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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志涛律师及团队遭六盘水政法系统的迫害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19日消息】2023年12月15日,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侯志涛在微博发文及发视频求救,他因通过微博等曝光六盘水水城区法院违法解冻1500余万元、一个法院同时段使用两枚公章、一个法官四个身份、六盘水中院违法给债权人代理人戴手铐等后,侯志涛本人及团队正在遭遇六盘水政法系统的迫害。

    侯志涛,原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0534959,曾从事律师工作十年。

    据侯志涛律师微博所述,“当大家看到这个信息或者视频的时候,我可能遭六盘水政法系统迫害而牺牲,也可能受不了被侮辱而自杀,或者被六盘水政法系统非法羁押,都有可能,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和我的团队成员、当事人、我的执行案件合作律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唐林律师)正在遭受六盘水政法系统的迫害。”

    侯志涛说,自2023年11月20日开始,他的团队6名成员、民营企业债权人负责人马艺珈伊、唐林律师陆续都被六盘水公安抓起来了,他本人现在也被全国搜捕,定的是寻衅滋事。在这里,他想澄清的是,他们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他们是申请执行人(民营企业)的代理人,在代理法院强制执行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方国企)过程中,发现执行法院存在众多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便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进行了报道,包括:六盘水水城区法院违法解冻1500余万元、一个法院同时间段同时使用两枚公章、一个法官四个身份;六盘水中院违法给债权人代理人(我)使用警械(手铐)等。执行法院针对自己的错误,在被报道以后,不仅不予以纠正,反而联合当地公安,使用刑事手段,抓捕债权人负责人、债权人代理人。

    侯志涛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刑事手段迫害民营企业家(债权人)、迫害申请执行人代理人、迫害申请执行人律师的一起典型司法案例。

    侯志涛表示,申请执行人(民营企业)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地方国企)的案件尚有四件,两件在水城区法院、两件在六盘水中院,执行金额本息总计在六七千万以上(具体金额不断增加中),在诉讼中的案件有一件、未启动诉讼程序的欠款项目还有两个,总计欠付金额有2个多亿,诉讼中和未诉的金额尚不确定,暂且不说,仅有生效裁判、仲裁文书确认且进入执行程序的四件案件总金额就在六七千万以上,在债权人代理律师、他的团队成员被抓起来以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谈判,以还1200万元的金额将所有欠款全部了结,在申请执行人未答应的情况下,又将申请执行人负责人马艺珈伊抓了起来。所以,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刑侦手段迫害民营企业家(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达到少还钱目的的典型案例。

    现在,侯志涛律师冒着被发现、被抓捕的风险,发出上述微博,向全体法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发出求救信,希望大家能帮帮他们。希望刑事辩护律师能想办法联系上他的团队成员、他的当事人(债权人)、他的合作律师(唐林律师)的近亲属,受委托进行无罪辩护,也希望更多人敢于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方式对六盘水的行为进行监督,侯志涛律师在此叩谢。

    侯志涛表示,“这不仅仅是一起刑事案件,更是对法律人发声的一种社会司法倾向,大家想想,如果我们因为在自媒体发声而被处以刑罚,这将成为其他司法机关的一种判例参照,只要有法律人敢于在自媒体实事求是的发声、讲真话、讲实话,都有可能被当地办案机关联合公安利用刑事手段而迫害。

    最后,侯志涛律师提示各位,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启信宝、威科先行等可以查看裁判文书的网站,查询一下这个被执行人被执行、被诉讼的案件,不仅欠我们债权人的款项,还欠其他债权人的款项,被执行人原负责人马庆东在被执行法官询问时自认该公司负债30个亿。”

    另,大家可关注“唐林说执行”微博和“侯志涛本人号”微博,了解更多案件事实与经过,也可百度“马艺珈伊”了解更多案涉项目的违法,甚至犯罪,2021年,央广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过。

