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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营企业家举报缉私警被跨省抓捕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3日消息】2021年4月19日,河南民营企业家罗天佑通过抖音、论坛等平台,实名公开举报内蒙古海拉尔海关缉私分局王久军等人涉嫌“敲诈勒索,野蛮执法,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问题。第二天,他就被举报的警察带走了,手机也被没收。

    据天目新闻报道,罗天佑的家乡,是玉石产业的龙头县,而该县的玉石原料多从俄罗斯经海拉尔海关进入国内。而罗天佑的企业也是玉石产业,且他的口碑在当地很好,经常做公益,还是县里的人大代表。

    2021年3月31日,罗天佑的公司里来了8个不速之客,他们自称是海拉尔缉私分局的。来到后,便勒令公司停产,控制了公司的法人代表,且对公司开展调查。

    罗天佑在没有被抓捕前,讲到这些警察来到后的行为,他曾公开举报称:“4月9日上午10点,他们在某地机场强行扣留了公司翻译。在没有问出想得到的线索的情况下,要求翻译给我打电话缴纳100万天价取保候审保证金,经过讨价还价,最后我们被迫以30万成交。4月14日早上,王久军等在湖北将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殷某扣留,在其毫不知情且未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即强迫要求殷某准备保释金。要求殷某给我打电话缴100万,在多次讨价还价后,最终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在湖北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我方被迫缴纳保证金共计40万元,其以上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获释后,这位公司翻译证实了罗天佑的举报是事实。他对媒体说:在某地机场,他被几个人带到隔离区,然后告知他被海拉尔海关缉私分局拘留了,并被没收一切电子设备。

    然后就问他有没有100万。他说没有,对方又问他有没有50万,并说,我们要刑拘你,但现在这边有入境14天防疫隔离要求,所以没法刑拘你,但你要交保证金。翻译说自己没有50万。对方又说:30万有没有?你不拿30万,今天谁也别想走!

    此外,罗天佑的亲属也对媒体说:“他们首先认定一笔1000万元的合作保证金是走私款,对我们说如果承认,他们还能弄出来分你一点。”

    然后,在公司提供了这1000万的合法证据后,这些缉私警们便不再追问这笔钱,随后将调查目标转向企业的客户。

    除了这位亲属,罗天佑的多名亲属也向媒体表示,在此期间他们接到了很多劝说电话,说随便承认点小问题,受点处罚,打点好来查的这8个人,事情就解决了!

    2021年4月19日,罗天佑通过网络平台实名公开举报内蒙古海拉尔海关缉私分局王久军等人涉嫌“敲诈勒索,野蛮执法,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问题。不料第二天,就遭到被他举报的警察跨省抓捕。

    对此,有媒体人士认为,既然罗天佑公开举报了相关执法人员,作为司法工作者,作为与案件有着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于公于理于法于情乎,缉私警们都不该带走罗天佑。

    他们应该回避该案件。所以,针对于这起案件,最公道的办案流程,是异地羁押,异地审理。

    而对于海拉尔缉私警这种借着法制的公器,来行私利的行为,是对社会和谐秩序的亵渎。伤害的不仅是民营企业家的创业激情,损害的更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公信力。

  • 重庆民营企业家被逼签厂房遭拆除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日消息】重庆市九龙坡区民营企业家凡华、程世发夫妇,实名举报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和九龙园区,贪污腐败、歪曲事实、乱扣帽子、非法拘禁、强迫逼签,以达到侵吞其两万多平方米厂房赔偿款的目的。以下为当事人讲述的事情经过:

    我是当事人凡华、程世发,我是搞企业的。从2002年来重庆市九龙坡区入驻,经过几年的辛苦和努力,自己积累了部分资金。2008年,在重庆市九龙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环境下,我向九龙园区租了三十亩地,合同签的租赁时间是二十年,在九龙坡区华福路修建两万多平方厂房。为此,我到处找亲朋好友借了一千多万,总金额花了三千六百万。修建时,我向九龙园区递交了投资计划书,搞一条大规模的生产线,当时园区各级领导:规划部、市政、管网部层层签字同意我修建厂房。修建时间长达一年,我为园区整治河道,修保坎两千多米长,用去资金上千万。修建途中,九龙园区每天都派安全办来监督指导,怕出现垮塌影响河道。长达一年的修建,难道区政府和区规划局他们都不知道吗?我租的是工业园区的地,只知道在园区办完所有手续就可以修建了,也没有任何人来说我手续不全,不准修建。厂房修建好后,建委给我出手续办营业执照,为国家创税收,也没谁来说我是违法建筑。

    2015年5月,九龙区政府指示九龙园区向九龙坡区规划局举报我,说我的厂房是违法建筑,说轻轨五号线要经过此处,叫我无条件拆除。我厂房修建之后,运营时间长达七年之久,从没有人说我厂房是违法建筑,为什么修建轻轨要用地,我的厂房就变成了违法建筑呢?据政府信息公开,轻轨公司用地是按每平方二千二百元赔偿的,区政府和九龙园区为了侵吞我厂房的赔偿款,就歪曲事实,乱扣帽子,把当时还在厂房里运营的摩配企业搞垮,对我一百多人的企业,停水停电封道路,组织公安、税务、消防、质检、药监、环保等十多个单位天天来威逼说我企业这样不达标那样不合格,迫使我的摩配企业无法生存,最后甚至利用搬家公司把我两百三十二台机器设备搬出,不知去向。在拆我厂房的时候,他们利用区公安分局,把我抓去,关了长达二十六个小时,强迫我签字,说什么若不签字就关我三年。我一个快六十岁的女人,经得起这样的折磨吗?无奈之下,我签了字。第二天,他们就动用了一百多名防暴警察,在没有登记照册,没有法院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我的一万五千多个平方的厂房全部拆除,一分钱赔偿款没给。

    中央有规定,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符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绝不能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能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法强制拆迁行为。绝不能违规动用警力参与拆迁。

    九龙园区管委会挂牌为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指导九龙园区内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九龙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管理、招商引资,综上所述,园区内的企业、厂房等生产设施、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全,九龙园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责必担当,不能推给老百姓来买单!所谓违法建筑纯属欲加之罪,污蔑陷害。

