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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凤梅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庭上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8日消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公民孙凤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处罚决定,该案于2024年8月26日,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开庭质证。在法庭开庭过程中,开封警察把孙凤梅强行从法庭带走,至今未放。此前,孙凤梅曾在微博发出消息,请求全民给予监督,称如果自己遭遇不测就是被他们关进黑监狱和灭口了。

    2022年7月12日,孙凤梅到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报案并控告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侵占其投资款;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偷税漏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两千多万;以及刘亚博给公安民警李长具行贿、李长具受贿39780元;开封市纪委监委赵辉峰给行贿人刘亚博和受贿人民警李长具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

    孙凤梅称,她手上有以上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

    对于孙凤梅反映的上述多种违法犯罪问题,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经侦大队于2024年6月6日作出了书面回复。

    书面答复情况具体如下:对于刘亚博挪用资金一事,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孙凤梅反映的民警受贿一事,开封市公安局派纪检检察组已对该民警作出处理;控告开封市纪委监委人员包庇一事,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根据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显示,2024年6月3日,孙凤梅向示范区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停职停薪行政处罚结果给予公开”的信息。

    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体化示范区分局于6月3日收到孙凤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认为孙凤梅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6月26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作出汴公示范依告(2024)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6月26日向孙凤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024年6月8日,孙凤梅向示范区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汴公示范经信回复字(2024002号回复:反映民警李长具受贿问题: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体化示范区分局回复如下:反映民警(李长具)受贿问题,开封市公安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对该民警作出处理一事。现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申请公开此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依据依法书面告知举报人”的信息。

    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于6月8日收到孙凤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认为孙凤梅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6月28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作出汴公示范依告(2024)第14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6月28日向孙凤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024年8月26日,是孙凤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李长具受贿一事的处罚决定一案开庭质证的日子。

    然而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孙凤梅却被开封警察强行带离法庭,至今没有获释回家,目前处于失联状态。

    孙凤梅在该案开庭之前,未防不测,曾发微博表示:“哪天我如果不在网上说话了,就是被他们打压关进黑监狱和灭口了。求助大家帮我转发报警。”

    孙凤梅电话:18838255293


  • 黎智英等被以“违反国安法”拘捕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0日消息】香港国安法实施超过1个月,据香港“东网”报道称,香港警方国安处今早拘捕乱港分子、壹传媒黎智英、及其两儿子和多名壹传媒高层等7人,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违反香港国安法。

    报道称,7名被捕人士包括黎智英、其两儿子黎见恩及黎耀恩、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黄伟强及吴达光。

    “东网”表示,黎智英被捕罪名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涉及串谋欺诈及煽动罪。其两儿子则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此外,身处海外的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则被警方通缉。Mark Simon今早在社交媒体贴文,公告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被捕的消息。  

    “东网”消息称,黎智英涉及的串谋欺诈,与壹传媒在将军澳工业邨厂房涉嫌经营独立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涉违地契外或以欺诈方式获利有关。早前有说法称壹传媒在将军澳工业邨厂房,涉嫌经营至少14间独立公司,涉及不同业务。翻查纪录,该批公司董事均为黎智英,其中一间公司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经营的10间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包括早前爆出“二手冻柠茶”奉客的“四季常餐”。将军澳工业邨则由香港科技园公司负责管理。香港科技园公司在审批工业邨用地申请时,订明只可在厂房内进行已批准、或经科技园书面同意的其他运作,亦不可分租予其他人士。

    附:黎智英简介

    1948年生于大陆;
    1960年(12岁),怀揣1港元游泳偷渡到香港;
    1981年创办佐丹奴时装连锁店;
    1990年创办壹传媒集团;
    2020年8月被捕。
    他说:“我两手空空来到香港,所得一切都归功于香港之自由,如今感恩得以以生命回报自由。”

  • 通过港版国安法是践踏民意、背信弃约

    5月28日,中共操控下的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即港版国安法被高票通过。

    决定草案的内容,是要求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为此,港版国安法规定大陆国家安全部可以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执法。即从此后中共会以国安名义在香港直接执法。由此,香港的独立执法权荡然无存,香港完全变成了今日的大陆。