    司法公正,人人有责;监督司法公正,人人有责;维护公平与正义,人人有责。侯志涛律师强烈要求六盘水撤案、放人;撤案、放人;撤案、放人。


  • 李金涛牧师等三人被行政拘留

    【民生观察2023年3月20日消息】2023年3月19日,深圳美地归正教会沙井堂点李金涛牧师,带领基督徒家庭在南昌游学,主日正在讲道过程中,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者多人直接闯入,对信徒进行逐一登记,主要同工负责人和李金涛牧师被带走,后得知李金涛牧师和南昌本地两位肢体被以“非法传道”为由行政拘留。另外,3月19日宁夏磐石教会耿则军传道刑满获释回家。

    2023年3月19日,深圳李金涛牧师带领一些基督徒家长和孩子在南昌游学,南昌一间教会邀请李金涛牧师主日证道。

    正在讲道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者大约20多位直接闯入,信徒一一登记,主要同工负责人和李金涛牧师被带走了。早上11点多闯入,大约12点多被带走,到晚上8点半尚未释放。

    目前共有5位弟兄被带走,除李金涛牧师外,4位是江西南昌本地的同工。

    3月20日凌晨2点多得知,李金涛牧师和南昌本地两位肢体被以“非法传道”为由行政拘留7天。请弟兄姊妹继续代祷。

    另外,2023年3月19日,是宁夏磐石教会耿则军传道刑满出监的日子。昨天(3月19日),耿则军的妻子郝英发出信息说:

    在主里问候我所亲爱的众肢体平安,今天九点多的时候耿弟兄被送出来,远道而来的众肢体在看守所大门口守候,我们含泪相拥,在主里彼此问安,深深的被主的灵感动相吸~为此感恩,祂的仆人已经荣耀的归来!满满的恩典,满满的祝福。

    上帝的荣耀谁人能阻挡?今天信与不信的一同接耿弟兄回家。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挂念,愿神纪念大家,恳请大家仍旧在祷告中彼此祝福!

    据悉,耿则军传道因带领磐石教会拒不加入三自教会,并坚持聚会,被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实行行政拘留15天,后又被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刑一年零一个月。这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因为教会聚会而被判刑的案例。


  • 江苏朱建涛被绑架殴打逼签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1日消息】自2017年开始,江苏南通市村民朱建涛家房屋面临拆迁,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镜、唐保华、尹宇与刘彬斌等人,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新开北路与源兴路路口西北侧路边,将朱建涛绑架至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非法拘禁约30个小时左右,期间对朱建涛实施了殴打逼签行为。

    朱建涛讲述事情经过: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我骑电瓶车去市场的路上,当走到朝阳路和新开北路口时,突然有一个男子拦截我。眼看形势不对我就从新开北路西往南直走,至源兴路口拐弯西行,这时多名歹徒把我按倒在地上,导致我的腿上流血,还对我拳打脚踢,并抢走我的手机。这些歹徒把我塞进SUV白色小车里,并用拳头猛击我,掐我脖子,抓我头发,扇我嘴巴,把我打得鼻青脸肿,还不准我喊。在车上有个歹徒说,把我拉到长江边上去打,打完扔到长江里。

    大约过了10分钟,他们把我扔到一间房间(后来知道是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里面有监控)后继续毒打,用湿毛巾抽,打嘴巴。半个小时后,城建办的陈惠斌来找我谈话,他讲了很多大道理,意思要我配合拆迁。我说不是不配合,是因为我跟前妻的财产分割要待法院再审后,才能拆迁。

    陈惠斌走后,多名歹徒把我拉到另一个房间,按坐在凳子上,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这些材料有好几张,我喊冤枉,他们就残忍的再次打我抽我,按手印后又把我拉到谈心接待室。大概9点的时候,陈惠斌又来了,我向他反映了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的情况。他对打手们说,朱建涛的这些材料无效,让你们头儿来。头儿来之后,陈惠斌不知跟他说了什么,就离开了。他们持续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我:用烟灰缸垫在我的脚下面,叫我站直,我站不稳,他们就再次用湿毛巾持续的暴抽我的头部嘴巴,把我脸上打的鼻孔出血。后半夜,房间开着空调,他们用辣椒水灌入我的嘴里,还用冷水从头上往下浇。我的红T恤衫全湿透,浑身发抖在地上打滚。凌晨2点30分左右,陈惠斌帮我换穿了茄克衫,我对他说,拆迁谈判让我哥哥和我老婆跟你们谈,我不会谈。陈惠斌说今天一定要签字的,签完字再叫你老婆来,否则你今天走不了。

