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6消息:今天上午,在京访民季新华来到北京市公安局维权。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维权人士孙东生、赵桂荣,以及吉林延边维权人士闫春凤等人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协助季新华维权。 据悉,在10月1日晚上8点左右,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在家宴请季新华等朋友吃饭,结果却被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葛志慧家,强行抓走了正在葛志慧家做客的季新华。由于警方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季新华对北京警方的抓捕予以的抵制,结果季新华遭到了严重的暴力殴打,导致他身体多处被打骨折受伤。 10月2日,季新华被警方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但在拘留体检的过程中,季新华被确定为骨折,拘留所未予收拘。最后,警察为逃避责任,诱骗季新华的朋友交纳了1400元保释金后,将季新华推出派出所就不管了。无奈,季新华只好自己去医院做了简单包扎治疗。 昨天(5日),季新华离开医院前往北京市公安局门前维权无果。今天,他再次与多名维权人士一起前往北京市公安局门前维权。据了解,他们可能将连夜“驻守”在公安局门前维权,目前由于北京市的夜晚上较冷,季新华他们表示急需军大衣御寒。 季新华 电话13466523107: 孙东生 电话:18894142535 赵桂荣 电话:18604506233 闫春凤 电话:15643359889 岳各庄派出所电话:63813316、 警察电话13911834239 所长名字(张战辉) 地址:前门东大街9号(20路公交车正义路下车) 上图:右一为季新华在北京市公安局维权
标签: 殴打
武汉拆迁户胡国红街道讨说法遭殴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12消息:今天傍晚,武汉市江岸区徐州新村居民胡国红致电本工作室说,他们街道的房子现在面临拆迁,说是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商业开发。可拆迁补偿每平米只有八千元,而现在同地段的商品房售价已达每平米三万余元。同时,拆迁户们的安置房位于三环以外,根本不是就地还建。
为此,今天下午胡国红到新村街道办事处诉求并讨说法,结果下午五点左右刚从新村街道办事处出来就遭到七、八个人拳打脚踢,同时被打的还有胡国红的儿子。胡国红说这些打手是街道拆迁办的,他们报警一个多小时警察也未出警。
河北访民孙书平在老家多次被殴打 流落北京不敢回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2消息: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孙书平老人今年61岁,在因土地维权而上访的过程中多次被当地政府雇佣打手及辖区派出所警员殴打致落下残疾。她满身的冤屈无处申诉,回老家又怕再遭毒打,只能日复一日在北京无望地上访。
孙书平老人今日告诉本工作室,她因上访曾被关过精神病院被劳教过(详见本工作室之前的报导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wuqi/2014/0802/10530.html ),还因上访数次被殴打。最近的一次是2014年8月12日从石家庄接回家后在河古庙镇派出所门口被一群人打伤,行凶者逃脱,她在医院住院数日,自己花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
