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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面的政策法规难掩极权对民企的打劫本性

    (编者按:无意间流出的《广东省情内参》披露,由于近年来土地收入锐减,各地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个别地方突破底线,“抢劫”外地民企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广东称其为“异地逐利性执法”,而央媒则直接比喻为“远洋捕捞”,据报道,仅广州市就有近万家企业受到影响。如此大规模常态化抢劫民企,暴露出中共极权对民营经济的嗜血本性。而出台所谓民营经济促进法,不过是欺世盗名,意图诱骗民企为濒临崩溃的中国经济输血献命而已,绝不是真心尊重保护民营经济。对此,中国民营企业主及世界应保持清醒认识。)

    一、仅广州市就有近万家企业被政府打劫

    远洋捕捞,异地执法,广东不胜其扰,10月16日,有媒体披露了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今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情内参》。其中一个小标题是广东省“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

    由于近年来土地收入锐减,各地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个别地方突破底线,“抢劫”外地民企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广东的内部报告称其为“异地逐利性执法”,而央媒则直接比喻为“远洋捕捞”,据报道,仅广州市就有近万家企业受到影响。

    文章指出,近年来,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区。仅广州一地2023年以来就有朴朴、壹健康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多为民营企业,且大部分明显带有逐利动机。

    由于本地企业不堪其扰,广东省不得不出台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在10月14日北京举行的一场关于“趋利性执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及个别地方强夺外地企业财产的案例。

    比如河南某县一名“藏友”将其“藏品”交给深圳一家拍卖公司鉴定,支付了5000元鉴定费后选择报案,结果当地公安以“诈骗罪”立案,跨省抓捕拍卖公司47名员工,随后法院判处巨额罚金,查封扣押了数千万资产。

    塞北某县也因为有人报案,直接将生产保健品的广东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一锅端,涉案金额据称达数亿元。

    重庆某县公安局因当地一名消费者投诉“瑶浴包”无效,便以“诈骗罪”立案,出动300多名公安到浙江杭州,捣毁了出售该产品的公司,抓捕了155人,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据了解,该案存在擅自降低立案标准、缺少异地执法办案手续,以及带有标准答案的模版制作讯问笔录的问题,检察院已将100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撤回。

    办案机关对这些案件都是跨省办案,管辖权很微弱,甚至不排除人为建立管辖权的可能,通过“职业被害人”的角色来帮助办案机关建立管辖链接,这些案件都是能判处罚金的罪名,这就是“远洋捕捞”一词的由来。除了“钓鱼执法”,还有某些地方甚至直接“栽赃陷害”。

    有网友爆料外地公安向一名富人的账户转账后,随即冻结该账户并抓人,自己一些朋友也经历了“异地办案”。甚至有人捕风捉影举报企业家”,迫使其“交钱放人”。

    网民们纷纷留言:“吃大户他们是专业的。”

    还有人表示:“焦作对壹健康跨省执法,因千元案件致数亿资金被冻。”“这只是开始,经济越差,打击越多,逼迫他们转移或倒闭。”

    据报道,远洋捕捞有多种形式,包括冻结、划转财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则通过下达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导致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过度执法;此外,还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随意罚款、查封,威胁企业生存等。

    今年9月25日,有经济学家呼吁“停止地方政府以调查民营企业家并交钱放人以获取地方财政收入的做法”,以“防止其蔓延形成一场国民经济灾难”。

    此前,部分地方对外地民企的“捞过界”行为引发了舆论关注,央媒曾对此报道,并称之为“远洋捕捞”。

    有经济学家担心,如果不禁止上述做法,“全国各地的骨干民营企业都垮了、停了、关了、不干了和转移了,那么,国家发改委出台再多的促进民企发展政策,财政部搞再多的赤字,人民银行放再多的货币,降再多的息,对于复苏国民经济,也不会有多大用处。” 地方上抓的都是“肥肉”,一般被盯上的都是当地骨干企业,有的企业家一被调查,正在经营的企业股价下跌、订单减少,供方不敢供货,管理层和职工人心不稳,日渐萧条,甚至倒闭或外迁,职工被迫返乡……

    二、近年来中共迫害民营企业家最典型的孙大午、李怀庆案

    河北企业家孙大午遭重判,企业被吞并

    孙大午从在荒地上的小规模禽畜养殖开始,36年做成二十亿的大型农牧企业。大午集团发展过程和地方管理部门发生冲突,曾多次起诉对其”潜规则“的政府机构。孙大午的企业兴办义务教育,还为员工提供接近免费的医疗,引起广泛关注。孙大午支持宪政民主,结识自由派知识分子,同时信仰儒家学说和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理想。孙大午认为,这些理想是一致的,他独创“私企立宪”,大午公司实施“私有,共治,共享”。


    2003年孙大午曾向3000名农民发放贷款而被控以非法集资罪名收押,后被判刑三年,缓刑出狱。

    2020年11月11日,孙大午夫妇、孙大午的两个儿子、两个儿媳等家人以及一些公司高管等28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为由遭到河北省警方逮捕。

    2021年7月28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一十一万元。

    2022年4月15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将大午集团旗下的所有资产,以6.861亿人民币的低价拍卖给河北保定芮溪科技有限公司。然而大午资产价值至少51亿人民币。买家获利至少44亿元。

    重庆企业家李怀庆遭重刑,企业被没收

    重庆市警方于2018年1月31日,突然以涉黑罪名刑拘李怀庆;其名下公司、妻子包艳及与胞姐资产及帐户,同年2月被警方以打黑名义冻结,涉及过亿元。

    重庆市检察院同年4月将李怀庆的罪名改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他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7次在微信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据了解,李怀庆的律师2020年5月向法院提出11份有关案件相关人员出庭及鑑定的申请。根据法院通知单,李怀庆一方最多只能有两名相关人员出庭。

    根据经济网资料显示,李怀庆曾任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专家顾问理事会常务理事,可见是个与政界关联密切的人物。

    李怀庆旗下有多家公司,涉及动产质押典当、代理销售保险产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化工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公司拥有自有土地40余亩,固定资产过亿元。,居然全被吞没。

    三、中共近年来打击民营企业的系列“组合拳”

    1.全方位“国进民退”

    习近平对民营企业的打击手段是一套明抢暗偷、全面掌控的“组合拳”,上面的典型案例虽然是冰山一角,但大体体现了习近平时代,中共打压、严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兼并侵占民企资产,加速吞噬民营经济的种种做法。

    2.明火执仗“劫富济共”

    在习近平时代,通过发动新一轮“劫富济共”运动,明火执仗地强行抢夺民企资产和市场份额是中共的主要做法。习近平上台后强调金融安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没收民企和金融大鳄资产是其金融风险防控战略的重要部分。民营金融界因此成了“劫富济共”的重灾区之一。为了控制社会流动资本,从2015年开始,中共十部委联合对所有网上支付平台实施全面监控,并全面控制个人外汇流通规模。2017年,对明天控股肖建华、安邦吴小辉等一大批资本巨头设法拘捕,并强行将一批民企巨头收为国有。与此同时,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也被收归国有。各地政府也如法炮制,一时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3.混水摸鱼暗偷民产

    除了明火执仗强抢民企资产之外,中共吞噬民营经济最有效、迅速的方式是利用各种各样的经济政策来控制民企发展规模和吞噬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其中做法之一,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公私合营2.0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即让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其主要目的是吸收民营资本。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这一举动实际上是以改革国企为名,让国企借机大规模兼并民营企业,利用国资“抄底”收购民资上市公司。据统计,2018年至今已有近160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22家接盘方均为国资,接盘总市值已超过1330亿元。仅9月上半月,便有6家上市公司计划向国资转让股份、控制权。

    国资接盘的上市公司,大多存在极大的股权质押风险。如深圳国资控股的怡亚通,其控股股东共计质押该公司5.66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82%。民企科陆电子控股股东饶陆华,股权质押比例更高,已质押4.53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9.45%,而赫美集团的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也已接近100%。国资可以轻而易举地抄底这些民企,根本不会带来所谓混合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以及业务的强强联合。混改实际只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民企被大规模吞并,二是国资流出中饱贪官私囊。

    4.血染的民企融资路

    由于中国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构建、执行运行体系、风控标准等等方面的制度性弊端,中国民营企业永远不可能享有与国企同等的待遇和权利。民企这种被歧视性地位在融资、借贷、授信方面体现最为明显。银行只钟情于国企和政府投资平台,民企历来向国有银行贷款困难,银行通过种种借口不借贷,或“肆意”通过各种苛刻条件增加贷款成本,或抽贷等方式置民企于死地,让民企举步维艰,只好靠借高利贷为继,造成恶性循环。在经济下行的当下,民企借贷授信处境更为糟糕;民营企业家不仅贷不到款纾困,而且也无门公开募集资金,民间集资者甚至会被政府以“非法集资”关进监狱或整死。所以,民企融资路是鲜血染成的说法并不完全是夸张。《上海证券报》文章称,在所谓混改中,“有分析人士认为,部分民企由于一时的流动性困难寻求转让,但所处行业前景不差,也有一定市场地位,国资进驻后有望盘活资产,不排除这些企业未来还能产生不错的效益。”这也反映了金融对国企、民企的不同对待,使民企处于被动地位。据统计,2013年以来,流向民营企业的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下降了80%。

    5.高税负加高社保:政府转嫁负担,民企雪上加霜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税务专家李炜光教授称中国企业税收、附加税与各种商业保险之和占净利润之比计算出的中国总税率是世界最高的。中国企业的平均税率达百分之八十多。他还指出,中国企业的税费实际负担过高,过高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死亡,相应的税率或可以叫做“死亡税率”。13高税率对国企不会有影响,税收不过是国家把钱从左手换到右手,但对民企来说则是生死存亡问题。当然对民企而言更大的负担来自税赋、社保之外的权力压榨成本。

