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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农民刘林被构陷入狱

    【民生观察2020年4月3日消息】重庆渝北区失地农民刘林,实名举报徐红闯、李伟等人无合法施工手续,违法破坏其基本农田、农作物,刘林在报警后前去制止,被徐红闯,李伟当着出警警察的面,组织数十名社会闲杂人员打伤;重庆两江新区礼嘉派出所所长唐家明身为所长,不但不依法查处,反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刘林被构陷“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罪”,含冤入狱三年。

    刘林讲述:2015年7月9日,我得知有人在我的合法承包地(基本农田)上非法施工,我一面报警,一面赶往现场。我赶到现场后,出警警察也已赶到,我发现破坏我土地的是国诚集团有限公司白云路西段项目承包人徐红闯,李伟等带领的人员,以及三台挖掘机和一台推土机,正在摧毁我土地上农作物。我要求徐红闯等人拿出合法施工手续,并将自己的土地承包证给警察查看,证明自己是该片土地的合法承包人。由于对方没有合法施工手续,我当着警察面将对方作案工具的钥匙拔掉,交给警察。但是警察却把钥匙还给了徐红闯,徐红闯又叫手下人继续摧毁我土地。我再次拔掉作案工具钥匙,交给警察,警察拿着钥匙离开,我和施工方也相继离开现场。

    7月12日,我到地里去摘菜,遇见徐红闯带着30余人手提棍棒,要强行开走9日留下的作案工具,我打110报警并前去制止,徐红闯叫手下强行开走了两台挖掘机和一台推土机,我见状只得守着最后一台挖掘机,不准他们开走。徐红闯于是指挥手下30余人,手持棍棒对我进行围殴,致我全身多处受伤。警察赶到后,对方才停止了对我的殴打。

    为了防止我的合法财产再次受到侵害,我只得在承包地内搭建简易棚照看。

    7月14日我在简易棚内休息,发现大约有50余名黑衣人,手持棍棒,气势汹汹的向我走来,我问:“你们是些什么人,来干什么?”对方不回答,反而口出恶言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故意刺激我。我开口辩解,就招来对方蜂拥而上,一阵乱棍殴打。在我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我只得被迫自卫还击。我哥哥陈由春看到几十人围着我打,欲劝解对方停止行为,也被对方殴打致伤,也不得不被迫自卫还击。持续大约一小时左右后,礼嘉派出所所长唐家明才带着警察来到现场,在向我出示传唤证后,将我带到了派出所,黑衣人则不知去向(事后得知黑衣人是唐家明所长派来的协勤,意欲帮助徐红闯、李伟抢回破坏我基本农田的作案工具)。

    在礼嘉派出所,唐家明所长对我实施刑讯逼供,构陷我“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的莫须有罪名,让我含冤入狱三年,我于2018年7月13日刑满释放。之后,我的哥哥陈由春被以同样罪名构陷入狱两年,并于2018年9月2日刑满释放。

    而涉及破坏我土地的国城集团有限公司白云路西段项目,因无合法施工手续,至今处于停工状态。

    我请求国家监察委,公安部扫黑除恶办公室,全国依法治国委员会等权威部门,依法调查徐红闯、李伟非法破坏我基本农田,组织黑恶势力行凶伤人,礼嘉派出所所长唐家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依法查处,反而组织协勤帮助黑恶势力抢夺作案工具、构陷我含冤入狱三年的犯罪事实,为举报人讨回清白,澄清罪名,还公正于民。

    刘林电话:13896038612

  • 胡耀辉律师出行险被构陷藏毒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5日消息】日前,律师胡耀辉在广州天河东圃客运站坐车出行时遇到辅警非法截查身份证,因“不配合执法”遭到报复,在编制警察的默许下被辅警辱骂殴打,并被反扣手铐且要求下跪,其后被带到派出所,险些被构陷藏毒,被要求尿检等信息采集遭当事人坚拒未果。

    据悉,周一(11月4日)上午九点多,胡耀辉律师在广州天河东圃客运站准备出行检票时遇到巡警大队多名辅警非法截停检查身份证,遭到胡律师的拒绝。随后在胡耀辉律师已经检票进站的情况下,其中一名辅警叫来编制警察再次截停要求查证,胡律师在配合检查后准备离开时,该名辅警谎称壺耀辉律师曾抗拒执法并对其推搡,随即编制警察以胡“不配合执法推搡辅警”为由,强行将其押解到警车上,并默许三名辅警对胡实施殴打,辅警还要求胡耀辉下跪,此非法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编警遂指使辅警将胡的双手反剪后戴上手铐,后被强行带到黄村派出所,将胡耀辉律师关押在办案区并污蔑其抗拒执法。

    消息指,胡耀辉律师被带到黄村派出所后与吸毒人员一同关押,期间有警员以在胡座位旁边捡到一小袋白色粉末为由,要求按照派出所的程序进行检查搜身,并做尿检等个人生物信息采集,但遭到拒绝。不过最终警员对胡耀辉律师强行搜身,将其外套及随身携带的公文包进行检查,并多次要求尿检,仍然被拒绝。

    因遭到非法对待及污蔑“袭警”,胡耀辉律师曾向广州督查中心留言投诉,随后由自称巡警大队领导的人员前来调解并道歉。胡耀辉律师向对方表示,辅警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违法检查身份证并阻拦公民自由出行,而在配合检查身份证后,编制警察又以抗拒执法为名强行带到警车并默许辅警进行殴打辱骂,且要求当事人下跪,属于人格侮辱。事后当事警察更不惜以自残的方式污蔑胡耀辉暴力袭警以致手指流血,乃诬告构陷。

    事件最后,巡警大队领导致歉,当事警员及辅警当面赔礼道歉,并承诺会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日下午五点多,警方派人将胡耀辉律师送到车站,并为其购买车票离开。

    协调期间,巡警大队领导曾提出要胡耀辉律师前往医院检查身体,不过当事人当时并未出现明显伤情,又因工作繁忙,因此未作检查。而事后胡耀辉律师才发现身体多次有淤伤,曾被反扣戴手铐的双手手腕有明显勒痕,而胸腔的压迫感则是曾被辅警用膝盖压住后背戴手铐所致。

    警方曾以当事人将事件公开造成很大影响为由,要求胡耀辉律师将微信朋友圈的消息删除,但遭到拒绝。

    而派出所关押期间,曾有自称广州司法局律管处的丁姓工作人员致电,讹称在推特看到胡耀辉律师发表了此次警察安检事件,因此致电查询相关情况。该说法遭到胡耀辉的否定,并严辞声明自己并未上推,亦未有推特账户,更不可能在推特发表相关消息,最后胡耀辉回复对方称,与执业相关之事乐意答复,与执业无关之事属于私人事务,若想了解,可以向相关部门核实。

