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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女冤民李良玉起诉公安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8日消息】2018年5月17日(昨天)下午,福州女冤民李良玉行政起诉公安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地区法庭开庭审理,陈气、唐兆星、蔡和平、何忠旺、林应强、张华、林赛英、叶钟、谢小珍、李穗财、严煜钊、雷宗林父母、吴林香、张晓红、邱香英、陈和平等三十多位福州维权人士前往声援及旁听庭审。

    李良玉于今年春节期间进京上访,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被告(1)长乐区公安分局违法拘留10天。李良玉不服拘留决定,向被告(2)福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结果被驳回。因此,李良玉一纸诉状将两被告告上法庭,但她对诉讼结果不报任何希望!

    据悉,李良玉因为房子多次遭强拆,诉求长期以来得不到依法解决,每逢重大会议及节日都会进京上访维权。可福州市长乐区当地政府就是不予解决问题,反而屡屡加以迫害,只要李良玉进京上访,都会被构陷违法拘留。李良玉介绍说:在福州,司法特别腐败,公检法权力泛滥肆意妄为,法律已名存实亡,无处讨说法。例如,她曾经于2017年1月27日春节期间,到北京市马家楼上访人员收容中心要求收留,工作人员大多休假,接待人员不够,所以只做了登记就前门进后门出。就因为此事,事后被当地政府和公安构陷迫害,遭莫须有的“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违法拘留10天。后她将当地公安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都是枉判而败诉。

    庭审时,李良玉委托同样身为维权人士的蔡和平老师代为辩护。熟悉有关法律的蔡和平老师,当庭控诉两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和长乐区公安分局)在原告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明显系违法拘留,实属赤裸裸的不法迫害。蔡和平一针见血的辩护得到所有旁听庭审的30多位维权人士的共鸣,对于公安的不法拘留予以强烈谴责。

    女冤民陈气气愤地表示,福州当局将进京上访维权的冤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只要发现进京上访的冤民,遣返回福州后都会被构陷迫害,被行政拘留还是轻的,很多人都是莫名其妙地被刑拘。她因为2009年的房子拆迁,至今已10年还没有安置补偿,她流离失所下曾于2013年和其他20多人一起进京上访,因为其他人在美国大使馆告洋状,但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只是在对面街观看。后就因此事被构陷迫害被坐牢2年,而告洋状的其他人只被拘留几天。另外,去年福州大抓捕一案十几个冤民被构陷身陷囹圄还历历在目,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因进京去中南海找习大大主持公道的福州郑恒宪等9冤民,除2人取保外,其余还有7冤民已被批捕,目前还关在长乐看守所。

    另据林应强介绍,因为进京上访维权,他多次被构陷坐牢,被拘留更是数不胜数。去年两会期间,因为在北京乘坐公交车被抓,被构陷拘留10天,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起诉到鼓楼区法院,结果一审枉判,而且故意不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以阻止当事人上诉。林应强表示,在福州司法腐败透顶,许多冤民不服违法拘留而提起的状告政府或公安的所有行政诉讼,他还没发现过一起胜诉的,都是输,没有法律可言。



  • 屏南女冤民李穗财:“莫明辉交通肇事”案恐不能公正审理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4日消息,今天福建省屏南县女冤民李穗财,在屏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她儿子陈朝治被莫明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冲撞碾压致死“交通肇事”一案前夕向本网哭诉。她诉说因屏南县交警大队认定本案事实和交通肇事责任时明显在违背事实,违法偏袒肇事者莫明辉。她非常担心原定于2017年12月20日(周三)将在屏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的莫明辉“交通肇事”一案,会因警方的违法事故认定而有失公正,让肇事者逃避法律的惩处。
     
    李穗财哭述说,她儿子陈朝治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4点许与几个同伴从三明际下开着电动车载带着张小梅(后座)回屏南县途中,先是驾车不慎自行摔倒在虾型桥路段马路旁边,两人撑扶着爬起来站在马路边,不料刚好莫明辉此时开着摩托车快速冲撞过来,陈朝治和张小梅遭强烈撞击拖行,当场同时被辗死撞飞。
     
