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河南

  • 河南许天顺


    姓名:许天顺
    性别:男 年龄:35岁 籍贯:河南漯河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农民

    案件发生地

    河南漯河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镇政府人员田健、老窝派出所和村支部书记李朋云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18年
    第二次:2018年8月27日
    第三次:2019年2月28日
    第四次:2019年6月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已离开,时间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次:新乡精神病医院
    第二次、第三次:漯河市精神病医院
    第四次:漯河市召陵区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捆绑、打针、喂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18年许天顺在北京反映父亲被非法判刑的问题时,被当地镇政和老窝派出所截回,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政拘留十天,之后又被从拘留所被强行带到新乡精神病医院关了十几天。在医院里他被捆绑在病床上,打镇静针,喂食抗噪狂药。
    2018年8月27日,他为父亲上诉期间,又被送到了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关了三个月。
    2019年2月28日中共全中会前,他再次被送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关押91天,后来他因在里面自杀未遂才被接出来。
    2019年6月3日,许天顺被送到漯河市召陵区的精神病医院,捆绑在病床上,强行喂药,不吃药就过电、扎电针……
    许天顺说,“我被关进精神病院四次,都是镇政府人员田健、老窝派出所和我们村的村支部书记李朋云干的。他们瞒着我的父母,由李朋云冒名我的近亲属签字。”


    案件来源:豫男举报警察开游戏厅 被四次送精神病院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3/18/n12819148.htm

     

    第一次收集时间:2021年3月22日

  • 河南一退役老兵房屋遭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2月4日消息】今年67岁的程传冬是河南省邓州市人,一个有着43年党龄,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过多次战功的退役军人。2021年1月14日,程传冬位于邓州市的门面房遭遇上百人强行拆除。

    2021年1月30日,程传冬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自述》一文,讲述了自己遭强拆的事件经过:

    本人在邓州市区有着一套128平米具有产权的合法门面房,市场估值在230万左右,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拆除,但有关方面只答应赔偿我30多万元人民币。

    因巨大的价格悬殊,我自然不可能答应。于是,我提出了以房换房的置换方案。

    2021年1月14日,在我提出的以房换房的赔偿要求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一个由某市委常委带队,由城管、公安及不明身份人士上百人组成的拆迁队伍,将我的房屋夷为平地。

    当我拿出一堆勋章,表明自己是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时候,却反遭到带队领导的嘲笑:“哎,日妈(当地骂人话),娃都能造假,军功章也能造假。”

    不仅如此,我的老伴张静在强拆过程中因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后,拆迁队伍居然拒绝用开来的救护车将我老伴送到医院治疗,对倒在地上生命垂危的张静置之不理。

    直到好心群众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后,张静才从鬼门关捡回了一条命。

    42年前,我保家卫国流血流汗,我没有死在敌人的枪口之下,而今天我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家人和房屋。

    网友评论:暴力强拆这个词,相信留给每个曾遭遇过强拆的群众,一定是一段充满血和泪的过去,以及维权无门的无奈与伤悲。

    这些年来,媒体上曝光过的强拆惨剧就多不胜数。如最近发生的:2021年1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庹继光教授纵身一跃,以一己之命,向全国人民控诉了暴力强拆罄竹难书的罪行。

    就在庹继光教授的悲剧尚未消失于公众视野的时候,又一起暴力强拆的事件在河南邓州市上演了。

    这一次遭强拆的,是一个67岁的抗战英雄!

    虽然国家与法律早就已经明令取消行政强拆,强制拆除住房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现实当中,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让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河南姐弟发疫情信息被拘留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7日上午,河南偃师市居民高某姐弟,因在微信群中发出一条新冠肺炎防控信息,随后被偃师市公安局传讯并处罚款拘留。

    1月10日,河南偃师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该局1月7日接到举报:有人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片资料在微信群中进行散播。经调查,对涉事的姐弟二人作出行政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偃师市公安局称,1月7日上午,偃师市居民高某(男,城关镇人)未经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同意,私自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有关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人员信息发送到微信家庭群中,其姐姐高某某(女,城关镇人)看后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散播。

    这一行为造成当事人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局依法对二人做出行政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偃师市警方称,目前,网上图片中涉及的相关人员,正在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宾馆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身体状况良好,并已做过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警方提醒: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在网络上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对于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1月11日,网民开始对此事件发表各自的看法。

    网民“闲云野鹤”称:如果高某姐弟只是发出了疫情警示,而没有公布被隔离者的个人信息,那么他们就是疫情防控的“吹哨人”。

    网民“实话很伤人”称:公民有知情权,偃师市有疑似病例被隔离,偃师市民有权知道相关疫情信息,官方只需依法保护被隔离公民的个人信息即可,而对疑似疫情信息应允许市民发布及获取。

    网民“清风梦影”称:这个也有隐私?为了全民的防疫安全,必须公开。

    网民“V78321561875”称:说明(官方)公布的不一定是事实,事实可能更严重。

    网民“?Ljpi”称:最好别说话,以免被拘留。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9年底新冠疫情以来,中国警方已训诫打击了多名发布疫情的网民,其中广为人知的就是湖北武汉警方训诫八位发布疫情信息的“吹哨人”。

    2019年12月30日下午,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艾芬在科室群组发出一份检测报告,显示一名病人对SARS冠状病毒等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这则讯息不久后传到李文亮处,下午17时43分,他在同学群中发布了一条关于华南海鲜市场疫情的信息“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随后发了一张检测报告,一张患者肺部CT图,18时42分他又补充说:“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最后解释了冠状病毒的由来,同时他还在群里嘱咐不要将该消息和检测报告外传,但很快被截图传出。

    12月31日凌晨1点半,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上班后又被医院监察科约谈,并在此后应要求写下了一份《不实消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据武汉市中心医院的一名医生透露,医院原计划开除李文亮。

    2020年1月3日,他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而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李文亮被舆论广泛关注,并被解读为8名“造谣”者中的一人。有媒体指出,1月1日武汉警方传唤了8人,而李文亮是在1月3日去派出所接受训诫,可能并不属于8名“造谣”者之一。对此,李文亮回应称,他并不清楚自己是不是“造谣”者之一,只知道说了真话而被训诫。李文亮其后被要求签署训诫书,公安对他提出严厉警告,训诫他如果不听从,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及后,李文亮于医院继续工作,于1月31日在社交媒体上传有关训诫书,又提及他被公安传唤的经过。

    随着病毒疫情的发酵,死亡和感染病例增加,武汉宣布封城,没有人再说李文亮或该8名人士的造谣者。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表文章称: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最高法院官方文章建议,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危害,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文章称,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2020年3月19日晚8时,武汉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决定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评定李文亮等14名牺牲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为首批烈士。

  • 河南一律师被刑拘逮捕家属求助

    我叫王吉红,女,汉族,1988年6月出生,电话:13598400013

    我弟弟王明慧,男,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是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一名执业律师。王明慧因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郑州市新港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决定逮捕,现羁押于亚洲第一大看守所——郑州三看,尚满庆律师称。

    王明慧,从小读书勤奋,有点小聪明,是一家人的希望。当然家里人也以他为傲,虽然他没赚到什么钱,但是他做了律师,摆脱了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以他的个性,骂人都说不出太过格的话,更何况自己还是做律师的,实在想不出他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弟弟被抓,晴天霹雳。一家人手足无措,不知道路朝何方。我和我老公第一时间赶到了新港公安分局,找到了办案的警察。警察把我弟弟的手机、公务包一些随身东西交给我们,还跟我们说你弟弟案子不是我们要办的,是检察院逼着弄的,你弟弟涉黑……这真是屋漏偏遇连夜雨。涉嫌犯罪不够还涉黑,怎么办?怎么办?路在哪里!

