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温州

  • 错把投诉索赔当恶势力温州乐清将错就错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5日消息】90后广东张志华,2017年开始,在淘宝购买47家疑未有“CCC”认证产品和2家疑使用极限用词产品,向市监局投诉索赔。

    商家应市监局要求,主动联系张志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志华共获赔14.37万元,平均每家获得2933元赔偿金,同时放弃每家4000元行政奖励期待值和1500元民事赔偿。后乐清市监局把张志华当作黑恶势力上报,张志华遂于2020年被抓捕。

    虽然解除了对张志华黑恶势力的定性,但乐清检察院将错就错,仍把该案当普通刑事案件起诉,企图枉判未有背景的遥远方农民,规避自已责任追究。

    深圳陈书伟称,“我以十六年的消费维权经验和人格担保,张志华索赔全程合法、合政策、合理、合情,具有正当请求权基础且符合社会通常观念;张志华没有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丝毫的威胁手段;商家是收到投诉之后而支付价款,并非恐惧。张志华在该案中不仅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而且起到净化市场的公益作用。大量案件对张志华类型行为已定性无罪。报复张志华的行为,须被全社会谴责!”

    维权人士倡议:
    1.全社会都通过转发等扩散方式关注张志华案,强烈谴责乐清逆法治潮流行径;
    2.心怀同情、悲悯之佛心。“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我们仅仅是乐清式邪恶下的幸运儿;
    3.参与围观张志华冤案2020年10月20日上午9:20在乐清法院第二庭的开庭;
    4、多个维权者出力请有影响力人士点评和媒介关注报道。

  • 人权律师张凯再遭温州国保传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6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因代理温州教案而被捕的知名律师张凯再次被温州检察院及温州国保传唤。

    据悉,这已经是张凯律师自取保候审后当局对其的第十二次传唤,之前,曾有一次对其传唤长达48小时,且未有出具任何手续,并称(下次)检察院将要做正式笔录。消息指,张凯律师虽然还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其案件已经移交温州市检察院,但一直未有展开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据知情人透露,张凯律师被当局控制(限制)在内蒙古老家已经长达两年多,目前,其住所楼下住着派出所民警,门前门后安装有多个摄像头,出门办事和购物都有专人跟踪,对其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监视。

    有关张凯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张凯律师被拒入庭 律师安检免检权遭挑战
    http://msguancha.com/a/lanmu47/2013/0615/4387.html

  •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 实施黑社会行为劫尽百姓财产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灯塔村村民陈云华、包秀珍夫妇俩依法举报村委会土地严重违法的问题,反而被当地政府等官员打击报复,多次将举报人抓捕、实施非法拘禁与羁押。于2007年3月23日,温州市政府指使其下属的名城集团林时进董事长(原安居工程)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情况下,利用特权,首先实施非法拘禁百姓,再实施强行暴力拆迁的手段,拆除我家所有房屋,并劫夺尽我家所有财产(包括房地产契据和其他手续凭据);将我家南浦小学对面合法经营的商业房(含商业场所货物)等强行拆毁夷为平地,犹如扫荡!连我上大学的儿子被打的肾严重损伤致残……被迫辍学……。致使我妻离子散,我家庭招致灭顶之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倾家荡产,一无所有,流浪在外。

    温州市政府指使的名城集团林时进董事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经依法征地,也没通知举报人协商与同意,更没与举报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实施非法拘禁强行暴力拆迁,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温州市房管局官官相护,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单方作出违法裁决,严重违反《宪法》《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直接人的刑事责任。举报人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私有的房屋,按照《宪法、物权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合法的房屋与财产受《宪法》保护。他们的行为是依据我国那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施行?

    陈云华、包秀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遭到温州市政府与鹿城公安分局的打击报复。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不但未能妥善落实上级的明确处理意见,违反规定使用警权处置举报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与羁押,及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这是鹿城公安分局所做所为的吗?

    (1)2003年4月23日晚上,温州鹿城公安治安大队民警虞缄、叶繁以谈话名义,把我妻包秀珍绑架,非法刑拘二个月;2008年10月9日,再被非法拘禁二十多日;2011年3月15日,再被非法拘禁10日;以后再被非法拘禁等等(证据附后)。

    (2)2007年3月1日,陈云华依法举报村委会土地严重违法的问题,在国家信访局二楼408室接待交谈中,突然闯进了七八个黑社会人员,不容分说,就把陈云华在国家信访局408接待室内被绑架走(证据有信访局内监控录像为证)。非法拘禁在北京仪化宾馆地下室,在室内遭到暴徒的殴打,后有警号为032575、032597的民警,还凶狠地对陈云华说:“到温州给你安个罪名枪毙你”。 3月2日,陈云华被鹿城公安与原南浦街道主任潘一凡非法押回温州,被他们非法拘禁14天;接着被鹿城公安分局非法羁押在温州鹿城区看守所九个余月,家属都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法律手续通知书。