    由于在派出所期间险些被构陷藏毒,因此胡耀辉律师公开表示,如果最近被指在身上发现藏有毒品的话,绝非个人所为,乃警方的诬告陷害。

  • 强烈要求停止构陷迫害维权人士

    本网获悉,江苏农民工、维权人士陆建荣6月11日被江苏泰兴市警方以涉嫌买卖枪支弹药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泰兴市看守所中。由于陆建荣先生近年来积极参与民间维权运动及追讨企业欠薪行动,而被地方当局屡屡打压,再结合中共当局经常编织种种罪名,构陷判刑迫害维权人士情况,外界有理由相信陆建荣先生本次遭押是泰兴当局又一对维权人士迫害的恶例。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罗织罪名,无视法制,肆意迫害维权人士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陆建荣原籍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人,常年在外务工。近年来通过网络积极关注并参与全国的一些维权活动,因此多次遭到当局传唤拘押。 ​

    2015年陆建荣曾带着为搞暴险恶的贾敬龙的捐款到石家庄,受到石家庄朋友们的热情接待,后来其所建的微信群又为北京维权人士李学惠和河北维权人士丁灵杰筹集过大笔的捐款。

    2016年7月7日,陆建荣在深圳福田区中建三局工地,因用手机在微信上转发维权消息,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在网上散布谣言,处以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1月16日,陆建荣受雇于安微春国劳务公司,在北京港源装饰公司工作,后被劳务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他与60余名江苏工友前往公司所在地厦门,在市政府门前手持标语讨薪。随后被警察强制清场,陆建荣和多名工友遭到殴打,之后他们被警方强行押送至信访局关押。

    2017年6月4日,陆建荣因转发中国公民及国际友人在驻美中国大使馆门口,举行纪念“六.四”活动的图片而遭到警方传唤。

    2017年7月9日,陆建荣又因转发江苏泰州市警察开车撞人事件,被宣堡镇派出所人员约谈,并要求他不要随意转发,以官方报道为准。

    陆建荣先生虽为底层民工,但基于义愤与权利意识的觉醒,借助网络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这显然触犯了泰兴地方当局的维稳业绩,自然招致地方当局的忌恨,进而成为稳控与打压的重点对象。而现今中共地方当局,针对那些底层维权者,由于他们名气不大,影响不大,打压成本低,往往出手恨毒,打压严酷。所以尤其值得世界给予关注。

    多年来,中共当局打压民间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经常罗织各种罪名,如贩毒罪、嫖娼罪、制造炸药罪,现在又来了个买卖枪支弹药罪,当然那些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权罪就更是普遍。中共当局挖空心思编织这些罪名,无非就是为了达到打压一切不臣服于权力统治的人士,阻止那些敢于起来反抗权力以维护自身权利的人。

    今年以来,随着中共在与美国贸易战中的节节失利,文明世界对中共极权本性认识的加深,世界新一轮反极权威胁的努力正在形成,中共统治危机日益彰显,中共为了维系其奴役国民的特权,明显加大了对中国民间维权人士的打压,不仅疯狂拘押一批批民间维权人士,还将底层维权者苛以重刑。如6月5日,河南襄城县上访维权人士聂丽娜,被以“寻衅滋事”判有期徒刑三年。她仅仅因为维护自身房屋遭遇强拆后的赔偿权利,竟然就被拘押判刑。 而今年来全国多地不断传出上访维权者遭到殴打、绑架、传唤、威胁、拘押等等信息。也有力说明中共当局正在展开全面打压维权人士的新一轮狂潮。

    中共当局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事实上是维护自身奴役国民特权的需要,而肆意对民间维权人士予以疯狂打压,完全无视事实与法制,任意罗织罪名,拘押重判维权人士。这种行径严重违反中国《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等条款。同时,也违反中国业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等等国际人权公约。 还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严重背离。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无条件释放如陆建荣等等民间维权人士,停止构陷打压一切公民维权活动;切实遵守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

    民生观察 2019年6月15日

  • 天津张兰英出狱后生活艰难

    中国合法公民,更是中国守法公民,天津张兰英,原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中层管理干部,因自己所住的私有住宅被天津南开区政府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而流离失所,后因奔走维权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投入监狱,蒙冤坐牢三年,于2018年8月8日刚刚被“刑满释放”。

    天津南开区政府明抢明夺强拿硬要我私有住宅己近十年,期间未给分文补偿,未给一平方米的安置,并对我和我年迈耄耋老父母实施了一系列的惨无人道的违法犯罪的迫害,为了封住我伸张正义的呼声,反而将我包装成强拿硬要的罪犯关入牢房,这一关就是三年,在失去自由的一千多个曰曰夜夜里,白天我面对高墙电网,夜晚面对孤灯素墙,悲愤之情无以言表,我想不明白,我是因南开区政府公权力利益集团违法拆迁而被赶出家门,露宿街头的冤民,因不畏公权力暴力维稳,报复残害,因手握违法拆迁,暴力维稳的滔天罪证而被冤投监狱,至此党纪何在?国法岂容?

    我维权十年,维的无非是一个中国普通国民的合法权益,而天津南开区政府给的却是极尽无耻之能的报复残害,十年的颠沛流离,生离死别,家破人亡,老父亲在2018年大年初一被含冤辞世,至今冷冻在医院,死不暝目…我因被冤判下监,而又失去工作,失去清白名誉,如此种种又怎是一个“冤”字了得!

    一个没有罪的人却被有罪的南开区政府个别人等手眼通天的冤投监狱,在中国如此和谐的法制社会下,真可谓是个天大的笑话,我维权十年不仅是因为南开区政府明抢明夺了我的私有住宅,强拿硬要了我的私有财产,期间我被非法关押黑监狱,被绑架,被非法拘禁,被暴力维稳,株连九族施压我被逼离婚……

    在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期间被逼绝食,被迫割碗自杀,以至我身体每况愈下,加上蒙冤坐牢三年,我現在已满头白发,妪之老妇一般,身体多处病魔缠身,但我寻求真理的心不会因此被摧垮,我相信法律的庄严,更相信十九大后执法者会更加独立更加清廉,我相信在中国越来越健全的法制天空下,不会再被公权力继续打压,而会让我一个守法,维法的公民生活在阳光下,如果习近平习大大在十八大上提出的依法治国,在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是假,大,空的话,那么我相信我也一定会沉冤昭雪。

    我不知将会在面对怎样的迫害,也不知南开区政府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方法来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若我再度被抓捕,或被非法关押,或被冠以精神病名义而被挟持,亦或被意外伤害,甚或被意外死亡均是天津南开区政府所为,也请有良知的各方人士对我和我90岁病弱,现在是命悬一线的老母亲予以关注…请中央巡视组,中纪委,监察委对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大于党纪,高于国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以还百姓青天,还宪法尊严与权威,复政府形象之圣洁,还中国法律之公正…

