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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覃永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判决书

    【民生观察2024年1月3日消息】12月29日,广西知名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上诉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一审五年有期徒刑判决。

    覃永沛于2019年10月30日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2021年12月30日开庭。2023年3月31日宣判,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2023年8月14日,覃永沛二审庭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

  • 覃永沛律师仍被长期单独监禁

    【民生观察2023年9月27日消息】近日,律师前往广西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覃永沛律师,得知覃律师仍被看守所长期单独关押。同时,覃律表示自己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是行使正当公民权利的行为。

    近日覃永沛律师家属反映,在与律师会见过程中,覃律师表示他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他五年重刑是当局在其罪恶史上又画上一笔,他认为煽颠罪和颠覆罪都应该废除。

    覃律师同时控诉称:广西第二看守所对其进行长时间单独关押,这是严重违反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关于禁止酷刑和残忍的待遇或刑罚的第20号一般性意见》(第44届会议,1992)第6条指出,“长时间单独监禁挽留者或囚禁者可能构成第7条所禁止的行为”。

    对覃永沛律师进行长期单独监禁,对他的心智无疑是严重的摧残。这是极其不人道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家属强烈要求当局要恪守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不要在侵犯人权的路上越走越远,成为一个反人类的邪恶政权。

    2019年10月30日,覃永沛律师被带走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案件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2个月。

    2021年1月20日,覃永沛被单独羁押在广西区国安厅看守所。法院受理案件超过20多个月后,最终于2021年12月30日开庭。其代理律师认为,覃永沛的案子明显超期羁押。

    2023年3月31日,案件终于得以宣判。覃永沛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其辩护人是他的妻子邓晓云和李贵生律师。

    覃永沛表示不服从该判决,已手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妻子和女儿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2023年8月14日,覃永沛二审庭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据称当天覃永沛被带着脚镣出席庭前会议。

    覃永沛曾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发起人。

    广西百举鸣律所成立于2001年,曾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以及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因代理敏感案件及反对中共暴政,覃永沛律师长期遭受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8年5月,覃永沛被注销律师执照,随后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也被强迫关闭。该律师事务所被勒令解散后,转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覃永沛也连同多名维权律师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帮助一些弱势群体。


  • 覃永沛被带脚镣参加二审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3年8月15日消息】2023年8月14日,人权律师覃永沛二审庭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据称当天覃永沛被带着脚镣出席庭前会议。

    2023年3月31日,覃永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辩护人是他的妻子邓晓云和李贵生律师。覃永沛表示不服从该判决,已手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妻子和女儿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2023年8月9日,邓晓云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书。

    通知书称,该院受理覃永沛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定于2023年8月14日15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庭前会议。

    在8月14日的庭前会议结束后,邓晓云发布消息说:“【广西高院侮辱式审理人权律师覃永沛案件(二审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必须带脚镣吗?不是死刑犯才带的吗?今天法警给覃永沛带脚镣,侮辱他,不让他带水,是故意要激怒他吧?他气的手一直发抖。”

    据悉,覃永沛曾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发起人。

    广西百举鸣律所成立于2001年,曾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以及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因代理敏感案件及反对中共暴政,覃永沛律师长期遭受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8年5月,覃永沛被注销律师执照,随后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也被强迫关闭。该律师事务所被勒令解散后,转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覃永沛也连同多名维权律师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帮助一些弱势群体。

    2019年10月30日,覃永沛律师被带走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案件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2个月。

    2021年1月20日,覃永沛被单独羁押在广西区国安厅看守所。法院受理案件超过20多个月后,最终于2021年12月30日开庭。其代理律师认为,覃永沛的案子明显超期羁押。

    2023年3月31日,案件终于得以宣判。覃永沛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其当庭表示将上诉。

  • 广西覃永沛被以煽颠罪判刑五年

    【民生观察2023年4月1日消息】2023年3月31日,广西人权律师覃永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辩护人是他的妻子邓晓云和李贵生律师。覃永沛表示不服从该判决,已手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妻子和女儿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根据其判决书,2019年11月1日,覃永沛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

    南宁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以来,覃永沛通过在微博、推特上大量发表言论以及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形式,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018年5月,覃永沛律师资格证书被撤销律师执业许可后,成立非法组织“中国律师后俱乐部”,运作“模拟法庭”,挑战国家司法公权力。2019年1月,“中国律师后俱乐部”被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被依法取缔。

    覃永沛对起诉指控其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其在新浪微博和推特上发表或转发言论是个人行为,属言论自由范畴,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请求宣判无罪。