    应该说中共操控下的人大作出如此表决结果一点也不出乎外界的预料,因为在一个极权国家,完全不代表民意的所谓代表会议的任何表决,都是极权统治的粉饰工具,是听命于极权集团的,因此出现的任何结果,也是不足为奇的。看看今日北朝鲜与昔日伊拉克萨达姆时期的表决,那都是百分之百的通过。而今日中共操控的表决,毕竟还留有几张弃权与反对的票,说明它们也知道百分之百实在不好意思。所以,这种极权的任何表决都是与民意无关的。

    自从本月22日中共全国人大召开会议时公布说将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香港民众就强烈表示对此的抗议,并且冒着被染武汉病毒感染与被警察抓捕的危机而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但中共统治集团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完全漠视香港民众的意愿,一意孤行,决意将港版国安法进行到底。

    可以预见,在中共当局已经走过欺骗天下的所谓人大立法程序后,香港就完全达成了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期待以久的“一国一制”,香港终于实现了大陆化。面对即将到来的香港局势,香港民众唯有两条选择:其一誓死抗争,其二移民他国。从此香港将再无公民权利,无自由,无法治,无现代政治文明的元素了。香港人民的民意再无可以表达形式,只有通过不经自己选举的所谓两会代表来强制表达了。至此,香港终于从文明世界中陨落,沦陷入极权的魔掌中。

    与香港沦陷对应的是大陆新一波疫情再度在多地爆发。应该说中国自从2019年底从武汉爆发新冠状病毒肺炎以来,已经遭受了沉重打击,公民生命财产损失无可限量,进而给世界造成至今仍未缓解的灾难,甚至可以说已经严重危及整个人类生存。导致如此重灾,值得研究、反省、检讨、总结的东西太多了,也太急迫了。应该说,对我们这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当下,最当务之急的事就应该是如何应对疫病,这就需要了解真相,追究根由,揭开奥秘,寻求救治之法,总结经验教训,以警戒未来,防范灾难再度重演。这是全国人民现在最悬心以望的大事,是最大的民意。这通过李文亮医生的死亡及其引发的网络悼念,以及全国性联署公开信,强烈反映出了中国民众的意愿。然而,作为宣称代表人民的两会,却全然无视这种人民最大的关切,而将事关人类存亡的大事不予全力探讨应对,却挖空心思地要对香港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采取严酷统治。

    中共这种全然不计民族存亡,不计人民生命安全,而一意只顾极权统治的稳固与扩大,宣示了极权统治集团无视、践踏民意,将维系极权奴役特权千秋万代作为最高宗旨的本性。

    面对中共极权对香港以国家安全名义的侵吞,作为文明世界契约精神的法制典章,联合国存档备案以为监督实施的《中英联合声明》,居然无力阻止,这也鲜明地揭示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联合国对共产极权在人类为祸阻止的乏力。同时,也强烈反映出中共极权对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世界组织的渗透与操控。这也是由港版国安法通过而警示世界未来需要严正对待共产极权的扩张与渗透。

    中共当局此次公然无视香港及大陆民众的意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通过港版国安法,也是对中共极权统治集团过往历史的一次否定。中共统治集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与英国谈判收回香港时,当时掌权的邓小平、赵紫阳、胡耀邦等就曾一再承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结果从1997年收回香港,至今才23年,还不到五十年的一半,中共现统治集团居然就毁弃前辈当权者的承诺,公然失信于天下。由此可见,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是完全不守信义,不守诺言,不遵约定,不顾法制的。这样的集团操控下的所谓两会,当然不会有任何民意可言。

    面对中共当局通过国安法,中国人民及文明世界更应看清中共的本质,从而坚定阻止极权危害及捍卫人类文明进步的决心。

    民生观察 2020年5月28日

  • 法国精神病暴力事件频发 法国内长关注“精神病激进化”

    8月21日,西班牙发生恐袭之后四天,法国马赛一辆货车撞击公交车站,导致至少一人死亡。检方称肇事者可能是精神病患者。8月5日、14日,巴黎接连发生两起疑似精神病人暴力事件。在欧洲频繁遭遇恐袭的背景下,精神病患者驾车撞人、刺警等事件令人忧心忡忡。法国内政部长科隆日前宣布,将动员全国精神病院采取措施,避免患者突然激进化。

    马赛冲撞事件“非恐袭”?

