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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激起汹涌民意

    9月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新增多项处罚行为。“草案”新增的第34条,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但“草案”并未相应提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具体定义,因而在中国网络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

    众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第34条在目前的极端政治氛围下极大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对于如何定义并维护“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这一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舆论场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仍在持续升温,多名意见领袖号召网友向全国人大提出反对意见。在微博,多位大V发文反问“伤害民族感情”由谁界定?怎么算伤害?“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

    网民批评第34条是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的口袋法,质疑“这种无法量化完全凭主观臆断的条文能作为执法依据吗?”,反问“吃日本海鲜、穿日式服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认为长此以往,社会将弥漫一种人人自危的不安全感,损害社会的生气与活力。

    网民嘲讽说:“穿个衣服就损害感情,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吃一口肯德基就举报你”、“以后只要说国外好,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必须禁,以后所有进口都不允许,就给猪饲料就行”。

    网友@爱看书的杨四海发帖说:假如新治安法通这,等于伊斯兰世界的道德警察们在引入我国了!网友@亚军&王歪嘴发帖说:“伤害民族感情罪”比“寻衅滋事罪”更能够彰显权力的随意与官吏的威严,随意性直逼“反对毛主席罪”“反对大跃进罪”“反对三面红旗罪”以及“反革命罪”,用一句歌词形容就是:中华民族到了,说谁有罪谁有罪的时刻!网友@静水流深发帖说:中华民族精神——这玩意儿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主体或客体,根本不能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比如,你,我,张三,李四,某公司,等。但中华民族精神?——他不是一个实体呀,何来伤害一说呢?你可以说伤害某人某公司的名誉权,你听说过谁伤害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退一步说,谁是受害人?——你不能说全体中国人都是受害人吧——全体中国人是不能成为法律对象的。所以,这就是一群非法律专业,且无头脑的人制定的条款,是不值得尊重的。网友@老武发帖说:盖世太保社会,你能说啥。

    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9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评论称,如果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准,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都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模糊的概念,措辞不明确,无明确描述和界定,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最终会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容易出现滥权现象,从而为腐败的滋生创设新的空间,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指出,“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这都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倘若通过,执法上必将造成依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认为,并不是说冒犯中华民族感情不应入罪入罚,只是立法者对“冒犯中华民族感情”加以规定时必须要对多种利益进行全面检视和权衡,如果对冒犯的严重程度过高估计,对冒犯的行为过度解释,很容易造成对个人自由的过度压制。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撰文指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没有清晰、具体、形而下界定,匆忙将其写入法律,这不仅会造成相关罪名的滥用,更有可能使“中华民族精神”被低俗化。

    律师杜兆勇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坚决反对将国家意志、民族感情诸如此类的东西入法,“这必将给法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为罪行擅断、擅自处罚大开方便之门”。

    面对汹涌的民意,中共官媒通通不知所措保持沉默。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魏春亮在其微信公众号“亮见”发表文章“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文章说,该法修例引发热议,相关贴文都能获得“按赞”一两万,但中国媒体对此事却保持沉默,没有发表过相关文章,包括:《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财新网、《齐鲁晚报》、极目新闻与红星新闻等。

    魏春亮的文章说,他曾服务于《南方都市报》,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导,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因此对于媒体的集体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当这个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怪现象,而媒体又有意或被迫无视时,只剩下我们松散的个人,悲壮地站出来,为自己发声了。

    作者张3丰在其微信公众号“张3丰的世界”发表文章《反对第34条,就是为未来的自己辩护》,文章说,中国历史上对服装、发型非常在意的时候,往往都是“历史的坏时刻”。这条修改意见的出台,也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奇怪的味道。

    张3丰的文章说,“我现在写文章反对,不是跟风,而是一种“自私”行为:或许反对不起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今后的生活,主要由“倒退”构成,我的抵抗和反对,本身就是意义所在。我不能为一条可以禁锢自己的法条唱赞歌。现在反对,至少保持了自我的内在一致性。等到将来真的因为一篇文章伤害了谁的感情被关进去,多少心安理得一点。我是在为自己辩护,在当下为未来辩护”。

    作者山巅上的加图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法律修订,绝不可轻言“伤害民族感情”》,文章说,模糊的语词,是毁坏法律严谨性的特洛伊木马,不要让我们来之不易的的稳定与秩序溃于蚁穴。立法语言必须明确,不能禁止或惩罚语义模糊、外延宽泛的行为或概念,否则将造成社会的失序与混乱。