    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津0104刑初112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兰英,女,1969年7月8日出生于天津市,公民身份号码120106196907086526,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建设银行红桥支行员工。居住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号,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2号楼6门603号。2014年8月28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3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连贺,天津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6]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铁、代理检察员付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兰英及其辩护人刘连贺到庭参加诉讼。案经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11日,被告人张兰英因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制执行后开始上访。2012年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上访期间以自杀的方式威胁政府答应其不合理诉求,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止后送医救治,后将其临时安置在南开区时代宾馆103房间。在其情况稳定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同年3月14日将住宿费用结清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同年3月巧日,张兰英拒不搬离该宾馆,并将其父母接至此处居住至今。在此处居住期问,其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并多次串联他人,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截至2015年8月31日共产生住房费用267866元。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间,张兰英利用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实言论52条,被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4年8月27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上访人员罗某某等人,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服装,以为其父捐款看病为由,向途径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015年1月29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数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房间,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的方式,声援“范木根案”,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及社会秩序造成影响。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张兰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兰英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或媒体报道,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兰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其辩解如下:第一,其因为房屋被强制拆迁无处居住,南开区政府将其安置在时代宾馆居住,其没有强拿硬要,也没有串联他人;第二,其在网络上发表的均事实真相,没有不实言论;第三,在南开区时代广场,其没有串联他人,其没有和他人穿统一的服装,其只是向群众寻求帮助;第四,其没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声援范木根案。

    张兰英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兰英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提出的具体辩护意见如下:第一,时代宾馆103房间不是张兰英自己强行入住的,是因其受伤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将其安置在此入住的。其后期没有搬离宾馆,也没有交纳房费,是因为其主观上认为政府不给其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躚导致其居无定所,住宿费应由政府承担。其主观上不具有强占该房屋的犯罪故意,也并非通过强拿硬要的方式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该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张兰英与他人在时代数码广场前慕捐筹集医疗费的行为,其主观上是为自己生病的父亲筹集捐款,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起哄闹事的行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也没有大量群众围观,即便影响了交通,也是围观者的责任、该行为不是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第三,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张兰英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以及声援范木根辩护人认为,张兰英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诉说自己房屋被强拆的事实,其目的不是为了危害社会,而是希望社会关注,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与扰乱社会秩序无直接因果关系.张兰英的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本案也缺少证据证实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故该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综上,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宣告被告人张兰英无罪。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张兰英在其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制执行后开始上访。2012年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上访期间,以用玻璃杯碎片割腕的方式要挟南开区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止后,送至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进行敕治。张兰英出院后,为进一步稳定其情绪,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将其临时安置在南开区时代宾馆103房间。张兰英的情况稳定后。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同年3月14日将在时代宾馆的住宿费用结清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次日,张兰英拒不搬离时弋宾馆103房间,并将其父母接至该房间居住至今。在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期间,其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写有“黑监狱犯罪现场”字样的标语,并多次串联其他省市上访人员至此,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

    截至2015年8月31日,因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间,张兰英利用互联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天津张兰英8”“天津张兰英9”“TJ张英10”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市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等不实言论共52条,被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4年8月27日.张兰英利用网络联系上访人员罗向阳、刘星、翟月香、谭运彝等人,于当日18时许交通晚高峰期问,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样式并印有“公民在发声”等字样和图片的服装,手持标语牌,以为其父组织募捐看病为名,向途经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引发众多群众围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扰乱新会秩序。同年8月28日,张兰英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5年1月29日,张兰英又利用网络联系陈胜德、孙洪凤、张金涛等数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房间,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互联网络的方式,声援以“范木根案”,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及社会秩序造成影响。

    综上,被告人张兰英以强占宾馆房间的方式占用公私财物,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其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或媒体报道,并且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警员,于2015年8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泰河路南海花园小区门前将张兰英抓获归案。对于本案被害单位天津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南开区政府已先行垫付140000元、其余127866元被害单位仍未获得赔偿。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物证

    1、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材料。证明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于2015年8月13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兰英立案侦查,同月24日在北原市大兴区泰河路南海花园小区门前将张兰英抓获归案。

    2、扣押清单、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明通过对从张兰英处扣押的白色X5手机一部及内部SIM卡两张、黑色H7100手机一部及内部SIM卡两张进行电子证据检查,并结合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张兰英用其注册的“天津张兰英7”“天津张兰英8”“天津张兰英9”“TJ张兰英10”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52条,并被网络用户转发3493次、评论610次。

    3、博讯网对张兰英等人声援范木根案的相关报道材料。证实张兰英等人在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宾馆门前103房间及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前等地点,以拉横幅合影拍照,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的方式,声援“范木根案”的事实。

    4、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美湖里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协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学府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张兰英问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证实张兰英因拆迁问题上访,后在蓟县割腕自残、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以及在此期间学府街办事处所做相关工作的情况。
    5、时代宾馆的营业执照及关于103房的情况说明材料。证实张兰英强占时代宾馆103房间,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截至2015年8月31日共产生住房费用267866元。

    6、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取的写有“黑监狱犯罪现场”字样的标语。证实张兰英在时代宾馆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的事实。

    7、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张兰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4年8月28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8、本案证人及被告人的户籍身份证明。证实本案涉案人员的身份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魏革新、官祖杰、李梦臣、侯庭明、张国华、赵秋芬等人的证言及证人魏革新、张国华、侯庭明、杨霞、张权会、张玉凤、赵秋芬等人书写的亲笔材料。证明魏革新、官祖杰、李梦臣、侯庭明、张国华、张叔会、赵秋芬等人是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2009年,张兰英在南开区美湖里的房屋被拆迁,其因不满意拆迁补偿问題开始上2012年3月初,张兰英到北京上访后被接回天津。3月8日,魏革新与张兰英商谈解决拆迁补偿事宜,张兰英提出要找一个清静的地方谈,魏革新提议到蓟县九山顶农家院,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和张兰英商谈,张兰英没有反对。在蓟县九山顶农家院期间,学府街办事处工作人员侯庭明,张权会、张玉凤等人陪同,张兰英对该地方表示认可,其出入自由,人身不受限制,并随身携带手机与外界保持联糸。3月`10日下午,张兰英在使用手机和外界通话后突然用玻璃杯碎片割腕,侯庭明和张杖会等人立即进行制止,并找村里大夫先紧急处理、然后联系下营医院、蓟县医院;因为条件不满足,又拨打120送张兰英到市内的一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在
    一中心医院做完手术是3月11日凌晨2点多,第二天张兰英就出院了张兰英出院后,在魏革新的指示下,宫祖杰等工作人员为张兰英联系了时代宾馆养病。张兰英住在103房间,工作人员在另外一间房间值守看护。张兰英曾向工作人员说“我有根,我不会自杀的,这样做是有计划的”。几天之后,张兰英的病情好转后,工作人员就不再陪护了,并且将时代宾馆的两个房间都交了款,退了房卡。时隔好长一段时间之后,时代宾馆的王策经理找到官祖杰,官祖杰才知道张兰英一直没有搬走,并且住到现在,时代宾馆受到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证人刘友兰、王进明、白爱华等人的证言。证明刘友、王进明、白爱华等人是2014年8月27日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前的目击群众。2014年8月27日18时左右,有七八个人在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楼下的空地上举牌子大喊大叫。为首的是一名女子,四十多岁,穿蓝白大格T恤,抱一个红色纸箱,站在其他人的前面高喊“南开区政府拆迁不合法,还给她关进黑监狱”。还有两名女子、四名男子,穿统一印制的白色胸前有几张照片,T恤后背写着黑字、公民在发声生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有近百人围观,而且机动车道上也堵了好多车。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把这些人劝走了。

