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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孝感市税务职工杨艳芬工作21年被拿掉饭碗

    尊敬的领导们:
        您们好!
    我是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孝感培训基地的一名职工,名杨艳
    芬,出生于1974年12月12日,现学历本科。自1995年6月份进入培训基地工作至今,在单位一直担任财务工作,到2007年11月28日基地领导把我从财务岗位上调到办公室打印资料及其他杂项工作。
    我是满怀理想和憧憬来培训基地工作,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二十一年如一日,以基地为家,拼命工作,刻苦学习。通过自学,从中专学历顺利拿到了专科、本科学历;为了工作,我加班加点,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时间,放弃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在从事会计的十几年间,从未出现过任何大的问题,得到了基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以往单位领导为职工不断的考虑为职工转正,就我进基地后,基地的领导把上班几年的职工,在1996年、1997年向市局申请(马水池主任申请),解决职工的个人身份,转为工人,并且落实到位(6个人都是小学文化及初中文化)【96年:桂斌清(桂华田局长的侄子)、刘海河、夏刚(档案都在孝昌县地税局白沙镇地税所);97年:潘红新、祝爱华(桂华田局长的侄媳妇)、刘理珍)(档案都在孝昌县地税局邹岗镇地税所)(6个工人都是在基地零起点,也是在基地工作了几年后,领导才提出申请转为工人的)。在1998年基地领导仍然向市局申请基地职工转为工人身份(其中有我),并且指标到达市局人事科,我的档案市局人事科有关人员填写过,后来让市局副局长张少强(桂华田局长跟张少强局长老家是前后湾)的妹妹张海英顶替了我的个人身份,档案可以看出,张海英的档案中是1995年6月份进入单位(附件1),但当时1995年6月张海英还未进入培训基地工作,比我迟几年进单位,从单位的工资表(附件2)中可以证实(6月份进单位7月份发工资)!张海英在2000年8月份从基地转到孝昌工作并转为工人,在1999年就停止了转为工人性质的政策,在2000年就更没有指标,无疑是1998年的指标。基地历年就是职工来基地工作了几年后,领导才向市局申请职工转为工人性质。哪有张海英还在家种田时之前几年,档案就建立单位之说?
    为此事我向基地的领导、市局领导、都申请过查档案,一直得不到解决。2014年丁贵清局长分管人事科,在我的申请上批示叫人事科协助调查,张少强局长百般阻扰不让查人事档案,怕查到他自己的头上来,还说我有什么资格查?凭什么查?
    市局办公室对我的回复是歪出事实,说基地在1996年、1997年就不存在转与不转之说,活生生几个人都是在基地上班几年后,都是马水池主任申请转的正,硬说不存在(潘红新、夏刚在前几年从基地转到市局去上班;桂斌清、祝爱华在基地办理提前退休,退休后把工资转到市局去;现在还有刘海河、刘理珍仍然在基地上班)。
    市局监察室的回复是,让我自己找证据。
    2015年张少强局长调到分管人事科,把人事科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换掉了,仅仅留了一个人,现在他分管人事科更加不可能查了。
    因在单位工资及待遇一直不公,在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中我打电话给张少强副局长,向他反映我工资待遇不公平一事,仅仅说了一句话,三年张少强局长都把电话挂了,不给任何机会我向他讲明情况,不理此事,逼着我离开单位。
    2014年8月29日我在网上看见别人都在反映工资情况,我也反映了一下。之后把问题转到孝感市政府督办办公室汪主任,汪主任打电话给我问清情况后,告知我会有人跟我联系的。之后我多次跟汪主任联系,汪主任说会有人跟我联系的,最后一次联系汪主任时,汪主任说:不对呀,结果都回复上来了,还没有人跟你联系吗?说实话,到底有没有人跟你联系?我说:真的没有,不然我不会又打电话来麻烦您!过了1个多小时,市地税局办公室罗军主任打电话给我,叫我马上到市局去,了解一下我反应的情况,这时我才知道市局办公室可以管我的事情。问题是了解了,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
