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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王永明案最新庭审情况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2日消息】2020年7月11日,包头王永明案继续开庭。

    今天出现自庭前会议以来最激烈的冲突,律师展现了中国辩护人的风采。

    在前几日的庭审中,法庭非法剥夺李爱军律师和李啟珍律师的辩护人资格,不允许两位辩护人参加庭审,迫使两位辩护人在法庭外“地摊”辩护,这激起了全体辩护人的愤慨。

    今天上午,辩护律师们提出先解决两位李律师的出庭辩护问题,法庭对此不予理会,强行进行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程序,企图强推庭审。多名辩护律师要求举手发言,均遭到警告,又有多名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还是被连续警告,法庭一片混乱。

    混乱中,袭祥栋律师发现公诉人方的书记员在庭审中偷偷录像,遂提醒法庭立即休庭处理此事。休庭后,辩护律师担心书记员删除录像、毁灭违法证据,便过去查看并要求法庭封存。这时,在庭的法警一拥而上,向律师扑上去,公诉人、法警、律师乱作一团。混乱中,徐昕教授被法警野蛮的推搡两次,遂引起更大的混乱和言语冲突。

    在这场混乱中,徐昕教授等多名辩护人面对违法的控方、合议庭、法警,毫无惧色,坚持依法辩护,展现了中国辩护人的风采。

    当庭爆出公诉人索贿丑闻

    在下午的庭审中,爆出更令人震惊的事情。公诉人之一李书耀曾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元。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庭举报,并要求播放索贿录音,合议庭却违法阻止了律师的要求。

    虽然未当庭播放李书耀索贿录音,未能直接确定其涉嫌犯罪。但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李书耀当庭表情极不自然,未做任何解释。不但不像前几日庭审中那样频繁的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反而是一次“反对”也没有喊。休庭后,有旁观者发现他的上衣后背都湿了。

    此事实在令人震惊,法庭应当立即决定休庭,并将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该案的审理违法之处多如牛毛

    自庭前会议至今,该案的审理违法之处多如牛毛,细数如下:

    1.女性被告人遭到男法警殴打。2020年7月5日,开庭期间,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的夏姓男法警殴打,性质极为恶劣。

    2.侵害辩护律师的执业权益。李爱军、李啟珍两位辩护律师,因其他案件开庭,征得各自被告人的同意,并向法庭进行了书面告知,完全具有暂时离开法庭的“正当理由”。但却被法庭认定“拒不到庭、拒绝辩护”,被法庭剥夺了辩护的资格。

    3.合议庭组成违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本案必须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法院本应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但未通知。

    4.不公开审判,未庭审直播。偌大的审判庭,只有十多个旁听者,空余200多个席位,却将旁听者阻止在法庭外。合议庭还以不具备直播条件为由,违法不许庭审直播。

    5.一审诉讼在二审法院的法庭开庭。“法无授权不可为”。该案涉及40多个民事案件,终审法院就是包头中院,相关法官跟该案有利害关系,可能成为证人,不应在此审理。此案实际上已没有二审程序,严重违反二审终审制。

    6.审判员主持庭审。《刑事诉讼法》《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庭审规则》规定的非常清楚,审判长主持庭审并维持庭审秩序。但二位审判员不仅主持庭审,而且还对辩护律师予以警告,严重违法。

    7.违法召开联席会议,未审先判。案件尚处在审查起诉阶段,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组织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召开针对此案的联席会议,不审查证据、不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涉黑、涉案财产处理等事项“达成统一共识”,完成了对此案的秘密审判。

    8.公诉人方当庭辱骂辩护律师。2020年7月8日庭审,一名检察官助理公然说辩护律师在“表演”,并朝着袭祥栋、吴俊、王振江、周海洋、冯延强等律师进行辱骂:“一群法盲”。第一公诉人徐亚光还说对辩护律师说了“什么宪法”“伎俩”“放肆”等话。

