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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命!救命!营前街道书记与鎮长

    涉黑充当黄石村贪官割韭菜指使自已用黑保安殴打78岁邹美玉

    控告人78岁邹美玉女农民住黄石村义塘68号194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丈夫83岁,儿女在国外,手机13960830256

    被控告福州市长乐区营前黄石村代书记林巧明与副书记林宴平勾结黑社会抢‘匪,提枪,提刀杀人犯罪人十几个黑社会幕后黑手担腐败保镖,还勾引营前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营前街道政府书记李陈彬与鎮长林淦为了利益充当贪污腐败黑恶黒手保护伞。

    营前街道书记李陈彬和镇长2022年9月15曰,起指使自己街道内6个黑保安天天跟踪我,并且三次抢邹美玉銭包报警黄石村代书记林巧明不让看监控,每夫代书记指导村干部与黑社会20多人跟踪78岁邹美玉无犯罪人,2022年9月28日晚上20点邹美玉在黄石村舞場澆水树花,营前书记李陈彬〈手机13763869253)与鎮长林淦(手机13338261166)指使自已用的两个黑保安又抢邹美玉钱包并且殴打邹美玉全身发痛,并打78岁邹美玉眼睛,现埸报警,营前公安民警黄滨周群三个民警不让我丈夫靠近邹美玉,想杀人灭口,120车送到长乐区医院医生不让抢救邹美玉。

    2022年29日零晨1点转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救室黄石代书记林巧眀带三个干部又跟踪抢救手术室不让邹美玉住院,眼睛缝16针内管断,流血过多,血小板只剩下28万克,头晕脑胀,耳鸣听不见,心脏乱跳,脚不稳,营前派出所所长和民警黄滨(恶警号160622手机13799930237)民警周群(警民160I65手机18760283l82)三个民警用长乐区公安权力,不让附一医生与护士抡救邹美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转上级医院医疗,腐败代书记书记林巧明手机1396010776,腐败副书记林宴平手机13960751135,

    2023年7月24日

  • 江苏欢口镇拆迁办用涉黑手段逼迁

    【民生观察2022年1月20日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欢口镇女子夏莉,网络实名举报欢口镇拆迁办组织城管队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断桥断路、喷辣椒水、威胁、殴打等黑社会手段,强迫村民签字拆。其父因不同意签字拆迁,被多人殴打后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以下视频举报全文:

    我叫夏莉,家住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欢口镇徐楼村,我实名举报欢口镇拆迁办组织欢口城管队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强势断桥断路,影响我村村民出行,用非法手段以喷辣椒水、殴打、威胁等各种方法强迫我村百姓签字拆迁,严重违反了国务院950号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央关于农村拆迁政策。就给了百姓一年的过渡费,然后必须拆迁,宅基地根本没有签署任何合同,这帮人胆大妄为,强制我村百姓拆迁。

    2021年12月17号,刘宁、汪雪峰带领城管队,雇佣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开着挖掘机进村,先断了我家的电,毁坏了我家的监控,破门而入强迫我爸爸在合同上签字,我爸不同意,就把他带到了工业园拆迁办办公室,关在房间内,被多人殴打,逼着拆迁,逼着签拆迁协议。

    暴力殴打造成我爸右侧三根肋骨骨折,前侧颧骨骨折,右侧眼眶、鼻骨骨折、以及颧骨粉碎性骨折,当天紧急送往欢口镇卫生所,卫生所见状不敢接诊,立即转入丰县人民医院,县医院也不能手术,又转入了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检查报告为证。

    我们已经报警好几天了,派出所仍然没有把打人者绳之以法,我以上所述皆为属实,否则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我妈妈每天一个人在家哭泣,还要照顾我刚出生不久的小侄女,我弟弟一个人在医院守着危在旦夕的爸爸,我一个女孩子身单力薄,现在走投无路,只能用这种方法来曝光他们,希望看到视频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和社会人士帮忙转发,希望有正义的媒体记者曝光这些祸国殃民的害群之马,为百姓除害。

    我们家世代为民老实巴交,没权没势,上面没有当官的亲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实在没有办法,求求大家帮忙转发曝光他们,我相信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这帮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拆迁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早日还我家一个公道。

    以下这些是我爸爸被打昏迷然后送进医院的照片,还有他们强行断路,强行拆我们家店,强行闯入我们家,还有我爸爸昏迷的照片,断桥断路的照片,还有我爸爸的诊断结果和医院的诊断证明。

  • 张新波遭涉黑团伙打击警方不作为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0日消息】辽宁省庄河市女店主张新波,长期遭涉黑团伙打击报复致倾家荡产,报警后,警方立案但不抓捕涉黑人员,派出所所长称“个人纠纷管不了”;去法院起诉遭推诿,案件至今没有下文;无奈之下张新波只好进京上访,却被当地警方判刑入狱。其全文内容如下:

