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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建议书:警察着防疫服装时应标示警号

    在2022年4月25日,笔者曾发表一篇小文《基于行政公开原则“大白们”应当贴上身份标示》,小文最终有7000多阅读量。对于笔者这种只有二百多微信好友的人来说,这样的阅读量已经足以显示小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共鸣,清华大学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何海波教授还专门点赞,也证明小文的基本立论是站的住脚的。

    笔者曾有意将之作为公民建议书邮寄相关的权力部门,但最终因为各种顾虑而没有去做。

    因为疫情还在延续,且短期内看不到终结的希望,警察执法在所难免。笔者最近在微信看到多个视频片段,显示警方执法过于恣意,无视正当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尺度不符合比例原则,在网上流传,引起了巨大争议。既伤害了被执法者,也损害了警察的执法形象,对各方都不利。

    从政治学角度看,警察作为暴力惩戒权力的直接执行者,是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的。所以警权被视为一种必要的恶。因为警察具备直接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所以尤为值得警惕。这也是警察暴力执法的案件最容易成为舆论焦点的原因。这从美国弗洛伊德案引起遍布全美的游行示威就可以看出。

    正因为人们明白警察权力作为必要的恶的本质,所有具备基本正义性的现代国家,对警察权力的监督是全方位的。既包括法律法规对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实体的限制,也有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也有比例原则的约束,还有新闻监督、舆论监督。

    无论是从方便监督角度还是从便利相对人寻求公力救济的角度,执法者亮明自己的身份都是前提。但在疫情期间,警察不方便穿着带有警号的正式警服,需要穿白色的防疫服装。虽然警察穿的防疫服也标明了“警察”的字样,但却没有标示警号,也只露半张脸。这个就没法确定执法警察的具体身份。

    历史和现实一再教育人们,不能对人的自律抱有过高的期待,在无法监督又无法追责的情况下,人就容易恣意恣睢甚至作恶,警察作为自然人也不例外。

    从保障人权、行政公开、权责自负原则出发,警察穿的防疫服装应当标示警号。而且做到这点也非常容易,并无增加多少成本,在左侧胸口和背部贴上醒目的警号即可。

    恳请贵机关深思采纳并尽快实行之。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民建议人:刘书庆
    2022年5月7日

    附:
    1.身份证复印件:
    2.《基于行政公开原则“大白们”应当贴上身份标示》:

    基于行政公开原则“大白们”应当贴上身份标识

    因为疫情的原因,人们居住的小区多了很多“大白”,他们全身罩着一样的衣服,只露出一张脸,衣服上也没有任何能识别其身份的标志。而他们事实上却承担着疫情防控的行政管理职能。这些“大白”虽然不是决策者,只是一般的辅助人员,有的也没有正式的行政身份,就是简单的所谓“志愿者”,但他们实际从事着的就是行政管理。

    孔老夫子提醒人要慎独。我理解的“独”,不只是人在独处的时候,也包括人混迹在人群中,成为某个统一着装面目模糊无法被准确识别的群体一员时,当然还包括高居殿陛之上的人。说白了,一个人不被监督的状态就是独。

    所谓慎独,就是人在不被监督的状态下,特别要小心谨慎,要随时自省和检点自己。因为“独”的状态下,人容易恣意放纵甚至作恶,毕竟不被监督的状态就是无需承担责任的状态。

    所以,最近一段时间,下面的场景在网上已经多次出现。

    有不少市民已经愤怒地称呼这些大白们为“白卫兵”。这些人打人的时候一哄而上,打完人如鸟兽散,也不允许人们近距离拍照录像,受害人挨一顿打,也搞不清他们是一些什么人。所以也无法寻求公力救济。这些人狂妄恣睢,有点小权力就为非作歹却得不到任何惩戒,因为他们无法被识别。

    这些“大白”们的职责包括核酸检测、设置路障、检查健康码,为隔离的社区和方舱分发食品蔬菜,消毒。事实上也赋予了他们惩戒不服从者的权力,尽管这权力赋予的正当性是形迹可疑的。这惩戒的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就可能越界滥用违法甚至犯罪。这是由惩戒权力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就可能会出现殴打市民、强闯民宅、虐杀宠物以及各种反智反科学反人道的荒唐之举。

    以上这些行为都是疫情防控下的行政管理行为,有的有执法主体资格,比如警察、城管,有的没有,如抽调的一般公务员或者社会人员。这些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其行政管理的权力也是来自于行政委托,哪怕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的委托手续,或者根本就没有委托。只要他们是权力机关派来的,其行为后果就应当由委托机关来承担。

