话站了队,也是苏明富、杨明英作为交换给他们的承诺。

    举报人:苏明生13548491168身份证号512925196001257197
    梁六楷15228514568,冯加慧13118242378,张德树18825876170,白琼18982659025

  • 举报四川大垭口村书记腐败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1日消息】四川万源鹰背镇大垭口村,是一个用血缘和亲缘构成的偏远村落,村内的宗亲观念习俗还是比较浓郁。现在尽管都是一个苟姓同宗村官苟于尧,把握了全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纠纷,但在内部还是存在宗亲之间的亲疏远近和利益纠纷。

    最近,几个大胆的苟姓姐妹、叔侄数人,把大垭村村支部书记苟于尧举报了出来。举报他自从任职以来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兴风作浪胡乱作为,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暗箱操作封官许愿,利益输送作风霸道。

    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主要行为是:

    今年10月中旬,苟于尧将修复涵洞的项目,直接指定直系亲属苟中禹参与建设,最后还把工程报价整整提高了一倍。又不经村民同意也不向村民告知,便从集体提留款中随意开支。村民举报给上级政府。上级不调查的答复:属于抢修工程可以不公开。价格高这是书记的权利,有权直接指挥安排。村民并不认同这个答复,因为工程并不是在洪涝季节的抢修工程。而上级这种不负责任的答复,纯粹就是充当基层作恶的保护伞。

    其次,书记苟于尧利用手中权力,把家庭经济条件相对比较还算不错的大哥苟于龙与二哥苟于凤,同时享受国家“危房改建”财政补贴,骗取国家不足的扶贫项目资金。村民举报后只退回了部分,大部分补贴款至今未退。事后,既没有通报批评,也没有给党纪处分。还有类似的其它扶贫扶持优惠项目,多是先被家族内的血缘亲属首先霸占,万源市税务局给大垭口村的小黑鸡,全被家族获取。享受供职待遇的家族护林员苟于凤,无手续将零星分户的树木违规采伐出售,此后再编造砍伐手续,以假乱真蒙骗村民。

    最后,身为村书记的苟于尧本应加强党性修养,带领村民勤劳致富,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政策,但事与愿违。其父母倚老卖老横行全村,设卡收过路费,办证收手续费。收取以后,既不通报也不公开,任凭村民多次举报投诉,仗有市委有自己的关系内线,人多势众强凌弱称王称霸,村民对苟家行为切齿痛恨。

    公开举报半个月以来,市乡两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至今没有派政府官员下基层到实地询问调查,反而是当地主管社会治安的警察找到举报人,了解笔录举报内容里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进行取证。此事又过了很久,村民又产生疑问“给了真凭实据,为啥还是没有任何动作?”

    当地村民纷纷议论私传发泄,拥有权势的苟姓人家人品有严重问题,老一代恶习未改,新一代又飞扬跋扈。愤怒的同村苟姓宗属,曾多次闯入老字辈的苟家祖坟,踩踏祖坟并且挖坑,扬言作为死后坟地安葬在此。

    这是现在基层权力在变化中的社会存在的新的社会组织形态和经济利益状态。陈旧的传统的乡规民约失去效力,也没有让执政者自己的方针政策渗入到有效的治理体系中。在权力、利益和监督三者要素中,重组以后的基层社会组织,完全是一场白纸和权力真空的灰色地带。

  • 村民举报村书记侵吞土地补偿费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4日消息】陶国芬,女,1967年3月7日生,汉族。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村民,现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丰田苑18幢601室。

    其在网上公开投诉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原任村书记汪瑞根,以及原村委会副书记徐丽红,二人涉嫌贪污侵占集体财产,侵吞村民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费等问题。

    陶国芬反映的问题如下:

    (一)我村几千亩基本农田从2009年5月在小麦和油菜还有20天可以收割的情况下,被地方政府用推土机夷为平地,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土地被强制抛荒多年,土地补偿费一分钱没有到百姓手中,国土局下发的青苗费每亩1800元到百姓手中只有500元一亩,其余的部分被地方政府截留,这是前任村书记汪瑞根自己承认的,他说镇政府截留100元一亩,其余部分是村里截留的。他说我村被强征两千多亩土地,报上去青苗费是四千多亩,他说这是小共产党问大共产党拿的,跟老百姓无关。