    当时我提出的诉求是:1、2014年7月1日中央出台事业单位政策后,基地把两位工人的工资转到市局去了,我也要求转到市局去,并且要求跟两位工人同工同酬,;2、社保、医保按照市局的文件靠,扣除已交社保金额,差额补给我;把强行扣除我的社保钱补给我;从2008年起至今,把年终奖金工人发放了的,我没有发,补给我。
    之后基地出纳徐国林对我又打又骂这件事情,我提出新的诉求:1、恢复我的财务工作;2、在1998年我已经转为工人性质,被有社会背景的人代替了,我要求查档案,恢复我工人的身份。
    2014年11月5日基地领导陈鹏跟我谈话,并交代抽个时间叫我跟出纳徐国林查一下以前对我不公的凭证,11月10日我才到徐国林办公室去,根据陈鹏主任的宗旨跟他商议,抽个时间查一下,当时徐国林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资料出来给我看,我看后,只有对我不公的资料,我就说,你要拿出另外一张表格来对比一下才看出哪一些对我不公。他就翻脸了,我现在没有时间,并开口对我大骂,又动手打人。这就是公务员的素质,办事能力!之后基地领导陈鹏把徐国林、我叫到他办公室去当面说当时发生的情况,之后徐国林当面跟我道歉。(2013年年底徐国林与另一个同事杨新勇打架,派出所来对徐国林罚款3000元。)市局得出的结论反而是我诬告徐国林打人(2015年开年,市局张少强反而把徐国林调到分管人事科的科室,也就是“有功之臣”)。
    为什么一直不跟我涨工资,一直把小鞋我穿?事出有因:
    2006年基地领导林小平向我提出把账面上的100多万转到他的股票上去转一转,我只反问了一句,跳水了怎么办?为此事,他向市局张泉虎局长那去告状,说我在张局长的事情上作梗,两人联合起来在2007年11月28日把我从事的财务工作上拿下来,从财务工作岗位下来之后,领导接着把小鞋我穿。
    2008年年终奖金林小平主任给两位工人发3.5万多元,我没有(之前是工资不一样,补助、奖金都是一样的)。接着之后到现在的待遇、奖金我跟两位工人的仍然还是都不一样。
    在2008年劳动法出台时,孝感市国税把满了10年的人员转为工人,把没有满10年的人员送到劳务派遣公司去了。当年孝南地税也转了一部分人。市局、各县市把没有满10年的人员都送到派遣公司去了(最长工龄7年),并且把从进单位时没有买社保、医保的钱,单位、个人的那一部分一起算给个人了,以600元的标准基数算,243元/月×12个月×7年=20412元(附件3)。
    当时我的工龄是13年,没有给我任何交代,既没有转为工人,也没有按照市局的600元的标准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而是按照社会上倒闭单位的最低标准给我交的社会保险(附件4),单位及个人一共:14174元,单位:10647元,个人部分:3527元,个人的那一部分在2008年工资表上已经扣除了3936元(附件5),单位要返给我409元,不但不反,反而强制性的另外还收我几仟元。2008年别人的社保、医保在工资上发给了个人,买社保时反而单位又跟他们买,单位及个人那两部分一分钱也没有交。医疗保险95年-2008年单位没有跟我交,95年6月进单位,买社保时却从1996年1月份开始买。更没有跟我涨工资(没有涨到跟两个工人同工同酬)。
    2012年基地领导陈鹏(陈鹏是张局长一手提起来的)统一跟职工涨工资时,把少我200元工龄工资的人杨新勇,工资调到跟我一般多,另外又跟他升一个副经理(领导把司机刘胜利提升为经理,他去找领导,凭什么他没有升职?),经理职位又有补助(每个月用维修电脑或购买电脑配件发票冲)。涨工资时把我的工资定一个死工资,工龄工资取消了,而基地到现在一直仍然存在工龄工资(50元/年,每满5年另加100元)。
    2013年年底,大部分职工都去搜山上的杂草、树枝,同样是劳动,基地只发几个人的补助,每月500元,发了几个月,还有没有去劳动的也发补助(补助款用2013年9月至12月绿化承包费用,在9月份单位就已经跟承包人解除了绿化承包)。