    一整夜持续折磨,不给睡觉,前前后后30多个小时,也不给饭吃。街道有陈惠斌、钱建忠主任、姜部长,开发区房管局袁局长等多名政府官员参加,加班持续对我审讯。特别是钱建忠主任也参加了殴打,后半夜我鼻孔被打得流血,是钱建忠主任叫歹徒用水从头上浇下的,他还让我把血吃下去;钱主任嘴歪一下,歹徒把我打得更厉害。整个过程到场干部都知道,可见他们休息的时候也去看录像。

    第二天,就是2018年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逼我签字,我提出几个要求也没有答应,签的是空白合同,合同书也没给我。而后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的陈金富写了一张便条,13号要拆我的房子。一歹徒中午带我去能达大厦做材料,回来后,陈金富把抢我的手机还给了我,当时手机是关机的。

    8月6日中午我和老婆到街道找沈波书记,由于没有上班我就报了警。接待处肖警官等来了三个人,当着他们的面我把便条撕了,肖警官问我为什么要撕,我说政府用暴力手段请黑帮把我打昏签的字,我不服无效。后来他和钱科长去监控室看监控录像,但是他们却阻止我们夫妻俩进入监控室查看。

    报警后,我多次要求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抓捕并严惩犯罪分子,同时申请信息公开,小海派出所才于2018年10月1日紧急对四个犯罪嫌疑人(李镜、唐保华、尹字与刘彬斌)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2018年10月3日,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但却没有对街道办主任钱建忠等人的殴打、逼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案回执》至今也没有给我签字。

    朱建涛表示,自2018年8月6日立案以来,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明显有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南通公安是这次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且属于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打击的对象。他请求上级机关严查督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江苏朱建涛被绑架殴打逼签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1日消息】自2017年开始,江苏南通市村民朱建涛家房屋面临拆迁,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镜、唐保华、尹宇与刘彬斌等人,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新开北路与源兴路路口西北侧路边,将朱建涛绑架至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非法拘禁约30个小时左右,期间对朱建涛实施了殴打逼签行为。
     
    朱建涛讲述事情经过: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我骑电瓶车去市场的路上,当走到朝阳路和新开北路口时,突然有一个男子拦截我。眼看形势不对我就从新开北路西往南直走,至源兴路口拐弯西行,这时多名歹徒把我按倒在地上,导致我的腿上流血,还对我拳打脚踢,并抢走我的手机。这些歹徒把我塞进SUV白色小车里,并用拳头猛击我,掐我脖子,抓我头发,扇我嘴巴,把我打得鼻青脸肿,还不准我喊。在车上有个歹徒说,把我拉到长江边上去打,打完扔到长江里。                                                    
     
    大约过了10分钟,他们把我扔到一间房间(后来知道是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里面有监控)后继续毒打,用湿毛巾抽,打嘴巴。半个小时后,城建办的陈惠斌来找我谈话,他讲了很多大道理,意思要我配合拆迁。我说不是不配合,是因为我跟前妻的财产分割要待法院再审后,才能拆迁。                                                                                                                                                
     
    陈惠斌走后,多名歹徒把我拉到另一个房间,按坐在凳子上,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这些材料有好几张,我喊冤枉,他们就残忍的再次打我抽我,按手印后又把我拉到谈心接待室。大概9点的时候,陈惠斌又来了,我向他反映了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的情况。他对打手们说,朱建涛的这些材料无效,让你们头儿来。头儿来之后,陈惠斌不知跟他说了什么,就离开了。他们持续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我:用烟灰缸垫在我的脚下面,叫我站直,我站不稳,他们就再次用湿毛巾持续的暴抽我的头部嘴巴,把我脸上打的鼻孔出血。后半夜,房间开着空调,他们用辣椒水灌入我的嘴里,还用冷水从头上往下浇。我的红T恤衫全湿透,浑身发抖在地上打滚。凌晨2点30分左右,陈惠斌帮我换穿了茄克衫,我对他说,拆迁谈判让我哥哥和我老婆跟你们谈,我不会谈。陈惠斌说今天一定要签字的,签完字再叫你老婆来,否则你今天走不了。                                                 
     