    这些如要查询我可以提供当地百姓姓名及电话号码,村会计肖静华曾经在有一次汪瑞根被纪委找去谈话时被吓到发高烧。

    (二)光明村被强征土地一千多亩,土地补偿款一分钱没有到百姓手中,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三)村书记汪瑞根利用职务之便,在临离职前借用一村一园之名,为自己抢了300亩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所所长张泾国说其审批手续是假的,上面只有公章没有主管领导签字。

    汪瑞根把其中60亩地送给了一个兄弟陆建清,他自己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就利用手中权力把自己的房屋拆迁,并在锡东大道旁建了个农庄,用于经常跟其他官员吃喝玩乐,用于利益交换,搞到了锡北镇光明村的道路工程及绿化等大小工程,并安排情妇徐丽红的儿媳妇在光明村村委做妇女主任。

    (四)村副书记徐丽红家,家里250平方不到却安置了400多平方。因为从2011年,我看到拆迁办电脑里的原村主任、后任村副书记徐丽红家的安置面积以后,一直在锡山区纪委多次举报过,每次举报后锡北镇政府就造假一次,我当时在拆迁办电脑里看到还没安置的徐丽红的父亲王永兴名下安置了220平方,18万多安置费,她弟弟王爱民名下是99平方,10万多安置费,她在南京的舅舅已经死去,舅舅儿子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但是当时她家后面三间老平房一直是她家舅舅名下的,大概80多平方,因此她舅舅儿子也安置至少99平米,她家前面是两间二层楼,没有三层阁的,只有120多平方,路东有一间破得不能再破的猪舍大概20多平方,后来又在路东搭了个彩钢瓦的车库和在院子里也搭了个彩钢瓦的杂物间,两个彩钢瓦房大概20平米,因此连她舅舅名下一起也就250平米不到房屋,还是连彩钢瓦搭的算在一起,当时估价的时候因为她是副书记,估价公司的人量场地面积时把她老公妹妹家房屋的后面场地都量给她了,当时我在场看的清清楚楚。

    现在徐丽红父亲王永兴安置在43梯801、802,她弟弟大概是在4梯901,舅舅家是42梯901,这是去年10月12日锡北镇给我的安置情况资料,她家43梯房屋安置后装修费都是光明村村委出的,当时村委书记汪瑞根自己跟装修工人说:你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要找本家去拿,多少钱都到我村里来拿。因为徐丽红是当时的村书记汪瑞根的情妇,那是全村都知道的事。而我家274平方房屋被汪瑞根骗拆,只给我安置220平方,54平方克扣给其情妇徐丽红,我强烈要求我的房屋面积要和徐丽红家的同等对待安置!

    (五)2005年新s228(现更名为s340)道路施工,我村大约10户人家拆迁,村里贪污私分安置房10余套,这些都是克扣老百姓的房屋面积所得。

    陶国芬说,多年来,我们向属地政府纪委反映上述相关问题多次,但相关领导一直没有任何作为。现恳请领导为民做主,依法调查相关责任人与违法犯罪情况。

  • 民营企业家举报村书记以权谋私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27日消息】原江苏省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国平,实名举报刘重兴利用职权,其在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夏渎村书记期间,以被拆迁企业重新建厂的名义,侵占黄国平和夏渎村其他被拆迁企业拆迁后重建的集体土地约70亩左右。

    黄国平,男,汉 族,1961年出生,住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富润花园二区 ,原是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已依法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是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2010年,因无锡新城工业安置区西拓二期建设,胡埭镇夏渎村大部分企业和民房需动迁。当时夏渎村有20多家企业列入拆迁范畴。其中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也列入拆迁范围。

    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和胡埭镇其他各村企业动迁实例,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等企业动迁后,胡埭镇、夏渎村应该重新安排集体土地,让他们自己建造厂房继续经营。