    辩护人李贵生认为,覃永沛在微博、推特及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所发表的言论仅是其个人看法,并非恶意炒作、歪曲事实、诽谤抹黑;指控覃永沛策划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及“模拟法庭”挑战司法公权力也不是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对被告人覃永沛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人覃永沛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覃永沛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以上判决后,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已书面手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妻子邓晓云和女儿共同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同时要求保证自己的会见权和最基本的辩护权。

    据悉,覃永沛曾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发起人。广西百举鸣律所成立于2001年,曾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以及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

    因代理敏感案件及反对中共暴政,覃永沛律师长期遭受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8年5月,覃永沛被注销律师执照,随后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也被强迫关闭。该律师事务所被勒令解散后,转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覃永沛也连同多名维权律师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帮助一些弱势群体。

    覃永沛曾网络实名举报南宁市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原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长蒙新宇,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举报材料发到今日头条。

    因不服广西区司法厅的行政处罚,覃永沛于2018年11月16日起诉司法厅,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二天快件寄回退还。快件寄给南宁市中级法院,签收后没下文。又寄给广西高院,签收了没下文。又快寄给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签收了,没下文。覃永沛把这些情况全发到了推特上。

    覃永沛因自己的言论,对司法现状、对国家治理方式的感概评论以及对律师同行的声援,触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经,共被封了917个微博账号,80多个今日头条。

    2019年10月30日,覃永沛律师被带走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案件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2个月。

    2021年1月20日,覃永沛被单独羁押在广西区国安厅看守所。法院受理案件超过20多个月后,最终于2021年12月30日开庭。其代理律师认为,覃永沛的案子明显超期羁押。

    2023年3月31日,案件终于得以宣判。


  • 律师要求会见覃永沛被拒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4日消息】2022年12月12日早上,李贵生律师打电话给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覃永沛律师,看守所仍然以防疫为由不安排。看守所也全员核酸,但不安排律师会见。

    李贵生律师:上周四傍晚到南宁,周五开庭一天。为了会见覃永沛,周六日等在南宁。今早打电话给看守所,仍然以防疫为由不安排。南宁第一看守所也全员核酸,不安排律师会见。

    覃永沛律师于2019年10月30日被带走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2个月。

    2021年1月20日,覃永沛被单独羁押在广西区国安厅看守所。法院受理案件至今已经20个月多了,2021年12月30日开庭,至今未判。

    代理律师认为,覃永沛的案子明显超期羁押。根据刑诉法第208条规定了一审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158条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合计6个月。再要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 作为覃永沛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至今未看到广西区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延期批准。

    刑诉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代理律师呼吁,南宁市中级法院应当公正执法,拿出点担当,把覃永沛先释放了。

    覃永沛曾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国律师俱乐部发起人。律所成立于2001年,曾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以及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

    因代理敏感案件及反对中共暴政,覃永沛律师长期遭受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8年5月,覃永沛被注销律师执照,随后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也被强迫关闭。该律师事务所被勒令解散后,转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覃永沛也连同多名维权律师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帮助一些弱势群体。

    覃永沛曾网络实名举报南宁市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原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长蒙新宇,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举报材料发到今日头条。

    因不服广西区司法厅的行政处罚,覃永沛于2018年11月16日起诉司法厅,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二天快件寄回退还。快件寄给南宁市中级法院,签收后没下文。又寄给广西高院,签收了没下文。又快寄给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签收了,没下文。覃永沛把这些情况全发到了推特上。

    覃永沛因自己的言论,对司法现状、对国家治理方式的感概评论以及对律师同行的声援,触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经,共被封了917个微博账号,80多个今日头条。

  • 覃永沛被超期羁押家属申请取保

    【民生观察2022年7月16日消息】2021年12月31日,广西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进行开庭审理,至今一审仍未宣判仍未审结,属于严重超期羁押。2022年7月13日,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覃永沛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19年11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覃永沛进行刑事拘留。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2月3日,经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转为执行逮捕。

    2020年3月2日,南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6月2日,经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起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羁押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

    2020年6月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21年12月31日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至今一审仍未宣判仍未审结,属于严重超期羁押。

    2022年7月13日,邓晓云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覃永沛进行取保候审。其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覃永沛没有罪。

    1.覃永沛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如果他对社会不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闷声发财,就不会遭此厄运。

    2.对覃永沛的立案侦查起诉,是对他多年来对一些强力部门的官员违法违纪的行为以网络曝光的方式进行批评揭露、招致他们的忌恨,于是罗织罪名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3.起诉的所谓的“犯罪事实”都是他多年来在新浪微博、推特上针砭时弊、同情弱者的言论。

