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派出所

  •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请还我清白

    为求让法律早日还我清白,为此上网曝光。

    我是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的村民,我叫黄海,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0781198809077452),我的电话号码是:15281125667。我下面所说的事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现在的档案上有吸食冰毒史,和有盗窃汽车的案底。这上面两个犯罪事实不是我本人。事情缘由由我下面来诉说:

    我在2014年3月初,在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有问题,直到7月份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信息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出了问题,他们抓到一个冒用我信息吸毒的人,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列为网上吸毒人员。所以我在2014年7月中旬我自己来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找过他们两回,并且我同时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在这期间,我在机场路派出所按照办案民警陈果的要求录有口供,按了指纹,并且还照有相片给他们留着比对。我还提供了冒用我身份信息?的这个人的一些情况。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消除影响。

    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因为发现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所以在江油市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在这里我要感谢江油市刑警大队人性化执法,没有给我上手铐等强制措施。这件事的原因是新津县在抓获一个汽车盗窃团伙的时候认定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江油市刑警队,新津县刑警大队给我做了笔录,尿检,和证人证词。事情查明,我没有作案的嫌疑,不是该案的作案嫌疑人。所以错误的把我放在网上追逃。新津也答应给我撤销我的不利影响。事实是新津方 面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而盗窃案子本身并没有给我撤销。当我今年5月23号来到案发地成都武侯金华镇派出所时,他们提了档案看了说,这个案件已经由新津县刑警大队案件侦破,叫我去找新津县刑警大队。

    我之所以成为盗窃嫌疑犯,是因为机场路派出所没有把网上的吸毒人员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从而导致新津方面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这期间,新津县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何浩警官还用我的手机与机场路派出所通过话,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他们之间谈话具体不详。当时和浩警官给我的说明是,现在不能马上从网上给我撤销追逃,否则网上会有记录,他答应回去以后,自己亲自打报告给我撤销追逃记录,恢复清白,所以当时他们离开江油市刑警大队的时候,我还是一个网上追逃犯,

    就是因为这个网上追逃还没有撤销,在我去绵阳考驾照期间住宾馆的时候,就有警察在我和其他驾校学员开好房后,来到宾馆要强制拘留我。是我们驾校的教练一边协助说明我的情况,一边是我给新津县公安局打电话并向绵阳涪城区公安说明情况,才没有被带走调查。这件事,我想新津县刑大应该不会否认吧。这使得我在后面不敢再用身份证。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说从我发现我被网上追逃,时隔一个多月,也是我去机场路派出所的时隔六个月后,2015年1月27这天,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三人来到江油,你们才想到给我解决掉问题。机场路派出所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要下午才能来到江油,其实,他们早已经来到我辖区镇上,并联系了我们村干部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在下午4点过的时候,来到我的烧烤店。同时来到我店里还有我们大康派出所的何指导员,我们村的村主任。在他们的同场证实下,你们派出所给我采集了血样,指纹,笔录,口腔分泌物。李飞邀请我出去吃一顿饭,算是对我的道歉,我没有接收你的邀约,只是要求你们尽快把网上的东西给我撤销下来。事情到了这里。网友们也应该想,这下清白总算是还给我了,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年之前,我也确实接到一个据称是 成都市双流县纪委的电话,电话里说,已经给我把吸毒人员撤销下来,我也信了。

    可今年3月份再次来成都的时候,过安检还是有问题,还是要检查我。我来到辖区派出所,才发现我的吸毒档案,盗窃汽车档案还在网上挂着。当我再次给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方面打电话,他们的答复是已经给我撤销了。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给我撤销的。后来,我找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可结局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我现在就在为这件事来回奔波。因为现在我的档案上有吸毒史,盗窃汽车的嫌疑。我现在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在这里我想说,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已经给我做了他们所要的证据并且也来我们村上了解了一些情况,为什么不给我撤销网上吸毒人员的信息。新津县刑警大队既然给我网上追逃撤销下来,为什么不把盗窃嫌疑给我撤销下来了。

    在我5月12向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问题的时候,接待我的警官当着我的面给双流县公安局的高主任打了电话,高主任还说了一句,对我还有点映像。截至我发帖的时候,时间也有多半月,你们也没有主动给我这个有一映像的人打电话,说给我撤销我不应有的违法事实。

    我在这里想问一问机场路派出所,你们办案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如果是确认你们没有办错案子,你们可以大声声明,我黄海就是一个吸毒人员,不必一边说给我撤销网上不实的违法事实,而另一边确让这些不实的违法事实在我的档案上躺着睡大觉。

    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应该知道一个公民身份信息档案对于其该有多么重要。对于有吸毒史和盗窃案底的公民是怎么开证明。你们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欺公罔法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两地办案机关尽早纠错,依法撤销网上不实违法事实,还我清白!也希望网上的有识之士。能助我早日洗刷这不白之冤!谢谢大家!