    九龙坡区规划局用到的法律依据是《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是2014年10月24日起实施的。而我修建的厂房等生产设施是2008年至2009年修建完工,而且在2009年下半年投入生产,投用时间比规划局采用的法律早六年多,事实足以证明,九龙坡区规划分局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现在,九龙坡区政府和九龙园区又采用同样的手段,准备又将我仅剩的一万三千平方米厂房全部迁出,不给赔偿。他们整天派出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将我厂房的企业全部赶出去,如果企业不搬,他们就采取罚款和威逼手段,强迫企业搬迁。请问这样的政府和官员,是在习近平主席的指导下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吗?他们这样的行为不是在给共产党抹黑吗?以前不作为,现在乱作为。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特请求中央纪委监督,纠正错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处在水深火热中的老百姓有生存的空间,如果再让他们这样下去,凡华、程世发一辈子心血不但会付之东流还会债台高筑。我现在这仅有的一万三千平方的厂房即将又要被政府和园区强行拆除,如果他们再像2018年1月15日那样再次强拆,一分钱不给赔偿的话,那我们夫妇只有与厂房共存亡了。

    程世发电话:13193195079
    凡华电话:13193195069

  • 李怀庆妻子的公开信

    我是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的妻子包艳,李怀庆从事典当行业20年,是重庆典当协会理事,是当地知名企业家。

    2018年1月31日,重庆公安以“虚假诉讼罪”拘留李怀庆及他公司的员工。

    经过近三年的羁押,2020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怀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其企业八名员工也分别被判处重刑。

    我家私藏的的现金、名表、邮票等千万财产,也在重庆公安机关搜查后,全部丢失,目前下落不明。

    李怀庆案,是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邓恢林作为专案组组长,为了掠夺、贪污财产而一手炮制的冤假错案,近日邓恢林已经被逮捕。

    目前李怀庆的案件上诉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李怀庆近日正式委托北京张凯律师、广州葛永喜律师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及党羽刑事控告并承担二审辩护工作。

    一审庭审过程中,律师依法提出的十一项请求。包括公安机关对李怀庆实施酷刑,要求非法证据排查。包括要求调取审讯录像等等。这些合法请求均被无理由驳回。

    整个审理中,存在更多程序违法。一审实际并没有公开审判,只允许每个被告有两名直系亲属旁听,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公开原则。

    所谓的煽动颠覆政权罪,是李怀庆在微信里和朋友的聊天,只是老百姓私下的一些抱怨。这些均拿出来定罪。

    所谓诈骗罪,是李怀庆对外的一些借贷。双方约定的先息后本的偿还方式,对方无法偿还利息时,双方关于没有偿还的利息又写了借据。这些都是最常见的金融活动,而且,多数已经经过重庆各级民事法庭判决,而如今被当做诈骗罪处理。甚至有所谓的受害人都要出庭作证,证明这是他与李怀庆的私人借贷,不存在诈骗。但法庭却不允许他出庭。

    所谓的非法拘禁,是李怀庆和债务人在公开的茶馆商讨还款事宜,并无发生任何肢体冲突,被认定为非法拘禁。

    李怀庆索要合法的欠款,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李怀庆是开典当行的,这种借贷是他的重要业务。那些已经通过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如今均被当做犯罪处理,这是明目张胆的强取豪夺。

    请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各级监管部门对此事予以监督审查,让李怀庆和他的员工早日获得自由。

    我愿意接受任何媒体关于此事的采访。

    我们本来家庭富裕,李怀庆每月为大凉山的两个学生提供生活费用,已经持续多年,但如今,我们必须四处举债。

    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转发、评论我们都会感激不尽!

    李怀庆妻子:包艳
    电话:18581026827

  • 民营企业家李怀庆遭重判20年的警示


    2020年11月20日上午,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20年重刑。李怀庆的妻子包艳在推特上惊呼“好黑暗的天呀! 强烈抗议重庆当局的这一无耻迫害诬陷行径!”

     

    民营企业家李怀庆被如此重判,的确超出了外界普遍预估,震惊的不仅是他妻子与家人,也使整个关注民营企业界命运人士失色。因为从整个案子办理来看,重庆执法当局深文周纳蓄意构陷手段昭然。

     

    从案件透露出来的各方信息来看,直接起因是,李怀庆在几年前加入了清华大学博士刘鹏飞创建的名为“环球实报”的微信群,后群主遭到抓捕判刑,重庆公安曾要求李怀庆出具材料举报群主,但遭到李怀庆的拒绝,因此与警方发生争执,得罪了重庆市公安局长邓恢林。随之重庆当局展开对李怀庆及其公司的打压。2018年1月24日,中共在全国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李怀庆于1月31日被重庆警方以“涉黑”罪名抓捕,并于2月12日被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以“虚假诉讼罪”逮捕。2019年1月,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同期还拘押了李怀庆公司的多名员工,并将早已离职的员工也拘押起来。李怀庆被羁押期间,遭到剥夺律师会见,亲人通讯联系等等权利,且他儿子与妻子也被拘押审问。

     

    2020年6月8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怀庆当庭控诉:“ 公安机关在提审过程中威胁我,你再不交代,我们就要把你老婆抓进来,想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想怎么摸就怎么摸。还要把你的儿子也转进来,重新审讯(之前已经无罪释放)。”“为诱使我承认莫须有的罪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只要承认了,就马上放你的员工离开。我当时心软了,我的员工都是老实人,都很好,其中还有小孩、瘫痪的母亲,我为了(他们)被迫承认了很多莫须有的罪名,结果公安机关并没有如约执行,反而就此将我们打成了恶势力团伙,我对不起我的员工和他们的家人。”“公安机关为凑足证据,对案卷调查进行东拼西凑,有的所谓几百万诈骗款项,明显就是张冠李戴随意捏造。更为可恨的是,在提讯时,由公安机关从我公司拿走的原始单据,在提讯的时候还向我出示过,但在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就找不到了,因为那些证据对我有利。”—-

     

    另据不同被告人当庭分别表示,重庆公安机关已预设情节提示的方式诱供。所有员工被捕的时候为2018年1月31日,而大多涉案内容均发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被告人对于很多公安机关提出的“犯罪事实”均记不清楚。于是,重庆公安机关便以创造性思维,开创了预设情节提示法。他们预设情节,然后提示被告人按照预设情节做肯定的回答,并作为犯罪事实记录在案。被告人田浩甚至被威胁“你都进来了,不承认是走不掉的,你承认恐吓打人最多几个月就可以出去了”,被告人出于对自由的渴望只得承认,没想到几个月却变成了羁押2年多后的重判

