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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蓬安建档立卡 强迫脱贫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7日消息】四川蓬安河舒镇原尖峰社区二社50多岁的黄常碧,有3.3亩的承包地。由于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孩子又长期在外打工,只能挣到一个人的生活费,根本不能照顾黄常碧,所以在2016年黄常碧顺利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户,享受每月兜底保障300元的扶贫补助。2020年涨到390元。

    成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早几年,地方政府不问不管,也没有安排扶贫解困的帮扶人。直到2019年7月,安排一位中学老师代为帮扶。帮扶的方式也就是隔段时间通知黄常碧,到社区领生活用的米面油。疫情期间也是每周看一次再送些生活用品。

    此前,由于失地加上房屋破损无力维修,向当地政府申请维修资金,可是基层官员迟迟不做答复,修缮计划也就一拖再拖,直到房屋彻底坍塌成为废墟,黄常碧再无任何期待只好到处流浪居无定所。2019年4月突然生病,因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黄常碧不能被医院正常接收入住。为此,黄常碧反复向县乡两级领导反映,请求解决不能正常入住公立医院的问题。等到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时,也只给解决部分的医疗费用。从此又因为这场大病,变成彻底的特困贫困对象,数千元的医疗费一直是黄常碧的心头之患,至今还没有还清欠下的私人借款。所享受的扶贫兜底保障待遇,和帮扶人前来看望慰问送的米面油水果等,远远不足以抵消借债看病的医药费用。

    在疫情之后召开的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现场演练问答会上,由于黄常碧和家属没有按照党委政府的意思作答,被严厉训斥是与党中央习主席背道而驰。又不按党委政府的意思签“已经脱贫”的立卡户名册,被地方政府雇佣的流氓悍匪,深更半夜到黄常碧居住地,进行恐吓威胁强迫“必须按照党委政府的意思”,处于无奈和恐惧被逼之下只好签字。

    这就是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脱贫的真实内幕。一般的外部人是不知道其中的内幕,看不到事情的真实细节和具体过程。也是总理李克强被蒙蔽,也想听到底层基层说一些真话的社会现状。

  • 四川王义翠被失踪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31日消息】10月26日被当地政府派往成都的数名官员,在成都火车东站不问青红皂白,强行挟持将内江上访冤民王义翠带回内江,警告恐吓后,告知她未来几天不能外出和对外发布信息。

    回到家里的王义翠,将这两天被区镇组织官员,截访殴打的事情指名道姓的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内,引起四川境内访民的极大愤慨,纷纷指责地方官员对抗中央欺负弱女子。更有网友将王义翠哭泣求救的视频讯息到处传播,于28日半夜,王义翠再度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踪骚扰和殴打,此后便与外界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从昨天到今天,四川省内的热情有心网友,想办法联系到王义翠的妹妹,告诉她王义翠可能正面临危险,希望家属迅速出面打听核实王义翠的真实情况。王义翠的妹妹向四川内江市迅速报警,警察称王义翠手机可能关机。而在今天的下午四点左右,王义翠的妹妹再度报告说“姐姐找到了,14点左右被120带走,正在医院(那家没有透露)急救中!”

    附王义翠简单资料:四川内江市全安镇凤呜村王义翠,今年45岁。在2016年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入狱服刑三年。2019年底带着疲惫和病痛的身体出狱至今不到一年。出来之后依然遭到内江政府官员与公安的各种干扰阻挠,使用各种手段打压限制和禁锢,让本人的生活和治疗一直得不到正常的状态。今年5月省会医院检查时,被内江政府、公安、凤呜村委10多人强行带回,将永远限制人身自由,包括限制外出打工。迫于身体和生活的压力,5月19日再次到成都,结果再次被强行带回,给予监视居家的生活方式。9月10日派出所警察和几个不明身份人员,暴力抢夺手机、毁坏电脑、损毁监控设施。

