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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沈爱斌被以寻滋罪指定监居

    【民生观察2022年4月12日消息】江苏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因关注女访民毛黎惠死因,于2022年3月6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4月5日,沈爱斌被宜兴市公安局以相同罪名,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目前居住地址不详。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32岁的女访民毛黎惠,于2022年2月16日在天津火车站遭铁路警察拦截后,交江阴申港派出所带回后被失去联系。3月3日江阴维权人发出消息,称3月1日毛黎惠在宾馆被烧死。

    毛黎惠的好友均在网上质疑其死因。当地众多维权人士前往其家中探望,被申港派出所强制扣押,后被各自属地派出所接回,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后获释。毛黎惠所在的村庄被当地警方封锁,家人也被控制。

    3月5日江阴地方发出消息,通知村民晚上为毛黎惠办丧事,随后毛黎惠的尸体被强制火化。3月底至4月初,全国各地数十位访民及维权人士发起联署签名,要求追查毛黎惠的真正死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沈爱斌因在网上关注毛黎惠的死因,其住所遭到警察上门搜查,于3月6日被带往广益派出所问话。3月7日,沈爱斌家属收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得知沈爱斌于2022年3月6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无锡市看守所。

    2022年4月5日,沈爱斌被宜兴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居住地址目前不详。

    据悉,沈爱斌,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退伍军人,原无锡市锡山区城管局城管大队长,维权公民。

    2013年6月23日,因与丁红芬、沈果冬等20余人一起营救被非法拘禁于当地东郊宾馆内“黑监狱”的访民,及时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位82岁的老妇人),遂被无锡市滨湖区警方于6月26日从家中带走;7月3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遭到刑讯逼供;8月6日,被警方正式逮捕;后因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两次退侦,于2014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

    2014年5月19日再次因“2013.6.23营救黑监狱受害人事件”被刑拘,关押在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后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3月12日刑满出狱后,依然坚持维权,同时累遭当局非法监视、跟踪、拘留及传唤等迫害;

    2016年4月13日,因无锡市再现4·13大抓捕访民事件再次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37天,释放后旋即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23日因恐其在G20峰会期间持续维权而被无锡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继续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

    2017年5月27日,被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9年1月23日,刑满获释,此前被羁押于江苏省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获释后仍遭当局持续的迫害打压。自2020年5月17日至2021年9月28日,已经被警方监视居住和刑拘后取保候审各一次。

  • 沈爱斌关注毛黎惠死因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2年3月7日消息】继江苏徐州“铁链女事件”之后,江苏政府再次爆出恶行,江苏省江阴市毛黎惠于2月16日在正常进京维权时,被当地政府派出所拦截带回地方,随后被非法关在当地宾馆,3月1号莫名被烧死在宾馆,尸体被强制火化。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因关注其死因,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据悉,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32岁的女访民毛黎惠,于2022年2月16日在天津火车站遭铁路警察拦截后,交江阴申港派出所带回后被失去联系。3月3日江阴维权人发出消息,称3月1日毛黎惠在宾馆被烧死。

    毛黎惠的好友均在网上质疑其死因。吉林维权人士刘永国表示,维权公民毛黎惠死在当地一家为“浦东休闲中心”浴场的浴缸里,涉嫌火烧有毁尸灭迹的嫌疑,为了保障所有维权人的生命安全,盼望党中央派调查组来查明事实真相。

    3月4日,江阴市14名维权人士去毛黎惠家看望其老父亲,遭到申港派出所强制扣押,后被分送各属地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8小时。据知情人透露,其所在的村庄被当地警方封锁,家人也被控制。

    3月5日江阴地方发出消息,通知村民晚上为毛黎惠办丧事。

    因在网上关注毛黎惠的死因,3月6日,沈爱斌的住所遭到警察上门搜查,人被带往广益派出所问话。

    3月7日,沈爱斌家属收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得知沈爱斌于2022年3月6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无锡市看守所。

    据悉,毛黎惠是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道申西村人,家中有一70岁老父,多病且老实巴交,有一位当公务员的哥哥但无来往。

    因黑社会性质组织逼她家签拆迁协议不成,对她家连排的房屋进行野蛮拆迁,破坏她家房屋,造成房屋无法居住;因不愿意配合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毛黎惠曾被打断肋骨,身上多处受伤,造成肺气肿,腹主动脉瘤;后又被城中派出所逼迫不得借住在亲戚家,被迫到申西村村委讨要公道。

    因维权上访,毛黎惠曾多次遭到地方的残酷打压。为此,她生前曾发出公开声明,称自己绝不自杀。

    她表示,如果哪天不管是行政代替司法,还是权力代替司法,或腐败司法份子发出通告称毛黎惠拒捕自杀,那一定是毛黎惠被杀人灭口!她表示要与黑社会组织斗争到底!