     

    李怀庆原为重庆富华典当公司董事长,为人仗义,多年来一直资助大凉山地区的贫困儿童,也帮助家境困难的昔日战友;他是“随手公益”志愿者,多年来也参与救助尘肺病工友的“大爱清尘”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李怀庆前后捐款近三十万元。

     

    中共当局对民营企业家、公益慈善人士李怀庆及其公司采取如此公然构陷的残酷打压,不仅显示着中共当局枉顾法制,践踏人权,肆意剥夺民营企业主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经营权、公民言论自由等等基本宪法权利,而且预报着中共在系统性地清除民营企业中信奉自由市场原则、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有社会良心的“异类”,在大刀阔斧地整顿抢占民营企业领地,强力推展国进民退。

     

    中共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展所谓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艰难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一批民营企业家随之成长起来。由于民营企业在中共极权主义与国有企业挤压中生长的特殊性,民营企业主对现代自由市场经济规则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有深切忧虑,为此一些民营企业主从经济发展规律中体会到现代文明自由价值与规则的可贵,从而生发出对现代普世文明价值的认同,对宪政民主法治人权的向往,有的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参与到一些现代文明价值探讨行列,甚至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这些由经济发展而养成现代自由市场精神进而推广到对社会普世文明认知的民营企业主,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同时也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动力,然而,这却是中共极权延续的“敌人”。

     

    极权主义赖以延续的根本是控制社会一切资源。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民营企业事实上削弱着中共对资源的控制,而民营企业主信奉的自由市场规则与极权主义掌管主导一切原则背道而驰。中共极权统治集团要想加固自身统治以延续特权,从中共十八大后祭出了国进民退方针,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人”,而将民营企业当作外人,对民营企业展开全面收服与剿灭的两手清理整顿。收服,就是将那些与极权勾兑,深陷于权钱交易,成为极权奴化盘剥社会工具,且甘愿作极权的奴狗,听命于极权摆布的企业主及其企业,采取公私合营,使其全面受控于国有名义下的权力所有,达成民企的国有化。剿灭,就是对那些信奉现代市场原则,拥有普世价值理念,不甘愿甚至拒绝接受极权摆布奴役,不听命实现国有化的民营企业主及其企业的彻底铲除。今天李怀庆被重判,正是中共针对民营企业的收与剿国策体现。

     

    大家应该看到,最近两年来,中共随着统治危机的日益加深,对民营企业主打压清剿力度也在相应加大,类似李怀庆事件接连发生,如北京当局今年3月抓捕重判任志强,9月抓捕出版人耿萧男夫妇,11月拘押河北孙大午和家人及其企业高管。这一系列事件,其实贯穿着中共清剿民营企业以达成全面控制社会资源来巩固极权统治的国策。所以,今天重判李怀庆遭重判20年事件,其实预警着中共对民营企业严酷镇压的风暴劲刮,预警着中国民营企业主及其企业的命运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民生观察  2020年11月20日

  • 民营企业家李怀庆遭重判20年的警示

    2020年11月20日上午,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20年重刑。李怀庆的妻子包艳在推特上惊呼“好黑暗的天呀!强烈抗议重庆当局的这一无耻迫害诬陷行径!”

    民营企业家李怀庆被如此重判,的确超出了外界普遍预估,震惊的不仅是他妻子与家人,也使整个关注民营企业界命运人士失色。因为从整个案子办理来看,重庆执法当局深文周纳蓄意构陷手段昭然。

    从案件透露出来的各方信息来看,直接起因是,李怀庆在几年前加入了清华大学博士刘鹏飞创建的名为“环球实报”的微信群,后群主遭到抓捕判刑,重庆公安曾要求李怀庆出具材料举报群主,但遭到李怀庆的拒绝,因此与警方发生争执,得罪了重庆市公安局长邓恢林。随之重庆当局展开对李怀庆及其公司的打压。2018年1月24日,中共在全国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李怀庆于1月31日被重庆警方以“涉黑”罪名抓捕,并于2月12日被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以“虚假诉讼罪”逮捕。2019年1月,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同期还拘押了李怀庆公司的多名员工,并将早已离职的员工也拘押起来。李怀庆被羁押期间,遭到剥夺律师会见,亲人通讯联系等等权利,且他儿子与妻子也被拘押审问。

    2020年6月8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怀庆当庭控诉:“公安机关在提审过程中威胁我,你再不交代,我们就要把你老婆抓进来,想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想怎么摸就怎么摸。还要把你的儿子也转进来,重新审讯(之前已经无罪释放)。”“为诱使我承认莫须有的罪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只要承认了,就马上放你的员工离开。我当时心软了,我的员工都是老实人,都很好,其中还有小孩、瘫痪的母亲,我为了(他们)被迫承认了很多莫须有的罪名,结果公安机关并没有如约执行,反而就此将我们打成了恶势力团伙,我对不起我的员工和他们的家人。”“公安机关为凑足证据,对案卷调查进行东拼西凑,有的所谓几百万诈骗款项,明显就是张冠李戴随意捏造。更为可恨的是,在提讯时,由公安机关从我公司拿走的原始单据,在提讯的时候还向我出示过,但在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就找不到了,因为那些证据对我有利。”—-

    另据不同被告人当庭分别表示,重庆公安机关已预设情节提示的方式诱供。所有员工被捕的时候为2018年1月31日,而大多涉案内容均发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被告人对于很多公安机关提出的“犯罪事实”均记不清楚。于是,重庆公安机关便以创造性思维,开创了预设情节提示法。他们预设情节,然后提示被告人按照预设情节做肯定的回答,并作为犯罪事实记录在案。被告人田浩甚至被威胁“你都进来了,不承认是走不掉的,你承认恐吓打人最多几个月就可以出去了”,被告人出于对自由的渴望只得承认,没想到几个月却变成了羁押2年多后的重判。

    李怀庆原为重庆富华典当公司董事长,为人仗义,多年来一直资助大凉山地区的贫困儿童,也帮助家境困难的昔日战友;他是“随手公益”志愿者,多年来也参与救助尘肺病工友的“大爱清尘”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李怀庆前后捐款近三十万元。

