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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国庆 |
性别:男 |
年龄: |
籍贯:安徽五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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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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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安徽省五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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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五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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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0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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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三天后鉴定不是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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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安徽省荣军医院(怀远县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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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没有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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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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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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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10年6月2日,杨国庆回家年审驾驶证,6月4日去五河县公安局上访,到了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剑光的办公室即被扣留并开具——“五公(治)行决字[2010]第300号”《五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杨国庆行政拘留十天,并立即强行送押五河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理由:现查明杨国庆自2009年5月份以来多次用手机号为:15150592001,15156699303的手机向五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先超法发送威胁,恐吓等内容的信息,干扰其正常生活。 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杨国庆一再提出缴纳保证金请求复议但是五河县公安局坚决拒绝。 5天之后,五河县公安局强行把杨国庆押送安徽省荣军医院(怀远县精神病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上车之前,他们哄骗杨国庆说带他去看病,但是在车出县城的时候,杨国庆问:去哪里看病?陈剑光才告诉杨国庆:去怀远精神病院。杨国庆坚决不同意,他们(大概15个公安)就强行反铐杨国庆,强行送往怀远精神病院进行鉴定,由于院方的原因当天没有进行鉴定,但是其中一个医生在问了杨国庆几个问题以后,就对公安说:“你们带人家来干什么? ” 这段时间十个公安如临大敌,就连上厕所的时候也没有吧戒具打开(仅仅是从反铐换为正铐),直到返回到五河县拘留所才打开手铐。 之后第三天,五河县公安局又再一次把杨国庆强行押送安徽省荣军医院进行精神病症的鉴定。 结果已经出来:杨国庆没有精神病!!! 杨国庆在挣扎反抗的过程中,双手被铐出十多道血印,右腿被严重踢伤(有图有真相),颈脖受伤几天不能起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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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天涯论坛http://bbs.tianya.cn/post-free-1919449-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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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7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