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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钟亚芳状告桐庐县政府“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的诉状

    原告:钟亚芳,女,1967年3月5日出生,住浙江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7幢510室,电话:15306516215。
    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桐庐县迎春南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方毅,县长。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作出对原告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撤销其作出对原告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违法行政行为,还原告人身自由;
        3、判令被告在杭州网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46648元(1229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5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作出对原告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行政行为违法,没有法律依据。
    2012年6月5日,桐庐县作风办把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作出对原告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一文发布在杭州网上。   
    原告钟亚芳因维护自己与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的合法权益被逼进京依法向中央各有关部门反映冤情而被打击报复非法关进黑监狱和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精神病院)近2年致病重,于2011年7月22日释放回家。从病重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钟亚芳回家之日起,即被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打着“维稳”的旗号非法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每天被桐庐县公安局及其城北派出所警察与桐庐县中医院(钟亚芳的原工作单位)雇请的监控人员联合实施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今日(2014年12月2日)已长达3年多,且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至今拒不依法撤销,现仍在肆无忌惮地进行中,求生不能! 桐庐县中医院为“长期对钟亚芳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的这一维稳任务”每月花几万元承包给了桐庐县桐庐镇无业人员俞一丕,俞一丕叫来程晓蔚等社会无业人员执行如上决定。
    在这长达3年多中,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没有《监视居住决定书》等任何执法凭证下,身患重病的合法公民钟亚芳被警察与违法雇请的监控人员强制不准离开桐庐镇,甚至钟亚芳(或钟亚芳与其母亲等任何人一起)走出居住的惠民小区就被监控人员跟随左右严密监控,被不准家人单独陪同病重的钟亚芳接受手术等救治生命,敏感时期钟亚芳被强制不准走出家门(如2013年10月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来桐庐县视察)。要离开桐庐镇去杭州法院开庭或治病等等一切都必须经“领导”的批准同意后,再由3至5名(违法雇请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或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警察或协警及桐庐县中医院保卫科人员)一起非法押送前往,否则,只要“领导”不同意,就连非法押送前往也被强制不准。期间因“领导”不同意,钟亚芳被违法雇请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副所长黄鹏、副所长陈中华、民警徐鸣等警察在桐庐县长途汽车站等大庭广众之下,无数次地强制不准买票离开桐庐镇(有时被使用暴力、有时被抓进派出所)。更有甚者,违法雇请的监控人员与警察强制不准从今年4月起又被在没有《辞退证明书》下无故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的病重钟亚芳外出借钱、外出求救。他们一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边断绝生活来源,企图“关起门来”活活饿死、病死惊天之冤证据确凿的病重核污染被害钟亚芳、钟知含母女以达变相杀人灭口之目的!
    监控人员称“只要钟亚芳活着都要被监控”,“我们反正是上头怎么讲、我们怎么做,同我们没有关系的”,“我们是混饭吃”。而监控人员与警察却都称“钟亚芳没有犯法”。
    特别说明:20131226日身患重病的合法公民钟亚芳曾历经艰险逃出无法无天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桐庐县,逃到北京暂获人身自由, 在钟亚芳依法向中纪委、公安部等举报控告后,于2014130日傍晚(大年三十)自行买票回到家中与父母、孩子团聚,但自钟亚芳回家之日起,即又继续每天被桐庐县公安局及其城北派出所警察与桐庐县中医院雇请的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联合实施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今日(2014年12月2日)仍在肆无忌惮地进行中
    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在2013年10月8日之前的长达2年多中,一直被违法安排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2幢2单元306室,钟亚芳家的对面);后经钟亚芳举报后,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起直至今日(2014年12月2日)的长达一年多中一直被违法安排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配置用房(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8幢3楼,钟亚芳家的隔壁)。
    以上事实由附后U盘中钟亚芳拍下的其中17个视频和视频中钟亚芳与非法实施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以及警察的对话文字整理,以及桐庐县作风办发布在杭州网上白纸黑字载明桐庐县人民政府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一文等证据确凿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且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而原告钟亚芳只是一名惊天之冤的核污染与上访被精神病致病重受害者,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显然不是监视居住的对象,且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也不是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但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已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打着“维稳”的旗号非法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每天被桐庐县公安局及其城北派出所警察与桐庐县中医院每月花几万元雇请的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社会无业人员)联合实施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今日(2014年12月2日)已长达3年多,且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至今拒不依法撤销,现仍在肆无忌惮地进行中,求生不能!
    二、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当赔偿。
        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打着“维稳”的旗号非法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身患重病的合法公民钟亚芳人身自由至今长达3年多,且至今拒不依法撤销,造成原告钟亚芳巨大的身心伤害、精神摧残,不仅人身自由被长期非法限制,人格尊严被侮辱,名誉被毁,且病重的躯体疾病被延误治疗,疾病被加重恶化求生不能,严重侵犯了钟亚芳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以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造成钟亚芳的父母、孩子严重的身心伤害,整日在担惊受怕中度过;甚至造成每天需靠服用药物与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的病重钟亚芳与其年幼的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将被一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边断绝生活来源关起门来活活饿死、病死!
    现原告钟亚芳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公正司法,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以示法律的存在。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钟亚芳
                                 2014年12月

