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武汉

  • 沈阳访民张桂珍遭截访 武汉程雪邵莱翠等进京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25消息:今天晚上,本工作室接到辽宁沈阳访民张桂珍的紧急电话说,她在北京南站,沈阳苏家屯的警察正截住了她,要强行带她回沈阳,电话中张桂珍语气非常急促。
     
    继武汉访民程雪、湖北应城访民周金明日前抵北京外,今天,武汉新洲区的拆迁户邵莱翠也到了北京,开始了她的又一次上访行动。
     
    另外,北京顺义拆迁户张淑凤今天晚上则告诉本工作室,自中秋节前一天她被人看上,到今天岗哨还未撤。看守共有二辆车四个人,而且有车是“穆”字开头的。张淑凤致电北京当地派出所,竟被该所所长嘲笑。

    正在北京的程雪

  • 武汉姚家岭二十多名拆迁户集体进京上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24消息:近日,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二十多名拆迁户集体抵京上访。据武汉维权人士童斌介绍,他昨天已接到拆迁户们抵京的消息。今天上午,这批拆迁户到了公安部进行控告,但没有任何结果。拆迁户们还说他们遭到推诿,只好举标语以示抗议。
     
    另外,武汉访民程雪、湖北应城访民周金明也于近日到达北京开始上访。
     
    以下是今天姚家岭在京拆迁户举标语的图片:


     

  • 数十名武汉访民北京上访被关马家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18消息:今天,众多武汉正在北京上访的访民来到中南海,结果全部被抓。他们先被送到了久敬庄,后又送到了马家楼。
     
    据设法跑出来的武汉访民陈小群说被抓的访民有三、四十人,到晚上这批访民被武汉驻京办的人员一个个接出来送到车上,正准备押回武汉。

  • 武汉夏幼华关于与运输公司劳动争议的诉求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诉求人:夏幼华,女,1960年8月19日生,住址:武汉市硚口区大夹街37号7楼,身份证号:4201102196008193323  联系电话:13006169824
     
    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2012)鄂江岸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
    二、依法撤销(2012)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802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
    三、请求审查武汉市江岸区运输六公司与夏幼华为缴纳社保医保费发生争议的事实。
    1、事实过程
    夏幼华自1977年随父亲(武汉市江岸区交通局)下放到湖北省随县三里岗公社。                      
    1980年,由武汉市江岸区交通局内招为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职工,从此与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1980年12月,我父亲因工作过度劳累,逝世在工作岗位上。像这种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情况,依据国家政策,本应该按照职工因公死亡待遇妥善办理,而我们单位不按国家工伤政策办理。为此,与时任陈书记产生分歧,当时年轻气盛的我在悲恨交加、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出手打了陈书记一记耳光。为此,陈书记一直怀恨在心,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安排我的工作。
    由于父亲去世,母亲又没有工作,为了谋生,只有沿街做些小生意,以此维持家中生活。
    没有想到,1983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以所谓的“投机倒把”为由,把我送到劳教所劳动教养两年,这完全是陈书记打击报复的因果关系。                              
    1985年,我从劳教所出来后到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上班,公司以没有岗位为由,不予安排工作。尽管无数次到公司要求上班,都没有结果。            
    1990年,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与六公司合并,更名为武汉市江岸区运输六公司。公司合并以后,六公司也没有安排我上岗工作。     
    2001年,六公司开始给职工算断工龄,我去要求按政策算断工龄时,却被管人事杨干部口头告知已被一公司除名。对六公司说的除名一事,感到茫然,什么时候被公司除名,自己全然不知。
    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于1984年1月16日所作出的《关于对夏幼华除名的处理决定》书,一直到2010年6月23日都未送达给夏幼华,还是本人经多年周折才从武汉市公安局档案处查到。事实上,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于1984年1月16日所作出的《关于对夏幼华除名的处理决定》书,至今都没有依法送达。
    而且,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现六公司),把我的人事档案都丢失,至今无果。于2010年9月补办了个人临时档案,内容是给我的除名决定和劳教通知书。
    2、法律责任
    夏幼华自1977年,就与用人单位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现六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连续工龄长达36年。
    1983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以所谓的“投机倒把”为由,把夏幼华送劳教所劳动教养两年,这完全是陈书记打击报复的结果。
    1984年1月16日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所作出的《关于对夏幼华除名的处理决定》,至今没有依法送达。国家《劳动法》第26条、第31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现六公司)应负完全责任。而且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现六公司),把我的人事档案都丢失,完全是赶尽杀绝,不留痕迹,这是有意的迫害。
    3、权利与义务
    夏幼华自1977年就与用人单位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现六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连续工龄长达36年(含下放年限),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依法为夏幼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严重违反了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劳动法》的规定。
    国家《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国家《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依照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现六公司)36年来一直没有依法给夏幼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没有履行自己的主要权利与义务,非法解除与夏幼华的劳动关系不能成立。同时,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一公司所作出的《关于对夏幼华除名的处理决定》,至今没有依法送达夏幼华,也是不合法的。
    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原审判决明显与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相悖。判决写成了推理小说。仅凭想当然去所谓推断,导致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故意有法不依,明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
    更不可容忍的是院法,在整个二审开庭过程中,全程不足十五分钟,严重违反二审审判的法定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法》第二百条, 其中第二条,笫六条.第九款,严重违反律规定程序,变相的剥夺了当事人的发言权和辩论权。
            法院审理认为,武汉市江岸区设备安装站已于1984年1月16日所作出的《关于对夏幼华除名的处理决定》,由于夏幼华当时已被收容审查,其案件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鄂城墩派出所承办,设备安装站送达了一份除名决定给该所,由该所副所长于某收存。但于所长并未将《关于对夏幼华除名的处理决定》转交给夏幼华,而是在2010年6月23日,于某才将除名决定复印给夏幼华。
    原审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夏幼华自称除名决定末向其送达,但从1985年7月夏幼华再末回设备安装站上班,设备安装站亦未向其发放任何工资福利待遇。…..。本院认定夏幼华的请求己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及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夏幼华认为:1、1985年当时的设备安装站己处于半垮台状态,大部份职工都在家待工两不找。与我同一单位的亲弟弟夏克华跟我处境一样。那武汉市江岸区运输六公司有何证明依据说,没有回武汉市江岸区设备安装站,与事实不符。但在2001年夏幼华到运输六公司买断工龄时,确被当时管人事杨干部口头告知己被一公司除名。那运输六公司没有接收人事档案关系怎么知道夏幼华除名.(对此事原审法官即不核实,而还故意回避。)夏幼华从未间断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因此夏幼华认为法院认定己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与事不符。2、关于巳超过了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而事实是,时至今日武汉市江岸区运输六公司未以任何形式将此事书面告知过夏幼华。1984年1月16日所作的 《除名决定》,是我在2010年6月23日,通过武汉市公安局档案馆复印而得。因此本案应该是上诉人主张权利之日,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根本沒有超过法定时效。
    综上所述,充分表明本案判决明显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故意有法不依,等严重违法现象!请求领导依法査淸事实.  维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夏幼华
                                2013年9日