    中共当局对民营企业家、公益慈善人士李怀庆及其公司采取如此公然构陷的残酷打压,不仅显示着中共当局枉顾法制,践踏人权,肆意剥夺民营企业主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经营权、公民言论自由等等基本宪法权利,而且预报着中共在系统性地清除民营企业中信奉自由市场原则、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有社会良心的“异类”,在大刀阔斧地整顿抢占民营企业领地,强力推展国进民退。

    中共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展所谓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艰难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一批民营企业家随之成长起来。由于民营企业在中共极权主义与国有企业挤压中生长的特殊性,民营企业主对现代自由市场经济规则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有深切忧虑,为此一些民营企业主从经济发展规律中体会到现代文明自由价值与规则的可贵,从而生发出对现代普世文明价值的认同,对宪政民主法治人权的向往,有的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参与到一些现代文明价值探讨行列,甚至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这些由经济发展而养成现代自由市场精神进而推广到对社会普世文明认知的民营企业主,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同时也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动力,然而,这却是中共极权延续的“敌人”。

    极权主义赖以延续的根本是控制社会一切资源。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民营企业事实上削弱着中共对资源的控制,而民营企业主信奉的自由市场规则与极权主义掌管主导一切原则背道而驰。中共极权统治集团要想加固自身统治以延续特权,从中共十八大后祭出了国进民退方针,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人”,而将民营企业当作外人,对民营企业展开全面收服与剿灭的两手清理整顿。收服,就是将那些与极权勾兑,深陷于权钱交易,成为极权奴化盘剥社会工具,且甘愿作极权的奴狗,听命于极权摆布的企业主及其企业,采取公私合营,使其全面受控于国有名义下的权力所有,达成民企的国有化。剿灭,就是对那些信奉现代市场原则,拥有普世价值理念,不甘愿甚至拒绝接受极权摆布奴役,不听命实现国有化的民营企业主及其企业的彻底铲除。今天李怀庆被重判,正是中共针对民营企业的收与剿国策体现。

    大家应该看到,最近两年来,中共随着统治危机的日益加深,对民营企业主打压清剿力度也在相应加大,类似李怀庆事件接连发生,如北京当局今年3月抓捕重判任志强,9月抓捕出版人耿萧男夫妇,11月拘押河北孙大午和家人及其企业高管。这一系列事件,其实贯穿着中共清剿民营企业以达成全面控制社会资源来巩固极权统治的国策。所以,今天重判李怀庆遭重判20年事件,其实预警着中共对民营企业严酷镇压的风暴劲刮,预警着中国民营企业主及其企业的命运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民生观察 2020年11月20日

  • 女民营企业家刘素琴被冤为“黑老大”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7日消息】多年来,刘素琴建设家乡、修建公路、开发房地产、做公益慈善,忙的不亦乐乎。没想到的是,在60岁来临之时,被变身为“黑老大”,落的个身陷囹圄,财产全部被没收的境地。

    2020年9月7日下午,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素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现处于通辽中院二审程序中。

    刘素琴其人

    刘素琴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在外做生意,积累了比较雄厚的资金。1997年,刘素琴带着父亲“造福家乡、建设家乡”的遗愿和响应政府回乡投资的号召,回到了家乡,数十年来,为建设和改变家乡不遗余力。

    为家乡修桥铺路。当年的东瓦窑村,还处于呼和浩特的城郊,交通不便、道路泥泞。“要想富、先修路”,立志改变家乡的刘素琴自筹资金修建贯通了村庄周围的三条主要干道,即现呼和浩特市南一环、前进巷、呼伦南路。二十多年来,这三条双向八车道的公路坚固耐用,从未大翻修过。当年这些路是东瓦窑村通向呼和浩特的致富路,近年来随着呼和浩特的发展,这些路已经成为城市的交通要道。可以说,刘素琴为东瓦窑村和呼市交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改变家乡居住环境和面貌。在自筹资金修建三条公路后,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的“以房养路”政策,刘素琴的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东瓦窑村、双树村数百亩土地的开发权,并建设了东苑小区。该小区美观大方,质量过硬,虽已二十年,与周边其它新建小区相比,毫不落后。更重要的是,这个项目使大量过去住低矮平房的村民住上了现代化楼房,东瓦窑村也旧貌换新颜。

    带动家乡致富。为扩建东瓦窑批发市场,刘素琴曾奔波北京17次为东瓦窑市场扩建立项,并代建了东瓦窑菜市场工程。现在,这个市场已成为呼和浩特市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一,营业利润达6000万元以上,市场所在的前进巷商业街也成为呼市人气旺盛的商业中心之一。东瓦窑村人大量在市场上班、经商,找到了自己的致富路。

    热心公益和慈善。几十年来,除了在建设上回报家乡外,她还不遗余力的做公益和慈善,多次为灾区募捐、为儿童福利院捐款、为孤寡老人发放慰问金、为西部失学儿童捐款等等。近年来,她一直将精力放在“养老园”项目上,打算在公司未开发土地上建设养老公益项目,而不是商业开发项目,希望老人能老有所养,在该案案发前不久,还去参观考察过类似项目。

    举报他人犯罪反被诬陷涉黑

    村民住房权益遭到侵害。刘素琴公司开发的东苑小区F组团,原计划是直接分给村民的,但建成后村委会获得了分配权,在非法势力的控制下,只将部分房子分给了村民,另外的被作为商品房出售,村民的利益遭到严重侵害。

    批发市场利益被他人非法占有。自2004年东瓦窑蔬菜批发市场建成交付以来,营业利润每年达6000余万元,除去管理成本外,十几年间合计利润数亿元。这巨额的利润长期被非法控制市场的王氏叔侄获得、占有,村集体和村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润分配。

    刘素琴与村民一起举报他人违法犯罪。在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村民们忍无可忍,求助刘素琴,并一起进行举报控告。后王氏叔侄被分别处以行政、刑事处罚。但是,在少数不法官员的庇护下,丝毫未影响其叔侄对批发市场的垄断和控制。

    刘素琴等人遭到疯狂打击报复。举报的村民受到恐吓、乃至被从批发市场开除,刘素琴的公司及汽车均被枪击,此事至今也未破案。2019年,刘素琴母子被报复构陷成犯罪,随后陆续拘留、逮捕了刘素琴的十多名亲属,最终被以涉黑罪名侦办。刘素琴也由知名女民营企业家变成“黑老大”。