    我叫张新波,家住辽宁省庄河市木兰小区,身份证21022519681107050X,电话17610170288,之前,我曾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自从遇到涉黑人员潘可桃后,我的人生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生意破产,丈夫离婚,一个家庭因此而变得四分五裂。

    2012年,我与大连潘仕经贸有限公司老板潘可桃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未来购物广场一二层房屋,用于经营服装商城。

    本以为这是事业的新起点,谁知道这才是我事业的终结点。因为我张新波,很不幸的遇到了黑社会。

    缴纳了每年一百多万房租后,我又花数百万资金对房屋整体进行了装修,但八个月后,潘可桃才将一楼700平米的房屋交付给我使用,二楼2000平米的铺面,直到合同期满,都未予以交付。

    也就是说,我花了数百万租金再花了数百万装修的2700平米铺面房,我至始至终只得到一楼700平米的实际使用权,而且还被延迟了八个月。

    2014年4月16日,面对我的步步紧逼,潘可桃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潘可桃在协议书里承诺,自2013年10月20日起,每耽误我经营一日的时间,他负责赔偿我二日时间的损失,以此类推。

    我本以为有了“耽误一日赔二日损失”的协议,承租的铺面很快就会回来了。但我打破脑袋也没有想到,等待我的,居然是狂风暴雨般的报复,以及秋风扫落叶般的残忍。

    2016年10月,三年租房合同期满了,我核算了一下,潘可桃一楼延迟交付房屋时间为250天,二楼延迟交付房屋时间高达980天。加上装修损失等等,潘可桃即将面对的,是高达2000多万的索赔。

    面对我的索赔要求,潘可桃彻底脱下了“正经商人”的外衣,对我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迫害。

    2016年5月份后,我经营的服装城屡遭黑恶势力砸门,锁门、焊门、停电等打击迫害;

    2016年12月6日,一蒙面的男子,将我停在楼下的白色车辆,喷上了红油漆;

    2016年12月8日和2016年12月16日,有蒙面男子,将我经营的店面玻璃砸碎;

    2016年12月22日晚,潘可桃带领社会人士数十人,将我经营的“大家庭服装城”一二层的所有服装,鞋全部扔到外面,造成我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潘可桃采用的种种黑恶手段,无非是要告诉我,“小样,敢问大爷要赔偿,再不知趣滚出服装城的话,老子让你损失更多的钱。”

    八天后的2016年12月30日,潘可桃伙同徐海锋,带领一群手持凶器的社会闲散人员,逼迫我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用暴力手段强行收取了两年房租225万元。而参与持刀逼迫我给钱的潘红宝,当即得到其中30万元。

    潘可桃的想法很简单,“你不是不想滚出服装城吗?那老子就继续租给你,协议你必须签,钱你必须付,但铺面你休想用。”

    面对潘可桃暴力收租的时候,派出所还有民警站出来公开为潘可桃站台,“张姐,这钱你就给了吧。”

    面对黑恶势力的欺压,我数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然而派出所所长却称“这是个人纠纷,派出所管不了”,由此再无下文。

    黑社会不可怕,有警方罩着的黑社会才是真正让人害怕的地方啊。

    那一刻,我悲哀的发现,曾经在我眼中代表着“白”的有关单位,会变得“黑的伸手不见五指”?让我绝望到窒息。

    2017年11月,在向警方求助无望的情况下,我将潘可桃,徐海锋等一干人告上了法庭,向他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判决潘可桃,徐海锋等人共同赔偿我因二层房屋延迟交付四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万元;判决潘可桃返还我被迫缴纳的房屋租金225万元;将潘可桃,徐海锋等人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逼迫交易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并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要求将充当潘可桃,徐海锋等人背后保护伞的庄河市兴达派出所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涉案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庭审当日,我从北京请来代理该案件的高律师信心满满的告诉我,“这官司,赢定了,人要抓,钱也要赔,你就安心的等着好消息吧。”

    律师回京后,我没有等来好消息,我等来的,是一瓢冰水。

    在我提交了65张照片证据,37个视频证据,19名证人指证潘可桃,徐海锋等人打砸事实的情况下,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辽0283民初7486号之一做出裁定:本案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的范围,应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给出的理由,我的代理律师改变了策略,于2018年3月6日将案件变更为刑事附带民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奈何法院根本就不将案件送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也不开庭进行实体审理。我不服一审判决,不服变更诉讼后法院依然不开庭审理,逐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样无果。

    面对黑恶势力的猖獗,面对警务人员的包庇,面对法院审理的不尽人意,我实在无路可走了。悲催的遭遇,将我逼成了一个访民。

    2019年5月27日,最高法接访法官于长冬在了解我案件的情况后称,“这是公诉案件,一审法院应该予以审理,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审法院是有责任的。”

