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民工

  • 江苏民工到厦门市政府讨薪遭殴打驱散

    [访民之声2017/1/19消息] 昨日,数十名江苏民工到厦门市政府门前举牌讨薪,多名工友被打,工头被警方押送至信访局,其他工友被强制驱散。

    本网人权观察员从陆姓民工处了解到,从1月16号下午起,他们60余名工友就到厦门市政府门前讨薪,市政府人员让他们到信访局反映,他们去了之后仍无结果。17号晚上60余名工友滞留在市政府门前,当晚劳动局出面向工友们承诺18号早上9点半之前把工资给付到位,但未能兑现。随后民工兄弟们再次赶到市政府门前继续讨薪,被警察强制清场驱散,多名工友被打,工头被警方押送至信访局。陆姓工友表示,如果明天再不给付工资他们将继续维权。

    据了解,这60多位民工全部来自江苏,受雇于安微春国劳务公司,在北京港源装饰公司工作。因公司经常发生恶性欠薪事件,工友们深感不安,要求结算工资。劳务公司答应1月9日前结清上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必须要工友们工作到1月16日,然后结清所有工资。到了约定的期限后,劳务公司违约拒不发放工资,还威胁讨薪民工。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工友们只好到市政府求助,希望政府能帮他们拿到属于他们的50余万元工资,好回家过年。



  • 河北定州市政府200民工拉还我血汗钱横幅讨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14消息:今天中午,在河北省定州市政府门前积聚了2O0人,他们有的拉着“请政府为农民工做主”和“还我血汗钱”的条幅。定州市政府的大门上还挂着“讨回公道我要回家”条幅。
     
    在场民工说,他们承建的定州市的大世界商场,辛辛苦苦劳作了1年多的时间没拿到工钱,现在欠他们千数人的工资,资金达两千多万元,他们找了多次一直没人管才到市政府门口拉横幅。
     
    另外睡在市政府地上的几十名农民工称,他们是定州市清风店农村改造工程的建筑工人,工程结束后开发商欠下他们193人604万元的工资跑了,他们干的是政府工程,只能找政府解决,可他们来了3次了,都是说给,在筹钱就是不给,他们昨晚来也没钱只好睡在市地上。
    被拆迁户简惠仓也在市政府门前的地上摆上地状控诉黑心开发商强拆他住房5年了不给补偿。

  • 湖南平江民工欧阳卫武返乡反对建火电被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7消息:湖南省平江县三市镇下坪村外出返乡的民工欧阳卫武2015年2月因向相关部门建议“平江不要建火电”被拒后,在2015年2月14日向平江县政府举牌请愿“不要金山银山,只要绿水青山”被行政拘留10天。
     
    欧阳卫武对平江县公安局处理不服,现向平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当地律师不敢接手此行政诉讼,欧阳卫武准备在没有律师的情况独自起诉平江县公安局。法院暂定在4月16日开庭。
     
    欧阳卫武的电话:13671881192.

  • 太原警方派员入室抢被打死讨薪女民工之女手机遭现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7日消息:讨薪被太原小店区龙城派出所打死的河南女民工之女王倩,今日上午发出消息,龙城派出所派一名女警秘密潜入他们家属位于山西武警医院附近住宿的雅居旅店,意图抢走王倩保存有案件证据的手机,被现场截获。
     
    事情发生后,王倩立即报警,这才了解到这名身穿便装,不出示证件的女子是龙城派出所警员,名字叫——袁学英,具体警号不得而知,报警后警方也未对此事作出处理。
     
    下午,此案辩护律师郭乘希在微博上公开发出邀请函说:“周秀云案最新案情邀记者函 周秀云家属首次质疑尸检;家属求助政府为何遭拒;政府称周死因非讨薪、昨日女警察又抢周的女儿王倩手机,详情请媒体参加见面会。 邀请人:周秀云丈夫王友志等家属 时间1月28日上午10点—12点(周三)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位置另行通知) 参会媒体请联系13718057701”
    相关报道:http://www.chinanews.com/fz/2015/01-05/6934567.shtml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117/20/17753496_441632805.shtml

