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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静等人游北京被多次拦截并脱衣搜身盘查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6日消息】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村民李郑红女儿被以招工为名带到北京,家人怀疑被诱骗,谢静陪李郑红夫妻报警并追至北京大兴区找到女儿。因孩子没有来过北京,几人带着孩子去天安门附近游玩,结果多次被警察拦截核实身份证,后被带往府右街派岀所非法留置4个多小时,现已获释。

    2023年11月29日晚6点,李郑红之女李凯迪被人贩子以找工作为名拐骗走,谢静和李郑红夫妇在当地报警,并一路追随到北京。报警后,在北京警方的介入下,孩子被顺利解救。

    当日下午,一行五人来到北京的包龙军律师家里,包龙军给他们安排在家附近的一家宾馆。刚登上记就有警察来查房。原来,老李以前上过访。

    李郑红夫妇因找到孩子高兴,加上孩子从小到大也没来过北京,想顺便带孩子在北京待几天玩玩,结果从12月1号到现在,几人在天安门附近景区一刷身份证就被带到派出所,警察核实身份后也没问题,告知就是他们的身份证被当地警方设定为上访户,所以不能去游玩。

    为了满足孩子的心愿,几人只好在出租车上听出租车司机讲解景点。结果刚一下出租车,又被警察拦下核实身份证。之后,又以核实身份为由带到府右街派岀所,几人被脱衣搜身盘查,非法留置长达4个多小时。

    谢静通过视频说:“大冬天,我本人脚部骨折驾着双拐和李郑红一家被关在漏天地,我从来没到北京上过访,更没有来天安门做过任何过激行为。竟然三番五次被莫名其妙带到派岀所搜身盘查,他们不顾孩子有精神疾病,将我们非法留置三四个小时,请问我们犯了什么罪?”

    12月4日,谢静将上述情况发至微博,得到众多维权人士的关注。

    现居北京的前律师王宇在看到该情况后,网上发出质疑:“救孩子,游北京何罪之有?”

    在网友的多方关注和声援下,至12月5日凌晨12:30分左右,谢静、李郑红夫妇等四人已离开派出所回到了宾馆。他们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

  • 因申请游行程晓峰家人遭恐吓骚扰

    【民生观察2021年8月30日消息】湖南株洲公民程晓峰(网名:大卫),因为反对株洲地方官员阳奉阴为、私自篡改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为群众接种疫苗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的行为,早几天向株洲公安局递交了《反对变相强制接种疫苗游行示威申请书》。在公安局审核待批期间,程晓峰住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少数人,竟然趁他不在家时去骚扰其年过80岁的父母,并在言语中对其6岁的儿子暗含威胁。针对这些政府工作人目无党纪国法的黑恶行为,程晓峰非常愤怒,今天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发表了公开《声明》。

    程晓峰:昨天下午,辖区的茨菇塘办事处趁本人不在家,对我家人进行骚扰,故意告知老父亲我在网上发文闯了祸,并恐吓说将来会影响到孩子的未来,意图造成家庭不和,变相对我施压,当然这种卑鄙的手段在我预料之中,也确实击中了我的软肋。但他们低估了我的承受能力,一旦走出了第一步,没有任何障碍能阻止我进行到底的决心,他们只会激发我更强烈的斗志。

    在此申明,政府一日不停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接种疫苗,我将一日都不停止抗争,哪怕面临牢狱之灾也在所不惜。

    另外,如果政府人员胆敢再次骚扰我的家人,我将用你们看得懂的东西进行伺候。

    今天,这帮畜生卑鄙无耻的抄我后路,诱骗我八十岁的父母接种疫苗。对于这种行为我不会坐视不理,唯有反击才能表明我的态度。

    由于示威申请书被延后五日,为了走完程序只能耐心的等待,不出意外9月5日前应该会收到不予批准通知书,为了不连累大家,我将独自一人在炎帝广场举行静坐绝食示威。抗争不会停止,觉醒势不可挡。