  • 陈建芳:你到底在哪里?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2日消息】上海籍失地农民陈建芳,是上海浦东区航头镇沉香村土地被强征的受害者。十多年来,她从一个权益抗争者,在持续不断的行走中,蜕变成一个有志气、有信仰、有追求的现代公民、社会活动者,活跃在为群众献身服务的公益志愿者。根据目前已经获悉掌握的网上网下信息,陈建芳应该在上海市看守所。

    上海市看守所位于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御桥印家路附近,联系电话是02128956312.但是,最近一次的看守所探视活动中,发现看守所已经在今年的七月前全面搬迁拆毁,变成一个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里面除了残根断臂的拆迁废墟,就是施工单位入驻做基础工作的建工机械。

    打听周边的居民,居民也证实说“在年初就开始转移分流到宝山监狱、青浦看守所、浦东看守所、奉贤看守所等地。七月以后留守的工作人员也全部撤走。具体到哪里去了,我们也不知道。”

    再询问周边的工厂企业门卫,他们有的知道附近有一个看所所。在什么地方大概也知道,但是什么时候走的却不知道。甚至有的根本不知道附近有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在这个地方。

    笔者经过多方打听和寻找,在废墟和工地的北段看见一个进出口,从外向里面看见一栋酱红色的单体别墅建筑物,似乎还是过去的建筑,而周边都是围绕施工浇筑而新进的建筑机械。最显著的是工地出入口两侧宣传工程项目类型,提醒施工安全和宣传企业文化的墙体喷绘。通过这个喷绘,大致了解到这个项目是“上海市看守所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业务管理用房新建工程。”开工日期是今年9月22日,才开工不久。

    通过最新调查了解获得的信息,得出推测,早前关押在这里的陈建芳,其实早在七月以前,也许更早就不在这儿了。那么陈建芳到底到去哪里了呢?

    目前需要核实的信息是:第一,陈建芳到底判了没有?第二,她被关押在什么地方?第三,是不是很久没有人关心过她了?如果是这样,我们的良心是对不起正在里面的陈建芳。

    眼下正是深秋来临的时刻,天气变化多端,身体也处于调整适应期。不管是从精神层面还是财务补充,都应该对陈建芳近况有一个明确的掌握。为此,呼吁各地的朋友们关心一下正在狱中下落不明的陈建芳吧!

  • 四川德阳赴京喊冤的文仁贵失联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7日消息】今年年初,因为“寻衅滋事罪”释放不久的四川德阳居民文仁贵,于最近第三次来到北京,计划递交为了生存生活的呼吁求救信。前两次被地方政府好言相劝主动回去,但是回去之后便不予理睬或者软禁。这次汲取了前面的经验教训,在神秘低调抵达北京后,于9月26日上午去了永定门的国家信访总局。

    陪同文仁贵一起去国家信访总局的还有,四川崇州常驻北京喊冤的访民王燕,以及新疆乌市喊冤企业家杨总,以及赶到这里与他们会合的重庆老访民危文元等多人。临近中午,文仁贵成功递交《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的呼吁信出来后,走到永定门路西街,发现被不认识的人跟踪,随后找茬拌并嘴殴打了文仁贵等随行多人。

    在一旁围观的市民群众,询问事情经过和打架原因。知道是拦截绑架上访冤民后,很多群众数落不明身份的这群人,是帮凶走狗、是助纣为虐、是坏天地良心今后要遭报应。在大家群情激奋的时候,他们几人趁此机会跳上公交车,甩掉了企图堵截绑架文仁贵的这些人。事件现场还有一个人在不停地拍照摄影,有人去问他又是何人,结果拍照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一起灰溜溜的离开了现场。