孙书平老人说,这几年因为她上访,家人也受到诛连,儿子想建房子,宅基地一直没有批准。
孙书平电话:15321540361
孙书平


武汉王芳:庆安之行遭殴打关押 拘留所内遇救灾物资
2015年5月20日15.40分,我(王芳)和闫春凤,张皖荷,孙东生,道长(刘星),宁惠荣,郑玉明,姚建清(小羊羔),牛领钗,李燕军,刘春霞,李延香,张明厚,曾九子,胡玉花,李成立,何宗旺共17人来到了庆安。刚下火车,在庆安站站牌下举牌“我是乘客,向我开枪”“我是访民,向我开枪”及“公布完整视频,还原事情真相”等,然后向附近围观群众散发关于徐纯合事件真相的传单。这时,我发现附近有便衣手持便携摄影机在拍照取证,还有穿常服的民警开着执法记录仪取证,我告诉同伴说“有便衣”。话未落音,就看见很多穿制服的警察以及大批便衣把我们包围起来,并开始抓捕。道长,张皖荷和我被塞进一辆小车被带到庆安县公安局。等大家陆续到了以后(牛领钗,何宗旺,张明厚暂时不知去向)他们用一辆牌照 黑M0435 的依维柯上写“特警”的警车把我们一行人拉到 庆安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地方。然后,男女分开关押。我们女的被关在“醒酒室”。在这里,闫春凤被打,我过去理论两次,第一次被拖出来,第二次被四五个人从房间里扔出来从墙上摔到地上。随后,我被带到院子里拉我们过来的警车上由四五个民警看守。晚上7点多才吃到盒饭。20点的时候,警车载着我开到一个收费站的地方等着,大约等了40多分钟,等到了牛领钗,何宗旺和张明厚。原来,他们三人在抓捕的时候,为了把大家被抓的消息及时发出去就迂回去了绥化,结果被从绥化抓捕移交给庆安。晚上,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它们对我们做了笔录,全部零口供。不是无语就是不知道,也没有人签字按手印。它们就一直把我们羁押在中队。姚建清被它们带到房间里逼问不出什么就遭到它们的暴打,它们打一下姚就数一下,最后,姚就说“有本事你们就把我给枪毙了”。在给胡玉花做笔录的时候,听见她在里面大叫“警察打人了”,我们大家准备过去,被拦在门口的民警辅警给堵着不让过去。后来,它们把我们9个女的全关在醒酒室里坐着。半夜三点,看守我们的女警(警号125040)故意把手机开很大声听音乐,不让我们假寐休息。交涉几次无果后和她吵起来了,它们领导来后她才关了手机,但故意和看守我们的男警员(或协警)大声说话,调笑。吵着大家一夜都没休息好。4月21号上午10点多,我看见它们拿着一张纸,上面写着“拘留***”后面几个字没看清楚,我就把要拘留的消息短信的形式给发出去了。它们把我们分别用小车拉到庆安县公安局,分别把大家关在不同的房间做笔录。在这里,它们也没得到它们想要的结果。于18.00将我们一行17人全部送到 庆安县拘留所 。4月22日上午十点,道长(刘星)和拘留所霍文斌(警号124753)交涉未果反被打。我们全部大声抗议并开始绝食抗争。(直到23日17时,在听到又有后续人员到庆安的好消息后开始进食。为的是保持体力出去后继续战斗)同日16.50分,闫春凤因两人挤一个床的事和所长霍文斌反应情况,霍先是骂骂咧咧,随后和另一个警察一起把闫春凤从拘室里拖到走廊上暴打。打完后把闫春凤关到我们拘室(5号拘室)。闫很生气,不停的踢铁门并把房间里的电视给砸了。17.10分,霍所长把隔壁拘室里的牢头狱霸张海阳给放出来带到我们拘室暴打闫春凤和我。他猛烈击打闫春凤头部肩部,因我去阻拦他打闫春凤,张海阳猛踢我的腹部和腿部。一直把我踹到地上,它们才离开。