    8月21日早上8点半到9点半间,在法国南方大都市马赛,一辆汽车在两个公交车站间碾压,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据法新社转述警方说法,涉事汽车先是冲撞位于马赛13区红十字街区(la Croix-Rouge)的一个公交车站,重伤一人;随后撞击11区恋人街区(La Valentine)的另一个公交车站,一名妇女当场身亡。

    当日中午,马赛检察官达哈宝(Xavier Tarabeux)宣布:“没有任何线索”可将事件“定性为恐怖袭击”。他说:“我们在凶嫌身上发现一封与精神病院有关的信件,警方正向这个方向侦查。”

    事发后不久,警方在马赛老码头拘捕一名男子,当时他正坐在肇事的雷诺Master货车上。警方暂不能确定凶手的作案动机。

    这名嫌疑人1982年出生于法国南部格勒诺布尔附近小镇拉特龙克(La Tronche),现居同省小镇拉米尔(La Mure),因偷车在警局留有案底。

    “精神病”频频惹事

    8月14日,大巴黎东部赛特索尔村(Sept-Sorts)一家披萨店发生惨剧。一辆宝马汽车冲撞露台用餐的客人,造成一名13岁女孩死亡,四人重伤。检方很快排除这起事件的恐袭性质,认为肇事者有精神方面疾病。

    8月5日晚,一名年轻男子手持刀具试图闯入埃菲尔铁塔下的警戒区内,被安保人员发现后制服。该男子已被录入警方的FSPRT名单(恐怖主义性质激进分子预防报告),但他曾有严重的精神病,7月底刚刚出院,此前也曾因硬闯安保系统留有案底。

    内长关注“精神病人激进化”

    西班牙恐袭次日,法国内政部长科隆8月18日接受卢森堡电台访谈时称,希望“动员起所有的精神病医院以及诊所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个体恐怖主义威胁”。“对伊斯兰激进理论癫狂痴迷的人群”会将自己的想法透露给日常接触的医护人员。科隆强调,相关工作将形成体系。
    《世界报》8月21日报道质疑科隆的说法,从科学角度分析,精神病和恐怖主义并无必要关联。但科隆在访谈中揭露“精神有问题的人会突然激进化,成为恐怖分子”。几个月以前,《英国医学杂志》刊文批判“恐怖分子基本上都是精神病”的观点。

    一个人成为恐怖分子,其原因多种多样。精神类疾病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同时,恐怖分子的招募者们对精神病人持高度质疑态度,他们显然头脑混乱、难以管理,并且干扰“计划”成功。有些恐怖分子有精神问题——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是,精神病医院不可能是大部分恐怖主义网络的创建场所。

    《世界报》文章认为,法国是法治社会,《医疗保密法》规定医生有为病人保密的义务,医生泄密可能会破坏病人的声望、尊严和隐私。但法律并未规定精神病医生需要与警务部门合作。然而法国法律又规定:任何人都有责任阻止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就是违法。

    科隆的要求将怎样执行呢?今后在法国就诊精神科,需要填写一张表格供认病人是否“疯狂信仰上帝”吗?然而从临床角度看,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时,都有与神或宗教有关的想法。

    文章认为,当政治涉入医学,需要非常谨慎。决策者不应当在被病痛折磨的精神病患者身上寻找恐怖分子,而是应当帮助他们。

    (来源:欧洲时报 http://www.oushinet.com/wap/europe/france/20170822/270204.html 2017-08-22)

  • 法:三分一极端者患精神病

    法国内政部长科隆廿二日称,在法国因极端化倾向被检举的案例中,将近三分之一的当事人有“精神疾患”,因此希望心理学家协助政府的反恐工作。

    科隆廿二日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表示,在预防恐袭和极端化倾向举报档案中,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患有精神疾病。据统计,自从二○一五年创建该档案以来,当局审查鉴定了大约一点七四万人。