    我和丈夫不知道怎么回的家,家里还有老人。到了家楼下还不敢上去,要想好怎么跟老人解释他长时间不回来怎么说。商量再三,只能先说他出差去了,我们抓紧时间去找律师,看看怎么办。

    问了跟弟弟一起的几个同事,他们都不清楚怎么回事,新港分局也没去过所里,但听到说涉黑都摇头说很麻烦。没办法,只有在弟弟所在的律所(新郑)守着,挨个问或许有转机。有好心的同事指点我们去总所找法律人王兴启,说王律师为人正直敢于直言不讳。见到了王律师,没有过多的寒暄,听了我们所说的情况后,当即拍板接下了案子,并表示这是律师同行不收取我们家任何费用……多日来的酷暑冰寒也算有了一丝丝的暖意,弟弟的事情总算是有人愿意出手帮忙了。王律师还向我们推荐了武汉的尚满庆律师,说他人也挺不错。

    两位律师多次会见我弟弟,也去检察院阅卷,并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阅完卷后,尚律师跟我们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弟弟因为2017年前后代理了我们一个远方亲戚高新民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商品混凝土供应站(以下简称河南一建商混站)的纠纷,当时做为原告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速)主动撤诉,王明慧是做为第三人高新民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其后高新民与河南一建商混站发生纠纷,其报案称高新民等人涉嫌诈骗、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被新港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判处高新民四人十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通过阅卷和反复向我弟弟核实,我弟弟只是去现场粘贴了高新民与河南一建商混站租赁合同的解除通知,还帮着带了几份四季美的炒面,在现场停留时间并不久,更没有打砸或者阻拦进出车辆的行为。

    尚律师向我们家里强调,第一、本案肯定不涉黑;第二、王明慧只是执业风险把控问题不涉嫌犯罪;第三、希望家属积极向河南律协、全国律协积极反应,请求积极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力;第四、家属要坚强。

    听到这些我们多少有些安心。但是11月25日,我们的母亲因为糖尿病并发症、脑积水压迫神经去世,最终也没能看到弟弟一眼,我弟弟也不知道母亲去世了。

    悲伤无法言表,家人只能坚强。昨晚看到江西熊昕律师案检察院撤回起诉,我想着一定是在各级律协和辩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我盼望着我弟弟也能有这个好运气。

    根据办案警察的说法,王明慧的案件并不是公安主动查办的,而是检察院逼着办的,说明检察院有人在故意针对律师这个行业在进行非法活动。这一点从王兴启、尚满庆两位律师聊天的内容也可以证明:王明慧案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立案,用的是两年前高新民案的立案决定书,而高新民案早已审理终结。这样的案件竟然都已经起诉到了法院,王明慧难逃有罪判决!

    因此,我在这里向大家提出求助,恳请大家从保护律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行业尊严出发,为王明慧提供援助。

    求助人:王吉红
    2020年12月5日

  • 河南村民举报村官弄虚作假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5日消息】张举,河南省上蔡县邵店乡尹赵村人。现公开举报河南省商务厅驻尹赵村书记王克,在驻村扶贫及相关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及伤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张举反映“尹赵村加油站建设项目”是河南省商务厅驻村扶贫项目。2019年4月10日上午,在王克的操纵下,该项目在郑州进行了所谓的招标,此次招标存在以下严重的问题:

    1、该项目没有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12.3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建设部令第89号)第11条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材料…”;此项目在开标前没有进行备案审批,严重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在自行招标时,有权选择相应的招标代理公司。而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的尹赵村支书、主任却对选择了哪家代理公司毫不知情,而是王克的私自决定,这违犯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该项目的招标人为尹赵村委会,但是村支书、主任二人在开标前一天才知道招标这件事。对此村里没有开过班子会议,更没有进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违犯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此项目涉及了村民的重大利益,却没有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涉嫌暗箱操作。

    4、该项目是尹赵村重大扶贫项目,而招标公告却不在本地的招标平台上发布,而是舍近求远,在只有付费才能看到的招标平台上发布,仅有特定的人才能看到,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该招标公告缺少第七项和第八项的内容,另外在公告上的投标联系人为王克,其作为联系人也是利害关系人,无形中拒绝了其他的投标人。

    6、此次开标后不久代理公司就公开发布了“中标公告”,其中一项内容为“中标公司自中标日(即2019年4月10号)起每年给尹赵村委支付40万元的扶贫资金”,但时至今日,村委没收到中标公司的一分钱。

    7、王克以尹赵村委会的名义与“中标公司”签订了有关合同,但他却不按规定交由村委会保管,生怕别人知道其中内容,这种行为令人不解。

    8、2019年10月19号晚,有几个自称干部身份的人黑夜来到不愿卖地建加油站的农户家,以政府的名义强制要求其卖地,威胁农户“不卖就强制收走”。此事后经村民传播,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最后经公安机关出面才平息了村民的疑惧。

    9、王克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政绩。2019年12月12日,王克对《中国商报》记者公开宣称:他负责帮扶的尹赵村,村民们都吃上了自来水、修好了方便村民出行的水泥路。

    而实际上,该村小张庄所有村民包括2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都没吃上自来水。虽然供水系统已建成多年,并且在前年又花了几十万进行改造,但还是没有用,村民仍没吃上自来水。

    另外,小张庄唯一重要的外出通道,大晴天就积水成池,雨天更不用说,行人根本无法通行。但不可思议的是:尹赵村居然通过了严格的扶贫验收。王克对此重大的民生问题视而不见,却向媒体公开撒谎邀功,为官失德失职。

    综上,王克在驻村扶贫及相关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伤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因此公开举报此事,呼吁有关部门查实后依法给予处理。

    张举电话:13137281127

  • 河南张好峰父子正当防卫案后果堪忧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4日消息】2020年11月3日晚上,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接到河南检察院承办人的电话说: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的案件最高检决定不抗诉了,结果很快就会给常卫云。

    常卫云听后如五雷轰顶,人一下子倒下了,她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了。承办人也告诉她说他也尽力了,但他决定不了这个案件。又说,张好峰父子的案子河南司法机关的领导都知道,可是纠正会牵涉很多人,非常难。于是劝常卫云和儿子谈谈别申诉了,争取減刑吧。

    常伯阳作为该案的申诉代理人,他认为,最高检不应当将张好峰父子正当防卫案交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河南省检察院都是当年的办案机关,让他们纠正他们当年办的案子这不是与虎谋皮吗?