    6.限制民企海外投资转移资产

    据香港《动向》杂志2017年8月号报导,近期中国顶级富豪持续抛售资产套现,SOHO中国潘石屹出售资产约套现236亿人民币;前乐视董事长贾跃亭3次减持股套现约逾117亿人民币;海南航空最大股东在纽约设立2千亿美元的慈善基金。报导认为中国金融危机正在浮现,为防系统性风险爆发,习近平当局的新经济政策一改昔日的市场化及国际化发展战略,改成稳定和管制。风向改变,富豪先跑,中国外汇储备连续3年下滑,从2014年的近4万亿美元,到2017年初已跌破3万亿美元。

    7.借助P2P平台吸收并控制民间资本

    为了进一步控制民间资本,从2014年开始,中共不计后果全面推行互联网金融,各级政府拼命鼓励P2P平台大量吸收民间资本,再由各级政府控制P2P平台的资金流向,这也是各地政府为P2P平台背书和站台的真正原因。

    8.“党建全覆盖”民产变党产

    为牢牢控制民企,掌握其各种动向,从2013年开始,中共在民企和外企全面建立党组织,对重点企业还派特务渗透。

    为防止民营企业家与中共对抗,从2015年开始,证监会便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A股上市公司老总必须是中共党员。2018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上市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35到了2018年6月,中共便发布通知,要求中国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党组织,该规定从6月中旬开始,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质询期”。此规定一旦生效,企业将不得不遵守。

    9.打着法律幌子严控民营企业家

    为了达到控制民营企业的目的,中共的各种招数不断翻新。但是,如果上述招数都不能奏效的话,中共还有一个最后的绝招,那就是一旦认为有必要“动”哪位不听话的民营企业家,就会通过“查找”和“制造”产生于制度之罪的所谓“原罪”包括走政策法律的边际线等行为,设计“构陷”,为民营企业家罗织各种罪名,最终迫使他们就范。

    四、中国民企在经济中的份量

    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太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民企也已超过30家。

    五、中国民营企业险恶的生存环境

    中国企业家网曾刊登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称“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句话或许有些夸张,但却反应出企业家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则称:按现行法律逻辑和罪名,中国企业家人人都是带罪之身,只要经营五到十年,列上五个罪名,量刑搞到死刑一点问题没有。如果想用公检法的力量来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只是分分钟的事。

    民营企业是经济繁荣的基础。当独裁者为了自己家族的利益,为了极权统治稳固,对民营企业家百般限制、敲诈、迫害时,中国民营企业只有死路一条,绝无长远发展生存的土壤。

    六、民营企业家最容易被构陷的十大罪名

    中共近年来惯常给民营企业扣的罪名主要有如下: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法》对注册公司的资本设有门槛。刚起步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会比较少,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的增加,就会随时招致责罪的风险。


    民企丧失的信心

    二是虚假出资罪。这个罪名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虚假注册资本罪欺骗的是登记主管部门,而虚假出资罪欺骗的是其他股东或债权人。

    三是抽逃出资罪。跟虚假出资罪相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你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除非是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正常退股,不能把入股的资金、房子、技术专利等转走,否则就涉嫌将注册资金抽逃。

    四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如果你是一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可能会涉嫌此罪。

    五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则涉嫌此罪。

    六是集资诈骗罪。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称,这是民企的专属罪名。实际上最高可到死刑。近年以此罪被判死刑的,都是民营企业主。

    七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你经营一家特许加盟店,对会员许诺以高额回报筹集资金,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还有以支持生态环保、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八是高利转贷罪。如果你的公司从银行贷出了一笔款,没能立即使用而成为闲散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你将这笔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可能涉嫌此罪。

    九是虚报破产罪。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仍隐瞒财产、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后实施破产,就可能涉嫌此罪。

    十是非法经营罪。如果你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都可能涉嫌此罪。此罪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中衍生而来。

    上述十大罪名,并不能穷尽民营企业家被构陷的全部“原罪”。只要认为有必要,一些层出不穷的罪名就会根据不同的企业家“量身定做”。在系统性的政策歧视之下,各级官员出于个人目的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成本极低。

    有律师认为,中国民营企业面临三大困境:消灭限制私营经济的基础理论环境;公权用刑法手段强制剥夺私企财产的法律环境;以及高度垄断限制私营经济生存空间的金融环境。这三大困境,仅仅用微观的刑罚界限去解读,是无法找到答案的。

    七、中国经济崩溃下中共再骗民企救市

    中共接连出台一些外似改善民营经济环境的政策与法规,其实本质就是意图再次鼓动民企出来帮助中共挽救濒临崩溃的经济。

    美国欧道明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商业教授李少民博士对美国之音说,中共当局在出台了31条措施后,又要迫不及待地制定新的法律,可见31条一点效果都没有。这不仅是在炒冷饭,更反映出中国经济已经到了非常坏的地步。

    他说:“现在他们没办法了,放下身段,因为经济不行了,天天哄着,对民营企业说好话。”

    李少民指出,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就像爬楼梯,要一阶梯一阶梯地上,但信心的打压就像坐电梯,咔嚓就到了最底下。他说,中共对民营企业一会儿大棒,一会儿萝卜,已经让中共的信用丧失殆尽。

    美国马里兰州的“信息与战略研究所”的经济学者李恒青指出,中国当局出台旨在振兴民营经济的措施,是因为中国经济在大规模滑坡,以房地产为主,因为房地产和上下游加在一起占中国GDP的1/3,所以跟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经济体都在一个濒危的状态里头。结果是,这些企业家做出一个无奈的抉择,那就是躺平,而民营经济一旦躺平,整个中国经济基本上就熄火了,导致失业人数大增。

    北京大学副教授张丹丹2023年7月的一份研究称,16到29岁这个年龄段2023年3月的失业数字最高可能达46.5%。中国官方公布的当年6月份青年失业率21.3%,创历史新高。

    李恒青说,大量的失业率是民营经济彻底躺平所造成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现在开始急了,因为民营经济不好了,影响了税收,尤其是房地产业,土地财政这一块,就没有了,影响到了中央到地方的税收。

    他说:“这个时候他们意识到了,民营经济现在是危在旦夕,但是又拍拍脑子,那我怎么办呢,我给你政策,我给你好的政策,让你又重新焕发起来在1978年刚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民营经济的活力。”

    “但是,已经为时已晚,因为你不守信用,已经变成一个新常态。政府所谓保护民营经济,实际上目的是为什么?是为了保他的政权,一旦民营经济恢复起来以后,又该回来收拾民营经济了。现在所谓的保护民营经济的做法是政府的权宜之计,委曲求全,”他说。

    八、《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难掩极权本性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条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此促进法出台后,有曾在体制内工作的法律专家感叹:一部法律案,一不小心漏了底裤,习近平之中共治下之中国竟然堕落到如此地步!周四,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了《民营企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我在既往工作中参与过多部中国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我看来,这样的表述令人毛骨悚然……草案强调:不能对民营企业不当立案、不能选择性执法司法、不能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不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这些内容都是人之为人的常识,更是无数中共文件和刑法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而今如此大声重申,证明中共正式承认这个国家已经混乱失序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了!其既有执法、司法、刑法体系不仅已经失效,而且成了这个国家的祸乱之源!

    外界普遍认为,中共的法律本身是没有任何实效的,整个司法完全是听从上级的命令,可怕之处就在于它自己的法律它都不遵守。中共体制从上到下都不受法律约束,它想促进民营经济,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家还在不断地迫害。

    为了提振中国经济,最近北京又对民营企业家抛出橄榄枝,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曾在中国经商丶如今在加拿大发展的华安说,这只不过是一个烟雾弹。“中共对我们的侵吞,从过去的巧取,变成到现在赤裸裸地豪夺,所谓保护民营经济,只不过是骗局,真正的目的是暂时稳住民营经济,给他们最後收割争取时间。”

    在香港和美国执业的律师裘伯纯在社交媒体上总结了这些高管们的评论:“皇帝的新衣美极了。”有些人指出,新文件中的大部分内容并不新,其中备受关注的一条是“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文件要求企业家爱国,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九、不可忘记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对民营企业的改造历史

    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带来的根本变化是: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资方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1954年以后,私营工商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遇到了严重的困难,部分私营工厂停工、停薪、停伙、甚至关门,部分私营商店停业。这些困难迫使私营工商业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靠政府的安排。接受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越来越多。

    由于银行、铁路、钢铁、矿山、电力、对外贸易等关键性经济部门,都掌握在政府手里。再加上同一时期开始实施粮食统购统销,私营工商企业的经营更加困难。到1955年,私营企业已经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条件,离开政府的安排,就难以生存。

    1956年2月3日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在资改工作座谈会上这样总结道:“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资本家的全部财产拿过来,约计全省私营工商业的资金有1亿9000多万,现在被我们拿过来了,国家发了一笔洋财。1亿9000多万元相当于19多亿斤大米。广东年产大米是18亿斤,即几天时间被我们共了一大笔财产。”

    详情请参看:

    1、广州近万家企业遭外地政府“打劫”执法,逼迫交钱放人,企业深受其害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FE13R7M05567NUD.html

    2、【搬运研究报告】没人再敢做生意了:习近平打压民企的实例和手段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9917

    3、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20年监禁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659632.html

    4、孙大午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D%99%E5%A4%A7%E5%8D%88

    5、“国进民退”铁拳出击中国私企风雨沉浮
    https://is.gd/AvS94L

    6、“私企退场论”:国进民退加剧中国民企惶恐情绪蔓延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ese-news-45522113

    7、中国为何打击知名企业家?
    https://p.dw.com/p/4O97l

    8、习近平昔高压清零打民企 今要扩大内需引外资
    https://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zhengzhi/hx1-02162023032123.html

    9、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大瓶颈
    http://www.ngo-research.com/Html/NewsView.asp?ID=881&SortID=31

    10、从公私合营到国进民退民营企业历史与现实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ese-news-45665450

    11、聿文视界:民营企业家是中共自家人?
    https://is.gd/dDoT5b

    12、北京提振民企信心,但企业家们并不买账
    https://cn.nytimes.com/business/20230724/china-private-enterprise/

    13、中共一再向民企示好民企信心能否得到提振?
    https://is.gd/W4LVGO

    14、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410/t20241010_1393551.html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lfyjzj/lflfyjzj/202410/W020241010558066523823.doc