    奈何,一审法院至今未对此案予以纠错。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我因信访的行为,付出了坐牢的代价。

    2019年7月26日,我再一次信访归来时,被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传唤、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批捕。

    理由是,被我起诉到法院的另一当事人徐海锋,2019年3月冲到我店面对我殴打侮辱的过程中,被我用晾衣杆自卫还击时,将其面部打伤了,构成了轻伤二级。

    这起事件的奇葩之处就在于,事发当时,我是受害人,对我进行侮辱殴打的徐海锋,被公正无私的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事隔四个月我到北京信访后,事情就颠转过来了,我这个受害者成了施暴者,当初殴打侮辱我的施暴者变成了“受害人”。

    最终,我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时至今日,我悲哀的发现,自己因一起租房纠纷,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遭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事件,在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后,天下之大,居然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了。

    去报警,警方立案,不抓捕涉黑人员,理由是:个人纠纷,派出所管不了。

    去法院起诉,法院又说这是刑事犯罪,应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后,又迟迟不见下文。

    当前,正值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正进行得轰轰烈烈之际,希望有关单位能听见并重视我的求助和呼声。

    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我们这些守法经营的弱者,如果正义都不能普照那些心怀正念的良人,那么,这个世界,还会有真正的阳光吗?

    在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正进行得轰轰烈烈之际,希望有关单位能听见并重视我的网络求助和呼声,竖起一道道铁规和铜律,亮出一张张王牌和底线,惩戒保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清除“害群之马”,保护无辜和弱小!

    恳请社会关注我!

    2021年4月15日
    张新波

  • 盘州何成强案被以涉黑罪名起诉

    我们是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何成强的家属。何成强原系盘州红果大酒店的经营者,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今年四月被盘州市公安局以扫黑除恶的名义抓捕,案件于2020年10月26日移送盘州检察院。我们听说案件将于11月20日以涉黑罪名起诉,我们感到实在冤枉!

    何成强曾经在经营煤矿、红果大酒店和小贷公司的过程中,确曾与他人有过一些纠纷,但是这些都是事出有因。在要债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何成强从来没有使用过暴力手段,更没有非法拘禁他人。据律师介绍,假定公安机关所作的加上嫌疑人基本情况一共才22页的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全部事实都成立(实际上有很多是并不成立的),何成强等人也根本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何成强等人案件根本就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要求的四个法律特征,甚至一条都不具备,公安和检察院把他们定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显然的人为拨高认定。

    另据了解,云南省昆明市的扫黑办,曾对何成强进行过调查,结论是不构成涉黑涉恶案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为何到了盘州,却被拨高成了最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了?联想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半案卷全部都是有关财产的,让我们家属不得不心生疑惑,难道强办何成强等人涉黑案件,是冲着财产来的吗?

    我们听说,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案件,都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把关定夺。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10月26日才收到移送案件,却在11月20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案件起诉性质。我们认为他们显然并没有就何成强案件请示省级人民检察院把关。据了解贵州多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律师说,相比同期贵州省其他地区的同类型案件,何成强等人案件的暴力性、社会危害性、影响的恶劣程度远远不如其他的一些涉恶案件,更不要说是涉黑案件了。

    而现在这几天,就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起诉决定了的时候,公安机关又移送了二十多本案卷,这些案卷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看过吗?辩护律师就更没有时间阅卷了。辩护律师要求合理的时间阅卷,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听取。但是,现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如此匆忙起诉,将审查起诉阶段的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完全剥夺了,让我们感觉到检察院更像是在完成一桩起诉定罪的目标,而不是说是在实事求是的、公平公正的办案。

    所以,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来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时所一再明确强调的“不拨高、不凑数”的精神要求。

  • 云南律师夏云飞被指涉黑一审获刑10年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0日消息】在云南曲靖市师宗县鸣威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夏云飞,被指参与涉黑团伙并出谋划策,实施了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犯罪。但他认为,所涉犯罪事实都是正常执业活动,坚称无罪已提起上诉。

    自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夏云飞一直在鸣威律师事务所工作。只有42.9万人口的师宗县不大,现年36岁的夏云飞工作也不复杂,除了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还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民事案件。

    2018年10月,夏云飞的客户张永明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师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解除留置的张永明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批捕。

    夏云飞的命运也由此发生改变。2019年4月,他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师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被批准逮捕。夏云飞卷入的是一起涉黑大案,全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12人被控涉黑。2019年11月,经指定管辖,曲靖市会泽县检察院向会泽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6月8日,该案首次开庭,连续7天的审理中,涉案所有证人均未到庭。

    2020年7月20日,一审判决下发,张永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夏云飞则被认定明知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向张永明提供法律咨询,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该组织出谋划策,意图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夏云飞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一审宣判后,他向曲靖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目前二审尚未有结果……