    大家还记得当年的聂树彬案吧,即便是在真凶王书金已经落网的情况下,河北省司法机关仍拒不纠正,10年过去了,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最后最高法不得不指定山东高院审查,案件最终才得以平反。

    张好峰父子这样一个明显的冤案已经过去11年了,难道还要让张好峰父子在冤狱里再苦苦等待再一个10年吗?

    作为张好峰父子案件的申诉代理人,常伯阳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本案交给河南检察以外的检察院复查,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复查。

    案件背景:

    2009年7月19日夜11点左右,河南新乡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与强行进入其院内的歹徒搏斗,其中一名非法侵入住宅的歹徒受伤不治身亡,同样受伤的父子两个随后被当地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此后,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好峰死刑立即执行,张海宾死缓。

    两人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河南省高院又发回新乡中院重审,新乡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将张好峰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两人不服再次上诉至河南海上高院,河南省高院维持新乡中院的判决。

    此后,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常伯阳律师作为张海宾发回重审后的辩护人,后来又受常卫云的委托一直帮肋她申诉,寒暑易节,冬去春来,经过向河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申诉,均被驳回。

    2018年常伯阳律师陪同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当时最高院多次强调对正当防卫案件的法律监督的意义,又发布了10起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最高检决定复查,后又转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河南省检察院又转信阳市检察院复查,2020年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正当防卫案又回到河南省检察院复查。

    所谓的被害人,曾经两次冲去张海宾、张好峰家里,第一次家里的男士不在家,把家里的两个女人打伤入院,第二次又去,还是半夜持棍棒把门都踹变形了但没踹开,最后翻墙而入,张家父子因此在自己家里被迫防卫,一片漆黑混战之中,其中一名入侵者受伤死亡,张家父子这能叫故意杀人吗?

    此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案,可是却经历了将近8年的申诉仍然看不到希望。现在,此案已进入最关键的时刻,希望最高检此次将本案交由河南省检复查后,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能够等到属于他们的公平正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7月张好峰曾联合几户农民到县城上访,举报当地村官非法卖地、贪污公款、中饱私囊等问题。就在上访回家后的当晚,上述一连串的非常事件便发生了。

  • 河南王金兰

    姓名:王金兰,性别:女,
    岀生日期:1962年12月16日
    民族:汉
    籍贯: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
    事发地,河南省许昌地区、宝丰、平顶山市石龙区等
    联系电话:13466534791

    上访原因:
    1993年1月5日,我夫驾驶自己家的车辆在河南省许昌地区禹州踣遇救人被公安抢车讹诈。
    2009年强劳不立案,2012年错误的交通肇事案。

    维权经历:
    2002年关押昌平收容所1个月,2005关聚园黑监狱,2006关鹤乡京苑黑监狱两次,2008关青年宾馆黑监狱2天后被许志永救出。
    2003年3月8日路过人民大会堂外公路上被东城天安分局以扰序治安拘留15日;
    2004年11月27月在路过前门东大街被崇文分局行政拘留14天;
    2006年5月1日在延庆爬长城旅游,因身上带控告材料被延庆行政拘留7天。
    2007年3月9日去西城区教育部街送控告材料被西城行政拘留9天。
    2016年5月23日去派出所报抢劫案后被刑事拘留27天,无拘留证有取保证。
    被地方拘留五次2006年7月17日地方以上级命令,政府行为将王金兰从京抓回行政拘留14天无证,有解除拘留证。
    2009年9月26日在北京南站北广场公共卫生间抓回到了10月4日在黑监狱又加罪名妨碍执行公务行政拘留10天无证。
    从2009年至2010年10月被政府给指标劳教1年。
    2011年2月3日在天安门换车时被警察搜包,包里有材料被地方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10月1曰在中南海邮局邮递信件被地方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1月5日,在岳各庄市场吃饭,被地方说成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政拘留10天。

    解决情况:
    我从93年起诉到95年共拿到11个裁判,其中民事1裁2判,行政7裁1判。95年上访到2007年基层法院把车钱给我了,协议解决了一个民事案,但95年上诉到省高院的行政案,由书记员代法官强行撤诉并调解程序违法,应该再审,上访25年没有进入再审程序。2009年劳教申诉无果。2012年交通肇事案最高法2016年给视频单到现在未办。

    目前现状:
    维权25年来经历的是收容暂存、拘留劳教、关押黑监狱、软禁刑事拘留再加现在升级为网上逃犯,2019年2月4日地方公安为王金兰精挑细选的良辰吉日猪年除夕把足不出户的公民定罪为“寻衅滋事”全国上网追讨,就在2020年9月21大白天下午5点左右我在复兴门外大街南礼士路乘公交车时被没穿警服的几人绑架,先抢包和手机,王金兰大喊时他们说他是警察,王金兰要求看执法证件其中一人交远距离慌了一下,王金兰要求看清楚,话没有说完他们给王金兰带手铐,三天后交给地方,25日没有证据证明王金兰寻衅滋事,撤了网逃,但是不给任何手续,依法治国王金兰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金兰渴望公平正义早日到来。网逃虽然撤销但是不给任何手续,王金兰担心不给任何手续是不是会随时在成为网逃犯呢?

  • 河南信阳一寻信滋事案开庭 律师遭查房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9日消息】河南信阳退伍老兵郭强太、汪同英夫妇涉嫌寻衅滋事案,于2020年9月28日在信阳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晚上,开了一天庭的律师们正准备休息,却遭遇信阳平桥警察上门查房事件。
     
    颇受关注的河南信阳退伍老兵郭强太夫妇寻衅滋事案,于2020年9月28日在信阳平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自早上8点半至下午4点半,有30余人参加旁听。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新店村郭强太、汪同英夫妇今年68岁,他们的土地于2006年起被邻居卢国权侵占种树挖塘,在多年请求无果的情况下,郭、汪实施私力救济排除妨害,2020年3月,二人将树木砍掉、鱼塘的石棉瓦敲掉,二人先被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社区警务中队行政立案,6月24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被羁押至今。
     
    28日上午11时,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屈磊警官回忆郭强太、汪同英今年3月砍树那天的情形。屈磊是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社区警务中队指导员,既然上述二人砍树的行为在其“控制范围内”?那么这个寻衅滋事案何以发生呢?
     
    河南公民石玉作为旁听者,将当日开庭暴露出的本案主要问题记录如下: 
     
    1、土地权属到底与本案有无关系? 邻居(本案被害人卢国权)在被告人土地上种树挖塘,系非法的恶意添附行为,其添附所得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人依据物权法实施排除妨害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其根本没有所谓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借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犯罪故意。其行为应被法律评价为合法的民事自助行为。 涉案土地由被告人合法占有,被害人卢国权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拥有权利。反而公诉机关的大量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大量证据,均证明了被告人合法占有该土地。对于本案的这一基础事实,公诉人在今日庭审中坚称与案件无关,称系民事范畴,被告人毁了别人的财产,就是犯罪。 一位辩护律师当庭愤怒地反驳公诉人:本案恰恰就是(你说的)民事案件! 
     