    16、受迫害中国民营企业家海外成立联盟讨公道
    https://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lf-03042024122958.html

  • 挣扎在“死亡税率”中的中国民企与国民

    (编者按:近日中国大陆多地传出企业遭遇倒查30年追缴税费的消息,一些企业因此停产,以致整个社会民企噤若寒蝉。纵观中国企业与国民承受的税负,不难发现其虽处发展中国家,却有着超过发达国家的税负,如果考虑到中国国民与企业还承受着种种税外的被收费与罚款,那种沉重负担就可想而知。然而,更为悲哀的是,中国国民在承受沉重税负与种种费用时,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国民福利,无法享有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民众享有的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养老等“三免”。这种国民只有付出而无回报的现实,不禁让人扼腕叹息。)

    一、倒查追税下民企的绝境

    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期,一则跨度长达三十年的稅款补缴公告,让中国多家企业感到不安,引发民间关注。

    6月13日晚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近日收到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稅务总局枝江开发区分局的《稅务事项通知书》。内容显示,枝江酒业因未按期纳稅申报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稅,被相关部门要求补缴稅款共计8500余万元。维维股份表示,上述稅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稅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

    紧接着顺灏股份、北大医药、华林证券、联建光电等多家公司都发布了补税相关公告,其中博汇股份被责令补缴5亿元税款,一气之下发布了停产公告。

    另爆出,广东佛山的新世界酒店被倒查25年税款,补税90余万元;惠州泰基集团被倒查20年,追缴2000至2008年偷漏应纳税款5304万余元。青海上市公司藏格矿业被倒查20年,须向当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一亿八千多万元。湖南岳阳某知名开发商被倒查20年,追缴补税罚款9亿多元。

    据彭博社报导,除维维股份,华林证券、博汇、藏格矿业和北大医药都曾发表过类似公告。央广网称,藏格矿业涉及的金额高达人民币4.8亿元,并指这些公司的补税原因多样,包括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等。

    二、倒查追缴税款的影响

    中国近日针对一家企业税收倒查30年,有分析人士认为其意义就有点不一样了。

    今天这家酒业公司可以被要求为30年前的税收补税。有了这样的先例后,其他类似这类酒业公司的企业,同样会担心自己几十年前漏掉的税,未来会不会让自己补齐。

    如果这样的预期一旦形成,会不会有些企业老板害怕自己被补缴重税,直接注销、解散企业,进一步增加目前本已严峻的就业压力。

    这次对30年前漏掉的税进行追缴的枝江市税务局,其工作认真负责态度值得肯定。至少笔者以前没听过,有查税查到了30年前。

    从目前来看,为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税务部门面临的压力也很大。

    财政部发布的税收征缴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税收收入66938亿元,罕见的同比减少了4.9%。

    另一方面,国家收税今年收不起来,但政府支出今年却没有减少。今年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483亿元,同比增长了3.5%。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就能够解释有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去查30年前的税。

    在经济景气、火热的时候,增加税收有助于防止经济过热、泡沫化。

    相反,在经济不景气,低迷时,为让经济复苏,避免经济出现萧条,应该是大幅减税,降低企业负担,让企业早日渡过难关。

    如果在这个时候,还反其道而行之,还要给企业造成一种印象,要去查过去30年的税,对企业家信心带来的冲击可想而知。

    分析人士胡力任表示,在中共曾经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时候,如果有地方政府宣称要“倒查30年”,那当地领导可能会因为与中共上层政策唱反调而被下台。然而,现在中国许多地方都在实施“倒查”行动,实际上是在控制民营企业的老板。

    他说,现在许多民营企业都面临巨大困难,因为中国经济正在大规模崩溃,几乎所有产业链都在逐步崩溃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局再去倒查那些已经运营艰难的企业,那么这些企业必将面临彻底崩溃。

    另一时评人士赖建平也表示,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非常糟糕。如果中共继续以查税为名,采取这种巧取豪夺的方式,实际上是在陷害这些企业,将会导致许多企业倒闭,会进一步加剧中国经济的困境。

    他认为,“倒查”或将成为一种风潮,使中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深受其害。“倒查”对民营企业的冲击,尤其是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冲击将尤为严重,可能导致大量企业倒闭。

    报道称,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三、倒查追税的原因初探

    中共倒查追税的原因普遍认为是,政府财政不足银行减薪税务局要增收

    广东一银行职员王女士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银行、税务两大系统谴责有钱无人借贷,后者收不到税就去“查税”。她说:“这主要原因还是经济出现了困难,各地方政府面临资金不足的形势非常严峻,其实银行、公务员都已经在减工资,有的减20%或30%,看来这些措施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所以现在各地方政府自行试招,从税务上追查企业过去的交税历史,看能否增加税收。”

    武汉商人周先生对本台说,从早前当局倒查内蒙官员20年、倒查医药行业贪腐20年到今年“倒查企业税款30年”,均反映出政府财政出现严重问题,但是否能查得下去,则另当别论。他说,如果把所有民企“查死”,那么中国人生存可能受到威胁。他说:“他怎么不去查国企改制的企业,以前的厂长、书记改制后都成大资本家了。二十年前,改制过程中的猫腻要比漏税大得多,所有的改制都被红二代、当官的家属拿走了国企。你现在查企业偷税,一般企业哪有5亿元现金流。”

    受经济环境影响,在过去两周,深圳以及东莞已经有7家大型企业倒闭,其中包括深圳建泰橡胶厂、深圳鹏映塑料厂、深圳伟群精密设备、深圳万里印刷厂、东莞威雅线缆厂、东莞寰达运动器械以及东莞永联织造厂。

    有网民嘲讽道,政府发放国债要50年后还款,追查企业税则倒查30年。

    也有分析认为,由于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和楼市低迷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大减,中国各地方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增收压力。它们的负债已经居高不下,进一步提高杠杆率的能力受限,迫使中央政府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澳新银行资深中国策略师邢兆鹏说,要求企业补缴税费可能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困窘。他补充说,「我认为他们需要一些资金以在季度末之前付款」,因为地方政府通常会在那个时间向政府项目承包商付款。

    6月16日,前北京律师、民阵加拿大主席赖建平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目前面临极端的财政困难和严重的经济萎缩,各地税收难以征缴,税基不断萎缩,导致政府运营艰难。由于财政困难,当局别无他法,只能大幅增加罚没收入。

    赖建平表示,这种罚没方式犹如拦路抢劫,采取的是非法手段,其本质反映出当局的财政收入已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因此,当局试图从社会上更多地搜刮民脂民膏以填补财政亏空,这才是其根本动机。

    旅居美国的原上海企业家胡力任对大纪元记者表示,所谓的“倒查30年”不过是中共的一个借口,许多偷税漏税行为甚至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

    他说:“中共不会真正地倒查30年,因为30年前的许多账目根本查不清楚,这只是一个口号。共产党的真正目的是要你最终上交所有资产,抢夺你的全部财产。所以,倒查10年、20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借口。”

    资深评论员沈四海表示,听到这新闻让他觉得“比文革更加文革”。倒查税务全世界都有,比如香港,企业被要求收存7年的收支纪录,让税务局随时调查。

    “我不清楚其他国家是否也是这样。但很肯定的是,倒查30年我相信全世界没有这种事。倒查税务是有的,但年期不可能那么长。正正经经做生意,如果要求收支纪录存放10年,我要租多少个货仓来收?以前不是用电脑。追缴30年前的税款,其实就是没钱了,追旧债。”

    沈四海表示,如今维维股份的子公司被追缴税款。“但过去几十年,最畅销的酒类是茅台,茅台酒公司你会不会查?为何你不追查茅台过去30年的税款?因为那些公司的背后全都是千丝万缕的红二代或军二代关系,你(中共)不敢轻举妄动他们,所以才会欺负不大不小的公司。”

    为何中共会走到这一步?很明显它是没钱了。“现在中国的地方政府已经濒临破产。维持地方政府的收支靠的是房地产,但房地产业暴雷了,所以地方政府唯有打其他企业的主意。”

    沈认为,湖北追缴30年前的税款只是它的第一步,这是冰山一角。“它要看此事发生后,社会舆论什么反应。如果中央政府对此事不闻不问,那么其他省的地方政府就会效仿。相信,追缴30年前的税,至少可以帮忙顶一两年的支出。”

    他认为,这有点像“打劫”,这种事如果控制得不好,很容易激发民变。倒查历史旧帐是一颗“炸弹”

    四、倒查30年的违法悖理

    山西太原律师章志6月18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中国经济持续下滑,政府财政收入急剧减少,而地方政府财政近乎崩溃,税收成为政府唯一的收入:“倒查30年税款不属于例行税务稽查,他是违反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无违法推定,你(税局)倒查30年,那不是有违法行为推定吗?第二,国家财政承担了大量工作人员和编外的临时雇员,行政开支巨大。”

    章志说,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最危险的状态,单靠追缴税款只能让更多的民企结束业务或者倒闭,让更多的人失业:“所以说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不是倒查多少年,而是与世界文明国家走在一起,走政治外循环和经济外循环相结合的路。”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财政困难,中共当局企图大幅增加罚没收入。这种方式犹如拦路抢劫,民营企业将深受其害,甚至大量中小型民企可能因此倒闭。

    赖建平也表示,任何犯罪行为都有一个最高法定刑期,中(共)国的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追诉时效,追诉时效与法定的最高刑期相关联。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偷税漏税可以倒查30年,或追诉5年、10年。如果犯罪行为轻微,如轻度偷税漏税,或许只需判一两年,那么5年、10年的追诉期就过长。因此,追诉时效应与最高刑期相适应,超过追诉时效期间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赖建平说:“因此,中共动辄宣称要倒查多少年,其实这一说法本身就违反了中共自己的法律,是一种非法的人治运动式执法方式,本质上是巧取豪夺的敛财行为。当然,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财政部门,它们通常不会承认这一点,正因为法律上站不住脚,所以他们百般抵赖。”