  •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请还我清白

    为求让法律早日还我清白,为此上网曝光。

    我是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的村民,我叫黄海,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0781198809077452),我的电话号码是:15281125667。我下面所说的事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现在的档案上有吸食冰毒史,和有盗窃汽车的案底。这上面两个犯罪事实不是我本人。事情缘由由我下面来诉说:

    我在2014年3月初,在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有问题,直到7月份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信息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出了问题,他们抓到一个冒用我信息吸毒的人,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列为网上吸毒人员。所以我在2014年7月中旬我自己来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找过他们两回,并且我同时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在这期间,我在机场路派出所按照办案民警陈果的要求录有口供,按了指纹,并且还照有相片给他们留着比对。我还提供了冒用我身份信息?的这个人的一些情况。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消除影响。

    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因为发现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所以在江油市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在这里我要感谢江油市刑警大队人性化执法,没有给我上手铐等强制措施。这件事的原因是新津县在抓获一个汽车盗窃团伙的时候认定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江油市刑警队,新津县刑警大队给我做了笔录,尿检,和证人证词。事情查明,我没有作案的嫌疑,不是该案的作案嫌疑人。所以错误的把我放在网上追逃。新津也答应给我撤销我的不利影响。事实是新津方 面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而盗窃案子本身并没有给我撤销。当我今年5月23号来到案发地成都武侯金华镇派出所时,他们提了档案看了说,这个案件已经由新津县刑警大队案件侦破,叫我去找新津县刑警大队。

    我之所以成为盗窃嫌疑犯,是因为机场路派出所没有把网上的吸毒人员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从而导致新津方面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这期间,新津县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何浩警官还用我的手机与机场路派出所通过话,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他们之间谈话具体不详。当时和浩警官给我的说明是,现在不能马上从网上给我撤销追逃,否则网上会有记录,他答应回去以后,自己亲自打报告给我撤销追逃记录,恢复清白,所以当时他们离开江油市刑警大队的时候,我还是一个网上追逃犯,

    就是因为这个网上追逃还没有撤销,在我去绵阳考驾照期间住宾馆的时候,就有警察在我和其他驾校学员开好房后,来到宾馆要强制拘留我。是我们驾校的教练一边协助说明我的情况,一边是我给新津县公安局打电话并向绵阳涪城区公安说明情况,才没有被带走调查。这件事,我想新津县刑大应该不会否认吧。这使得我在后面不敢再用身份证。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说从我发现我被网上追逃,时隔一个多月,也是我去机场路派出所的时隔六个月后,2015年1月27这天,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三人来到江油,你们才想到给我解决掉问题。机场路派出所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要下午才能来到江油,其实,他们早已经来到我辖区镇上,并联系了我们村干部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在下午4点过的时候,来到我的烧烤店。同时来到我店里还有我们大康派出所的何指导员,我们村的村主任。在他们的同场证实下,你们派出所给我采集了血样,指纹,笔录,口腔分泌物。李飞邀请我出去吃一顿饭,算是对我的道歉,我没有接收你的邀约,只是要求你们尽快把网上的东西给我撤销下来。事情到了这里。网友们也应该想,这下清白总算是还给我了,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年之前,我也确实接到一个据称是 成都市双流县纪委的电话,电话里说,已经给我把吸毒人员撤销下来,我也信了。

    可今年3月份再次来成都的时候,过安检还是有问题,还是要检查我。我来到辖区派出所,才发现我的吸毒档案,盗窃汽车档案还在网上挂着。当我再次给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方面打电话,他们的答复是已经给我撤销了。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给我撤销的。后来,我找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可结局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我现在就在为这件事来回奔波。因为现在我的档案上有吸毒史,盗窃汽车的嫌疑。我现在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在这里我想说,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已经给我做了他们所要的证据并且也来我们村上了解了一些情况,为什么不给我撤销网上吸毒人员的信息。新津县刑警大队既然给我网上追逃撤销下来,为什么不把盗窃嫌疑给我撤销下来了。

