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江天

  • 四国外交官探望江天勇父母后警察二度登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2消息]四国驻华外交官12月19日探望后,江天勇父母连续两天被河南信阳警方登门骚扰。
     
    民生观察从江天勇妻子金变玲处获悉,继前一天上门简单询问后,12月21日早上8点多,两名当地警察在彭庄村村支书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江天勇父母家。
     
    据金变玲讲述,两人当中只有一人身着警服,都自称是罗山县公安局的警察,均未出示任何证件。问话主要内容是外交官来访的具体细节。包括四名外交官的身高、年龄、长相,是否会说中文等等。
     
    警察还详细了解了江天勇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最后就问话制作笔录,并让两位老人签字确认。警察临走前还要求,今后如果再有外国人来访,必须先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据多家媒体报道,德国、瑞典、瑞士、荷兰等四国驻华使馆的人权官员,于12月19日到罗山县涩港镇彭庄村,探望江天勇的父母,他们对江天勇目前的处境表示担忧。
     
    上月21日,江天勇在湖南长沙与外界失联,之后家人与代理律师多方寻找,也未得到任何消息。本月16日,官方媒体突然发布新闻稿称,江天勇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警方骚扰江天勇在河南老家的家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1消息]多名警察骚扰在河南信阳老家的江天勇亲人,此举与前一天欧洲四国驻华使馆外交官的探访有关。
     
    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江天勇的妹妹12月20日接到村主任来电,对方询问,是谁公开了欧洲外交官来访的消息?并称,“一会儿派出所的人要找你爸爸妈妈”。而当时江天勇的父母出门办事不在家,令人十分担忧。
     
    20日晚,金变玲告诉民生观察工作室,当天下午6点多,五名身着便服的人,上门找到江天勇的母亲,询问外交官员探访的细节。金变玲说,他们问母亲是否认识这些外交官,及为什么与他们合影等几个问题。临走时还声称,他们会帮助江天勇。
     
    当地的一名知情人向民生观察工作室表示,到江天勇家的五个人是坐警车来的,警车停在离江天勇父母家不远的地方。这名知情人还说,江天勇母亲在回答警察为什么与外交官合影时,不无调侃地说道“如果你们是江天勇的朋友,我也可以和你们合影”。
     
    据悉,德国、瑞典、瑞士、荷兰等四国驻华使馆的人权官员,于12月19日到河南信阳市罗山县涩港镇彭庄村,探访江天勇的父母,他们对江天勇目前的处境表示担忧。
     
    江天勇于11月21日,在湖南长沙与外界失联,之后其家人及代理律师多方寻找,均未得到任何消息。本月16日晚,多家官方媒体突然发布新闻稿称,江天勇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和住宿,并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密文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连,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

  • 警方骚扰江天勇在河南老家的家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1消息]多名警察骚扰在河南信阳老家的江天勇亲人,此举与前一天欧洲四国驻华使馆外交官的探访有关。
     
    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江天勇的妹妹12月20日接到村主任来电,对方询问,是谁公开了欧洲外交官来访的消息?并称,“一会儿派出所的人要找你爸爸妈妈”。而当时江天勇的父母出门办事不在家,令人十分担忧。
     
    20日晚,金变玲告诉民生观察工作室,当天下午6点多,五名身着便服的人,上门找到江天勇的母亲,询问外交官员探访的细节。金变玲说,他们问母亲是否认识这些外交官,及为什么与他们合影等几个问题。临走时还声称,他们会帮助江天勇。
     
    当地的一名知情人向民生观察工作室表示,到江天勇家的五个人是坐警车来的,警车停在离江天勇父母家不远的地方。这名知情人还说,江天勇母亲在回答警察为什么与外交官合影时,不无调侃地说道“如果你们是江天勇的朋友,我也可以和你们合影”。
     
    据悉,德国、瑞典、瑞士、荷兰等四国驻华使馆的人权官员,于12月19日到河南信阳市罗山县涩港镇彭庄村,探访江天勇的父母,他们对江天勇目前的处境表示担忧。
     
    江天勇于11月21日,在湖南长沙与外界失联,之后其家人及代理律师多方寻找,均未得到任何消息。本月16日晚,多家官方媒体突然发布新闻稿称,江天勇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和住宿,并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密文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连,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 官媒报道江天勇被刑拘后其太太及律师发声明谴责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2月17日消息:2016年12月16日晚,国内媒体首度报道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江天勇太太金变玲及两名律师分别发布公开声明,谴责警方抹黑、构陷江天勇。
     
    金变玲指责警方在公开说谎,她在声明中称,江天勇失踪后,家人从未获得任何来自官方的通知,甚至查抄住所时也没有任何家属在场,“官方消息称已向家属两次送达通知实属弥天大谎”。
     
    江天勇的律师覃臣寿和陈进学也发布了律师声明,谴责官方媒体误导公众,进行舆论审判。声明指出,不认可公安部门、官方媒体对江天勇的抹黑、构陷,有关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两名律师还表示,会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江天勇失联25天后,国内媒体“澎湃新闻”于12月16日晚间9点16分发出报道称,江天勇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和住宿,并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密文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连,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12月1日,江天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通知其家属。
     
    以下是金变玲及覃臣寿、陈进学的律师声明:
     