大概过了30——40分钟,庆安县公安局过来了大量人马,大约有3——40人。有便衣有制服。拘留所霍文斌所长就像黄协军二鬼子给太君带路一样(自行补脑)把县公安局国保一行带到我们拘室,指着闫春凤和我就说“就是她还有她,就是她们在闹事”。它们把闫春凤打了拖出去了,又打我的头部勒我脖子把我打到地上踢我腰部和大腿。最后,一人拖着我的一只脚,背部和头部就在地上,被它们拖到走廊上撂下,随后把我拎起来,双手拷在背后把我带到办公室揪我的脸,扇我耳光。闫春凤被它们戴黑头套押到车上和道长(刘星),姚建清,李燕军,何宗旺一起转移到其他拘留所去了。本来,它们也要把我转移出去的,我听见一个警察和所长说“她有癌症就把她留在这里”。所长不想我留在那里,就说我事最多。把我推到大厅让我和其他人一起走。在大厅里,又看见那天晚上故意开手机听音乐的恶女警125040了,她挑唆旁边的矮个男警察扇了我3个耳光,说我那天晚上骂了她的。还说,我们这帮人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就是以这个(到处围观)为职业,是一群泼妇。我当时就向它们领导投诉我被打耳光的事,站在那里的一群人,有穿制服有穿便衣的全说没看见(矮个男警察扇我3耳光的事实)。4月23日,它们严密搜查3次。床上被褥枕头被子全部仔细搜了一遍,包也仔细搜查并拿到隔壁房间统一保管,还让女警进来搜身。连文胸和内裤都不放过。女警搜的时候霍所长和另一个男管教也不避嫌,在场监督。还说“搜身不是让你搜荷包,把胸罩和内裤都解开仔细看看”。4月24日开始不让吃饱饭。4月25日上午十点左右,在我们房尹 旭安, [31.05.15 23:59]
间门的上方安装了一个屏蔽手机信号的电子设备,外形有点像路由器,有四个黑色的天线,筷子粗5公分长。4月26日郑玉明被天津当地接走。晚上,孙东生低血糖病犯了找管教要糖吃被骂(白天的时候和它们反应这个问题了的,它们也答复会给孙准备的)还说,你死了关我屁事。从半夜2.30一直骂到3点。4月28日晚上19.30分,办案单位(庆安县公安局)来所里问关于 授权委托书 的事。问:这份委托书是你签的么?!我看后说“是的”。又问:你为什么要签这个?我答:就是为了像现在这个时候,人身失去自由的时候,可以有律师来会见我。4月30日,县公安局又过来人,以放人为借口让我签 暂缓拘留通知书 ,说签了马上就可以回去了,被我拒绝。宁惠荣,李成立,胡玉花签字后获释。4月31日上午十点左右,我和刘春霞,张皖荷,曾九子,孙东生,张明厚,李延香拘留期满释放。牛领钗被当地接走。道长(刘星),姚建清,李燕军,何宗旺分别在其他拘留所获释。闫春凤因砸电视延期10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庆安公安及拘留所所长管教开口说话都是“我操你妈”,不说这句话就不会说话,劈手就打。而且,从我们进去就没有提供饮用水,让我们喝自来水。生病吃药都是用自来水,女性生理期都是喝自来水。(说是烧水的电水桶坏了,在我们出来的前一天也就是30日晚上又神奇的好了)朋友们给我们去存钱,拘留所说必须把每人的900元伙食费交齐后才能存钱,而它们当地的拘留10日的只要600元的伙食费。也就是说每日60元的伙食标准。但拘留所给我们吃的是,早餐稀饭,咸菜(大头菜有的地方叫疙瘩菜),中餐和晚餐都是米饭,一个汤里飘着青菜,用脸盆装着。通常是老菠菜汤,老的都空芯了,都可以当柴烧了,里面还有瓢虫和草。拘留十天,天天都是七星瓢虫菠菜汤,就吃了两次老包菜汤,一次老韭菜汤。没其他任何菜了,就这种伙食,每人每天10元都用不了,剩余的50元哪去了?!道长(刘星)他们5人转走的时候,我亲眼看见霍文斌所长数了大约2000多元钱给带走的。还有,拘留所的所有被褥都是黑龙江省救灾物资,救灾物资是怎么到拘留所的?!拘留所添置被褥的钱去哪了???