    此后,与文仁贵等多人便失去联系。期间曾多次尝试联系,但是始终没有成功的机会。截至发稿时间,依然还是没有上述人任何可以联系的渠道和消息。

    附《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

    求救人:文仁贵,四川德阳罗江县御营镇玉脑村8组19号。

    1997年5月12日,我开商店做生意,进96瓶五粮液、8瓶茅台、4瓶剑兰春,总计人民币五万元。被罗江公安分局缉毒队长杨军带领六个警察抢劫一空。还不断暴力殴打,直致我昏死过去。送入医院,两天被救回来。施暴警察只交付六千块钱不管了。我自己付了两万六千块钱,我也无钱了,病没有治好,由于无钱,被逼出院。多次找政府只付四万元。由于没有及时治好落下后遗症,伤残鉴定为四级。至今不能重体力劳动。抢劫的货物不赔(内部人说私分了),造成的伤害不赔也不道歉。

    1997年9月2日,我不知道为什么,再被成都铁路公安无辜陷害关押194天。他们赔偿五万块钱给我,威胁我不准起诉他们,也不准控告举报他们。被陷害也不给撤案决定书。最后才弄清楚,原来是成都铁路公安陷害我偷盗黄金。这次对我的陷害,对我和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精神伤害。致我的亲朋好友远离,小孩在学校抬不起头,最终辍学。最后,终于查清我没有偷盗黄金,可是却没有道歉和恢复名誉。

    上述给我的重大伤害我实在想不通,我就层层控告直至北京。到北京举报控告后,遭到违法乱纪的贪官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指使黑社会在北京拦截绑架殴打我后,黑社会成员到罗江地方由政府给黑社会人两万,对我却不理不睬甚至还关押。

    2017年10月19日,我再次到北京控诉,被黑社会绑架回四川后,随即就刑事拘留。期间实行刑讯逼供,判刑两年三个月。在狱中,警察指使牢头狱霸和杀人犯无数次暴力殴打,浑身淤青疼痛难忍大口吐血。警察也怕了,赶紧送医院治疗。就这样被贪官污吏和贪官走狗警察折磨的不成人行。

    我没有违法行为却被四川贪官数次陷害殴打、关押折磨,造成伤病累累苦不堪言。

    为此,请求中央查处四川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破坏法律、残害百姓的贪官,还我公道、赔偿损害、恢复名誉!

    求救人:文仁贵
    2020年9月25日

  • 四川德阳赴京喊冤的文仁贵失联

    【民声观察2020年2月26日消息】今年年初,因为“寻衅滋事罪”释放不久的四川德阳居民文仁贵,于最近第三次来到北京,计划递交为了生存生活的呼吁求救信。前两次被地方政府好言相劝主动回去,但是回去之后便不予理睬或者软禁。这次汲取了前面的经验教训,在神秘低调抵达北京后,于9月26日上午去了永定门的国家信访总局。
    陪同文仁贵一起去国家信访总局的还有,四川崇州常驻北京喊冤的访民王燕,以及新疆乌市喊冤企业家杨总,以及赶到这里与他们会合的重庆老访民危文元等多人。临近中午,文仁贵成功递交《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的呼吁信出来后,走到永定门路西街,发现被不认识的人跟踪,随后找茬拌并嘴殴打了文仁贵等随行多人。
    在一旁围观的市民群众,询问事情经过和打架原因。知道是拦截绑架上访冤民后,很多群众数落不明身份的这群人,是帮凶走狗、是助纣为虐、是坏天地良心今后要遭报应。在大家群情激奋的时候,他们几人趁此机会跳上公交车,甩掉了企图堵截绑架文仁贵的这些人。事件现场还有一个人在不停地拍照摄影,有人去问他又是何人,结果拍照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一起灰溜溜的离开了现场。
    此后,与文仁贵等多人便失去联系。期间曾多次尝试联系,但是始终没有成功的机会。截至发稿时间,依然还是没有上述人任何可以联系的渠道和消息。
     
