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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垃圾污染问题看中国民生困境

    (编者按:一个国家的垃圾处理能力直接关系着该国的文明程度与人民的生活水准。中国多年来高发的垃圾污染维权事件,显示着中共当局在处理垃圾上存在着严重侵害公民权利与危害公民生活健康问题。在中共自诩经济高速增长而指引世界发展时,中国居民基本环境安全生活保障都无法达成,由此可见中共关心民生承诺的虚假。)

    一、上海普陀4000户居民为垃圾中转站维权

    据中房报3月29日《上海普陀区4000户居民与湿垃圾中转站的博弈》报道,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971号湿垃圾中转站,距离小区163米,因一天几百吨湿垃圾,垃圾站出入口正对楼栋,不仅每天都能看到进进出出的垃圾转运车,垃圾异味也对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健康隐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板块分布着9个小区,涉及周边居民近4000户。

    距离近、体量大,业主们纷纷对湿垃圾中转站的选址、批复、建设,可能存在的空气污染、异味等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了质疑。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10月开始,多名业主自发前往几个在售楼盘售楼部讨要说法,业主们的维权自此拉开且愈演愈烈,以距离湿垃圾中转站距离最近的紫薇花园业主抗议最为激烈。业主们已多次向开发商、相关部门投诉,但业主在楼盘维权实则毫无收获。不得已,业主们再次将一封长达81页的《桃浦湿垃圾站反对意见书》送往开发商、普陀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一时间在上海引发热议。

    二、中国城市垃圾的严重状况

    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披露,2020年,全国共有19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8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4.3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560.2万吨。

    其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1076.8万吨,其次是北京、广州、重庆和深圳,产生量分别为1011.2万吨、808.8万吨、738.1万吨和712.4万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6987.1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9.7%。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国家,中国产出的垃圾量在世界上也位居前列,众多大城市面临垃圾围城之困。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的一份报告,中国在2004年超过美国成为城市固体废物(municipalsolidwaste)产出最多的国家。该报告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垃圾产出上面临如此巨大和迅速的增长。”

    以杭州为例,杭州市市政部门在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杭州产生的固体垃圾量每年增长大约17%,相当于全国平均增幅的两倍。而据杭州市城管委统计,当年一季度,杭州每天平均产生生活垃圾8400吨,3月份,最高一天的生活垃圾达到9700吨。《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08~2020年)修改完善稿》预测,到2020年杭州市区日均垃圾量为12000吨。

    由此可见,中国垃圾迅猛增长,对居民生活影响日益增大,几乎无人可以逃脱垃圾污染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污染维权风起云涌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在,对生活环境安全健康要求日益提高,由此而引发的环境维权风起云涌。

    据有研究显示,近年来,中国城市发生的动荡,首要因素是环境污染所导致的伤害与恐惧。原因有三:一,环境污染已触及市民底线,威胁到健康和生命。一个人可以安于附近的企业家比自己富一万倍,但无法容忍孩子因这个企业的污染而得病。二,环境维权跟政治无关,不挑战现行体制的权威,市民不必顾虑被扣政治帽子。三,环境问题与“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不同,它的影响范围更大,一个大型化工厂可影响一百万人,当数万、数十万人有共识时,就很有可能突破孤单个体的恐惧,共同走上街头。

    2012年有研究报告显示:过去5年中国大规模群体性骚乱,大部分与环境维权有关。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伤害与恐惧,已成为中国社会动荡的首因。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29%,2011年,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

    在这些环境维权群体事件中,许多就是因为垃圾中转站与处理场严重影响公民生活安全健康而引发的群体维权。如北京六里屯、上海江桥、南京天井洼、广州番禺等等,因垃圾焚烧厂维权事件,以及江苏吴江垃圾焚烧厂在万人抗议声中下马,可堪标志性垃圾维权事件;还有2021年广州垃圾压缩站项目进行建设工程批前公示期间,保利花海湾上千名业主们群情激愤,他们通过12345、人民网、信访、寄联名信等方式进行了近千次投诉,终于换来一次垃圾压缩站建设听证会的机会,也是垃圾维权的典型案例。

    四、垃圾转运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研究分析引发居民抗议维权较多的城市垃圾中转站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事实上也同样是垃圾压缩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等垃圾处理场所建设存在的问题。

    01.规划选址未合理论证

    早期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在场址选择的过程中未经过科学的分析,导致建成之后的转运站位置分布出现问题,有的转运站建设在远离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方向,垃圾收集及转运车来回往返,造成运营成本不必要的浪费;有的转运站远离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的高负荷区域,或者考虑周边居民反对刻意避开城区,超出了设计规范要求的垃圾转运服务半径,导致环卫工人工作时间变长,垃圾收集转运成本增加,交通拥堵时环卫车辆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

    垃圾转运站的位置选择未能充分考虑区域功能、人口密度、环境影响等因素的变化。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拓展,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工业企业、高校的外迁均可能导致城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重新分布,城市人口逐步向郊区疏散,中心城区人口逐渐减少,导致中心城区转运站分布出现不均衡。转运站的选址工作应注意与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规划建设用地,让垃圾转运站因服务范围区块人口变动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中心城区的垃圾转运也不应局限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应按照就近、及时、方便的原则进行清运,提高清运效率,降低清运成本。

    02.工艺设计未统筹考虑

    1.工艺选择不成体系
    地区未深入实践“环卫一体化”的收运体系,转运站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不一致,各区县城内中转站是城管局或城投集团建设管理,县镇又由各级乡镇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缺乏统一指导,对垃圾收集转运的工艺选择缺乏科学分析,存在一个县的几个乡镇建设了几种不同压缩工艺转运站的情况,导致同一县城不同乡镇配备的垃圾收集转运车不同,操作方式不同,车辆设备型号多而复杂,不便于各乡镇车辆在故障检修时相互调配使用,增加了后期运营维护和管理的难度,协同效率及应急处置效率偏低。

    2.占地面积与转运规模不匹配
    转运站建设过程中,未完全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提出的相关指标进行建设,有的转运站建设面积过大,超出了规范上限,功能却未进行相应的扩展,浪费土地资源的同时增加了项目建设费用;有的转运站场地面积较小,在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收集车、转运车站内排队拥挤的现象,影响垃圾转运效率;还有的转运站过于考虑周边居民的邻避情况,建设方厂址选择只能考虑辖区边角区域,工程地质条件较差,项目建设场坪费用甚至高于转运站主体设施建设成本或设备采购安装成本,导致整体项目投资过大,增加财政负担。

    3.站内附属设施不健全
    多数转运站在建设过程中只注重主体结构建设,忽视了厂区内附属设施的完善,影响了转运站的正常运营,如除臭设施设计、污水处理设计、车辆回转场地设计,消防道路设计及给排水设计等,另外大部分垃圾转运站对厂区景观、绿化、铺装、灯光及小品设计重视不够,距离生态型、花园式转运站建设有不小的差距。

    03.运营环境污染及邻避
    尽管生活垃圾转运模式不断完善,但转运过程中垃圾洒落、臭气扩散、污水滴漏及机械噪声等二次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垃圾转运站的环境卫生问题一直是转运站运营管理的瓶颈。在转运站运营过程中,垃圾车的行驶、装箱、卸料等过程会产生灰尘、垃圾散落,环卫车辆进出站及压缩设备工作时会产生噪声;生活垃圾在站内短暂停留时因发酵或暴露等原因会产生恶臭气体,由于垃圾的暴露、有机质腐败夏季往往会滋生大量的蚊蝇,垃圾转运过程中渗沥液及冲洗水未有效收集等,这些问题均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转运站转运垃圾的特殊属性,是比较典型的邻避设施,而转运站邻避原因很大一部分是运营过程二次环境污染造成的,传统转运站由于用地规模较小,环保设施未设置或者不达标,作业过程中臭气、污水、噪声、垃圾撒落等环境影响普遍存在,周边居民对此反应强烈,不断投诉占用公共资源。因此,在转运站运营过程中应格外注重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以提升转运站在居民心中的形象,使得未来转运站的规划选址更容易得到附近居民的认可。