    预防患者模仿恐袭

    科隆以在法国南部城市马赛驾车撞人的案件为例说,作案嫌疑人曾被精神病院收治。其行为虽不构成恐怖主义,却是对恐怖袭击的模仿。某些精神病人可能会效仿巴塞罗那恐袭或袭击巡逻军人的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八月十四日,一名疑似存在精神问题的男子在法国塞纳-马恩省马恩省驾车冲撞在一餐馆外就餐的人群,造成一死十二伤。科隆当时曾经宣布,希望精神病院和精神科医生协助排查潜在的作案者。

    科隆认为,法国内政部、卫生部和专业机构之间应该协调合作,共同预防精神病患者模仿恐怖分子发动袭击。同时,应在保障社会安全和保护患者隐私之间寻求平衡。

    (来源:澳门日报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7-08/24/content_1202612.htm 2017年8月24日)

  • 山东丁汉忠今被判死缓 法院外戒备森严

    【民生观察2017年8月10日消息】今天,发回重审的“丁汉忠案”开庭宣判,当事人丁汉忠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起诉书特别注明,对丁汉忠限制减刑,另外丁汉忠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定数额的款项。

    至于法庭现场,今天上午,山东昌乐县城郊法庭附近道路已经封锁,大量警察、特警、交警以及便衣于法庭周边布控,对于来往行人和车辆特别紧张,靠近法庭大门的行人一律查验身份。据身在现场的维权人士辛巴讲述,除了法庭大门这边戒备森严,连对面马路都布满警力,今天现场去了大概二十多名访民和公民朋友,但无一例外能够进入法庭大门。辛巴特别提到一个情况,现场有大量黑社会人员,对围观的公民朋友推搡驱赶,同时用污言秽语谩骂和威胁,甚至追打几位中年女性访民,但警方人员却视若罔闻,一副看热闹的样子。

    开庭宣判不够半个小时就结束,警力陆续撤销,围观的公民朋友相继离开现场。现场多位朋友表示,今天的开庭宣判现场警方未带走任何人。

    相关报道:发回重审的“丁汉忠案”将于8月10日宣判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7/0808/16229.html



  • 李小玲法院办事变扰序强制传唤诱发眼疾情况严重需转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5月18日珠海消息】本网获悉,广州李小玲昨日(5月17日)下午两点多前往珠海中院办事,由于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而引发冲突,致使李小玲被困中院四个小时,后被以“扰乱单位秩序罪” 传唤至南溪派出所,期间出现头痛、眼痛、呕吐等急性青光眼症状,在其要求警方急送医院下,警方仍继续对其审讯笔录,至凌晨(5月18日) 四点多才送珠海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告知,由于病情延误太久, 必须做手术才可治愈。
     
    本网于今日(5月18日)下午联系了李小玲,据她讲述,因为几个月前检查自身患有多个肿瘤,几日前按照医嘱住进珠海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昨日下午两点多其按照珠海中院立案庭的要求来到中院递交诉讼材料原件进行核实,期间因为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而发生冲突,李小玲拨打电话投诉无果,无奈之下到收转窗口准备将材料转交给院长黄炯猛,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材料后出具收据予李小玲,之后却要执意收回收据,在被其拒绝后即叫来十多名法警将李小玲关于房间内四个小时,报警后,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罪”  强行将李小玲抬出法院,晚上八点带到珠海香洲区南溪派出所。由于强制过程中李小玲面部向下被抬出,致使头部严重充血,到达派出所后感到严重不适,十点钟出现头痛、眼痛、呕吐等急性青光眼症状。由于较早前曾经有过同样的病况,李小玲要求警员快速将其送医院治疗,并告知延误治疗后果可以好严重,但派出所没有理会,继续对其审讯做笔录。李小玲称,当时情况越来越严重,双眼疼痛难忍并已经无法视物,向警员要求再三都无人理会。凌晨两点多,李小玲已经无法言说,直到凌晨四点,警员担心意外才将其送到医院,当时医生已经无法用仪器测量到李小玲的眼压,显示眼压超标异常,医生告知,由于病情延误太久,需要手术才能治愈。
     