武汉公民王芳2015.5.31
天津86岁访民贾惠珍派出所内遭殴打两个多月无处理
昨天下午,我和董老师到北京市第二医院看望贾惠珍老人,她和女儿张兰英在医院楼道里已经呆了两个多月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据老人讲,3月25日,她在中南海附近准备向领导反映被强拆多年的问题,被警察带到府右街派出所关押,期间,遭到好几个人围殴,老人被打得昏迷不醒,府右街派出所把老人送到北京市第二医院急诊室的楼道里,便扬长而去。
贾惠珍的女儿张兰英通过110找到了母亲,看到母亲身上多处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伤,张兰英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她报打110求助,要求捉拿凶手,可110拒不出警处理,张兰英没有放弃,她一边在医院照顾母亲,一边继续报打110求助,一个月后,长安街派出所终于出警了,在张兰英的要求下,办案人员受理了此案,也给了受案回执单,可是本案从受理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还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贾惠珍老人自从受伤后,她的腿和脚肿得就像面包似的,左腿麻木,这都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治疗造成的。
老人明显瘦多了,精神状态也比两个多月前差多了,此次事件给老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希望老人能够坚强的挺过这一关。
倪玉兰
2015年5月31日
贾惠珍(躺者)、张兰英(站立者)

倪玉兰和张兰英母女在一起
吉林访民郭洪伟获律师会见称遭殴打浇冷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27消息:今天,李威达律师会见了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在四平市看守所的吉林省四平市访民郭洪伟,郭洪伟向律师透露,在看守所曾被十多次殴打、浇冷水。
据悉,郭洪伟因多次进京申诉、信访维权而触怒四平市当局,2015年3月9日,郭洪伟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4月9日经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批准,由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执行逮捕。该案在侦查阶段,曾有北京、河北多名律师持合法会见手续要求会见郭洪伟,但均被侦办机关限制会见,为此律师多次抗议其严重侵犯律师的会见权和郭洪伟接受律师帮助的权利,要求一切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甘肃被精神病访民孙金秀被关押殴打后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11消息:甘肃武山县城关镇红沟村访民孙金秀,今天下午5时许,到北京市公安局找局长反映多次被北京警察殴打的事情再次遭到殴打,并把她押送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关押,现电话已关机,于外界失去联系。
孙金秀今晚7时许曾致电她的访友说,她想找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反映被其属下民警多次殴打的事情,不料当初一个打她的民警过来又打骂她,她赶紧往外跑,被这一民警追到街里采住头发一顿暴打,后又叫来了市公安局信访室的两个保安把她押送的东交民巷派出所关押,并再次遭到殴打,现已关机失联。
据悉,孙金秀原是反映原籍甘肃的腐败问题,在上访期间被江苏省灌南县信访局副局长高其武以谈恋爱为名骗奸后抛弃,后高其武又要求与孙金秀和好遭孙金秀拒绝,随怀恨在心,联系多人对孙金秀暴力殴打。孙金秀为讨公道将其控告,被灌南县信访局送进灌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区强制治疗,期间受尽摧残。
山东青岛访民李延香被警方殴打后扔进河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5消息:昨晚23:17分,本网报道的山东青岛即墨访民李延香(山东青岛访民李延香马家楼遇险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5/0504/12334.html,)在马家楼被没有警号的警察和不明身份人员围困后,本网志愿者在拨打李延香电话是提示暂时无法接通。
刚刚李延香的爱人打来电话称,今天早上4点多时李延香用山东滨州市沾化县下网镇派出所电话(05437550029)给他来电说,昨晚她被强行带出马家楼,当晚就被截访人员拉回青岛,扔到了沾化县下网镇辖区的一条河里,她拼命呼救被人发现后把她救了出来并报了警,现在她在下网镇派出所。
据网友消息,昨晚11时许,李延香在马家楼被警号02380的警察打得很惨,几乎不能站立,被强行抬上了车。只说到这,电话里又传来延香大姐的尖叫呼救,电话被抢走挂断!律师爆张圣雨看守所内遭管教殴打 铁链锁身长达15天
2015年4月29日,我终于会见到关押长达七个月之久的张圣雨(张荣平)。
张告:其右脚很疼,要看守所医生带他到医院去检查,医生只是看了一下,但没有带他到医院去检查。2014年10月3日被广州市国保支队第一大队抓捕,当时国保没有向他出示拘留证,后来找他们要,他们就给了一张复印件,还扣押了他4张银行卡、身份证、手机、钱350元,除手机有扣押清单外,其余都没扣押清单;第二天(2014年10月4日)因喊 “打倒共产党”、“消灭独裁政府”、“废除一党专制,建立民主中国” 口号,被管教打了,后又用铁链将其钉在床上(手带手铐,脚用脚镣钉在床上不能活动),时间长达15天。
第二天管教查仓时,因其躺在床上没起来,管教就用手铐砸他的头,他当时很气愤就用带铐的双手回敬了他一下,结果手铐将该管教的手划破,后来该管教说他袭警,张说:“是你先打我,我自卫还击”,因该管教过错在,看守所也就没有认真追究——反正当时张圣雨是抱着死的心态,因而就不怕他们。
刘正清律师湖北省阳新罗克欢遭信访官员殴打后死亡 公安不立案
原告人:柯爱群 ,女,汉族,农民,出身于1953年07月12日,61岁,籍贯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赤马村罗三组17号,公民身份证号:420222195307122820。 联系电话18671398698
被告单位;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法人代表;程民树(局长)