    五、随着金税工程进展将日益加重中国民企的税负

    海外智库“天钧政经”撰文《中共想要插上AI的翅膀还想要打开潘多拉盒子》以税收方面举例,中国经济下滑造成国库空虚,如何填充“钱袋子”就是中共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金税系统”是中共的利器,发展至今,已经完成三个主要阶段。“金税三期”集合大数据评估和云计算功能,正在运行的金税四期,功能更是不容小觑。以后任何种类数据、交易对手之间的资金来往,都将有更加清晰完整的链路呈现。按照官方的说法:“相较于现在应用的金税三期而言,金税四期深入运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从报税到算税,从上网到上云,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

    中国官媒新华社从税务部门获悉,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它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

    官媒报道显示,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吴亦凡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由于吴亦凡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北京市税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金税系统”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利器,金税三期集合大数据评估和云计算功能,上线的金税四期功能更是不容小觑。以后任何种类数据、交易对手之间的资金来往,都将有更加清晰完整的链路呈现。

    并且,金税四期不仅仅是涵盖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收收入业务,实现更全面的监控。同时和央行等各部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相关人员手机号码、纳税状态、动态监控等功能。

    一位税务行业人士透露,在金税四期,税务、工商、社保等机构随时互联互通信息,避税基本不可能。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张超和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付永生早前对路透社分析称,大数据分析以后将成为税收征管的利器。从数据收集到数据分析、管理和运用,税收征管进入大数据时代,纳税人没有太多隐私可言。

    这些都动摇了中国民营企业及富裕阶层的信心,也为未来的中国经济成长带来了阴影。

    六、中国企业面临死亡税率

    有媒体披露一向低调的著名企业家和慈善家曹德旺先生面对媒体的一席话。他拥有的福耀玻璃最近在美国投资6亿美元开设了工厂(Fuyao Glass America)并准备把其投资逐步转移海外。据说曹先生"出走"美国的原因是地价、能源、劳动力等实体经济的成本差异,他对记者说"中国制造业的税负比美国高35%"。

    世界银行曾发布的报告称,中国企业的平均总税率达到68%,位居世界第12位,这似乎与企业和投资者的感受负担较为吻合,曹先生说中国制造业的税负水平比美国高35%,也许以此为依据。

    近年来,曾经引起公众对税收负担热烈讨论的,还有“全球税负痛苦指数”。2009年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例如,2009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5%,则相应的痛苦指数为25,按照这个方法把相关税率直接加总,便得出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名列全球第二。

    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就2005年各国税务负担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税负第二重的国家,仅次于法国,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国家。

    中国政府本身的税负评估之所以与第三方评价和百姓感受截然不同,其重要原因可能是各级政府的很多灰色收入没有计算在内;此外还有各种各样官员私人的或者管理部门小集团的权力寻租现象,都不可能被计入正规的税费范畴。如果企业、个人与政府的全部费用都计入税费范畴,中国老百姓的税负可能要更高些。加拿大西安达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许滇庆对《福布斯》杂志的调查结果表示同意。

    七、中国国民的沉重负担

    由于行政权力得不到良好的监督和制约,普遍出现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现象。“不少党政机关用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的现象非常严重。”

    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中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87倍,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4.71%上升到19.03%,且近年来还在以平均每年23%的速度增长。除了这些合法的支出,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也连年上升,以“三公”消费为例,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曾刊登文章说,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如果加上公款出国,更是高达9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0%左右。

    报道说,与此同时,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越来越低。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的支出仅1168亿元,年同比增幅18.3%。也就是说,中国官员自身支出方面,不仅是其绝对值远高于全民社会保障支出,而且其相对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和GDP增幅,而社会福利和保障支出的增幅却远低于财政收入和GDP增幅。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是世界上行政管理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并非虚言。中国已然走进了高税负低福利低保障陷阱,之所以近年来教育、医疗、住房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头上沉重的“三座大山”,与此关系极大。

    据分析人士研究:中国国民的总体税负情况是:

    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万亿元,预算外收入0.58万亿元(没查到2013年数据,用2010年替代一下),全国土地出让收入2.89万亿元(没查到2013年数据,用2012年数据替代一下),合计16.4亿元,人口13.5亿,平均每人每年交给政府接近1.2万元。而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10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8,895.90元,城市农村人口大概是1:1,全国人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8万元(我们就先不去管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的差异了吧),纳税占收入比例=1.2/(1.8+1.2)=40%。也就是说,你一年12个月的工作中,有4.8个月献给了国家。

    由此可见,中国税负很重。

    另据周天勇教授的研究团队分析: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2005年的宏观税负水平26.43%,其后每年负担平均增加1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了36.22%。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2017年宏观税负水平,分别比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和平均水平高出19.2和7.1个百分点,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当。

    从中国政府的收入结构看,宏观税费负担提高到适度水平以上,主要是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险金和行政性收费三大部分快速增长所致。当然,政府税收部分增长也不慢,年平均增长都快于GDP的平均增长速度。从征税对象看,各项税收和费金,主要从企业中收取,后来开征的个人所得税比例较低,房地产税没有开征,最保守估计,政府收入的85%来自于企业。

    八、中国税负沉重的原因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税负重的重要原因是:税收的法制化进程推进非常缓慢。

    这种缓慢最明显的体现在于:中国现行税法中,仅有四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船税法》是由人大及人大常委制订的法律。

    其他所有的税法,甚至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已经非常成熟的大税,目前依旧是“暂行条例”——由人大常委授权国务院立法。

    除去这些明面上的新闻,税收法制推进缓慢的另一个体现在于:中国事实上不存在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一个经济事实,是属于合理避税还是非法逃税,在目前,是由税收管理员说了算的。

    知乎上某一位大神说:我既是税收筹划师,也是税收管理员,我作为税收筹划师做的每一种筹划,都可以被我税收管理员的身份以偷漏税的名义推翻。

    曾经中注协举办了CPA培训,一个合伙人去参加了,发现:他们在讲税法的课上,老师对于同一个经济事实,罗列了各个省市的税务认定,结果发现有很多税务局彼此认定是冲突的。

    这个事情说明,目前税务局的裁量权力非常大。我们需要遵守的并不是中国的税法,而是当地税务局的税法,而令人绝望的是,当地税务局的税法可能朝令夕改。

    九、解决中国沉重税负的路径

    中国国内研究人士认为,中国要想形成合理的税负机制,前提有两个:一是权力受到了足够的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不能自报自批,必须经过人大批准而且全程接受百姓监督,使行政管理成本全面降低,“与国际接轨”;二是社会保障事业有了健康的长足的发展,公民的税收大部分被用于公平的社会保障建设。

    当然,从人类历史来看,不受约束的权力自然可以肆意收税,所以要改变中国税负沉重,必须得让权力得到约束,真正落实“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政民主制度,唯有如此,才能使税收走上法制化与服务于民的轨道。

    详情请参看:

    1、倒查三十年追缴稅款 中国民企噤若寒蝉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jingmao/ql2-06182024033604.html

    2、倒查30年?中国传出多家企业被要求补税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74/8037312?zh-cn

    3、筑基政经|倒查30年后补税是个危险信号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9018.html

    4、倒查30年|內地多地追收30年漏稅 有企業被要求補齊5億消費稅大量中小民企受影響
    https://ynews.page.link/4YwLD

    5、中共倒查30年追缴税分析:大量民企或倒闭
    https://c.epochtimes.today/149417

    6、倒查旧帐酿“炸弹”中共抢钱恐激发抗争!张晓明落马内幕爆光(视频)
    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gb/2024/06/17/1063830.html

    7、中国税务倒查30年引发恐慌金税系统是大杀器(图)
    https://m.secretchina.com/news/gb/2024/06/17/1063841.html

    8、中国企业面临死亡税率吗?
    https://is.gd/nr8HUL

    9、税负最重国:中国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ui1-20060330.html

    10、“人均税负”与“税负痛苦指数”
    http://paper.people.com.cn/zgjjzk/html/2014-02/24/content_1398464.htm

    11、周天勇:中国税费负担有多重?
    https://finance.sina.cn/zl/2018-12-14/zl-ihmutuec9037639.d.html

  • 民企不是中共的“自己人”

    近期中国官方对民企大吹暖风。中共党魁习近平在3月6日向工商界代表发表讲话强调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始终是“自己人”,中共有责任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强则在首场记者会上,试图传递中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信息,承诺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利益。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称今年国家网信办准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

    引起争议最大的还是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网民纷纷质疑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是否拥有法外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因中共的现实需要而成为一纸空文。

    中共官方现在对民企的做法与习近平登基十年间对民企的态度相比可谓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作为中国经济驱动力支柱的民企在这十年饱受挤压,在国内的经营环境急剧恶化,国进民退成为普遍现象。2022年9月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资产总额下降了近18%,为41.64万亿元。民营企业税后净利润下降了12.28%,为1.73万亿元。

    民营企业的衰退在作为中国经济发动机的房地产业最为明显。2022年7月30日中指研究院发布《2022年1—7月全国房地产企业拿地TOP100排行榜》显示,2022年1—7月,TOP100的企业拿地总额为8,024亿元,央企、国企和地方城投平台成为土拍的成交主力,民企几乎销声匿迹,重点城市拿地金额TOP10的房企中,有八成为中共央企、国企。中国房地产平台“克而瑞”数据显示,曾在土地拍卖市场大肆收购的民营房企,2022年1—7月拿地金额仅占17%。

    这十年间中国民企在政策导向、资源配置、市场环境受到严重歧视和刻意打压。中共日益用党代替市场决定性地配置资源,因此以低效着称的国企在政府以各种强制性的手段扶持下纷纷侵蚀、抢占民企打开的市场,国企控制了所有最赚钱、利润最丰厚的产业,能源、通信、银行、交通、房地产等等。民营企业正经历倒闭潮,特别是制造业、房地产业。2021年,申请破产倒闭的房地产民企数量达396家,尤其是恒大等大型房企纷纷出现债务违约。2022年上半年房地产民企的破产数量达到175家。民企为解“燃眉之急”,纷纷被迫向国企出售股权,辛辛苦苦多年打下的江山一夜之间就被国企不劳而获。