    傍晚,经医院会诊后,建议李小玲紧急转院前往广州中山眼科中心治疗。晚上八点,李小玲被送上急诊救护车送去广州中山眼科中心,未知后续治疗情况如何。
     
    有关李小玲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王强:对河南省桐柏县公、检、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控告状

     控告人:王强    男     汉族    生于1968年3月5日,个体汽车美容,住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关镇淮庙村老街一号,电话号码15638967656身份证号420620196803051551
      被控告人: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城郊乡派出所所长王跃峰,法定代理人
      被控告人: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或副所长刘晓篮
      被控告人:河南省桐柏法院法定代理人以及枉法判决的法官
       1依法追究公,检,法徇私枉法,袒护包庇故意隐瞒事实的犯罪行为。
       2依法赔偿受害人的一切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及上访费用。
       3依法追究桐柏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王跃峰渎职不作为故意庇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依法查明王跃峰伪造司法鉴定的事实予以处理。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1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桐柏县一高王正陶叫胡冬月一起到控告人家叫走了控告人的孩子王永朋,中午吃饭时不见回,约下午4-5点左右,控告人接到桐柏县一高老师许珊珊的电话让控告人去接她,到了之后她说她说我的孩子在龙潭河出事了,具体情况不清楚。后来我就开车到了龙潭河,只有一辆桑塔纳警车,桐柏县城郊派出所所长王跃峰过来给我说话,说两个学生口供相同,就把该案件中重大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给放了。他说我的孩子王永朋是失足落水,现在人在水里没有办法打捞,不知道卡在什么地方,我已向上级领导汇报过,他说马上开始打捞。后来,我要下水去捞,可是王跃峰不让,我没有办法,只好向部队上求帮助,没过多久,他们就来了几十人,还有的在后面,这时,不从哪里拿出一根钢筋,约十六七米长,一下子就把王永朋勾起来了,我一看还有救,就把他运到桐柏县中医院急诊科,入院时双鼻腔内,外少许淡红色血丝,左颞见一约2x3c㎡皮下血肿,胸廓对称无畸形,患者四肢冰冷发白,左侧肢体僵硬,无畸形头部血肿(原因待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2011年11月12号13时10分。
        第二天早上,控告人到城郊派出所找到王跃峰,他说我们没有报警,不管。当天控告人就到桐柏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还是没有人管,控告人只好含着泪水把孩子运回湖北老家处理后事,过了几天,我又到城郊派出所,当时曾到案发现场的勘察的派出所明警李军营说:两个孩子手里都有手机,都有卡,有费,他们说没有手机是借用路上行人和种地的老太手机报警是在说谎,同时,明警李军营用过学生胡东月的手机给领导打过电话,岳指导用的是王正陶的手机。打捞王永朋的钢筋时民警李军营出50元买来的。
       案发后,控告人多次到城郊乡派出所找王跃峰所长要求立案查清王永朋溺水死亡的原因,从什么地方掉进水里?如何掉进水里?勘察现场的情况?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痕迹情况?为何造成头部血肿?为何胸廓对称无畸形?为何肚里无水?为何两鼻孔有血,同时控告人又向王跃峰反映了案发前12天10月31日王永朋日记本中记载的"这个星期天去银行里存一百块钱,等到放假老白毛说能还我五百块,我自己在存一些钱,等过年,给妹妹买些东西,自己在买一些吧‘’的一段话存在王永朋要欠款的情况,日记中提到的老白毛是谁?在案发前一周王永朋被犯罪嫌疑人王正陶推到水里浑身湿透回到家里的情节,是否是在做作案前的演习?又为何案发后胡东月离开桐柏前往江苏常住?这些疑问需要公安机关去侦查落实,可是王跃峰包庇犯罪嫌疑人渎职不作为拒不立案查处。民警李军营曾说过王跃峰,要立你都跟人家立案,要不立你都跟人家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从此李军营被掉离城郊乡派出所)。历经三个多月王跃峰不管不问,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的规定。