    3、证人罗向阳的证言。证实罗向阳通过网上微博获知张兰英的情况和电话,并和张兰英取得联系。网上说张兰英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拆,张兰英和父母上访被关黑监狱,张兰英割腕自杀、其父母病重无钱医治等信罗向阳于2014年8月23日来到天津,目的是声援张兰英,帮助张兰英举行募捐:其在天津期间,和张兰英都住在时代宾馆,,在时代宾馆隔一天就会从全国各地过来几个人到张兰英这,其在8月27日当天穿着的白色半袖T恤,正面有九张人像照片,下面写着“十君子回家”五个字,背面写有“公民在发声,2014,郑州”几个字。募捐牌写的内容是张兰英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拆,张兰英和父母上访被关黑监狱,张兰英割腕自杀,其父母病重无钱医治等信息。

    4、证人冯淑燕证言。证实冯淑燕在北京上访时认识张兰英,2014年8月27日晚上6点多冯淑燕到时代数码广场前去找张兰英,其穿着白色半袖T恤,胸前印有“十君子回家”五个字。现场有几个和她穿着一样的人,跟张兰英一起,张兰英拿着一个募捐箱向过往的行人进行募捐。冯淑燕之前听张兰英说,张兰英父母在时代宾馆被关了2年,在时代宾馆103室内和门上有“黑监狱”字样。冯淑燕等人进出时代宾馆103室的时候没有人拦着。

    5、证人董燕荣证言。证实董燕荣在北京上访时认识张兰英,2014年8月27日晚上其到时代宾馆找张兰英,看见马路边有四五个人,有男有女,在举牌子,牌子上贴着张兰英父母躺床上的照片,张兰英抱着一个红色的箱子,上面印有“募捐”字样。

    6、证人刘星的证言。证实刘星应罗向阳要求于2014年8月25、26日来天津帮张兰英,张兰英说时代宾馆是“黑监狱”.限制其家人的自由,刘星到天津后,发现张兰英说的和实际不符:时代宾馆出入自由,也没有人看管。

    7、证人翟月香、谭运彝的证。证实翟月香、谭运彝来津为张兰莢募捐,其二人参与了8月27日晚的“募捐”活动。此外其到时代宾馆后发现张兰英的吃住条件都很好,该房问不仅张兰英及其家人出入自由,而且来找张兰英的人也可以自由进出,根本就不是传言中的“黑监狱”。

    8、证人陈胜德、孙洪风、张金涛等人的证言。证实2015年舂苄前后,张兰英给陈胜德打电话要求其到天津看望张兰英住院的父亲。到了天津后,陈胜德发现参加聚会的都是一些上访人员,张兰英制作了条幅,内容是“立即释放强拆受害者范木根”“范木根无罪”等。这件事应该是张兰英提议的,其原本不知道还有标语、照相等行为,只是在张兰英的一再要求下去看望张兰英父亲的。孙洪凤是应他人要求来天津看望张兰英父亲的,到天津后,发现还有很多不认识的人。张兰英从宾馆里拿出来条幅和大家一起照相,条幅上写着“声援范木根”等内容。张金涛参与了张兰英组织的声援范木根的活动,与张兰英等人打横幅合影。

    9、证人王策、刘静、张艳、高虹等人的证言。证实王策是时代宾馆的经理,刘静、张艳、高虹系时代宾馆工作人员,张兰英在2012年3月11日凌晨被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送到时代宾馆,工作人员陪张兰英住了四天,然后都撤离了,张兰英自己住了一段时间,后来其父母也住到了103房间。后来张兰英离开了时代宾馆、其父母仍强占103房间,张兰英后期也来看望其父母,张兰英的姐姐张兰香至少隔一天来一次给他们送做饭,还经常带一群上访的人来聚会,这些人不登记,经常和宾馆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张兰英及其家属直没有缴纳费用,宾饷经菅和经济上有巨大困难和压力。

    这期间,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控制不让住在103房间的人进出。有几次张兰英的父亲病了,张兰英不在,他们打电话报警,还都是警察到现场后通知家属帮助拨打120送医院的。

    (三)视听资料

    2014年8月27日时代数码广场现场录像光盘及说明。证实2014年8月27日18时许,张兰英等人在本市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门前,着统一服装,以打宣传牌和喊口号的方式,向途经的群众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言论,造成交通堵塞,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四)被告人张兰英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被告人张兰英自归案后至庭审中对其行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以上证据均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兰英以强占宾馆房间的方式占用公私财物,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严重影响被害单位的生产经营,属情节严重;其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或媒体报道,并且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核被告人张兰英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兰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4年8月28日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应在刑期中予以折`抵。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掘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依法予以支持,并对所提量刑建议酌情予以考虑。对被告人张兰英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均不予采信。本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0)项和第(五)项、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兰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曰。即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张兰英退赔被害单位天津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7866元。

    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夏俊明
    代理审判员:李之圣
    人民陪审员:张崇仁

    二〇一六年月日
    书记员:吴茜

    附:本案所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君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子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寮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急两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款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无锡王建芬被恶意构陷的经历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2日消息】本网曾于2019年3月14日报道:《无锡王建芬质问警察后再被拘留》,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3月21日,刚刚获释的王建芬手捧鲜花,在无锡市拘留所大门口当场发表简短视频宣言:“我是江苏无锡的王建芬,今天是2019年3月21日。我刚刚从身后的无锡市拘留所出来,我被地方政府和锡山区公安分局恶意构陷,行政拘留七日,我揭露和控告锡山公安分局对于黑恶势力打人、砸房、劫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故意伤害、在光天化日之下黑恶势力绑架公民等等系列重大黑恶犯罪、刑事犯罪、恐怖犯罪等坐视不管,我累计报警101次,不出警、不受理、不做笔录,拒绝履行公安的法定职责,这是典型的保黑护恶、涉黑涉恶、打击人民、保护罪犯!谢谢。”