    2、公安是否钓鱼执法? 公诉证据显示,2020年3月25日、26日、28日在所谓拔树、毁塘的三起涉嫌犯罪现场,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乡警务中队都全程对被告人实施“语言”、“手势”劝阻,如果认定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出警警察应该采取当场制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工具等措施。但警察在现场并未制止被告人,而是站在一旁观看被告人砍树毁塘并录像。 庭审中,出庭接受询问的辅警承认其与另一名辅警出了警,当时只有他们两名辅警在现场,此举违反法律规定。至于为什么不当场制止被告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胡店警务中队指导员屈磊回答因为出警警察少,现场人员多,且当事人年事已高、情绪激动;但为什么只派少量辅警出警呢?屈磊回答处警的辅警跟他随时电话联系,现场在其“控制范围内”。 被告人连续三次砍树毁塘,警察连续三次出警,每次都是语言和手势劝阻?如果被告人构成犯罪,那么这样的警察有何用?辩护律师打个比方,如果在强奸犯罪现场,警察出警后是否可以劝阻:别弄了别弄了?? 举例可能极端,但言不害义,炳炳凿凿。若郭强太夫妇构成寻衅滋事,屈磊即构成玩忽职守,涉嫌渎职犯罪。同样,检察官负有监督职责,应将屈磊移交侦查。 另外,屈磊应是本案证人,其全程目睹郭强太夫妇起诉书指控行为的全过程,并将视频录像提供给了法院,根据证人优先原则,其首先是证人,作为侦查人员是不合适的,其所调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村委会及其成员到底是什么角色? 被告人因土地被侵占常年来多次找村委会协调,2017年村委会有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均未签字,调解失败,土地仍然被侵占。 2020年3月,本案案发前不久,该村委会治安主任卢顺华对被告人汪同英说,你去把他的树拔了,他们(指本案被害人卢国权)报警,事情弄大,问题就解决了。庭审中本案辩护律师提交了多份视听资料证明卢顺华表达过该意思。 公诉人就此问二被告人:你们都是智力正常的人,为什么要按照别人说的做?别人让你们杀人你们就杀人吗?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要通过法律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去破坏别人的财产。 辩护律师回应公诉人:别人让你起诉你就起诉了吗?因为郭强太系五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参加过抗美援越的退伍军人,是没有任何前科的好公民,其充分信任基层组织信任领导,才照着去做的。 事实上,被告人多年来找村委会调解,也是其诉诸法律的一种手段,因为基层组织具备这项法定职能。恰恰是村委会怠于履职,在土地权属如此明确的情况下不予确认,才导致了被告人的土地权利长期悬空。 
     
    4、警察威胁被告人汪同英撤回复议申请。据被告人汪同英“供述”:听了治安主任卢顺华的话,2020年3月18日汪同英拔了两颗自家地里的幼苗(为被害人卢国权所栽)后,当日即遭到卢国权殴打。汪同英报案,洋河分局对其二人各罚款200元,汪同英不服提起复议。此后汪同英于刑事立案后被抓,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警察威胁其撤回复议申请,否则马上抓其女儿,汪迫于压力撤回了。 警察屈磊当庭否认此事,称可以调取视频查看。辩护律师表示要信阳市公安局调查此事并适时控告。 
     
    5、全案无被害人卢国权询问笔录。 2020年3月底案发后,洋河分局先立了行政案件,待被毁树木和石棉瓦价格鉴定(总价值4265元) 形成后,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6月24日将郭强太、汪同英拘留。 令人无比惊讶的是,全案证据中竟无被害人卢国权的笔录和报警记录!公诉人解释卢国权不在家,其女儿卢俊阳也是被害人,但事实上公诉证据中卢俊阳的笔录种类系证人证言,且法律关系上卢俊阳户籍已迁出,其仅仅对树木和鱼塘有继承权而已,并无法定的财产权。 缺失被害人笔录这个如此重要证据,作为职业检察官的公诉人应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其从8月25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接卷,到8月28日起诉,只用了3天!令人叹为观止!辩护律师开庭伊始即以公诉人怠于履职为由申请其回避,提出13个详细的回避理由,虽然被合议庭当场驳回,但不得不说其言之有据,言之有理!
     
     6、鉴定问题及行政案件证据转化问题 行政机关收集、作出的言辞证据、价格认定书应当按照刑事法律的标准进行转化之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本案中,行政案件证据统统没有转化。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后,除了送达拘留和逮捕通知书外,侦查机关没有制作讯问笔录,其证据缺乏合法性。郭强太有第一次讯问笔录和第三份笔录,没有第二份讯问笔录,而且郭强太、汪同英第一次笔录都是复印件。 价格认定结论书没有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质,甚至鉴定人是何人都没有显示。今日出庭接受询问的二位鉴定人,并非鉴定机构信阳市平桥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的工作人员。其鉴定意见竟被公诉机关列为书证,令人啼笑皆非! 
     
    7、关于靳明亮插手个案、干预司法的问题 辩护律师庭审时提交了平桥区政法委副书记靳明亮插手该案的录音材料,并表示要继续展开控告。 今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表现值得肯定和表扬。 该院认真组织了庭审,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和证人出庭接受询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高效指挥下充分表达了意见;该院亦充分开放庭审,保障了旁听群众的旁听权。但还是有些遗憾:价格认证的鉴定人员竟然在其作证之前旁听了部分庭审,鉴于存在污染的情况,合议庭只得放弃对其的询问;开庭前据称有庭审直播,但庭后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一搜,还是没有…… 庭审期间,病痛缠身、行走不便的郭强太离开被告席上厕所时,伸出双手要求法警戴上手铐。一名男性法警不忍心,说算了吧,还特意搀郭强太离开法庭…… 良心就是法律,尤其是该案,一点儿都不复杂,凭借普通人的常识与良心就能准确地把握事实、适用法律。笔者心怀善意,期待该案在审判环节得以纠正,并期待类似的案件永不发生。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的庭审结束以后,辩护律师们在信阳某酒店休息时,却遭遇了当地警察上门查房的离奇事件,而且是这家酒店唯一一个被抽查到的房间。为何如此巧合?
     
    据姬来松律师消息:退伍老兵郭强太夫妇涉嫌寻衅滋事案,今天在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开了一天庭正准备休息!突然有公安查房,警号为087775的老公安带领三名年轻公安突然冒出来了!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阵仗,吓得我冷汗都冒不出来,差一点露出红色内裤!警号为088036公安公然呵斥段汉杰律师,吓的他差点把手机丢了!信阳公安真是太牛B!信阳平桥公安的确该整顿整顿了,切莫让刀尖向内成为一句空话!