    网友:在这样一个时刻,我们应该坚决支持程晓峰保护自己家人不受侵犯的态度和立场。我们可能不一定能给予曾经的老刑警程晓峰先生的义举多少实质上的帮助,但转发他的《声明》,让更多的网民关注他,是对程晓峰先生的声援和支持。

    另外,有网友因在推特上转发程晓峰关于《反对变相强制接种疫苗游行示威申请书》,遭到辖区派出所的约谈。

    王译:不知现在程晓峰那边情况怎么样了,而我要因此推文被有司约“喝茶”了…下午三点。
    今天(8月27日)上午九时许,长垣市国保大队长连呼几个电话,称“上午见个面”。
    我:上午没时间,不见。
    他:那就下午。今天必须见。
    我:到底什么事?
    他:网监监测到你又在网上乱发东西了,关于程晓峰申请游行示威的…

    而就在前些天,重庆一市民给纪委监察打电话投诉强制接种疫苗之事,随即,就被请去喝茶了,怕他是受“某势力”指使。

  • 与许艳等人同“游”南京小记

    前些天,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说22号晚上到南京,问我能否过去陪她。我与她有过两面之缘,想到她为了丈夫孩子变得更加坚强隐忍,想到她的艰辛和努力我倍感心酸。虽然我最近在忙着开茶行的事没空去“旅游”,但我还是毫不犹豫的答应下来。

    22号上午处理了点事情就赶往火车站,中午在南京见到了约好的吴菊芳。下午我们就在鼓楼区找宾馆,找了好多家才勉强预定下来,因为大多宾馆要求从北京武汉来的人必须得去做完核酸检测才能入住。

    晚上八点多,许艳和蔺其磊律师与卢思位律师赶到宾馆,吃完饭后我与许艳各自洗漱完,她就开始整理当天他们在徐州的事情。我睡了一觉都凌晨一点多了,她还在忙。

    23号上午我们吃过早饭就赶往江苏省高法,在门口我就被拦下了,许艳和两位律师进去安检。二十分钟左右,吴菊芳匆匆赶过来,她告诉我,说进去咨询律师就可以进去了。以此理由我们真的进到了大厅,我与蔺律用手势相互打了个招呼就直接被保安领进了一间屋子。我哪有心思真的来咨询什么律师,简单的问了几个问题后我就从屋子里出来了,还不错保安让我在凳子上等吴菊芳。我坐的位置与许艳他们三个人在大厅交涉的位置有十来米远,不一会就见两个保安在为难他们,争吵了好一会,我见卢律情绪有些激动,真担心与那两个狐假虎威的保安发生肢体冲突。还好,最后材料递交进去,他们三人安然走出接待大厅。我也进去叫上吴大姐离开。

    出来后我们一起拍照留念,许艳惦记家中孩子就买票先回北京了。我与蔺律和卢律下午去了明孝陵和中山陵景区,吴大姐把我们送到景区门口因有事忙就回去了。到中山陵后,卢律说以前来过,让我和蔺律上去,他自己在那里找了个座位开始整理去高法的经过,等我们下山时卢律已经写好了。

    我坐晚上七点多的高铁回昆山,两位律师准备第二天离开南京。

    在下山的出租车里,卢律对蔺律的一句话我特别赞成,他说“今后我们要把每一次出来办事都当成是一次旅游,要不然真的受不了。”是啊,像他们这些有良知的维权律师,每天都在与“小鬼”斗智斗勇,确实很累。可他们却无怨无悔,苦中作乐,可亲可佩!

    2020年7月25日

  • 北京昌平区香堂村游后感

    2019年10月27日,来北京多日,见天气不错,准备去北京远郊看看风景。

    上午去昌平的银杏林看完后又去了昌平的香堂村。在昌21路公交车上时,我前面有位女士向旁边的一位老者打听哪是香堂村,老者说:“这就是正宗的香堂村,等会你下车后赶紧拍几张照片留作纪念吧,这里再过几个月就拆了,就看不到了。你看这里是果树园,再往前就是村庄,这里建设的多好?!想毁掉是很容易,但是想再回复原貌就难喽!”