  • 沈爱斌被以传唤为名阻止出门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8日消息】2021年9月27日,江苏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欲前往无锡市人代会现场举报警方滥用职权,遭到看守人员非法阻止出门,随后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广益派出所非法传唤,于当晚9点多钟获释。

    获释后的沈爱斌说:大家好,我是无锡沈爱斌,刚刚从广益派出所获释,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2021年9月27日中午11时许,我遭到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广益派出所吴德越所长以滥权手段实施黑恶维稳,为了阻止我去无锡市人代会现场举报其捏造犯罪事实枉法刑事立案,他雇佣社会保安公司闲杂人员,自25日起在我楼下监控我,今天中午我出门,一辅警和社会闲杂人员阻拦我,称:“今天你不能出门!”随即,吴德越对我进行传讯。

    吴德越这个司法败类,为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实施黑恶维稳,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手段多次枉法刑事立案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了对我实施滥权迫害,多次非法搜查扣押我的财物,企图从中得到“犯罪事实”。

    每逢无锡、江苏省和北京有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吴德越便雇佣社会闲杂人员,非法监控我,看到我出门,便滥权传讯我,今年6月24日,狗急跳墙的吴德越,为7.1维稳,竟然枉法对我刑事拘留30日,却因没有违法事实,检察院不同意批捕而告终。灭失良知和人性的吴德越,刑拘30日后再次对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自2020年5月17日至今,我已经被他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各一次,可谓穷凶极恶。

    昨天,广益派出所教导员韩大伟叫民警强雷搜查我的身体,发现我没有带手机,气急败坏对我说:“我们马上去你家搜查,我们出手续,一定要扣你手机。”自2019年9月2日,广益派出所已经搜查了我家6次,扣押我手机6部,电脑2台,可惜的是,都没有从中找到任何违法事实,但从韩大伟的言语中可见,吴德越及其幕后司法败类团伙,仍死性不改,仍想置我沈爱斌于死地。

    如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进行,而无锡的司法败类仍然在毫无顾忌地滥权作恶!

    沈爱斌: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退伍军人,原无锡市锡山区城管局城管大队长,维权公民,公民记者。

    2013年6月23日,因与丁红芬、沈果冬等20余人一起营救被非法拘禁于当地东郊宾馆内“黑监狱”的访民,及时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位82岁的老妇人),遂被无锡市滨湖区警方于6月26日从家中带走;7月3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遭到刑讯逼供;8月6日,被警方正式逮捕;后因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两次退侦,于2014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

    2014年5月19日再次因“2013.6.23营救黑监狱受害人事件”被刑拘,关押在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后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3月12日刑满出狱后,依然坚持维权,同时累遭当局非法监视、跟踪、拘留及传唤等迫害;

    2016年4月13日,因无锡市再现4·13大抓捕访民事件再次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37天,释放后旋即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23日因恐其在G20峰会期间持续维权而被无锡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继续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

    2017年5月27日,被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9年1月23日,刑满获释。此前被羁押于江苏省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获释后仍遭当局持续的迫害打压。自2020年5月17日至今,已经被警方监视居住和刑拘后取保候审各一次。

  • 江苏沈爱斌

    姓名:沈爱斌,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长年遭监控、窃听):17348228687

    简历:江苏无锡人,1991年参军,后考取军校,2002年转业到无锡市城管系统工作,曾担任过副大队长、法制科科长等职。因军人顶天立地的正义感,他无偿为无锡地区乃至全国弱势访民提供法律帮助,遭到无锡腐败官员的怀恨,因此,多次遭到腐败官员残酷迫害:

    第一次判刑:

    2013年6月22日,因帮助无锡访民丁红芬营救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三级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宾馆内的四位亲人,沈爱斌的见义勇为却被枉法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枉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为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3月12日刑满释放。一审判决案号:无锡市滨湖区法院(2014)锡滨刑二初字第0118号刑事判决书,二审裁定案号:无锡市中级法院(2014)锡刑二终字第00140号刑事裁定书。