    说到底,民企从来就不是中共的“自己人”。中国的所谓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只不过因为社会主义体制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在整个国家陷入困境时被迫而为,是为了挽救中共的统治不得已而为之。中共的极权主义统治是要控制社会一切,“改革开放”是被迫给了社会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空间,就在这空间的夹缝中民企顽强发展壮大。民企灵活,国企固化;民企激进,国企保守;民企创新,国企守成,这些明显的优劣对比,使民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对力图控制一切的中共来说,民企占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始终是个心腹大患。民企发展必然要求自由的市场,自由的人员流动,自由的不被政府权力干预权利,必然划定界限要求权力规范运行,必然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不得干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催生不同程度的公民社会自由与成长等。这些都是与中共的根本利益相悖的。中共始终把控制社会视为政权安全的基础,如果民企发展带来的是对中共权力控制的冲击,那么中共宁愿不要这种经济发展。

    在改开年代因为经济增长带给了中共继续垄断权力的合法性,中共要被迫容忍民企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那么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习近平的新极权主义踌躇满志,认为东风已压倒西风,开始全面对抗西方后,中共越来越不能容忍民企的发展让权力失去载体,所以才有了近十年来国进民退的趋向。

    2018年的中共中央主办的机关刊物《求是》刊出文章《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直接要求消灭私有经济,显示了中共对民企的真实态度。中共不断打压私人资本,扶持国企控制市场,并采取各种强制、行政手段要私人企业入股国有企业,或者国企收购优质私人企业,化私为公。在中共心目中,只有国企才是自己的亲儿子,民企从来就不是中共的“自己人”,是中共在实用主义下一块随用随丢的抹布。

    对民营经济的疯狂压制,与西方民主国家交恶,加上2020年新冠疫情持续三年的流行,使中国经济雪上加霜,已经危及到了中共的政权安全。从来是实用主义至上的中共政权立刻又改变了嘴脸,开始对民企大开绿灯,希望能挽回信心尽丧的民营企业家,重启中国经济的引擎。

    然而,如同网民冷嘲热讽所言的“今天天平可以打到这一头,能不捕的不捕;明天天平就可以打到那一头,能捕的必捕”,民企天然不是中共“自己人”,中共的刀子始终悬挂在所有民企的头上,只是什么时候落下的问题而已。辛苦忙活37年挣下51亿元的大午集团最后被党国吞净落得个只有基本生活费的结局就是留给所有民企的警钟。

    民生观察 2023年4月6日

  • 张德武案的情况反映

    “中国民企自愿充公第一案”之十堰市公安局违法办理

    2019年,张德武等公司管理层因多项罪名被十堰市竹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襄大集团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一直游走在破产的边缘。2021年6月2日,襄大集团公开表示将自己的全部资产捐献给政府,并恳请政府全面接管,以确保企业存活。这种民营企业自愿捐献全部资产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北省、襄阳市及宜城市的三级领导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非常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才使襄大集团勉强惨淡维持至今。

    但目前,负责侦办本案的十堰市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在明知张德武等人不构成黑社会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纠正对黑社会的定性错误,反而变本加厉,严重违法办案——竹溪县公安局近期紧急大规模违法取证,利诱、欺骗、胁迫当事人认罪认罚,虚构本案构成黑社会犯罪的假象,向上级部门虚假汇报。

    一、公安机关威逼利诱当事人认罪认罚,企图以虚假的认罪认罚蒙骗上级。

    辩护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多名当事人均反映办案人员存在哄骗其认罪认罚的情况。

    如龚某某在会见中表示,讯问人员劝自己认罪认罚,只要能够指证张德武,就对其从宽处理、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一般参与者。龚拒绝认罪认罚后,讯问人员进一步表示,其他同案被告人都已经认罪认罚,企图以此引诱其主动认罪。更有甚者,部分办案人员购买礼品会见范某某的家属,通过做家属思想工作的方式,变相逼迫当事人认罪认罚。

    以上行为毫无疑间属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滥用,其目的显而易见——在全案明显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完全不足的情况下,用欺骗的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将本案虚假包装成黑社会,以此将本案强行拔高、错误认定,欺骗糊弄上级领导,以掩盖竹溪县公安局之前侦查方向的错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以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为基础,并以对自愿性的保障为核心。本案中,办案人员通过欺骗、利诱、场外影响的方式干扰犯罪嫌疑人的心态,违反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这也是全案证据缺失、定罪困难的一种体现,公安机关严重依赖当事人自身的有罪供述达到其办案目的,对这种拼凑罪名、强迫当事人认罪认罚以凑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二、竹溪县公安局在审查起诉阶段违法提审当事人。

    在律师会见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近期受到了竹溪县公安局集中、高频次的讯问。张德武、张某德等人的证言及看守所的提审记录能够充分证明竹溪县公安局、十堰市扫黑办的办案人员在检察院主导的审查起诉阶段,违法冒用检察机关的提审证件多次参与案件、开展侦查活动,并就案件事实问题再次与当事人反复纠缠。不仅讯问程序严重违法,讯问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刑讯逼供”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侦查与审查起诉是相互分离的两个办案阶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结束,侦查机关无权再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任何侦查活动,期间获取的材料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早已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但作为侦查部门的竹溪县公安局仍然多次通过提审的方式继续侦查,已经突破了现行立法对“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的规定,使得案件”边侦查、边起诉”、极大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法。

    显然,竹溪县公安局种种违法行为表明——目前该案的侦查结果远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并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而竹溪县公安局在证据不充分,并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强硬拔高、生搬硬凑,将案件移送到竹溪县检察院。现在案件出现了证据不充分、无法定罪的重大问题,竹溪县公安局已经犯下了自己虚假立案侦查、浪费司法资源的错误,不得已违法冒用检察机关的提审证,违法编造证据,妄图掩盖自己的失误。

    三、抓捕总经理张国祥,使企业经营几乎瘫痪。

    竹溪县公安局为了继续给张德武罗织罪名,让他人指证张德武犯罪,又悍然抓捕了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总经理张国祥,使原本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使企业几乎陷入破产的深渊。而且不贯彻保护民企业、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政策,拒不给张国祥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在审讯时,毫不掩饰其目的:“你就说是张德武指使你的,你要是不说,你就是主犯,你要是说了,他就是主犯…”

    四、明知襄大集团随时会破产倒闭,竹溪县公安局拒不解冻1.5亿元经营性流动资金。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所在,从侦查阶段至今,襄大集团有共1.5亿元的流动资金被竹溪县公安局持续冻结,这笔钱是用于支付养殖户工资的正常费用,与涉案罪名无关。目前,由于公司资金链脆弱,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襄大集团不得不低价变卖一些配种所用的母猪、刚刚出生的小猪,通过这样断绝后路的方式进行暂时的资金周转。

    经过千辛万难,在襄阳市、宜城市政府的大力帮助下,企业总算是度过了难关。但是近几个月来,猪肉价格持续下跌,据粗略计算,每卖出一斤猪肉、襄大集团就会亏损2-3元钱,饲料供应商、养殖户的欠款等都已经无法偿还,襄大集团无力周转、已经站在了破产的边缘。因此,我们多次向竹溪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请求解冻这部分流动资金以作急用、救活企业,但竹溪县公安局多次均无理拒绝企业解冻的请求,对企业的存活与否毫不关心。

    当前的大背景下,我国一直致力于打造更完善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财产合法权益,避免涉案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但竹溪县公安局却反其道而行,明知襄大集团处于破产边缘、情势危急,却依然牢牢冻结其合法流动资金,拖延案件进度,使得襄大集团的经营情况日益恶化、资产流失,展现了对民营企业的极大恶意,可以说,这笔资金就是目前襄大集团的命脉所在。作为湖北省猪肉行业乃至全国农畜行业的龙头企业,襄大集团虽然朝不保夕,但其品牌仍然保持着极强的竞争力,还能继续为湖北的生猪养殖业尽一份力。因此,我们恳请贵单位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企业的生存困境,将这笔资金予以解冻。

    五、本案不应当由竹溪县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本案系被分案处理的案件,在张德武及部分当事人被竹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其他被指控参与张德武案的十几名当事人已经被竹溪县法院另案判决,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已经在质证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了多起犯罪成立,如果再审理张德武等人的案件,无疑属于未审先判,应当回避。而竹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仅有三名员额法官,他们依法均应当回避本案的审理,此时竹溪县法院出现了无刑事法官可用的局面,不具备审理本案的条件。

    同时,十堰市内联合执法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十堰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主要领导早在2018年就已“三长会签”的形式提前深度介入,对本案下了“有罪判决”,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已经无法保证,竹溪县检察院、法院均不适合继续管辖本案。

    综上所述,十堰市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情形,已经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襄大集团处于无力经营、即将破产的困境当中,事关紧要,特此反映。希望全社会能够关注、监督襄大集团张德武等人涉黑案进程,确保案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员工、养殖户等相关人员的利益,真正把营商环境建设落到实处。

    反映人:张德武案家属
    2021年7月13日

  • 山东聊城公安跨省围猎浙江民企

    出生于1983年的王某某是山东省临清市一名普通的微商。初中毕业后她先后从事过代课老师、保险业务员、个体经营户,最终成了一名卖化妆品、日用品的微商。丈夫外出务工,她照料正在读初中的一子一女。

     

    2019年7月2日下午4点,王某某接到烟店镇派出所的电话。警察告诉她,她因为参与国脉天网业务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王某某第一次接触国脉天王卡是在2018年12月份,她的朋友于某给她发了一条推广链接,介绍的是中国联通授权杭州国脉公司开发的国脉天王卡业务,大意是花200元购买一张国脉天王卡,再花1700元购买流量大礼包就可以畅享两年流量无限用,算下来,每月不到80元,王某某觉得很划算。

     

    不止于此,花1700元购买流量大礼包后,还可以继续邀请新用户。邀请人每成功邀请一名新用户开卡,可以获得30元;每成功邀请一人购买1700元流量大礼包,就可以获得708元。如果邀请的5名新用户都购买了1700元流量大礼包,邀请人就可以升级为销售员。如果邀请的新用户中有5名成为销售员,邀请人就可以升级为代理商。而当邀请的新用户成为代理商时,邀请人就可以获得绩效分奖励,绩效分可以用来获取每月分红。