    县城里的黑社会

    被认定为“黑老大”的张永明,绰号“小万”,现年41岁。张永明早年曾因吸毒被劳教,2011年10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罚金9000元。

    2012年3月,张永明成立师宗信义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信义泰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信义泰公司一开始主要做煤炭、矿石生意,后来做面条生意和工程项目。2018年3月信义泰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张永明仍为实际控制人。

    根据张永明的供述,2012年底,其以个人名义开始做民间借贷,与信义泰公司并无关联。放贷的本金是通过煤炭和铁矿石生意赚来,除了自己放贷,有时也会和他人凑钱再贷出去,截至刑拘前,其总共放贷5000万元,约3000万元没有收回。

    2016年,夏云飞经人介绍与张永明相识。按照张永明的说法,其委托夏云飞代理了一些民事诉讼,并先后给夏云飞约20万元以及部分报销款。

    会泽县检察院指控,张永明等人假借信义泰公司作掩护,以5%-7%的月息,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牟取暴利,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组织结构紧密,成员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及奖金等,在追讨债务期间,张永明指使团伙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或软暴力行为,同时在夏云飞的帮助下,通过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方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变相侵吞、控制了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人的资产,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

    检方指控,该组织经过多年经营,逐步形成以张永明等为领导者,夏云飞等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其中张永明涉及八项罪名,夏云飞涉及三项罪名,且在虚假诉讼中,二人同为主犯。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永明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在经济方面以信义泰公司为依托,通过放贷获取巨额利息,通过盗窃、强迫交易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通过发工资和报销,将违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以及违法犯罪活动,且以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同时指出,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该组织多次进行公证,提起虚假诉讼,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帮助他人控制巨额资产,导致其他债权人不能公平的追偿债务。其中夏云飞明知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向张永明提供法律咨询,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该组织出谋划策,意图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虚假诉讼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夏云飞所涉的虚假诉讼共计四起,其中三起与放贷有关。

    判决书记载,2015年受害人查红亮向张永明借高利贷400万元,月息5%,支付一年多利息后,不能还本付息。2018年2月,查红亮被迫与张永明签订了一块约800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且被迫出具了385万元的虚假收条。一个月后,按照张永明和另一被告人张立兵的要求,查红亮被迫就同一块土地和张立兵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再次出具了同等价值的虚假收条。2018年5月,在张永明的指使安排下,张立兵为原告,夏云飞为代理律师将查红亮起诉至法院,要求将上诉土地转让至张立兵名下。后师宗县法院以存在两份转让协议为由驳回了起诉。二审期间,张立兵和夏云飞补充了张永明放弃过户权利的证据,但曲靖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经师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案发时涉案土地价值417.4万元。

    根据张永明的供述,这宗土地早在借钱之初就被抵押,且因为该宗土地是查红亮与他人共有,不想得罪对方,遂将土地的受让方变更为张立兵。夏云飞则向法庭表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案件是正常诉讼,没有虚构事实。他还提出,如果不是查红亮在法庭上提交两份转让协议,其根本不知道张永明签署过转让协议,否则必定会首先解决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因此自己根本不可能事先参与。

    夏云飞的辩护律师认为,不论是张永明还是张立兵,都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查红亮当然没有收到385万元,但这实际是将查红亮所欠张永明的借款转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但查红亮、检方和法院均认可这个债务关系。”

    另两起与放贷相关的虚假诉讼,均涉及被害人岳良明。根据岳良明的证言,其自2011年向张永明借款,至2015年4月左右约欠张永明900万元,且当时还另欠民间借贷约有1亿元。

    检方指控,2016年,张永明、夏云飞以及被岳良明拖欠工程款的王德润多次与岳良明商议还款事宜。经岳良明同意,决定将其名下的师宗县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海公司”)股权转让,以王德润弟弟王德荣的名义与岳良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伪造了1000万元的转账流水,同年7月,王德荣以岳良明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后达成协调协议,当事双方自愿办理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等,曲靖中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2016年4月,张永明安排自己的外甥与绿海公司签署了绿海商贸及农产品交易中心2号楼的整体出租协议,租期20年,租金600万元。8月,张永明又以信义泰公司的名义和绿海公司签订了前述楼盘的转让协议,转让费用2000万元。

    绿海公司在完成过户后,夏云飞作为张永明外甥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前述楼盘交付使用,2017年5月,师宗县法院做出了民事调解书,完成了交付。2017年8月,张永明向法院起诉绿海公司,诉请将上述楼盘过户到自己名下,同年12月,张永明与王德润达成调解,上述楼盘最终过户至张永明名下。