    一整夜持续折磨,不给睡觉,前前后后30多个小时,也不给饭吃。街道有陈惠斌、钱建忠主任、姜部长,开发区房管局袁局长等多名政府官员参加,加班持续对我审讯。特别是钱建忠主任也参加了殴打,后半夜我鼻孔被打得流血,是钱建忠主任叫歹徒用水从头上浇下的,他还让我把血吃下去;钱主任嘴歪一下,歹徒把我打得更厉害。整个过程到场干部都知道,可见他们休息的时候也去看录像。                       
     
    第二天,就是2018年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逼我签字,我提出几个要求也没有答应,签的是空白合同,合同书也没给我。而后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的陈金富写了一张便条,13号要拆我的房子。一歹徒中午带我去能达大厦做材料,回来后,陈金富把抢我的手机还给了我,当时手机是关机的。                                                                                
     
    8月6日中午我和老婆到街道找沈波书记,由于没有上班我就报了警。接待处肖警官等来了三个人,当着他们的面我把便条撕了,肖警官问我为什么要撕,我说政府用暴力手段请黑帮把我打昏签的字,我不服无效。后来他和钱科长去监控室看监控录像,但是他们却阻止我们夫妻俩进入监控室查看。
     
    报警后,我多次要求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抓捕并严惩犯罪分子,同时申请信息公开,小海派出所才于2018年10月1日紧急对四个犯罪嫌疑人(李镜、唐保华、尹字与刘彬斌)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2018年10月3日,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但却没有对街道办主任钱建忠等人的殴打、逼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案回执》至今也没有给我签字。
     
     
    朱建涛表示,自2018年8月6日立案以来,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明显有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南通公安是这次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且属于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打击的对象。他请求上级机关严查督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江苏朱建涛被绑架殴打逼签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1日消息】自2017年开始,江苏南通市村民朱建涛家房屋面临拆迁,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镜、唐保华、尹宇与刘彬斌等人,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新开北路与源兴路路口西北侧路边,将朱建涛绑架至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非法拘禁约30个小时左右,期间对朱建涛实施了殴打逼签行为。
     
    朱建涛讲述事情经过: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我骑电瓶车去市场的路上,当走到朝阳路和新开北路口时,突然有一个男子拦截我。眼看形势不对我就从新开北路西往南直走,至源兴路口拐弯西行,这时多名歹徒把我按倒在地上,导致我的腿上流血,还对我拳打脚踢,并抢走我的手机。这些歹徒把我塞进SUV白色小车里,并用拳头猛击我,掐我脖子,抓我头发,扇我嘴巴,把我打得鼻青脸肿,还不准我喊。在车上有个歹徒说,把我拉到长江边上去打,打完扔到长江里。                                                    
     
    大约过了10分钟,他们把我扔到一间房间(后来知道是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里面有监控)后继续毒打,用湿毛巾抽,打嘴巴。半个小时后,城建办的陈惠斌来找我谈话,他讲了很多大道理,意思要我配合拆迁。我说不是不配合,是因为我跟前妻的财产分割要待法院再审后,才能拆迁。                                                                                                                                                
     