    在我5月12向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问题的时候,接待我的警官当着我的面给双流县公安局的高主任打了电话,高主任还说了一句,对我还有点映像。截至我发帖的时候,时间也有多半月,你们也没有主动给我这个有一映像的人打电话,说给我撤销我不应有的违法事实。

    我在这里想问一问机场路派出所,你们办案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如果是确认你们没有办错案子,你们可以大声声明,我黄海就是一个吸毒人员,不必一边说给我撤销网上不实的违法事实,而另一边确让这些不实的违法事实在我的档案上躺着睡大觉。

    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应该知道一个公民身份信息档案对于其该有多么重要。对于有吸毒史和盗窃案底的公民是怎么开证明。你们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欺公罔法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两地办案机关尽早纠错,依法撤销网上不实违法事实,还我清白!也希望网上的有识之士。能助我早日洗刷这不白之冤!谢谢大家!

  •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请还我清白

    为求让法律早日还我清白,为此上网曝光。

    我是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的村民,我叫黄海,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0781198809077452),我的电话号码是:15281125667。我下面所说的事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现在的档案上有吸食冰毒史,和有盗窃汽车的案底。这上面两个犯罪事实不是我本人。事情缘由由我下面来诉说:

    我在2014年3月初,在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有问题,直到7月份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信息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出了问题,他们抓到一个冒用我信息吸毒的人,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列为网上吸毒人员。所以我在2014年7月中旬我自己来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找过他们两回,并且我同时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在这期间,我在机场路派出所按照办案民警陈果的要求录有口供,按了指纹,并且还照有相片给他们留着比对。我还提供了冒用我身份信息?的这个人的一些情况。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消除影响。

    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因为发现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所以在江油市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在这里我要感谢江油市刑警大队人性化执法,没有给我上手铐等强制措施。这件事的原因是新津县在抓获一个汽车盗窃团伙的时候认定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江油市刑警队,新津县刑警大队给我做了笔录,尿检,和证人证词。事情查明,我没有作案的嫌疑,不是该案的作案嫌疑人。所以错误的把我放在网上追逃。新津也答应给我撤销我的不利影响。事实是新津方 面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而盗窃案子本身并没有给我撤销。当我今年5月23号来到案发地成都武侯金华镇派出所时,他们提了档案看了说,这个案件已经由新津县刑警大队案件侦破,叫我去找新津县刑警大队。

    我之所以成为盗窃嫌疑犯,是因为机场路派出所没有把网上的吸毒人员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从而导致新津方面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这期间,新津县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何浩警官还用我的手机与机场路派出所通过话,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他们之间谈话具体不详。当时和浩警官给我的说明是,现在不能马上从网上给我撤销追逃,否则网上会有记录,他答应回去以后,自己亲自打报告给我撤销追逃记录,恢复清白,所以当时他们离开江油市刑警大队的时候,我还是一个网上追逃犯,

    就是因为这个网上追逃还没有撤销,在我去绵阳考驾照期间住宾馆的时候,就有警察在我和其他驾校学员开好房后,来到宾馆要强制拘留我。是我们驾校的教练一边协助说明我的情况,一边是我给新津县公安局打电话并向绵阳涪城区公安说明情况,才没有被带走调查。这件事,我想新津县刑大应该不会否认吧。这使得我在后面不敢再用身份证。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说从我发现我被网上追逃,时隔一个多月,也是我去机场路派出所的时隔六个月后,2015年1月27这天,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三人来到江油,你们才想到给我解决掉问题。机场路派出所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要下午才能来到江油,其实,他们早已经来到我辖区镇上,并联系了我们村干部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在下午4点过的时候,来到我的烧烤店。同时来到我店里还有我们大康派出所的何指导员,我们村的村主任。在他们的同场证实下,你们派出所给我采集了血样,指纹,笔录,口腔分泌物。李飞邀请我出去吃一顿饭,算是对我的道歉,我没有接收你的邀约,只是要求你们尽快把网上的东西给我撤销下来。事情到了这里。网友们也应该想,这下清白总算是还给我了,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年之前,我也确实接到一个据称是 成都市双流县纪委的电话,电话里说,已经给我把吸毒人员撤销下来,我也信了。