    9.起诉书达不到起诉标准。比如将红红、贝贝这类昵称,直接定性为绰号;比如将宋老二、老乔这类寻常可见的称呼,也直接定性为绰号;再比如将公安机关写成“东安机关”,将兵写成“斌”,将月写成“年”……更为严重的是,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分,违法和犯罪不分,指控被告人的具体事实不明,指控的具体事实不明。严重违反《刑诉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即“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之规定。 

    10.公诉人拒不送达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在法庭宣布休庭1小时后,第二公诉人李书耀便宣读决定书,抬头是“稀土高新区法院”,而不是申请人。直接违反《刑诉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11.公诉人公然蔑视法庭权威,随意缺席。在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后,本案第三公诉人人闻立新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缺席两天的庭前会议。

    12.公诉人严重滥用法律监督权。在辩护人发言时,公诉人当庭宣读法律监督意见书,严重违反基本的规则条款。

    13.检察官助理当庭发言。庭审中,检察官助理发言。辩护律师指出其没有发言资格后,竟毫不收敛,继续发言。作为该院检察长的第一公诉人徐亚光也不予制止。

    14.公诉人不履行该有的法律监督职责,未关注女性被告人被殴打事件。本案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遭到法警的殴打,此事件性质极为恶劣。但负有法律监督责任的公诉人未予丝毫关注。

    15.公诉人非法参与审判程序,操控庭审地点。本案第一公诉人徐亚光当庭表示,是他参与决定了将庭审地点设置在包头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严重违法。

    如此严重违法的庭审,怎么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怎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样的庭审,还有必要继续下去吗?

    休庭时,徐昕教授捂着胸口,神情痛苦,嗓子沙哑的说:“在这样严重违法的法庭上,多待一分钟,都可能随时被气死。”

  • 包头王永明案被强迫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7月4日消息】2020年7月4日上午,包头王永明案在历经两日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的庭前会议后,强行开庭审判。

    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审判长询问公诉人对庭前会议上核实的被告人身份,是否有异议,回应:没有异议。审判长接下去依次问各被告人,被告人纷纷表示,起诉书中给自己起了“绰号”,而所谓的绰号,实际上是自己的小名、乳名或昵称,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所称“绰号”。

    其中,第三被告人清楚表示,“红红”是小名,不是绰号;第十一被告人也明确提出,因为自己姓乔,年纪大,别人就叫自己“老乔”,这也是非常符合中国人的称呼习惯的。

    在被告人依次发表意见时,也有被告人明确提出,请其辩护律师代其发表意见,却被审判长强行制止,坚持让被告人自己说。辩护律师对此纷纷提出反对意见,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当然有权代表被告人发表意见,否则这将辩护制度置于何地。

    辩护律师对此直指要点:因为绰号是黑社会的标配,公诉机关在起诉时,没有调查清楚称呼到底是小名、昵称还是绰号,就直接定性为绰号,就是要给被告人贴黑社会的标签。

    再翻开起诉书,看一看公诉机关为被告人安排的绰号,“红红”、“利利”、“贝贝”,辩护人很难想象,相信普通老百姓也很难想象,假如在真正的黑社会组织中,黑社会成员之间如此互相称呼,将是怎样的一种情景。

    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无中生有的绰号是对被告人的污名化。因为提到黑社会,人们就会想到有绰号、有文身等,法庭还未宣判,就给他们起绰号,这实际上是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一种侵犯。第三被告人的小名“红红”,明明是乳名,是昵称,是与她最亲近的人对她的称呼,怎么就成了“绰号”。

    更有辩护律师提示,在庭前会议核对被告人身份时,被告人其实也已经表达了,起诉书中的绰号并非自己的绰号,当法官询问公诉人对庭前会议上的核实是否认可时,公诉人表示无异议,这说明公诉人已经认可很多被告人都没有绰号。

    这就等于当庭否定起诉书中内容,辩护人也因此要求启动正式的变更起诉程序。当然起诉书中也存在许许多多其他方面的实质性问题,将当事人郝小兵的姓名写成郝小斌,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是必须要变更起诉的。

    第三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辩护人始终坚持,审判必须依法进行,公诉活动也要依法进行。起诉书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进行起诉,起诉书的制作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又怎么能够因为起诉被告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就擅自给被告人起绰号呢?