  • 呼吁关注-声援浙江钟亚芳

    浙江桐庐的钟亚芳母女,在双双受了核污染之后,钟亚芳又被精神病两年,然后就一直被监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着又停发了她的病假工资;长期以来,这病中的母女俩只能靠社会大众的救济生存…… 钟亚芳时常打电话给我,哭诉种种(使心如刀绞)!
    目前,她们母女病情均在不断恶化,无钱医治……
    本人代表良知未泯正义之士,抗议桐庐当局的残暴!强烈要求浙江当局撤去桐庐非法监控钟亚芳雇佣人员,发还其病假工资,依法追究迫害钟亚芳母女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呼吁对钟亚芳实施法律援助!
    官方媒体的良心都随着李翔之死被葬进了坟墓(对钟亚芳的不幸,或闭眼或绕行)!本人心急如焚!故向你们——善良正义朋友发出呼救:请您帮帮钟亚芳母女吧!关注弱者是良知的责任!关于钟亚芳的案情及近况可关注其微博!
     
    您若愿意声援关注钟亚芳就将实名和电话发到zyf20061221@163.com 邮箱或发在网址上!
    签名网址:

    (13)2014年10月12日_陈燃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71c9af0102v3b8.html
     
     
     
    起草人:陈树花   电话:15100614713   qq:970776018
     
     
                                       
                        2014.10.122216
     
    钟亚芳电话:13175113603     15306516215   qq: 2523704027
     
    钟亚芳住址: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7510
     
     
     
    支持者实名联署:
     
    郑幻                电话:15237970835   QQ     1418683061
    毕康                电话:13451829572   南京 自由职业、诗人
    王衡庚             杭州公民,woncul33@gmail.com
    沈福田             电话:15510543342
    吴金圣             电话:13693158628     北京    公民
    王立新             手机  15615466289     山东东营
    石建平             手机  15371072738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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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文杰             手机  18072412150     浙江金华
     
     
     

  • 浙江被精神病者钟亚芳控告桐庐法院剥夺诉讼权利

    控告人:钟亚芳,女,汉族,1967年3月5日,家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7幢510室,电话15306516215。
        被控告人: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控告请求:
       1、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起诉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一案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2、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起诉桐庐县人民政府一案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3、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起诉桐庐县公安局、桐庐县卫生局一案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事实与理由:
         一、 本人钟亚芳于2013年7月5日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见附后邮政EMS单,查询法院已收到),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立即停止侵权,为原告钟亚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5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但时至今日(已超出法定时间长达14个多月),桐庐县人民法院仍坚持继续公然违法,既不依法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故意非法剥夺当事人钟亚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导致当事人钟亚芳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了当事人钟亚芳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事实,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形象。
         二、 本人钟亚芳于2013年7月15日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将原告钟亚芳关押在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67天的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见附后EMS邮寄清单,查询法院已收到)。
        但时至今日(已超出法定时间长达13个多月),桐庐县人民法院仍坚持继续公然违法,既不依法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故意非法剥夺当事人钟亚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导致当事人钟亚芳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了当事人钟亚芳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事实,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形象。
    三、 本人钟亚芳于2013年7月16日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桐庐县公安局、桐庐县卫生局隐瞒原告钟亚芳亲属将一没精神病、二没违法的原告钟亚芳关进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病房的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见附后EMS邮寄清单,查询法院已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但时至今日(已超出法定时间长达13个多月),桐庐县人民法院仍坚持继续公然违法,既不依法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故意非法剥夺当事人钟亚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导致当事人钟亚芳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了当事人钟亚芳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事实,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形象。    
        为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案件能够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期间,仅桐庐县人民法院院长每月15日的接待日、本人钟亚芳忍着全身病痛在桐庐县当局公然违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的监控人员(社会无业人员)非法押送下已去向接访的各位院长反映过8次,并找过立案庭庭长5次。
        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当事人钟亚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今特再次提出控告:1、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起诉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一案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2、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起诉桐庐县人民政府一案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3、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起诉桐庐县公安局、桐庐县卫生局一案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还当事人钟亚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以示法律的存在!
                          控告人:钟亚芳    
                           2014年9月15日
     