    2010年9月23日,夏渎村召开了《关于胡埭镇夏渎村所有企业拆迁协调会》。在此协调会上,夏渎村书记刘重兴和胡埭镇政府副镇长秦杰承诺:企业动迁,安排重建土地。夏渎村所有拆迁企业厂房,由夏渎村委统一建造,按成本价卖给各企业用于经营。

    后来事实证明,这是村书记刘重兴侵占“黄国平和夏渎村其他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企业、被拆迁后重建集体土地”的一个圈套:村书记刘重兴利用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等企业,因拆迁前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利用集体土地建造工厂经营活动。凑巧大规模拆迁建设胡埭工业园西拓二期,以“企业动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企业需要重新建厂、必须安排集体土地”的名义,以自己妻子卢小琴的名字,在胡埭镇龙延村以“被拆迁企业回迁进厂”,租赁集体土地约20亩左右。

    刘重兴的妻子卢小琴,既没有开办实体工厂,也不是被拆迁企业,刘重兴凭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等被拆迁企业因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后批准租赁得到的土地,不给安泰公司和其他被拆迁企业使用,明显侵犯了安泰公司和其他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重兴侵占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和其他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被拆迁企业的重新建厂的土地约20亩后,在此土地上,造好厂房约10000平方米后,按年租金每平方米200元左右的价格,获得每年租金约2000000.00元的非法收入,对外出租给徐黎春办厂做产品使用。而夏渎村被拆迁企业没有一家企业能买到所谓的村委造好的成本价的标准厂房。

    刘重兴妻子卢小琴批准租赁得到的土地、造好厂房的地址是: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龙延村景天路10号。

    刘重兴侵占黄国平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重建厂房后,不给安泰公司使用的行为,给安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黄国平说“在2011年拆迁过程中,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建厂经营临时搬迁到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作临时过渡经营,等待回迁土地。不料回迁土地落空(被刘重兴侵占),因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工业用气属危化品,因经营地址的变动,在将近三年内,没有及时得到回迁,于是我向无锡市惠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料该局不但不同意我申办,而且还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颁发决定书。在2013年又被惠山区安监局取缔了我本人的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惠安监管罚告《2013》Z2003号,而且还被惠山区安监局罚款18万元,被惠山区法院执行费2750元。村书记刘重兴冒用我等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企业、租赁土地造好厂房没有把成本价的标准厂房卖给我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给我公司及我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黄国平还表示,刘重兴具有“利用职权贪污拆迁款”的嫌疑。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夏渎村的企业和民房拆迁补偿款约有一亿元人民币左右。根据2019年5月14日,他向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公开“胡埭镇夏渎村村委补偿黄国平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14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信息公开申请表》,胡埭镇政府于2019年6月3日给他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回复称:黄国平依法申请公开安泰气体有限公司14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增值税发票,胡埭镇政府不存在。据他所知,所有被拆迁户,都没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证实胡埭镇夏渎村的拆迁补偿款一亿元左右没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而是使用可以篡改的打白条结算拆迁补偿款往来结算。村书记刘重兴指使各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名及盖章都在白纸上。然后再把各拆迁企业金额签名及盖章,使用技术手段移到拆迁补偿协议中,而拆迁补偿协议条款各拆迁企业在签字和盖章的时候应该不知情,关于胡埭镇夏渎村非住宅房屋补偿协议书的无效证据。

    另外,胡埭镇政府在动迁中,安排土地给其他村被拆迁企业重新建厂。

    据不完全统计:胡埭镇政府在此拆迁过程中,对胡埭镇张舍村、龙延村、鸿翔村、孟村村等企业拆迁,都得到了重置集体土地,造厂房后继续经营。

    根据胡埭镇政府2019年9月2日给黄国平的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实在拆迁中没有拆迁企业的单位,胡埭镇政府却安排集体土地给其他厂重新建厂。以下是重新建厂的名单和安排集体土地的面积:
    1、无锡源码科技有限公司。拆迁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厂房,拆迁后,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7亩集体土地。地址:胡埭镇振胡北路与金桂路交叉处。
    2、无锡华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拆迁前租用菜地民房50平方,在原孟村村医务室旁边。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1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负来桥路13号。
    3、无锡特种辊轴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在胡埭镇负来桥8号。
    4、无锡凯通钻具有限公司。拆迁前没有属于自己厂房。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负来桥路13号。
    5、无锡市一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己的原厂房没有拆迁。,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8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振胡北路
    6、无锡市百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厂房没有拆迁。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1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金桂西路9号。
    7、无锡鸿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拆迁前占用集体土地3亩左右。拆迁后。胡埭镇政府和刘重兴安排租赁25亩左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自己使用一部分,大部分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鸿翔路38号。