    香堂市场站下车后,我就被那里的房子和街道迷住了,在北京很少见到这么气派的乡村别墅区,街道干净宽敞,街道两边随处可见如故宫或王府那种建筑。我到时正是中午,进了两家普通饭店,里面的设施宽敞洁净,食客很多。

    沿着街道一路向北,又见到一个人工湖,湖水清澈,湖的周围有几处亭台楼阁和健身场所,四周遍布垂柳,周围是各式各样的别墅,湖的西北角还有一处古香古色的徽派两层小洋楼……

    我欣赏完湖的美景后顺着湖的北面往东走,走到头左拐就是一个墓地,我原本不敢踏入这种地方,可实在是被里面的景致吸引了脚步,一进去左边是一整排还是如哪家明清时王府建筑的房子,右手边更是相同建筑的亭台楼阁和长廊,长廊下面是一大排汉白玉雕刻栩栩如生的“孝子贤孙图”及文字说明。再往里面是花坛和墓地,里面虽然景致优美,可我也没敢深入就离开了。

    再一路往回返,见家家插着红旗,感觉奇怪,就问在自家门外站着的一位老妇人。她告诉我这里要被拆除了。我很惊讶,“这么多的别墅都要被拆除吗?为什么?太可惜了!这里三面环山,风水不错。”老妇人立马就对我说:“这可是风水宝地,听说这里和天安门故宫在一条线上!你看,这里三面环山像不像一把交椅?南面的‘小汤山‘有人说就像一个仆人在跪拜,如果你爬到山顶上就会看得明白。就因为这里是……”

    和她聊完后继续往北走,没多远就是圣恩禅寺,前后三处殿宇,左右配殿。最让人赏心悦目的是殿前的一处”转运池”,池中观音雕像,周边景致甚美,爬山虎的叶子正红的浓烈……

    香堂村我四处转悠了两三个小时,想着赶回住处也要两三个小时,不敢多做逗留,望山兴叹了好一会,因为走的脚疼,实在没勇气再爬到山顶一窥老妇人所言的充满神秘色彩的景致。
    在等公交车时有几位本地人在谈论别墅将被拆迁的事,我就问一位老者相关事宜,老者说:“这里本地村民的房子没有列在拆迁范围,说是拆迁没有下正式公文,只有四个小区被贴了告示(香堂村共十个小区)。要拆的都是外地人建的别墅,属小产权房,但是人家手里有证据,有村和镇所盖的公章,业主当年都是花钱买的……前阵子好多人在“闹腾这事”,听说这两天好像上面来人给有的人家丈量房子呢,所以这两天消停了(那天是周日),嗨,就算赔,估计也陪不了多少,不可能像正常拆迁那样赔的!”

    坐公交往回返的途中我就在想,以往看到的无论是有天堂美誉的苏州,或是其它地方如东北山东等地,即便是北京的丰台区、大兴区大面积的拆迁或棚户区改造,我见到的都是”脏`乱、差“级别的,像这样远离市中心且建设较豪华的别墅群被拆除了,真的挺可惜的。这些别墅矗立在别有乡野气息的优美环境中,真的是相得益彰。等以后有钱了,如果这里没有拆迁,我也要在这里买房子居住,这里的环境太美了!