    就公诉人随意给被告人起绰号,刻意硬造黑社会,起诉书严重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辩护人下午还将继续进行分析。

  • 包头王永明案昨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0年7月3日消息】包头王永明案件昨天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进入法庭后尚未开始庭前会议就与合议庭发生争执。

    本案中多名律师带助理出席会议,合议庭不但没有安排席位,反而要强行驱逐律师助理,被众律师强烈反对!审判长大声指令法警:“把助理请出去。”徐昕教授一声呵斥:“都别动!谁给你们的权利把助理赶出去?律师助理不但可以进法庭,而且可以在辩护席设有位置的。”众律师也纷纷大声反对法庭这样的粗暴行为,同时向审判长出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审判长看完辩护人出示的法律条文后就示意法警不要驱赶助理。

    律师带助理出庭的法律规定不是今天才有的,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的法官也不是今天第一天上任。对这样的法律规定竟然还不知道,还要强制驱逐,真让人感到惋惜。

    随着徐昕教授的一声呵斥,法庭的冲突随即全面展开,昨天围绕着庭前会议和庭审的地点问题以及起诉书需要明确指控的问题就争论了一天,辩护人坚持认为基层法院借用中级法院的法庭来审理案件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对于公权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本案没有法律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在中院审理案件。那么基层法院借用二审法院的法庭进行审理就是违法的,严重的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众辩护人坚持要求法庭确认该行为的违法以及改正这样的违法行为。

    虽然经过一天的庭前会议就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辩护人主张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同意进行后面的事项,昨天一天法庭在庭前会议没有取得任何成效。控辩双方也未达成任何的一致意见。今天上午法庭庭前会议继续。

    辩护律师希望在明天的庭前会议中合议庭能够解决庭审地点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也乐见合议庭能够严格的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

    案件背景:

    2019年4月王永明被包头市公安机关带走。在被带走期间,王永明中途晕倒,被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抢救。但因“病的太重,无法医治”,被建议尽快转院。家属向包头市东河分局提出转院申请后,等待了将近4天,才拿到转院手续。之后王永明前往北京看病,等到了北京再次入院后王永明已经形成了下壁心梗,心脏Ⅲ级心衰。在医院看病期间,因为病毒性感染鲍曼不动杆菌,全身多器官衰竭,只能选择做了截肢手术。

    从2019年4月至今,王永明被多家医院下达了十几次的病危通知,目前的病情是:截肢、脑出血、脑梗、脑疝、肾移植术后、重度贫血、多器官功能衰竭……而现在的王永明只能住在包头市东河区医院里,等待着转院申请的通过,再进行下一步治疗。期间律师和家属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未得到任何回应,之后却收到了王永明的逮捕通知书。

    那么,王永明为什么被抓?2010年,王永明的一位朋友向他提出了借钱,当时在协商后,王永明就把钱借给了孙某,孙某则以一处房产给做了抵押。2012年,借钱的孙某因为还不上钱,就消失了。2016年,当初抵押的房产经过法院多次拍卖流拍后,经过协商,房产归到了王永明名下。

    让王永明没想到的是,孙某不只借了他的钱,他还向一位在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工作的民警王刚借了近20万元。王刚多次找王永明探讨向孙某要钱的事情,最后协商后,王永明告诉王刚,等抵押房产处理后,除去自己的本息,如果还有剩余,把剩余的钱给王刚。

    王永明原来在当地做运输生意,年龄大了以后,开始拿着之前积蓄下来资产,在当地从事个人放贷的业务。“我父亲给别人贷款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基本都是通过诉讼手段催收债务。是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受法律保护的。”王永明女儿王然表示,在当地经营个人放贷业务的有很多,其中有一条街道上基本全是从事个人放贷业务。