地址;湖北省阳新县迎宾大道。
第二控告单位;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陈敬华(书记兼镇长)
请求事项;
1,请求对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不作为,以法代刑,徇私枉法,包庇罪犯,严重违纪违规进行法律追究。
2,请求对阳新县白沙镇信访办主任和工作人员石裕高、朱涛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罪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阳新县白沙镇政府包庇犯罪,隐瞒事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依法进行追究。
4,依法赔偿控告人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和各项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1,控告人丈夫罗克欢因在2014年9月17日被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公务员该镇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殴打,致控告人轻伤二级,(有阳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证明)。
2,控告人丈夫罗克欢在2015年3月11日死亡后阳新县白沙镇政府进行了”积极”的《协商补偿协议书》证明。
3,控告人2014年被打伤后白沙镇政府滥用职权长期派人跟踪治疗并监控控告人及家属,害怕控告人举报控告,和事态扩大,(有视频,人证等证明)。
4,控告人丈夫在被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等殴打后一直在该镇相关工作人员的监控下生活和积极治疗,没有被二次伤害和意外伤害过,(有医院住院和缴费单证明)
5,控告人多次受到他人的威胁和恶语警告(不得再追究,如果追究会怎么样等)并在协议书第四款载明不得追究。
6,一个信访办是多发冲突和意外事故和需要积极公开公证的办事单位居然视频记录仪会无缘无故损坏,长期不复修?(想掩盖什么?证明了什么)
7,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协议书有‘以刑代法’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该赔偿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8,依据相关医学常识和专业医生咨询,申请人丈夫罗克欢的(脑梗塞死亡)与被殴打有直接的导致因果关系,再说是不是直接殴打导致死亡也得有公安机关立案甄别为依据,怎么可以一纸非法《协议》而草菅人命?
9,公安局如果要求申请人写《立案申请书》涉嫌违规!如果打架构成刑事案件,公安局有权立案侦查。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案件,属于自述案件,自述案件的原则在法律上是“不告不理”,就是公民个人不控告,法院不受理,“公安局要受害人写申请立案侦查”申请书,应该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申请人认为: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诱导,根据证据原则,诱导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阳新县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也不告知《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严重违法违纪,阳新县白沙镇政法委书记梁庆华,阳新县公安局刘合忠参与协商协议赔偿,属于知法犯法,严重的包庇罪犯等违纪违规。
2014年9月17日,举报人柯爱群,罗克欢二人因工伤待遇,养老保险、工资等事由依法合规向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按照湖北省黄石市信仿局的意见,要求罗克欢到白沙镇去拿有关上访材料回复时,身为该镇信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不但不给回复,反而拳打脚踢将举报人柯爱群、罗克欢打倒在地,暴打二十几分钟,将柯爱群的肋骨打断四根,罗克欢的右侧肋骨打断一根,头部多处受伤。2014年11月10日阳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经鉴定:柯爱群为轻伤二级,罗克欢为轻微伤。罗克欢虽经治疗,但是身体一直没有恢复,直到2015年3月11日下午含冤屈去世,在罗克欢去世前,我们在阳新县多处上访,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机关的答复,公安机关竟然与白沙镇政府串通一气,根本就不过问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直到罗克欢去世,白沙镇政府才着了急,多方做我们家属的“工作”,最后在他们的逼迫利诱下,在一份由白沙镇政府起草打印好的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载明“上访人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上访人罗克欢因工伤问题同妻子柯爱群于2014年9月17日到甲方(即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拿上访回复时与信访办干部发生纠纷,回家五日后住院鉴定为轻伤(柯爱群)、轻微伤(罗克欢)。”虽然白沙镇政府不承认控告人、罗克欢的轻伤和轻微伤是石裕高、朱涛两人所暴打造成,但又自相矛盾的对罗克欢的轻微伤和“柯爱群轻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予以了赔偿,从白沙镇政府所签订的协议书上己完全证明了罗克欢和柯爱群的轻微伤和轻伤是白沙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殴打所造成的,对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是不能以赔偿来抵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即使是赔偿了,也只能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作为人民政府,怎么能把纳税人的钱,慷慨的代犯罪嫌疑人赔偿呢! 罗克欢在去世前,因打伤身体进一步恶化,于2015年3月8日到武汉协和医院入院治疗,从该医院的病历看,罗克欢是被打半年入院治疗的,检查时已是“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言语不明左侧肢体肌力下降,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罗克欢的死亡与石裕高、朱涛的殴打所造成身体损伤是有必然的关系的,而白沙镇政府竟然可以不顾这样的客观事实,将罗克欢的死亡原因归根为“患脑梗塞”,而协和医院病历的主要诊断为“多发外伤”、而“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也并不是“脑梗塞”的症状,因此罗克欢的死就是被石裕高、朱涛殴打所造成的。