    3月22日,是王建芬的农历生日。在无锡市一家不起眼的饭店里,王建芬女士接受了记者采访。

    王建芬告诉记者:3月14日被截访人员从北京押送到无锡东站下车后,锡山区公安分局羊尖镇派出所警察金成、罗海光、訾航等早就守候在出站口闸机里面,看到王建芬正在拿手机拍摄,警察突然就像被蛰了一样,立马扑上去抢夺了手机,同时恶狠狠的嚎叫:“你拍什么拍?”
    随即,王建芬被警车押送到派出所。

    当晚,派出所警察连夜突审,王建芬坚持“六问”,继续质问羊尖镇派出所警察的种种不作为、乱作为;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坚持要求审讯警察先予回答“六问”,否则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参看本网2019年3月14日报道《无锡王建芬质问警察后再被拘留》)

    警察理屈词穷,只能硬着头皮照例在笔录上写下所谓王建芬一连串的“沉默不语”。

    随即,又饿又渴的王建芬被投进羊尖镇派出所特制的铁笼子。于是,铁笼子里面关着3个人——一个吸毒的老头,另一个盗窃的青年男性,还有一个就是王建芬。且3个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措施。

    第二天一大早,警察继续提审王建芬。对于王建芬的质问,审问警察罗海光的回答是:“你别问我,我统统不知道”。

    王建芬继续质问:“你坐在这儿审讯我,是代表你个人还是代表公安派出所?”

    下一个警察訾航回答:“我只问你,城管大门上你写的两句话是什么意思?至于你说我们派出所这样那样的事,你有没有向有关部门投诉?”

    王建芬答:“我不但多次投诉,而且多次举报。”

    訾航问:“你向哪些部门投诉的?”

    王建芬答:“这个没必要告诉你。”

    于是,訾航就在笔录上就有了这么一段张冠李戴的对答:“问:你在城管大门上写的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王建芬答:这个没必要告诉你。”

    笔录结束后,要求王建芬签字。看到如此恶意移花接木的笔录,王建芬当场两次要求纠错,并厉声质问:“这不是牛头套在马嘴上吗?你们为什么这样子搞?”

    但警察一声不吭,直接在笔录上写下“王建芬拒绝签字”,就完事了。

    随后,警察罗海光直言不讳,恶狠狠的说:“你不满意也没用,反正你就要死的,我们派出所是永远存在的!”

    值得一提的是,王建芬告诉记者:这个罗海光,正是上次在派出所大厅里当众对王建芬叫嚣“你别老是习近平习近平的,你有本事找习近平去”的那个警察。

    这一天,警察轮番上阵。三拨人马,连续给王建芬做了三次笔录。

    最后一次,警察正在笔录,突然手机响了。警察接听后,就丢下王建芬赶紧出门去接受“指示”了。等这个警察回来后,二话不说,立即删除了笔录里的若干内容。

    到了中午,罗海光又来了,问被持续固定在特制审讯椅上的王建芬:“你还有什么要求?”

    王建芬答:“我已经一天一夜没吃饭没喝水了,请给我吃饭”。

    于是,罗海光拿来一块饼干,却不给水喝。

    所以,王建芬没吃!

    下午,这些警察直接用警车将王建芬押送到无锡市拘留所关押,美其名曰“行政拘留七日”。
    王建芬愤怒的告诉记者:“去年10月7日,因为被恶意构陷行政拘留七日,我随即就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至今没有开庭;这些周永康杨卫泽党羽爪牙豢养的土匪流氓恶棍,虽然穿着制服,却是无恶不作的下三滥,它们不断“依法”制造社会恐怖,妄图以恐怖黑恶来逼迫民众屈服。我明知无锡市司法系统腐败黑恶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但仍然将继续起诉。因为,我的诉讼过程,就是将这些流氓恶棍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过程!”

    王建芬继续说:“法律规定,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传唤,警察做笔录必须两人以上。但这些流氓警察,哪里把法律放在眼里了?它们一个一个的轮流着来单独审问,单独来给我做笔录。无锡市是周永康老家,这些厚颜无耻的打手奴才,用各种下三滥的恐怖手段,已经把好端端的无锡市,搞成了一个全国罕见的恐怖黑恶基地。”

  • 无锡王建芬被恶意构陷的离奇经历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2日消息】本网曾于2019年3月14日报道:《无锡王建芬质问警察后再被拘留》,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3月21日,刚刚获释的王建芬手捧鲜花,在无锡市拘留所大门口当场发表简短视频宣言:“我是江苏无锡的王建芬,今天是2019年3月21日。我刚刚从身后的无锡市拘留所出来,我被地方政府和锡山区公安分局恶意构陷,行政拘留七日,我揭露和控告锡山公安分局对于黑恶势力打人、砸房、劫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故意伤害、在光天化日之下黑恶势力绑架公民等等系列重大黑恶犯罪、刑事犯罪、恐怖犯罪等坐视不管,我累计报警101次,不出警、不受理、不做笔录,拒绝履行公安的法定职责,这是典型的保黑护恶、涉黑涉恶、打击人民、保护罪犯!谢谢。”


    3月22日,是王建芬的农历生日。在无锡市一家不起眼的饭店里,王建芬女士接受了记者采访。


    王建芬告诉记者:3月14日被截访人员从北京押送到无锡东站下车后,锡山区公安分局羊尖镇派出所警察金成、罗海光、訾航等早就守候在出站口闸机里面,看到王建芬正在拿手机拍摄,警察突然就像被蛰了一样,立马扑上去抢夺了手机,同时恶狠狠的嚎叫:“你拍什么拍?”

    随即,王建芬被警车押送到派出所。


    当晚,派出所警察连夜突审,王建芬坚持“六问”,继续质问羊尖镇派出所警察的种种不作为、乱作为;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坚持要求审讯警察先予回答“六问”,否则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参看本网2019年3月14日报道《无锡王建芬质问警察后再被拘留》)

    警察理屈词穷,只能硬着头皮照例在笔录上写下所谓王建芬一连串的“沉默不语”。

    随即,又饿又渴的王建芬被投进羊尖镇派出所特制的铁笼子。于是,铁笼子里面关着3个人——一个吸毒的老头,另一个盗窃的青年男性,还有一个就是王建芬。且3个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措施。

    第二天一大早,警察继续提审王建芬。对于王建芬的质问,审问警察罗海光的回答是:“你别问我,我统统不知道”。


    王建芬继续质问:“你坐在这儿审讯我,是代表你个人还是代表公安派出所?”

    下一个警察訾航回答:“我只问你,城管大门上你写的两句话是什么意思?至于你说我们派出所这样那样的事,你有没有向有关部门投诉?”

    王建芬答:“我不但多次投诉,而且多次举报。”

    訾航问:“你向哪些部门投诉的?”

    王建芬答:“这个没必要告诉你。”

    于是,訾航就在笔录上就有了这么一段张冠李戴的对答:“问:你在城管大门上写的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王建芬答:这个没必要告诉你。”

    笔录结束后,要求王建芬签字。看到如此恶意移花接木的笔录,王建芬当场两次要求纠错,并厉声质问:“这不是牛头套在马嘴上吗?你们为什么这样子搞?”