    第二次判刑:

    由于无锡访民丁红芬与无锡腐败分子勾结,导致沈爱斌第二次被枉法判刑。2016年2月4日,沈爱斌从无锡市拘留所释放时,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与无锡访民丁红芬勾结,企图对无锡和苏州地区访民一网打尽,被沈爱斌识破后,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民警邓永峰伪造病历和伤势,对沈爱斌和前往迎接人员进行诬告陷害,在以故意伤害罪迫害失败后,惠山公安分局以经济利益手段,指使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最终,沈爱斌被以寻衅滋事罪枉法判处二年六个月徒刑,2019年1月23日刑满释放。一审案号: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6)0206刑初514号刑事判决书,二审裁定案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刑终202号刑事裁定书。

    沈爱斌出狱后,继续遭无锡腐败官员滥权迫害:

    一、电磁辐射谋害

    2019年1月23日出狱后,无锡访民丁红芬以各种手段对沈爱斌实施维稳,同年5月份,沈爱斌与其决裂后,家中开始产生超强电磁辐射,沈爱斌整天头晕、胀痛、恶心、乏力、嗜睡,网上曝光后,无锡访民丁红芬和席云琴负命游说南京张玲和无锡沈晓琴,并雇佣维权圈外的一群蒙面人在微信群无端否定沈爱斌家有超强电磁辐射的客观事实,至此,丁红芬的不耻身份才彻底败露。沈爱斌家中的电磁辐射也因张玲等人在微信群大量扩散而消失。

    2、声波攻击谋害

    电磁辐射消失后,沈爱斌在家中总是听到窗外有人敲锣声,感觉声音非常近,每次尖锐到最后是都不停的刺耳声,沈爱斌每次都急忙跑到窗口寻找,但窗外空无人影,从此,沈爱斌整天感觉到耳边都是这种尖锐的刺耳声,有时粗细变化,耳膜都有明显的振动,导致沈爱斌现在整天头晕、两耳胀痛,胸闷、恶心。

    3、捏造“犯罪事实”两次枉法刑事立案

    2019年9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爱斌在推特上“转发了17条推文”为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并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0年3月2日解除监视居住。

    2020年5月17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爱斌在微信群讲了“大家在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内容为“犯罪事实”,再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再次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0年11月16日,将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犯罪事实”,属其管辖,且经审批,方可刑事立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所有司法解释均未将转发推文和在微信群讲一句话列为“犯罪事实”。

    沈爱斌依法于2019年9月中旬和2020年5月底向梁溪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至今没有结果,沈爱斌还梁溪公安分局及其法定代表人周军局长进行了大量的举报和控告,但所有信件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4、无锡腐败官员以株连方式,对沈爱斌未成年女儿进行滥权迫害判刑。

    因沈爱斌未成年女儿参与几个未成年小孩打架,无锡市政法委和梁溪区政法委指使梁溪公安以指供、串供、诱供方式对三个未成年小孩制作笔录,然后,根据此笔录对沈爱斌女儿进行诬陷迫害,从梁溪区司法局完全歪曲、捏造事实制作的《调查评估报告书》((2020)梁司调查字46号)和黑恶的《关于沈珈伊“调查评估意见”严格保密的函》更能佐证。最终,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的(2020)苏0213刑初564号刑事判决书,以赤裸裸的滥权手段,枉法判处沈爱斌女儿二年八个月徒刑。

    现在,沈爱斌时刻处于无锡黑恶公权滥以迫害的魔掌。

    请求国际社会和媒体关注并发布沈爱斌的遭遇,揭露无锡司法腐败、黑恶,揭露习近平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忽悠百姓,欺骗全世界。

  • 无锡沈爱斌的酷刑报告

    【民生观察2020年8月30日消息】沈爱斌,男,1973年10月15日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沈爱斌原本是无锡当地城管部门的一个大队长,因为听说无锡当地有很多黑监狱专门关押维权人士,出于公义之心沈爱斌多次前往黑监狱救人,因而遭到当地维稳部门打压,工作也被开除,自此成为一名坚定的维权人士。因帮助营救无锡丁红芬的亲属,沈爱斌遭到警方传唤抄家,并被戴着黑头套从家里押到滨湖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在那里他遭遇了法西斯酷刑。以下为沈爱斌发布的酷刑报告:

    2013年6月22日,无锡丁红芬叫我(沈爱斌)去营救她家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的四位亲人,当晚23时许,我和丁红芬召集20余人,将被无锡市政法委联席办和滨湖区政法委联席办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锡山区安镇东效商务宾馆内的丁永金(丁红芬父亲)、丁鸿祥(丁红芬弟弟)、丁国英(丁红芬姑姑)、杨剑艳(丁红芬表弟媳)和周静娟五位访民营救出来。

    2013年6月26日中午12时许,我在小区遭到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4名不名身份的人拦截,并出示刑事传唤证,然后被抄家,为了销毁我们无罪的证据,他们将我家中所有电子数码设备全部洗劫一空,连同我前妻和女儿的电脑也扣押了。

    2013年6月26日13时,4名办案人员将我戴着黑头套从家里押到滨湖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在那里,我遭遇了灭人性、反人类的法西斯酷刑,遭遇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恐吓、威胁、漫骂。因为我不按4名办案人员(刑满释放后,才从案卷中看到了其中3人的名字为朱向东,吴元超,薛勇,还有一人至今不知姓名)的要求做笔录,他们对我实施“梯刑”,让我站到一张人字梯(是由两个木质单梯顶端用合页连接起来的,单梯约宽80厘米,高250厘米)下,将我的左手伸到高处,用手铐铐到人字梯一侧的上端,再将另一只手用伸直放下,用手铐铐到人字梯另一侧的下端,然后用四名协警将人字梯向外拉,顿时痛得我撕心裂肺,生不如死,汗如下雨,一会儿就麻木了,我仍然不按他们的要求做笔录,我要求他们将我的膀子剁了,他们见我不感觉痛了,就将我放下,解开手铐,几分钟后,我的知觉稍有恢复,他们再对我实施上述酷刑,这个过程痛不欲生,我被他们连续循环着这个过程。

    让我刻骨铭心的是,正当我被酷刑,痛得死去活来时,有一名办案警察(现在仍不知其姓名)坐在旁边一边打手机游戏,一边慢条斯理地对我说:“沈爱斌,不用急,我们有的是时间,我倒要看看你骨头有多硬,我办了这么多的案件,从没有我治不服的人。”

    在我刚到派出所时,滨湖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朱向东一边拍着桌子,一边对我吼道:“我就是刑讯逼供的祖师爷,只要政府有决心,我就有信心,这次不仅要搞你,让你双开,还要搞你家人。”

    在对我传唤25小时后,又将我戴着黑头套从派出所转移到黑监狱(东绛派出所斜对面的和平宾馆),继续对我实施酷刑,直到7月3日再将我戴着黑头套从黑监狱押到派出所再对我连续酷刑,逼我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六、七份笔录上签字后,才将我刑事拘留。

    因为在传唤期间和黑监狱里对我酷刑得到的笔录仍不满意,2013年7月10日,办案人员又以指认现场的名义,将我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提出,到案发现场拍了一张照后,立即将我押到东绛派出所,又对我实施酷刑,又让我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六、七份笔录上签了字。

    为了避免我的手在他们酷刑时受伤留下伤痕,他们在实施酷刑时,用毛巾裹住手铐的地方,尽管当时我的手被勒得很深、红肿,整个膀子剧痛、麻木,但都没有破,没有造成外伤,一段时间后就恢复了,没有痕迹。

    以上是我的酷刑经过,同样遭遇上述酷刑的,还有我的“同案犯”沈果冬。其他遭遇刑讯逼供的还有瞿峰盛、施高洪、郑炳元、吴平、许海风(女)等人。

    最终,我被滨湖区检察院赵文清副检察长、公诉科项勉科长勾结滨湖法院王锐审判长、许克兵审判员,将我的见义勇为枉法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枉法判处我一年六个月徒刑,因此,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就是无锡622案。

    该案我已于2019年6月依法申诉到最高法审判监督庭(丁红芬却放弃了申诉权),后分别给最高法党组成员及审判委邮寄近千封信,但至今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难道最高法集体失声?还是有其他因素?

    希望这次中央政法委的“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清除害群之马”整顿行动能让最高法醒过来!