    这个“黑社会”太荒唐

    “组织成员”全是亲人。该案被告人中,第二被告刘长征是刘素琴的儿子,第三被告刘会员是刘素琴的哥哥,刘勇、刘忠是刘素琴的堂弟,李树勤是刘素琴的妹夫,卢俊义是刘素琴表弟,付伶俐是刘素琴的干女儿,王晓东是刘素琴的干儿子。没别人,全是自家人,刘素琴一家就这么黑?并且,一审判决认定组织以房地产公司为依托,但是,刘长征作为刘素琴的儿子,2016年从公安局辞职才到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勇是1999年开发东苑小区时代表村委来协调工作的,在公司干了三、四个月,此后再无交集;王晓东2010年就离开公司;卢俊义只在公司干了三、四年;刘忠也是做了三四年公司保安;付伶俐2016年才来到公司。这些人大部分只在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交集很少,根本不可能构成一个犯罪组织。把这些人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明显是拼凑,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特征。

    遵守政府文件成了涉黑的经济因素。该案最荒唐的地方是将大量政府文件直接给否定了,刘素琴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注册、获得土地开发权、建设项目、到销售房屋,全部是依据法律和政府文件,一审判决为达到论证“刘素琴组织”以房地产公司为依托获取利益的目的,直接把数十年来大量的关于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商品房销售定价等相关政府文件给否定了,一审判决无疑是在认定政府一直违法!

    参与村民自治选举成了违法行为。涉案人员多数都是东瓦窑村村民,在村支部、村委会选举中,自然有投票选举权,但一审判决为达到给该案定性“行为特征”的目的,将个人行为聚合为组织行为,将投票选举认定为干预选举,这是直接在否定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另外,“插手批发市场领导班子更替”“侵吞集体财产”“以暴力和软暴力立威造势、称霸一方”更是无稽之谈,根本没有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竟被认定为非法控制手段。刘素琴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承建商、经营商、村委会产生一些经济纠纷,这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通过民事手段完全可以解决,并且也确实有一些经济纠纷正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该案案发后,这些统统成了刘素琴等人非法控制、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手段,荒唐之处莫过于此。按一审判决的逻辑,所有有经济纠纷的公司都要被认定为涉黑组织?

    乱查乱判为哪般?

    一系列违法操作。该案启动侦查后,先是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侦查,在赛罕公安未查出足够认定涉黑证据的情况下,被指定管辖,由通辽市公安侦查。然后开始了一系列违法操作,安排“被害人”举报,悬赏征集犯罪线索,给证人集体开会统一口径作证,后补大量十多年来的“证据”,捏造虚假事实和罪名,虚假宣传舆论审判,将刘素琴案与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同框宣传,做虚假案件报告、骗取领导批示并成为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公检法联合办案,最后径直作出有罪判决。

    难道是因为土地被各方觊觎?除了因与村民一起举报东瓦窑村非法势力遭到打击报复以外,是否有其它原因使刘素琴等人身陷囹圄?刘素琴名下的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年获批800亩土地使用权,其中,200亩用于开发东苑小区,332亩由政府回购给其它开发商开发,尚有一块土地一直没有开发。随着呼和浩特市的发展,土地所在地已成为繁华的城区,位置优越,土地开发利益诱人。近年来,不断有人或托人找刘素琴问询,欲获得这块土地,但刘素琴一直没有理会,她本打算用这片土地建设“养老园”项目,完成心中的公益梦。这块土地是否成为她身陷囹圄的原因呢?

    无论如何,从法律和事实来看,认定刘素琴等人涉黑是站不住脚的。期待该案二审能公平审判,因为这不仅关乎一家几代人的财富和清白,关乎中国优秀企业家的命运,也关乎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 重庆李怀庆案即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0年6月3日消息】据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的妻子包艳透露,其夫君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0年6月8日开庭审理。李怀庆的律师范辰及家属包艳认为,李怀庆案件缺少必备的法律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精神,尤其对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工作极不公正合理,不利于本案的公平审判。故此在今日上午(6月2日),包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正面回应李怀庆一案的辩护律师范辰于2020年5月8日向法院提出的11份(注:“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共计11份,其中有申请法学专家兼证人张千帆教授、贺卫方教授出庭作证;申请对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鉴定;申请对李怀庆涉嫌诈骗等系列犯罪案件中重庆富华典当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涉案资金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明确鉴定目的;申请本案侦查人员谭平、蒋家雄、熊良俊、王玺、康勇、郑文峰、翁维等出庭作证;申请调取侦查机关提取的、尚未作为证据提交的重庆富华典当公司或李怀庆客户的欠条、借款合同、担保书等案件材料,以及申请调取对李怀庆约120次讯问中其他未附卷的讯问笔录;申请对李怀庆、吴蜀等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中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有关申请本案相关人员的出庭、鉴定、复制等申请,但截至6月2日,法院仍未就此作出正式答复。在此情形下,法院突然通知本案律师和家属李怀庆一案将于6月8日开庭审理,这不得不令本案律师和家属担忧该案是否会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同时令律师和家属担忧的还有,法院还通知他们,由于疫情原因,李怀庆一方最多只能有两名相关人员可以出庭。对此,李怀庆妻子包艳提出异议和不满,认为法院在利用疫情做幌子,故意阻挠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及参与庭审。

    据了解,重庆企业家李怀庆生于1966年,是重庆市富华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为人正直善良,长期热心公益事业,是“随手公益”的志愿者,也参与过救助尘肺工友的“大爱清尘”等活动。李怀庆不仅心怀慈悲仁爱,也长期关心关注国计民生,因此一再受到重庆警方的警告和威胁。2018年1月31日,李怀庆突然被重庆警方以“涉黑”名义抓捕,同时警方还以“涉黑”名义冻结了李怀庆及其公司以及他的姐姐的全部资产(金额超亿元)。李怀庆被捕之初,律师先后20余次要求会见未果,2018年4月24日,一直被以“涉黑”为由拘押的李怀庆突然被指控还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由此律师更加无法会见当事人,而家属及律师亦未收到任何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律文书。

    得知李怀庆遭遇后,无论国内熟悉了解李怀庆的人还是海外媒体与人权组织,都对此充满关注关切,希望中国当局能够客观、理性、公正、公平地的对待李怀庆案件。然而从李怀庆被抓至今已经两年零四个月的经历来看,无论律师还是家属,在提出正当合理要求的时候,大都受到有关方面的干扰和阻挠,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有关方面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李怀庆案件。在中国法制越来越倒退的今天,在重庆经历了薄熙来、王立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唱红打黑”运动后,相信即将于6月8日开庭审理的李怀庆案件必将会引起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的更多关注关切,因为透过本案的审理结果,可以让国际社会以及更多人认清当今中国法律的本质以及中国当局的本质,认清中国人民面临的越来越艰难困苦的时局。