    二、严重超期羁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5月底起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4日受理,2021年12月31日一审开庭。到现在为止已经二十五个多月。一审庭审后经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2月14日作出的(2022)最高法刑延339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审理期限到2022年5月13日为止。可是到今天2022年7月13日为止,已经超期了二个月。严重超期羁押,绝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审判阶段,对于取保候审有明文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条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都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做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切实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

    三、对被告人覃永沛取保候审,根本没有社会危害。

    覃永沛取保回家不会自杀、不会逃跑、不存在串供、有温暖的家庭、有固定的住所,对其变更措施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请人邓晓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98条规定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邓晓云盼望南宁市中院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 广西前律师覃永沛被超期羁押

    【民生观察2022年2月20日消息】广西前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2021年12月31日在南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之后因承办法官意外受伤而暂停审理,覃永沛至今被超期羁押。

    2022年2月18日,覃永沛辩护律师李贵生微博发文:如果覃永沛的案子难判,先把人释放了吧。

    2019年11月1日覃永沛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4日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3个月。而法院受理案件至今20个月多了,2021年12月31日开庭。承办人梁锦康法官意外受伤,一、二个月好不了,案子不可能继续停摆吧。

    别给我说没有超期羁押!看看刑诉法吧,208条规定了一审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158条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合计6个月。再要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

    作为辩护人,至今未看到广西区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延期批准。

    刑诉法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韦武斌院长,虎年,该虎虎生威,拿出点担当,把覃永沛先释放了吧!

    咱们法院公正执法,自己得先公正吧。

    此前,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曾发文说,丈夫覃永沛因性格直率、嫉恶如仇得罪不少当权者,可以说是因言获罪。2015年7月15日被以公开的网络言论,立寻衅滋事案、诽谤他人案;2019年10月15日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他不认为自己犯罪而是因为:

    1、实名举报并在微博上发帖批评南宁市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举报原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长蒙新宇,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举报材料发到今日头条。

    2、因不服广西区司法厅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6日起诉司法厅,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二天快件寄回退还,快件寄给南宁市中级法院,签收后没下文。又寄给广西高院,签收了没下文。又快寄给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签收了,没下文。并把这些东西全发到了推特上。

    3、自己的言论,涉及到对司法现状、对国家治理方式等方面的感概评论、对律师同行的声援,触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经,被封了917个微博账号,80多个今日头条。

    他于2019年11月1日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四个月。家属聘请了两位律师,始终未得会见。失去自由205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这205天里,从未收到家属和辩护律师的信件,侦查人员未告知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他写的信不给投递,起诉看守所,管教干警不把诉状交法院,禁止同监室的人同他说话,否则调换监室,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2020年5月底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公诉人何芳,至今一年七个月,严重超期羁押,法院公开的违法。2021年1月20日转到广西区第二看守所单独羁押,没人说话,继续不能通信,律师会见需要法院承办法官梁锦康同意,否则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继续公开违法。

    2021年12月27日,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梁锦康、欧阳杰、郑晓霞三人合议庭决定秘密审判,违反刑诉法第38条规定。

    2021年12月31日,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女儿亲人朋友都不得旁听。

    多年来,覃永沛一直以敢言著称,曾公开悬赏征集广西司法厅及公安厅厅长的犯罪证据,加上曾公开控告最近已经落马的原司法部长傅政华,因此遭到政治报复。目前被羁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

  • 第四次会见覃永沛通报

    12月10号拿到了13号同意会见申请书。

    和看守所预约了13号上午十点前到看守所。

    我们九点四十多分钟就到了,大概十点二十几分钟就时候,覃永沛来了,他比我上次10月12日会见时胖了,上次脸色苍白没有血色,这次皮肤颜色光泽都很好,他留了头发,胡子刚剃,整个人看起来状态不错。只是他一脸怒容,看见我们眼睛发红。没等我们解释为什么这么久才来会见,他先说了:我知道他们不让你们会见我,我投诉了,而且今天会见不能限制时间我才来的。我知道我老婆上次会见我回去之后有麻烦,他们老是拉我出来要我认罪配合开庭。由于他一说话嘴角就有白沫,我很担心的问了他两次怎么回事?身体有什么不舒服。

    说完这些后他就开始激动的列举他这些年在执业过程中的种种遭遇,他为什么会被抓被解散律所被注销律师证的前因后果。比如他在2012年的时候实名举报崇左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武装抢劫价值五千万的红木家具。不到一个月,他从内蒙古回来后,连续三天被歹徒在办公室楼下,在法院门口追杀,身上脸上被捅了好多刀,幸亏当时身边有两个人陪同,不然他可能那时就没命了。还几次举起手来让我们看他的伤疤。可是在有监控视频拍下来的情况下,警察说找不到人,不了了之。