    04.转运功能不能满足垃圾分类要求
    传统转运站的建设,仅能转运其他垃圾,少部分可以兼顾餐厨垃圾,在垃圾分类新形势下,传统转运站在前端分类收集和末端分类处置中间未充分发挥分类转运的作用。很多区域通过制定“四分类、四颜色、四环节”的垃圾分类方案,即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厨房垃圾(绿色)、其他垃圾(橘黄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四种类别,前端进行严格的分类投放,但是相应的转运环节却不能实现有效的分类运输,传统转运站由于转运功能的单一已经严重制约了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如何拓展升级转运站的中转功能,将是解决垃圾分类工作梗阻问题的一项关键工作。

    05.清洁直运的困境
    近年来国内若干城市开展生活垃圾清洁直运试点,通过桶车直运、车车直运等运输模式创新,将生活垃圾从收集点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虽然清洁直运对转运站二次环境污染问题的改善效果明显,但据统计,关于垃圾运输不及时和噪声扰民情况的投诉却日益增多,直运模式下环卫车辆线路延长,应急调度困难,原区域转运站的网格化服务缺失,运输车辆不能随叫随到,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大型直运车辆每天进出居民区附近,运输时间往往以每天清晨时间段为主,势必会影响到部分人群的生活质量,投诉的内容还涉及到影响市容、车容车貌、臭气影响、垃圾撒落等方面。另外,直运点的增多,直运车辆的配置、驾驶员及辅助工的配备也随之增多,公共财政负担也不断增加。

    06.综合体建设标准规范缺失
    传统转运站的建设,目前可参考的规范主要有《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等。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也有自身专用的单独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但是对于综合性建设的环卫综合体建设标准尚存在空白阶段,对环卫综合体的污染控制标准、技术标准、运营技术规程及运营监管技术规程尚需完善。

    五、中国垃圾污染问题根由探讨

    据研究中国垃圾环境污染问题机构提出:看看现实,中国阻碍垃圾源头减量、扭转物质流恶化态势的因素,到处可见——

    增长型的经济理论仍然统治学界和官员,GDP指标仍旧凌驾于幸福、健康和生态;发展经济基本等同于鼓励快速和大量的消费。

    国家没有物质管理的政策,限制包装、塑料袋这样的政策落实不彰。有害物管理也跟不上,生活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竟被排除出环保系统的管理。

    国家没有对源头减量,也没有给循环利用足够的资金支持。相反,金融政策没有往前端治理倾斜,而是鼓励末端技术,包括CDM(清洁发展机制)。

    环保部门不能独立行使环境监察和执法的权力。在巨大利益面前,在能够转移问题面前,决策者当然很积极。

    继续歧视回收大军。不能把回收大军看作循环经济建设的一部分,也就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他们,减少环境污染。

    全民环境知识还不足,将环卫等同于环保。

    另据自然之友研究报告:中国生活垃圾管理现存十大问题:

    1.我国垃圾管理体系中的术语体系较为混乱,亟待清晰化、明确化。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定义不清晰、易混淆且缺乏有效检测;生活垃圾“减量化”定义语焉不详,相关法律与实践严重脱轨,歧义严重。
    2.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的优先顺序不明确,尤以生活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为代表。
    3.当前管理政策中存在目标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的情况,如垃圾分类减量与大力推动焚烧之间的冲突。
    4.生活垃圾前端管理目标大多难以监督与测量;社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有效推动方法尚未形成。
    5.相关决策与规划程序中缺乏足够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空间。
    6.财政投入和优惠政策不够合理,过于偏重末端处理。
    7.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监测范围偏小,监测标准偏低,难以有效全面评估环境健康影响。
    8.政府各部门在垃圾管理工作上的权责划分不清,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缺乏一个负责解决垃圾问题的政府管理核心进行协调。
    9.我国现行垃圾管理法律法规之间的层次和“手段-目的”关系不清晰。
    10.垃圾焚烧与填埋等末端处理设施引发诸多社会争议与环境损害。

    六、解决垃圾污染维权问题的建议

    据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提出化解中国垃圾污染维权问题需要从如下几方面着力:

    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得到公众信任的关键。尤其是在建设的时候,需要公开透明,包括让老百姓了解垃圾焚烧厂采用什么技术、排放是否达标、怎么保证这些垃圾焚烧厂排放符合要求、谁来监督等信息。

    除此之外,还要严格排放标准。现在我们已经提高了排放标准。我们原来的二恶英排放标准与欧洲相比松了很多,即使达标仍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垃圾污染维权诉求因牵连较广,仍呈现维权难的现状。

    为了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还是要首先加强立法,制定标准和规范。我认为,应该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纠纷处理法。现在,这方面的法律我们都没有。还要根据环境纠纷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的范围。

    即是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机关执法的监督制度;制定关于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的制度。比如,建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首先要争取当地公众的意见,这样来操作就会好一些。

    追踪研究环境问题的“自然之友”针对解决垃圾污染问题提出:改善中国生活垃圾管理的十大建议:

    1.对垃圾管理的“三化”进行重新定义。“减量化”应该仅指前端行为,即“预防垃圾产生”,而不包括垃圾既已产生之后再通过某种方式减小体积、减少重量的过程。“资源化”应以“无害化”为前提,不能将重获资源、但同时也产生有害物质的过程视为“资源化”。

    2.明确垃圾管理“三化”优先次序,即减量化(抑制产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堆肥、能源重获)、末端处置。同时,“无害化”应作为覆盖垃圾管理工作全过程的基本前提;同时,各级垃圾管理部门应明确意识到“垃圾管理”与“垃圾处理”理念的根本不同,建议将垃圾管理决策目标放在“垃圾管理”的生命周期体系下进行,而非重视末端的“垃圾处理”体系。

    3.中央政府宜对全国垃圾管理进行长远规划,建议考虑设定如下2025年远景目标:
    (1)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园林垃圾单独回收处理,实现这三类垃圾的零填埋、零焚烧处理目标。
    (2)单位GDP垃圾产生量下降至2010水平的80%。
    (3)清理和修复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场,并且保持垃圾处理设施存量占地面积不超过2010年的水平。
    (4)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的二恶英产生量和汞产生量都下降至2010年水平的10%。

    4.在垃圾管理长期规划方面,建议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和减少二次污染四方面。其中,预防垃圾产生需要进行更多的部门协调工作,并且落实生产者责任;而垃圾分类是改变末端处理现状的必经之路,却也是垃圾管理部门目前的软肋,应该在规划和实施上都得到加强,尤其是垃圾分类清运和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5.建议各地政府部门按照当地垃圾管理的特点,进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监测,并依此统计资源回收率和垃圾减量成效。

    6.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落实“强制回收名录”,实践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使垃圾的源头制造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鼓励和促使其改善基于减量的设计和生产工艺。

    7.改善补贴制度,改变补贴重心,将补贴重点转移至垃圾分类减量和厨余垃圾回收处理;改革垃圾收费制度,实行分类收费、按量收费。

    8.对于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全程环保监测体系,扩大重要污染物检测指标范围,加强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建立第三方监测和公众监督制度。对于社会层面,应尽快成立能够代表各方观点的、长期专注于生活垃圾管理议题的咨询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其意见。