    从行政公开原则可以轻易推导出,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主体适格的条件。所以,亮明自己的身份是合法行政的第一步。

    鉴于“大白”们在短时间内面对很多行政相对人,重复性地向相对人告知自身的身份很繁琐,不便利,在他们穿的防疫服装上贴上标识他们身份的信息,就显得很有必要。如果是警察,应当标示姓名和警号,如果是城管,应当标示其姓名和单位,如果是抽调的一般公务员或者社会人员,则应当标示其姓名和委托的行政单位。

    贴上标示他们身份信息的标志后,相信会提高这些“大白”们的守法意识,也会降低防疫管控下“大白”们与市民的冲突,是多赢的举措,期待尽快实施。

    刘书庆
    2022年4月25日

  • 周明标等被控恶势力三宗罪案发回重审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6日消息】日前,福建政和县周明标等七人被控恶势力三宗罪案发回重审在政和县法院连续八日开庭审理,案件暂未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案件被告包括第一被告周明标、宋开伟、魏朝铭、罗云新、宋开兰、郑永贵、吴开钦等七人,七名被告均属福建省南平市辖政和县东平镇东平村村民,早在2012年因维护村民集体利益,反对政府破坏基本农田引入农业养殖养鸡场项目,并举报该项目在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破坏植被生态以及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多次多级上访、反映问题,但全无效果并招致当地政府报复打击,警方将维权村民定性为“恶势力团伙”。2018年8月,第一被告周明标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取保候审;2019年2月,周明标再遭同罪名刑拘,三日后被批准逮捕,羁押于政和县看守所。而包括第二被告宋开伟在内的另外六名维权村民亦曾陆续被刑事拘留,并被取保候审以及二度刑拘,最后又被警方取保候审。

    政和县警方指控周明标等七人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及“强迫交易罪”等三宗罪。2019年4月25日,政和县法院作出判决,周明标等七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第一被告周明标“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六个月;“敲诈勒索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强迫交易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而其余六名被告均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以及拘役五个月(第七被告吴开钦),罚金则由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不过,除周明标外,其余六名被告均获判八个月至一年的缓刑。

    案件判决后,七名被告不服,由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律师代理作无罪上诉,南平市中级法院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为由先后申请福建省高院批准延期一次两个月,最高法院延期两次共四个月不敢开庭,后在最高检巡视组巡视福建期间经邹丽惠律师投诉反映后,由福建省检察院督办,南平市中院才在政和县法院开庭审理“认罪认罚程序”问题后,以一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不符合规定”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而邹丽惠律师因早前在宁化县成功为王维被陷交通肇事冤案作无罪辩护,受到宁化县法院、福州市司法局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的联手打击报复,因长期抵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年检制度以及律协违法乱收费问题,邹丽惠律师被以“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正常进行”为由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其后邹律师曾申请停止执行,但未获批准,因此缺席此次周明标等七人案的发回重审,由贵州李贵生律师、李彦律师、湖南胡林政律师、广州刘浩律师及闻宇律师等人出席审理。

    律师认为,七名被告因维护村民集体利益而遭报复被枉判,南平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和县法院理应痛改前非,根据本次庭审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宣告周明标等七名被告无罪。

  • 反监控不服从:贵州糜崇标撰文披露被入室监控的经历

    民生观察工作室按:在目前的中国,“不稳定分子”们经常受到各种监控而失去人身自由,这些监控包括跟踪、监视、窃听、旅游、失踪、关押等等。可能我们暂时改变不了这一切,但我们可以将它们曝光在阳光下,曝光也是一种抗争,也是一种非暴力行动。
    2013年9月初,本作室收到贵州异议人士糜崇标的《贵州公民糜崇标第三次递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控告》一文。在文中,74岁的糜崇标披露了因他的人权活动,他及家人遭到令人发指的监控与打压。其中包括国保、保安等十多人住进他家中进行监控与控制的情况。这些人员在糜崇标家抽烟、谈嫖娼体会,甚至有吸毒人员谈论吸毒经历。曝光也是抗争,我们摘录下述内容,作为《反监控不服从》系列的又一例案。
     