    附《请求中国共产党让我活下去!》
    求救人:文仁贵,四川德阳罗江县御营镇玉脑村8组19号。
    1997年5月12日,我开商店做生意,进96瓶五粮液、8瓶茅台、4瓶剑兰春,总计人民币五万元。被罗江公安分局缉毒队长杨军带领六个警察抢劫一空。还不断暴力殴打,直致我昏死过去。送入医院,两天被救回来。施暴警察只交付六千块钱不管了。我自己付了两万六千块钱,我也无钱了,病没有治好,由于无钱,被逼出院。多次找政府只付四万元。由于没有及时治好落下后遗症,伤残鉴定为四级。至今不能重体力劳动。抢劫的货物不赔(内部人说私分了),造成的伤害不赔也不道歉。
    1997年9月2日,我不知道为什么,再被成都铁路公安无辜陷害关押194天 。他们赔偿五万块钱给我,威胁我不准起诉他们,也不准控告举报他们。被陷害也不给撤案决定书。最后才弄清楚,原来是成都铁路公安陷害我偷盗黄金。这次对我的陷害,对我和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精神伤害。致我的亲朋好友远离,小孩在学校抬不起头,最终辍学。最后,终于查清我没有偷盗黄金,可是却没有道歉和恢复名誉。
    上述给我的重大伤害我实在想不通,我就层层控告直至北京。到北京举报控告后,遭到违法乱纪的贪官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指使黑社会在北京拦截绑架殴打我后,黑社会成员到罗江地方由政府给黑社会人两万,对我却不理不睬甚至还关押。
    2017年10月19日,我再次到北京控诉,被黑社会绑架回四川后,随即就刑事拘留。期间实行刑讯逼供,判刑两年三个月。在狱中,警察指使牢头狱霸和杀人犯无数次暴力殴打,浑身淤青疼痛难忍大口吐血。警察也怕了,赶紧送医院治疗。就这样被贪官污吏和贪官走狗警察折磨的不成人行。
    我没有违法行为却被四川贪官数次陷害殴打、关押折磨,造成伤病累累苦不堪言。
    为此,请求中央查处四川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破坏法律、残害百姓的贪官,还我公道、赔偿损害、恢复名誉!
     
    求救人:文仁贵
    2020年9月25日
  • 李怀庆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生观察2020年6月5日消息】被以“涉黑”名义于2018年1月31日抓捕,后改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案件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就李怀庆一案于2020年5月8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11份有关申请本案相关人员出庭、鉴定、复制等申请,其中包括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该申请书就李怀庆、吴蜀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提出了辩护人的事实与理由(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与本案指控犯罪事实相关的生效民事判决)。理由之一认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和民庭法院属于同事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应自行回避。吴辰律师认为,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过生效的民事判决,若本案继续由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话,则会出现同一法院的刑庭法官对民庭法官作出的生效判决进行审查、重新评判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依照此规定,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与民庭法官之间为同事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应该自行回避本案的审理。

    基于薄熙来、王立军等人曾经在重庆实施过的一系列罔顾法律法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唱红打黑”运动,李怀庆的妻子包艳对即将于6月8日开庭审理的李怀庆一案忧心忡忡,她极其担心自己的丈夫可能会遭遇不公正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她完全支持吴辰律师提出的11份申请,也希望有关方面真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和有关精神来公平、公正、客观、理性地审理李怀庆案件;她呼吁有关方面能尽早回应吴辰律师的申请,不要以疫情为由刻意阻挠申请人提出的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巴蜀)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范辰,李怀庆之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联系电话:13910609609。

    申请事项:
    请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一中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市以外的法院审理李怀庆、吴蜀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

    事实与理由:
    李怀庆、吴蜀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重庆一中院审理。经进一步研究案卷,发现本案不宜由重庆一中院审理,重庆市实属的法院均不宜审理本案,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市之外的法院管辖本案,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本案不宜由重庆一中院审理

    (一)如果本案由重庆一中院审理,则会出现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审查、重新评判民事审判庭法官作出的生效判决情形,显然重庆一中院刑庭和民庭法官之间为同事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应自行回避,重庆一中院不宜审理本案