    沈爱斌的联系电话:18912369930

  • 无锡沈爱斌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沈爱斌,男,1973年10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20201197310154018,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联系电话:17348228687。

    被申请人: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法定代表人:周军,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对申请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与理由

    2020年5月17日上午7时许,申请人在无锡火车站5号站台,准备检票上车前往苏州时,突然从身后有一人抱住申请人的背包,不让申请人上车,然后周围又上来3个陌生人,一同拉住申请人,申请人质问他们身份并要他们出具法律手续,他们什么手续都没有。这时,申请人发现其中一人是2019年3月4日在无锡槐古二村带领7-8名身上画龙画虎人员殴打申请人以及陈凤娣、吴兰珍等的首领。

    申请人立即拨打110报警,一会儿无锡铁路公安派出所电话询问报警情况,随后一名铁路公安民警来到5号站台,了解情况后,让我和四名陌生人一起到派出所办公室,到了铁路公安民警办公室一会儿,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广益派出所民警朱海耿带三名协警冲入办公室,对我宣布:“沈爱斌,你涉嫌寻衅滋事,现口头传唤你,请你立即跟我到派出所处理。”我听后也立即向其索要传唤手续,并要求出示证件。朱说:“口头传唤不需要传唤手续。”我说:“口头传唤必须在案发现场使用。”朱海耿却说:“我不跟你讲法律,讲不过你。”随后指使三名协警强行将我拉出办公室,到了门口,车站派出所民警追上来问朱海耿:“你们有手续吗?这个人报警那四人绑架他不让他坐火车,我们要查清情况的。”朱海耿说:“我是广益派出所的,有什么情况找派出所。”然后就把我押上车带到广益派出所。

    上午9点多,广益派出所民警王晓明和梁溪分局国保民警吴伟给我《传唤证》,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然后给我做笔录,他们的理由是他们发现我在微信群发布了“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信息,对此进行刑事立案。

    下午1时许,民警王晓明给我一份扣押决定书,扣押我的手机,是当时在火车站办公室被朱海耿抢走的,然后又给了我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

    下午5时许,民警王晓明和张蕾给了我一份《传讯证》,并给我做了笔录,仍然围绕着我是否在手机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信息进行讯问,晚上9时许,我被广益派出所民警押回家,同时被多名不明身份人看住不让出门。

    申请人认为,梁溪公安分局以我(申请人)在手机微信群里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信息为“犯罪事实”,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立案,并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行为,于法无据,系被申请人蓄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理由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该条不适用于网络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对“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由此可见,尽管我没有在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到北京去上访”的言论,即使有,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要件),因为我是两个刑事冤假错案的受害者。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目前唯一一部对网络寻衅滋事进行界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第五条对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作如下界定:
    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条规定的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和“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而本案中,被申请人以我利用手机在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言论为“犯罪事实”,明显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更何况我也根本没有利用手机在微信群里发布过该言论。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在法律没有规定“用手机在微信群发布‘大家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言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情况下,私设刑罚,凌驾法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枉法对我进行刑事立案,构成徇私枉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申请人属于累犯,系蓄意歪曲、捏造事实对我进行滥权迫害,其目的就是想在“两会”“国庆”等敏感时期剥夺我的人身自由,阻止我去北京伸冤。

    2019年9月3日,被申请人以我“在推特上‘转发’了17条推文”为“犯罪事实”,同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枉法刑事立案,也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在“国庆70周年”期间阻止我去北京上访伸冤,与这次的情形如出一辙,是相同手法,是相同目的。当时我多次向梁溪区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但依然没有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徇私枉法行为进行制止,任由被申请人滥权作恶六个月。

    综上可见,本案的真相,是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企图以莫须有的“犯罪事实”进行刑事立案,以追究申请人刑事责任为借口,通过对申请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手段,非法控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以达到“敏感时期”的维稳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剥夺我人身自由的卑鄙目的,而以徇私枉法手段刑事立案进行监督,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撤销枉法立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无锡的“黑监狱”虽然不复存在,但,现在腐败官员采取的手段,比“黑监狱”更恶毒、更凶残。他们通过徇私枉法手段对维权人进行刑事立案,再通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达到控制维权人人身自由的卑鄙目的,成为中共无锡腐败官员当下“维稳”迫害上访维权人员的主要手段,但这是公然对抗中央依法治国,公然凌驾法律,执法违法,更是蓄意对维权人进行的栽赃迫害,理应“罪加一等”!目前,被申请人的这种迫害手段已在无锡各区全面展开,有多名上访维权人遭此滥权迫害,这是无锡新型的“黑监狱”!