    作为被欠钱的一方,张永明自然没有支付过2600万元。而夏云飞作为绿海商贸及农产品交易中心2号楼租赁交付和过户登记两起案件的代理律师,被检方认定涉嫌虚假诉讼。

    张永明坚称,两起诉讼均经过岳良明本人的同意,并非虚假。岳良明的证言也称,因为处理不了债务,“才请张永明帮我处理名下的资产”,期间岳良明还将绿海公司的印章等交由张永明保管。

    “岳良明始终承认有约900万元未还张永明,因此产生了以租抵债和以物抵债的楼盘租赁协议以及转让协议。”夏云飞的辩护律师对记者称,王德润实际上是把债权转成股权,成为绿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如果完成,完全可以清偿岳良明的对外欠款。“王德润作为绿海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自然要负责此前的债务,两次诉讼之所以达成调解,就是因为王德润认可张永明与岳良明的债务问题。”

    辩护律师还介绍,绿海商贸及农产品交易中心因为迟迟没有建成,才将租赁改为建成后转让产权,“而这仅是绿海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他认为,这是岳良明、王德润和张永明三方均认可的用以解决彼此之间借贷清偿问题的方式。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了协议,但双方不具有真实的土地使用转让、股权转让、房屋租赁、房屋转让的事实。张永明等为实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捏造了土地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房屋租赁、房屋转让的事实,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教育局长的装修费

    夏云飞卷入的第四起虚假诉讼,与时任师宗县教育局局长周文茂有关。

    据起诉书,2017年9月,张永明的哥哥张明科帮周文茂装修房子,并将290万元装修费用支付给其安排的装修公司。2018年8月,张明科被师宗县监察委留置并调查装修一事。两个月后,夏云飞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向师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文茂支付装修材料款290余万元。2018年12月底,师宗县法院判决要求周文茂支付232万元。检察方认为,这场官司同样为虚假起诉,欲图掩盖张明科已支付装修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打官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张明科向周文茂行贿而提起的虚假诉讼,应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周文茂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开庭前,上述关于支付装修款的判决书被提交给法庭做为证据,辩方据此否认周文茂接受张明科出资290万元为其装修房屋的受贿事实,导致周文茂案审理被中断。

    2019年8月,周文茂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其利用职务便利共计侵吞公款181万元,收受他人财物442.8万元。2019年11月,张明科因行贿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判决书显示自2014年至2017年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行贿136万元。

    但是,无论是周文茂贪污受贿的判决书还是张明科行贿的判决书,均没有提到上述装修款。

    张永明在法庭上表示,张明科当时是(全屋整装对此文亦有贡献)帮周文茂装修,不是自己花钱替他装修。后来对方来跟其商量给钱一事,但一直没给,才想到起诉。

    夏云飞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打官司过程中夏云飞没有策划或组织的行为。“张永明此前确实咨询过,起诉周文茂家返还装修款,判决生效,能否不认定张明科行贿?夏云飞的回答是要看法院是否认定这项债务关系,如果认定,也要看判决结果能否被刑事法庭采信。张永明还向另外两名律师咨询过这件事,他们给出的答复也与夏云飞的答复基本一致。”

    律师认为,夏云飞只是为张永明提供正常的法律咨询服务,最后作为代理律师起诉,也只是在履行正常的律师职责。

    强迫交易

    夏云飞的另一项罪名是强迫交易。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6年间,借款人赵建国以月息5%向张永明借高利贷,期间陆续还了2000余万元,但截至2016年底仍未还清。张永明安排公司人员对其索债,并通过夏云飞出谋划策,迫使赵建国把自己名下师宗县泰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泰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信义泰公司。经师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案发时泰宇公司土地、厂房、办公楼总价值91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永明采用语言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逼迫赵建国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的构成特征,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夏云飞明知张永明想控制赵建国的泰宇公司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偿还,向张永明提出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并帮助拟定协议,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对张永明逼迫赵建国进行股权质押提供了积极帮助。

    张永明在法庭上否认逼迫赵建国,称赵建国因无法偿债,主动提出将泰宇公司给自己经营,但自己并没有同意,后来赵建国又主动提出股权质押。

    赵建国的证言显示,截至2016年底,除了欠张永明约600万元之外,他还另有欠款。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曾找多位债权人相约商谈。根据另一债权人的证言,商谈期间有人提出将泰宇公司股权稀释,但被赵建国拒绝。赵建国称,他希望泰宇公司名义上交给几位债权人,但实际经营仍由他负责。当时几位债权人达成的共识是,将泰宇公司股权以800万元的价格质押到另一债权人名下,但因为股权质押不能办理到个人名下以及工厂营收分配问题,在谈判过程中,几位债权人相继退出,最终张永明与赵建国达成了股权质押协议。