  • 民工刘刚在山东临沂“被精神病”案开庭

    5年,这是一名上访者试图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长度。为此,普通农民工刘刚已经和一个市的政府部门较劲了4年多,真相仍未揭开。
    1月18日,本案正式在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讨说法”进了精神病院
    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站到了山东临沂的市委市政府门前。
    他是为了反映仔猪在当地检验后死亡的问题。但他等来的不是“领导”,却是一辆呼啸而来的警车。
    “当时,一辆小面包警车里坐了6个警察。”刘刚说,他被警察反剪双手,推上了车。去的不是派出所,而是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是为流浪、乞讨等人员而设,上访的他为什么被送到那里?
    2009年6月《临沂市救助管理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如此解释当时的情况:“刘刚从警车上跳下后,眼睛发直,一边叫骂、蹦跳,并从救助站值班室门前的柳树上揪下树枝,啃树叶吃。救助站值班员询问需要什么帮助,他什么也不说,开始用头撞墙,左顾右盼,情绪十分暴躁。救助站询问其家庭住址、姓名等具体情况时,他像没听到一样,左顾右盼,答非所问。”
    但刘刚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根本没有这么做。“我在那里待了5分钟,没下车,也没说过话。只有两个警察下车,另外4个在车上看着我,我怎么可能跳下警车吃树叶?”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就此出示更多证据。
    随后,刘刚被送进了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病科二区。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临沂市救助管理站热线,工作人员称,荣军医院是救助站的定点医院,“精神病人会被送过去”。
    据刘刚回忆,当时好几名医生护士将他绑在床上,强行打针吃药。“三五分钟就迷糊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每天早、中、晚3次打针吃药,有时我不吃药,护士就用工具撬我的牙,强行往里灌。”刘刚说。
    在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历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吧?”医生说。
    刘刚回答:“知道,大夫,但是我没病。你们把我送到这里是犯法的,我要去告你们。”这段对话下面写着:“此后患者情绪极其激动,对其精神检查无法进行。”
    后来救助站人员前往时,与刘刚能正常交流,且他放弃救助态度坚决,救助站就让他填写了放弃救助申请书。
    2008年10月8日,刘刚“被放了出来”,出来时身上只有“1元3角钱”。
    在被告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的入院、出院记录上都写着:“患者四处上访,言行怪异3月余。”
    “二入院”落下手脚伤,“真门诊”还是“假病历”?
    2009年1月,刘刚又来到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要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讨一个说法”。临沂市救助站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认为“救助符合规定和程序,不存在违法现象”。刘刚并不满意这个答复。
    1月6日,民政局报了警,刘刚再次被带走。民政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解释说,是因为他“在大门外再次出现精神失常”。
    “这一次,他比较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说不愿意接受救助。按照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其接受,所以本站没有对刘刚实施救助。”2009年6月救助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中说。
    但就在1个小时后,刘刚第二次被送入荣军医院。
    在刘刚提供的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记录》中,病史的来源是“市民政局门卫及科院有关工作人员”。
    “我不愿接受救助,他们把我强行送到医院,这难道不算‘行政强制措施’么?”刘刚问。
    在今日的法庭上,临沂市救助站的委托代理人说:“是公安部门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救助站没有作出任何直接的行政行为,责任不在我们。”
    第二次入院给刘刚留下了伤痕,至今未消。
    同院病人朱崇亮等多人作证称,刘刚入院当天就被捆绑3小时,第二天又被捆绑两小时,手脚肿伤。“被放下来时,手脚都紫了。”
    2009年《山东省民政厅信访复查意见书》却这样记述刘刚的伤情:“根据刘刚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的治疗病历记述:2009年1月7日,刘刚自己晃大门,不小心将右手大拇指扭伤,局部肿胀、压痛,工作人员欲给检查受伤情况,还没触到皮肤,患者立刻打搅,医务人员马上给云南白药两粒口服,麝香壮骨膏外贴。”
    吊诡的是,在今日庭审提供的病历中,上面这段话却遍寻不着。刘刚因此质疑:“庭审提供的是不是假病历?”
    此案中,政府部门提供的病历的真实性成为一大疑点。
    庭审时,被告方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了刘刚第一次入院的门诊病历,“初步诊断患有癔症”。
    但刘刚坚称自己并未经过任何门诊,“直接被送进病房,大门一关,谁也跑不出去”。他质疑被告提供的门诊病历“不真实”,“因为落款医生是高华、柏庄彬,他们是住院区的医生,并不是门诊医生”。