    (3)2008年5月,举报人陈云华当选为灯塔村村委会主任,陈云华为了村民的生活问题,依法举报与控告,又遭到打击报复;2009年7月8曰上午九点多,陈云华主任在村办公室上班时,被鹿城公安分局王造局长指派的冶安大队等几十人釆用武力手段强行押走,非法羁押在鹿城区看守所,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2007年3月共同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证据附后)。实施非法强行暴力拆迁,并劫夺尽举报人家所有财产及打残家人。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的违规操作行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鹿检刑不诉(2008)611号》《鹿检控申复决(2008)3号》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温检控申复决(2009)2号》中早已予以否定是事实。后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潘凡为了掩盖腐败的目得,打击报复陷害陈云华再向鹿城法院提起公诉。依据《最高检发控字【1998】6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撤销不起诉决定” 的重要事实?且不说沒有新查明的证据。就是有新证据,在程序上也必须首先撤销不起诉决定,何况事实沒有新证据。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此项严重违反法律的程序,举报人犯罪不能成立,本案必须依法撤销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据《宪法》与《信访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力。

    本案是一起调动专政机器滥用警力,公检法一条龙通行,压制信访、违反宪法、践踏人权、迫害访民,在当地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的事实案件经过:发生还不足从贪官们敲响擎钟吗?不要将老百姓拒绝于法律的大门之外,应给于一个合法的说法。还我国法律的神圣,还陈云华、包秀珍的清白,属于陈云华、包秀珍所有的土地与房屋营业房和财产等,应归还给陈云华、包秀珍所有。

    此致
    具状人:陈云华、包秀珍
    手机:13269811339

  • 温州三江教会发出护教邀请 呼吁众教会成员前往三江支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22消息:今日上午,贵州民主人士同是基督徒的黄燕明先生在微信上转发了一份温州基督徒发出的呼吁书。呼吁书介绍了三江教会面临的严峻形势、前往三江的路线、需要随身携带的物品、遭到特警镇压的非暴力应对方法等事项,呼吁各地的教会成员前往三江支援,守护教产,捍卫信仰自由。
    以下是呼吁书内容
    一、          护教邀请
    各位牧者,今日4.22,温州三江教会情势依然严峻。三江信徒连出门买菜都受到限制,不许出门。今天,急需众教会的支援。                                             
     三江教会信徒协同各地肢体决心捍卫信仰,三江信徒领袖力邀各教会肢体鼎力协助。请按下您的转发键,拿起手机拨打,尽最大努力向众人发出邀请,去,三江!                       请结队出发,带好随身用品(电筒、饮用水、保暖睡袋、干粮等)。21日夜晚,已有超过五百名基督精兵突破路道封锁,绕道步行赶赴三江教会,连续唱诗七个小时,他们需要大家接力。                                      
    永嘉三江教会路线指引:1、104国道经永嘉瓯北双陇山隧道,过千石大桥,到红绿灯就右转。 2、乐清方向:到三江方向,经过2个隧道到达三江红绿灯左转就是后江。            
    二、安全事项                
     1、特警会齐声喊话,喷水、胡椒粉驱逐,用布捂口,他们可能封锁教堂或进入聚会现场。不要惧怕,拿起十字架旗,或高举圣经、同声唱诗、祷告、念主祷文、仰望神。                      2、避免与特警发生任何肢体摩擦。他们摆阵势入场,拉人上卡车。大家安静应对,注意自我保护,特别是头脑部安全,避免脑部直接落地。请互相监督、互相保护。                                 3、电源将被切断,预备好电筒。避免单独进入无人角落。                                    4、弟兄姊妹可能被拉到公共汽车集合到某地,备好随身干粮、饮用水。                5、个别人叫去谈话,涉及他人,做到一问三不知。       
    以马内利
    2014年4月22日