    可今年3月份再次来成都的时候,过安检还是有问题,还是要检查我。我来到辖区派出所,才发现我的吸毒档案,盗窃汽车档案还在网上挂着。当我再次给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方面打电话,他们的答复是已经给我撤销了。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给我撤销的。后来,我找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可结局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我现在就在为这件事来回奔波。因为现在我的档案上有吸毒史,盗窃汽车的嫌疑。我现在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在这里我想说,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已经给我做了他们所要的证据并且也来我们村上了解了一些情况,为什么不给我撤销网上吸毒人员的信息。新津县刑警大队既然给我网上追逃撤销下来,为什么不把盗窃嫌疑给我撤销下来了。

    在我5月12向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问题的时候,接待我的警官当着我的面给双流县公安局的高主任打了电话,高主任还说了一句,对我还有点映像。截至我发帖的时候,时间也有多半月,你们也没有主动给我这个有一映像的人打电话,说给我撤销我不应有的违法事实。

    我在这里想问一问机场路派出所,你们办案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如果是确认你们没有办错案子,你们可以大声声明,我黄海就是一个吸毒人员,不必一边说给我撤销网上不实的违法事实,而另一边确让这些不实的违法事实在我的档案上躺着睡大觉。

    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应该知道一个公民身份信息档案对于其该有多么重要。对于有吸毒史和盗窃案底的公民是怎么开证明。你们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欺公罔法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两地办案机关尽早纠错,依法撤销网上不实违法事实,还我清白!也希望网上的有识之士。能助我早日洗刷这不白之冤!谢谢大家!

  • 天津86岁访民贾惠珍派出所内遭殴打两个多月无处理

    昨天下午,我和董老师到北京市第二医院看望贾惠珍老人,她和女儿张兰英在医院楼道里已经呆了两个多月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据老人讲,3月25日,她在中南海附近准备向领导反映被强拆多年的问题,被警察带到府右街派出所关押,期间,遭到好几个人围殴,老人被打得昏迷不醒,府右街派出所把老人送到北京市第二医院急诊室的楼道里,便扬长而去。
    贾惠珍的女儿张兰英通过110找到了母亲,看到母亲身上多处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伤,张兰英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她报打110求助,要求捉拿凶手,可110拒不出警处理,张兰英没有放弃,她一边在医院照顾母亲,一边继续报打110求助,一个月后,长安街派出所终于出警了,在张兰英的要求下,办案人员受理了此案,也给了受案回执单,可是本案从受理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还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贾惠珍老人自从受伤后,她的腿和脚肿得就像面包似的,左腿麻木,这都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治疗造成的。
    老人明显瘦多了,精神状态也比两个多月前差多了,此次事件给老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希望老人能够坚强的挺过这一关。
     
    倪玉兰
    2015年5月31日

    贾惠珍(躺者)、张兰英(站立者)

    倪玉兰和张兰英母女在一起

  • 陈美佳:国家主席来杭州 我被绑进派出所坐“老虎凳”

    今天2015年5月27日下午1:42,我快走在德胜路上,被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普福村联防队队长李宝兴还有彭埠镇人民政府人员及彭埠镇派出所十几位绑进 【浙A570V6】黑色轿车里,送往彭埠镇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警号114487计晟叫人把我抬进审讯室,给我坐“老虎凳”, 审讯笔录计晟自己做好,我看一半,就一把抢去,还叫人把我抬进另一个房间,这样的好警察为人民服务应该连升三级。
     
     我在禁闭室里心脏病发,连连叫他们给我买药,计晟警察叫我回家,彭埠镇人民政府叫了两位,开着联防队的车把我送回了家。经过了解,我今天遭此经历,都是因为国家主席习近平来杭州。
     
    人民警察为人民!
     
    陈美佳
    2015/5/27

    以传唤的名义

    习到杭州

  • 山东青岛市访民张潺西单寄信遭派出所拘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17消息:山东青岛市访民张潺昨天到西单邮局寄信被北京警方查获,今日被接回地方后遭李仓区浮山路派出所拘禁。
    今晚,山东访民高弘毅来电称,青岛5位访民到西单邮局寄信被北京警方劫持到府右街派出所,随后又被送到马家楼。今天他们5访民被接回青岛,张潺现在还被关在李仓区浮山路派出所办拘留手续。
    高弘毅认为,西单不是像中南海、天安门那样所谓的非正常上访地区,如此这样肆无忌惮的抓捕访民有违依法治国方针策略的实施,离和谐、法治社会将越行越远。
     