鉴定石裕高、朱涛的故意伤害行为己造成罗克欢死亡、柯爱群轻伤,但执法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对我们受害人进行威逼,达成所谓协议,严重违背法律规定,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要求,而白沙镇人民政府竟然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为了体现真正的依法治国,真正使国家的公权不被掌控权力者滥用,我们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对违法违纪者予以追究责任,切实保护我们弱小老百姓的利益,让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让死者能够安息九泉之下,生者能够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犯罪者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罗克欢在去世前,因打伤身体进一步恶化,于2015年3月8日到武汉协和医院入院治疗,从该医院的病历看,罗克欢是被打半年入院治疗的,检查时已是“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言语不明左侧肢体肌力下降,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协和医院己是回天无力,要求我们出院,罗克欢回家后不久就冤屈死在家中,罗克欢的死亡与石裕高、朱涛的殴打所造成身体损伤是有必然的关系的,而白沙镇政府竟然可以不顾这样的客观事实,将罗克欢的死亡原因归根为“患脑梗塞”,而协和医院病历的主要诊断为“多发外伤”、而“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也并不是“脑梗塞”的症状,因此罗克欢的死就是被石裕高、朱涛殴打所造成的。担心我们还去上告,竟然唆使社会上的“流氓混混”对我们家人进行威胁,让我们感到害怕,不敢再去告发他们的丑恶行径。 鉴定石裕高、朱涛的故意伤害行为己造成罗克欢死亡、柯爱群轻伤,但执法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对我们受害人进行威逼,达成所谓协议,严重违背法律规定.
以上种种迹象充分证明控告人丈夫的死与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殴打致死有绝对的厉害关系。
退一万步来说,石朱二人对控告人的殴打或者是拉扯,已经构成了控告人的轻伤二级已经构成刑事伤害。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含冤屈去世。对于罗克欢的去世,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竟然以协议书的方式,要求我们不能上访和追究石裕高、朱涛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说明了什么?)阳新县政法委、阳新县公安局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党委领导机关和司法机关,竟然不顾客观事实,不依法办事,反而对我们进行施压,逼迫我们在协议书上签字,使石裕高、朱涛两位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当地政府草菅人命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罗克欢去世前,我们在阳新县多处上访,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机关的答复,公安机关竟然与白沙镇政府串通一气,根本就不过问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直到罗克欢去世,白沙镇政府才着了急,多方做我们家属的“工作”,最后在他们的逼迫利诱下,在一份由白沙镇政府起草打印好的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载明“上访人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上访人罗克欢因工伤问题同妻子柯爱群于2014年9月17日到甲方(即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拿上访回复时与信访办干部发生纠纷,回家五日后住院鉴定为轻伤(柯爱群)、轻微伤(罗克欢)。”虽然白沙镇政府不承认控告人、罗克欢的轻伤和轻微伤是石裕高、朱涛两人所暴打造成,但又自相矛盾的对罗克欢的轻微伤和“柯爱群轻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予以了赔偿,从白沙镇政府所签订的协议书上己完全证明了罗克欢和柯爱群的轻微伤和轻伤是白沙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殴打所造成的,对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是不能以赔偿来抵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即使是赔偿了,也只能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作为人民政府,怎么能把纳税人的钱,慷慨的代犯罪嫌疑人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