    2016年12月,王永明的妻子和外甥前往和王永明有债务纠纷的一户人家协商还钱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对方辱骂前去要钱的王永明妻子并打了其一个耳光后,导致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和王永明妻子同去的外甥把对方打伤,形成了轻伤害。因为此事,王永明的妻子在2017年被刑拘了37天。王刚找到王永明,提出了让王永明替孙某还钱的事情。其中在一份录音中,王刚提出了只要给他二十万元就可以帮王永明的妻子办理取保。王永明拒绝后,只是和被打伤的一方进行了赔偿,最后互相达成了谅解。

    王永明本以为此事结束了,然而2018年,王刚为了尽快把钱要回来,开始三番五次的找王永明要钱,但都没有成功。“这个钱是孙某欠王刚的钱,现在王刚反而让我父亲来还钱,本来这个钱就是和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王永明的女儿王然说。

    找王永明要钱被多次拒绝后,王刚开始找到王永明的妻子,在一份录音中,王刚说道:“你们宁愿钱充了公也不愿意给我?那这就是最后一次见你了,你们家完了,以后咱们可能也没机会再见面了,就没有关系了。”

    过了一段时间,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妻子说道:“你不给我钱,有好多人联系我治你了,知道吧。我这几年就研究你们家了,你们儿子女儿哪上班、什么情况,我比谁都清楚,你给不了我钱,你儿子也得给我。”

    在王刚说完这些话过了4个月后,王永明突然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的民警带走。在同一天,王刚带队也把王永明的妻子带走。在将近半个月时间里,王然和家人没有接到任何公安局的通知,经过多方打听后,才知道王永明和妻子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带走。

    据家属反映,在王永明被抓前后,他曾接到多个朋友打来的电话,提醒王永明要小心一点,公安局有人要整他。2018年一名叫做牛棋(化名)的人给王永明打电话,在录音中牛棋对王永明说道:“他在和王刚等人一起吃饭时,王刚说你要不给解决这点事,明年你就有事啊。”

    2019年4月4日,王永明被抓后,因为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前往北京看病治疗,在这期间一个叫做刘云(化名)打电话告诉王永明在录音中,刘云表示,王刚叫他去写关于王永明的材料,如果刘云不去的话,就出警带他去。在电话里王刚明示刘云可以去告王永明扰民和非法拘禁。但是被刘云拒绝了。“我说人家没弄我,我告人家个啥?”

    王永明在北京住院期间,王刚曾再次以办案民警的身份找到王永明,在医院里王然和王刚因为她父亲的事情吵了起来。“当时王刚在医院走廊里,指着我说,我告诉过你,也告诉过你妈,我就是想整谁就整谁。”王然说,他的父亲被抓和现在一些被追诉的罪名,她认为都是王刚主导的。

    2019年5月份,王永明在北京武警总医院住院治疗,王刚给王永明又打一个电话。“当时他问我父亲再次索要43万元。他不让转账,要求我们准备43万元的现金。”王然说,当时我们都想着赶紧把钱给他,让他能放过我父亲。家人把43万元凑齐后,就交给了一名中间人。

    2019年11月份,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家人,拿着报案材料告诉王然:“你爸完了,你看有那么多人举报他。”王然发现,之前刘云、王丽(化名)等多人告诉他父亲有人要整他的那些朋友都成为了报案人。

    “现在举报我父亲的人,基本上都是和我们家有债务关系的人。”王然说,现在他的父亲就像被痛打落水狗一样,莫名的多出来一些罪名。“我的父亲现在生命垂危,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办案,救救我的父亲。还我们家一个清白。”

    2019年11月,王然把关于王刚的威胁录音等问题举报到了包头市纪委监委,但是将近6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2020年6月7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专案组一天内就抓了第一被告人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儿子王维,第二被告人石某芳的母亲郭某兰、弟弟石某彪。三人被刑拘,仅王然因哺乳期被取保,但仍被反复传唤,这三人立案的罪名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王永明案律师反映案情遭拒

    【民生观察2020年5月9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55岁的王永明因“涉黑案’被当地警方带走,之后一年内十多次收到医院的病危通知,之后家属收到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的逮捕通知书。近日,受家属委托两位辩护律师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多家司法机关,希望能当面反映案件的一些新情况,结果都是不予接见。