    山巅上的加图的文章说,该法条所犯的常识性错误还有被侵权主体界定不明,是否违法存在极大的随意解释性。说简单点,就是“中华民族”不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大活人,它没办法自己开口控告到底是谁伤害了它的感情。那就产生了一个要命的问题——谁有资格代表这个概念判定它的感情被伤害了?一旦这种被侵权主体界定不明的用词混入了法律当中,将会掀起的是一场全民的语义争夺战,每个人似乎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释什么叫“伤害民族感情”。

    知名作家李承鹏在其微信发表文章《情感就像内裤,但别穿在外边》,文章说,又到了中华民族感情很容易就被一件衣服伤到了的时候。“凡穿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传播、宣扬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和言论,都要被抓起来并罚款”……这是一个文盲提议,是对人民耍流氓的法案,其精神状态很像一个小心眼老公觉得老婆哪哪都有可能出轨,于是很不体面地把油腻家暴家规贴在了小区大门上。见到很多专家、学者勇敢站出来,批评这个草案“很难定义,很难实操”。其实我认为这也有点怪怪的,如果很好“定义”便于“实操”就可以抓人吗?相当于哪天出台一个“为了空气质量今后只许用一侧鼻孔呼吸法”,这就不是不好定义、不便实操,根本就是一个王八蛋规定。

    李承鹏的文章说,“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法”——你吃特供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住高干病房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把子女弄到长青藤住尔湾豪宅开法拉利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平民穿件和服拍照,买个日系车代步,夸一句日本食品安全,你忽然就想起我们是一个族。这很难不让人认为你在用“感情”牌镰刀想深化割韭菜。至于伤害,我认为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难道不是那些揣着瑞士银行黑金卡、美国绿卡,人模狗样坐在人民大会堂举手决定着中国人命运的那些外国人爹妈吗?末了还爱说那句“我一生的追求就是为人民服务”。众所周知,公仆在房价、股市、免费医疗、公平教育方面一直不太重视中华民族感情,可你要是夸国外做得好,此时公仆就严禁你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中华民族一会儿是全世界最坚强不屈最充满定力的族,一会儿又成了一件外国衣服都能勾搭到邪路的族。所以,设定这个族,就是背锅族,只是为了方便公仆“为人民服务”。

  • 律师浦志强被判三缓三 看民意如何评价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2月20消息:今天(2015年12月22日 冬至)上午十点,令人瞩目的浦志强律师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罪”一案,继12月14日庭审以来,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宣判,浦志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新华社消息称:“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上午十点过后,央视、新京报、新华社、人民日报、腾讯、网易等中共各大官媒对浦案进行了铺天盖地的通稿报道。
     
    从昨晚获悉今天浦志强今天将公开审理判决的消息后,外媒及网民们便开始翘首以待浦案宣判结果,大部分意识清醒的异见人士对浦志强无罪判决表示不乐观。
     
    知名青年人权律师燕文薪昨晚(12月21日)发消息称:“在这个时代,讨论某件政治迫害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件并无多少实际意义的事,除了可以投射一部分私人情感之外。当人们对宣判无所谓的时候,才是真正确立了自身立场和态度的时候,也才是垄断权力的执政党已经丧失了对这部分人精神上的统治权的时候。其实任何期待,在心理上都具有与权力结构的同构性,也都代表着民间仍然不具有话语掌控能力。重判或者轻放,党国都在那里,不增一分仁慈,不减一分专制,政权的性质从未改变。26年前的坦克,26年来无数的义人入狱,以及空椅子主人的11年,难道还不足以让世人清醒吗?周而复始循环式的等待,除了给了自身逃避的借口,就只能让人耳边响起那句歌词:我的心,在等待,永远在等待……”
     
    今天上午在等待浦案宣判之前,美国之音发布消息:《与高智晟律师同一天宣判:律师浦志强该当何罪?》九年前的12月22日,高智晟律师经北京第一中院宣判,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九年后,同样在圣诞节前夕的这个日子,律师浦志强也将面临最后的裁决。……
     
    浦志强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周一晚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虽然他们为浦志强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判决无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曾提到,浦志强在庭上的个人陈述中说“我相信法院,尊重法院的判决。如果我的微博有伤害到什么人,我愿意道歉。”
     
    有网友昨晚发消息揶揄:明天是冬至,选择明天判,是为了浦律可以赶回家过节吃饺子。有希望不一定能实现 ,没希望就一定不能实现。 让我们心怀希望一起加油!
     
    中午宣判结果出来网上一片大哗,有人欢喜有人忧。
     
    浦志强曾经为重庆被劳教案做过辩护律师的黄成城看到消息称,回家喝酒!
     