    综上,根据各种事实,刘重兴的行为已经涉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黄国平已依法向中纪委监委 实名举报,请求依法对刘重兴进行彻查,并同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还广大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黄国平电话:13861699019

  • 河南二十余村民进京反映村领导非法强征土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0消息:今天,河南洛宁县陈吴乡雷寨村20余名村民进京上访,反映村领导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侵占集体土地。

    村民们说,1970年,大队集体的100多亩林业地被村干部们私分,进行出租、转让,林木也归了他们个人。

    1992年,村民承包的责任田村领导不经村民同意强行收回,私自出租圈地建房,也没给村民任何补偿。村民为此逐级上访无果。去年因为修洛南快递通道公园和漯河大桥又有50多亩村集体土地被强占,也没给村民任何说法。

    今年3月,在没给村民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村民承包地再次遭到强征。20余天前,愤怒的村民上前制止在属于村民的承包地上建房施工,随后,陈吴乡副书记张孝和派出所一干人等到场,在村民们的谴责声中乡领导才答应暂停施工。

    今天来京上访的村民代表有,雷治生、雷聚才、雷春民、雷念龙、雷学行、雷武朝、雷东东、雷春民、雷京彩、雷作朝等人。



  • 四川眉山市强占双流嘉禾村土地破坏村民祖坟和林地

    我们是双流县黄龙溪镇嘉禾村5、6组村民,我们两组共有飞地117亩,在原眉山市彭山区牧马镇境内,属于成都市双流区嘉禾村的飞地。该土地属于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土地性质为林地,土地上全部是成片种植的树木和坟地。2011年由于眉山市彭山区引进复地集团进行房地产开发,眉山市彭山区违规将我们的土地117亩拍卖给了复地集团黄龙溪谷项目,土地出让后两个组的村民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土地款、拆迁费、社保如何解决了。从2012年开始到今年6月,复地集团先后总计破坏林地20余亩,毁坏并砍伐退耕还林树木上万棵,违法修建了道路、水沟、房屋等设施,群众上山的道路被中断。

    2016年8月17日,复地黄龙溪谷项目又未经当地群众和公安机关的允许,强行又再次破坏林地40余亩,破坏坟墓100多座,有的坟墓祖先的尸骨都被挖出来了。到至今已经有50多亩土林地遭到破坏,破坏坟墓100多座,其中20多亩土地已经建成了别墅。

    复地集团在上级找到他们协调时,多次拒不接待,还扬言“土地是我们的,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施工,你们爱抓谁就抓谁!”我们组多次通过镇、村两级找到牧马镇政府、开发商解决,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停止过破坏行为,其中有20多亩林地现在已经变成了别墅区,建起了高、大上的别墅。我们两个组从2011年就向上级反应问题,林业、国土等执法部门执法也存在很大难度。上级答复群众的是土地正在积极争取办理征用手续,结果现在已经5年过去了,土地上的房屋已经修建完成已成事实,事情一拖再拖,开发商更是不断的肆意损坏,不但挖树、挖坟,还建起了别墅,还有多处正在施工。我们恳请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予以深入调查,为百姓主持公道:

    1、应当追究破坏林地、非法占地方的责任,追究该土地出让方(眉山市彭山区)的违规行为。
    2、按《嘉禾村飞地建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启动资金协议》的规定,按照协议赔偿非法破坏的土地50余亩的违约金,并恢复林地的使用性质。
    3、按照政策办理土地117亩的征占手续,土地、青苗、坟的赔偿。
    4、按照双流社保政策解决失地农民社保。
    5、赔偿非法破坏的100多座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刑事责任。