    2020年5月8日,第一站,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

    郑世保教授、袭祥栋律师首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多次拨打刑庭郭云楼庭长的办公室电话和孙书记员手机,均不接或接后挂断。后孙书记员终于接了袭律师的电话,孙说:已给郭汇报了,律师反映的情况郭都知道了,没有结论不接待律师。

    2020年5月8日,第二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两位辩护人来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多次拨打第三检察部陈雪梅主任的电话,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接听。他在电话里说:“陈主任有案子不方便接待你们。”袭律师又拨打了尾号为123的电话,表明来意后,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出来告诉律师:“(包头案的)材料已经收到了,收到了很厚的一摞材料。”

    袭律师说:“我是王永明的辩护人,我们有新的情况需要向陈雪梅主任反映,并且我可能了解的情况会比其他律师更全面。希望向陈主任当面反映,”但是这位工作人员却说:“陈主任出差了,无法会见。”

    陈雪梅主任是真的有案子在忙,还是已经出差了,亦或是根本不想接待律师?结果都是不接见。

    2020年5月8日,第三站,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员会

    两位辩护人又来到区政法委。通过门卫的电话,政法委执法监察处的工作人员讲:昨天放在收发室的文件,他们专门有收发人员负责领取,领取到这个文件之后,就会按照流程报给领导。上次我们寄送的文件,领导也是按照这个流程阅览的。

    郑世保教授在电话里陈述了一些案情,讲到了王永明已经是一个生命垂危的人,重点讲了管辖问题。这个工作人员还主动询问了一些本案问题,然后他说一定会按照流程,把这个材料报给领导,并且说上一次的材料也报给领导看过,还问了我们的具体诉求。

    郑世保教授希望给辩护律师一个当面陈述的机会,被拒绝。

    另外,李爱军律师还收到了内蒙古高级法院孙书记员的短信,告知郭云楼庭长已经收到了他昨天递交的材料。

    包头案人命关天,警察敲诈勒索被告人之后又对被告人进行诬告陷害,两级公检法已经未审先判,必须异地管辖。

    案件背景:2019年4月王永明被包头市公安机关带走。在被带走期间,王永明中途晕倒,被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抢救。但因“病的太重,无法医治”,被建议尽快转院。家属向包头市东河分局提出转院申请后,等待了将近4天,才拿到转院手续。之后王永明前往北京看病,等到了北京再次入院后王永明已经形成了下壁心梗,心脏Ⅲ级心衰。在医院看病期间,因为病毒性感染鲍曼不动杆菌,全身多器官衰竭,只能选择做了截肢手术。

    从2019年4月至今,王永明被多家医院下达了十几次的病危通知,目前的病情是:截肢、脑出血、脑梗、脑疝、肾移植术后、重度贫血、多器官功能衰竭……而现在的王永明只能住在包头市东河区医院里,等待着转院申请的通过,再进行下一步治疗。期间律师和家属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未得到任何回应,之后却收到了王永明的逮捕通知书。

    那么,王永明为什么被抓?2010年,王永明的一位朋友向他提出了借钱,当时在协商后,王永明就把钱借给了孙某,孙某则以一处房产给做了抵押。2012年,借钱的孙某因为还不上钱,就消失了。2016年,当初抵押的房产经过法院多次拍卖流拍后,经过协商,房产归到了王永明名下。

    让王永明没想到的是,孙某不只借了他的钱,他还向一位在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工作的民警王刚借了近20万元。王刚多次找王永明探讨向孙某要钱的事情,最后协商后,王永明告诉王刚,等抵押房产处理后,除去自己的本息,如果还有剩余,把剩余的钱给王刚。

    王永明原来在当地做运输生意,年龄大了以后,开始拿着之前积蓄下来资产,在当地从事个人放贷的业务。“我父亲给别人贷款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基本都是通过诉讼手段催收债务。是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受法律保护的。”王永明女儿王然表示,在当地经营个人放贷业务的有很多,其中有一条街道上基本全是从事个人放贷业务。