    9.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垃圾产生源管理规划、资源回收规划的概念,把二者和现有的环境卫生规划整合到统一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划中,并明确制定单位;完善垃圾收运的行政许可制度,尤其是废品回收方面的许可制度,同时需兼顾民间回收业者利益;政府应该将废品回收体系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的整体规划,并且在城市规划中给予废品回收规划用地。

    10.垃圾处理设施应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上项目”的程序,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招标、设计和建设过程应对公众透明,应杜绝“垃圾处理设施开始运营后,公众才发现有这些设施存在”的情况

    详情请参看:

    1、上海普陀区4000户居民与湿垃圾中转站的博弈
    http://m.fangchan.com/news/129/2024-03-29/7179308107276030219.html

    2、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gtfw/202012/P020201228557295103367.pdf

    3、垃圾污染维权被指举证诉讼难多引发群体事件
    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JFKlV

    4、环境维权引发中国动荡
    https://chinadialogue.net/zh/2/41698/

    5、新环卫收运体系下垃圾转运站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
    https://ecep.ofweek.com/2023-10/ART-93011-8420-30613702.html

    6、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展望
    http://www.chinaeol.net/zyzx/sjhjzz/zzlm/fmgs/201803/W020180904515902166400.pdf

    7、中国生活垃圾管理:问题与建议
    http://forhead.org/uploads/soft/120612/5-120612161H9.pdf

    8、保利花海湾维权,公园绿地变垃圾压缩站——哭诉广州市荔湾区政府不作为、广州市荔湾区规划局不作为,不知是否有贪污腐败?!
    https://groups.google.com/g/weiquanwang_chrd/c/U3Jfg6ymHU8

    9、中国垃圾:该不该焚烧
    https://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46319

    10、分类制度推广三年多后,中国垃圾处理行业怎么样了?
    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1088140.html

    11、让“放错位置的资源”回家
    http://www.81.cn/jfjbmap/content/2022-09/08/content_323701.htm

  • 周口男子匿名举报污染被暴打

    【民生观察2021年2月6日消息】河南周口村民邵红兵匿名举报污染工厂,却惨遭被举报者暴打。打人者扬言:举报一次打一次!

    据媒体报道,邵红兵是周口扶沟县固城乡土河村人,如今整个人的脸部和眼部全部肿起来了,医院诊断颅脑损伤,根本就不像一个正常人,这都是被人给打的。说起邵先生的遭遇,其母亲痛哭流涕,泣不成声,家人彻底崩溃。邻居们也感到非常的气愤。

    邻居们说打人者还放狠话威胁说,村里面的人看到一个打一个,举报一次打一次,当时三四个人围着邵先生打,打完了还叫下跪,这完全就是黑恶势力啊,这肇事者到底是谁这么豪横,一切还得从1月20号的一个举报电话说起。

    邵先生说距离他们村500米的地方有一家豫祥肠衣综合加工厂,每天晚上天黑之后工厂就会排放污水到河里面,而且这污水还散发出阵阵的臭气,熏得他头晕恶心,所以才打了环保局投诉电话。1月26日,邵先生就收到了环保局反馈电话。

    反馈电话是环保局一个159号码开头的人打过来的,给邵先生打来电话说,工厂的负责人在他们那里,双方要不要见面。邵先生当时同意了见面,对方就把电话给挂了。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可让邵先生没想到的是同村的村民和自己家的亲戚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

    邵先生说本村的一个叔叔过来找到自己也说这件事,说大家都认识,不要再打举报电话了,之后舅舅也来劝。邵先生说既然大家都劝自己,心里就已经拿定主意这件事自己不会再管了,再臭也不管了。就在邵先生准备放弃举报,息事宁人的时候,麻烦就找上门来了。

    邵先生说事发当天大概下午三四点的时候,工厂的负责人给自己打来电话说让他到厂里来看一下,没多想他就一个人去了,结果去了之后就被几个人按在地上打。家人赶到之后赶紧把邵先生送到医院并报了警。邵先生说打自己的那个人外号叫李老虎,自己和对方没有任何的过节,之前也不认识,目前警察已经介入了调查。

    邵先生的妻子说丈夫被打之后的一个多星期,经常是头疼头晕,成天恶心,天黑睡觉老是浑浑噩噩,然后被惊醒,到现在这件事也没有一个人给一个说法。关键是匿名打举报电话,个人信息咋就被泄露了呢?村民们说只要打举报电话,厂里的人就知道是谁打的举报电话,就直接找泄密的人。

    村民们说现在工厂还在往河道里面排放污水,如果净化河道,是不会污染到这种程度的。就现在用河里面的水浇地,小麦根本就不能存活,根本就不能灌溉农作物,根本就不能用这河里的水种庄稼。最重要的是河水被污染,排放的废气,村里人都被熏得出不了门,气味比死老鼠还难闻。

    村民们对于恶意打人事件很愤怒,纷纷签下联名信,誓为邵红兵讨个说法。对于这件事,环保局负责人说这个159的号码是一个执法队长的号码,但是执法队长没泄露。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老百姓已经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希望公安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是环保局的人泄密,该开除就开除,该判刑就判刑。

    关于被污染的河道,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正在进行治理,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加大了整治力度。至于说废气晚上排放的问题,负责人说如果排放就让村民给他打电话,他会第一时间赶过去,听到这样的说法,村民们说谁敢打电话,万一又泄密了咋办?最终负责人表示一定会调查清楚,给村民一个交代。

    这件事情说起来已经不是单纯的打人事件了,这已经属于刑事事件了,举报工厂污染环境,本来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样作为执法机构,应该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而不是马上就把举报的人给卖了。如果举报的人知道自己被卖了,以后谁还敢站出来,谁还敢反映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惩打人凶手,给村民们一个交代!

    法学从业者张先生认为,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泄露是寒蝉效应的具体体现,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受到管理者和执法者的重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中也应当增添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和惩戒条款等。

    很多专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角度对该案件进行了解读。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方面来谈谈这一案件,举报者被打,意味着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的信息被泄露了。

    一般而言,政府工作中的信息不允许泄露是有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就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于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当中。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中也没有相应的专门性条款来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

    只有在2010年环保部发布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检查,并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作为国务院部门发布的规章,效力层次较低,受重视度不足。

    然而,近年来个人信息因泄露造成的事故愈发增多。例如:山东考生徐玉玉案件、本案周口污染举报者被打案件等。个人信息其蕴含的价值和利益是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基石。主要包括:社交价值、隐私价值、安全价值。

    未来要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范,最好能够贯穿各个领域,起码要在各个领域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应当受保护,并且要建立相应的符合本领域的个人信息工作方针或者指南等。

    对于那些违反工作方针的工作者应当对其进行惩罚,对于违反工作方针,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其他延伸性恶果的更应当加重处罚。

  • 南阳村民举报污染被控敲诈勒索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6日消息】近日,媒体报道,河南南阳一家陶瓷企业,因为环保设施不达标,废气、废水长年超标排放,造成严重污染,附近村庄空气刺鼻、土地绝收。村民李旭等三人,不断向环保部门举报,可所反映的污染问题没有解决,反而等来了一纸“敲诈勒索罪”的判决书。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历过两次败诉后,目前案子被发回重审。