  • 河南信阳孙传强涉黑案离奇开审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5日消息】号称信阳市建国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下称“孙传强案”),在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于去年12月24日中止审理后,于2020年9月24日在固始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信阳市“打黑办”在系列离奇事件中推动该案的审理进程。

    离奇事件一:正式开庭时合议庭成员突然由七人变成三人。

    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案件审理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其中的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一审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必须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孙传强案一审合议庭显然应当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即“4+3”模式。其价值在于,如果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能够争取到四名陪审员的认可,只要他们四人对于涉案事实的认定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即使三名法官认为构成犯罪,也不能给孙传强等人定罪了。因此,这样的合议庭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讲意义重大。

    2019年12月13日上午庭前会议开始时,审判长明确告知辩护律师合议庭组成人员是七人。但是,2019年12月19日正式开庭时,审判长却突然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成三人,而且合议庭成员全部是法官,没有人民陪审员。

    廉振保律师当庭指出,合议庭组成人数违反2018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议庭应当由三名法官加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但是,审判长坚持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选择适用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由于审判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是首要的问题,因此,就此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廉振保律师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及2020年6月20日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没有任何回音。

    后来,廉振保律师获得其任职的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及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导们的支持,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于2020年8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也没有任何回音。

    在此顺便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喊个话:眼看着孙传强案一审都快结束了,贵院能否尽快就此问题作出答复?还有其它很多案件也面临这样的分歧。不能眼看着由不合法的审判组织来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离奇事件二:庭审第三天开始,多名被告人当庭指控遭到严重刑讯逼供,部分被告人闪烁其词,陈述前后矛盾,表现严重异常。

    2019年12月19日,第一阶段庭审开始。

    庭审前两天,坐在1号辩护人位置的孙传强辩护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廉振保律师,当着合议庭3位法官2位书记员、7位公诉人、将近60位辩护律师、上百位法警、数百位旁听人员的面,并且在两架专业摄像机面前,连续问出了多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节。而且这些被告人分别在大家面前讲述的刑讯逼供情节却非常一致,疑似遭到了有组织的刑讯逼供,并且要他们栽赃陷害孙传强。

    然而从第三天庭审开始,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

    先是有被告人被廉振保律师问到在侦查阶段是否受到殴打、辱骂、威胁时,表情非常痛苦。廉振保律师表示很抱歉,但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并且都关系到自己的当事人孙传强的定罪量刑,所以不得不问。这名被告人于是声称自己记不清了,让问他的辩护律师。廉振保律师说刚才公诉人问你20多年前的事情你都记得清清楚楚,却不记得刚刚发生一年时间、对你自己至关重要的事情,如何能够让人相信?这是事实问题,必须由你自己回答。而他的辩护律师却将如此明显的事实问题解释成法律问题,为他不愿回答打掩护。这位辩护律师的作法当庭遭到了其他很多辩护律师的严重质疑。这名被告人手里拿着一张纸条,其后每次问到刑讯逼供的问题,他就照着纸条念一遍。不知道纸条是谁给他的。

    接着又有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曾经受到殴打、辱骂、威胁,但其当庭陈述的案件事实又明显与起诉状及其之前的讯问笔录不同。当廉振保律师问他当庭陈述的事实与他之前的询问笔录中记录的事实不同,以哪次为准时,这名被告人却又说以之前说的为准,引起哄堂大笑。廉振保律师以为他没有听清楚问题,再次与其确认,这名被告人却仍然明确地说以他之前说的为准。

    还有被告人一直低着头,不回答辩护人的发问,辩护人问任何问题,都让辩护人看口供,或者沉默不语。

    但是仍然有很多被告人当庭勇敢地讲述了自己在侦查阶段受到殴打、辱骂、威胁的详细经过,还有被告人当庭控告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

    令辩护律师们惊喜的是,本来固始县法院已经让辩护律师们签收了2019年12月25日继续开庭的通知,但是2019年12月24日中午,当38位被告人的第一阶段当庭发问结束后,合议庭意外宣布庭审中止。连续开庭五天半后,辩护律师们终于可以赶回去与家人一起过圣诞节了。而在此后长达9个月的中止庭审期间,又发生了一系列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三:孙传强案专案组成员曾将涉案人员带到神秘的“彩云宾馆”。信阳市监察委《初核报告》已确认此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讯问笔录”里显示的讯问地点也是合法的“信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但在2019年12月19日至24日的庭审中,多位被告人指证自己是在信阳市平桥区312国道上的“彩云宾馆”被讯问的,而不是所谓的“办案中心”。

    据媒体披露,“彩云宾馆”所有窗户全部被用铁条封死,严重违反宾馆酒店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孙传强案中的部分当事人已经向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并怀疑“彩云宾馆”是信阳市公安局的编外办案基地。

    2020年1月5日,接到关于孙传强涉黑一案中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的线索,按照河南省厅、信阳市局主要领导的批示,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高文明组织成立了由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牵头、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了调查,并于2020年1月9日完成《关于“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有关情况初核报告》,其后向固始县法院提交。该报告结论为“没有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程序违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因工作需要,两次共计五天短暂租用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非网传秘密办案基地。”。另外,该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但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该报告不仅确认了专案组临时租用彩云宾馆,还确认了侦查机关曾将多名被告人两次带入彩云宾馆这一非正常办案地点。但该报告仍然存在很多疑点。

    该报告显示:“彩云宾信”被租用于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专案组监时居住地,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前期秘密调查阶段,专案组以罗山县“世纪花园”宾馆二楼为驻地。2018年10月13日,抓捕时机成熟,先后抽调130余位民警并分成多个抓捕工作小组,为案件侦办需要,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10月13-15日计3天时间,抓获到案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共17名。2018年10月25-26日计2天,因案件分批对涉案人员进行现场指认侦办需要,集中30余位办案民警,二次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该专案组两次租用彩云宾馆时间共计5天。

    该报告强调租用该宾馆办案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然而租用宾馆办案是何用意?该报告仅用“为案件侦办需要”进行解释,却并未清楚合理地说明为什么有正常的办案地点不用,反而要租用一间宾馆作为所谓的“监时居住地”和“专案组临时居住地”。

    该报告还指出,办案人员两次将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都是“短暂停留”,然而具体时间并未说明,何为“短暂”,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说辞,并无准确说明。

    孙传刚等多位被告人在第一次庭审时当庭讲述过其在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被提出看守所指认犯罪现场,然后被拉到彩云宾馆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但案卷中并没有指认犯罪现场的记录和照片。“提讯题解证”显示他们上午8点左右被提解出看守所,而回到看守所的时间已经是夜里11点多。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少峰当庭称:“他们当时抓我的时候没有出示证件,把我带到宾馆,从10月13日到15日,我一直待在宾馆,这中间只让我睡了两个小时。”“2018年11月初他们又将我带至彩云宾馆,威胁我,打了我几巴掌,让我按照上次的说法继续做笔录,晚上11点左右才回看守所。”