  • 湖北徐彩虹等被抓到派出所 江西彭中林家人被调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26消息:昨天凌晨,正在北京的湖北访民徐彩虹发出消息说:早03:14分,有警察正砸她家的门。随后,徐彩虹、何斌夫妇被十几个警察强行带到大栅栏派出所,被限制于老虎凳上十几个小时,从凌晨三点多被几波人员、警察突击审讯,多次问二人外出到鸟巢游园散步的问题,问他们的信仰……。何斌说审他们的还有去年六四审他们的国保、治安总队人员……

    后来,夫妇二人被送到了久敬庄新开的一个区域:门上贴着特别区,紧接着湖北柳学红(红姐)、郭红、辽宁张关库也被带到了这里。柳学红被押送时出现昏迷,被送往大兴的医院。直到今天凌晨,徐彩虹、何斌等才被释放。

    另外,正在北京的江西景德镇上访维权人彭中林今天上午也致电本工作室说,景德镇市三个国保近日到他妹妹、弟弟家对他进行调查,还把他妹妹传到了派出所。

  • 数百访民中南海周边寄信被抓到派出所再送往马家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18消息:由于周末各信访接待窗口都停止登记信息,大部分访民选择了邮寄信件作为投诉的方式,为了自己的信件能寄给领导人,很多人都选择中南海周边的邮局寄信,而警方也在此些邮局布置了警力抓捕访民,再送往马家楼。
     
    今天下午,刚刚走出朝阳拘留所的山东青岛访民刘延香,途径北京前门时被警方查身份证时查出访民身份,随后被强制送到前门派出所关押。刘延香发现,前门派出所和拘留所一样关的几乎全是访民,她进去时派出所关了就有近百名访民。
     
    湖北访民伍丽娟在西单路口被警方拦截住,先送入府右街派出所,她发觉访民很多,下午6点左右时,约五百人在等待送走。晚上7点钟时才被送到马家楼关押。
     

  • 河北刘敏杰等3访民乘车被抓至派出所关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6消息:今天上午,河北保定访民刘敏杰来电称,他和蔡志国、赵敏乘坐2路公交车被带到东华门派出所,现在被限制自由。
     
    据悉,刘敏杰、蔡志国、赵敏都是河北保定访民,今天上午一起到最高检反映冤屈,返回乘2路公交车时,像以往一样给售票员打招呼,后有人报警,他们3人被强行带至东华门派出所关押。
     
    据了解,刘敏杰是因为儿子刘强2006年到新疆经营销售床上用品生意时,被同乡赵永占、杜朋和谋杀害。经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和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即被告人赵永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劫杀人犯赵永占、杜朋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9日作出(2008)刑四复03576468号刑事判决书:“一、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一终字第1号判决,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永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一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乌中刑二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杜朋的量刑部分。三、被告人杜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敏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以“杜朋积极参与实施抢劫犯罪,亦为主犯,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和地位次于赵永占,且认罪态度较好,对杜朋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改判死缓,是歪曲事实的枉法裁判。

      刘敏杰说:杜朋利用与我儿子刘强间的朋友关系,经常到我儿子住处借宿,了解我儿子购进大批货物才勾结老乡赵永占共同实施谋财害命,他才能给我儿子打电话进入房间,然后二人按预定计划分工同时下手。当赵永占用胳膊卡住我儿子脖子时,杜朋随即用手铐铐住刘强双手,又用准备好的绳索捆绑住双腿,用尖刀威逼刘强不能喊叫,还将内裤塞进刘强口中,逼刘强写出银行卡密码后,又用绳索勒死刘强。这一切行为难道是处于次要作用吗?同时刘强被害的床上、地上、门上、杜朋手持凶器上都沾满被害人刘强的血迹。凶手杜朋作案潜逃,网上警方通揖两个多月,才在网吧抓捕,这难道是认罪态度较好?最高人民法院以杜朋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次于赵永占,且认罪态度较好为由,而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改判死缓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是制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罪魁祸首。

  • 云南晋宁县孕妇姜艳数天被困派出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2-5消息:姜艳是云南省晋宁县的一位居民,原开有一家烧烤店,后因与其它烧烤店主发生纠纷被打而上访多年,北京就去了八回。
     
    三天前,晋宁县红云派出所打电话让姜艳去派出所谈解决她的问题,结果去了除了东拉西扯外没人和她谈实质性的问题,姜艳感觉她又受骗了。
     
    姜艳今天致电本工作室说,她现正怀孕六个月,现在还在派出所内,身体越来越感觉到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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