    2016年12月,王永明的妻子和外甥前往和王永明有债务纠纷的一户人家协商还钱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对方辱骂前去要钱的王永明妻子并打了其一个耳光后,导致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和王永明妻子同去的外甥把对方打伤,形成了轻伤害。因为此事,王永明的妻子在2017年被刑拘了37天。王刚找到王永明,提出了让王永明替孙某还钱的事情。其中在一份录音中,王刚提出了只要给他二十万元就可以帮王永明的妻子办理取保。王永明拒绝后,只是和被打伤的一方进行了赔偿,最后互相达成了谅解。

    王永明本以为此事结束了,然而2018年,王刚为了尽快把钱要回来,开始三番五次的找王永明要钱,但都没有成功。“这个钱是孙某欠王刚的钱,现在王刚反而让我父亲来还钱,本来这个钱就是和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王永明的女儿王然说。

    找王永明要钱被多次拒绝后,王刚开始找到王永明的妻子,在一份录音中,王刚说道:“你们宁愿钱充了公也不愿意给我?那这就是最后一次见你了,你们家完了,以后咱们可能也没机会再见面了,就没有关系了。”

    过了一段时间,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妻子说道:“你不给我钱,有好多人联系我治你了,知道吧。我这几年就研究你们家了,你们儿子女儿哪上班、什么情况,我比谁都清楚,你给不了我钱,你儿子也得给我。”

    在王刚说完这些话过了4个月后,王永明突然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的民警带走。在同一天,王刚带队也把王永明的妻子带走。在将近半个月时间里,王然和家人没有接到任何公安局的通知,经过多方打听后,才知道王永明和妻子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带走。

    据家属反映,在王永明被抓前后,他曾接到多个朋友打来的电话,提醒王永明要小心一点,公安局有人要整他。2018年一名叫做牛棋(化名)的人给王永明打电话,在录音中牛棋对王永明说道:“他在和王刚等人一起吃饭时,王刚说你要不给解决这点事,明年你就有事啊。”

    2019年4月4日,王永明被抓后,因为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前往北京看病治疗,在这期间一个叫做刘云(化名)打电话告诉王永明在录音中,刘云表示,王刚叫他去写关于王永明的材料,如果刘云不去的话,就出警带他去。在电话里王刚明示刘云可以去告王永明扰民和非法拘禁。但是被刘云拒绝了。“我说人家没弄我,我告人家个啥?”

    王永明在北京住院期间,王刚曾再次以办案民警的身份找到王永明,在医院里王然和王刚因为她父亲的事情吵了起来。“当时王刚在医院走廊里,指着我说,我告诉过你,也告诉过你妈,我就是想整谁就整谁。”王然说,他的父亲被抓和现在一些被追诉的罪名,她认为都是王刚主导的。

    2019年5月份,王永明在北京武警总医院住院治疗,王刚给王永明又打一个电话。“当时他问我父亲再次索要43万元。他不让转账,要求我们准备43万元的现金。”王然说,当时我们都想着赶紧把钱给他,让他能放过我父亲。家人把43万元凑齐后,就交给了一名中间人。

    2019年11月份,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家人,拿着报案材料告诉王然:“你爸完了,你看有那么多人举报他。”王然发现,之前刘云、王丽(化名)等多人告诉他父亲有人要整他的那些朋友都成为了报案人。

    “现在举报我父亲的人,基本上都是和我们家有债务关系的人。”王然说,现在他的父亲就像被痛打落水狗一样,莫名的多出来一些罪名。“我的父亲现在生命垂危,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办案,救救我的父亲。还我们家一个清白。”

    2019年11月,王然把关于王刚的威胁录音等问题举报到了包头市纪委监委,但是将近6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 王永明病危仍被逮捕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8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55岁的王永明因“涉黑案’被当地警方带走,之后一年内十多次收到医院的病危通知,近日家属收到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的逮捕通知书,家属质疑民警王某打击报复:曾公开扬言“要把他整的家破人亡”。