    刘胜蛟庭审时表示:“我于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左右被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逮捕、而公安办案人员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事实在逮捕日期上写成了2018年10月15号,在我被他们抓捕后、立即将我送到了一个名叫彩云宾馆的房间内对我实施了严刑逼供和殴打,在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到10月15号下午1点左右的四十多个小时内,我被4名公安人员连续殴打……。”说明被告人被拘捕后,并未立即押送看守所,在外停留时限已超过24小时。

    被告人方勇表示:“2018年10月16日他们穿着便服,未出示证件,用民用车把我拉走了……我被带至罗山县金色阳光九酒店,就在县政府隔壁。他们把我带到车上就开始打我,后来又将我带至楠杆派出所,从下午一点一直到第二天,一直在殴打。他们不问口供,上来直接就开始打,夜里打了三四次,我满脸都是血,直到17日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才被带到信阳看守所。”

    除此之外,被告人刘定强表示自己“在彩云宾馆被关了24个小时”;被告人孙定龙也称“我是10月26日下午被带到某宾馆,10月27日半夜,他们蒙住我的头,打我的背部。”……以上涉案人员的陈述,表明涉案人员在彩云宾馆远不止“短暂停留”,而是停留了两日有余,且并未被保障正常休息时间。上述报告所显示信息与这些都完全不符。

    而且多名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披露过多名刑讯警察的姓名或者姓氏。

    据被告人孙传刚披露“自己被贴纸条,用毛巾塞住嘴打”的经历,并被一个叫“詹峰椿”的警察长时间殴打;

    被告人喻涛称:“有一个姓关的警察…给我塞矿泉水瓶,打背铐,还让我跪在地上”;

    被告人孙传健称:“姓黄的警察打了我一拳,让我跪在地上,腿部被踢得没有知觉…”;

    被告人叶辉称:“我被殴打的地方在平桥交警队附近的彩云宾馆,是在二楼,我记得其中一个人姓孙,殴打我的人没有穿警服。”

    此四名被披露的办案人员在侦查机关内部应很容易进行对应和查证,然而如此关键的信息却被信阳市监察委选择性忽略,在其调查报告中完全未提及。

    调查报告显示,嫌疑人共计两次被带进彩云宾馆。除2018年10月13日晚,专案组民警在罗山县将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人抓获,解释“因办案需要”将其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以外,在10月25日、26日,又因需要进行现场辨认,公安机关又将多名被告人提出看守所,并带入彩云宾馆。

    对提讯被告人出所进行现场辨认时将其带入彩云宾馆的行为,报告解释称原因为“指认现场的图片需打印出纸质照片,并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捺印确认。因办案中心禁止接入存储设备且无彩色打印机。按照专案组的工作安排,办案民警在指认现场后带领犯罪嫌疑人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短暂停留,分别打印出指认现场纸质照片,再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办案中心制作辨认笔录,并进行讯问,后押解回信阳市看守所。”该理由既不合理,也不能自圆其说。

    首先,即使办案中心真的无彩色打印机,打印地点到处都是,现代社会手机等智能设备又使得存储如此便捷,而为何那么巧,又选择了彩云宾馆这一地点进行所谓的打印彩色照片?而且又为何非要辨认现场拍摄之后就立即打印?难道不能在将嫌疑人押送至看守所后打印吗?侦查人员费那么大力气,还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仍将嫌疑人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到底有何意图?而辩护律师表示,侦查人员提供的案卷证据材料中,很多现场指认照片并不是彩色打印照片,而是普通黑白图片。这便又引发了疑问:现场辨认照片必须是彩色图片吗?

    另外,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据调查,该宾馆共计39间房,房价在80-120元不等。

    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这明显不是“短暂停留”或者关押十余名被告人所需的房费。而报告并未说明具体租用的房间数量和价格,花费如此巨大,有理由推断办案人员实际上包下整个宾馆。此外,据可靠消息来源,监察委曾与彩云宾馆老板万家乐进行谈话,内容也显示当时公安机关将整座宾馆包下了,而且包了两次。如果真如报告中所言,仅是“办案方便需要和为了打印彩色辨认照片”,又有什么必要包下宾馆内所有房间?

    离奇事件四:中止审理期间第一被告人孙传强的二嫂和大姐也相继被捕。

    孙传强兄弟姐妹共6人,三个姐姐大,三个兄弟小,孙传强为老幺,二哥孙传刚,大哥孙传建。然而,“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的38名被告人中,就有他们兄弟3人,加上孙传强的妻子刘瑞共4人被逮捕,身陷囹圄。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1月13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19天后,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的妻子张恕荣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涉嫌罪名竟然是“寻衅滋事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二嫂把侦查人员扣押其两件茅台酒之事透露给他人有关。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7月30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216天后,孙传强的大姐孙传琴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拘留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逮捕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竟然是“洗钱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的大姐委托这帮北京律师为他们兄弟三人及孙传强的妻子进行辩护有关。

    至此,孙传强兄弟姐妹六个家庭,已经被逮捕六人——孙传强夫妇,二哥孙传刚夫妇,大哥孙传建,大姐孙传琴。另外,孙传强的外甥女即大姐孙传琴的女儿刘丹也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孙传强的独生儿子在国外读书,目前已经没有了家(孙传强家的房屋均已被查封),虽然还有国,但却有国不敢回。

    而最近,孙传强案一审再次出现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五:近期,多位辩护律师收到由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内容完全相同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这些“解除委托关系书”是由分押在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被告人先后写出的,有的竟然连其辩护律师的姓名都写错。

    2020年9月12日至14日,孙传强案的几位辩护律师陆续收到了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快递。打开一看,原来是孙传强三兄弟和孙传强的妻子刘瑞的“解除委托关系书”。

    离奇点1:
    孙传强兄弟三人分别被羁押在不同的看守所,为何能够串通一致要解除其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

    离奇点2:
    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除了律师姓名、签署人及签署年月日不同,其余一字不差。而且其中都没有写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也没有写解聘自己的辩护律师的原因。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为何能够串通起来写得如此一致?是抄谁的作业?

    离奇点3:
    按理说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应该由被告人寄给他们要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奇怪的是它们如何会全部跑到固始县法院的?

    离奇点4:
    第一被告人孙传强为何将其辩护律师廉振保的姓名错写为“廉政保”?他是疏忽了,还是故意写错?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又怎么能够如此马虎呢?

    离奇点5:
    这一点也是最离奇的:孙传强曾经明确表示:“就是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解聘廉振保律师。”

    因为廉振保律师2019年12月11日接受孙传强大姐的委托作孙传强的辩护律师,2019年12月12日到信阳市固始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孙传强,2019年12月13日上午参加第一被告孙传强的庭前会议(因为合议庭不让参加其他被告人的庭前会议),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4日参加完第一阶段庭审,短短14天,就取得了两项重大战果:

    (1)如前所述,发现合议庭组成人数不合法问题。

    (2)当庭问出多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使得占当时总共74卷12457页案卷材料中的绝大部分的讯问笔录,面临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的危险。

    取得上面两项重要战果后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廉振保律师又花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将孙传强案案卷材料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全部整理完成,撰写出一份204页的“关于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应撤回起诉的律师意见书”,提交给了固始县检察院,其中把孙传强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程序违法问题全部列明。这是廉振保律师接手孙传强的辩护工作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然而,看到摆在眼前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让人难以想象:孙传强是自愿解除跟廉振保律师的委托关系的吗?如果是,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孙传强要解聘廉振保律师呢?如果不是,那又是谁,用什么手段强迫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的?