  • 民营企业家举报村书记以权谋私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27日消息】原江苏省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国平,实名举报刘重兴利用职权,其在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夏渎村书记期间,以被拆迁企业重新建厂的名义,侵占黄国平和夏渎村其他被拆迁企业拆迁后重建的集体土地约70亩左右。

    黄国平,男,汉 族,1961年出生,住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富润花园二区 ,原是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已依法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是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2010年,因无锡新城工业安置区西拓二期建设,胡埭镇夏渎村大部分企业和民房需动迁。当时夏渎村有20多家企业列入拆迁范畴。其中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也列入拆迁范围。

    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和胡埭镇其他各村企业动迁实例,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等企业动迁后,胡埭镇、夏渎村应该重新安排集体土地,让他们自己建造厂房继续经营。

    2010年9月23日,夏渎村召开了《关于胡埭镇夏渎村所有企业拆迁协调会》。在此协调会上,夏渎村书记刘重兴和胡埭镇政府副镇长秦杰承诺:企业动迁,安排重建土地。夏渎村所有拆迁企业厂房,由夏渎村委统一建造,按成本价卖给各企业用于经营。

    后来事实证明,这是村书记刘重兴侵占“黄国平和夏渎村其他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企业、被拆迁后重建集体土地”的一个圈套:村书记刘重兴利用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等企业,因拆迁前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利用集体土地建造工厂经营活动。凑巧大规模拆迁建设胡埭工业园西拓二期,以“企业动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企业需要重新建厂、必须安排集体土地”的名义,以自己妻子卢小琴的名字,在胡埭镇龙延村以“被拆迁企业回迁进厂”,租赁集体土地约20亩左右。

    刘重兴的妻子卢小琴,既没有开办实体工厂,也不是被拆迁企业,刘重兴凭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等被拆迁企业因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后批准租赁得到的土地,不给安泰公司和其他被拆迁企业使用,明显侵犯了安泰公司和其他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重兴侵占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和其他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被拆迁企业的重新建厂的土地约20亩后,在此土地上,造好厂房约10000平方米后,按年租金每平方米200元左右的价格,获得每年租金约2000000.00元的非法收入,对外出租给徐黎春办厂做产品使用。而夏渎村被拆迁企业没有一家企业能买到所谓的村委造好的成本价的标准厂房。

    刘重兴妻子卢小琴批准租赁得到的土地、造好厂房的地址是: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龙延村景天路10号。

    刘重兴侵占黄国平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重建厂房后,不给安泰公司使用的行为,给安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黄国平说“在2011年拆迁过程中,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建厂经营临时搬迁到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作临时过渡经营,等待回迁土地。不料回迁土地落空(被刘重兴侵占),因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工业用气属危化品,因经营地址的变动,在将近三年内,没有及时得到回迁,于是我向无锡市惠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料该局不但不同意我申办,而且还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颁发决定书。在2013年又被惠山区安监局取缔了我本人的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惠安监管罚告《2013》Z2003号,而且还被惠山区安监局罚款18万元,被惠山区法院执行费2750元。村书记刘重兴冒用我等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企业、租赁土地造好厂房没有把成本价的标准厂房卖给我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给我公司及我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黄国平还表示,刘重兴具有“利用职权贪污拆迁款”的嫌疑。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夏渎村的企业和民房拆迁补偿款约有一亿元人民币左右。根据2019年5月14日,他向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公开“胡埭镇夏渎村村委补偿黄国平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14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信息公开申请表》,胡埭镇政府于2019年6月3日给他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回复称:黄国平依法申请公开安泰气体有限公司14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增值税发票,胡埭镇政府不存在。据他所知,所有被拆迁户,都没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证实胡埭镇夏渎村的拆迁补偿款一亿元左右没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而是使用可以篡改的打白条结算拆迁补偿款往来结算。村书记刘重兴指使各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名及盖章都在白纸上。然后再把各拆迁企业金额签名及盖章,使用技术手段移到拆迁补偿协议中,而拆迁补偿协议条款各拆迁企业在签字和盖章的时候应该不知情,关于胡埭镇夏渎村非住宅房屋补偿协议书的无效证据。

    另外,胡埭镇政府在动迁中,安排土地给其他村被拆迁企业重新建厂。

    据不完全统计:胡埭镇政府在此拆迁过程中,对胡埭镇张舍村、龙延村、鸿翔村、孟村村等企业拆迁,都得到了重置集体土地,造厂房后继续经营。

    根据胡埭镇政府2019年9月2日给黄国平的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实在拆迁中没有拆迁企业的单位,胡埭镇政府却安排集体土地给其他厂重新建厂。以下是重新建厂的名单和安排集体土地的面积:
    1、无锡源码科技有限公司。拆迁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厂房,拆迁后,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7亩集体土地。地址:胡埭镇振胡北路与金桂路交叉处。
    2、无锡华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拆迁前租用菜地民房50平方,在原孟村村医务室旁边。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1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负来桥路13号。
    3、无锡特种辊轴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在胡埭镇负来桥8号。
    4、无锡凯通钻具有限公司。拆迁前没有属于自己厂房。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负来桥路13号。
    5、无锡市一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己的原厂房没有拆迁。,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8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振胡北路
    6、无锡市百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厂房没有拆迁。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1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金桂西路9号。
    7、无锡鸿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拆迁前占用集体土地3亩左右。拆迁后。胡埭镇政府和刘重兴安排租赁25亩左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自己使用一部分,大部分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鸿翔路38号。

    综上,根据各种事实,刘重兴的行为已经涉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黄国平已依法向中纪委监委 实名举报,请求依法对刘重兴进行彻查,并同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还广大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黄国平电话:13861699019

  • 江苏民营企业家周建华遭强拆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2017年2月,江苏省常州市民营企业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厂房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强拆,随后公司负责人周建华被枉法裁判构陷入狱,其家人则被带进黑监狱内关押。