    王和英
    2019年10月28日

  • 王和英:重庆游期间探望姜野飞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5年11月13日,泰国警方把因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姜野飞移交遣送回国。

    姜野飞原籍四川成都,现年51岁,他的漫画“独具一格”让人有不同感触和理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2008年10月偷渡去了泰国曼谷。2009年5月,他被泰国警方拘捕,并送泰国移民局监狱关押,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名被判刑。此外,他又因在中国驻泰国使馆门前水泥地上刷写标语,被以“破坏公物”罪名判加刑10个月监禁。2012年4月16日,他刑满出狱后被遣返出境,但那次只是遣送至缅甸边境,之后他又设法重新越境返回曼谷。2012年12月及2013年3月,他因没有泰国合法身份,又两度被泰国警方拘捕,后被保释。2015年被泰国移交给中国时曾遭到联合国难民署驻曼谷办事处向泰方施压,要求不得遣返中国。11月6日,难民署“火速”为董广平及姜、董的家属快速办理了“难民证”,紧急联络西方国家准备接收,并于11月18日安排姜妻楚玲、董妻谷书华和女儿董雪瑞以“难民”身份赴加拿大。
    姜野飞被遣送回国后,即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被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他还有什么罪我不知道)判刑六年半,现羁押在重庆市渝都监狱第九监区。

    我与姜野飞本不熟悉,为何来重庆旅游期间要去监狱探望他,并给他寄信呢?原因是我想问问他,好好的“国门”你不走为何要偷渡?难不成偷渡前也被“边控”了?那么他又是什么原因被“边控”的呢?与我被边控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今年4月下旬我在北京首都机场准备登机去台湾见朋友。“边检”时被告知,已被江苏省公安厅治安大队列入被边控人员,不得出境。我通过信息公开,诉讼等法律途径想知道自己因何被边控。法院不立案;其他途径告知属”国家机密”。此事令我茫然。旅游来到重庆时听别人谈起姜野飞,所以我决定去探望他。

    11月26日我去了渝都监狱,本以为监狱和看守所不同,也许有机会能见到他本人。可结果是不但见不到他人,连存钱都得有”会见证”,没有会见证的得知道是第几监区和监号,几监区的便逢几过来,还得那个监区的管教同意签字才能存钱。我多次询求无果只能离开。

    没办法,后经多方打听又联系上了姜野飞在成都的妹妹,于是27日下午我坐火车来到成都见到了他妹妹姜老师。听她讲,姜野飞是她二哥,他们还有一个哥哥和弟弟,父母皆已去世。姜野飞虽然初中都没毕业,但他确是他们兄妹四人中最聪明的一个,靠自学吹拉弹唱谱曲作画都在行,修理各种车辆和电脑家电等设备样样是能手,他没有学过英语,靠自学确能用流利的英文与外国人轻松交流。。。

    我与姜老师聊了很多关于姜野飞的事,对于我最关心的姜野飞为何要偷渡?为何被边控?她说二哥之前无论什么的事都不和家人讲,所以不清楚。我又提出看看姜野飞的起诉书或判决书,她说家里人从来没有见过这方面的法律文书。既然这样我也没什么好问的了,但出于礼貌,我便问她姜野飞现在在监狱的情况,她说去监狱见她哥哥时,看她哥哥的精神状态挺好的,其他的她不愿多说。她只强调,她和家人希望姜野飞在监狱平安度过剩下的两年多监狱生活,平平安安回家就好了。临分手时我给她200元请她下次探监时转交给姜野飞,算是我的一点心意。

    今天我又给姜野飞寄了一封信和一张明信片,也不知道他是否能收到。

    我祝姜野飞能早日平安健康的出狱。

  • 王默出游被强制送回老家

    【民生观察2019年5月8日消息】日前,曾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半才刚刑满释放月余的江苏淮安籍异见人士王默在准备外游时遭到拦截,被十几人强制送回老家,国保称几日后安排约谈,警告其不要随便外出。

    据悉,王默原本打算从南京出发乘坐周二(7日)晚上九点多的动车前往北京游玩探友,在候车期间被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人员找到并控制。来人包括江苏省公安厅、淮安警方、铁路警方、老家所在镇等部门的十几名工作人员,对方要求简单,就是不准王默前往北京,表示至少在近期之内不准进京,但未讲明具体时间,并软硬兼施,要求王默配合他们的工作,跟他们回去(淮安老家)。