    夏幼华
     

  • 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多的武汉彭咏康求救习近平

    彭咏康,湖北省武汉市人,1952年生,今年六十一岁,原企业工人,曾下放。同时,彭咏康还是一位访民,一位被精神病者,本刊在2012年7月第一期月刊中曾为彭咏康做过一次被精神病的专题。因父母遗留的房产问题,彭咏康与兄长对簿公堂。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进行了判决,彭咏康认为判决不公,自此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因彭咏康上访控告的是洪山区法院,她于是成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包保稳控对象。
     
    彭咏康一共被二次关过精神病院,2006年7月11日洪山区信访局刘晋中局长让彭咏康去座谈。7月12号,彭咏康去了后与刘晋中简单谈了下,随即被送到了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安康医院内彭咏康被“治疗”了十六个月,一直到2007年11月16日才被放出来。这是彭咏康第一次进精神病院。200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彭咏康和朋友到了北京,当局又认为她敏感时期进京上访。2008年3月5日彭咏康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人员从北京押回到武汉后,被投进了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卫生院精神病专科关押。没料想,彭咏康这次被投入精神病院后就出不来了。到今天她还被关在精神病院内,时间已历时六年多了,期间多次更换关押医院,而将彭咏康身锁疯人院的正是号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院——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2013年8月,突然有彭咏康的消息传了出来,其中有一封彭咏康致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的求救信。彭咏康在信中首先驳斥了洪山区法院给她治病、否定非法关押的狡辩。彭咏康说,洪山区法院第二任管她“生活”的李主任到医院见过她三次,该李主任每次来都问彭咏康精神病好些了没,还说是送彭咏康到医院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这是关怀她,不是非法关押。彭咏康说她以前没有高血压、糖尿病,是因为被关精神病院才得这个病。高血压是2009年9月才发现患上的,当时是在精神病院内,连医院的医生都说她是因为长期着急、紧张才得了这个病。至于糖尿病也是在精神病院期间才得的,是2010年6月发现的,而得这个病的原因是因她在医院内暴食所致。
     