    嘉禾村5组、6组村民
    2016年9月



  • 广西贺州钟山县荷塘村村民手持器械抵抗强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30日消息:广西贺州钟山县荷塘村村民住房在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遭到强拆,警方出动多名警力现场维稳,该村村民为了保卫家园,手持钢管等器械与警方对峙。
     

    据荷塘村的一位村民讲述,钟山县荷塘村是贺州市的旅游名片,景区叫做十里画廊,有老板要来投资,导致该村的房子不管在景区内还是景区外,大部分被政府强拆,先后被拆了三次 ,这次从29号就开始拆,到30号下午还在拆,房子内有人住的 ,把所有家具搬出去就拆了。
     
    荷塘村村民大多在广东打工,昨天房子被拆了都不知道,晚上连夜赶回家。30号下午,警方准备再次进行强拆时,荷塘村不少村民手持钢管等器械现场与警方对峙。


    图为拆迁现场

     

  • 武汉硚口区永利村15.83亿的集体资产到那里去了?

    我们是原永利村的部分居民,由于对永利村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一直存在着质疑,后经多方维权和认真学习了市政府对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2004年的173号文件和2009年2号文件以及走访调查,惊讶的发现开发商湖北金太阳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金林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我村村支书(霄佳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开明)秘密合作,打着程序上合法、合同上合法的外衣并利用全体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迫切响应,积极支持的心情;利用了区、街两级政府领导为加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步伐要求;利用了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灵活性和对我村改造的优惠的政策性,故意采取拖延时间、迫使压价、隐瞒事实、虚报巨大拆迁数据、暗箱操作、贿买恐吓等手段巧取了永利村的集体利益15.83亿元之多。
     
     
    我们怀着无比愤慨的心情和作为一些有良知的住民,觉得非常有必要向广大的群众将我们知晓的事宜一一的做些披露,并对该重大的经济损失发表些见解和分析及讨论。
     
    首先,想告诉大家,我们此次城中村改造的资产价值(俗称土地价值)是多少?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对我们村里这次城中村改造的批复的房地产开发量为94.1万㎡,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规则不是以每亩多少钱计算,而是以开发量计算,容积率越高,开发量越多,所以得出的每亩土地的价值越高。一般而言是以开发量每平方米多少钱(俗称楼面地价)而定。
     
    根据94.1万方的开发量和当前市场价值的楼面地价来算,应在5500元以上,则94.1万方×5500=51.755亿元。
     
    根据2013年6月当时的市场价值的楼面地价4200元,则94.1万方×4200=39.52亿元(该楼面地价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隔壁建荣村与广电地产签订的楼面地价3600元(我村的规划和地理位置优于该村)计算,则94.1万方×3600=33.9亿元。
     
    根据永利村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包干价21.4亿,后追加2.29亿,计23.69亿。则是23.69亿÷94.1万方=2517.5元的楼面地价。
     
    由此大家不难看出我村的集体损失按4200元的楼面地价来计算,为39.52亿-23.69亿=15.83亿的巨大而又惨重损失!
     
    一、巧借关系,引狼入村,挤走原合作方
     
    2009年,我村被武汉市纳入“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为此全体村民积极响应并大力支持,引进了湖北省内具有实力的上市房地产开发商福星惠誉公司,并支付了2000万元资金,改造工作顺利起步。
     
    2011年5月,当我村的改造工作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时,时任永利村的服务商和李模辉(已故)副书记正在与福星惠誉为改造价格上博弈时,现在的开发商姚培林巧用了原硚口区区长胡勤华(后因重大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出面打招呼、请客等方式,并在我村的杨开明书记的配合下,新开发商顺利的进村了,造成了我村的改造中出现了两个开发商的不正常局面。
     
    此后,福星惠誉公司被迫退出,后又有多家品牌企业参与竞争,在报价都高于金太阳集团7个亿以上的情况下,仍然被拒之门外。
     
     
     
    二、巧秀肌肉,博取信任
     
     
    2011年5月在未解除福星惠誉合同的情况下永利村与湖北金太阳集团(法人姚培林)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金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姚良波,系姚培林之子)签订了改造合作约定书,该协议的条款极为模糊不清,其目的是为日后的巧取利益奠定基础。
     