    还有2015年江南建材城,黑社会手持长钢管连续多日打砸,报警也没人管,最后把谢阳律师还有经营者的腿都打断了。由于他在新浪微博上控诉当时的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南宁市政法委书记杨维超。还有给南宁市政法委实名举报,结果他就被列入了黑名单。等等此类事件。我都不愿意回忆这么多了。他说完这些后说两个月没有人和我说话了,然后瞬间心情平静下来。

    听完这些,我一直在想,自从中央一再动真格整顿政法系统后,社会治安确实好转很多很多,以前去办事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也基本没有了。确实深得人心。

  • 覃永沛妻子邓晓云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邓晓云,女,系被告人覃永沛之妻、辩护人。

    申请事项:对《(2020)桂01刑初49号》一案被告人覃永沛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19年11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覃永沛进行刑事拘留。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2月3日经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转为执行逮捕。

    2020年3月2日南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6月2日经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

    2021年1月20日羁押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

    2020年6月4日立案至今仍未开庭审理。属于超期羁押。

    申请人向贵院提出对覃永沛进行取保候审。

    一、被告人覃永沛没有犯罪

    1、覃永沛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如果他对社会不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闷声发财,甚至像行贿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慧那些律师一样,都不会遭此厄运。

    2、对覃永沛的立案侦查起诉,是对他多年来对一些强力部门的官员违法违纪的行为以网络曝光的方式进行批评揭露、招致他们的忌恨,于是罗织罪名对他打击报复;

    3、起诉的所谓的“犯罪事实”都是他多年在新浪微博上、在推特上针砭时弊、同情弱者的言论。

    二、严重超期羁押

    南宁市检察院2020年5月底起诉、南宁市中院6月4日受理,到现在为止已经十二个多月,严重超期羁押,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审判阶段,对于取保候审有明文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都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做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切实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

    三、对被告人覃永沛取保候审,根本没有社会危害。

    覃永沛坦坦荡荡,取保回家不会自杀、不会逃跑、不存在窜供、有温暖的家庭、有固定的住所,对其变更措施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习总书记在2013年2月说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希望贵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此致
    南宁市中级法院

    申请人:邓晓云
    2021年6月15日

  • 当局设置障碍阻止家属查询覃永沛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8日消息】已被超期羁押多时的广西南宁人权律师覃永沛目前下落不明,覃原本一直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当局利用延期、补侦及审限等手段,变相超期羁押当事人,而如今覃永沛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已经下落不明,家属未能在看守所查询到覃永沛情况。

    据悉,周一(18日)上午,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女士接获一名自称南宁市公安局男子的电话,对方通知邓女士下午可以取回覃永沛的身份证和钥匙等物品,并且与业主(覃永沛办公地址房东)协商,清理(处理)留在办公室属于覃永沛的个人物品,对方声称到时会对该物业进行解封,便于邓女士与业主进行交接。

    邓晓云女士随即向对方提出要求索回当时覃永沛被捕时警方连带扣押的属于其个人的手机和电脑,对方予以拒绝,表示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办案单位暂时不方便清退。而邓女士表示上述物品属于其个人所有,警方理应退回其本人,但对方称,警方已对手机和电脑做了技术鉴定,言下之意则邓女士取回手机和电脑后亦无法正常使用,取回必须要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且取回一事与其无关。

    由于觉得该电话突然,邓女士记起1月6日曾收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通过邮局退回的一封自己在2020年9月9日写给覃永沛的家书,随即致电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询问退信一事,而对方则答复称覃永沛已不在该所羁押,且无法查到相关去向。邓女士随即又致电南宁市中院,但负责该案的法官外出开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则回答自己并未办理该案,因此不知道情况。

    邓女士无奈之下再次致电看守所询问,工作人员则答复因应办案单位要求,对于询问覃永沛案情况的必须经过办案单位同意。而在邓女士的一再追问之下,工作人员答复指一般情况下开庭审判后当事人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监狱在接到当事人后会书面通知家属,而邓女士目前未获任何通知,工作人员则表示此种情况代表案件未有任何变化。

    覃永沛被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羁押近十五个月,属于超期羁押,期间当局多次以各种理由将案件延期,而均未通知律师和家属。

    有法律人士认为,就案件目前出现的情况,表明南宁当局为避免对覃永沛的政治迫害因外界声援关注而受到影响,因此设置障碍阻止家属或律师的所有查询和跟进,同时可以预见,可能对案件下一步的开庭审理和宣判采取秘密进行的方式,家属、律师及外界最终了解到的只有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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