    在彭咏康的信中,她谈到了她唯一的女儿。彭咏康说法院不仅伤害她,还害了她的孩子。彭咏康说她被关进精神病院后,武汉市当局四处封锁信息,不让她的女儿轻易见她。因彭咏康原来的丈夫有婚外情二人早已离婚,彭咏康被关后就剩下这个女儿一人在外面常饥一顿饱一顿,眼睛都哭坏了。彭咏康的女儿医学院毕业后,到一家武警医院麻醉科上了班,因常常思念母亲致精神不振,最终被单位辞退。彭咏康说:“我跟孩子说,是我害了她,更是政府害了她”。 彭咏康说出来后她一定要为女儿讨一个说法。
     
    不过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突然有点着急起来了,在这封求救信及给友人的信中,彭咏康透露2013年7月24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李主任到医院见了她,表示要让她女儿带她去做精神病鉴定。武汉的访民、彭咏康女儿的干妈程雪2013年8月也多次接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电话,该院信访人员要求与程雪见面谈谈,并要求程雪帮助找到彭咏康的女儿给彭咏康作精神病鉴定。彭咏康说她没有精神病,这几年在精神病院内医生都没让她吃药。彭咏康在她的信中说:“李主任2013年5月15日让我的管床医生对我下结论,吴主任、刘医生的结论是:未见异常,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李主任对此不满,强调又强调,上面还是要对我进行鉴定的”。
     
    据悉,彭咏康的情况有武汉访民向到武汉的巡视组提交了材料。现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在关押了彭咏康六、七年后要给她做精神病鉴定,是想逃避责任吗?还是要继续、永久地将彭咏康关在精神病院?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六年多,二千多天,是段漫长的岁月。我们也知道法院是最应讲法,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我们不知道法院凭什么非法剥夺一个正常公民如此之久的人身自由?它为什么又能如此久的继续着这样的犯罪与罪恶?在法院的背后又是什么?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 文风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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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徐崇阳对北京丰台法院的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的徐崇阳,我举报丰台人民法院及丰台人民法院法官蔡琳等法官有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丰台人民法院及丰台人民法院法官蔡琳等法官于2012年12月27日对我做出﹙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定书,判我一年七个月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还受害人被诈骗金额。裁决前没有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违法事实不清,程序错误。
    身为仲裁人员的蔡琳,明知我在公安局被实行刑讯是逼供暴力逼取证据,明知公安局和检察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明知我无罪而受到追诉,明知判决裁定行为会给我造成危害的结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判决裁定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致使无辜无罪的我被判刑,使我的人身权利遭受重大伤害。
    一、蔡琳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
    1.不给我充分的时间准备庭审材料。到法院才知道今日开庭,我根本没有时间准备庭审的应诉材料。
    2.在庭审中,我对证人证言有完全相反的意见,强烈要求对我的12项指控违法事实进行质证,法官蔡琳不予理睬也不准证人到庭质证。
    3.在庭审中,我反映北京公安局对我采取暴力刑讯逼供,强烈要求验伤鉴定,而主审法官蔡琳不予理睬,也不让公安局人员到场质证, 也不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4.丰台检察院就此案的京丰检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有明显的程序错误,已经在2011年3月15日作出的,起诉时间在前,公安抓捕与检察院批捕在后,此《起诉书》如何2012年2月1日才移送到检察院呐?而法院还以此无效的《起诉书》开庭审理。
    5.公安局2011年6月6日抓捕,丰台法院做出﹙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定书的时间是2012年12月27日,这期间共计570天,超出法定办案时限。
    6.2012年10月-11月间,法官蔡琳用欺骗的方式,诱骗承诺他马上给我下判决书,释放我,前提条件是原谅他工作太忙,把案子押久了,他叫我大爷,说对不起,给你造成这么大的痛苦,给他帮个忙,给他年轻人改错的机会,叫我写5张不同日期的证据调查申请,过几天以疑案无罪将我释放。我为获得自由,被迫违心地为蔡琳编写了。我请求依法调出法官蔡琳获取这5张不同日期的证据调查申请的录像、录音全部过程。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共同捏造构陷违法事实,《起诉书》、《判决书》对我的指控全部是构陷的。《判决书》第4页中述,“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属实,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经本院予以确认。”以上与法庭庭审事实相悖,事实是当事人书面和当庭强烈申请质证,法官蔡琳不予理睬并当庭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予质证。
    二、请求:
    1. 丰台人民法院向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 撤销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定书。
    3. 追究丰台人民法院蔡琳等法官的刑事及行政责任。
    4. 对我的伤残进行鉴定。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赔偿法》的规定,对我进行精神及物质综合全权赔偿。
    6.对我的判决,造成对我爱人乔丽无性生活进行赔偿。
    要求丰台人民法院将二次开庭及调查取证过程的全程录像拿出来,我与法官蔡琳对全部过程可以进行当场对质。我对我的举报承担一切律责任
     