    请求梁溪区、无锡市、江苏省、最高检(四级检察院)和无锡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公安部(三级公安)领导关注无锡的法治悲状,依法责令梁溪公安(无锡党政领导)停止滥权枉法,立即停止以这种不耻手段谋取“政绩”,以这种残忍手段去谋取“零上访”的“桂冠”,去“荣誉升迁”!

    申请人正被非法控制在居住地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期盼您及时、客观、公正的书面监督结果告知,谢谢!

    此致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注:此申请书同时报送下列部门:
    1、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江苏省人民检察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
    4、无锡市公安局;3、江苏省公安厅;6、公安部;7、无锡市梁溪区监察委;
    8、无锡市监察委;9、江苏省监察委;10、国家监察委。

    申请人:沈爱斌
    申请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无锡沈爱斌等四人“寻衅滋事案”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7月21日)下午开庭宣判无锡沈爱斌等四人的“寻衅滋事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据悉,今日下午三点,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周边如临大敌,密布警察、特勤等戒备人员,除法院路段交通管制外,警方还拉起警戒线,禁止行人靠近法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有多位无锡访民前去要求旁听被拒绝,现场并未有冲突或抓捕等事发生。

    该案四人包括沈爱斌、周小凤、朱丙全以及程天杰,辩护律师以及外界均认为此案四人均被构陷涉嫌“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公权力赤裸裸构陷的案件。该案今天宣判的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即沈爱斌两年零六个月、周小凤和朱丙全一年零六个月、程天杰一年。

    有关沈爱斌等四人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无锡沈爱斌等四人二审将于7月21日宣判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718/16171.html



  • 无锡沈爱斌等四人二审将于7月21日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无锡沈爱斌案的代理人张建平老师接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法官蒋璟的电话通知,无锡沈爱斌等四人案的二审宣判将于7月21日下午三点在无锡市看守所法庭进行二审宣判。

    据公开消息显示,该案一审于5月27日在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第五法庭宣判,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其中,沈爱斌获刑两年零六个月,周小凤和朱丙全获刑一年零六个月,程天杰获刑一年。四人均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有关沈爱斌等四人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沈爱斌等四位人权捍卫者被构陷案今宣判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527/15893.html

  • 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因擅自离开居所被行政拘留十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23日消息:江苏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因监视居住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居所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两百元。
     
    8月23日下午无锡维权人士何凤珠告诉本网志愿者,沈爱斌22号中午被无锡警方带走传唤,今天中午被无锡警方送往无锡市拘留所,家属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沈爱斌因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所,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
     
    据何凤珠介绍,沈爱斌原本是无锡当地城管部门的一个大队长,因为听说无锡当地有很多黑监狱专门关押维权人士,出于公义之心沈爱斌多次前往黑监狱救人,因而遭到当地维稳部门打压,工作也被开除,自此成为一名坚定的维权人士。今年4月份无锡发生了413大抓捕事件,数十名维权人士被抓,其中就包括沈爱斌。一开始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沈爱斌刑拘,后改为寻衅滋事罪,刑拘37天后沈爱斌被取保候审,并遭到当地警方监视居住。此次警方正是以被监视居住期间未经允许离开居所而将沈爱斌拘留。

    图为行政处罚书
  • 江苏无锡公民记者沈爱斌等八人被警方传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4/13消息:今天上午江苏访民发出消息,江苏无锡公民记者沈爱斌8时许被惠山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传唤,其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今晨五点半左右,无锡惠山区藕塘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把维权人士朱丙泉,华海娟两人在家中带走。

    锡山区孙静芳六点不到派出所民警即到她家抄家找人,橱柜,衣柜全部翻出来,孙静芳不在家,因此没被抓走。

    滨湖区华庄席云琴被抓,被抓时间为上午,几点不详。

    惠山区:王英华今晨5点30分左右被带走,现电话不通。崇安区吴士兴今天上午被惠山区钱桥派出所抓走,华庄陈赛娥也被带走,共抓走8人。

    本网志愿者从无锡维权人士处了解到,虽然被抓走的8人中已知多人是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传唤,但他们为何被指涉嫌“故意伤害罪”众人都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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