    但警察一声不吭,直接在笔录上写下“王建芬拒绝签字”,就完事了

    随后,警察罗海光直言不讳,恶狠狠的说:“你不满意也没用,反正你就要死的,我们派出所是永远存在的!”

    值得一提的是,王建芬告诉记者:这个罗海光,正是上次在派出所大厅里当众对王建芬叫嚣“你别老是习近平习近平的,你有本事找习近平去”的那个警察。

    这一天,警察轮番上阵。三拨人马,连续给王建芬做了三次笔录。

    最后一次,警察正在笔录,突然手机响了。警察接听后,就丢下王建芬赶紧出门去接受“指示”了。等这个警察回来后,二话不说,立即删除了笔录里的若干内容。

    到了中午,罗海光又来了,问被持续固定在特制审讯椅上的王建芬:“你还有什么要求?”

    王建芬答:“我已经一天一夜没吃饭没喝水了,请给我吃饭”。

    于是,罗海光拿来一块饼干,却不给水喝。

    所以,王建芬没吃!

    下午,这些警察直接用警车将王建芬押送到无锡市拘留所关押,美其名曰“行政拘留七日”。

    王建芬愤怒的告诉记者:“去年10月7日,因为被恶意构陷行政拘留七日,我随即就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至今没有开庭;这些周永康杨卫泽党羽爪牙豢养的土匪流氓恶棍,虽然穿着制服,却是无恶不作的下三滥,它们不断“依法”制造社会恐怖,妄图以恐怖黑恶来逼迫民众屈服。我明知无锡市司法系统腐败黑恶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但仍然将继续起诉。因为,我的诉讼过程,就是将这些流氓恶棍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过程!”


    王建芬继续说:“法律规定,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传唤,警察做笔录必须两人以上。但这些流氓警察,哪里把法律放在眼里了?它们一个一个的轮流着来单独审问,单独来给我做笔录。无锡市是周永康老家,这些厚颜无耻的打手奴才,用各种下三滥的恐怖手段,已经把好端端的无锡市,搞成了一个全国罕见的恐怖黑恶基地。”


  • 湖南廖深根因维权入狱多次遭打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省湘阴县残疾冤民廖深根,因其子离奇溺水身亡警方不予立案调查等问题上访维权多年,期间遭当地维稳部门打压迫害并构陷多种罪名导致入狱,今年7月中旬出狱后,其诸多问题当地政府仍未给予解决。

    据悉,廖深根是湖南省湘阴县南湖洲镇长福村人。因南湖洲派出所原教导员宋爱清,一直对2007年11月30日纠纷调解一事耿耿于怀,随后多次勾结当地黑社会人员,对他和家人进行威胁、恐吓、非法打击报复并使用种种卑鄙手段。2010年12月11日上午,宋爱清再次指使社会上人士打电话对廖深根进行威胁及恐吓,随后廖深根立即向县公安局原局长李自然及督察丰佳良反映情况,未果后,没过多久悲剧发生了。

    2011年7月27日其子离奇溺水身亡,被发现后身上有许多奇怪的伤痕及许多疑点,根据尸体外表的伤痕,完全具备他杀后抛尸现场嫌疑,报案后湘阴县公安局却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之后县公安局以及镇领导对他和家人实施镇压、抢尸、强制火化尸体、逼迫亲戚及邻居签名等一系列维稳手段,后廖深根一家人被逼迫踏上了艰难上访维权之路。

    2012年3月廖深根前往北京维权,遭岳阳驻京办及当地政府领导暴打及非法拘禁,被接回湘阴后,当地领导竟然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反而诬告陷害他。2012年3月15日廖深根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关进县看守所,期间领导多次来看守所逼迫他签息访息诉协议,说签了息访息诉就放他出去,被他拒决。后县政法委领导指使看守所原教导员祝振良(警号75922)、狱警杨伟(警号07395)、钟建华(警号073964)等三人将他暴打,导致他胸椎12压缩性骨折、骨髓损伤,因当时处于拘留期,廖深根被耽误最佳治疗期十个月,后导致截瘫。在被羁押县看守所期间,县领导怕廖深根妻子去上访维权讨公道,于是采用威胁、恐吓、及捏造等卑鄙无耻的手段,多次劝其妻与他离婚,最终导致廖深根家庭破裂。

    2012年10月15日,廖深根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上诉后,于2012年12月10日,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出狱后的廖深根拖着残体继续走在上访之路上。

    2015年1月15日上午,县委书记黎作风、县政法委书记吴学兵及县公安局局长李自然,在无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指使县治安大队及特警七八名闯进廖深根家,暴力将他带到刑警队询问室审讯,随后警方约三四十人再次闯进他家,并抄走手提电脑、手机二部、金戒指50克、医药发票大约四千多元、镇政府原镇长李山写的5万元欠条、衣服、电器及维权证据材料等财物,还把廖深根的母亲和妹妹打伤,并将其妹非法拘留十天。同一天,廖深根被湘阴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诸多罪名刑事拘留,2015年2月16日廖深根被湘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在湘阴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内,因廖深根对其罪名不服,多次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后遭看守所狱警钟向军及驻所检察官彭健的暴力殴打及恐吓等报复行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廖深根父亲因替儿子维权讨公道,多次遭岳阳驻京办及当地政府的非法拘禁及身体上的伤害。

    2018年7月14日,廖深根刑满获释后去北京维权讨公道,于7月18日在北京打印材料被湘阴县领导发现后,当天晚上十一点多钟,母子俩在旅店睡觉时,遭岳阳驻京办及湘阴县维稳人员雇佣的黑社会人员约六七个人绑架及暴打,母子俩被强行押回湘阴,回到当地后,两人随即被关进湘阴县红树林公寓里,镇政府每天安排四五个人轮流看守他们,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附:廖深根申诉信】

    我叫廖深根,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湖南省湘阴县南湖洲镇长福村一组。因儿子离奇溺水身亡警方不予立案调查等问题上访维权多年,后遭打压入狱,使一案变多案,到至今当地政府采取拖、骗、哄等手段不给解决问题。其事实与诉求如下:

    1、在2010年3月29日下车劝架遭殴打致轻伤,报警县110,(报警时间分别为18:41:50,19:19:40,20:23:39),警方2个多小时不出警,不立案,不抓人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至今未处理。

    2、南湖洲派出所原教导员宋爱清对2007.11.30号调解的事件一直耿耿于怀,多次勾结当地黑社会人士,对我和家人进行威胁、恐吓,非法打击报复及残害等卑鄙手段及行为。在2010年12月11日上午宋爱清再次指使社会上人士打电话对我进行威胁及恐吓等恶语,我当时立即向县公安局原局长李自然及督察丰佳良反映情况,未果后,没过多久悲剧发生。