    官员控权犯罪合法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侨民徐崇阳先生身上有三个被侵权案件,被中国政府官员控权用公权合法犯罪体现更为精彩:第一、他的房产被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恶意诉讼,司法欺诈,枉法执行给院长情妇长达十五年。第二、数亿财产被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恶意诉讼,司法欺诈侵吞已十年。第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公证处捏造虚假公证书,将他的合法房屋继承权剥夺。,又因接受媒体采访,揭露重庆朝天门码头淹死46人,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北京公、检、法、公职人员秘密受贿,护匪,随魔笛起舞,徐崇阳被关黑监狱长达2个月,灌兴奋剂、灌迷魂药、灌辣椒水、灌胡椒水,强迫脱光衣服,在地上爬学狗叫,才给饭吃,并脱光衣服吊打、酷刑,
     
     
     
                        
                        举报人:徐崇阳   电话:13240146450
                        现暂住:丰台区右安门玉林里小区A栋110室
                        2013年9月10日

  • 武汉公民苏志想等北京举报遭蒙牌车辆跟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8消息:正在北京上访的武汉煤气公司职工苏志想,今天在武汉在京访民胡家群、童斌、徐崇阳等五人的陪同下,到国家财政部、能源部、国家统计局举报。抗议武汉巿地方煤气乱涨价,还涉嫌贪污巨额财政补贴。
     
    在今天的行动过程中,苏志想等人发现有不明身份的人跟踪。他们吃过饭后到北京南站北出口,见跟踪者与几人汇合,苏志想等当即看见有一辆现代轿车前后牌照被黑布覆盖着。
     
    这辆现代轿车这样做显然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苏志想等即上前指责,司机说他们是警察!苏志想等当即报警。警察好不容易来后,最终放跑了这辆车,警号为01177警察甚至还指责报案人。

    蒙牌车辆

  • 武汉童斌:维权路上黑!明路在何方

    地方土地财政,抢财又强抢房。一没钱二没房,人怨积成山。维权上北京,指望有青天,希望成泡沫,截访把民伤。华夏大地一片黑,利益集团人性失。海瑞包公是传说,正义、邪恶拉锯战。武汉巿公民童斌,遭遇糸列性犯罪式伤害,公民童斌相信党号召!走信访,一家九人上北京再遭截访造成伤残。
     2O13年9月4日,第八次来到北京巿海淀区中关村派出所,报案要回执。历时一年半,所长桂磊包庇罪犯不立案。
    今天一天按程序走,到海淀区公安分局,纪委,信访都反映举报,哪有公民审诉举报地方?公安部门根本不依法工作灬特别是分局信访,去年四月六曰接受过报案材料及被打时的录音光谍。由于石沉大海灬下午赶到区检查院也一样,没有依法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就是听上级的,专业镇压民众。武汉巿童斌抵制奴性做好公民!誓于私利权恶抗争到底。
    童斌
    2013-9-5
    电话,13212737761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u/2330654084

  • 武汉童斌等北京中关村派出所要求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3消息:今天上午,在北京的武汉访民童斌在访民徐崇阳、苏志想、胡家群、韩素华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派出所,再次要求立案。
     
    童斌说,今天早上9点他们就到了海淀区中关村派出所,再次要求立案。中关村派出所所长桂磊叫等待,直到中午才告知下午2点再来。可下午过了2点,还是等待。
     
    2012年2月15日,在北京的童斌被北京黑保安殴打,童斌多次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后不但推诿还不给报案回执,后转警务督察,督察要其等一下,可一等直到下班都没人理。童斌为此多次到中关村派出所要求立案未果。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数十沈阳被关访民绝食抗争 武汉童斌胡家群进京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2消息:吉林敦化访民董奎红等人前二日到达沈阳准备围观全运会,结果都被沈阳警方抓获关押在沈阳棋盘山信访稳定分流调处中心。到今天还有数十人关押在这里,期间访民手机被收缴到现在还未归还,更有访民遭这里的朱姓保安用脚踢打。
     
    到今天,访民们被关在这里已三天了。大家都对这种非法拘禁非常愤怒,于是纷纷拒绝进食以进行抗争。
     
    另外,武汉访民童斌、胡家群今天上午已成功抵京开始进行新一轮上访活动。童斌是武汉市武昌区的拆迁访民,胡家群是武汉巿江岸区的居民,同样因房子被抢占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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