    王默在与对方理论无果后被对方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商务车送走,大概在半夜十二点多,王默被送达老家。下车后同行的淮安国保告知,安排几日后与其约谈,并警告最近不要离开老家,同时再次强调近期不要(不准)前往北京,否则后果自负。

    据了解,王默在4月2日刑满释放后,曾于4月10日遭到当地国保约谈,对方明确告知王默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外出以及言论等诸多方面的限制。

    不过王默表示,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期间去了湖南等地游玩探友,曾去到湖南桂阳县探望亦刚释放不久、同为“南方街头运动”成员的同案好友谢文飞,但直到返回江苏,国保也未干涉。王默认为,可能与“六四”临近,北京相对敏感有关。

    对于无故被强制截回,王默表示,极权社会只凭拳头(强力)说话,拳头就是统治者的“公理”,其他什么道德、良知、良心、法律、公平、正义等噱头都是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是作为冠冕堂皇长期实行统治的说辞而已。什么自由、正义皆为欺骗话术,而暴力统治則是极权暴政的本色。维稳手段作为暴政的组成部分,国家机器极力压制和阻截一切反抗及维权行为,社会矛盾的不断加深和受迫群体的意识觉醒势必导致极权暴政的溃败和破局,庙堂之上的统治者以及体制内的执行者终究会是作茧自缚的受害者。

  • 港女游哈尔滨突被狂汉捅腹

    外游要小心!一名香港女游客参加康泰旅行社的哈尔滨旅行团,在前天(9日)在当地外出购买生果时,被一名持刀男子剌了了一刀,至今仍然当地医院留医,并无大碍。长春公安公布,疑犯名叫王运维,患有精神病,当日用刀刺伤共18人。

    男子患精神病刺伤18人

    在当日晚上,该名香港女游客完成当日观光行程,并返回酒店。之后她离开酒店,到附近的摊档购买生果,期间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用刀刺中腹部。当地市民见状,立即连手将疑凶制服。

    长春公安公布,当日的疑犯叫王运强,50岁,在长春市宽城区国际商业中心伤人。他患有精神病,一直有看医生,当日一共持刀捅伤共18人,案件仍在调查中。

    康泰:团友留院无大碍

    康泰旅行社表示,受伤女团友仍然留院,伤势并无大碍。康泰强调今次只是个别事件,他们一直建议团友尽量留在酒店休息,若外出亦要留意个人安全。香港入境事务处表示,他们会与驻京办及相关旅行社保持密切联系,并按当事人的意愿,提供可行协助。

    (来源:成报 http://www.singpao.com.hk/index.php?fi=news1&id=31365 2017-05-11)