       控告人无奈于2012年2月27日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要求尸检的申请,桐柏县公安局于2012年2月29日下发桐公字(2012)065号《解剖尸体通知书》,要求控告人于当月29日22时在湖北省老河口市李楼镇办事处王营村对王永朋尸体解剖检验。当时南阳市公安局派段起国一人到现场,尸检完毕后,市公安局段起国根据局长指示要拿回市公安局处理,于是凌晨两点左右全部人员回到南阳市公安局,当时王跃峰要把材料拿回桐柏处理,段起国不答应,后不知王跃峰用了什么不正当的手段,材料还是到了桐柏县公安局主管检验的汪杰手里,检验后没有把尸检报告结婚及鉴定结论交给控告人。控告人多次索要结果,时隔135天后,2012年8月13日王跃峰才随即填写出一个由桐柏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5月5日加章的桐柏县公安局桐公郊字(2012)01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交给控告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这时控告人才知道鉴定结论为"王永朋不排除窒息死亡‘’。原来桐柏县公安局根据此鉴定结论于2012年5月15日下发桐公刑不立字(2012)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解剖尸体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都是加盖桐柏县公安局的公章,唯独《鉴定结论通知书》却是盖了城郊派出所的公章,不能排除《鉴定结论通知书》是由城郊派出所王跃峰造假形成的嫌疑。再者《鉴定结论通知书》根据国家规定必须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城郊乡派出所不具备鉴定资质,无权出具鉴定结论。此《鉴定结论通知书》没有鉴定人员签名,违反了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再一个据桐柏县公安局法医主任汪杰讲,尸检后早已把鉴定结论交给了城郊派出所,控告人至今没有见到桐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另外南阳市公安局法制科要求城郊乡派出所与控告人到市局对此鉴定结论做出解释,城郊乡派出所民警刘建华带着10斤左右的桐柏豆筋和控告人一块到市局(去之前王跃峰对刘建华说,你不要把事情搞砸了,搞砸了我我又费事),刘建华先进去市局后,控告人再与法制科打电话,法制科就不接待控告人了。
       《解部尸体通知书》是申请人申请后两天内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却是在《鉴定结论通知书》出笼后10日后才作出,不能排除因《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依据是伪造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有人做了公安局工作后才难产的嫌疑。
       由于控告人对桐柏县公安局桐公刑不立字(2012)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于2012年5月17日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对王永朋的死亡后果有嫌疑的胡东月与王正陶两个学生的嫌疑查清,对王永朋头部血肿,肚子无水及双鼻孔处有血查明原因。桐柏县公安局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不管不问,却于2012年5月26号做出桐公复字(2012)001号《复议决定书》做出决定维持原定决定。
        2013年4月16日桐柏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编号411300111113201的《答复意见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2013年7月25日南阳市公安局公安局做出宛公刑复核字
         (2013)002号《复合决定书》作出决定维持桐柏县公安局做出桐公刑复字(2013)003号复议决定。
        2013年7月30日河南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复核信访事项编号2013033《答复意见书》作出维持南阳市公安局(2013004刑)号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综上所述桐柏县公安局城郊乡派出所所长王跃峰为包庇犯罪嫌疑人渎职不作为滥用职权违造国家公文做家证据使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长期得不到公正处理,使控告人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桐柏县公安局局长杜万成局长彷私枉法,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依法秉公办理,包庇袒护王跃峰,致使犯罪嫌疑人胡东月和王正陶至今逍遥法外,而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得不到合理解决,为此,受害人家属依法对桐柏县公安局提起控诉。并要求赔偿控告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特此控告。

  • 权大于法 北京维权人葛志慧求见区领导被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2消息:近日,本网报道了北京丰台区维权人葛志慧(求见区领导惹祸 北京葛志慧被警方传唤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6/0228/13989.html