    为了大秀肌肉,快速的打入了3亿资金在自己的账户上,赢得大家的信任,同时并精心的安排以杨开明带领的团队考察了姚培林在厦门的豪宅、名胜古迹,出手大方,彰显实力,进一步赢得我村杨开明的信任,为下一步计划做好准备。
     
    三、巧拖逼宫,定下包干价
     
    在永利村改造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始终达不到开发商的要求,而此时永利村的改造工作急需资金和区、街两级政府为加速推进城中村改造之时,开发商玩了一个“拖”字。
     
    在开发商姚培林和杨开明秘密沟通之后,为了说服李模辉(时任永利村副书记),于2012年11月29日在特定的地点和环境中,在杨开明的积极配合下,开发商与永利村签订了一份合法的备忘录,最终达到了不可告人的秘密,以21.4亿的包干价来完成永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此时的李模辉坚决反对无果,后因工作劳累突发疾病,含恨而故。
     
    而在永利村无法支配的、虚拟的包干价就成了永利村的枷锁,成了永利村重大的、罕见的经济损失的根源,达到了利益人的目的。
     
    四、巧编规划,巧取土地
     
    在包干价完成之后,开发商加快了规划编制方案的进度,同时也加快了巧取开发地的步伐,在杨开明书记的积极地、秘密的配合下,大力压缩还建用地,减少产业用地,最大限度的扩充开发用地。下面我们就规划用地情况作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永利村土地的流失在哪里?
     
    永利村所有集体土地共有717亩之多,根据规划要求,政府控制用地(包括道路、绿化、中小学、市政、轨道交通)326.1亩及81亩储备收储,共计有407亩,只剩下310亩用于城中村改造,显然用地不够和非常紧张,为了缓解用地紧张,市政府给予了永利村优惠政策,同意整合周边土地141亩,共计5个单位。这样一来,永利村的改造用地达到了451亩,基本上解决了土地平衡的问题,而在此值得提醒的是,永利村与开发商只是合作的关系,整合土地的资金由永利村向开发商筹借,整合后土地的权属归永利村所有,用于永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如开发商不能取得永利村的开发权,永利村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借款资金占用的时间加上百分之三十的利益返还给开发商的。
     
    值得注意的关键问题出现了,开发商在关键人物的秘密配合下,在广大股东代表还没有搞明白的情况下,将用地规划扩充到开发用地284亩,而还建地、调剂用地只有126亩,产业用地仅存36亩了。
     
    违反了武证办2004年173号文件(该文件是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用地配比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规划编制是永利村与规划局、规划院共同签订合同,根据武汉市规划要求,平衡还建、产业、开发等各方利益而制定的。永利村现有的土地完全可以保证各方的利益,规划编制完全可以满足双登时92.7亩的产业用地,172亩的还建用地和186亩的开发用地的最佳效果,而98亩土地呢就白白进入了开发商的腰包。
     
     
     
    为什么说开发地186亩就够了呢?
     
     
    根据市政府对永利村的批复,容积率为4.97,根据永利村与开发商签订的包干价21.4亿以及再追加的2.29亿不可预见的费用,永利村按23.69亿的实际改造成本,以及周边可参照的最高楼面地价,离永利村1000米的地方,古田四路路口2009年054号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文件的公开交易的楼面地价为4196元/㎡,由九都联发府取得,2013年12月28又离永利村1000米的地方,古田二路政府挂牌出让楼面地价4200元/㎡,由招商地产取得。
     
    186亩×每亩666.7㎡=12.4万方,12.4万方×4.97容积率=61.62万方的开发量,61.62万方×4200=25.88亿。
     
    就按照186亩土地的价值和开发商23.69亿的包干价,开发商也少付了2.19亿元。
     
    综上所述分析可见,永利村284亩的开发用地中,98亩土地白白流入了开发商的口袋,根据永利村实际改造成本23.69亿和包干价的“合法的”三个字眼,开发商所得的94.1万方的开发量,楼面地价不过2517.5元/㎡,一个罕见的、可笑的、出卖集体利益的楼面地价。
     
    由此可见政府批复的94.1万方×4200元的楼面地价=39.52亿真实的市场价格减去23.69亿的实际改造成本,剩余的15.83亿的差价,就这样被开发商和村里个别领导拿走了.
     