    此案的经过耐人寻味。先是由于三人持续不断的举报,陶瓷企业同他们签订协议,一次性给予三人赔偿共12万元,条件是“三人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追究或向相关部门反映污染问题。”因污染仍在继续,他们继续上访,信访的对象换成了当地环保局,投诉环保局“有法不依,保护、包庇污染企业”。企业再次同他们签订赔偿协议,可这一次还没拿到全部的赔偿款,三人就被公安逮捕,从受害者变成了敲诈勒索犯。

    三人前后两次的索赔行为,表面上可能会给人敲诈的联想,但说他们犯了敲诈勒索罪,未免牵强附会。所谓“敲诈勒索”,按照刑法中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说三人持续的举报行为,客观上让企业恐惧和害怕,有“威胁和要挟”嫌疑、一时难以分辨清楚的话,那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项,也足以判断三人的行为性质。

    一般而言,“非法占有”的认定依据有二:一是看索赔主张是否有客观事实根据,即索赔主张的提出,是基于自身权利的实际损害为前提,而不是虚构事实进行敲诈;二是看索赔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即索赔人提出的索赔项目和金额,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并非漫天要价。

    将这一构成要件同本案相结合,不难发现,三位村民的诉求,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即希望企业停止污染,并索赔其污染导致的损失。就赔偿金额而言,三位村民没有狮子大开口,没有索要明显高于损失的赔偿;也没有无中生有,编造、夸大事实来为难企业,怎么看都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如果企业不满村民破坏约定,继续上访给自己制造麻烦,大可以撤销协议,请求法院责令村民退回赔款,何必要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

    退一步说,即便村民上访、投诉环保局的动机不纯,也不违法。只要他们的行为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只要他们上访的要求合法合理,公权力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满足,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可现实是,村民投诉环保局不作为,不仅没有得到期待中的处理,反而成为公权力认定他们敲诈勒索的罪证。

    这样不免要问:有关部门到底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是以法律手段对“刁民”进行打击报复?与此相类似的案件如: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等三人举报石料厂污染被抓被判刑。

    无疑,南阳村民的信访行为触动了相关部门的敏感神经,不是因为他们胡编乱造、有意闹事,而是因为他们所言之真。其实,当地环保局若真有所作为,村民即便心怀不轨,哪有“敲诈”的空间?表面上,环保局该做的事似乎都做了,检测也做了,罚单也开了,整改的措施也一个接一个地出了,但诡异的是,几年下来,整治效果甚微,企业一边补偿村民,一边继续生产和污染。

    如果不是污染源源不断,看不到尽头,生存的环境受到根本性的威胁,村民也不用一而再再而三地举报。如果环保部门的监管能拳拳到位,发挥效力,而不是流于形式、不严不实,村民也不用在获得赔偿之后,持续地维权。只要污染一天没解决,家园一天还在遭受侵害,他们维权的冲动就不会停息,他们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就会不断地上演。作为弱势的一方,村民势必要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如果环保部门不管,他们自会向上级或监管部门求助。如果这样正常的寻求权力救济的行为,也要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如果政府部门和企业统一战线,动辄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那今后谁还敢环保维权?侵权者岂不是更加肆无忌惮?

    一些地方为了给经济让路,习惯性地牺牲环保,给违法企业生产大开方便之门,不惜让渡民众的生存利益,连正常的维权渠道也要给堵死。表面上看是为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大计,实际上是给地方的长治久安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即使把所有维权的路封住,民众的怨恨不会无缘无故地消失,环境造成的巨大损害也不会凭空抹去。与其日后收拾烂摊子,何不从现在开始,正视民众的合法诉求,及早地制止污染行为,查查监管背后的猫腻,以免伤害进一步扩大。

  • 腾格里沙漠污染举报者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日消息】宁夏中卫沙坡头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李根山,在2020年9月10日被中卫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在官方通告里,他和另外两名志愿者张保其、牛海波,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后一天,又有六人被抓。截至9月底,涉及此案已经有14人被抓,其中两人获取保候审,12人在押。

    据观象台报道,环保志愿者李根山、张保其、牛海波三人都是中卫黄羊巡护队的成员,曾经在寒冷的荒漠深夜,追逐盗猎分子。李根山还是2019年腾格里沙漠黑色污染、罐车偷排污水事件的举报人。这次被带走前,他曾和张保其等人举报当地森林公安疑似包庇盗猎分子。此案在环保野保圈引发震荡,不少志愿者质疑,李根山等人是因此前多次举报而受到报复。

    据悉,这几日几位律师都会见了当事人,已经初步了解了案情,他们大都不同意目前警方的指控。而张保其的家人透露,他们此前申请了取保候审,但被拒绝,理由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李根山在2018年被聘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简称绿发会)“中华黄羊保护地·中卫”主任,他还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简称中野协)的志愿者。

    如今,三位环保志愿者已经身陷囹圄近20天。中卫警方称,李根山、张保其等人“打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员的幌子”,“相互勾结,采取殴打、威胁、辱骂、恐吓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李根山被抓捕的时间在9月9日凌晨零点左右,当时他正在家里睡觉。此前一天,他还和省城来的一位记者约好,一起去看看黄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希望记者的报道,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黄羊及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那片荒野在李根山眼里是一块宝地,不仅有黄羊,还有岩羊、狐狸、金雕、猫头鹰、隼等等珍贵的野生动物。

    这位记者回忆,到了当地之后,一直联系不上李根山,从中午等到下午,有森林公安找过来,告诉他说李根山犯事了,已经被抓。

    这位记者和李根山已经联系了一个多月,李根山总是给他发来他们几个志愿者巡护的照片、视频。他对警方人员对李根山的描述和指控感到不解。他说李根山跟他沟通中,从来没说过个人的事情,全是发的是有关环保和黄羊保护这方面的内容。

    同期被抓走的张保其、牛海波,都是环保志愿者,是绿发会旗下环保机构“中华黄羊保护地·中卫”的成员,三人平时会一起巡护。

    据张保其的家人透露,张保其是在半夜被警察带走的,走的时候身上仅有一瓶救心丸,这是他平时经常要吃的药。李根山也是凌晨被带走的,他妻子记得,当时已经睡了,屋里进来四五个警察,把丈夫带走了。

    2020年9月10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平安中卫”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李根山、张保其、牛海波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李根山、张保其、牛海波等人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举报。

    据了解,警方在给三人的家属下达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一些环保志愿者质疑通告存在逻辑问题:先把人抓了,并且已经把罪名列出来了,为什么还倒过来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呢?这不就给了和志愿者有仇的人以报复的机会么?