    江苏省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常豆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郊采菱路43-9号,是一家具有规模的豆制品专业生产正规企业,历史悠久,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优良、品种齐全。自2005年兴建以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理念,努力打造常州市一流的豆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常豆牌系列豆制品则被评为“常州市名优农产品”,深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

    2005年,公司董事长周建华以32元/平米的价格向常州永佳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简称永佳公司】手中转租了1300多平米土地(当时永佳公司是以10元/平米价格从国土局租得)。双方达成租地协议后,周建华根据协议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冷库、质检、包装、办公楼等共计3000余平米建筑面积,成立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安检、卫生等手续齐全,期间还进行两次技术改造。虽然经营十多年尚未完善房产手续,但每年都向常州市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常豆公司也被政府评为“名优农产品金牌企业”,周建华是常豆公司的主要股东。

    2013年8月16日,常豆公司所在的刘塘浜南侧进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奇怪的是,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和受委托的茶山街道办事处,一直未按照国家征补条例与常州市征补办法的规定,与被征收人常豆公司进行征补的协商。直到2014年4月18日,永佳公司突然向常豆邮寄关于征收补偿洽谈的通知,该通知告知周建华,永佳公司已经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其中也包括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款,常豆的补偿金额为223万5千余元人民币(合每平米800余元),要求常豆公司尽快搬迁腾地。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常豆公司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是每平米3833元人民币,仅此一项,常豆公司就应获得一千万以上的征收补偿款,如果加上设备、装修、搬迁、营业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等补偿,总额应该在一千六百万左右。常豆公司自然不能接受永佳公司所谓的223万的征收补偿,关键是永佳公司不是房屋征收人,进入征收后,其也从没有与常豆公司商讨过征收事宜,况且其在2013年10月,就拿了2980余万人民币的补偿(合每平米5千余元)后,搬迁走了。

    永佳公司在搬走近一年后,向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将常豆公司房屋与土地交付该公司,也就是说,永佳公司在根本不具有提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提起民事诉讼纯属滥用诉权行为的情况下,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了,最终还作出(2014)天民初第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常豆公司将诉涉土地交付给即不是征收人、又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永佳公司,同时认定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驳回了永佳公司对房屋的主张。常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常民终第2271号民事判决,再次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并在终审判决后,召集房屋征收机关和永佳公司的负责人谈话,告知该案的判决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导致无法执行情形,要求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跟常豆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负责人也当场签字同意。

    在永佳公司滥用诉权案的上诉期,常豆公司也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征补协议(涉及常豆公司部分)无效。一审的天宁区法院依旧枉法裁判,作出(2015)天民初第1467号民事判决,罔顾事实,称常豆公司的房屋为永佳公司所有,常豆公司不是房屋的被征收人,驳回了常豆公司的诉讼请求,常豆公司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

    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6)苏04民终第1203号民事判决,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认为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对常豆公司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权益应另案处理。

    常豆公司根据(2016)苏04民终1203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征收行为违法”为由,将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天宁区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再次枉法裁判,裁定驳回常豆公司的行政起诉,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该院完全不顾自己法院之前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维持一审枉法裁定。

    2017年2月27日早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常豆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不作裁定,就对并非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常豆公司厂房实施了强拆,并在没有任何人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阻止的情况下,将周建华的妻子马红娣从被窝里拖出,关押到常州市传染病医院整整一周时间,使其加重了癌症病情。

    一次次的枉法裁判还并不稀奇,离奇的是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生效判决被枉法执行两个月后,于2017年5月12日,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将周建华抓进看守所!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根据的是(2014)天民初第1587号生效的民事判决,而该民事判决确定常豆公司的义务是腾地不拆房,且不说该民事判决的公正性,如此违反房地一体原则的判决,常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根本无法在不拆房屋就腾地来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尤其是,常豆公司对天宁区法院的执行公告、通知、通告,均提起了执行异议,但天宁区法院均未依法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涉及征地拆迁案件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有明确规定,即强制执行后必然阻却拒执罪的构成!除非在强制执行中出现暴力阻扰情形。

    周建华在常豆公司房屋被违法强制执行两个月后,再被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刑拘,证明本案显然不存在强制执行中有严重阻扰情形。

    “拒执罪”案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常豆公司的辩护人和周建华的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因该案太过荒唐,均向天宁区检察院提起撤回起诉建议,该院不予理睬。

    2018年5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就“拒执罪”案举行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虽然案卷中的“发破案经过”这一证据中,明确了是天宁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7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加以佐证,故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向法庭出示“拒执罪”案关键证据——案件来源。出庭的检察员郭营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辩护人感到非常震惊,当庭向合议庭提出,如果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案件就没有审理的必要了。法官在检察员明确没有案件来源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天宁区检察院补证。

    到2018年7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前,天宁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7日的“通知立案书”,称天宁区法院执行局已两次移送材料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法院未正式移送材料为由拒绝立案,天宁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从天宁区检察院的这份“通知立案书”的内容来看,说明该院很清楚,“拒执罪”案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其案件来源必须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另还有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有在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行使监督职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既然天宁区检察院清楚“拒执罪”案必须要有案件来源,为什么起诉时没有提交案件来源的证据呢?而且,庭前会议上检察员郭营已经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书”了,怎么在正式庭审前又出现了“通知立案书”呢?跟“通知立案书”一起提交的,还有一份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天宁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3月7日收到了天宁区检察院“通知立案书”。辩护人是2018年5月31日的庭前会议上,对案件来源提出质疑的,而办案的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一年多前就料到辩护人将会在庭前会议上提出质疑,所以要提前一年多先准备一个“情况说明”,这一穿越时空的“情况说明”,恰恰证明了天宁区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属于后补的伪证!