    15.83亿除以永利村8862万股,每股直接缩水17.86元,由此看来永利村割让的土地以及政策给予的一系列优惠及利益全被杨开明和开发商的秘密合作下一扫而空,装进了开发商的口袋。
     
    五、巧编成本,巧取开发量
     
    永利村城中村改造另一关键就是改造成本!成本!成本!成本的进入是获得开发量的关键,改造成本做的越高,政府批复的开发量就越多,需要的土地也随之增多,获得了开发量就是获得了利益的源泉。进入成本的法律依据是武证改办(2009)2号文,分为前期费用(是有定数的)、后期费用(也是有定数的),关键的是改造成本,值得深究的是关键人物秘密在改造成本上大做文章,其表现如下:
     
    1、虚报巨大的拆迁数据,增加改造成本,骗取政府的开发量(此证据调取航拍图即可)。
     
    2、根据市政办(2009)2号文的规定,整合土地是经评估价的50%进入成本,另50%作为政府土地收益金。而在此次进入成本中,杨开明和姚培林紧密合作,严重违背2号文规定的精神,打着解决政府资产包的名义,按照整合协议价进入成本。
     
    什么是整合协议价呢?就是我村和各个整合单位所签订的不等的土地整合价格,例如有1000万一亩的,有400万一亩的,也有300万一亩的协议价,政府是不允许协议价进成本的,而是要进行土地评估价的50%进成本的,,而他们将其协议价进入了城中村改造的成本,有故意提高改造成本,增加开发量之嫌。
     
    3、在规划中,把在整合土地用于还建地,有故意逃脱政府土地收益金的重大嫌疑。
     
    4、在处理政府债务包时,有重复计算的重大嫌疑。
     
    由于以上四点有虚报和扩大成本之嫌,就形成了我村的土地流失之实,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六、蒙骗股东代表,巧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由于用地规划方案和成本方案都已过关,再之重点就是拆迁补偿方案,开发商于2012年11月8日出资由杨开明书记安排全体25名股东代表,齐聚龙湾度假村,由开发商每人发放2000元现金,以小恩小惠的方式用于娱乐,在绝大部分代表不知城中村改造真相的情况下,被杨开明和开发商蒙骗获取了25名股东代表的签名。
     
    由于补偿协议的制定是根据市场经济和参照周边村里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而定,为什么我们的楼面地价不能根据市场经济和参照周边的价格呢?若大多数股东代表知晓集体和每个股东付出了如此惨重的代价,包括他们自己在内,我们想,有良知的股东代表们会如此草率的签下这种补偿方案吗?回答是坚决不会。
     
    七、姚培林何其人也?
     
    姚培林现年64岁,家住福建厦门,早年来武汉,在汉西建立金太阳建材市场,系金太阳集团的法人代表,为永利村改造,成立了金林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姚在省市有着极深的政治背景和社会资源,据姚本人称,省人大、省高法、省纪委、市人大都有关系,在武汉市没有搞不定的事。据我们目前调查,姚培林有意将我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连同我村的集体利益以楼面地价5680元×94.1万方=53.44亿的价格转让之嫌。
     
    开发商为什么要将此项目转让?
     
    1、根据我们在外面所了解到的这个项目,开发商是没有真正的实力的,而是一些利益人为他们呐旗护威,你们看看姚培林从来不差钱,说给就给,我们的还建房在硚口区城中村改造中做的又快又好,不要听信别人的谣言,要不然的话我们的还建房就停了,中了这些人的诡计,等等等等来掩盖集体利益的重大损失。在此,我们想告诉大家,按常规净地摘牌,该地块按市场价值的取得94.1万方×市场价4200元=39.52亿元。那是一次性向政府缴纳的,而城中村改造呢,是以小博大,动用资金少,据我们所知,还建房的建设由建设单位垫资,开发商只付政府整合土地费用和政府土地收益金及重置补偿和过渡费等等。到目前为止,我们预测开发商拿到该地块的投入资金绝不会超过15个亿,如果转手按94.1万方×5680元=53.44亿,减去15亿,获取38.44亿,再慢慢的支付9亿还建房的工程款,开发商在我村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就这么一倒手赚了29.44亿。
     
    2、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过程中,与少数利益人共谋所事,一旦有关单位调查和广大股东知晓该项目的真相,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将该项目快速转让,收回投资,赚它一大笔走人。
     
    八、15.83个亿的损失意味着什么?
     