    仅仅一天之后,9月11日,“平安中卫”通告最新进展,称“根据群众的检举揭发,又有6名涉案嫌疑人落网”,当地警方并未披露这六人的姓名、职业,以及所犯何罪。

    援助李根山、牛海波等人的志愿者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后来被抓的六人中的三人,也是当地的环保志愿者,其余三人的身份信息还在核实当中。

    而到9月底,涉案的人员已经达到14人,多数为环保志愿者。

    李根山的妻子认为,李根山被刑拘,或与不久前举报当地在建的风电项目,以及之后“被送钱”事件相关。

    据《财新》此前报道,8月,李根山和志愿者们在巡护时发现,麦垛山地区正在建设风电项目,属于中卫麦垛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他把这些信息告诉曾经和他一起曝光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的“荒野保护”公众号负责人,后者在网上发表四篇文章,反映该项目会破坏黄羊的栖息地,并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这期间和之后出现了捐钱事件。一位与李根山有微信联系的环保志愿者回忆,8月29日,李根山发消息说,中卫市环保局某某大队长通过腾讯公益项目,为黄羊环保团队捐了200块钱。

    9月5日,李根山告诉志愿者同行,宁夏电力公司有工作人员提出,要给黄羊保护地捐款三万元,支持他们的野保工作。但9月6日,李根山把这笔钱退了,发来两个小视频。视频中,他和另一个穿黑衣服的男人,在说把三万块钱退回一事。

    原来,送钱的人希望李根山他们把有关风电项目的文章删了,李根山出于谨慎把钱退还,拍下视频作为证据。遭李根山举报的风电项目施工方负责人曾回应澎湃新闻,的确曾以赞助费的名义给过李根山钱,之后被李根山退回。几天之后,李根山就被刑拘。

    这些志愿者同行认为,李根山被抓,可能是因为长期在当地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曝光环境问题,得罪太多人。今年57岁的李根山脾气直,“藏不住事,有什么都向外说”。他甚至把自己的微信号取名为“阎王”——不惧怕小鬼找上门缠上身。

    2019年曾采访过李根山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李根山十分敢言,很多当地的环保志愿者举报污染都会小心谨慎,接受采访时匿名,但李根山从来不用化名。

    “所有的媒体采访他来者不拒,都会领着媒体记者去现场,所以我真的很佩服李老师。”一位曾经和他一起巡护过的志愿者告诉记者,“虽然力量薄弱,但是我们做反盗猎、反污染,都是很专业的。在荒野上,你连盗猎的踪迹都发现不了,他凭着一个灯就能找到盗猎者。”

    2019年,李根山举报腾格里沙漠里的美利纸业污染案。他带着记者深入污染现场,用铁锹挖出企业偷排的黑色污染物。此事当时有《新京报》、澎湃等多家知名媒体报道。腾格里污染事件被曝光后,涉事企业9名责任人和监管部门2名责任人被追究相关责任。

    李根山也是举报罐车污水倾倒案的当事人。2019年12月,他在照壁山巡查时,遇到没有车牌号的罐车在偷排废水,他一路开车跟拍视频。后来,央视报道此事,涉事的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受到查处,罐车司机和处理废水负责人被拘。

    有志愿者同行介绍,中卫市环保志愿者曾多次举报,当地一再出现枪支盗猎现象,怀疑有警方人员充当盗猎分子的保护伞。在几起重要的涉枪盗猎事件中,李根山、张保其均是重要证人。

    张保其在几年前认识李根山,和李根山一起参加巡护,在小小的团队里,他话不多,总是默默做事。张保其的儿子张海认为,父亲被抓,也可能与参与举报有关。前几个月,张保其跟张海说过,他们知道有当地村民猎杀黄羊,怀疑背后有保护伞,“李根山、我爸,都举报过森林公安的。”

    张海透露,张保其参与巡护时曾缴获了盗猎分子的几支猎枪,其中有一支射钉枪没有上交,包括张保其在内的三人因“私藏枪支”被判缓刑。

    警方通告称,李根山、张保其等人是刑满释放人员。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李根山于2011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来李根山认为被害人虚假陈述,对判决不服,曾发起申诉,但被驳回。张保其于2020年7月被指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张保其已经快60岁,患多种疾病,张海怕父亲的身体在看守所里吃不消,为此申请取保候审。9月26日,宁夏中卫警方拒绝了对张保其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有多家媒体联系中卫警方,询问三人被拘是否与举报事件相关,对方表示,李根山等人被刑拘,与举报事件无关联,系依法依规办案,罪名、征集线索都是有基础的。

    据悉,黄羊又叫黄羚、蒙古原羚、蒙古瞪羚,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等地的草原和荒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李根山、张保其、牛海波平时巡护的地区,是距中卫市约半小时车程的照壁山。这片位于内蒙古与宁夏交界带的荒野,据野保志愿者估计,至今还生存着400到500只黄羊种群,是黄羊在国内少有的幸存栖息地。

    盗猎一只黄羊,可能会带来几千元的收入,这对当地不少人来说是巨大的经济诱惑。而在沙漠里巡护,和盗猎分子斗智斗勇,是李根山、张保其、牛海波的日常,他们经常面对巨大的危险。

    盗猎分子大多数在晚上捕羊,志愿者也在晚上行动。有时候是接到村民爆料的线索,有时候是谁有空就开车去巡护。他们巡夜从晚上八九点开始,到十二点甚至凌晨两三点才结束,有时候也通宵巡护。巡护时,队员带上一个强光灯,一是为了找黄羊,二是为“扰动”盗猎分子,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

    一位外地的环保志愿者在2019年曾经和李根山、张保其一起参加巡护,对那样的场景至今记忆犹新。夜晚的沙漠气温降到零下,一望无际的黑暗里,只有强光灯直直射出黄色的光。如果照到蹲在地上的黄羊,它们会回头,眼睛反射出幽蓝的光,而盗猎者也是利用这一点:发现这点点蓝光,就放猎狗去追黄羊。

    直面盗猎者,是野保志愿者会遭遇的最危险时刻之一。志愿者不仅需要判断对方在哪个方向,可能有多少人,有多少武器,还要拦下对方,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身份让对方接受检查。有盗猎者很狡猾,提前把黄羊的尸体扔掉或者藏匿,或者苦苦哀求或用贿赂的方法,让志愿者放过他们。

    而志愿者没有执法权,只能向公安报警。但公安是否会出警,以及出警后的到达时间都不确定。志愿者要把盗猎分子扭送到公安局,路上也险阻重重,对方会设法逃脱,甚至可能发生武力冲突。

    这些民间的野保志愿者自己找车、掏钱、出力,常常面临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这条规定,是我们的唯一后盾。”一位志愿者说。

    志愿者除了实际的危险,身份也面临尴尬处境。有了解情况的北京环保人士向记者透露,宁夏中卫当地的环保观念还比较落后,李根山等人是凭着一腔热血来做事,很多时候十分艰难。

    2018年3月,李根山向中国绿发会申请,在宁夏中卫市照壁山成立了“中华黄羊保护地·中卫”,他担任负责人。“但黄羊保护地像名义上的符号,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一位了解李根山等人的志愿者告诉记者,李根山等人仍然是“没有任何资金,没有任何保障地做事,短期可以,但如果长期这么做,肯定是不现实的。”他们还准备在中卫登记注册一个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公益组织,可持续地做野保。

    这位志愿者曾在一篇文章里写道,2018年李根山开始忙着成立沙坡头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事情,准备材料,起草章程,确立架构,上报材料,反复修改,定下规章制度……过程复杂繁琐,2019年终于被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

    虽然材料和条件都符合要求,但到民政局去注册,民政局提出,协会必须要有一名野生动物保护专业的专职人员。他们找到一位专职人员后,又被以别的原因拒绝注册。那时候几个人还兴冲冲地在张保其家外面的彩钢房里贴上字儿,站在一起,很正式地合了一个影。

    2019年冬,当地民政局要求李根山将住处附近挂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招牌撤下。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未登记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挂牌进行活动,就是“非法社会组织”。不久后,李根山得知,民政局很快批准了当地别的野保组织的注册申请。

    一位长期关注宁夏环保事业的志愿者告诉记者,宁夏的环保组织数量比较少,做研究的年轻人也比较少,像李根山、张保其这样的团队非常少见。不同于捡垃圾等观察教育类型的环保行动,他们会直面盗猎分子,触动当地的利益集团的利益,甚至会发生危险和冲突。

    一位环保志愿者说,如今,中卫的环保志愿者骨干基本上都被带走了,还有人在配合警方调查的过程中,被收走了环保志愿者的相关证件。“以后中卫再没有人敢去做环保志愿者,都弄怕了,就算电网被拉了可能都再也不敢举报了。”