    关键是,“拒执罪”案的案件来源,不仅要有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更要有作出“通知立案书”的依据,即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证据。法庭上,天宁区检察院根本无法提供天宁区法院两次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材料要求立案的证据,事实上,天宁区检察院也不可能提供这些证据,因为在之前常豆公司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中,对天宁区法院的全部执行案卷进行了质证,天宁区法院从未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过案卷要求立案的材料。

    也就是说,天宁区检察院对常豆公司、周建华提起的“拒执罪”案,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所有的证据都是在周建华于2017年5月12日被抓后,由天宁区公安分局、天宁区检察院为了协助天宁区政府违法征收而后补的伪证!目的就是要将冤假错案搞到底。

    2018年11月9日,该案在经历了两次退侦、两次申请中止审理和两次恢复审理,即用完了所有程序后,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常豆公司和周建华犯“拒执罪”成立,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及一年七个月徒刑。常豆公司和周建华不服一审判决,立即提起上诉,现该案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已经用了一次延期、恢复审理的程序。

    该案是由天宁区政府拒绝依法征收引起,由于常州市相关公检法部门滥用职权、蓄意制造伪证、实施诬告陷害、及故意枉法裁判予以配合,这些行为导致周建华的常豆公司(房屋)被非法强拆至今得不到赔偿,周建华被坐冤狱达一年七个月,企业应收款无法收回,应付款、借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而且经济损失每天都在扩大中,故受害人已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要求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周建华电话:13813670143

  • 最大民营精神病院IPO:年营收破4亿 3年死亡事故16起

    两年前顶着“精神疾病概念第一股”在香港上市的温州康宁医院,眼下正在向A股发起冲刺。
    12月22日,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医院”)出现在了证监会官网的IPO预披露名单中。

    招股书显示,康宁医院计划募集1.93亿元资金,这些资金将投向医院的新建、扩建以及培训中心建设。

    这家成立于1996年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运营10家自有医院,并管理8家医疗机构,目前是国内最大的民营精神病医院集团,市场份额居全国第二。
    温州精神病医院医生辞职创立康宁医院

    招股书显示,目前康宁医院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管伟立、德福基金、王红月、王莲月。管伟立与王莲月为配偶关系,王莲月与王红月系姐妹关系。管伟立持有公司25.12%股份,王莲月持有5.20%股份,王红月持有5.46%股份。另外,法人股东德福基金持有21.06%的股份。管伟立及其配偶王莲月合计持有公司2214.4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2%,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康宁医院的创办人兼董事长管伟立1987年从温州卫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温州精神病医院当医生。1996年,管伟立从温州精神病医院辞职,随后和夫人王莲月(当时是温州精神病医院的护士)一起创办了康宁医院,初始床位仅50张。

    招股书显示,康宁医院的主营业务涵盖:诊疗及其他医疗服务、销售药品以及对其他医疗机构的管理服务。

    收入七成来自一家医院

    在营收方面,康宁医院近年来实现了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6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2.26亿元、2.96亿元、3.44亿元和4.15亿元,净利润也在逐年增长,分别为3619.42万、5119.86万、5162.19万和6555.1万元。

    2014年-2016年以及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98%、38.06%、34.51%和32.49%,呈下降态势。康宁医院表示,由于精神病患者更多依靠医保支付方式,因此相比眼科、口腔科等专科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根据Frost&Sulivian研究报告,按照2016年集团收入计算,康宁医院是中国最大的民营精神科医院集团,在中国整体精神科医疗市场排名第二。截至 2017年6月30日, 康宁医院实际投入运营10家自有医院,并管理8家医疗机构,公司实际投入运营的自有床位数3050张,管理的床位数1100张。

    康宁医院的主要收入来自药品销售和诊疗服务,两项业务占比分别为25.33%、69.81%。由于诊疗服务毛利率较高,所以也推动公司整体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在医院的单项业务中,其管理服务的毛利率在2014年曾高到77.39%,不过次年就下降到了48.34%。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康宁医院已经发展为了一家医院集团,但集团的主要收入都来自于温州康宁医院一家。数据显示,2014-2016 年和2017 年 1-6 月温州康宁医院销售药品和诊疗及其他医疗服务收入占当期公司销售药品和诊疗及其他医疗服务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34%、70.76%、67.91% 和 61.55%。

    温州康宁医院2013年被浙江省卫计委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获评为三级甲等的民营精神专科医院。

    床位使用率常年超九成

    从康宁医院的招股书中也能看出,目前精神疾病类医院资源紧张的现状。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康宁医院的床位使用率均在90%左右。并且在温州康宁医院、青天康宁医院、苍南康宁医院、永嘉康宁医院等多家医院中实际投入运营的床位数量都远远超过了注册床位数。譬如在永嘉康宁医院,实际使用的病床数是注册数的近三倍。招股书中解释称,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需求增加,对精神专科床位的需求量持续扩大,为了使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公司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增加投入运营的床位数量,导致超出注册床位数。

    康宁医院认为,床位紧张的现象与目前国内精神疾病行业发展迅速以及相关专科医院严重不足有关。

    招股书中披露,2010年以来,中国精神专科医院总收入均保持15%以上增速,从2010年的164.5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77.4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06%。同时,精神专科医院入院人次数从2010年的93.5万人增长至2014年的159.7万人,年复合增长率11.3%。精神专科医院诊疗人次数从2010年的2046.1万人次增长至2014年的3050.61万人次,复合增长率9.7%。
    单个病人年度就诊费最高达42万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康宁医院2016年版本的招股书中,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表显示,有单个患者的年度就诊费用高达几十万之多,最多一个病人在2015年度为医院贡献了超过42万的就诊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0.12%。

    康宁医院认为,精神疾病易反复发作,治疗周期较长,病人需要长期的住院护理服务,因此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相应较高。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10家自有医院均已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赔付范围达到九成。

    不过,在新版本的招股书里,康宁医院已经对前五大客户的情况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机构客户。但在另一份住院病人费用区间的表格中还是可以看到,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医院就诊患者中年度就诊费用超过20万元的患者达到61人次。

    32起医疗事故、16起死亡事故

    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康宁医院涉及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共有37起,其中2014年有2起医疗事故需要承担次要责任。2013年至2017年前六个月,集团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赔偿支出共计353.1万元,其中有94.55万元因投保医疗责任险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目前公司未决诉讼有3起,其中两起与医疗纠纷有关。

    康宁医院招股书也在潜在风险中表示,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性,公司在安排患者住院、治疗及跟进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事故。因此,如果公司未能对下属医疗机构的治疗程序进行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患者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死亡事件。

    2014年-2017年上半年,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出现了16起死亡事故,今年上半年就涉及三起,具体包括:今年1月4日一患者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高血压病等”入住乐清康宁医院住院治疗,2月19日被其他患者碰撞倒地,致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司赔偿金额为22万元。

    今年4月,某患者因酒精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入住温州康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司赔偿金额为7.3万元。

    今年6月,某患者患有精神病史,2017年4月21日入住苍南康宁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6月21日午饭时噎食窒息,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司赔偿金额为18.8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21403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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