    记者注意到,赵建国的证言没有提及张永明威胁或采用暴力手段使其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但他说了这样一段话:“张永明向我讨要时,就是多次把我叫到他办公室,跟我举别人借高利贷还不上被打伤的例子给我听……别的也没说什么,没有对我动过手。”赵建国还表示,上述股权质押方案是夏云飞提出来的。

    夏云飞在上诉状说,作为律师,当张永明咨询有关解决民事债权债务的问题时,进行解答是本职工作。张永明要咨询的问题并不违法,不管是进行答复还是拟写股权质押协议,都是合法行为。

    这一轮如火如荼的扫黑除恶斗争迄今已开展近三年,各地多有民营企业主涉案,一些为民营企业主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也卷入其中。在青海,女律师林小青作为“套路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被控诈骗、敲诈两宗罪,该案开庭后引起舆论关注,后检方撤回起诉(参见报道《青海律师“涉黑”被控两罪开庭后检方撤诉获批》);在安徽,律师吕先三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诈骗罪,2019年10月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未认定他涉黑,但仍以诈骗罪重判其有期徒刑12年,坚称无罪的吕先三上诉至安徽省高级法院,该案2020年8月底二审开庭,庭审持续六天两夜,11月17日,吕先三一案二审宣判,其涉嫌诈骗罪成立但未遂,改判吕先三有期徒刑3年;在贵州,律师戴文勇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其中诈骗罪因指控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其他罪名均获法院认定,2020年9月戴文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目前已提起上诉。(参见报道《特稿|贵州律师戴文勇被控涉黑获刑七年律师执业风险凸显》)。

    夏云飞也认为自己无罪。一审获刑10年后,他上诉至曲靖中院。两位辩护律师表示,仍将为他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虚假诉讼和强迫交易两项罪名涉及的事实都与夏云飞的执业活动直接相关,也是本案涉黑认定的基础事实,“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相关案件时,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有权开展相关业务”。

    就律师代理行为的罪与非罪而言,刑法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曾撰文表示,《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他认为,不能将中性业务活动参与者的特殊认知转换为犯罪故意来处理,即便律师对他人正在实行犯罪有明知或者未必有认知,只要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也就是合法的。“如果要将律师认定为诈骗罪等的帮助犯,就应有充足证据证明其超越了律师业务活动的操作规程,而为诈骗集团出谋划策、参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如果不具备这些主客观条件,即便律师的执业活动客观上为罪犯提供了支持,也不能将律师的执业活动认定为犯罪”。

    就律师执业规范而言,《律师法》第40条列举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有资深民事律师向记者表示,为防控执业风险,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应当注意审核案件情况、做好谈话记录、认真审核委托人提交的证据,向委托人核实案件情况,必要时也要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汇报、分析。另有刑事律师提醒说:“犯罪扩大解释、有罪推定以及重口供轻物证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面对这样的情况,律师应格外注意风险防控,要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仅是规范的、合法的,还不能挖社会的墙角,如果大家屡屡去挖,则可能给行业引来灭顶之灾。”

  • 举报辽宁人大代表袁守富等涉黑涉恶

    【民生观察2019年5月29日消息】最近被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严厉查处的云南孙小果及其保护伞涉黑重点案件、黑龙江“曹园”案和河北省“袁府”案等,而与这些案件如出一辙的——辽宁省海城市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等涉黑涉恶分子,及其保护伞海城市副市长张政民、审计局长韩光群、派出所所长胡明伟等涉黑涉恶案件,其背后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黑幕更是惊人!这些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对上访举报人更是堂而皇之打击报复。

    袁守富,贯籍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民,文盲,黑道号称:小兰。在1983年和1984年的“严打”期间,他曾因涉黑涉恶被判刑,然而,袁守富在海城市副市长张政民、审计局长(时任财政局长)韩光群、时任派出所长胡明伟等人的包庇下,竟然堂而皇之地摇身一变,成为富甲一方的中共党员、海城市人大代表,并且他们联起手来继续涉黑涉恶至今!

    张政民、韩光群为了达到霸占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侵吞国家财产、诈骗国家财政各项补贴优惠政策和银行贷款的目的,他们俩自己不敢在大庭广众下明目张胆作案,便将曾被判刑入狱的黑社会分子袁守富(黑道号称:小兰)网罗到自己的手下充当爪牙,并把袁守富推到前边当白手套和挡箭牌,而张政民和韩光群则躲在幕后当起真正的老板。为了掩盖袁守富曾经被判过刑的历史,达到霸占农田和诈骗的目的,王石镇派出所长胡明伟在暗中私自更改袁守富的户口和身份证,以漂白其曾犯罪的历史,并把其户口从海城市区迁到王石镇中沟村,从城镇市民摇身一变,成为农民,以方便霸占土地之需,由此打开了潘多拉之盒。

