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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杨燕尧祖屋遭侵占后投诉无门

    【民生观察2023年9月18日消息】日前户籍地在福州晋安区原福州一塑厂44号的杨燕尧女士,收到福州仓山区城门镇,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的“城信复字(2023)033号”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

    杨女士看了该答复意见内容,表示强烈愤慨和不满。城门镇政府官员竟然躺平,不作为!公然庇护村霸杨东山和杨东炎。

    原来杨女士的儿子陈捷,曾于2023年5月8日,向国家信访局书面投诉反映:“2008年时,城门镇樟岚村同村村民杨东山、杨东炎两兄弟,在杨女士母子不知情下,私下违法侵占杨女士父亲杨国锬(已故)名下产权房屋。房屋经突击改建后,趁拆迁之机,违法套取国家补偿款,要求处理”的信访事项。

    据杨女士介绍:2008年时,杨东山、杨东炎两兄弟,趁她和家人不知情,将长期无人居住系她父亲名下产权房屋违法霸占,并擅自拆除,在原址突击改建。2013年适逢福州南江滨路东段项目征收,杨东山和杨东炎就以违法占有她财产为目的,将其违法霸占改建的房屋,以无产权房申报拆迁,随后冒领套取巨额国家拆迁补偿款。后来她听到风声,回到老家胪岐村查看,在邻居的告知下,才得知实情。

    城门镇所作答复意见,以“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镇确认且公示,当时未有人提出异议,兴盖鑫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根据樟岚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认定表与杨东山、杨东炎户签订涉征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杨东山、杨东炎的涉征房屋是否存在侵占你外公老宅房屋并重建,目前无法判断。”为由,未认真作进一步调查。

    城门镇所谓“经樟岚村村委会走访了解,你所述房屋位于樟岚村胪岐,现状已灭失,灭失年限无法考证。”更是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不作为,故意推诿塞责,公然庇护违法犯罪人员,有失公正。

    杨女士表示,祖屋虽是砖木结构,但所涉房屋价值巨大。有其父亲名下产权证,及实施侵占人杨氏兄弟也对房屋的真实存在,不存异议和否定。她根本不知道祖屋已灭失,拆迁时拆迁办也没人找她或通知她。其实从杨氏兄弟改建房与她祖屋原址,四至范围是否重合或包含,查看历年当地航拍图就能得出结论!

    稍有常识的人都看得出来,城门镇政府却怎会无法判断或考证?况且祖屋原址邻居,多人尚健在,城门镇为何不找人做调查核实?

    胪岐村村民众所周知,杨氏兄弟在村里是村霸。不然谁敢肆无忌惮拆他人房屋,霸占他人房产,还能违法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杨女士现投诉无门,怀疑杨氏兄弟跟城门镇官员可能私下存在共同利益链。因为她之前就听说很多镇、村干部,在拆迁中大搞权钱交易而被抓。

  • 老婆买买买欠下6万元服装款 老公:她有精神病的

    前两天,杭州萧山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子很特殊。原告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娘,告了一个女人,说在她店里买了6万元衣服没付款,有欠条为证。女人的老公说,我老婆有精神病,买卖行为和欠条都不作数的。
      这已经是案子第三次开庭了,法庭终于判了。
      服装老板娘说 女人两年欠下6万元
      老板娘在萧山义桥镇上开了一家面积120平方米的服装店,已经经营了15年。店里衣服、包包、鞋子和首饰都有卖,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左右。
      老板娘说,这个女人在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大概两年左右的时间里,经常在她店里消费,通常是搭配好一整套衣服购买,也买过包包和鞋子,有时候也付一部分钱款。不过前前后后一共欠下服装费6万元,并立下欠条一张。
      老板娘之所以告了对方两夫妻,是她认为买服装属于家庭所需,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被告两夫妻,女人没有到庭,只有她丈夫和代理人来了。
      男人说,这买衣服的行为发生时间已经是我老婆精神病患病期间了,智力不健全,她不可能买6万元的衣服,“6万元,应该有很多衣服了,我也没看到”。而且原告作为个体经营户,前债未清后债又欠不合常理。买卖是假的,欠条也是无效的。
     