    3、2011.7.27号儿子离奇溺水身亡,发现身上有许多奇怪的伤痕及许多疑点,根据尸体外表的伤痕,完全具备他杀后抛尸现场嫌疑,立即报案后,县公安及镇政府领导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镇压、抢尸、强制火化、逼迫亲戚及邻居签名等等的不作为、乱作为及滥作为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逼迫受害者家属我踏上这条艰难的维权之路。

    4、在北京维权讨公道多次遭岳阳驻京办领导的暴打、非法拘禁及县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7天等枉法行为。

    5、2012年3月份在北京维权,遭岳阳驻京办及当地政府领导暴打及非法拘禁,接回湘阴,领导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来诬告陷害,于15号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羁押县看守所期间,领导多次来看守所逼迫我签息访息诉,说签了息访息诉就放我出去,我拒签,县政法委领导指使看守所原教导员祝振良(警号75922)、杨伟(警号07395)、钟建华(警号073964)等狱警暴打致胸椎12压缩性骨折,骨髓损伤,耽误最佳治疗期十个月,后导致截瘫。

    6、在我被羁押县看守所期间,领导怕我老婆去维权讨公道,恶霸领导疯狂釆取威胁、恐吓、及捏造等卑鄙无耻的手段,多次劝我老婆与我离婚,恶霸领导让我变成光杆司令,最终导致我家庭破裂。

    7、(1)请求撤销故意毁坏财物罪(2012)湘刑初字第102号判决书、(2012)岳中刑二终字第82号刑事裁定书。
    (2)请求撤销寻衅滋事罪(2015)湘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2016)湘06刑终23号刑事裁定书、(2017)湘06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相符、不靠谱及更不符合逻辑的两起冤假奇案,连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质量标准都故意犯最严重的低级错误,包括法律文书、司法程序及证据等都是不合法的。

    8、在2012.12.14号刑满未释放,由于恶霸领导没有达到目的,继续把我关押至17号,非法多关押三天。

    9、在2012.12.17号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鲁海峰带队、武警、特警、公安、检察官及法官等三四十余人,全副武装用单架将我从看守所抬上车,把我丢在七十多岁的父母家里,还把我父亲的衣服扯烂,手被扭伤等暴力行为,之后便逃之夭夭跑了,对我的病情以无任何交待及不管。

    10、在2014.7.18号去县政法委询问我的诉求处理进展情况,遭县政法委原副书记刘国奇的谩骂及暴打等行为。

    11、2015.1.15号上午县委书记黎作风、县政法委书记吴学兵及县公安局李自然局长,无任何法律文书,安排县治安大队及特警七八名干警私闯民宅,用暴力将我带到刑警队询问室后,他们又再次带三四十多人闯进我家里抢走(手提电脑、二部手机、金戒指50克、医药发票大约四千多元、镇政府原镇长李山写的5万元欠条、衣服、电器及维权证据材料等等财物)使我财产受到巨大的损失,还把我母亲及妹妹暴打,之后我妹妹被非法拘留十日,这是他们故意销毁我的证据等枉法行为。在2015.1.15号至2016.6.13号湘阴县看守所违规违法羁押一个胸椎12压缩性骨折、骨髓损伤、截瘫、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12、在2015.1.15号被羁押县看守所期间内,因我对罪名不服,多次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后遭看守所干警钟向军的暴打及驻所检察官彭健的暴打及恐吓等行为。

    13、在我被关押期间,父亲替我去维权讨公道,却多次遭到岳阳驻京办及当地政府的非法拘禁及身体上的残害等卑鄙无耻的手段及枉法行为。

    14、对(2015)湘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不服,寻衅滋事罪的冤假奇案申诉,湖南省津市监狱领导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监狱法》第三节:刑罚执行、对申诉的处理之规定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按程序及时纠正错误;监狱领导作为国家公务员,也未按照《公务员条例》和《公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是监狱领导釆取隐瞒不上报及不处理等枉法行为,继续采取官官相护、相互勾结、同流合污、情法不分、无视国法及以权压法等枉法行为来压制、虐待及误导等手段,监狱领导宁愿违规违法把我囚禁至刑满,湖南省津市监狱第五监区变成了恶霸腐败分子最牛的地下黑监狱,老弱病残彻底被监狱领导抛弃,打入冷宫。

    15、2018年7月14日我释放后去北京维权讨公道,于18日在北京打印材料时被湘阴县领导发现后,当天晚上十一点多钟,我们母子在旅店睡觉时,遭岳阳驻京办及湘阴县恶霸领导花高价钱聘请(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地)的黑社会六七个人来绑架及暴打等残酷手段,并强行把我们押回湘阴,湘阴县政府严重违规违法拦访及截访,回来后继续被关在湘阴县红树林公寓里,镇政府安排四五个人守着我们母子,非法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

    综上,因我是维护合理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贡献者,但在刁官的嘴里变成了非法上访,他们故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魔术来篡改成最牛的霸王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相符、不靠谱及更不符合逻辑的冤假奇案,连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标准都故意犯最严重的低级错误,包括法律文书、司法程序及证据等材料都是不合法的存在造假行为,我被多次蒙冤入狱,人权遭到侵犯,人格受到侮辱。

    当地政府部门不愿及时纠正错误,又怕我揭穿他们的丑恶罪行,更怕追责及问责,他们在2012年故意弄虚作假向全国人大反馈虚假的意见表,继续疯狂的釆取卑鄙及残酷的霸王法律手段来逼迫我妥协,企图掩盖他们的丑恶罪行,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以至于一错再错,导致一案变多案,这主要都是恶霸领导在从中作梗、暗箱操作、专横霸权、耍弄权术、情法不分、无视国法、以权压法及滥施刑罚等枉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使的恶霸领导彻底原形毕露,这就是一部真实的正义与邪恶较量的恐怖记录片。

    详见我所写的五份材料基本内容:《刑事申诉书》共五页;《离婚起诉状》共四页;《关于维权遭蒙冤入狱的报告》共十三页;《关于我与夏劲松离婚案的请求报告》共二页;《关于我父亲病情的报告》共三页;我在监狱里,还向监狱领导分别写了五份报告材料,一直未果。这都是恶霸领导的不作为、乱作为及滥作为等枉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难道这就是新时代、新征程、新气象及新作为吗?