    看到孙传强在“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字日期“2020年8月1日”,廉振保律师不禁想起:2020年7月27日上午,廉律师曾经获准进入固始县看守所内会见孙传强,但看守所内的接待人员说孙传强正在接受提审,会见不了。廉律师提出等候他们提审完毕孙传强后会见。但廉律师在看守所内等候了一上午,也未能见到孙传强。当天下午,廉律师再次提出会见申请,但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提审恐怕还得持续几天,一周内都会见不了。廉律师说请提审人员等一下,空出半小时,让他会见一下孙传强,但仍遭拒绝。后来廉律师又多次电话预约会见孙传强,均被拒绝,直到收到上面这个“解除委托关系书”。

    廉振保律师不禁要问:2020年7月27日,当天他们在固始县看守所里面究竟在对孙传强干什么呢?有同步录音录像吗?公布出来看看?

    离奇点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首先,从上述“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署日期来看,这五份“解除委托关系书”显然都不是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而是凑齐后一起转交给各位辩护律师的。

    第二,2020年9月13日,廉振保律师和王少华律师曾到固始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各自的当事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事宜。但是,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接到上级命令,孙传强案一律不允许律师会见。连法律援助律师来会见都不允许。”

    究竟是哪个上级,这么豪横?

    离奇事件六:固始县法院近期就孙传强案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并再次开庭,但是却不通知廉振保律师参加。

    如上所述,固始县法院寄给廉振保律师的“解除委托关系书”中,廉振保律师的姓名是错误的,是没有解聘廉振保律师的法律效力的。如果辩护律师提交这样一份姓名写错的委托书给法院或者检察院,法院或者检察院肯定不认。

    但是,听说孙传强案上周已经再次举行庭前会议了,而廉振保律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是事后才知道的。如今,据其他辩护律师说这几天正在再次开庭审理孙传强案,而廉振保律师仍然没有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如此严重侵害被告人诉讼权利及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的事件正在堂而皇之地在信阳发生。

    信阳人正在狠打信阳人。

    据说孙传强案38名被告人中,除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外,其余被告人都认罪认罚了。连最不应该、也最不可能认罪认罚的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后也认罪认罚了,固始县检察院的符晨阳检察官和孙传强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一起办的,公诉人的建议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到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尚在看守所外、暂时还没失去人身自由的孙传强家属称:信阳市公安人员连夜要求正在生病输液的孙传刚女儿去配合他们做孙传刚的“正面”工作,让孙传刚认罪认罚。说孙传刚如果认罪认罚,可以由判处14年有期徒刑改为12年有期徒刑。孙传刚的女儿觉得这有什么意义?而且她认为她父亲根本就没有犯罪,怎么能够让他认罪认罚呢?

    如果上述几位律师不被解聘,孙传强案再次开庭可能至少需要一个月。但是现在,据说信阳当局想一两天就把这个有38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搞定。

    张玉环冤案刚刚平反,信阳版的“孙玉环”又要出现了!

  • 河南张好峰父子正当防卫案获复查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7日消息】2009年7月19日夜11点左右,河南新乡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与强行进入其院内的歹徒搏斗,其中一名非法侵入住宅的歹徒受伤不治身亡,同样受伤的父子两个随后被当地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此后,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好峰死刑立即执行,张海宾死缓。

    两人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河南省高院又发回新乡中院重审,新乡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将张好峰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两个不服再次上诉至河南海上高院,河南省高院维持新乡中院的判决。

    此后,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常伯阳律师作为张海宾发回重审后的辩护人,后来又受常卫云的委托一直帮肋常卫云申诉,寒暑易节,冬去春来,经过向河南省高院申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诉均被驳回。

    2018年常伯阳律师作为常卫云的申诉代理人陪同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当时最高院多次强调对正当防卫案件的法律监督的意义,又发布了10起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最高检决定复查,后又转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河南省检察院又转信阳市检察院复查,2020年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正当防卫案又回到河南省检察院复查。

    所谓的被害人,曾经两次冲去张海宾张好峰家里,第一次家里的男士不在家,把家里的两个女人打伤入院,第二次又去,还是半夜持棍棒把门都踹变形了但没踹开,最后翻墙而入,张家父子因此在自己家里被迫防卫,一片漆黑混战之中,其中一名入侵者受伤死亡,张家父子这能叫故意杀人吗?

    此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案,可是却经历了将近8年的申诉仍然看不到希望。现在,此案已进入最关键的时刻,希望最高检此次将本案交由河南省检复查后,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能够等到属于他们的公平正义。

    另据常卫云讲,前几天河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刚刚和她谈过,也认为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确实是正当防卫,但本案最后怎样处理,要上报上级领导最后决定。

    案件背景:

    深夜里杀人事件

    “举报完当天晚上就出事了!”2012年12月10日,张好峰妻子常卫云说。

    那天是2009年7月2日,张好峰等人来到封丘县纪委,反映该村支书许洪振涉嫌非法倒卖土地、套取退耕还林补贴等情况。一同反映问题的,还有徐景周等人。

    7月3日凌晨零点30分,当睡梦中的徐景周被叫喊声惊醒时,家里已经进来五六个不速之客。

    “小串(许振军的小名,村支书许洪振的三儿子)说我告许洪振了,一进俺家堂屋就朝我头部打一拳,我爱人就拉小串,拉的时候他又打我几拳,然后我跑到东屋,我妈就把东屋门绊住了,小串又把门跺开,我老婆拉着小串不让进,另外四五个人把东屋玻璃砸了,小串叫我出来我不出来,然后他们就走了。”徐景周事后向公安机关称。徐被打得头部眩晕了好几天。

    许振军在新乡市城管系统工作,自己还开办一家汽车美容店。邢阳阳在许振军的汽车美容店打工,是当天陪同许振军的人员。他告诉警方:“许振军对我说,‘你们和我回趟老家,有人告我爹,你们和我一起去敲敲他。敲敲他,就是打架的意思。”

    当夜,许振军、邢阳阳一行人从徐景周家出来后,又去“敲敲”第二家。邢阳阳称:“许振军跺那一家的大门,还吵着:‘我是谁谁的三儿子,你有本事出来’,还骂了一些难听的话。当时去第二家时,许振军手里拿着棍。”

    这第二家,就是张好峰家。当时邢阳阳被派去堵张好峰家后门,以防他家人逃跑,所以并未目睹院内情况。打一阵儿后,他们一行人便离开了。结果张好峰一家都挨了打,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头部被打伤,住院一个多月。

    封丘县警方针对上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事件的起诉意见书上称,“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许振军以张好峰搞许洪振为由,许振军带领许宗义等几人将张好峰家的门砸破并进入张好峰家,在张好峰家,许振军和许宗义将常卫云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常卫云头部所受伤为轻伤。”