    陈惠斌走后,多名歹徒把我拉到另一个房间,按坐在凳子上,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这些材料有好几张,我喊冤枉,他们就残忍的再次打我抽我,按手印后又把我拉到谈心接待室。大概9点的时候,陈惠斌又来了,我向他反映了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的情况。他对打手们说,朱建涛的这些材料无效,让你们头儿来。头儿来之后,陈惠斌不知跟他说了什么,就离开了。他们持续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我:用烟灰缸垫在我的脚下面,叫我站直,我站不稳,他们就再次用湿毛巾持续的暴抽我的头部嘴巴,把我脸上打的鼻孔出血。后半夜,房间开着空调,他们用辣椒水灌入我的嘴里,还用冷水从头上往下浇。我的红T恤衫全湿透,浑身发抖在地上打滚。凌晨2点30分左右,陈惠斌帮我换穿了茄克衫,我对他说,拆迁谈判让我哥哥和我老婆跟你们谈,我不会谈。陈惠斌说今天一定要签字的,签完字再叫你老婆来,否则你今天走不了。                                                 
     
    一整夜持续折磨,不给睡觉,前前后后30多个小时,也不给饭吃。街道有陈惠斌、钱建忠主任、姜部长,开发区房管局袁局长等多名政府官员参加,加班持续对我审讯。特别是钱建忠主任也参加了殴打,后半夜我鼻孔被打得流血,是钱建忠主任叫歹徒用水从头上浇下的,他还让我把血吃下去;钱主任嘴歪一下,歹徒把我打得更厉害。整个过程到场干部都知道,可见他们休息的时候也去看录像。                       
     
    第二天,就是2018年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逼我签字,我提出几个要求也没有答应,签的是空白合同,合同书也没给我。而后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的陈金富写了一张便条,13号要拆我的房子。一歹徒中午带我去能达大厦做材料,回来后,陈金富把抢我的手机还给了我,当时手机是关机的。                                                                                
     
    8月6日中午我和老婆到街道找沈波书记,由于没有上班我就报了警。接待处肖警官等来了三个人,当着他们的面我把便条撕了,肖警官问我为什么要撕,我说政府用暴力手段请黑帮把我打昏签的字,我不服无效。后来他和钱科长去监控室看监控录像,但是他们却阻止我们夫妻俩进入监控室查看。
     
    报警后,我多次要求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抓捕并严惩犯罪分子,同时申请信息公开,小海派出所才于2018年10月1日紧急对四个犯罪嫌疑人(李镜、唐保华、尹字与刘彬斌)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2018年10月3日,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但却没有对街道办主任钱建忠等人的殴打、逼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案回执》至今也没有给我签字。
     
     
    朱建涛表示,自2018年8月6日立案以来,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明显有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南通公安是这次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且属于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打击的对象。他请求上级机关严查督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裴金涛为女儿维权被捕近半年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5日消息】因女儿注射疫苗致残而上访维权的河南宜阳县裴金涛已被刑拘近半年,多方阻止家属聘请律师,“特别照顾”为裴安排一位法援律师,会见后告诉家属称当事人裴金涛在看守所很好,再无其他相关情况知会。

    据了解,裴金涛3月7日在北京上访时被宜阳县维稳人员强制带回,其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至今已近半年。裴被捕后家属曾积极寻找合适律师跟进,但遭到来自各方的阻止,无法聘请合适的律师了解裴案情况。

    据家属介绍,最近经宜阳县当局“特别照顾”,为裴金涛安排了一位法援机构的律师,声称跟进案件,为裴金涛辩护争取权益。随后该名法援律师与裴进行会见,事后告称家属“裴金涛在看守所里很好”,家属询问其他情况以及案件相关信息时,该律师并为正面回答,只是以“很好”搪塞。法援律师的表现令家属产生疑惑,担心裴金涛的处境,加上裴本就仅是维权,却在“全国两会”期间被抓,家属更加认为裴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

    据悉,事发大概五年前,当时裴金涛的女儿才出生七个月,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注射疫苗后发现异常,裴女不间断发生抽搐等症状,由于出生七个月一直未曾出现此症,夫妇俩第一时间送医救治,但情况一直未有好转。

    裴女后经详细检查,确诊痉挛性病症由中枢神经系统受损引起,不过相关单位未能就裴女症状与注射疫苗作出关联性鉴定结果。裴金涛夫妻则认为,女儿在注射疫苗前的七个月里一直正常且健康,根本未有异常,更加未曾发生过抽搐现象的痉挛病症。