    被告方还提供了2008年、2009年刘刚两次入院的《诊断证明书》。蹊跷的是,相隔1年的两次诊断,门诊号和住院号都一模一样,均为“8148”和“4618”。
    究竟门诊病历是真是假?荣军医院医务科医生告知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接待刘刚并且书写病历的医生2010年已被调走。
    “保证不再上访”的红指印哪去了?
    这次,刘刚在精神病院里待了36天。这是他最难熬的一个年。
    当年,他女儿正在读高三。“突然有一天,我爸爸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我们后来慌了,就天天打。眼看过年了,还是音讯全无,我和妈妈在家天天哭。后来妈妈就骗我说,爸爸在海上打工,接不了电话,但亲戚邻居说他一定是死在外面了。”
    这一年,刘刚的老父亲得脑血栓病倒了,至今靠68岁的老母亲照顾。他女儿在法庭上说:“爸爸一直上访,家里也越来越穷,我妈妈没法承受这种穷,就离家出走了。”
    临沂市救助站等单位两次不通知家属,成为庭审中的一个硬伤。
    “2008年入院时,刘刚一直不告诉我们住址和家庭信息。直到他出院的前一天,才取出自己的身份证,说出住址。随后我们才与锦州市救助站联系,核实了他的籍贯情况。”被告代理人解释说。
    刘刚则反驳称:“荣军医院对精神病人连裤带、鞋带都要收走,我的身份证、包全都在入院当天被收走了。”
    在被告提供的2008年10月7日《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定点医院住院受助病人情况记录》上,登记人员将刘刚住址的“北镇市”写成了“锦州市”。“如果是我掏出身份证让他抄写,他会抄出另一个市名吗?”刘刚问。
    “第二次入院,因为不是救助站直接送去荣军医院的,因此通知家属不是我们的责任。”救助站代理人在庭审上说。
    2009年2月12日,刘刚再次出院。他的右手拇指、食指无法伸直,左腿内弯,至今依然如此。
    “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中提到,刘刚出院时这样亲笔留言。
    刘刚在庭审上却公开称,这是医院逼他所写。“我记得后面还有一句保证‘不再上访’,还按了红指印。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原件。”
    此后,刘刚多次上访。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临沂市民政局、山东省民政厅的多次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基本陈述均与救助站一致。
    2009年末,刘刚停止了上访,回家写起诉状,将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告上法庭。
    2012年5月17日,刘刚收到了北镇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但是案件未能如期开庭审理。
    “立案之后,我们把诉状寄到山东那边,他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德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临沂市民政局认为,北镇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28日,管辖权异议被北镇市人民法院驳回。驳回意见中写道:“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救助并非自愿,有强制措施行为,从客观上收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故被告异议理由不成立。”
    7月,临沂市民政局不服裁定,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3年1月18日首次开审时,合议庭认为,“被精神病”案的关键有二:第一,被告是否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第二,原告是否有精神病。
    刘刚有没有精神病,究竟谁才有资格证明?
    刘刚所在的北镇市中安镇三里店村民委员会,开具了“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全”的证明。今日庭审上,刘刚的同村人、合伙人也出庭作证,这名农民工在赴临沂上访前,并未表现出任何精神病迹象。
    但被告代理人指出,“村委会和证人均不是精神病专业鉴定人员,证词缺乏法律效力。”
    临沂这一边,也拿出了证据。2010年1月27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荣军医院“两院专家组共同讨论”,认为根据两次入院前在场人员的反映及入院后临床表现,刘刚存在明显的精神异常及癔症性人格基础。“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支持原‘癔症’诊断”。
    但法庭上,刘刚质疑,临沂市荣军医院作为一家精神科专科医院,校验记录只有2002年1月、2010年~2012年两段时间的合格记录。“那么,在我入院的2008年、2009年,这家医院有精神科诊疗资质吗?况且,它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吗?”
    对此,被告代理人回答:“校验记录可能是因为换证,材料不全,下次法庭需要可以补上。”
    当庭,合议庭和原被告均同意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庭后确定锦州市康宁医院为司法鉴定机构。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来源: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3-01/19/nw.D110000zgqnb_20130119_4-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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