    维权者:廖深根
    微信号:LSG217039
    联系电话:13762788271
    2018年7月18日

    以下为廖深根儿子离奇死亡后的照片

  • 吉林四平郭宏英被构两项罪名

    【民生观察2018年9月3日消息】吉林四平依敲诈勒索罪入狱的肖蕰苓和郭宏伟母子分别判刑13年、6年,郭宏伟现已在吉林省松原宁江监狱服刑,母亲在吉林四平女子监狱服刑,母子被构陷入狱后,家里唯一能说话的郭宏英走上了继续维权之路,为了给母亲与哥哥讨回公道,郭宏英走上了不回之路,在2018年3月份郭宏英在北京被吉林四平当局接回送吉林四平看守所依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检察院起诉,在侦查中又追加了新的罪名寻衅滋事罪。

    对郭宏伟和郭宏英以及他们的母亲肖蕰苓一家案件一直关注的各媒体都一直在为他们呼吁吉林四平应该立即纠错释放他们一家三口。

    人权观察员:郭宏英案件现在什么情况了,到那步程序了?
    郭父:今年3月24日,郭宏英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目前批捕后关押于四平市看守所。之前,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发回补充侦查一次,目前在审查起诉,罪名又添加了寻衅滋事。

    人权观察员:郭宏英为什么会被吉林四平抓铺啊?
    郭父:郭宏英的案件,她的事和她哥哥和妈妈的事,不可分割。所谓妨害公务,是以她为母兄申诉中发生的行为提出指控。而寻衅滋事部分,一部分是认为其网络上发布的有关其母兄案件的信息涉嫌虚假,另一部分,则与她在北京信访期间参与的诸多权利倡导活动相关。

    人权观察员:他哥哥与她妈妈不是已经判刑了吗?
    郭父:此次她被刑拘之前,她的哥哥和母亲已因所谓敲诈勒索政府等,被分别判处十一年和六年的刑期。虽近年来访民被判所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已不鲜见,但如此重刑,还是让人震惊。直到她此次系狱,多年行状,一并梳理,妨害公务之后,又加控寻衅滋事,用意可谓明显就是株连九族要把我们一家人都关押起来,不让再告他们了。

    人权观察员:有律师会见了吗?律师是哪里的?
    郭父:有律师会见,律师好远的,律师很辛苦老远的每次来去回见郭宏英非常辛苦,我们吉林四平地处东北咽喉,从来没有一座城市,让后来的四野,今日的四平,高铁站很气派,去城郊看守所的路却坑坑洼洼的

    人权观察员:郭宏英在看守所怎么样?
    郭父:律师每次见郭宏英都会给律师看她写的很长的法律文书、自辩材料,还有一些打油诗。她之前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的传票也辗转到了看守所,律师也专程去四平中院,帮问了行政诉讼的情况,郭宏英很担心她送高院的申诉会被压制,四平对她哥哥和母亲的指控,律师每次会见她过了十二点了也不愿回去。

    人权观察员:郭宏英现在身体怎么样?
    郭父:听律师说郭宏英身体还行,朋友帮她保管在北京的物品都在,并感谢帮助保管她北京的物品等,并让转达大家对她关爱和支持的感谢。

    人权观察员:你们家目前什么情况?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郭父:我们一家三口失去自由之后,家里只剩下我,郭宏英的弟弟。我现在80多,身体倒还健朗。孑然身影,我现在面对妻子,儿女都在牢狱中这种株连九族妻离子散的之惨境,只有我这个80来岁人承担,郭宏英弟弟无法依靠,我也不能再让这个孩子参入以免被再迫害灭门。他是国企职工几十年工龄收入尚不足2000元。

    人权观察员:你家目前如此惨状,被株连九族你后悔吗?如果时光倒转,回到十年前,是否做别样选择?
    郭父:没有任何含糊:我儿子是为了保护国有财产被迫害,我不后悔,我们全家一定会坚持到底。

    当看到郭宏伟,郭宏英与母亲肖蕰苓一家的案件后,众所周知这都是被陷害,严重打击报复的案件,依敲诈勒索政府的案件在全国都有,还有寻衅滋事都是打击访民的手段,有法学界人士在提议最高院修改撤销这一条法律,寻衅滋事是个口袋罪,什么案件都套用这一条,在有敲诈勒索罪,最底层的老百姓怎么可能敲诈强有力的政府?这不是笑话吗?只有强者敲诈弱智,哪有弱智敲诈强者?无论郭宏英的案件吉林四平怎么判都是构陷的冤假错案。

    人权观察员将继续关注连环株连九族郭宏英一案。

  • 为防当局构陷 “709”家属发声明否认偷渡

    【民生观察2018年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最近几天,“709”多名家属陆续遭到国保以“切勿偷渡,可生意外”的春节问候,为了防止遭到当局的构陷,大家纷纷声明“自己不会偷渡,也不打算偷渡”。

    据悉,“709”家属中最先收到国保此番“问候”的是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女士。2月10日,北京石景山区陆姓国保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孙姓国保先后以送快递的名义诱使李文足开门,但因她警觉未果。国保随即隔门告知李文足称,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来自云南的举报信,举报指“709”家属涉嫌偷渡,并警告可能会发生意外。

    今天,最近刚回到河南娘家的刘二敏发出消息称,她与翟岩民刚刚在妹妹家中作客时,翟岩民接获石景山区陆姓国保的电话,声称有事需要见到本人。随即翟岩民赶到指定地点会面,来人除了陆姓国保之外,还有北京市局孙姓国保,对方告知的内容与之前李文足所收到的信息几乎一致,都是“涉嫌偷渡”并警告“可能会发生意外”。

    李文足发声明称,自己一早购买了2月13日前去湖北老家过年的火车票,首先到站武汉,再从武汉转车前往老家恩施州巴东县陪父母过年。为了防止自己与儿子在旅途中发生“偷渡”意外,会不断发布“到达哪里”的消息,也会与部分好友保持良好沟通,并强调如果中途有人在火车上强迫她带着儿子“偷渡”,自己唯有拼命。李文足坦言,父母在老家等她母子回家过年,丈夫王全璋失踪948天,虽然生死不知,但自己需要更加耐心地等待丈夫,因此绝不会做出偷渡这等危险又犯法的事情。

    鉴于李文足等家属收到此类信息及国保警告,同是“709”家属的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女士亦发声明表示,自己与李和平律师以及孩子一早购买了春节前往云南的昆明、大理等地旅游度假的火车票,目前已经退票,原因之一是昨日不小心崴伤了脚行动不便,但主要原因也是担心全家去云南旅游时会“被偷渡而发生意外”,因此准备春节期间不离开北京,以免发生意外。

    相关报道:春节临近 当局再度滋扰“709”家属李文足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8/0210/17035.html

  • 沈爱斌等四位人权捍卫者被构陷案今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5月27日无锡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下午三点,沈爱斌等四人被构陷涉嫌“寻衅滋事罪”  案在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宣判,其中,沈爱斌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周小凤和朱丙全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程天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人之一的张建平律师表示,该案于今年4月23日开庭审理,经庭审质证、辩论后,已经证实该案是一起由公安寓意制造伪证对沈爱斌等四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典型冤假错案。据张建平透露,沈爱斌等人准备提起上诉。

    有关沈爱斌等四人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无锡413沈爱斌等人案件将开庭前会议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224/15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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