     

    邀请人邀请新用户后,新用户每邀请1位办理1700元流量大礼包的用户,邀请人都可以获得42元的“辅导费”。当新用户邀满5名1700元流量大礼包用户升级为销售员后,原邀请人就不能再通过他获得42元的“辅导费”,这被称为“平级砍断制度”。

     

    所谓平级砍断,就是防止邀请人通过“拉人头”无限获利。因为分配给邀请人的利润都来自国脉天王卡和流量大礼包的销售,目的是对产品进行推广。这样的“拉人返现”的营销模式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兴起而流行,尤其是某些电商平台邀请新用户返现金红包的模式,宣传效果和下沉力度比传统的广告投放好得多,和“传销”截然不同。



    用户购买的天王卡和流量大礼包,均是中国联通授权提供的真实产品。截至案发,中国联通依然为已经购买的用户正常提供服务。



    据王某某所说,她在聊城成功邀请的会员有10人。聊城公安补侦结果显示其在聊城地区销售记录1158条,仅占国脉公司销量的千分之二点八。在杭州国脉的用户中,和王某某同一层级或更高层级的,有7万多人。王某某远远算不上主要业务人员,更不要说组织、领导公司业务。

     

    但是,对于聊城公安来说,王某某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她为聊城公安介入本案提供了重要的联结点。聊城公安最初的立案文书中,称本案是线人举报。而所谓线人根本没有接触国脉天网业务,只是“听说聊城发展了八九百人、七八个层级”,聊城公安对其没有调查就在《受案登记表》中予以确认。



    王某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聊城公安立案之后,又被找来补足管辖依据。这起本该由杭州公安管辖的案件,在聊城警方急于星火的“闪电战”之下,最终由聊城公安取得了管辖权。





    违法立案行使管辖,跨省围猎浙江民企



    杭州国脉是一家在杭州注册的公司,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辖机关为杭州市白杨工商所,系统服务器采购自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公司用于收支的微信账号注册地、支付宝账号注册地、关联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均在浙江省。

     

    早在2019年5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就将杭州国脉涉嫌传销一案线索报给开发区公安分局,要求公安介入调查,同时协查该公司资金流向情况。6月2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向市局支队进行了汇报。

     

    6月26日,聊城公安突击跨省抓捕杭州国脉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小杰。卢小杰称:“2019年6月26日早上,我和往常一样上班,刚到住处地下车库,迎面七八个自称湖北警察的人没有出示警官证、没有出示拘留证,围住我并给我带上黑头套,强行把我带上车,这些人说快用布遮挡住车牌号、快开车别让当地警察发现、快离开浙江。等车子离开浙江省后才被允许到高速服务区上厕所。被带到聊城市后,我才知道是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民警抓捕了自己。”

     

    聊城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情况说明》无报案人信息,无移送单位信息,称2019年5月份,“特情举报”聊城出现网络传销活动迹象。所谓“特情举报”指线人发现线索后向我局举报。然而,在案卷宗没有举报材料、举报证据材料、公安机关针对线人举报的询问笔录。

     

    聊城公安在一审期间补充提交了卢小杰的拘留证、赴浙执法的《介绍信》《立案决定书》(聊江公(经侦)立字【2019】57号),其中被拘留人、接收民警部分全部空白,三份文书右下角加盖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案件审查审核专用章,均没有备注盖章日期。

     

    2019年8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局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记载“你(单位)于2019年07月23日提出控告的杭州国脉电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我局经审查认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同一起事实,不同的公安机关出现了两份矛盾的法律文书。聊城公安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侦查,并于6月26日跨省抓捕卢小杰,杭州市公安局却于7月23日认为属于“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聊城公安2020年5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显示,“我局民警向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了解相关情况,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开具的《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显示,因山东警方已经立案、收网打击,对于同一犯罪事实不予重复立案。”然而,在案证据中并没有《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相关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受案审查的过程中,认为:

    (1)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可见,如果杭州市公安局认为山东公安已经立案取得管辖权,那么应当将案件移送山东公安,而不是不予立案。只有在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才应当不予立案。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局分局这一《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认为杭州国脉公司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杭州市公安局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而不是不予立案。

     

    一方认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一方却不惜跨省抓捕,并且一审最终宣判构成犯罪,夹在各地公安之间的民企如何自处?聊城公安如此大动干戈,是因为聊城公安在经济侦查、打击犯罪方面比杭州同行更胜一筹吗?





    跨省动力:不翼而飞的一千余万被冻结款项



    2019年9月11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未附涉案款物清单。2019年12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未提及查扣资金信息、未附涉案款物清单,未对查扣资金提出处理意见。2020年1月12日,杭州国脉公司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涉案款物清单,未获准许。经多次公开举报,2020年6月18日,聊城市公安局制作《随案移送清单》,没有接受单位盖章、没有接收人员签字,2.4亿元资金现状不明。

     

    聊城公安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根据案件需要,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日,共计110万涉案资金被转至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中。此后聊城公安局随案移送清单更显示,另有985万元被冻结资金转至聊城公安账户内,共计1095万元。

     

    在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公开实名控告的压力下,聊城市公安局在2020年7月27日第三次开庭当日紧急向法院转款1095万元。

     

    巧合的是,同样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文金案中,法院迳行判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该案补充侦查卷第39卷里有一张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显示,2020年6月19日,聊城金信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向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转款6456万余元。

     

    被冻结的财产,竟然能直接转入公安账户,还能在法院开庭前夕,又突然转到法院账户。神乎其技的不只是立案管辖的手段,还有财产处置的方式。打进法院账户的1095万元从何而来?和唐文金案中被转走的6456万元有何关系?聊城公安还有同样的手法办过多少案子?均不得而知。

     

    管辖是一个案件的开端。如果一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创收考虑,那么其后的所有程序也就成了一场分赃的盛宴。追缴的犯罪所得返还侦察机关尚嫌不足,还要在审判过程中直接划走被冻结的涉案财产,哪有办不成的铁案呢?

     

    远在山东的聊城公安,能把手伸到浙江杭州,跨省抓捕杭州民企负责人。杭州当地公安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聊城公检法可以从侦查、起诉到一审定罪一路绿灯。案件还没审完,一千余万被冻结款项就进了账户,法院还能判无罪吗?民营企业成了唐僧肉,法治能保障他们度过九九八十一难吗?

  • 孙大午再度遭押昭示民企权利荡然

    据“维权网”、“民生观察”及众多媒体报道,中国著名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夫妇、儿子儿媳及该公司高管20多人11月11日突然被警方抓走,而大午集团已被官方接管。这是孙大午先生继2003年被中共当局以非法集资抓捕判刑出狱后的再度被押,昭示着中国民营企业家权利没有保障而多灾多难的命途。

    大午集团内部人士透露,本次河北警方对孙大午及其亲属、企业高管的抓捕是采取由高碑店市异地出警,分两次拘押。11日凌晨1点左右,大批警察封锁大午集团公司高管居住区,破门冲入家中将孙大午及其亲属与集团高管抓走,当日白天,又以召开各分公司会议为名将集团各分公司负责人拘押带走。至12日初步统计大午集团被抓走包括孙大午及其亲属与企业高管20余人。因警方封锁消息,也施压公司员工,外界无法准确获悉拘押人数及关押地点,到13日,除了大午中学校长及几名公司人员获释,众多被抓走者不知下落。种种迹象显示,警方仍随时可能扩大对大午集团员工的抓捕范围。

    导致大午集团骤遭如此大规模抓捕与接管厄运,据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11日上午对外发布警情显示: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侦办中。

    从警方抓捕过程中透露出来的消息,有大午集团高管被警方带走时,家属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签字,文件中提到了8.4事件,而后警方又换了一份文件,上面提到了6.21事件。这两次列入警方抓捕原由的事件起因于一桩作为民企的大午集团与作为国营的农场之间的土地纠纷。据大午集团微信公众号曾发布过相关讯息,介绍这个由来已久的土地纷争问题。多年前,徐水县郎五庄村曾将740亩土地交由徐水国营农场耕种。但实际上,徐水国营农场占用郎五庄村土地超2000亩。为了土地确权问题,双方数年间争执不下。后来,郎五庄村将地租给了大午种业公司。在大午公司依照合同经营有关土地时,与国营农场发生了争执,国营农场拒绝退出占用土地给大午公司经营。2020年6月21日,大午集团人员与徐水国营农场人员发生了第一次冲突。8月4日,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徐水区公安介入,并与大午集团员工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两次事件被称为“6.21事件”和“8.4事件”。

    从警方警情通报与大午集团公众号消息,可以看到所谓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就是民企大午集团与国营农场的土地纠纷。从常理而言,既然是土地纠纷,那就应该是双方的,作为政府应该出面协调、调解及通过司法裁决,而不应该是公权力出面抓捕纠纷一方的人,就算要拘押那也应该对双方实施拘押,而不是只抓某一方。然而,事实却是大午集团遭致大规模抓捕且公司被政府接管,而纠纷的另一方却没有传出扣押任何人的消息。显然,作为应该主持公道,裁决纠纷的公权力完全站到了纠纷的另一方,成为镇压民营而维护国营的打手。

    当然,孙大午先生及其企业遭致如此厄运,表面原由虽是土地纠纷而被扣寻衅滋事与破坏生产经营的帽子,背后显然与中国当下国进民退,当局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相关,而更深层的原因却是近年来中共当局掀起的企业也姓党,要将民营企业党化的运动相关。大家看到,近年来中国大陆许多顺服权力的民营企业已经纷纷成立党支部,并由党委来主持管理工作。而一些秉持市场理念,认同现代自由竞争规则,期待通过法治民主保障自身权利的企业主,自然对权力介入企业保持戒心与距离,于是这些企业成为了权力不欢迎的对象,甚至被划入了另册。而更有甚者,有的企业主还抱持着良心、正义,对社会有关怀情结,热衷于社会公益,认同现代文明普世价值,对时局提出一些质疑与批评。于是这些企业主就成为了权力防范进而敌视的对象,因为极权统治集团是泯灭良心与正义,是敌视普世价值的。所以,这些拥有财富资源的民营企业主就自然成为了极权集团的专政对象。