    1、重庆一中院曾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见附录),若本案由重庆一中院审理,则会出现同一法院的刑庭法官对民庭法官作出的生效判决进行审查、重新评判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依照此规定,重庆一中院刑庭与民庭法官之间为同事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应该自行回避本案的审理。

    2、若最终认定本案指控的事实构成犯罪,则民庭法官有枉法裁判的嫌疑,可能成为本案涉恶犯罪的保护伞,需要被立案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由刑庭的法官同事进行审查,显然不合适。

    若最终认定本案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则无法排除审理本案的法官包庇、为同事开脱的嫌疑,审理本案的法官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境地。

    不论本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都不宜由重庆一中院管辖,重庆一中院法官应自行回避;若不自行回避,审理本案的刑庭法官会把自己置于违反法律、违反职业纪律,可能被处罚的境地,也让人质疑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使司法公信力受到无谓的打击。

    (二)如果本案由重庆一中院审理,则会出现下级法院监督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法官审查、重新评判上级法院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判情形,显然很荒诞,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就是,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级法院有权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下级法院要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高院”)曾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生效的民事裁定书(见附录)。若本案继续由重庆一中院院审理,则会出现下级法院监督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法官审查、重新评判上级法院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判情形。

    显然,这种情况违反法律规定,避免的办法是,重庆一中院法官回避本案的审理,将案件报送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本案。

    二、重庆高院辖下的任一法院都不宜审理本案

    (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均不宜审理本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曾针对本案指控事实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见附录)。

    如果由这些法院审理本案,同样会出现同一法院刑庭法官审查、重新评判民庭法官作出的生效判决情形。

    同时,重庆高院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过生效的民事裁判,如果由这些法院审理本案,则会出现下级法院监督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法官监督上级法院法官的情形。

    显然,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些法院均不宜审理本案,应由这些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审理本案。

    (二)重庆高院辖下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之外的法院,也不宜审理本案

    前文已述,重庆高院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过生效的民事裁定。若本案由重庆高院辖下的其他下级法院进行审理本案,则同样出现下级法院法官审查、重新评判上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情形。这种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极为荒谬。

    因此,重庆高院辖下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之外的法院,也不宜审理本案。

    三、重庆高院本身不宜审理本案

    前文已述,重庆高院曾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生效民事裁定。如果由重庆高院审理本案,则会出现同一法院刑庭法官对民庭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判进行审查、重新评判情形。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重庆高院不宜审理本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去年吉林王成忠案,出现了同一法院刑庭法官审理民庭法官的尴尬情形,即“法官审理前同事”,令无数法律人感慨愕然,震惊全国。后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化解了此案面临的尴尬和违法情形。

    综上所述,若本案由重庆市所属法院审理此案,有违司法中立的裁判原则,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社会公众也很难相信审判人员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无论最终怎么判决,社会公众都很难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

    为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问题造成的合理怀疑,同时也体现出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重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申请人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等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本申请,请求你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市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

    特此申请。

    此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
    2020年5月22日

    附:与本案指控犯罪事实相关的生效民事判决

    与本案指控犯罪事实相关的生效民事判决

    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1、2016年7月18日,作出(2016)渝民申769号裁定:认定重庆一中院作出的(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226号判决并无不当,驳回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字公司”)、杜鹏的再审申请;

    2、2016年6月7日,作出(2016)渝民申747号裁定:认定重庆一中院作出的(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227号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天字公司、杜鹏的再审申请。

    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1、2015年11月5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226号判决:判令被告天字公司偿还李怀庆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杜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5年11月5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227号判决:判令被告天字公司偿还李怀庆本金3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杜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渝01民终2507号判决:判令撤销(2015)江法民初字第13852号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李政宇的诉讼请求。

    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1、2015年11月17日,作出(2015)江法民初字第10997号判决:判令被告周洁返还原告李怀庆借款本金77万并支付违约金;

