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江岸区

  • 湖北武汉访民姜艳春因"非访"被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7消息:湖北武汉市江岸区姜艳春因为到中南海邮局寄信被北京警方送到马家楼,随后被江岸区公安局拘留10天,昨日期满释放。

    姜艳春说,他们说我在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扰乱周边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警方训诫,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可是我本人并没有看见北京当事警察给我的训诫书、证人证言等,就被押回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派出所了。

    姜艳春的材料记载,她居住于江岸区塔子湖结七段村,2010年因为城中村改造,在拆迁方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她家用停水、停电、投毒、打砸的手段进行逼迁。2011年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闯到她家里把她打伤,留下了后遗症, 2012年房子被强拆,室内物品被抢劫一空,至今居无定所。为了拿到医药费她被迫签了息诉罢访协议,之后由于不满补偿金额继续上访。



  • 武汉江岸区居民胡国红的拆迁复议被二级政府驳回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23消息:武汉江岸区的居民、被精神病者胡国红近日联系本工作室,介绍说他们家近期又遇上了拆迁的烦恼心事。2013年武汉江岸区政府通过了江岸区二七滨江四期片所谓旧城改造方案,胡国红说他们家本不在该拆迁范围内,但却被扩大纳入成了拆迁对象。
     
    胡国红及家人认为二七滨江四期片的拆迁实际上是“打着旧城改造的幌子,干着商业开发的发勾当”,因此他去年先后向江岸区和武汉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这二级政府都作出答复说该拆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依法应序维持”。
     
    以下是江岸区政府的答复书:
     

  • 武汉陶燕红诉江岸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开庭

     4月29日上午9点,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居民陶燕红起诉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原告陶燕红和其老公鲍照江、公民代理人邹立衡、张学逊、原告证人裴红莲、湛世德及武汉三镇的维权人士张人强、金冬桂、何桂仙、陈桂梅、杨玉兰、张青、何敏,梁方,童仙菊,倪霞萍,汪琴,陈艳霞,陈元想,陈利华,李兰贵,刘小房,吴鸿波,刘桃梅,万群娥,李友珍等人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及旁听。然而,被告的代理人彭勇、孙武汉却公然藐视法庭,姗姗来迟,迟到半小时,导致开庭推迟,更为恶劣地是:在举证时,原告方提出核实被告的证据原件时,被告却称,原件未带来,这就是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公然藐视法庭的事实证据,武汉三镇公民将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针对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的判决拭目以待。
       
        本案的基本事实: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办事处实施歧视性地拆迁政策,其行为侵害了陶燕红的合法权益。为此,陶燕红依法向有关部门上访,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陶燕红于2013年11月4日到北京进行正常上访,却被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截访回汉,直接押到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陶燕红于2013年11月12日16点被非法押到石桥派出所,于16点—19点在派出所做询问笔录。笔录完毕后,因一天未吃饭,陶燕红向邱警官提出要吃饭,邱警官说:“领导未发话”,在征得邱警官的默认下,陶燕红走到办案区大门,对大门外的副所长彭勇提出要吃饭,彭勇却恼羞成怒,从大门外冲进来,对陶燕红实施暴力殴打,并将陶燕红拖到询问室后,实施语言暴力,且继续虐待她。其后,邱警官在询问室玩游戏,在无人搭理,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陶燕红独自再次来到办案区大门,双手紧握铁栏杆,向苍天呼救要吃饭,于是彭勇下令,七名男女齐上阵,对陶燕红实施暴力强拉,造成陶燕红右手拉伤,致使陶燕红被迫反抗,将饶胜伟手咬了一口。于是彭勇决定对陶燕红实施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因本案调查结束时间为21.35分,所以分局法制大队及刘局长均下班,故《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刘局长的签字,即:程序违法。(2)退一步说,就算陶燕红故意伤害饶胜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在缺少伤情鉴定这一程序,就决定行政拘留,显然是程序违法。
       
    陶燕红要吃饭,以抗议彭勇虐待访民,彭勇却下令不明身份的大男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陶燕红被迫实施自卫,彭勇却将陶燕红实施行政拘留,故彭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的事实证据,其行为侵犯陶燕红的合法权益,故必须依法撤销,所以陶燕红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之规定,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纠正江岸区公安分局的行政乱作为,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邹立衡
    2014-5-1

  •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陈小群的控告书

    我叫陈小群、女、52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石桥村村民、无业、联系电话:15871729066
    在我一家人毫不知情地情况下,因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几个所谓的村民代表,一举手、一夜之间、我们一家四口,由村民变为“外来户”。因此,被理所当然地无法享受其他村民变为股民地,所享有的安置、就业、住房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对此,我也理所当然地不服!
    因维护自己一家人,与生俱来的、天赋的人权,我数年不懈上访,想讨回公道。因上访,我多次被行政拘留。在北京某拘留所,甚至被脚镣手铐大半天而不屈服。今年1月份上旬,我在“马家楼”因缺衣少被,被冻病高烧39.4º数天不退。武汉市接访人员半夜将我从“马家楼”接出后、不管不顾地扔在寒风刺骨、无遮无垫无盖冰冷的北京大马路上。
    我们一家数年来,有米无钱买、有病无钱医、有国无家!我是中国公民!我被写在“宪法”纸上的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我上天无梯、求告无门!马克思所说的“衣、食、居、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与我荡然无存!我要吃饭!我要治病!我要生存!还我天赋人权!还我生存权!
    一年一度的中国传统春节已临近,我一家人的春节在哪里?我的明天在哪里?
    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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