    造成陈朝治、张小梅同时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闽警院司鉴中心[2015]速鉴字第B11号(第2页)2、乙车(莫明辉驾驶的摩托车)的倒地痕约为一个本车长的距离,并在外侧车道线留下前轮横向挫擦痕。由此可见:张小梅、陈朝治倒地位置在乙车旁边,且离甲车(陈朝治驾驶的电动车)却约有1500cm远的距离。能造成上述情况的条件因素只有:
    1、张小梅、陈朝治都是站立或是撑护(可能性大)状态下被快速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致使两人失衡,同时倒在乙车前叉前轮挡泥盖板上,被乙车拖行约1500cm路程后,致使陈朝治头部失控卡到左侧保险杆橡皮档风板下,造成乙车前轮受阻侧横向左侧翻倒地,乙车由于惯性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等连续对陈朝头部强烈碰撞、碾压,并拖行一个本车长的距离(与路面痕迹尸体特征能相吻合)。
    2、张小梅、陈朝治都是在站立或是撑护(可能性大)状态下被快速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使两人同时直线飞出1500cm外后,陈朝治头部被乙车强烈撞击(这基本上是不可能)。
    3、乙车前车牌扭曲变形,无硬物刮痕,其距地62—71cm向右侧翻卷了,表明车体处于直立状态下受左侧软体物的碰撞。前轮胎面及右侧面宽14cm表面尘土被擦拭减层痕,左前叉外侧面距地31—46cm处检见的非硬物刮擦痕,均符合人体碰撞形成。与张小梅左大腿及膝关节后外侧块状挫伤,臀部左侧风圆弧开挫擦印可形成对应。由此可见:张小梅是在站立状态下,左侧被乙车强烈撞击(重力腿)。
    4、乙车双前叉防尘套下端前内侧向下压缩13cm与前挡泥板固定座碰撞形成的凹陷痕,表明摩托车前前轮正面(遇阻)受到剧烈撞击。由此进一步表明:乙车是剧烈撞击张小梅、陈朝治。
    5、乙车左侧护架向后弯曲,前侧面加装的黑色泡沫(橡皮)挡板距地24cm处外侧部位检见的不规则破损裂痕及附着的大量人体血迹和长约5cm人体黑色毛发,为陈朝治额部左侧碰撞形成并遗留,痕迹高度表明事故时陈朝治头部朝下在较低高度与其发生碰撞,处于失控状态。由此表明:陈朝治头部受到乙车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下方强烈撞击。
    6、乙车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附着人体组织均为陈朝治头部创口部位抛落附着形成。由此进一步表明:陈朝治头部创口是被乙车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等连续强烈碰撞、碾压所致。
     
    综上,甲车右转弯失控,车体向右侧倾斜倒地滑行穿过对向车道与路路外沟壁发生刮碰后,折向路外灌木丛;车上人员因惯性及离心力向左前方抛出,与对向车道的乙车左侧及正面发生碰撞。由此可见: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抛出。(该事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中已予以认定。《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亦予以认定),甲车左前方为灌木丛,也就是说陈朝治、张小梅在甲车发生事故时是被抛到甲车左前方灌木丛。再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所示:甲车失控起点南端距左边路缘线172cm且是沿左路边直线冲出排水沟西侧水泥壁碰撞后折向道路左边缘线外灌木丛,张小梅的鞋底位置距道路左边缘线为84cm,与甲车后轮距离为310cm。显然,陈朝治、张小梅是从道路旁边灌木丛中撑护着走到道路左边缘线内84cm地方,被对向车道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也只有站立的状态下,才能与对向车道的乙车左侧及正面发生碰撞。
     
    倘若按警方作出的《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认定:“通过弯道时车辆失控向右侧翻,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摔落过程中与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号二轮摩托车相撞”。很明显,警方的认定自相矛盾,因为甲车左前方为灌木丛,也就是说陈朝治、张小梅是摔落在灌木丛中,倘若如此那怎么可能会被莫明辉驾车冲撞碾压致死?
     
    李穗气愤地说,事故发生后她执着上访为儿子陈朝治讨个公道,但当地政府为掩盖事故的事实真相,竟以100万元给她(已给50万元,答应事故处理完再付余款)来私了本案。难怪警方的事故认定会如此违法偏袒肇事者莫明辉,意图为肇事者逃避法律追责!
     
    本案两条人命关天,李穗财感谢唐兆星、叶钟、林应强、陆祚钰等维权人士对本案的现场围观声援和关注!同时敬请各界社会人士也能高度关注本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促使法院能依法还原事故真相,追究肇事者莫明辉的法律责任,以慰逝者陈朝治和张小梅在天之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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