    2014年基地买社保,在12月份社保单上有6人,而在单位上班的只有2人(我和税光美),其他4人(韩本华、张承荣、汤菲、向琪)在2013年年底及2014年开年就已经辞职,费用单位全出,而我们在单位上班的反而还扣钱。
    单位职工进餐时,每个部门一张桌子,基地领导陈鹏拉帮结派,把跟我一张桌子一起进餐的人员都叫到另外一张桌子去进餐,意思就是孤立我。这么小的事情就拉帮结派,可想而知在其他的事情上就更不用说拉帮结派了。
    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文件出台,从即日起打破铁饭碗,新老员工今起变身为合同制员工。在文件下来之后几天,刘理珍就在单位骂人,骂领导没有跟她做好事。之后基地领导陈鹏为两位工人【刘海河(刘海河是张少强的妹妹张海英的老公的老表)、刘理珍】奔波,向市局申请提前退休,当时没有提前退休的政策,市局没有同意,接着又向市局申请把两位工人的工资调到市局去,市局同意了(副局长张少强分管基地),9月份两位工人的工资就调到市局去发放了,两位工人的铁饭碗保住了。向我这样没有后台,没有背景的人,无人问津,本身在中央下达文件,给我再一次机会跟2个工人同工同酬,基地领导、市局领导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市局把作废了的工人性质弄成不作废,弄虚作假。就算基地领导、市局领导不把我弄到市局去,根据事业单位新政策,工资应该跟工人同工同酬吧。
    2014年年底,在陈鹏准备调离基地前几天时,还在单位搞竞争上岗,在交接时,张少强来基地,陈鹏对张少强说,今天准备在大会上开除我的,结果因我请病假不在单位。
    2013年5月份为工资待遇不公平,就没有领工资至2015年1月,单位还把我的工资开收据充公,直到2015年2月份田水平主任调到基地后,田主任叫我先把工资领了,你的工资确实是少得点,开年后我向市局领导反映,把你的工资涨起来。到开年后领导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先说市局领导要调岗位,现在还是张少强分管基地,去找他会解决吗?在短短几个月内,市局分管基地的领导换了几个,为这事我找过基地的领导、市局领导多次,一直得不到解决。
    2015年开年,孩子的奶奶胃癌,在医院动手术,住院4个月,到处借债用了10几万元,之后回家休养,在连水都不能喝的情况下,又到医院去住院1个多月,又借了几万元,医院下通知不能治疗,在9月2日去世;孩子的爷爷身体也不好,在2月份去医院检查,查出是肝腹水,也一直在治疗。
    2015年8月份我去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下达单位文书(附件6),根据劳动法,叫单位在8月30日之前,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把工资涨到跟工人同工同酬。基地领导田主任把文件送到市局领导,市局领导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但不遵照劳动法来,反而在9月份研究,决定基地关门。
    在2015年9月14日市局下文,安排基地领导跟员工开会,要撤销关闭基地,清算员工。只有我工作的时间最长达到21年了,其他十几人中最长工龄只有9年零几个月。9月15日律师来基地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9月16日我到市局去找分管基地副局长李先成,跟他讲了我的前前后后情况后,李局长叫我以文字的形式只写进单位的时间及现在的诉求给他(附件7)。现在单位依然存在,并留了5人在基地{2个工人:刘海河(张少强的亲戚)、刘理珍;2个厨师【程长刚、林春山(林春山是田主任在部队时就认识的)】,2015年进单位的);一个司机(郭超,田主任的亲戚,在2015年进单位的)},基地仍然有留守人员,市局领导把我和2个工人在2014年7月1日起都是一样性质用工的,搞得不一样。甚至基地领导及市局领导现在强制性不要我上班,在2015年9月22日上午我去基地上班时,大门紧闭,不开门,我打电话给值班人员刘海河、程长刚开门,都说在家休息了,单位没有一个人。可我想办法进去单位了,他们仍然在单位值班。接着我跟基地领导田水平打电话,他说你不用再来上班了。接着跟市局副局长李先成打电话,李局长说:你的事情今天上午我已经在市局党组会议上向各位局长都提出来讨论了,决定跟你清算。我今年才回市局,我只认另外2个工人现在是市局正式工勤人员,你个人身份的问题,我解决不了,以前违规的事我不管。接着我又跟分管信访的副局长周宗登打电话,问我的情况在市局党组会议上讨论了没有?周局长说:你的事情在党组会议上还没有讨论,有消息我会告诉你的。