    孙大午先生多年来致力探索企业现代管理,关注社会问题,在企业推出“私企立宪”,实行“三权分立”: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完全分开。力倡“私有、公治、共享”原则。成立不挣钱的医院与学校,并与自由知识分子及共党内改革老人交往较多,还出面为一些遭致打压的民企发声,甚至偶尔还召开对一些社会敏感问题的研讨会。由此,招罪于中共官僚,忤逆党首精神,让权力集团中顽固势力咬牙,以致今日终于遭致再度被抓捕。结合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家如重庆李怀庆、北京耿萧男等等被抓捕情况,不难理解今天孙大午遭遇的必然。

    孙大午,男,1954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郎五庄村,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

    2020年11月11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孙大午初中毕业后曾待过山西临汾二十八军八十二师与徐水区农行,这两个经历让他发现农牧业可以发展经营。1985年孙大午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自学不缀,并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

    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

    1996年8月,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的理事长。

    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

    2002年10月,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5年,孙大午通过企业内部改制,让出大午集团董事长的职位,担任集团监事长。

    2003年4月31日,徐水县公安局通知大午官方网站:该网站发表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及难点》《悼念李慎之》《两位民间商人关于中国的时局及历史的对话》三篇文章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像,整顿网站,停止营业6个月,罚款15000元。同年5月29日,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被扣上“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抓捕,还并被指控非法持有弹药。最终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尽管获得媒体、农民、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选择不再上诉,并于同年11月1日父亲生日时出狱回家。

    2020年11月11日,再度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抓走拘押。

    从孙大午先生的经历与一再被抓捕的遭遇,可以看到在中国一个民营企业家成长的艰难与权利荡然无存的现实,看到当中国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保障时,民营企业家也不会有任何权利可言,随时被拘押判刑也就成为了宿命。

    民生观察 2020年11月13日

  • 广东民企遭强拆公安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0日消息】2018年6月,唐国仙位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的盛凯五金加工厂,遭黑恶势力梁景富等人暴力强拆,给受害人造成两百多万元损失。事后唐国仙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多次到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唐国仙讲述:2016年10月17日我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房东梁景富签定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用途五金加工,厂名为盛凯五金加工厂。合同约定废水由房东处理,废水费按自来水吨数计算,每吨36元,垃圾费每个月600元。

    2018年6月28日晚上,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梁景富逼我把我厂里的产品全部搬离厂房,并说如果不搬后果自负。因为我是做出口加工的,厂里有几百万元的产品,为了不耽误出口只能把产品搬离厂区,暂时放在仓库里。29日上午我们不在厂里回家休息,梁景富偷偷把我厂门钥匙换了,并且购买了几十个大型塑料桶把我厂二十吨左右的硫酸和磷酸运走,还有十几吨的废水也被运走,至今下落不明。29日中午梁景富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一趟。梁景富对我说:‘环保部门不让做了怎么办?环保部门是不讲理的……。’我说:‘不让做你要给我一个月时间,我自己找合适的地方搬走。’梁景富说:‘不行,一个小时都不能等,要马上拆’。我不同意就回家吃饭去了。下午1点半左右,我去厂里发现以梁景富、梁公公、叉车司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带领一批人毁灭性地强拆我工厂里的设备,我不肯让他们拆,梁景富恶狠狠的说,今天没有拆完你死定了,我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坐牢,并且罚款二十万元,没收厂里设备;叉车司机像黑社会一样很凶恶的说,今天不拆也得拆,不拆我用叉车全部搞烂。

    因我是外地人,看到他们那么凶怕被他们打,为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本来想报警,想想梁景富的势力那么大,报警也没有用的,因为之前已经被赶走了十几家厂,都没人敢报警。叉车司机把拆下来的设备叉到厂门口,并且用叉车叉烂胶槽,然后逼我全部处理掉。最后还有一条流水线和大型烤炉价值二十多万元,梁景富又叫了七八个人过来,逼我把流水线和烤炉以13000元卖掉,我不肯卖,梁公公说他补7000元凑够20000元逼我卖了,事后我向梁公公要回7000元,梁公公不但不给还要打我,至今7000元都没要回。厂房拆完后梁景富就跑路了,在外躲了一个多星期,觉得没事了就又回来了,我找他谈赔偿的事,他说一分不赔,我就试试看报案有人管不。

    2018年7月12日我向棠下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叫我回去等消息。8月6日我到派出所问案件进展如何,派出所给我报案回执,并且说你这个案子我们管不了也处理不了,你去起诉吧。我知道派出所是故意拖延时间,好让梁景富毁灭犯罪证据现场的摄像头。于是,我就准备起诉梁景富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我请了律师到园区现场拍照,被梁公公发现,他马上打电话叫我有空过来办公室谈谈,他要从中调解,后来我们去了两次棠下司法局调解,两次都已失败告终,梁公公非常不友好,像要吃人一样。棠下法院只听梁景富律师的黑白颠倒,无凭无据的辩论,双方证人都证明拆设备的人是梁景富雇的,工钱也是梁景富微信支付的。最后,法院判决梁景富没有侵权,因梁景富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建,判决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我厂设备没有发票无法赔偿。

    2019年1月24日派出所看了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意思给我下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如今中央三令五审在打黑除恶期间,黑恶势力梁景富却不顾法纪,顶风违纪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紧迫性的逼我贱卖掉厂房设备,梁景富为了达到目的出钱又出力拆毁我厂,是谁给梁景富等人的权力拆我厂房设备,为此我多次实名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厂房属违建还能出租坑人害人?为什么我厂还能办理营业执照?看来梁景富在地方的势力确实不小。

    综上所述,是我在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所受到的非法侵害,我厂是合法企业被黑恶势力团伙毁灭性拆除,所以我希望上级部门能依法彻查,对毁灭性破坏、强拆厂房设备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要让恣意践踏法律者继续顶风违纪胡作非为。梁景富利用其关系胡作非为致使我厂损失二百多万元,在法治社会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唐国仙电话:18138918636

  • 北京民企遭强拆公安不管政府推责

    【民生观察2020年1月7日消息】2018年9月至10月,民营企业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6.71亩厂区内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及设备遭遇非法强拆。事先,公司未收到政府通告或协商。北京大兴警方以政府行为管不了为由不予阻止和处理。北京大兴区政府和西红门镇政府以无政府征地批文、无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建筑拆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由推责。

    维权1年多,在政府不担责、公安不作为的窘境下,民营企业家郭坤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关注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呼吁政府依法行政,呼吁公安和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民营企业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打掉造成公司上亿元财产损失的疑似“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01年,北京民营企业家郭坤鹏成立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英豪公司”)。2006年,汇英豪公司受让一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8号占地6.71亩(4472.65m2)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该地块是1993年取得工业用地使用证的,50年使用权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原有厂房1800多平方米。汇英豪公司接手该地块后,对原有厂房进行了重新翻建和扩建,使厂房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9000平方米,电、上下水和采暖设施齐全。厂房一部分用于开办涂料厂,一部分出租给制衣厂。多年来,汇英豪公司一直专注于实业,投入大量资金和心血。2017年,政府以环保和安全等原因要求两厂分别停工。此后,公司包括出租部分均停止了一切生产作业,郭坤鹏积极寻找新的经营项目。

    一、汇英豪公司三次遭到强拆,警方均称是“政府行为”不管
    2018年9月至10月,汇英豪公司连续遭遇三次强拆,厂房全部被拆除。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第一次强拆:2018年9月30日,在政府未事先公告和通知,无任何单位来通告和协商的情况下,数十名身着黑色保安制服和其它着装的人员开着挖掘机强行进入公司,架走当时厂里唯一的一名看门员工。汇英豪公司另一名股东贺女士知道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当时带队强拆的是西红门镇主持拆迁办和相关拆除腾退指挥部工作的副镇长宗文浦,另外还有西红门镇党委纪委书记孙伏玲(女)、西红门镇拆迁办翟主任(女)带着几十名保安和几台挖掘机正在拆除公司。当时宗副镇长对贺女士说:“你这里不拆,王(有国)区长都睡不着觉!”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回京后,于2018年10月4日15时32分拨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金星派出所口头回复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

    第二次强拆:2018年10月20日,汇英豪公司遭遇第二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1时46分拨打110报警,金星派出所虽出警,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后告知郭坤鹏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第三次强拆:2018年10月29日,汇英豪公司又遭到第三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5时19分拨打110报警,警方未出警。金星派出所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派出所口头告知报警人郭坤鹏该强拆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遭遇三次强拆后,汇英豪公司厂房全部被拆除,仅剩东侧一面墙,无法正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只能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放在皮包中,由实业家变成皮包公司老总。

    2019年6月5日,汇英豪公司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递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然而,对于汇英豪公司的报警、报案和刑事控告,大兴警方没有制作受案登记、接受案件回执单。

    二、对取得国有土地证的民营企业汇英豪公司非法强制“腾退”
    2018年9月30日公司部分厂房被强拆后,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从外地赶回北京,四处询问公司是被谁强拆及拆除原因,警方指定的受理单位金星派出所仅说是政府行为,但拒绝告知其它情况;西红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只说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有被拆除建筑及设备的一份评估报告。随后,郭坤鹏从银城公司拿到一份《估价结果通知单》复印件,标题是“大兴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1标段”,该通知单只标明了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无估价,汇英豪公司也从未收到该通知单。

    (一)强拆的政府背景
    郭坤鹏后来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和大兴区政府拟对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进行改造开发,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区被政府列为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确认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西红门镇政府在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说汇英豪公司所处地块就在1号地C组团土地区域内。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直属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的单位。土地储备职能包括: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018年10月下旬,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提出《依法履责申请书》,要求:1、大兴区政府履行保护申请人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2、依法查处西红门镇政府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来,大兴区政府拒绝,称“原告确有位于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建筑物被拆除,但无证据表明是西红门镇政府拆除的。”