  • 十堰村民举报污染遭殴打关押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6日消息】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村民吴远秀,控告央企新兴重工湖北3611有限公司,侵占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作任何赔偿,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依法维权却遭到地方政府领导的推诿和打击报复。

    吴远秀,住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二组,身份证:422601196111282220,手机号:151102071

    1968年国家大力发展三线建设,央企新兴重工湖北3611工厂强占当地村民水田400多亩,但却没有给予任何补偿。2002年,又以3611军工厂的名义,在当地建起了覆膜沙厂,此厂污染十分严重,导致吴远秀家的经济林40多亩,果树500多颗大多都死亡,到至今树还有死亡的,给吴远秀一家六口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埙失。

    为了生计吴远秀多次找到各级政府领导协商解决此事,但都被领导们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而告终。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在丹江口环保局蔡局长、魏局长等的包庇纵容下,3611工厂仍然照开不误。而当地老百性以及因南水北调工程的北方老百性,都是喝的这种严重污染的水。

    更可恨的是,吴远秀维权不成,反而遭到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不择手段的打击报复。2017年9月7日下午2点左右,吴远秀在北京王府井派出所后面,被20多个黑社会人员抓住,将她强行带走扔到高速路上,并抢走其手机一部,扣押了她的身份证,然后把车开走了,导致她身无分文,一路乞讨回家。后得知这伙人是当地政府雇佣的黑社会人员。

    同年10月2日,吴远秀又一次被当地政府雇佣人员抓回,之后关押在私人设的黑监狱里长达24天。期间遭到看守人员殴打,打人者扬言道“再叫你告状,就打死你”。

    观察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长期受到忽视,农村环境问题令人堪忧。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已经危及农民的生存权,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问题,几乎让农民收入增加化为乌有,这有悖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

    21世纪,不能重蹈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力避因为环境问题而阻碍农村社会的方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如果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势必出现农村环境污染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进而最终影响到城市,这不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



  • 寺庙住持抵制化工污染遭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2月25日晚圣诞节19时许,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作出宣判,三圣禅寺住持释宗才(俗名:张仲才)被以妨害公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刑两年两个月。

    三圣禅寺,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鸡笼山一号。三圣禅寺原名三义庙,以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而得名。三圣禅寺庄严肃穆,香火旺盛,信徒颇多,影响海外,在常州地区是仅次于天宁寺的大寺。

    与三圣禅寺一墙之隔的,是常州市武进宏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活动为甲基硅油、硅橡胶、硅脂、纺织油剂、消泡剂、有机硅防水胶制造。宏运化工厂房设备陈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刺激性气体和废水,对周围水体、土地以及空气环境产生极大污染,并曾发生火灾威胁寺庙安全。

    宏运化工厂的化工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宗教局、佛教协会、三圣寺庙多年来没有停止向上级反映,但迄今为止,经开区政府均未适当解决;三圣寺庙住持释宗才作为武进区政协委员,曾在武进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以正式提案的方式向政府反映,也曾正式向环保局局长本人反映过。武进区在2011年5月8日在《对武进区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会提案第275号的答复》中,就明确提出对宏运化工实现整体搬迁。

    但是宏运化工厂非但迄今未搬迁,还曾在2018年直接将化工污水直接偷排到三山江中,对此释宗才曾向环保局周局长实名举报,要求查处,但常州市环保部门迄今未作查处。

    2018年11月,宏运化工通向主路的道路要进行增厚施工。该道路临接三圣禅寺南面的房屋墙体和大门。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新安村村委会明确承诺,道路施工不铺设排污管道。

    2018年11月27日晚上,三圣禅寺的和尚发现施工的道路上被挖出了深沟,他们推测是要铺设排污管道。28日一早,三圣禅寺住持释宗才(张仲才)就打电话给环保局、宗教局、统战部、横山桥镇政府,希望他们到现场进行处理。

    28日8时许,横山桥派出所民警梁欣龙和辅警蒋晓宇,一大早就在山圣禅寺门口的施工现场执勤。上午9点左右,宏运化工用挖土机开始挖排污管道。释宗才在现场明确提出暂停施工,等相关部门来解决。但是,在场的民警梁欣龙和辅警蒋晓宇,并没有对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并且提出挖土机继续施工。为了避免事态扩大,释宗才上前阻止挖掘机施工,在阻止施工的过程中,释宗才将挖掘机操纵杆掰下来。该操纵杆的价值,不超过1000元。

    之后,横山桥派出所以释宗才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派出所教导员汤惠忠、副所长邹宇峰、民警韩江锋、民警夏鑫和若干辅警,到三圣禅寺传唤释宗才。该传唤没有传唤证,而是口头传唤。但是口头传唤,并没有告知传唤释宗才到案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而是直接要带走释宗才。在释宗才以警察的传唤违法为由,拒绝传唤的情况下,派出所的警察和辅警,开始进行所谓的强制传唤。

    由于横山桥派出所的所谓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都是明显违法的,且对民事纠纷引发的财物损害进行治安乃至刑事调查,明显带有过度执法、恶意执法的嫌疑,因此在场的僧众不赞同派出所的暴力执法。在此过程中,僧众与在场的警察、辅警有十分轻微的肢体冲突,前后持续不到2分钟,有警察、辅警以及僧众受轻微伤。

    之后,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大肆抓捕三圣禅寺的三圣禅寺包括住持在内的十六名僧众(其中十一人被刑事拘留,有两名僧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另两人传唤24小时后释放)。最后,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对释宗才、杨康、吴雨辉被提起公诉。同时,为了对释宗才治罪,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强拆成两个案件。

    为此,释宗才的辩护律师朱孝顶于2019年7月1日上午,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洪成(两个案件共同的审判长)当面递交了要求合并审理的申请书。王洪成副院长当面接受了《合并审理的申请书》,并表示将会认真审查辩护律师的申请。据悉,杨康与吴雨辉的辩护律师也向王洪成副院长提交了要求合并审理的申请书。

    但是令辩护律师们感觉不可理解的是,常州经开区法院对于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求合并审理的申请完全不予理会。随后,杨康、吴雨辉的辩护律师收到通知,二人被指控妨害公务罪,决定于2019年7月9日9时30分在常州经开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朱孝顶律师表示,常州三圣禅寺住持等僧人被大规模被拘捕事件,已经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全国各地的宗教人士、环保公益人士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方式表达了强烈关注。

    作为释宗才的辩护律师,他完全赞成释宗才法师完全无罪的自我辩护意见,并且已经形成了完全无罪的辩护意见。这些意见也将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

    【附简介】
    释宗才:1965年8月出生,江苏省武进市人,佛教徒,常州市知名法师,法名“廓仪”(早期)/“寂光”(现在),俗名张仲才,江苏省常州市三圣禅寺住持(又称方丈),维权僧侣,中国在押良心犯。

    自1985年出家为僧以来,曾在上海佛学院进修研习,后又至江西省云居山真如禅寺受戒,在江苏省江阴市长泰庙发愿;1993年曾积极修建江阴市五灵寺,1996年又开始修复常州市鸡龙山三义庙(现已更名为三圣禅寺),2005年曾到北京市法源寺求法;1997年至2005年,曾历任常州市武进佛协秘书长,2006年至今,被选为佛协副会长12届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委员,故此,其一直堪称为佛教知名僧侣;