      女人买衣服的时候   精神是不是有问题
      原告这边关键的证据有欠条,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15年2月2日双方聊天期间,被告女人承诺还款的事实。
      而被告的关键证据是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还有一份由法院委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女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患癔症性精神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原告在庭上答辩,鉴定是在2016年9月7日出具的,不能证明女人之前也患病的事实。
      而被告说,该鉴定意见书虽是2016年9月7日出具,但其鉴定所依据的病历均是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且女人病情从2013年延续至今,现在还处于治疗阶段,“每天都要吃药”。
      法院追认交易金额为9000
      最后,法院的意见是:对于有买衣服这一点双方都是承认的。但是老板娘和女人是认识七八年的朋友了,理应对女人的精神状况有一定了解。而且一年多的时间买了6万元衣服,明显不符合常理。
      法官在开庭前还特意咨询了萧山区统计局,2014年萧山区人均衣物类消费支出,城镇类是2500元,乡镇是1300元。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女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她对于购买衣服的价值、质量及结算等情况已超过她的认知能力,她不能完全辨认,且事后她的监护人(即她老公)也未对此进行追认,故女人因购买衣服而出具的欠条应属无效。
      服装店老板娘让顾客拖欠了那么大额的购衣价款,且她也无法进一步提供她所卖给被告衣物的相关明细清单,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结合交易事实及交易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时期本区人均消费衣着类支出标准,酌情认定该案双方交易的金额。判决女人在判决生效十天内支付购衣款9000元。
    (来源:钱江晚报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612/t20161223_2224596.shtml  2016年12月23日)

  • 河南省镇平县面粉厂倒闭 民众粮食款被拖欠

    近期,河南省镇平县唯一的面粉厂(县属企业后被承包)倒闭,据说该厂的土地已经出售。该面粉厂替百姓保存粮食收取存粮者八分一斤,据说因此亏欠该县老百姓数千户粮食款几百万。
     
    当地老百姓维权,厂方贴出告示称,“80公斤以下的兑付40%,80公斤以上的另行通知”。该告示被老百姓撕掉,老百姓愤愤不平称此是骗人招数。在多次找到县信访局、县粮食局后近两天开始了“80公斤以下的全部兑付,80公斤以上的兑付40%”。
     
    昨日,笔者与父母携带粮票去兑付,被告知每天只有200个号,号已经领完!今天早上下着雨,笔者与父母又去兑付钱顺利领到了号。但该厂院内不明人士却低价收购粮票,每斤一元。不少不愿意等待者,一边骂着层层盘剥一边去兑付!不一会儿,此不明人士的收购价由一元一斤降到九角一斤!
     
    笔者向办公室人员询问剩余的60%的粮食钱什么时候给,其称年底给。后许多民众说,他们说出的时间不一,有秋后给、明年春上给等等。关于此事,有不少民众说要向粮食局要处理意见遭拒。有民众说要到北京去告状!
     
    面粉厂倒闭,如果连地皮都出售了,为何连老百姓这点儿粮食钱都给不起?拿着老百姓的粮食做买卖靠的是信誉,而且这样的厂正常运营下是不可能倒闭的。但目前情况,不是坑百姓是什么?镇平县粮食局关于此事应尽快给百姓出具处理意见!
     
    作者:刘红霞
     
    2014-6-25

     
     

  • 内蒙牧民诉近千万退耕还林款被侵占

     

     
    200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的阐述了退耕还林还草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对我们农民的退耕还林、还草具体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2000年10月16日,我们当地农民相应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当地农民共退耕还林、还草2900亩。
     
    2001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主题词:生态资金计划通知,《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该文件副标题:《关于下达全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1年中央第二批投资(占2000年规模)计划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投资的7900元,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严谨挪作他用(详见附件2)。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理应给当地930位老百姓补贴,每年每亩240元,2900亩合计:696000。12年共计:8132000元。当地领导却一拖再拖,此款一直没有到位。我们老百姓被迫上访、控告。到底哪位贪官把国家给我们农民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被哪位“贪官”截留了?
     
    我们受广大农民的重托,代表广大农民向政府要本应属于农民自己补助款何罪之有(详见附件3)?却多次遭到政府的打击报复。关押拘留、限制人生自由。甚至枉法把我的土地全部收回。我们也曾经想同过法律解决。
     
    2005年12月12日内蒙高院做出“(2005)内行终字第28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院立案受理。2006年5月23日乌兰察布市中院做出“(2006)乌中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此《行政判决书》没有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精神。不按事实判决,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说成国家没有给我们农民拨补贴款。这种欺骗我们老百姓说法,不打自招的说明法院在帮助当权者侵吞国家给我们老百姓的退耕还林、还草生活补助款。我们老百姓只好上诉到内蒙高院。2009年8月10日,内蒙高院竟公开违背国家文件、掩盖内蒙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中提到以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拨款7900万元。明知故错,出尔反尔,又做出(2009)内行监字第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内蒙高院执法犯法,不顾事实,保护当权者侵吞国家给我们老百姓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款。罪不可赦!
     
     
    我们作为广大农民的代表,一定要把农民的具体问题妥善解决。而地方政府、内蒙高院却为了保护侵吞国家给广大农民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款的贪官,不顾国家的政策、法律,明知故错、官官相护。把我们遵守国家政策、依法讲理的代表逼上来绝路。我们现今已无路可走,敬请天下网民关注!希望天下网民共同声讨贪官,还广大农民一个公道!(待续)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农民代表:姜艮女、刘存良、赵粉兰、郑利梅、戴高旺、郭千旺。
     
    2013年7月12日于北京
     
     姜艮女电话:15848467429


    当地农民签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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