    在汇英豪公司提交《依法履责申请书》后不久,郭坤鹏经理接到一个自称是西红门镇政府拆迁办的人电话,要求谈补偿问题。郭坤鹏经理和来电人约定见面。2018年11月1日,郭坤鹏等一行到达约定地点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见到了西红门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包括宗文浦副镇长、镇纪委书记孙伏玲书记、镇拆迁办翟主任、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此时郭坤鹏才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本地区正在组织所谓“腾退”工作,对于申请人的这块土地,拟通过“腾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是约申请人来谈补偿问题。宗文浦副镇长等人向郭坤鹏提出的补偿条件远远低于先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确定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如此低补偿标准,疑似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得利。

    在后续的汇英豪公司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出具了一份2016年7月10日大白楼村村委会的《告知书》(即《拆除腾退公告》),称:

    西红门镇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镇,为了彻底改善城乡面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启动了团河路沿线相关村的“工业大院”拆除腾退工作。按照市、区、镇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村村委会负责本村的拆除腾退工作,补偿办法参考《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制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拆除腾退范围:本村村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何为“腾退”?
    关于“腾退”,官方人员对郭坤鹏的口头说法模糊。郭坤鹏偶然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北京政府部门对“腾退”的官方解释:

    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第598号-非本)中称:

    1、“腾退”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腾退”活动非政府许可行为,同时也不纳入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范围。

    2、“腾退”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中村民自洽腾退(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具体的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显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大白楼村委会无权要求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汇英豪公司腾退,更何况是强制拆除厂房。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政府等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政府拟对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块进行城乡接合部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但是并未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无征地批文,无房屋征收决定,大白楼村村委会等单位不敢擅自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因此,2018年9月30日由西红门镇政府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以“腾退”名义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

    三、要求政府依法赔偿被推责

    2018年11月29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申请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2019年1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认定汇英豪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称:
    2007年1月23日,申请人获得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4472.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2016年7月1日,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项目总规模85万平方米,中标范围包含申请人土地使用地段。2018年9月30日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对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拆除面积为8951.17平方米。

    上述事实有《拆除腾退公告》、《北京市房屋条件调查表》、《北京市房屋附属物及设备登记调查表》、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强拆行为,被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有行为实施方的证明佐证并非被申请人所为,也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不存在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中责令地方政府协助恢复生产经营和评估程序违法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一)、西红门镇政府未对申请人汇英豪公司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地上物实施拆除行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在拆除作业之前,欣业城镇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已对拆除作业的房屋进行的清登,估价报告正在出具之中。欣业城镇公司该项目拆除腾退指挥部多次与申请人法人郭坤鹏协商解决腾退补偿事宜,该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汇英豪公司主张西红门镇政府做出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汇英豪公司取得的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国有用地没有发生任何使用权变更,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汇英豪公司。

    事实上,在被强拆之前,欣业公司从未与汇英豪公司协商过。对汇英豪公司位于北京大兴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及设备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通知、公告和协商,没有政府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等程序的情形下,由西红门镇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非法实施的。

    四、谁是强拆的责任者?

    2019年1月16日,汇英豪公司不服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京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9日,京四中院判决((2019)京04行初72号):“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的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四中院在撤销大兴区政府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的判决书中说:

    本案中,原告汇英豪公司以西红门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大兴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虽然向被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答复称,“汇英豪公司位于大白楼村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一号地待拆地块项目拆迁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迁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欣业城镇公司亦出具证明称,原告所主张的拆除行为系欣业城镇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但在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否在西红镇政府所称的腾退项目范围内,腾退项目的具体情况,欣业城镇公司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据,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及合法性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被告大兴区政府在未审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简单认定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院依法应予撤销。

    前述已经提到,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

    无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如何推责,郭坤鹏认为一些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强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北京四中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责任者,但是也没有支持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推责。

    欣业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西红门镇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下属三级公司。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发起设立的独资企业。而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是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对于汇英豪公司的强拆没有合法的手续。
    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同意由你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入市交易。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区分局提出的申请中提到,“该项目已通过2013年北京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31059号)”。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西红门(2018)第21号-告)称:“经查,您公司所在的位置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行政公开(2019)第29号-答)称: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59号-答):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60号-答)称:“不存在大兴区针对‘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材料、资料”。

    五、民营企业家郭坤鹏维权陷入无法推进的境地

    涉及厘清政府责任的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未透露。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就法院判令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向汇英豪公司发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京兴政复字[2019]120号),称: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京04行初72号]判决结果,判令本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因该案属于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中止行政复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大兴区政府中止行政复议原因不明。2019年11月12日,汇英豪公司向大兴区政府提出《复议中止异议书》,至今无答复。2019年11月26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取《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权,督促大兴区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申请人。

    对于行政复议中止,作为复议申请人和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的汇英豪公司完全有理由知悉具体原因。大兴区政府如此遮遮掩掩,是掩盖政府责任还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

    2019年7月14日,汇英豪公司以大兴区政府认为“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不是西红门镇政府强拆的,是银城公司中标了“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公司”)拆迁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提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将银城公司、欣业公司和中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列为控告对象,控告他们故意毁坏汇英豪公司合法财产。至今,大兴警方对汇英豪公司的报警、刑事控告均未立案,也未向汇英豪公司依法出具受案登记回执单。

  • 民企“大午公司”巨型广告牌被拆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最日,河北民营企业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容城、安新等地的巨型商业广告牌遭政府强拆,大量财物遭强卖。

    据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反映,2018年6月16日,该公司在河北容城的几个大型塔牌被政府部门强拆了。当天下午,强拆人员居然开始切割拆下来的广告牌金属,意图变卖获利。大午集团获悉后,就派出公司法监部人员与广告公司姚经理去找容城镇的邸镇长了解情况,公司法监部人员向邸镇长表示:“我们大午公司不是阻拦拆迁,如果是合法合规的进行,我们肯定支持。我们的大型广告塔牌,是合法设立的,我们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退一万步说,假设我们的塔牌是非法的,那么政府对待一个非法的塔牌也不能随意处置,也不能不择手段,也还是要有一个法定的程序来解决的。你们此次的强拆行为,不给我们执法文书肯定是不行的。现在塔牌被无合法手续的拆倒了,并且这些强拆人员还要切割属于我们的财物,还要抢走、变卖我们的大量物资,这简直是无法无天。如果政府这么漠视我们的权利,我们就只好找县纪委、监察委反映问题了,我们会要求把强拆现场和幕后的乱作为的干部们问责处分了。”

    不一会儿,邸镇长对大午公司工作人员说:“你们大午公司可要支持政府的工作啊!”大午公司工作人员说:“第一、不管是镇政府,还是县政府,或者是雄安新区的领导依法安排的工作,我们公司都会支持;第二、我们支持政府,也希望政府尊重并支持企业的发展,如果用错误的方式对待我们,那我们当然也要讨个说法。”后来,邸镇长让大午公司的工作人员到隔壁房屋等待答复。等了一会儿,再见面时,邸镇长的脸色有了笑意,他回复说:“我了解了一下,现场没有我们部门的车辆啊?”而旁边一个政府人员说:“怎么我们弄你们大午公司一个牌子就这么费劲啊?我们已经拆除了一百多块广告牌了,哪有你们这么较真的事啊?”。对此,大午公司法监部人员让广告公司的姚经理询问了一下现场他的同事,确认镇政府的车辆的确已撤走。公司法监部人员就对镇领导说:“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拉走自己的塔牌了?我们的财产可以由我们公司自由处置了?”但邸镇长却笑意盈盈的回答说:“我没那样说啊!我只是说并没有我们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你们要怎么办,是你们公司自由决定的事,我管不了。”

    次日,大午公司法监部工作人员又找到容城政府官员交涉,他们见到了主管副县长,也见到了辖区镇长、副书记和一般工作人员。交涉之后了解到,这些官员有能力不够的地方,毕竟他们没能阻挡住非法强拆,导致大午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的几块大型广告牌被无手续强拆了。但此行也取得了一些成果,那就是,公司保住了部分被强拆的大型广告牌的财产所有权,不再被政府强拆人员肆意偷走变卖了。大午公司法监部的工作人员认为,通过此次的据理力争,大午公司依法“倒逼”公权力回到它应有的轨道上来,“倒逼”了一些官员们,促使他们好好做官,做个好官。这种“倒逼”的做法,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好人在做好事。

    关于此次大午公司的大型广告牌被强拆一事,许多民众也纷纷予以斥责。居民刘松说:“大午公司是知名企业,最起码他们还能找到这些官员说得上话,换做是一般的老百姓的话,他们基本上连政府的人都找不到,所以政府才有了拆一百多块广告牌都没人去找他们理论的结果。显而易见,普通百姓副县长是不会轻易接见的。”

    居民李涛说:“你跟政府讲道理,他就跟你耍流氓!”

    居民原野说:“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了,强拆就强拆了,民营企业就是胳膊拗不过大腿。在我国,公家政府是可以欲所欲为的。这就是专政政府,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他们对待一个知名企业可以如此霸道,那么对待普通老百姓就会更随意了。”

    据了解,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午独立工业区,始建于1985年的一家农牧公司。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先生,初中毕业后曾待过山西临汾二十八军八十二师与徐水县农行,这两个经历让他发现农牧业可以发展经营。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8月,他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3年4月31日,徐水县公安局通知大午网站:该网站发表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及难点》《悼念李慎之》《两位民间商人关于中国的时局及历史的对话》三篇文章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像,整顿网站,停止营业6个月,罚款15000元。

    2003年5月29日,他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而被捕,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收押,并被指控其非法持有弹药;两位弟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总经理孙德华和集团的财务处长也都被扣留。最终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尽管获得媒体、农民、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选择不再上诉,并于同年11月1日父亲生日时出狱回家。

    孙大午因此被描述成一个优秀的农民企业家,一个为中国农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的思想者,甚至有人称他为“中国企业家的良心”,也有媒体称呼他为“中国农民的英雄”。他在北京大学演讲,直言农村有八座“大山”。他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而受到全社会的瞩目。无论外界对他如何评价,他的自我认识是:“看似可喜可贺,其实是可悲可叹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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