  • 浙江桐庐徐云娇

     
    姓名:徐云娇
     
     
    性别:女
     
    年龄:
     
    籍贯:浙江桐庐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
     
    案件发生地
     
    浙江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接访人员、公安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9年8月27日
    2001年11月16日
    2004年4月28日
    2013年12月3日
    2014年1月2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99年9月9日
    2002年11月19日,关押一年零4天
    2004年10月21日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29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二、三次,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第四次, 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
    第五次 富阳第三人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型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恐吓、吃药、打针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
    2001年11月16日,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
     
    2014年,1月23日,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erqi/2014/0503/9879.html

  • 浙江桐庐徐云娇

     
    姓名:徐云娇
     
     
    性别:女
     
    年龄:
     
    籍贯:浙江桐庐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
     
    案件发生地
     
    浙江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接访人员、公安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9年8月27日
    2001年11月16日
    2004年4月28日
    2013年12月3日
    2014年1月2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99年9月9日
    2002年11月19日,关押一年零4天
    2004年10月21日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29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二、三次,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第四次, 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
    第五次 富阳第三人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型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恐吓、吃药、打针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
    2001年11月16日,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
     
    2014年,1月23日,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erqi/2014/0503/9879.html

  • 被监控两年,浙江桐庐冤民钟亚芳申请外出讨饭

    申请书内容:桐庐县人民政府方毅县长、县公安局王建平局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叶忠华所长、县中医院刘柏洪院长,  
    我是即将被“关起门来”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而死的桐庐县冤民钟亚芳。
        由于直至今日,各位领导仍坚持为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而赶尽杀绝,一边继续公然违法在没有监视居住决定书等任何执法凭证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社会无业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以“监视居住”的方法,严密监控加非法限制身患重病的我钟亚芳的人身自由(已长达2年多)、强制我不准离开桐庐镇;一边又从4月起停发核污染与上访“被精神病”(上访被非法关黑监狱与精神病院近2年)致多种疾病危及生命(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的我钟亚芳的病假工资,断绝已被残酷迫害致负债累累且每天需靠服用药物与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的我与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维持生命的生活来源,且不准当地任何人帮扶借钱给我们,同时封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的司法途径——要明目张胆地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保障民生”的当下,“关起门来”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惊天之冤证据确凿的病重单亲核污染被害我钟亚芳、钟知含母女变相杀人灭口!
        官要民死,民不得不死!在这无法无天的浙江桐庐县,我钟亚芳没有能力讨回被各位领导公然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与公然被抢去维持我单亲核污染被害母女生命的病假工资。
        而我与女儿有权活在这世上,有权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保障民生”的当下不被”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而死!身为母亲的我也有义务外出讨饭给年幼的核污染被害孩子吃。
    所以,被逼绝路求生不能却又无处伸冤的弱女子钟亚芳我今特申请外出讨饭,恳请各位领导能看在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的份上不要赶尽杀绝——放过我与女儿,同意我钟亚芳外出讨饭。    申请人:求生不能冤民钟亚芳     联系电话15306513215。
    (来源:权利运动网 http://www.hrcchina.org/2014/07/blog-post_7526.html 2014-07-1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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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亚芳女儿致信桐庐县委书记毛溪浩不要饿死我和妈妈