    袁守富的这两个身份证的号码分别是:原来的号码:210319580208043;改后的号码:21038119600208043X。这两个身份证同时使用至今。

    身份漂白后,在张、韩授意指使下,袁守富向政治渗透。变为农民身份后,袁守富不但自己补假手续成为共产党员和海城市人大代表,而且,这一黑恶势力腐败集团的另一骨干分子也被安插成为海城市政协委员。

    袁守富和其手下的骨干分子袁广潮(袁守富的儿子、鞍山市岫岩消防大队大队长)、苏丹(袁守富的儿媳妇、袁广潮的妻子)、刘玉兰(袁守富的前妻)、耿某(袁守富的外甥);侯野(袁守富的姘头,因诈骗被网上追逃)等人,利用漂白后的身份,为其以后的犯罪大开绿灯,开始了霸占土地并利用农民的土地进行各类疯狂诈骗活动。例如,袁守富用这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同时与两个不同的女人登记结婚等等。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海城市公安局王石镇派出所所长胡明伟徇私舞弊,给袁守富私改户口和身份证漂白其犯罪历史身份的事实,与犯罪分子同罪,应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涉黑团伙主要成员有:
    1、张政民: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副市长(曾任王石镇党委书记、海城市财政局长)。
    2、韩光群: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审计局局长(曾接任张政民为王石镇党委书记、海城市财政局长)。
    3、胡明伟: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公安局王石镇派出所所长
    (张政民与韩光群的关系非同寻常,只要张政民每换一个职务,空出来的职位一定是留给韩光群来担任,从王石镇党委书记,到海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再到海城市财政局长都是如此!他们是互相掩护、互相保护、互相利用的权力小圈子,属于人身依附的职务犯罪关系)。
    4、袁守富,黑道号称:小兰。籍贯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民(文盲,中共党员、海城市人大代表)。
    5、袁广潮(袁守富的儿子、鞍山市岫岩消防大队大队长);
    6、苏丹(袁守富的儿媳妇、硕士研究生);
    7、刘玉兰(袁守富的前妻);
    8、侯野(袁守富的姘头,因诈骗被网上追逃)。
    9、耿某(袁守富的外甥);

    以上这些人结成涉黑团伙之后,在张政民和韩光群的授意、指使、支持、协助下,袁守富、苏丹、刘玉兰就于1998年无偿霸占海城市王石镇中沟村和海城市南台镇王二官村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总面积合计为:39.574113万平方米(约等于594亩)。

    它们分别是:
    1、霸占鞍山海城市王石镇中沟村两块面积分别为:32.06万平方米和6.2万平方米的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合计为:38.26万平方米土地。并在这些土地上修盖了门牌号为:中沟102、323的源泉种鸡基地;
    2、在海城市王石镇中沟村霸占的另一大片农田和山地上,盖起了门牌号为1组310号的别墅,面积比袁守富的海城市源泉养殖有限公司所占土地还要大。
    3、霸占鞍山海城市南台镇王二官村面积为:13141.13平方米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并盖起了源泉孵化大楼。

    中央有明确规定:占用30亩以上耕地,必须上报省和中央批准并备案。

    2007年,当张政民、韩光群、袁守富、苏丹等人得知受害人于春搏等人,开始举报他们霸占基本农田的犯罪事实后,为了将霸占的594亩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永远归为己有,慌忙在暗中利用手中的权力,指使有关部门个别领导,帮助疏通上下关系,贿赂相关人员,弄虚作假,私自变性,先拆分,将这些农田耕地化整为零,一块块儿分割,采用阴一套、阳一套的手段,将这些基本农田以“海城市扩大镇级规划用地”为幌子,采用狸猫换太子的手段,改变土地使用区域和性质,套用省里批件,一小块儿,一小块儿分批次突击补办假手续,用以避开中央土地法规的红线,妄图掩盖他们违法犯罪的实质。

    并将这些土地都批给了袁守富、苏丹、刘玉兰一家人用作了所谓的工业开发(实质上却用在了修盖庄园、别墅和空壳公司上)。他们这种以“先占后批”、将早已经霸占十年之久的594亩基本农田耕地,弄虚作假,私自变性,突击补办假手续据为己有的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绝对不允许改变性质用于工业开发用地”的土地法规红线。

    事实上,即使他们补办了这些假手续,也绝对否定和掩盖不了他们将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私自违法变性,并用于工业用地进行开发这一基本犯罪前提、事实和属性。因为:一是霸占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这个大前提和基础就是违法的,二是为违法的结果补办假手续行为本身也是违法。他们自以为是地在用貌似合法实则违法的形式妄图掩盖违法的实质。