    2019年4月王永明被包头市公安机关带走。在被带走期间,王永明中途晕倒,被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抢救。但因“病的太重,无法医治”,被建议尽快转院。家属向包头市东河分局提出转院申请后,等待了将近4天,才拿到转院手续。之后王永明前往北京看病,等到了北京再次入院后王永明已经形成了下壁心梗,心脏Ⅲ级心衰。在医院看病期间,因为病毒性感染鲍曼不动杆菌,全身多器官衰竭,只能选择做了截肢手术。

    从2019年4月至今,王永明被多家医院下达了十几次的病危通知,目前的病情是:截肢、脑出血、脑梗、脑疝、肾移植术后、重度贫血、多器官功能衰竭……而现在的王永明只能住在包头市东河区医院里,等待着转院申请的通过,再进行下一步治疗。

    王永明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王永明身患重病,生命垂危,根本不具有羁押必要性。在看守所拒收的情况下,公安将其羁押在包头市东河区医院,构成非法拘禁。目前正在对王永明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希望避免出现生命危险。

    关注此案的周云昌律师表示,公安机关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不惜在急救中心的病房内执行逮捕王永明,直接原因出自当地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即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认为这个“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王永明。那么,我国法律上对逮捕(病人)的规定有哪些呢?最直接的,且效力等级最高的,是《刑事诉讼法》第81条。但该条款实际上对逮捕(病人)是有两套标准的。

    这两条标准以“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为界限,低于该标准的,应当考虑被逮捕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社会危险性因素;高于这个标准的,似乎就不需要考虑被逮捕人的身体状况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何谓有证据证明,谁来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据未经质证谁来保证证据效力?)

    这里之所以用“似乎”,是因为刑诉法、刑诉规则、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都没有明确阐明“只要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无论病情到多么严重的程度,一律逮捕”。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谁会去做这样的规定?司法要讲究人性。

    结合本案,检察机关应该是已经认定了王永明符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所以便理直气壮的作出逮捕决定,管你病到什么程度、是不是随时会死呢。什么社会危险性因素、什么证据是否充分、什么羁押必要性等等,都不需要考虑了。再进一步讲话,中学课本上那句国家是暴力机器之类的词汇就冒出来了。

    那么人性呢?目前的王永明是左腿被高位截肢、脑出血、脑梗、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的病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善良的人无论如何都不会理解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强行逮捕有什么必要!《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33条第3款,也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什么是人权?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吧。对王永明来讲,接受治疗是最大的人权。将他逮捕到看守所,能保证正常的医疗水平吗?能有家属一样的陪护水平吗?也就是说,做出逮捕王永明决定的检察院明知包头市看守所无法保障王永明的基本人权,仍然作出逮捕的决定,那么这份逮捕决定本身就是在侵害王永明的人权。当然也就是违反刑诉法原则和宪法规定的。

    再谈王永明案本身,这是一起涉黑案。在扫黑除恶运动的最后一年,此案或许将成为评价这场运动的重要实例。2019年承办十起以上无罪辩护案件的徐昕律师领衔介入此案的辩护。王永明也对本案重要侦查人员王某的控告,揭露了该案是王某蓄谋已久、一手炮制的冤案。

    那么,王永明为什么被抓?2010年,王永明的一位朋友向他提出了借钱,当时在协商后,王永明就把钱借给了孙某,孙某则以一处房产给做了抵押。2012年,借钱的孙某因为还不上钱,就消失了。2016年,当初抵押的房产经过法院多次拍卖流拍后,经过协商,房产归到了王永明名下。

    让王永明没想到的是,孙某不只借了他的钱,他还向一位在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工作的民警王刚借了近20万元。王刚多次找王永明探讨向孙某要钱的事情,最后协商后,王永明告诉王刚,等抵押房产处理后,除去自己的本息,如果还有剩余,把剩余的钱给王刚。

    王永明原来在当地做运输生意,年龄大了以后,开始拿着之前积蓄下来资产,在当地从事个人放贷的业务。“我父亲给别人贷款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基本都是通过诉讼手段催收债务。是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受法律保护的。”王然告诉记者,在当地经营个人放贷业务的有很多,其中有一条街道上基本全是从事个人放贷业务。