    桐庐县委毛溪浩书记叔叔:
    我是桐庐县病重冤民钟亚芳的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今年15岁,因我不想我和妈妈被残忍“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而在桐庐县没有县委毛溪浩书记叔叔您的同意,肯定没有人敢把公然违法无故停发的病假工资与公然违法花钱雇请监控人员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依法还给我病重的核污染妈妈,我和妈妈的两条无辜生命,就掌握在桐庐县委毛溪浩书记叔叔您的手里,所以,我今天求您一定不要残忍“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惊天之冤证据确凿的病重核污染妈妈,让我和妈妈活下来——立即依法同意把违法无故停发已经2个月的病假工资、还给我病重的核污染妈妈、让我和妈妈有饭吃!立即依法同意把违法雇请已2年多的监控人员依法撤除、还我病重的核污染妈妈人身自由、让我妈妈过正常人的生活!
         我的妈妈原是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2006年12月21日上午去浙一医院核医学科做甲状腺ECT检查时,被高毒性放射性核素氯化89锶误注,造成核污染、染色体异常基因畸变等严重后果,失去健康(见附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司法鉴定); 在妈妈与浙一医院核医学科主任李林法、检查医生董孟杰、医务科交涉过程中,结果被报复,2007年10月当时年仅8岁的我钟知含被放射性核素投毒致害,造成核污染、染色体异常基因畸变超出正常值11倍、肝损害、脑损害等严重后果,失去健康(见附后桐庐县公安局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司法鉴定),在妈妈与律师向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后,结果因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与桐庐县政法委副书记赵华丰等腐败官员包庇凶手拒不同意依法立案侦查、又拒绝进行信访听证,造成证据确凿的放射性核素投毒毒害我钟知含的惊天大案被制造成惊天冤案,凶手逍遥法外! 为给核污染被害的我讨公道,在投诉无门下,妈妈被迫多次进京上访,因依法上访,结果冤未伸、反再遭腐败官员滥用公权力的残酷打击报复,自2009年10月1日妈妈被控告的对象桐庐县公安局的局长等从北京抓回当地后从此被非法失去人身自由直至今日已长达4年多(被非法关在黑监狱67天、被非法关在精神病院592天,被非法雇请监控人员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人身自由2年多至今、且现仍在进行中),从2014年4月起,桐庐县当局加大对妈妈的迫害,又残忍公然在没有任何手续下无故停发了妈妈的病假工资(由原来的扣发演变到停发),断绝已被其非法关黑监狱与精神病院近2年致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多种疾病危及生命(可见司法鉴定与病历)且负债累累、每天需靠服用药物及加强营养维持生命的妈妈与核污染我的生活来源,且不准当地任何人帮扶借钱给我们,要“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妈妈和我杀人灭口!
     2012年8月22日,我曾写信向桐庐县委毛溪浩叔叔您求救(而我的妈妈也曾多次写信向您呼冤求救、我年迈的外公外婆也曾写信向您呼冤求救),但2012年9月14日下午,您在接访我妈妈时,您却当着桐庐县各部门领导的面:不同意依法撤除公然违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24小时严密监控非法限制妈妈人身自由的监控人员,还我的妈妈人身自由,且您当时还违法同意把妈妈交给了妈妈控告的对象——一直想置妈妈于死地的依法应当回避的桐庐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县综治办主任赵华丰“处理”,就等于您把“羊送入了虎口”,给妈妈“判了死刑”,被控告的赵华丰又怎么会不赶尽杀绝呢?!
        事实得以证明:自从桐庐县委毛溪浩书记叔叔您接访妈妈后,妈妈和我的处境越来越危险,公然违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监控人员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妈妈人身自由在桐庐县就变成了“合法”,原来滥用公权力打着“维稳”的旗号迫害妈妈的腐败官员赵华丰等与违法雇请的监控人员俞一丕等变得越来越无法无天,从违法雇请的监控人员俞一丕(承包人)公然威胁妈妈“我打死你是白打”,直至到从2014年4月起,一边继续明目张胆公然违法以伪造的“精神病”与“缠访户”名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监控人员配合公安天天24小时轮班以“监视居住”的方法严密监控非法限制妈妈人身自由,阻止其上访喊冤(可见妈妈拍下的几十个视频与几百张照片);一边又残忍公然违法在没有任何手续下,无故停发妈妈的病假工资(由原来的扣发演变到停发),断绝已被其非法关黑监狱与精神病院近2年致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多种疾病危及生命(可见司法鉴定与病历)且负债累累、每天需靠服用药物及加强营养维持生命的妈妈与核污染我的生活来源,且不准当地任何人帮扶借钱给我们,要“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妈妈和我杀人灭口!
        桐庐县委毛溪浩书记叔叔:我的妈妈钟亚芳只是一名核污染与上访“被精神病”致多种疾病危及生命的受害弱女子,而我钟知含只是一名无辜不幸的单亲核污染被害孩子我不想我和妈妈被残忍“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我和妈妈的两条无辜生命,现就掌握在您的手里,所以,我再次求桐庐县委毛溪浩书记叔叔您一定不要残忍“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惊天之冤证据确凿的病重核污染妈妈和核污染我灭口、让我和妈妈活下来——立即依法同意把违法无故停发已经2个月的病假工资、还给我病重的核污染妈妈,让我和妈妈有饭吃!立即依法同意把违法雇请已2年多的监控人员依法撤除、还我病重的核污染妈妈人身自由、让我妈妈过正常人的生活!
                    
                   求救人:钟亚芳的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                                     
                            妈妈的电话:15306516215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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