    2018年11月27日,其所在寺庙遭遇常州市武进宏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在一墙之隔的地方强行埋设排污管网,为维护寺庙正当权益,其于次日向当地环保局、宗教局电话投诉,希望能得到尽快处理,但投诉无果。施工方(宏运化工公司)仍继续违规施工,无奈之下,其随亲自上前阻止施工;因众僧人与施工方、在场的警察等人发生冲突,且其在冲突中将对方挖掘机操纵杆掰下,遂被当地警方迅速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悉数予以传唤,后又被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后被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转正式逮捕;

    2019年3月26日,其案被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职务侵占罪”移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后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环节。

    2019年12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作出宣判,其被以妨害公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刑两年两个月。

    据悉,因其超期关押已过1年,身体极度虚弱,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此前曾被羁押于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 村民抵制污染遭关押 律师阅卷受阻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6日消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群众联合抵制采石场环境污染,并委托相对有文化有能力的李思侠带头举报污染,维护大家环境权益。多年来,李思侠和盲人老村长张海成以及村民魏智波一起,收集家乡青山沟中两家石料厂的污染证据,并在网上28次发帖曝光环境污染问题,揭露采石场无证非法经营、毁林并且不控制水土流失、破坏村集体公共道路设施等问题。由此触发了当地有关利益集团的敏感神经。

    2018年9月至10月之间,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等三人先后遭到抓捕关押,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构陷寻衅滋事罪,并称其为黑恶势力犯罪。

    2019年7月20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而被公诉机关指控的黑恶势力犯罪,法院作出不予认可决定。

    据了解,李思侠是双喜村的第一个大学生,在西安有稳定的工作,张海成是村里的老村长,双目失明后在福建莆田开“盲人按摩店”日子过得很是红火。近十余年虽然张海成很少回村庄,但作为威望很高的老村长及走出山村的能人,张海成被村里的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等邀请,关注支持村民抵制污染保护村道,结果于2018年10月被石泉警方跨省从三千多里外的福建莆田抓捕后,关押在石泉县看守所。而指控张海成的罪状,就缘于张海成通过运用盲人软件而交流的微信内容。

    有知情人士称,三人都是因为多年举报家乡环境污染等问题,得罪了利益集团被构陷,警察和公诉机关所取的证据都是虚假制造的,所以寻衅滋事罪都不成立。这完全一个扫除异己,想让维权老百姓闭嘴的阴谋。目前,三位当事人均已提出上诉申请。

    2019年10月9日,朱孝顶律师和程广鑫律师赶到石泉看守所会见了张海成。

    张海成说,他每周给安康中院“写”一封信,要求二审公开开庭,要求二审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彻底还他清白。一审被摘掉了“黑帽子”的张海成,对于二审宣告无罪寄予厚望。

    张海成在会见时反复提到,除了通过之前的辩护律师递交的上诉状之外,他本人也递交了上诉状,并且向安康中院递交每周一次手写的法律意见书。张海成反复询问我们有没有看到他写的上诉状,他说那个上诉状把他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都说清楚了,可以给两位二审刚介入的辩护律师提供很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由于张海成的双目近乎完全失明(左眼永久性失明,右眼佩戴眼镜后视力在强光下仅为0.04),张海成只好口述请监室其他人代笔了数十份文书。

    2019年10月11日,向安康中院刑庭经查询后答复辩护律师:“法院没有收到张海成递交的上诉状及每周手写的法律意见书,仅收到一份张海成写的要求开庭的书面材料”。

    上诉状作为启动二审的最重要的文书,石泉县看守所竟敢不向法院转送,性质极为恶劣,违法极为严重。

    万幸的是,张海成的姐姐在上诉期截止的最后一天委托了律师递交了上诉状,否则张海成就要永久地丧失上诉权利了。

    张海成在被羁押看守所之后,没有了导盲犬、导盲拐杖及视力障碍辅助设备等工具,其独立自主生存能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另外,辩护律师在石泉县看守所会见张海成时也遭到了看守所民警态度极为粗暴的对待,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外”还要求律师出示其他证件及复印件,“在石泉,就要守我们的规矩,否则就不让你会见,我现在就可以不让你会见,在四十八小时内拖你。”

    “我们的规矩”让辩护律师感觉到无所适从,作为辩护律师,对于石泉县看守所增加的而在全国其他省市均没有要求的律师会见条件,当然要质疑一下,结果这一质疑,让办理会见手续的民警暴跳如雷。律师感叹:“我们的规矩”在当地果真是一个比天还要大的存在。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李思侠、张海成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其阅卷权被安康市中院设置重重障碍,这严重剥夺了律师的执业权。

    据朱孝顶律师反映,自今年8月初,案件移送到安康中院之后,辩护律师仅仅知道刑庭副庭长张教辉是案件的承办人,所能获得的联系方式就是张教辉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关于案卷材料,张教辉说已经移送给安康市检察院由检察官先阅卷;联系安康市检察院后得知仅有书面案卷材料移送到了安康市检察院,视听资料光盘还在安康中院;关于复制200张光盘,张教辉说,“合议庭决定只能查阅,不能复制”,经争论,“合议庭又决定被告人的讯问录像可以复制,其他光盘不能复制”。

    2019年10月10日下午,辩护律师集体赶到安康市中院,千呼万唤才出来的张教辉副庭长当面解释了“合议庭决定”,律师请求张教辉副庭长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送达给他们,也好知道合议庭成员究竟有哪些人员组成。

    关于案件光盘数量,二审刚介入辩护的律师们仅从一审起诉书得知一审起诉时附了200张光盘,又从一审法官处得知一审审理期间,侦查机关又补充了一些视听资料,有的是以光盘形式呈现,有的是以硬盘或U盘形式呈现。张教辉副庭长第一次明确地说:案卷中光盘共有219张,三被告人讯问录像光盘48张(辩护律师已复制),其他人的讯问或询问录像共152张;一审审理期间又补充了电子数据、勘验勘察等光盘共19张。张教辉称“将报请合议庭决定让律师复制勘察勘验等光盘”,请辩护律师次日再来法院。

    10月11日上午,安康中院刑庭书记员终于向辩护律师们当面送达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但告知辩护律师“合议庭决定允许辩护律师复制勘察勘验的光盘一张”。截止2019年10月11日中午,辩护律师在219张光盘中,仅仅复制了48张被告人讯问录像及1张勘察勘验光盘,共复制了49张光盘,仍有170张光盘没有复制。

    朱孝顶律师表示,虽然安康中院并未给出其他拒绝律师复制其他光盘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令人信服的拒绝理由,但安康中院表态:“此案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充分查明事实真相”。

    安康中院一再给律师设置阅卷障碍的做法实在令人不解,一审法院庭审现场,审判长明确同意当庭播放光盘的内容,但二审法院的法官却不同意复制;第二,石泉县法院院长也是一审的审判长曾经安排辩护律师复制光盘及其他视听资料,这就说明案卷材料是可以复制的。对于一审法院就可以复制的案卷材料,说明这些内容不在保密范畴之内,但到了二审法院安康中院,却拒绝律师复制光盘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2015年9月16日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强调了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其中包括阅卷权和复制案卷的权利。

    于是,辩护律师在2019年10月10日16时39分拨打了监督机关安康市委组织部的电话,请求他们依法监督安康中院,严重剥夺律师阅卷权的问题。

    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认真记录了投诉控告事项后,但很快回电话称,“我们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人事任命,法院的违法问题不归我们管”。

    辩护律师在电话中建议市委组织部应当要求安康中院铲掉监督公告牌,或者铲掉法院公告牌里“市委组织部”的内容。既然市委组织部不愿监督法院,也要公开声明一下为好,免得人民群众误以为“监督公告牌说的就是真的”,也免得人民群众再打电话给市委组织部。