  • 武汉游新年:我17年冤案远程视频举证听证会发言词

    尊敬的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及参加本次视频听证的全体工作人员:
    你们好! 
    本人游新年,湖北武汉市人,69岁,今天能通过安排的远程视频,得到你们对本案的重视,让游新年有机会以此形式对青山区法院三次违法查封赔偿案进行面对面的依法、讲理、沟通,增进国家司法改革透明度,针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07)武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以下简称3号决定),公开举证陈述本案冤情,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表示感谢。
    一、青山区法院第一次违法查封的时间是1997年12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历时8个月没有解除查封。
    游新年依据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民事裁定书(证据1)与市公汽五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面积是综合楼一楼(整体)约700平方米,时间自1997年12月2日起至2001年11月30日,计四年(证据2)。
    (上述两证据未被“3号决定”采用,可视为新证据)。
    游新年向市公汽五公司交纳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房屋租金58,000元(证据3)。因青山区法院查封装璜封了门,游新年没有经营和无法经营。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市公汽五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水云天茶社)交付游新年使用,且青山区法院一直侵占此茶社门面截留收取游新年享有支配经营的房屋租金每月2,000元,48个月,计币96,000元(证据4)。
    另外关于“3号决定”第10行至第13行称:“1998年3月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原志鹏中心一楼经营权及所有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游新年,并委托游新年对外招租转让,清理本院执行案中的所欠债务”。游新年从未见过这个盖有法院院章面向社会发布的所谓公告。如果有,请法院向视频出视举证,如果没有,则属“3号决定”在决定中伪造事实。
    二、青山区法院第二次违法查封的时间是1998年8月26日至9月17日,计23天。
    “3号决定”第6面第16行至第18行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1998年8月26日至9月17日对倪某经营的志鹏中心一楼游戏机室、平价商城予以查封,造成游新年一个月租金损失22,000元,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号决定”这种认赔是不公正的,决定赔偿数额也是不到位的。游新年与倪蔓利签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2,000元(其中含游新年应收取的10,000元),倪某事实经营期自1998年5月起至1999年9月,计17个月。按“3号决定”第5面第12行至第13行称:“游新年经营期间,先后收取倪某66,000元,李某30,600元,并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领取7,000元,共计103,600元”。
    按倪某事实经营17个月的时间(170,000元—103,600元=66,400元)计算,故第二次违法查封给游新年造成的事实直接经济损失还差66,400元没到位,“3号决定”不赔是站不住脚的。
    1998年9月17日青山区法院以1998年8月26日的查封为要挟,强逼游新年与其签订《协商协议》(证据5),青山区法院依据《协商协议》厚着脸皮到游新年支配经营的酒店去要餐厅每月摊派2,000元,当时负责人李陆生为图个好的经营环境,只好每月给。可鄙的是,彭惠运庭长经常带人到酒店吃喝不给钱,到二楼舞厅包小姐跳舞,唱歌也要李陆生买单。李陆生在这种经常纠缠下,实在受不了了,只好退出经营。李陆生根本就不差彭庭长什么五个月的房租。
    1999年9月当游新年接手酒店时,彭庭长硬说餐厅尚欠他5个月房租金共10,000元,要游新年承诺还债,游新年要彭庭长拿出李陆生的欠条来,彭庭长说:“欠条是没有的,如果不写就不准收回酒店。”当时,在彭庭长强势强逼下,没办法只好写了,(这个承诺欠条证据现在青山区法院)。
    1999年10月至11月,游新年开办九龙美食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资金数额是180,000元,装修门面,增添电器设备,餐具,维修厨房设备及空调设备,招聘职员工等,投资铺垫198,247元,有财务账可查(证据6)。
    1999年10月,11月,游新年按《协商协议》内容,向青山区法院交纳了餐厅,两个月的摊派计4,000元(证据7)。
    “3号决定”第6面第19行至20行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三次违法查封过程中,收取游新年的租金4,000元及罚款800元,应予返还。”
    那么请问:游新年享有支配经营的中雅美食城每月也向青山区法院交纳了摊派自1998年9月起至1999年9月的2,000元,有13个月,计币26,000元,属同一违法事实,“3号决定”为什么又不予返还?真让人难圆其说(证据7)。
    1999年12月14日,青山区法院以《协商协议》摊派餐厅的2,000元及游新年承诺欠的10,000元这个莫须有的事实为由,出动干警多人在彭庭长率领下来到九龙美食城查封,当游新年提出异议时,彭庭长不讲理,并动用刑具,将游新年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拘留强逼游新年写出检讨,罚款800元后才让游新年回家(证据8)。
    三、青山区法院第三次违法查封的时间是2000年1月29日,一直查封到底,未予解除。
    2000年1月29日,青山区法院工作人员数人来到九龙美食城,没有法律依据就将游新年的四个门面包房贴上封条,有的员工被封在包房内不能出来(证据9)。
    2000年1月30日,青山区法院彭庭长又指使公汽五公司刘玉忠(科长,彭的战友)切断酒店经营电源,当时游新年不差房租水电费,还在该公司存有3,000元水电费押金(证据10)。
    2000年2月1日,就有供货商来酒店讨要货款,游新年在难以控制当时恶劣混乱局面的情况下,只好离开酒店去避难,并声明谁想讨债就到青山区法院。
    2000年2月4日,九龙美食城的全套音响电器设备及财物遭到哄抢(证据11)。
    2000年5月30日,九龙美食城的全套不锈钢厨房设备及餐具遭到哄抢(证据12)。
    2000年6月某日,酒店大厅的三台立式大空调设备遭到哄抢(证据13)。
    2000年8月3日,青山区法院与公汽五公司因各自的利害关系窜通合谋,捏造事实,栽脏陷害,对被害人游新年进行诬诉(证据14)。