    这是许振军死亡事件的前奏。

    2009年7月19日晚9点多,许振军开车带李克强、赵文杰等数人从新乡市来到清河集村张好峰家。

    李克强向警方交代:“俺三个到那一家以后,许振军下车去跺那一家的大门……许振军随即冲了进去,我和小杰(指赵文杰)也先后往那一家的院子里跑。”当时李克强手持一把砍刀进了院子。

    村民徐坤亮听到跺门的动静,就走到附近看热闹,站在张好峰家大门口十几米远的背阴处,他向警方陈述:“……看到有五六个人进入张好峰家……过了一会儿,从他家大门跑出来一个人,看身形像是张好峰的儿子(指张海宾)……”

    2009年7月19日的晚上,张好峰家到底发生了什么?2012年12月10日,案件重审开庭,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出庭陈述了一些细节。

    听见跺门,张好峰和儿子张海宾准备了就把房间的灯拉灭了,院内、房中一片漆黑。张好峰起初躲到自家的农用车下面,来人进入院子后,还是发现了他。双方厮打,张好峰手持一根棍子,但很快被打昏在地。

    来人进入时,张海宾正在二楼。他手持一短刀冲下去,朝李克强身上砍了一刀(事后才知道砍的是谁),但发现地上躺了一人之后,便冲出院子,去找亲戚帮忙。当时他以为躺在地上的是其他人,不是他父亲。

    据李克强笔录,追张海宾未果返回后,许振军在张好峰院子里已经走路不稳。李克强和赵文杰发现后,将其架回车上,送到医院治疗,不料许振军不治身亡,身上十多处伤痕,左臂桡处动脉离断和背部的两处为致命伤。而经法医鉴定,张好峰身上共有13处刀伤,张海宾也有多处受伤,仅头部就缝了十几针,封丘县警方鉴定为轻微伤。后来,两人被拘留以致起诉。

    2010年6月,新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1月,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张好峰父子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月,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期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2年12月10日,新乡中院开庭重审此案。

    需要指出的是,李克强、赵文杰两人于2010年3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当年4月1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0年12月,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被刑拘,当年12月被起诉。2012年2月,因“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封丘县检察院将案件撤诉。

    举报村官非法卖地

    案件发生地封丘县曹岗乡的清河集村地处黄河滩区,有八千多人口,两万多亩耕地。村民的耕地、住宅在黄河大堤内外两侧都有。

    2002年,因黄河实施调水调沙,清河集村的耕地被淹,鉴于此,封丘县河务局加高加宽黄河大堤,与清河集村签订协议,挖耕地取土,并给予经济补偿。固堤完成后,致使清河集村上千亩耕地无法耕种,补偿款有上百万元。

    常卫云娘家所在的村庄与清河集村毗邻,也与河务局签订了补偿协议。“最后发到每个村民手里8000块钱!”常卫云说。

    当时常卫云的娘家人都外出打工了,她就代领了补偿款。“手里捧着一厚摞钱,咱啥时候见过这么多钱?但俺村到现在还没有发到手里头,你说说俺心里是啥感觉?”

    黄河滩区多林地,张好峰与几户村民承包经营300多亩林场,退耕还林,国家还有补贴。但林场却无故被村支书许洪振收回。另外,据调查,移民款、出租上千亩土地等诸多收益,该村村民称“连影儿都没见过”。与之对比的是,据常卫云称,村支书许洪振家在新乡市有多处房产,有多辆小轿车,甚至还有一些工程车辆,用以承揽生意。

    上述权益,村民们无法在村集体内通过正当的申辩获取,为此,张好峰便联合几户农民到县城上访。2009年7月2日上访当晚,上述一连串的非常事件便发生了。

    在案件再审开庭过程中,许振军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称,关于许洪振涉嫌贪污等事件的举报,经封丘县纪委的调查,纯属无稽之谈。

    那么,关于案件本身,首先还是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之争。

    2012年12月10日的庭审中,许振军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认为,许振军当夜9点去找张好峰,是为了“说事”。因当时正处盛夏,晚饭后9点多串门符合民间习俗,且张好峰家大门没有遭损坏的痕迹;张好峰将院内的灯光拉灭,即显示了其杀害许振军的蓄谋;杀害许振军,正是为了报复此前7月3日凌晨被打一事。

    张好峰的辩护律师刘卫国就此反问:“难道张好峰要把全家的灯光都打开,让许振军他们看清了再打吗?”

    “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攻击他人人身。而他人在人身遭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此刻被侵犯的人有无限防卫权。如果他们不奋起反抗,那死亡的可能就是他们。”张海宾的辩护律师常伯阳称。

    “如果李克强和赵文杰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成立,那本案中张好峰父子的正当防卫就成立了。”常伯阳表示。

    本案还有一个重要情节,也就是2009年7月19日之前的的7月2日深夜1点,还是许振军带人强行进入张好峰家中打伤了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和女儿。导致常卫云轻伤,女儿大脑损伤造成智力障碍未做鉴定。

    案件疑点重重

    常伯阳透露,李克强和赵文杰对非法侵入张好峰住宅一事曾供认不讳,但检察院撤诉后,封丘县公安局也撤案了。常伯阳曾追问有关部门,“事实和证据起了变化”,到底是什么变化?有关部门语焉不详。“曾经有人告诉我,封丘县公安局也不愿意这么干(指撤案),但是顶不住上面的压力。”常伯阳说。

    其次,许振军之死的事实细节仍旧认定不清。村民徐景周曾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称:“等他们进了张好峰家以后(指追赶张海宾未果回来后),接着又听到一阵打架的声音,这时的打架声比刚才还厉害,这时我们听到从院里传来一句喊声,不知谁喊了声‘是我呀’,听着那个声音都变音了,变得沙哑。”

    上述言词证据至少指向了许振军被误伤的可能。常伯阳律师表示,许振军背部的致命创伤存疑。

    “在面对面厮打的时候,对方不可能捅到他的后背。另外,伤口宽度3.5厘米,而张海宾自称所持的那把刀,刀尖往下两厘米的地方,已经有5厘米的宽度了。”

    张海宾自称的这把刀,在案发八个月后被发现。虽经反映,但一直未被司法机关提取。2012年12月10日的开庭,辩方律师曾向法庭出具了这把刀。但是否被认定,仍不得而知。

    案件对于两家来说都是彻头彻尾的悲剧,案发时,许振军32岁,妻子有孕在身,尚未生产,未见孩子一面,许便撒手人寰。而张海宾当年22岁,妻子也有孕在身,案发后,张海宾的妻子带着孩子离开了这个家。张好峰还有一个女儿,据常卫云称,因家中的变故,该女儿精神出现问题,常常神志不清。

    虽然疑点多多,但该案还是获得了再审的机会。与案件事实一样,需要重新认定的,是张好峰举报该村支书许洪振的贪污嫌疑,这是案件的源头,也是诸当事人命运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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