    而裴金涛夫妇在随后的几年间陆续发现女儿的更多异常,包括发育迟缓、智力障碍、行动异常、语言表达障碍等问题。

    据称,目前已有五岁多的裴女身形仅与两岁多正常儿童相当,手脚协调力不足导致行动不便,语言表达方面比较困难,今年之前无法讲出完整且发音准确的话语,一直形同哑巴,但裴女听力正常,因此排除因听力障碍引起的语言障碍。

    裴金涛夫妇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为治愈女儿花费大量金钱和时间,但有关部门则极力推卸责任,对于裴女的不幸以及裴金涛的讨说法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一直坚称裴女的不幸与疫苗无关。

    目前值得庆幸的是裴女在最近一年的矫正治疗后有可喜的进展,行动有所进步,走路渐趋平稳,比较不容易摔倒;语言表达也越来越好,已经能够与家人作基本的沟通,口齿也逐渐清晰,康复训练初具效果。而智力方面暂未有太大变化,仍然相当于两岁多孩子的样子。

    家属无奈表示,目前也基本是束手无策,不知道裴金涛是不是要被判刑,那个法援律师也帮不上忙。虽然知道裴是被打击报复,但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与一体化的维稳铁拳相抗衡。虽然也很想裴早日释放回家,毕竟家里年迈老人和残疾小孩需要照顾,但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只能希望裴在里面少受苦。

    网友刘先生表示,国内因问题疫苗维权的群体并不小众,基本全国各地都有,只是有些家庭选择不自认倒霉,而像裴金涛一样的家长也不在少数,比如同样是疫苗受害者家属的何方美,也正被打压关在牢里。他们在子女因注射问题疫苗致残后一直坚持为寻求真相以及责任追究四处奔走,但事与愿违,最终地方政府以莫须有的“口袋罪”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以掩盖疾控部门因管控疫苗工作而产生的利益黑幕。

  • 烟台曲世涛等三退伍军人诉公安虽获立案仍败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1月13日消息:今年七月,本工作室报道 了山东省烟台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名退伍军转干部起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非法拘留获得立案并开庭的消息(山东退伍军人曲世涛诉公安一案8月6日开庭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730/12881.html)。
     
    今天,曲世涛发来消息说,他们三人的案子都失败了,法院都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了。曲世涛质疑,这分明是法院以此为借口枉法裁判,这样做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又有何用?
     
    以下是曲世涛发来的消息全文:
     
    在全国企业军转群体中具有很大负面影响的烟台市非法拘留军转干部案件历经十多年的艰苦抗争,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3点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答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违背良心的做出裁决: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人五分行政诉讼状全部被驳回。其理由是我们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时效期内向烟台芝罘区法院提起过诉讼,所以现在起诉超过失效期,应该驳回。众所周知,凡是涉军案,法院一般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提起的诉讼,他们虽然心知肚明,却硬是违背良心揣着明白装糊涂。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决定今年五一开始实行新的行政诉讼立案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把我们的冤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得到昭雪。为此,我们在五一小长假过后,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肆意造假编伪证词,在假话被揭穿后,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也提出我们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期,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的请求。
     
    我们当庭提出,我们在事发后就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提出过行政复议,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做出了违背良心.违背公正公平.违背事实真相的复议决定后。我们与2005年11月21日向芝罘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芝罘区法院行政立案庭的庭长(庭长姓于.具体姓名不详)接待了我们,提出行政诉讼要先复议后审理原则,不予立案,当我拿出复议决定书后,他表示把材料留下请示领导。一个星期后给答复,一个星期后,他说:“我们的领导答复,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他把我们提交的所有诉讼材料原物退回就不管了。
     