    15.83个亿对我们村里对我们集体来说,意味着我们有521名股东,按每位股东的损失计算,则15.83亿÷521人=303.83万元/人;如按8862万股来计算,则15.83亿÷8862万=17.86元/股的损失。15.83亿可在我村的还建房的建设中,可以建造极为质量上品的还建住宅,和相当的车位配置及优良的住宅环境。在我村的产业发展上,可建设一座豪华的六星级宾馆,建设一个豪华的商场,按年利率6%的收益,每年收益为9498万元。大家可以想象,我们这样的一个企业,是如此优良,如果去扶贫,要建多少希望小学,解决多少贫困人员。如此等等!
     
    九、原永利村(现霄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性质
     
    根据市政府(2004)173号文件之精神,原永利村已改制,现已是霄佳商贸有限公司,均属集体企业,股东有521人之多,是按公司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个合法企业。
     
    在此次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根据173号文件的精神,城中村改造允许企业和本公司按市场经济规律合法正常经营,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只是在党务、社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接受街、区两级政府的正确方针指导和监督。
     
    十、如何理解政府制定的1989元的楼面地价和毛地挂牌
     
    1989元的楼面地价是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而成,其主要目的是核定成本和开发量而定。此次我村的城中村改造的毛地挂牌中,开发商以18.72亿的价格获得了我村的开发权,并不是一次性的支付,且本价格并不可能完成我村的城中村改造,完成我村的实际改造是23.69亿,23.69亿是不包括集体利益在内。那么18.72亿至23.69亿之间的差价是由开发商与永利村自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协商解决,而我们的集体利益中的15.83亿不在23.69亿之中。为什么我们集体利益是15.83亿呢?由于我们村的集体用地中有407亩土地由政府每亩以30万的价格收储,而400多亩地的市场价格和市值应在每亩350万以上计算,由于政府给了我们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政府收储我们的土地也用于市政建设和社会公益,我们无可非议。所以我们集体企业的利益只能在这一次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与开发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获取,我们集体应有的资产也是无可非议的。
     
    毛地挂牌是市、区两级政府为了加速城镇化的建设,改造村民的居住环境,维护好社会治安,加速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步伐,给予开发商提前投资,可以优先获取土地的开发使用权。同时也给予了村集体按照市场规律与开发商谈判的优惠权利。政府不干预,让集体、开发商、企业、村民、被拆迁户、股东获得充分的利益保障,而不是由开发商一人所得的一种毛地挂牌的方式。
     
    十一、我们的建议
     
    我们通过认真的学习市政办(2004)173号文、(2009)2号文的精神和深入的调查走访得知上述之情况,我们建议:
     
    1、希望广大群众携手起来团结一致,奋起捍卫集体利益,绝不互相推诿,尽快成立维权小组。
     
    2、坚决支持和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杜绝非法集会、游行、扰乱办公秩序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3、聘请权威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正义,并以实名的方式向省、市主要领导、省、市、区、纪委、检察、公安、审计及新闻媒体进行举报披露。
     
    4、我们坚信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党及相关单位会使用法律的手段,依法严惩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的相关人员,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渎职、诈骗等行为予以追究,砍断在此次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建立的经济利益链条。
     
    5、要求公开开发商与村里所签的一切协议(该项目并不是国家机密及商业机密)。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重新评估,要求公平、公正,不许侵占集体利益,依法重新选举新的董事长,坚决听从街、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坚决抵制少数利益人打着领导的旗号,损害集体利益,按照公司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营好实力雄厚的霄佳商贸有限公司,一定能够挽回我们村里15.83亿的经济损失。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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