    2016年12月,王永明的妻子和外甥前往和王永明有债务纠纷的一户人家协商还钱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对方辱骂前去要钱的王永明妻子并打了其一个耳光后,导致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和王永明妻子同去的外甥把对方打伤,形成了轻伤害。因为此事,王永明的妻子在2017年被刑拘了37天。王刚找到王永明,提出了让王永明替孙某还钱的事情。其中在一份录音中,王刚提出了只要给他二十万元就可以帮王永明的妻子办理取保。王永明拒绝后,只是和被打伤的一方进行了赔偿,最后互相达成了谅解。

    王永明本以为此事结束了,然而2018年,王刚为了尽快把钱要回来,开始三番五次的找王永明要钱,但都没有成功。“这个钱是孙某欠王刚的钱,现在王刚反而让我父亲来还钱,本来这个钱就是和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王永明的女儿王然说。

    找王永明要钱被多次拒绝后,王刚开始找到王永明的妻子,在一份录音中,王刚说道:“你们宁愿钱充了公也不愿意给我?那这就是最后一次见你了,你们家完了,以后咱们可能也没机会再见面了,就没有关系了。”

    过了一段时间,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妻子说道:“你不给我钱,有好多人联系我治你了,知道吧。我这几年就研究你们家了,你们儿子女儿哪上班、什么情况,我比谁都清楚,你给不了我钱,你儿子也得给我。”

    在王刚说完这些话过了4个月后,王永明突然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的民警带走。在同一天,王刚带队也把王永明的妻子带走。在将近半个月时间里,王然和家人没有接到任何公安局的通知,经过多方打听后,才知道王永明和妻子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带走。

    据家属反映,在王永明被抓前后,他曾接到多个朋友打来的电话,提醒王永明要小心一点,公安局有人要整他。2018年一名叫做牛棋(化名)的人给王永明打电话,在录音中牛棋对王永明说道:“他在和王刚等人一起吃饭时,王刚说你要不给解决这点事,明年你就有事啊。”

    2019年4月4日,王永明被抓后,因为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前往北京看病治疗,在这期间一个叫做刘云(化名)打电话告诉王永明在录音中,刘云表示,王刚叫他去写关于王永明的材料,如果刘云不去的话,就出警带他去。在电话里王刚明示刘云可以去告王永明扰民和非法拘禁。但是被刘云拒绝了。“我说人家没弄我,我告人家个啥?”

    王永明在北京住院期间,王刚曾再次以办案民警的身份找到王永明,在医院里王然和王刚因为她父亲的事情吵了起来。“当时王刚在医院走廊里,指着我说,我告诉过你,也告诉过你妈,我就是想整谁就整谁。”王然说,他的父亲被抓和现在一些被追诉的罪名,她认为都是王刚主导的。

    2019年5月份,王永明在北京武警总医院住院治疗,王刚给王永明又打一个电话。“当时他问我父亲再次索要43万元。他不让转账,要求我们准备43万元的现金。”王然说,当时我们都想着赶紧把钱给他,让他能放过我父亲。家人把43万元凑齐后,就交给了一名中间人。

    2019年11月份,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家人,拿着报案材料告诉王然:“你爸完了,你看有那么多人举报他。”王然发现,之前刘云、王丽(化名)等多人告诉他父亲有人要整他的那些朋友都成为了报案人。

    “现在举报我父亲的人,基本上都是和我们家有债务关系。”王然说,现在他的父亲就像被痛打落水狗一样,莫名的多出来一些罪名。“我的父亲现在生命垂危,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办案,救救我的父亲。还我们家一个清白。”

    2019年11月,王然把关于王刚威胁录音和问题举报到了包头市纪委监委,但是将近6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对此,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延强表示,如王刚利用其警察的身份,多次对王永明进行敲诈,甚至还利用王永明的子女对王永明进行威胁,迫使王永明夫妇向其支付财产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已经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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