    万般无奈之下,10月11日李思侠的二审辩护人王飞律师、任星辉律师与张海成的二审辩护人朱孝顶、程广鑫律师只好前往安康市检察院,控告安康中院拒绝辩护律师复制案卷事宜进行当面再一次控告。早在9月27日市检察院驳回辩护律师对安康中院法官违法阻碍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控告。安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领导及谢检察官解释了9月27日的驳回理由,并听取了律师的意见。

    经过沟通,市检察院发现,辩护律师当面阐述的事实与理由,与安康中院刑庭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的说法有较大差异,“法院称辩护律师仅要求复制讯问录像”的说法不合常理。

    安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院部的主任与谢检察官当即表示,尽管已经作出了驳回律师控告的答复,但基于辩护律师当面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安康市检察院将重新启动调查;安康市检察院也建议辩护律师书面再向安康中院申请复制全部光盘,安康市检察院也将进一步与安康中院联系,并透露出安康中院将案卷移送给安康市检察院时没有把219张光盘移送给市检察院,如果移送的话,安康市检察院会把所有案卷材料(包括219张光盘)允许辩护律师复制,同时对安康中院“仅以合议庭的决定为理由不允许律师复制的依据不足”的检察意见。

    尽管没有当场解决问题,但安康市检察院实事求是、热情周道、严谨公正的态度,还是赢得了辩护律师们的一致认可。辩护律师除了尽快再次书面向安康中院递交复制全部光盘的申请外,还将进一步向安康市检察院书面反映,请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 李思侠三人因举报污染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日消息】陕西安康石泉县李思侠等三人发帖举报污染企业28次被抓,有关部门称其为恶势力犯罪,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7月20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近日,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申请。

    新京报此前报道,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7、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在西安市高陵区长庆西路附近常住的小区被警方带走。当日,李思侠因寻衅滋事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3天后,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李思侠案在今年2月底、3月初两次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将此案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审理中,李思侠一方坚持作无罪辩护。

    2019年7月20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向李思侠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书称,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当事人李思侠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于7月29日提起上诉。

    李思侠的二审辩护律师王飞表示,虽然一审法院已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了解,西安商人郭思荣,是村中两座石料厂的最初投资人。于2008年经石泉县国土局公开招标获得双喜村青山沟、向家沟两座矿山的采矿权。多年来,因村民持续投诉其污染环境、证照不全、占用村道等问题,石料厂时办时停,2015年青山沟采矿点因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征收其土地停工。

    据村民反映,石料厂开采前,双喜村于2007年修成一条长1.5公里的硬化路。石料厂开办不久,硬化路即因石料厂重型工程车往来导致损坏,引起村民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石料厂与双喜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道路使用协议,协议规定,两石料厂自2009年每年交纳2.5万元道路使用费,而村委会需保证石料厂运输车辆畅通;石料厂交纳30万元保证金用于事后道路恢复;道路使用期暂定3年,其余事项到期后再议。

    上述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签订新合同,石料厂大体还是遵照前述合同约定,每年交纳道路使用费。但在部分村民看来,石料厂说好只用3年,此后又未签新合同,此为石料厂不守信用。且石料厂导致扬尘污染、少数村民用水污染等问题,双方积怨逐年加深。据相关资料显示,仅在2009年至2013年间,双喜村就爆发了3次村民拦路事件。

    今年56岁的李思侠家中共六姐妹,她在西安工作生活多年,户籍也已迁出村里,但李思侠年过八旬的母亲刘树清一直在老家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生活。

    李思侠与两石料厂的矛盾由来已久。据多位村民透露,2010年至2012年,李思侠认为母亲的土地被石料厂冲毁,曾多次向石料厂要求赔偿。

    2013年,李思侠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个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此后,石泉县政府及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介入调查,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对石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直至2014年,青山沟石料厂按规定完成安监、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手续后,石泉县国土局于2015年2月10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同年,青山沟石料厂因阳安铁路复线建设停工。而另一采矿点已由郭思荣在2008年授权双喜村前村主任邱兴银经营,目前因林业用地批复到期,于2018年5月停工至今。

    而此时环境已发生变化,在2018年8月公布的《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中显示,石泉县城关镇位于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而在2019年1月《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中,双喜村亦在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

    对此,双喜村委会主任杨华新表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要想继续在村里开办石厂“已无可能性了”。

  • 重庆居民区被污染投诉6年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2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从2013年1月至今,重庆市开县恒久建材厂(红砖厂)对三峡退耕还林居民区,持续产生粉尘、噪音、废气污染,造成土地和空气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尤其是对附近居民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健康威胁。

    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当地居民何前鸿一家,自2013年开始就向有关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可至今问题都没得到一点解决,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不作为,明明知道企业有严重污染问题,却不依法查处。

    以下为重庆居民何前鸿的投诉信:

    重庆市开县恒久建材厂(红砖厂)离我家农村住宅房屋仅30米的距离,工厂于2012年12月开始开建,建在三峡退耕还林区,于2013年1月开始生产,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烧砖用的煤炭所产生的废气等,严重威胁我家人,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本人于2013年1月开始通过环保部官网、12369、地方政府网、地方环保局网站、手机信访等方式。对重庆市开县恒久建材厂污染事实进行投诉,本人连同本人父母也到开县环保局、重庆环保局、开县信访办等部门,反映污染情况。

    由于工厂老板有钱,有关系,在我们县就有几个红砖厂,与相关环保部门早已经是关系到位。

    投诉了6年时间,所有相关环保管理部门都无作为,只为有钱老板服务。

    有关环保管理部门为应对我家的投诉,对被投诉的重庆市开县恒久建材厂,采取不满足监测条件、伪造监测合格等理由来回应我的投诉,不看真实投诉的污染证据,视频和照片。

    当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检查,重庆市开县恒久建材厂就会提前停产,说是在停产整改。

    投诉几年,一点问题都没解决,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明明知道企业有严重污染问题,却不依法办事。

    以下是工厂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所拍照片,从树林覆盖的原始森林变成裸露黄土的荒山,这是对土地环境破坏的有力证据!

    在此恳请上级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将此事深入调查,在全国上下、全面从严、绿色生态的决心下,严惩不作为,拍掉这些基层苍蝇,打掉这面保护伞,处理污染工厂,还受害人一家一个绿色生活环境,还柳池村居民“健康绿色”家园!

    举报人:何前鸿
    电话:18244992678
    2019年2月23日


    2016年拍摄↑


    2019年拍摄↑

  • 湖北潜江数万市民游行反污染 当地政府快速宣布停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27消息:继昨天湖北省仙桃市全城爆发大规模反垃圾焚烧发电厂游行,今天上午湖北省潜江市同样爆发大规模反污染游行。
     
    据潜江当地维权人士伍立娟介绍,上午八点半左右天下着大雨,当时就有少部分市民已来到了潜江市政府要求停建污染巨大的奥古斯特农药厂,当时潜江市委书记等人还出面讲了二分钟话,表示只要搞好该项目防污、治污,坚决不停建。
     
    上午九点左右在大雨过后,潜江市各个街道、路口的市民开始打着标语、高喊口号向潜江市政府进发,沿路大批市民加入,人数达数万人,最终队伍到达潜江市政府。
     
    上午11点左右,市政府一位罗姓副市长出面宣布奥古斯特项目停建,同时潜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一份宣布停建该项目的红头文件开始在市民中散发。
     
    到中午,许多市民离开了潜江市政府,但仍有部分人员坚守。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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