    2、2016年6月28日,作出(2015)江法民初字第14065号判决:判令被告周洁返还原告李怀庆借款本金17万并支付违约金;

    3、2016年11月22日,作出(2015)江法民初字第13852号判决:判令被告蒋佳男归还原告李政宇借款本金180万并支付违约金,被告杜鹏、天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16年11月22日,作出(2015)江法民初字第14066号判决:判令被告蒋佳男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并支付违约金;

    5、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5)江法民初字第07944号判决:判令被告曾玉龙、云南旭虎商贸有限公司代曾洪猛向原告李怀庆返还借款本金150万并支付利息。

    四、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1、2007年11月16日,作出(2007)南法民初字第4294号调解书:被告赵小刚一次性偿还李怀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4万元;

    2、2008年8月25日,作出(2008)南民初字第2565号判决:判令被告赵小刚向原告李怀庆偿还借款35万元;

    3、2010年5月1日,作出(2008)南法民初字第364号判决:判令被告重庆丹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怀庆归还借款本金167.5万院并支付违约金,被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对167.5万本金及违约金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16年6月20日,作出(2016)渝0108民初764号判决:判令被告蒋佳男向原告李怀庆返还借款本金192万并支付利息,被告杜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1、2011年4月14日,作出(2011)渝五中法民终字第1134号判决:判令驳回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的上诉,维持(2008)南法民初字第364号一审判决;

    2、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6)渝05民终7843号裁定:裁定上诉人杜鹏自动撤回上诉,一审(2016)渝0108民初764号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生效。

  • 丁灵杰再次被公安带走

    【民生观察2020年6月4日消息】2020年6月3日上午,丁灵杰发出信息:“我被河北定州市公安局找到被带回原地”,她在6月3日上午11点零7分给朋友打电话说:“河北保定市定州市公安局从北京带走”,随后朋友打电话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上,朋友发出呼吁丁灵杰已经失联,请大家关注。

    “两会”期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丁灵杰发出信息:“在河北省固安县南石匣村被带走”,她在河北固安临租房被固安警方控制。然后带到派出所转交由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带走被控制软禁在宾馆直到“两会”结束,被地方政府送回到自己租住的出租屋继续治疗腰疼的疾病。

    丁灵杰的职业是公民记者,作为一个河北人长期在北京从事关注各种维权访民各种冤假错案的事实报道与支援,因为她的工作在北京经常被逼搬家并四处奔波,居无定所。

    公民记者丁灵杰曾在2017年9月22日在山东亲戚家中被带走。随后以“寻衅滋事罪”拘押在石景山看守所,丁灵杰的同案人员李学惠于2017年9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上门带走调查,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石景山区看守所。两日后的9月22日,正在山东亲戚家中暂住的丁灵杰被抓捕,9月24日,正在单位宿舍休息的刁继军也被石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带走调查,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宣判丁灵杰,李学惠等人一年八个月。

    丁灵杰在2019年五月份刑满出狱后身体非常差,一直在养病中,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又继续做公民记者的报道工作,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几个月的封城期间她在租住地方看病疗养,腰疼直不起来一直在做理疗针灸等,请河北当局立即释放丁灵杰。

  • “清网”禁得了民声禁不了民心

    ——民生观察就中共清网行动的声明

    连日来,中共当局发起对网络进一步严打行动(通称“清网”),网络言论受到严密监控,网络群组被责令解散,网络发言甚至转帖随时面临传唤拘押,微信留言功能被取消。如此,大陆言论空间更趋逼仄,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更被剥夺,虚拟世界公民活动自由倍加限制,致使整个社会人心惶惶、人人自危、道路以目,整个网络呈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状态。

