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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生观察强烈抗议广州警方正式逮捕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

    据家属和律师今天公布的信息,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被广州警方正式在昨天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此前三人在5月16日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唐荆陵律师的妻子汪艳芳在今天中午发出消息说,今天上午接到电话通知,10.23分到京溪派出所拿逮捕通知书,唐荆陵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由于到6月16日唐荆陵的刑拘30天期限已过,普遍预计他可能被批捕,但是让外界感到吃惊的是以“煽颠”的罪名。民生观察同时也从袁新亭、王清营二人家属亲友处得知袁新亭、王清营亦均已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当局近期抓捕民间人士,大多以寻衅滋事或扰乱秩序,而将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的言行与煽颠联系起来,指控的严重性是近期罕见的,体现了他们现在处境的险恶。

    唐荆陵是08宪章第一批签署人,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积极推动者,广州著名的维权律师,介入众多公民权利案件。2004年7月,唐荆陵介入东莞兴昂劳工骚乱案件。在唐荆陵的努力下,案件中被羁押超过9个月的10名劳工被告全部被缓刑释放并取得“人道补助”。2005年8月,唐荆陵介入著名的太石村罢免事件。担任因参与罢免被迫害村民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同年11月,所在律师所在政治压力下提前解除唐荆陵的律师聘用合同,唐荆陵律师执照被吊销,执业证被停用至今。2006-2009年,唐荆陵代理新会疫苗受害儿童追究相关生产单位和疫苗分配部门的产品责任,协助受害家长提出建立疫苗受害家庭的救济和保障机制的倡议。2012年,唐荆陵担任李旺阳妹妹李旺玲的代理律师,介入知名的李旺阳被自杀案。
     
    自2006年,唐荆陵发起或参与发起了数项公民行动。2006年,发起中国公民不合作—-赎回选票行动,正式提出“选票里面出政权”的理念,倡导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2007年4月,发起六四静思节行动,倡议中国公民或者支持人士通过自行接受“六四”为个人纪念日,并努力通过各种必要和合宜的方法推广该行动直到“六四”成为国家的纪念日为止。2010年8月和一些劳工维权人士和机构发起“我的583行动”,以推动提高劳工待遇和自组织水平。2009年10月1日,发起5千天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
     
    袁新亭是原广州出版社编辑,08宪章第一批签署人,自由撰稿人。袁新亭因为签署08宪章和在2009年积极参与撑粤语活动,在2009年被广州出版社解聘。其后袁新亭积极介入广州的民间活动,并正式参与唐荆陵发起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成为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积极推广者。王清营是一位80后青年,曾做过教师和广告策划,近几年积极参与广州的公民活动,其后参与唐荆陵发起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成为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积极推广者。
     
    唐荆陵多年来主张非暴力不合作,并身体力行,是推动社会进步、捍卫人权领域罕见的行动者。他在《我的中国梦》里写到:“我的梦想,那就是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他的温和、理性是目前中国转型进程不可缺少的。当局对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广州三君子的逮捕,是完全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唐荆陵和袁新亭在2011年的茉莉花革命事件中均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拘押半年,并且受到酷刑迫害。这次当局再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正式逮捕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而唐荆陵提出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已多年,但是到现在当局才提出指控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深刻体现了不断恶化的中国人权状况。
     
    从许志永,王功权,郭飞雄,浦志强,伊力哈木,李化平,张林,丁家喜,刘萍等人到现在广州三君子的被捕,还有曹顺利的非正常死亡,各地警方大规模动用刑事拘留手段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体现了当局在持续高压维稳的现实中使用更加专制野蛮的手段来对付异议人士、家庭教会、上访者、网络活跃人士、自由派学者,仅在六四事件25周年前夕,中国各地警方先后拘捕了约70位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从持续时间、波及范围、被捕人数、惩罚力度上,都为1989年以来之最。“红色恐怖”充斥着中国大地。
     
    民生观察在此强烈抗议​广州警方对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广州三君子的逮捕,并且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广州三君子。
     
    二、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良心犯。
     
    民生观察
     
    2014年6月21日

    从左到右分别为袁新亭、唐荆陵、王清营

  • 关于《中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的公开信

    —愿法律不要成为废纸

    2012年10月26日,在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声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这部整整走过了27个年头的法律终于正式施行了。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渐入人心并成为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任何人、任何社会团体以及政府,均不能在“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几类行为之外,再行强制将其所认定的所谓“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了。
        《精神卫生法》第三章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然而,全国各地至今仍有着为数众多的“被精神病”者继续或仍旧遭受到强制收治的威胁,或因为院方的拒绝释放而依旧被关押于精神病院。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丝毫保障,人格权乃至人身权被严重侵犯。较为典型的如:湖南张治、哈尔滨刑世库、武汉徐武等。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他们的境况不知能否得到好转。
        既然官媒在其报道上纷纷宣扬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该部法律“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的活动,开展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活动进行了规范”。那么,我们就拭目静观,这部对内对外宣称“有利于提供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是否真正的能够将非自愿医疗条款落在实处,是否真正的能够有效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以及对那些非因病或者非自愿的,仍旧“被治疗”而不得出的人们以帮助。而这正是检验其是否成为“里程碑”的关键标志!
       为完善该部法律,不至于让该部法律沦为僵尸法,由国务院制定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精神卫生法》所明确的非自愿医疗的标准和程序更加细化并落实到切实可行的具体条款中,来更好的终结“被精神病”行为,则成为这部法律出台后的当务之急。因为,只有明确和细化包括有“自身伤害危险”及“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等不确定用语(即哪几类行为构成该“危险”?)之处,才能使这部法律更便于操作;只有详细列明精神病人应该享有之权益,才能更有效地对精神病患者予以保障。反之,该部法律都只能成为一部任由推断、使人随意臆想的恶法。
      我们知道,除了法律内容本身外,一部法律要想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执行,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是至关重要的。精神卫生法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不仅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我们更知道,法律要想实现他的功能和价值,乃至法律的存与废、兴与亡,制定法律的统治者是关键。如果统治者把他制定的法律仅仅当作是装点脸面的工具,如果统治者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肆意超越和践踏法律,如果“稳定”压倒一切,法律就会成为一张废张。一句话,不改变权比法大的社会环境和体制法将不法。
       太多的被精神病者,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个沉重的积疴;太多的历史旧账,则需要执政者有更大的勇气、更直面的担当来面对!民生观察工作室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长期关注中国的精神健康和被精神病问题,我们并不认为《中国精神卫生法》是尽善尽美,但即使是不完美的法律,如果真正得到实行也能缓解它要解决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们呼吁:
    愿精神卫生法不要成为废纸!
    愿法制彰显,愿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民生观察工作室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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