    我是中国公民糜崇标,家住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改路71号,生于1939年10月17日,身位证号:52010319391017561,手机号码:15285164125
    我2013年6月15日递交第二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控告的第二天就遭到中共当局对我全家人的政治迫害,画地为牢,没给任何法律手续,24小时监禁在他们规定的居住地。当我问市国保、公安:是那一级政府下令这样对待我?他们说:就是省公安厅也不敢放你自由。
    6月16日至17日中共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国保20多人冲进我家(规定我住的新添寨北衙路综合楼A栋二单元二楼二号),不由分说,不出示任何证件、法律手续,进家就进行打、砸、抢,如狼似虎的拗掉四间房间门锁,睡觉、上卫生间不准关门;砸烂和抄走手机四部、录像、录音笔各两支;第二天又来抄家,抢走两台电脑(所有砸烂抢走物品不开任何收据、清单)。把我儿子、儿媳及1岁半的孙子绑架出门不许归家,我俩老刚开口向他们讲理,就被贵阳市国保李牧警官暴打,打掉我一颗门牙,打松动多颗,老太婆李克珍的全身多处被打伤。李牧边打边大叫:“我X你妈,你要去控告,我们就整死你,你的儿女们也要受到牵连,看哪一个国际上会来理睬你?只有共产党给你饭吃,给你钱用,才是你爹,你妈……。”我刚说了一句:共产党都是吃人民、纳税人的,并霸占“国土”等民众资源资产为己有。。。。。。李牧举手又打。
    自从2012年“5.28”运动后,(2012年5月28日我同许多民众公开拉“八九.六四”二十三周年祭,追查凶手、停止政治迫害、强烈要求释放良心犯陈西)的横幅游行的第三天(5月30日)遭到100多公安、国保冲进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改茶路71号家里,抄、砸、抢,绑架我一家,限制人身自由,规定我住到郊区新添寨一年多。2013年4月14我从被规定住的新添寨到贵阳市人民广场,向前来欢迎我的民众说了两句:当局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主要是阻绕我向广大民众宣传民主自由,传播“世界人权宣言”。马上就遭到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副局长、辖区派出所教导员绑架上车送往郊区住处严加监禁。“5、28”后我家里被抄四次,抄走房产证件等至今未归还,而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在一次找我谈话中就曾承诺:“如数归还你家被抄走的东西,有事可亲自来市委找我”。可直到今日也没有归还被抄走的东西、特别是房产证,在中国,如果没有房产证,房子就会被定为违章建筑拆除。5月9日我去市委找李军,刚走到市委就被跟踪来的市国保李牧等三人绑架上小车进行暴打,打得我满脸流血,押回规定我住的郊区新添寨“家”,严加看管起来,从这次被政府派人殴打,充分暴露即使是省市级的高官也是毫无诚信的本质,除了欺骗、就是暴力、恐怖黑社会。
    6月15日我发了《第二次递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控告》,16日家里进住了十几个警察、保安24小时轮班看守,不准我出门一步,每天十几人在家里抽烟(我俩老都不会抽烟),满房乌烟瘴气,甚至保安在家大谈嫖娼体会,甚有吸毒人员谈论吸毒经历。随意进出卧室上床睡觉,晚上半夜进卧房翻箱倒柜进行偷盗,家中现金四仟六百元,录像机一台被盗走。他们强行在我家里做伙食,把我家原买的比较安全的食品通通吃光,另拿来的是地沟油,标的是100%纯菜油(经冻后,变成腊状硬块),我因糖尿病不能同吃大锅饭,老太婆想去街上买点蔬菜、食油;就被李牧警官抓着暴打,手腕差点被扭断,押回住处,不准去医院治疗,浮肿两月还在疼痛。画地为牢,软禁在家不准出门一步,非法限制我们俩老的人身自由,并且还让老太婆给十几个公安、保安做每天四餐伙食,当奴隶用,如不顺从,公安就唆使十几岁的古惑仔进家耍流氓威胁,说“看守你们的都是从保安队请来的临时工,随时可以黑打你们一顿走人”等等,大耍流氓黑社会。
    从2007年开始,就因我在贵阳市创办“人权厨窗”、宣传“世界人权宣言”、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派出所各级公安、国保抓押、监禁、被旅游、被住宾馆等数百次、加起来超过30个月,从来没有见过一纸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批文!就算是关监狱也还有“放风”待遇,长时期不准出门一步,晒不了阳光,造成缺钙,头昏眼花、体软、传染多种皮肤病,也不准上医院治疗;长期遭被旅游,吃饭馆,生活不卫生,不规律,加上思想上恐慌、紧张、患上了癌症和糖尿病,铸成很多并发病症,这样一个风烛残年的74岁爱国老人、当局也不放过、并进行疯狂的政治迫害。中共政府向人民宣传:他们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限制人身自由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批准。但他们至今对我的监禁和迫害都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或批文,而且监视我、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保安都是些临聘人员,根本没有执法资格,任由他们参与执法,直接损害的是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度,可见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和他们宣传、制定的法律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对我一家的政治迫害更为体现。

    糜崇标(中)与陈西在民权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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