    被警方传唤,今天本网获悉,葛志慧28日晚即被丰台分局刑事拘留,但其涉嫌罪名仍不得而知。

    今天上午,葛志慧的儿子在季新华、程玉兰、杨秋雨等人的陪同下到丰台看守所给葛志慧存上了钱粮和衣物。季新华说,28日晚10时许葛志慧就被送到了丰台区看守所,葛志慧11岁的儿子看不见妈妈嚎啕大哭,他看着也忍不住掉泪。

    葛志慧是因为被强拆时被开发商打伤致残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才上访,却因上访被一次次刑拘,孩子也在一次次经历失去妈妈的痛苦。季新华希望大家关注,关注这遭遇迫害的母子二人!



  • 郭宏英: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公、检、法同案不同性,执法严重违

    我叫郭宏英,女,汉族,身份证号220303196608302028,现年50岁,下岗职工,现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联系电话13756901626

    在全国司法公开公正的今天,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说一说我哥哥郭洪伟11年前在吉林市所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一事,在今天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衷望得到帮助与呼声。

    11年以前,我哥哥郭洪伟因承包吉林火电医院总公司第三卫生服务站与发包方发生民事经济纠纷,在吉林市公安局干预和保护包庇下,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经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等领导多方协商以弥补其个人投资33万元初步得以暂时结案(以息访协议为证)。

    2012年我哥哥郭洪伟及母亲肖蕴苓就2005年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错判我哥哥郭洪伟挪用公款一事,因内情涉及官员腐败而导致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申辩,至今未得到依法正确答复。

    2015年3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以敲诈勒索之名枉法扣押我哥哥郭洪伟及我母亲肖蕴苓,4月9日被通知以敲诈勒索罪被捕,关押至今。

    就吉林市公安局、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对11年前所因承包诊所而造成损失的赔偿款项定性问题提出质询,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给予公民合法利益和权利的保障,寻求各级司法机关给予依法明确答复。

    具体如下:

    1、2012年,吉林市公安局对郭洪伟与吉林电力医院总公司签订的承包诊所民事经济纠纷之事已做明确答复和处理意见,并合法呈请申报由吉林省公安厅程凤林处长、吉林市公安局运保华副局
    长、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领导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对郭洪伟原个人投资33万元进行救助补偿。(附有:息访协议为证)

    2、2015年,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以莫须有罪名张冠李戴枉法定性为因挪用公款而补偿33.8万为由,给郭洪伟定性为敲诈非法所得并以此罪名于2015年5月19日起诉到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附有: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起诉意见书 四东公刑诉字【2015】0043号)

    3、2015年,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又以郭洪伟就2012年承包经济纠纷所获得合法个人投资补偿33万一事定性为敲诈而公诉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附有: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起诉书 四东检公诉刑诉[2015]50号)

    4、开庭情况:2015年8月18日,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刑事敲诈一案开庭审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15)字印第51号);2015年10月22日再次以此开庭审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15)字印第51号);以上两次开庭均无任何司法解释未实质开庭而宣布延期审理。2015年11月10日,第三次再次开庭审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15)字印第51号),在郭洪伟身体极度虚弱,依靠急救人员在场输氧而勉强到庭参加庭审。因缺氧而造成的大脑不能正常考虑控方所提出的各项控告而导致法庭再次休庭。对于一个身体极度虚弱,靠吸氧而维持生命的残疾人,铁东法庭连续三天无实质内容的开庭审理。

    在全国法制建设公开透明的形势下,作为11年前的同一案件,为何四平市铁东区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产生性质截然不同的定性原则?吉林市公安局,以民事纠纷而处理、妥善结案。而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为何张冠李戴,把吉林市以民事纠纷处理的结果在今天定性为刑事案件?而且是定性截然不同的两个案件?试问:刑法条例有何特殊规定?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在明知案情为民事经济纠纷却定性为刑事提起公诉;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在明知案情由民事经济纠纷众多原因情况下,以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试问:法庭立案审理案件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而认真审核立案?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见证司法公正,恳请司法界朋友及媒体给予帮助与呼声。感激!

     
                                                              郭宏英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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