  • 浙江温州74岁老人胡秀珍遭强拆无家可归

    浙江省温州市永川路104弄7号74岁老人胡秀珍,儿子定居海外,现孤身一人生活。2006年7月温州市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对鹿城区永川路(二期)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老人房屋座落在被拆迁范围内。原庆幸晚年自已在风烛残年能住上高楼大厦,改善自已生活环境。然而欣喜之余,恶梦却刚刚开始并无情地向她袭来,迫使身处绝望的境地。
    所有发生的一切,根本不敢相信这些发生在中国经济发达文明之地温州,有这么一群害群之马对百姓民生如此欺凌,如此漠视,也正是孤寡老人以一颗坦诚之心反映的血淋淋事实。
    由于拆迁人自身的错漏百出的原因,使拆迁进度滞后,2013年3月温州市电视台曾对该拆迁工程进行报道,称之为"蜗牛"工程,拆迁人也承认该拆迁工程必备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究其原因可想而知。
    为维护被拆迁人自身合法权益,2013年1月21日被拆迁群体自发去省有关部门上访,老人也参与其中,上访得到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意想不到的是,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为打击上访人,联合公安、街道几十人强行将老人们一行上访人拖回中巴车运回,老人年迈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疾病,如此恐吓折腾,出现胸口疼痛,四肢麻木全身出冷汗等症状,在被截访途中多次乞求就近医治均遭拒绝。直至抵达温州一小时后再得以自由,由拆迁人派人监督到第二医院急诊住院治疗,为此先后二次住院治疗,花费二万余元,拆迁人及有关部门的所为使老人身心交病受到严重伤害。
    拆迁人为了达到目的,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2012年4月25日对老人永川路104弄7号私人房屋作出行政裁决,并申请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1日联合有公安、保安、特勤、街道几百人对私人房屋,至今未与拆迁人签订任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情况下进行了暴力强拆,使老人赖以生存的家园倾刻化为一片平地,强拆的不仅仅是私人房屋,折毁了是对人权的尊重,更拆毁了百姓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与感情。
      自进行暴力强拆,至今己近一年,当初为被截访而化去的住院费二万余元,及因强拆后致老人流离失所,拆迁办工作人员叫老人去住旅社,在同意下而被迫无奈住旅社住宿费数万余元,为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至今拆迁办拒绝报销。
    老人七旬拖着病体已就此冤案,曾通过温州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过上访过,得到的互相推诿,处于申诉无门,下跪无地,上访中又致腿骨骨折,在床治疗休息,出门靠轮椅,近日老人身穿"违法强拆,无家可归"状衣到市政府等部门上访,2014年1月9日再次去市政府门口至夜晚九点,遭强行截访,誓言抗争到底。老人身心已处于崩溃境地,一切并未得到公平的对待。在此强烈要求上述政府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净化温州市环境和秩序,保护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胡秀珍
                                手机: 13777769724
                                 二0一四一月

  • 在京温州访民黄扬青被警方遣返或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13消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北京的黑监狱关押了数千名访民,来自温州市龙湾区灵昆镇的黄扬青是其中之一。黄扬青一家十几年前因水库移民来到灵昆镇, 但未得到补偿。上访期间,黄家遭遇了诸多苦难,八十岁的父亲被殴打、妹妹被拘留过、镇政府的领导迁怒于他们,两次摧毁黄家在建的房屋。
    黄扬青的妹妹的黄美娇说,黄扬青昨天被当地警察从北京带回到当地,灵昆镇派出所长声称要对他进行拘留。
    本工作室未能接通黄扬青的电话。灵昆镇边防派出所的接线员说,黄扬青确实在他们那里,但现在还没决定怎样处理他。
    黄扬青电话 13241897637
    黄美娇电话 057788806288
    灵昆派出所电话 057786981110 

  • 浙江温州乐清刘子美

     

     
    姓名:刘子美(化名)
     
     
    性别: 男
     
    年龄:60左右
     
    籍贯: 浙江温州乐清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温州乐清商人
     
     
    案件发生地
    上海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其妻子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8年11月26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这次总计被关210天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初鉴定为偏执型无行为能力,后通过诉讼纠正。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普通精神病人对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刘子美的企业一下子遭遇经济困难。2008年11月26日,刘子美的妻子指使女婿将刘子美骗至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关押。210天后,刘子美终于出院。
    2009年3月23日,温州浙南司法鉴定所受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到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对刘子美进行司法鉴定。通过与刘子美本人多次交谈,设置问答,调取病历等,温州浙南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鉴定中心认为:“被鉴定人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的偏执状态标准,因此,被鉴定人的医学诊断:偏执状态。由于受疾病的影响,被鉴定人对自己在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正确了解,对诉讼的程序及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完全正确了解,因此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11年11月8日,温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刘子美案。法院经鉴定,申请人刘子美医学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法律能力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能证明申请人刘子美原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原因已消失,申请人申请内容合法,依照《民法通则》第十九条第二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0】温乐民字第3号民事判决;二、宣告申请人刘子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来源:乐清日报
    http://www.21yq.com/zixun/yqcenter/2012-04-10/19755.html
             

     
    收集时间: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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