    他们私自变更土地性质的部分权证号如下:
    1、霸占海城市王石镇中沟村的权证号【海城国用(2008第108号)】面积为2411平方米;
    2、权证号【海城国用(2008第1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3、权证号LB-200-0511、FB-200-0511、FB-200-0510,面积为3430,97平方米;
    4、霸占海城市南台镇王二官村的权证号分别为:FB-300-0080、FB-300-0081、FB-300-0082、FB-300-0083,面积为3560.55平方米;
    5、权证号为:【海诚国有(2006)第34号LB-300-0079】,等等。

    袁守富、苏丹、刘玉兰在得到这些违法办下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就开始了空手套白狼式的左手给右手互相担保、诈骗贷款、诈骗国库的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诈骗的套路是:在海城市源泉养殖有限公司已经诈骗很多贷款,再也不方便诈骗的情况下,又以空壳公司——“海城源泉养殖有限公司”作为诈骗母公司,先后以这个公司的名义以及非法获得的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担保,以自己的左手空壳公司给自己的右手空壳公司担保的形式,分别给他自己注册的公司、其前妻刘玉兰注册的公司、和其儿媳妇苏丹注册的公司等空壳公司做抵押担保,诈骗银行贷款。

    他们仅在海城耿庄农商行就分别诈骗七笔贷款,共计2410万元贷款。分别为:
    (1)、袁守富本人诈骗120万元;
    (2)、刘玉兰(袁守富的前妻)诈骗330万元;
    (3)、海城市源泉养殖有限公司(袁守富自己注册的公司)计四笔分别是:300万元、350万元、420万元、350万元;
    (4)、海城市玺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袁守富的儿媳妇:苏丹)540万元。

    而且,张、韩授意指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所有的贷款诈骗,都是以私改土地性质霸占的土地并违法弄到手的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担保。

    张、韩还授意、指使袁守富及其儿媳妇苏丹和其前妻刘玉兰,将他们所有注册公司的历年账目、财务凭证、税务申报表以及向国家财政和银行申请贷款的所有报表都进行造假。而且,刘玉兰既是袁守富的前妻、又是海城市工商银行的会计,同时也是袁守富所有公司的主管会计,她凭借本人是会计的专业优势,成为袁守富、苏丹以及自己所有公司账目造假诈骗行为的总指挥。

    袁守富为了转移霸占的土地资产和诈骗到的巨额财产,还密谋与其妻子刘玉兰离婚,并将所有财产和资产大部分转移到刘玉兰、苏丹和袁守富其他孩子名下,妄图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和严惩。

    在霸占这些农田后,袁守富、苏丹、刘玉兰及其保护伞张政民、韩光群等人,就开始用这些农民赖以活命的土地进行各种疯狂诈骗活动,并且还疯狂迫害当地的村民。

    由于袁守富及其保护伞们疯狂霸占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造成大批农民无地可种。袁守富就曾放出“豪言”:“我多狠,让这些村里的农民都没有地种!”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被逼无奈的大批农民只好到辽宁省和北京上访,则被张政民和韩光群等直接负责截堵、威胁、恐吓、打击。

    对于张政民、韩光群指使袁守富、苏丹霸占耕地之事,当地的老百姓从一开始就到北京、辽宁省和当地政府进行告状,但告不动,都被张政民和韩光群打压下去,受到张政民、韩光群的打击,有的当年坚持上告的农民都含屈而死。

    非但如此,张、韩还授意、指使袁守富内外联手勾结,同样用霸占的土地作担保,以:“海城源泉养殖有限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流动资金的名义,用两个非法获得的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把诈骗的罪恶黑手伸向了国库和国家各类财政贴息、无息贷款等,其中仅一次就诈骗科三贷款190万元。科三贷款,即科学三项(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贷款。而袁守富的海城市源泉养殖有限公司早在2002年就已经停业空置。不只是种鸡场和孵化基地连一只鸡都不养,从没生产,更与科学三项毫不沾边。张、韩却指使袁守富做假账,在2010年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里应外合,诈骗科三贷款190万元的钱私分了。

    这仅仅是被举报人发现的其中之一笔,袁守富对办案的警察说:自己记不住是哪笔了。他拿出来的收据也不是这190万元的,对不上号,办案的警察看到这种情况,认为案子办不下去了,上边领导也指示这名办案警察停止办理这个案子。所以尚待侦察的诈骗国家财政无息和贴息贷款还有很多笔,被掩盖的事实真相将十分惊人。

    同时,张、韩授意、指使黑社会分子袁守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组织地偷采矿石,大肆破坏生态环境。他们没有任何国家审批开采手续,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指挥手下疯狂开采中沟村属山地矿石。在警察立案调查时,竟然欺骗说是挖鱼塘,并补办了挖鱼塘的假手续。
    张、韩还授意指使,涉黑分子袁守富用非法手段霸占海城市“公、铁、水”运输,强占广州到西柳的货运线等等。

    最后,广大受害人希望中央巡视督察组对海城市的涉黑涉恶腐败分子一查到底,还受害人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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