    在庭审时被告提出我们的诉讼已过时效期时我们就要求法庭,传当时的行政诉讼立案庭于庭长出庭作证,证明过了失效期的责任是法院不予立案所致,原告是受害者,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当时法庭没有表态,我们认为,法庭没有表态就是默认。现在案件经过法院的反复审理调查,历时半年零一天(行政案件审理结案应在六个月内结案)他们已经超出结案期限!属于程序违法。现在法庭却提出我们没提出证据,起诉应予驳回。这到底是依法审判还是依权审判呀?我们说这样的审判,这样的法庭.这样的法官是否太有点小儿科了?是否太给山东省.烟台市人民丢人了呀?这和万恶的旧社会还有啥区别呀?明明是他们指鹿为马,却非要让马拿出它不是鹿的证据,这里醉翁之意不在酒,谁都明白!习总要求让每个国民都能享受到司法的公正,那我们的公正在烟台法庭面前如何体现?总不能把烟台芝罘区法院的行政不作为所酿成的恶果交由恶果的受害者来承受吧?
     
    原告曲世涛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QQ邮箱:564741689@qq.com
    2015年11月12日
     
    附: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行政裁决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芝行初字第37号
     
    原告:曲世涛,男,195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委托代理人:乔延兵,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131-6-3号。
    委托代理人:周来生,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74号付20-6号。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
    法定代表人:陈斌,局长。
    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该分局工作人员。
    原告曲世涛不服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分局做出的公(芝)诀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曲世涛及其委托代理人乔延兵.周来生与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3月30日,被告与烟台市公安局已违反社团管理规定为由,将我非法传唤至望海楼宾馆连续24小时进行非人的审问.逼供.侮辱和摧残。3月31日晚,被告以未经社团登记部门批准私自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对我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上,我从来没有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的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根据相关法律来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受全国各类维权活动的启发,萌生了依法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设想,经过到相关部门咨询,于2005年1月25日,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向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一直未得到书面批复;于2005年2月19日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六个问题请求给与答复,并将此材料抄送烟台市警备区;于3月24日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咨询申请,能否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申请于清明节在烈士陵园集体悼念革命先烈,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烟台市公安局答复筹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可以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我们当场改为以我为集会负责人,向烟台市公安局提交了申请。之后,因烟台市公安局通知我应向被告提交集会申请,3月28日,以我为负责人的名义向被告递交了“关于清明节集会悼念西炮台烈士陵园革命先烈的申请”。被告于4月2日做出决定,对我们的申请不予许可。我们只是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提出过有关申请,并为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义递交过任何材料、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以此对我们进行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事实跟法律依据。我依法申请复议被驳回后,2005年11月21日,我曾就被告的违法行为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接到起诉书后,一直未予立案。故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因被告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等人于2005年1月25日向军转干部主管部门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主管部门未予批复。原告等人在未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烟台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且未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情况下,即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先后多次向烟台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烟台警备区递交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材料和向市政府提出六个问题的材料,让政府给与答复。另外,原告与乔延兵、周来生还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清明节集会、游行,到西炮台祭扫烈士墓,被告以原告等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的相关规定为由,在作出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原告虽在法院所定期限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了申诉,但在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烟公复决字【2005】第7号《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其曾于2005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原告现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其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诉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曲世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司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姜义斌
                                                人民陪审员     徐桂萍
                                                人民陪审员     王东香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莹莹(代)

