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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覃永沛案将秘密审判证人不得出庭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9日消息】广西前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12月27日在看守所召开了庭前会议,今天辩护律师李贵生向法官提交了《通知以下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意见书》,法官答复基本不同意证人出庭,并不允许律师自带电脑开庭,由法院提供电脑。据悉,该案一审在南宁市中院不公开审理,女儿亲人朋友都不得旁听,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发文抗议。

    12月29日李贵生律师发布通报称:刚才本辩护人将《通知以下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意见书》以图片短信的方式发给了梁锦康法官。随后通话告知。梁法官答复并涉及其他问题:

    1、基本不同意我方证人出庭;

    2、不允许自带电脑开庭,由法院提供电脑。

    3、让我周四(30号)下午之前到法院把U盘装在法院电脑。

    对此,我表达:

    1、举证是我方权利,不能剥夺。

    2、我的电脑里装有法规库,方便查找需要的法条。我的硬盘内容很多,为了安全,不连接别的电脑。法院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让我感觉到对立气氛,把我这个辩护人摆在对立面,不利于工作。

    针对法院的种种违法行为,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发文抗议南宁中级法院灯下黑,秘密审判不公开审理,且剥夺当事人和辩护人诸多权利。

    邓晓云表示,丈夫覃永沛因性格直率、嫉恶如仇得罪不少当权者,可以说是因言获罪。2019年10月1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2019年11月1日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四个月;在失去自由205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2020年5月底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2021年1月20日转到广西区第二看守所单独羁押,没人说话,继续不能通信;2021年12月27日,该案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合议庭三人决定秘密审判,不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全文内容如下:

    抗议南宁中级法院灯下黑,破坏党中央、习主席依法治国大计

    我的丈夫覃永沛性格直率,快言快语,嫉恶如仇,得罪不少当权者。2015年7月15日被以公开的网络言论,立寻寻衅滋事案、诽谤他人案,2019年10月15日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他不认为自己犯罪而是因为:

    1、实名举报并在微博上发帖批评南宁市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举报原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长蒙新宇,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举报材料发到今日头条。

    2、因不服广西区司法厅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6日起诉司法厅,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二天快件寄回退还,快件寄给南宁市中级法院,签收后没下文。又寄给广西高院,签收了没下文。又快寄给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签收了,没下文。其把这些东西全发到了推特上。

    3、自己的言论,涉及到对司法现状、对国家治理方式方的感概评论、对律师同行的声援,触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经,被封了917个微博账号,80多个今日头条。

    他于11月1日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四个月。家属聘请了二位律师,始终未得会见。失去自由205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这205天里,从未收到家属和辩护律师的信件,侦查人员未告知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他写的信不给投递,起诉看守所,管教干警不把诉状交法院,禁止同监室的人同他说话,否则调换监室,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2020年5月底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公诉人何芳,至今一年七个月,严重超期羁押,法院公开的违法。2021年1月20日转到广西区第二看守所单独羁押,没人说话,继续不能通信,律师会见需要法院承办法官梁锦康同意,否则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继续公开违法。

    昨天(12月27日),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梁锦康、欧阳杰、郑晓霞三人合议庭决定秘密审判,违反刑诉法第38条规定。

    我的丈夫不是完人,有很多缺点,但是一位真诚直率的人。他说的话、做的事不一定对,但没有一丝秘密,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不能接受秘密审判!我表达抗议!

    没有公开就没有公正,党中央要求阳光司法。“犯罪分子”不怕阳光,法官审判“犯罪分子”却怕见阳光!咄咄怪事!他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区人大代表、南宁市人大代表、广西区、南宁市律师协会派代表旁听,要求新闻媒体记者旁听报道,要求网络直播,让关心此案的公民旁听。

    我完全支持!

    前律师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
    2021年12月28日

  • 覃永沛案律师已阅卷 仍无法会见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2日消息】广西南宁人权律师覃永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已有四个半月,但律师一直不获批准会见,期间辩护律师曾多次尝试却无果,当局屡次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悉,南宁市公安局已于3月2日将覃案移送南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覃案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在获检察院通知后于周三(3月11日)下午前去阅卷,但由于时间仓促的原因,尚有二十几张光盘的案卷未能及时看完,而律师要求刻录案卷则不获同意,检察院以已经下班为由,结束律师的阅卷工作。

    律师在获知覃案已于3月2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随即在3月9日去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提出要求会见当事人覃永沛,但遭到所方拒绝,理由是“疫情期间暂停会见”,李贵生律师无奈之下只能与陪同前往的谢阳律师合影后离开。

    而辩护人之一的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女士在此次阅卷时被南宁市检察院拒绝参与,为此邓女士随即向该院提出如下申请“阅卷申请。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我丈夫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已于2020年3月2日移送贵院审查起诉。本人作为覃永沛的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条之规则,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请依法批复。

    检察院在收到邓女士的阅卷申请后,当场发出“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的书面回复,以案件“存在涉及国家秘密情形”为由予以否决申请。

    另外,南宁公安局于2月26日上门书面传唤覃永沛两个分别20岁和22岁的女儿,询问有关覃永沛的家庭日常话题,是否涉及政治、社会或敏感事件等内容,以做笔录的方式套取“供词”,以此证明覃永沛具有“反动言论”或其他“犯罪证据”。

    南宁警方在26日苦诱无果的情况下,于翌日再次传唤覃的大女儿到派出所,以同样的话题再次进行诱导询问。南宁警方利用亲人“诱供”的行为随即遭到外界抨击,有律师指出警方违反了“亲友有作证豁免权”的相关规定,被询问人可以直接拒绝。而据称覃家两位女儿在警方问话之前明确表示拒绝,声言不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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