    据对华援助协会报道:3月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发出解散微信群的通知,限少数民族家族群、同学群等10日解散,违者封网及注销微信号。据知情者反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警察自3月1日起,展开网络清查,先是要求十人以上微信群开放给网警排查,并警告不准发布所谓政治敏感话题。一周后,警方发出紧急通知,敦促维吾尔族与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立即解散微信群。新疆一位哈萨克族人10日对记者说,他们接到乌鲁木齐警方口头命令:“昨天开会了,解散所有的微信群,不得建立亲戚群,家族群、同学群等任何群。这个警察还说,国家让你死,你就得死,不要废话,立即解散所有的群”。另据微信新疆客服向网民群一周前发一段通知称,接政府有关部门会议通知,所有微信群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能在微信里发布对国家、对党、对自治区、对兵团不利或者违法的信息;凡是在微信里发布对国家、对党、对自治区、对社会不利话题的微信群和个人,将会在此次打黑除恶行动中受到严格处理,接受法律严厉制裁。

    另外,博讯3月12日张杰博士采访夏业良教授时披露说,从可信渠道获悉,中共将在两会结束后,3月19或20日开始全国进行网络严打,届时估计各地将有更多网友(尤其是大V)被捕,政治言论空间将进一步紧缩。

    3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腾讯方面了解到,为响应主管部门要求,微信暂时调整留言功能开放规则,后续新注册账号无留言功能,最近三个月内注册但尚未使用留言功能的账号将被收回留言权限。此举如网友所言“禁止在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就是不让民众发言。这是中国人大通过修宪后对公众言论的进一步管控。”

    种种迹象显示,中共当局正在加紧新一轮对网络言论与各种群组的清剿,网络世界的严冬正在深化。当然,客观地说中共当局从互联网进入中国就从来没有放松控制监管,并随着大量民脂民膏的投入,中国网监技术(如防火墙等等)获得了世界领先水平,以致将中国事实变成了一个局域网。现在在所谓大数据下,整个中国上演着《动物庄园》与《1984》的图景。当今生活在中国大陆上的人群无不纳入到当局的严密控制网中,那种无间隙无死角无隐私的监控,已然成为国民生活的常态。而公民有时随意的一句埋怨甚至调侃,都随时可能招来拘押的横祸。

    一个政权如此恐惧防范封禁民众的声音,这在中国历史上倒并非绝无仅有。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汉朝的党锢之祸,清朝的文字狱,都是禁绝言论,封杀议政的典范。然而,这些残酷的禁言,并没有消除当时知识分子、士大夫与民众对朝政的不满,相反激起了更大的怨愤,导致社会危机加剧,最后王朝难免覆灭的命运。历代统治者们在总结如何面对民众声音时,一再提醒“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可见,民声宜“使言”而不宜禁言。如此常识性的道理,却常常不为统治者所记取,以致一个个难跳出“人亡政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直到当代,习仲勋先生痛感这种历史悲剧,进而设想制订《保护不同意见法》,以图结束因言治罪的历史。然而,他宏愿未竟,却被遣出京城,自已也成为言禁的受害人。

    从历史来看,禁言加剧着统治的危机,也常常加速着统治者的灭亡。从现实来看,目前世界能够真正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国家,都是民主法治国家,都是相对平稳和谐繁荣的社会,而那些压制人民声音的国家都是专制落后民怨沸腾甚至民不聊生的社会,这些社会纵使一时取得经济的局部发展,也必然留下无法弥补的后患,最终难逃覆亡,如萨达姆、卡扎菲等等。
    从历史与现实的累累事实可见,封禁民声并不能消除民怨,因为民声是民心的表达,民心向背是政权兴亡的根本,而决定民心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至今人类摸索到达成公平正义的途径是宪政民主与法治。所以,要得民心不是靠禁言,而是要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宪政民主政体。所以,清网就算一时能禁得了民众抱怨之声,但也绝对禁不了民众背离之心。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公民言论不仅事关国家兴衰,社会安危,人心向背,同时也为世界所公认是最基本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中国自己的《宪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可见,今日中共当局清网禁言不仅在重蹈历史的覆辙,也在公然践踏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自己的宪法,因此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与世界文明的唾弃!

    民生观察 2018年3月14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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