    李方平律师:【浦案评论】浦律师判三缓三,这是一个共赢共输的结局,不过未来还是在浦律师手中。但更多网友则对浦案有罪判决表示忧虑、绝望与愤怒。
     
    贺卫方:【果然】官家就是不肯认错,硬把无罪判有罪。不幸中的一点好消息是大个子即将走出囹圄。从历史的角度看,作出这种判决的人终究是罪人。
     
    周泽律师:浦案判三年,缓刑三年。这是一个包藏祸心的流氓判决。本来就没罪,也做无罪辩护了却说你认罪、悔罪,污你清誉;白关你近两年,还要监管你三年考验你,随时找个“新罪”,或者说你有“漏罪”,数罪罚你,或者说你会危害社会,分分钟恢复甚至考验期满前恢复三年实刑执行,足以让你失去八年左右甚至更多时间自由。律师证没了,随时对你收监,不是一般的狠毒!
     
    网友蓝无忧:缓刑暗含杀招。高智晟、杜导斌。
     
    陈建刚律师: 乌龟只能下王八蛋,下不了天鹅蛋。期盼天鹅蛋的人们肯定失望。
     
    著名诗人浪子:这个判决对老浦来说,就是个羞辱!
     
    燕文薪律师:一声叹息!党国赢了!希望老浦好好调理身体。
     
    杨子立: 看来要用对付高智晟律师的模式对付浦志强律师。
     
    不愿意透露身份的网友:
    网友a: 你没认罪但认错,党国就硬说你悔罪了,否则没法判缓。一认错,满盘皆输。
     
    网友b:真正应该感谢无数更换头像、转发帖子、现场围观的成千上万的网友。他们海潮般的呐喊,才是最直接的力量和压力。
     
    网友c:这不仅是对一个人的宣判,也是对所有追求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社会正义者的宣判!是对日益增加的大胆讲出真话者群体的宣判!今天更是对宣判者本身的宣判!这一宣判本身比起任何文件、社评、讲话都更加清晰地告诉世人:什么是“依法”治国………
     
    肖雪慧消息:浦志强太太孟群说今天可以接他(浦志强)回家。她现在在法院正在办手续。
     
    据记者获悉,在浦案宣判后网络沸腾的同时,李美青、曼殊、吴京圣、林明洁、张宝成、野静环、陈燕华、辽宁铁肩等人士在北京二中院门口因围观声援浦志强被抓,现在已送到大红门办案中心。
     
    乌龙事件:据燕小云消息,新华社战地记者唐师曾今天到浦案庭审现场也被警察抓走,要新华社去领人……
     
    最后不得不提的一个很有趣信息,央视凌晨03:13发出浦志强案判决的消息(有截图为证)被细心的网友发现,央视又一次跑到了法院宣判浦案时间的前面,网友称:这是对法律的又一次侮辱,不信请看:今天上午的判决。
     
    附:浦志强因七条微博获罪博文:
     
    【浦志强的七条微博】
    第1条:“我老姐新闻发布会无聊,但记者人身有保障。她还证明: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真优秀,反正我信:铁道部毕竟让你问,中石油去年七一好悬把大连炸飞。今年周年搞纪念又放把大火,就不跟你说,还好老姐是母猪,换只疯狗就该问你:“你哪个单位的?你老总跟我熟啊,录音笔带我玩玩儿?”
     
    第2条:  “除了运气和血统,申纪兰当代表,毛新宇当委员,靠装傻和真傻。这说明人大政协啥也不是,人想如鱼得水,要麽装傻,要麽真傻。我不奢望毛委员聪明,只好祈求申老太活著轻于鸿毛,死去重于泰山,您一死了之该多好啊!您都84了当60年代表,终于到坎儿上了,趁机马革裹尸讹人大追封个烈女如何。”
     
    第3条:  “没有共产党,为什麽不行?我他吗的哪儿知道为什麽不行?!除了瞒骗推拖斧头镰刀,这个党有他妈什麽执政奥秘?我告诉你项平:中国没谁都行,少他妈的给爷指道儿,还“一本中国人应该读的书”?你写出这种破书,简直就是无耻之尤!要不是吴虹飞进去了,你的祖宗也会受性侵的!你让我看着就特恶心哼”
     
    第4条:  “藏区要寺庙“九有”,要挂毛邓江胡领袖像,伊甯禁穆斯林留胡子和戴面纱,连串组合拳打出,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是汉人头疯了?还是汉人的头儿疯了?!
     
    第5条:  “伊宁已全面禁止穆斯林戴面纱,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汉人全疯了?”
     
    第6条:  “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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