  • 曲世涛:对山东政协副主席原烟台市委书记焉荣竹的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
    我叫曲世涛,是山东省烟台市一名普通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为要求烟台市委市政府依法落实有关军转安置政策从2002年起,先后多次上市.到省.进京上访。
    以焉荣竹为首的原烟台市委.市政府决策层弄虚作假,拒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严重侵害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为此曲世涛.乔延兵.周来生等企业军转干部,在烟台市民间社团组织办公室的建议下,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人事局提交《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申请。(为主动接受地方驻军的领导,帮助驻军了解情况,贯彻落实好总政:“关于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地方驻军责无旁贷”的指示精神,我们亦把《申请书》抄送烟台市警备区干部科)。
    在得到烟台市军转办“成立维权中心没有必要,你们的合法权益由军转办负责维护”的答复后,为说明“军转办”行政不作为,他们站在企业利益集团.改制后的个体资本家的立场上,阻碍中央政策落实,已无法维护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现状,我们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六个问题要求给与答复。
    在2005年清明节到来之际,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继承先烈意志,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我们以曲世涛个人名义.其他人协助的形式向烟台公安局芝罘分局提出“清明节组织军转干部到烟台西炮台烈士陵园扫墓”的申请。
    这些行动本来都是作为一名共和国的公民最起码的民主权力,是相信党热爱党支持政府工作的具体表现。以焉荣竹为首的烟台权力决策层非但不予支持,反而必欲置之死的而后快。他安排当时的市委秘书长郝德军打电话找企业老总,要求把曲世涛等收容软禁办学习班。企业老总表示:“办班可以,但要有理由。没有理由就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违法,我们没法说话”而拒绝执行。焉荣竹想利用企业软禁军转干部的阴谋没有得逞就狗急跳墙,授意烟台公安局出面以芝罘分局的名义【非法】将曲世涛乔延兵周来生非法传讯24小时,行政拘留十五天。事后才知道,清明节前后,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要来烟台视察。为了应付总书记视察,焉荣竹把对自己有意见的党员关进拘留所与小偷.地痞流氓.黑社会人员为伍,这样的【离奇】的冤假错案也只有焉荣竹【敢为】!这样的人占据着党的高级领导岗位,我们党如何践行群众路线呀?这样的【比窦娥还冤】的【冤假错案】至今不给一个说法究竟是【空谈误国】还是【实干兴邦】呀?
    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再看看焉荣竹来烟台后,焉家家族一人当道鸡犬升天,对比他对企业军转干部依法维权的态度就可很清晰的看出其【政治腐败】的本质和【立党为私执政为己】的执政理念:
    2001年6月前,焉荣竹的弟弟焉荣光在烟台市百大集团所属“百大采购供应中心”(改制后更名为烟台市德源实业有限公司)当仓库保管员,是有名的“马虎”主任。焉荣光的老婆张长红是烟台二鞋厂下岗职工。焉荣竹的妹妹焉荣香是烟台烟草专卖局的职工,因帮助公司处理“没收走私烟”,得罪公司领导,被烟台市烟草专卖局开除除名。
    焉荣竹2001年6月调到烟台市任市委书记,上台伊始,就提前安排烟台市委的一名副书记到百大采购中心破格快速发展焉荣光入党!从安排入党介绍人.起草入党志愿书.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党委会审批不到一上午搞定,开创我党发展新党员高速度的先河!随即入档并将档案上调转交烟台市党校,历经三个月的档案流转,焉荣光从一名初中都未真正毕业的普通职工摇身一变就成为【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直接空降到莱山区有线电视台分管招待的副主任.兼顾项目承包。烟台市广电大厦筹建,又被破格提升为广电大厦筹建处的处长。由原来的每月发工资,除去还小酒店拖欠的酒钱,所剩无几。到吃遍烟台市所有星级酒店只需签一个名就会有单位老板.经理掏钱结账的名人。
    焉荣光的老婆张长红,由于有一个当大官的大伯哥,从一个下岗职工空降到烟台市计生委工作,档案经烟台市党校镀金.放置三个月,就变成大专文凭,再堂而皇之的提拔到烟台市妇联,位居领导岗位。
    焉荣竹的妹妹焉荣香被烟台市烟草专卖局除名后失业在家。焉荣竹任烟台市委书记后,烟草专卖局派专人为其平反昭雪,送去五万元的补偿款,请回原单位上班。因其回原单位工作自己感到影响.压力很大,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为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因同一个案件株连的芝罘区烟草专卖门市部主任.军转干部郇薪金,虽经多年进京到省上市上访,至今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说法。“主犯”平反昭雪,“从犯”却被“一棍子打死”,这难道就是烟台市的司法公正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为体现公正公平,为自己讨回公道,我郑重的请求中央.纪检.领导部门对该投诉进行严查!依法纠正焉荣竹违法行政给投诉人造成的伤害,还投诉人以公道。依法追究焉荣竹政治腐败以权谋私的违法滥纪行为!还公务员人民公仆的本来面目!
    谢谢。以上投诉,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曲世涛
    家庭住址: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邮箱号码564741689@qq.com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2014年2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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