    2000年8月25日,青山区法院独任审判法官蒋永发送达开庭通知书时对游新年说:“这个案子是他们要我搞的,我也没办法,如果此案在三个月内不搞定,我的饭碗都会丢,希望你配合签个字”(证据15)。
    2000年9月19日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公汽五公司原告代理人说错了一句话,称“我们不存在违约在先,水云天茶社一直都是被青山区法院执行”拿钱,将永发法官立即当庭进行阻止,并示意张惠江(书记员)不许记录,还是在游新年的质问下,蒋法官才允许给予记录(证据16)。
    2000年9月7日,游新年曾委托湖北省维力律师事务所刘作相(主任)代理,向青山区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并用邮件专递送达。9月28日青山区法院口头答复不予受理(证据17)。
    2000年10月23日,青山区法院作出(2000)青民初字240号判决书,此判决颠倒黑白,枉法裁判,游新年要“偿还所欠291,935元”的无法律依据的冤账,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为该院侵占游新年财产及经营权铺平了道路(证据18)。
    2000年10月27日,青山区法院通知游新年到庭领取上诉通知书,并限定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处理”(证据19)。
    200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游新年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当时的付某某庭长,再三请求上诉缓交立案费,但付庭长说“这是法律规定,不交费不予立案”。
    2000年12月20日,青山区法院指示公汽五公司刘玉忠(科长)将游新年的所属财产进行了转移(证据20)。
    2001年3月2日,青山区法院下达(2001)青执通字第157号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也未依法向游新年送达处理财产的裁定书(证据21)。
    青山区法院自2001年3月起至2005年9月当老板了,将敲掠游新年的财产及经营权出租给他人开办建设银行、医药商店、妇科诊所,副食品商店等等(证据22),据传获利百万余元之巨,这么多钱该院到底作了什么开销?至今游新年也难得搞清楚。
    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游新年自主经营三个月,每月平均纯利润13,396元。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有13个月没有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4,148元(证据23)。
    市公汽五公司与游新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自1997年12月2日起至2001年11月30日止。青山区法院当老板控制经营的时间还在游新年应当享有经营的时间内。依据国家《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青山区法院和市公汽五公司都是事实责任人,这一严重后果不给说法是过不了关的。
    四、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一确申字第00002号裁定书,青山区法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青山区法院依据《协商协议》侵犯游新年财产权,涉及本案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人,是有上述故意违法侵权严重问题的。
    “3号决定”决定赔偿数额不到位,与该院(2001)武赔监字第1号通知书同出一辙(证据24)都是暗箱操作,借以《协商协议》为抓手,都是站不住脚的。
    游新年的观点:《协商协议》根本是无效的。其一:程序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审判、执行人员是执法人员,不是诉讼标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与当事之间不能就诉讼标的处份达成协议。这份《协商协议》是两个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与游新年签订的,而不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游新年同相对的当事人签订的,游新年同法官在这一问题上不是平等主体,丝毫无平等意义可言。《协商协议》上没有加盖院章,这也充分说明迫使游新年签订这一《协商协议》是两位法官的个人行动。因此,这一《协商协议》自始都有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对这一行为造成的后果,理应承担责任。其二,内容违法,关于游新年与志鹏的纠纷以及志鹏与他人的纠纷,都是经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由两个区法院作出了书面确认的,且确认都是具有效力的。不依法通过必要的程序是不能任意改变的。而《协商协议》的内容却大大改变了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裁定的内容。这种改变即未能得到有关当事人的认可,又未能经两个原审法院的重新确认。因此,《协商协议》无法律效力可言。
    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一确申字第00002号裁定书确认的内容来看,一是“撤销(2001)武赔监字第1号通知书”,二是确认“1997年12月1日,1998年8月26日,2000年1月29日”三次查封的“行为违法”。从三次查封行为“违法”的时间来看,所以游新年认为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裁定的内容是成立的,合法正确的。
    本案17年,游新年自2008年6月23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也有6年,多次向中央相关职能部门专递信件,反映问题,这些过程都经过登记记录和反映材料证实(附件1),领导们也知道,由于时间有限,游新年不想多占用时间去纠结。再说法院“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游新年也搞不清楚法院之间是如何造假欺骗上级的。游新年只想借此机会说一句,游新年在本案中是受害人,无辜者。
    通过本次远程视频,游新年具体要求如下:
    1、请求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确认“3号决定”在决定赔偿数额问题上的对错。
    2、通过讲理,要求本案的赔偿数额最底能在50万元以上为基数这一原则下进行案外协调,让游新年体会到国家司法改革后对案件处理的公平正义。
    3、通过沟通,遵照政策,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权力下移的规定下,指令地方法院如何处理本案,让地方法院工作人员好办。
     