     
    金变玲(江天勇太太):关于江天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声明
     
    2016年12月16日21点47分“澎湃新闻”突然发布江天勇被以所谓持有国家秘密、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此,我表示震惊及强烈谴责,并郑重声明如下几点:
     
    1. 江天勇失踪后,家人和律师一直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失踪,当局皆拒绝受理并设置各种障碍,家人在此期间从未获得任何来自官方的通知,甚至查抄住处也没有任何家属在场。官方消息称已向家属两次送达通知实属弥天大谎。
     
    2. 我认为公安机关所有的造谣抹黑的指控,皆是一种莫须有的构陷,是对江天勇长期以来维权工作的报复和打压。
     
    3. 报道称“公安机关说,江天勇已承认相关违法犯罪事实。” 以我对江天勇的了解,江绝对不会做出“自证其罪”的供述,他很可能已经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
     
    接下来,我将委托代理律师要求立即会见江天勇,亦考虑起诉造谣媒体和非法办案机关!
     
    声明人: 江天勇太太 金变玲
    2016年12月16日
     
    《覃臣寿、陈进学关于江天勇案的律师声明》 
     
    一、江天勇家属及其委托的律师广东 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学、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臣寿,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江天勇失联至今,没有获得任何关于江天勇的书面通知。 
     
    二、至今没有任何官方机构依法告知家属及律师有关江天勇涉嫌的罪名、关押地点、侦办机构及办案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其人身是否安全、是否遭受酷刑等,已经严重侵犯江天勇人身权利及律师的辩护权利。
     
     三、我们强烈谴责公安部门、官方媒体极端不公正地、铺天盖地对江天勇的抹黑、炒作、先入为主的舆论误导、媒体审判。 
     
    四、我们不认可公安部门、官方媒体对江天勇的抹黑、构陷,有关侵权(犯罪)行为应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我们会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进学 电话:13826002506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覃臣寿 电话:15289649064
      
     2016年12月16日
     
  • 江天勇失联25天后官媒首度报道其已被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2月17日消息:自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失联25天后,官方媒体首度报道其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内媒体“澎湃新闻”12月16日晚9点16分发出报道称,11月 21日晚,江天勇冒用黄某某的身份证,购买一张D940次(长沙南至北京西)车票并持冒用身份证乘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9日,并依法通知了其家属。同时,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随身携带有7台手机、11张手机卡、7张银行卡等物品。
     
    报道说,江天勇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和住宿,并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密文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连,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12月1日,江天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通知其家属。
      
    报道还说,江天勇还长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并以所谓“公民代理人”身份承接、插手一些敏感案事件,在互联网上大肆编造传播谣言,煽动访民和当事人家属对抗国家机关、干扰司法办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人权律师江天勇长沙探访谢阳律师妻子后回京途中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1/23日消息:人权律师江天勇前几日前往长沙看望被捕律师谢阳的妻子陈桂秋,并购买了11月21日晚10点22分的D940高铁票回北京,预计第二天早上6点30分到京,然而两天过去了,江天勇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
     
    今日早晨,他的妻子金便玲女士发布消息称“我多次拨打他的电话及网络通讯软件均未能取得联系,经询问北京和长沙的朋友也均称在过去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上江天勇”。
     
    江天勇此次前往长沙还陪同蔺其磊及马连顺两位律师到长沙看守所了解谢阳的会见事宜,并长久关注709案群体,失联很可能跟此有关。
     
    鉴于江天勇在从事人权工作过程中,曾多次遭遇秘密警察的绑架,鉴于“709”之后越来越多的律师遭遇强迫失踪及酷刑,我呼吁各界对江天勇本次的失联予以关注!
     
    江天勇妻子金变玲联系电话:+16262230980
     
    附:江天勇简介:
     
    江天勇,资深人权律师,现年45岁。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供职。
     
    2005年受托代理陈光诚案。此后还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乙肝携带者维权案、浙江东阳特大环保案、新疆法制报记者海莱特上诉案(家属迫于官方压力放弃委托)、四川藏区普布泽仁活佛案、甘肃拉扑楞寺久美案等宗教信仰案。
     
    2009年7月遭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后继续坚持以公民身份参与人权维护工作。
     
    2011年2月19日,江天勇遭警察绑架,失踪长达两个月之久,其间遭到酷刑折磨。
     
    2012年5月4日,因为探望正在北京朝阳医院住院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江天勇被国保秘密警察残酷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双耳听力下降。至少有五名国保秘密警察参与了这次殴打。
     
    2014年3月,江天勇探访黑龙江建三江黑监狱,遭到警察拘留和殴打,致八根肋骨骨折。
     

  • 家属接电话通知江天勇律师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3-23消息:本工作室志愿者电话联系了江天勇律师弟弟江祥君先生,他说,一位手机号码为18724281777但不愿透露姓名和身份的男子在上午10:30左右电话通知他,“江天勇因参加邪教已被拘留,给你打电话算是通知家属了”,“我接着问江律师是被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然后对方挂了电话”。
    据悉,该手机号码的机主是建三江公安局局长刘国峰。
    本工作室志愿者两次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
    江天勇律师此次是与唐吉田、王成、张俊杰三位律师前往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解救被关押于黑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在3月21日被当地警方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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