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信息是国家及武汉市明文确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相关法规明确规涉及到公众利益的财政补贴必须主动公开。
二、该信息不涉及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原提出要公开的是对管道煤气公司的决是不是燃气集团。
三、武汉市管道煤气公司1990年—2005年期间没有燃气热力集团。管道煤气公司是垄断行,不存在涉及商业秘密。
四、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五、涉及财政预算造假、财务造假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揭露
综上所述,俩代理人,把市财政局的法规处长和律师逼问得哑口无言,承认其犯了其低级的错误,答非所问。本案将于近期择日宣判,敬各界加以关注。
原告:苏志想 电话:13554309981
代理人:张学逊 电话:13407120993
代理人:邹立衡 电话:13607162321
后附传票和起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