     
        叩   呈
     
     
     
                           涉法涉诉当事人: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武汉维权上访人游新年就被非法拘留的投诉信

    尊敬的武汉市公安局赵飞局长:
    本人游新年,户藉空卦地硚口区操场角32号。1997年12月因青山区法院三次违法查封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一确申字第00002号裁定书确认赔偿;由于武汉市中级法院[2007]武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非法改变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内容,枉法裁判,基本赔偿数额差距特大,赔偿不到位,导致游新年长期申诉进京上访。
    201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据介绍信入住北京市接济中心救助站,据中央政策精神,春节期间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呈交上访材料,故1月30日18时,游新年经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民警送进马家楼接待中心,当晚约22时向湖北省办公厅驻京办翟主任呈交了上访材料。后被武汉市硚口区驻京办王发龙局长数人截访押上银建旅游大巴,车牌号是12979,直至1月31日凌晨03时左右被黑保安强押回武汉(当时押回人数为18人)据押送内部人员透露,押送一人的天价为1万6仟元!(有证人证言)。
    由于硚口区驻京办王发龙局长的欺骗,没有解决按抚问题,游新年返回北京,2月8日、9日,经北京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民警送进马家楼接待中心呈交上访材料。并下达训戒书,地方认为是非访。在硚口区信访局驻京办张春生局长的劝导下,2月10日,游新年接受劝导,愿意配合持最高法院下达(其他来访人员续访登记表)返回武汉找区政法委余书记、武汉市中级法院赔偿委求决涉法涉诉问题。然,晚上21时10分返汉火车T15次到达武昌站时,却遭到硚口区汉中街综治办梅主任、郭主任、姚某等六人截访、绑架到汉中街派出所(途中约22时左右,本人曾报案110),后被强押送到硚口区公安分局拘留一所拘留10天!
    2014年2月21日9:30分左右,10天拘留期满释放,在硚口区公安分局拘留一所门口,又遭到硚口区汉中街综治办黄某等六人的非法截访、绑架!(当时游新年报案110,得到110民警的保护与帮助),阻止了硚口区汉中街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据我国宪法126条规定和最高法院“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涉法涉诉案件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游新年即使是“非访”,已受到北京管理部门训戒,并按受了训戒,愿意返回武汉求决问题。对汉中街综治办这种来自国家公权力的非法截访,限制人身自由,拦截正常访的行为、表示异议、遣责。故向您投诉,恳请您查证核实处理,保护公民正常访权利。
     
    叩  呈
    附:2014年2月12日,请拘留所管教干部袁警官转赵飞局长的投诉信原文。
        联系电话:13517293842                      投诉人:游新年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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