    就算要清退职工也要一分为二吧?也有一个时间界限吧?也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吧?即使要关门,单位还有留守人员吧?劳动法明文规定优先考虑工龄长的职工及家庭困难的职工在单位留守。事业单位也明文规定从2014年7月1日不存在转与不转之说,新老员工一视同仁都视为合同工。可领导整整有词不管以前的事。那全省各地市州的局长接二连三查出问题,都是以前的违规事情吧?现在分管的领导能说不管吗?市局领导又一次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来麻烦您们!
    像我这样工作了21年,1998年我已转为工人,被有社会背景的人代替了(乱作为),2008年满了10年的有政策转为工人,孝南地税转了一部分人,国税也转了一部分人,我一直在单位,而我没有转(不作为),2008年劳动法出台,满了10年的都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工合同,并同工同酬。现在中央一次又一次地好政策(有令不行),难道我总要面临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为的一次次地擦肩而过?停留在原地踏步走?上有老下有小,自己就养不活(工资拿到手才1644元/月),谈何赡老养小?为何政策就不能落实到我处呢?甚至市局领导现在要把我赶尽杀绝,不留后患清退掉,把我的饭碗拿掉。难道仅仅那一次没有随领导的意愿,就一直报复我吗(胡作非为)?难道领导的权利大、势力大,为了自己一己之私利,就可以把别人的指标站着不放吗? 难道领导刚到单位来,就可以不管以前不知道违规的事情吗?我坚信总有一个地方会管此事的!
    尊敬的领导们,现在我只能寻求您们的帮忙,来帮我查人事档案,恢复我的工人身份,从转正那时起至至今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补给我!并且同工同酬,工资也转到市局去发,恢复我的财务工作。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二十一个年头。这二十一年里,从一个二十岁的女孩到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我把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培训基地,奉献给了孝感地税。长期在远离市区、远离家人的基地工作,遭遇的是冷眼、打击和不公,陪伴的是孤独、辛酸和无助。
    尽管我只是一个没有后台、没有背景的普通工人,但是我相信上级领导,相信上级组织。因此,我恳求您们认真调查此事,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此致
     
    敬礼!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孝感培训基地
                                    杨艳芬
                             联系电话:13995880273
                             2015年9月23日

  • 二百余人围堵湖北省潜江市政府大厅门口维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0月19日消息:今日早上8点左右,潜江市棉纺公司200多工人来到市政府围堵大门,争取权益,现场有很多警察、警车,以及市政府信访办几个领导,因为工人文明维权,致下班时间并没有发生冲突。
     
    湖北维权人士伍立娟询问了现场围堵政府大门的棉纺公司工人,他们介绍到,棉纺公司有5、6百工人现在面临下岗状态,员工工资都很难兑现,起因是市政府欠棉纺公司5千多万,现在公司要解聘工人,工人拿不到工资,棉纺公司领导也无能为力,工人们只能来到市政府门口要求归还欠款。
     

  • 湖北省宜城市村民李纪文诉强拆遭殴打上访被踢皮球

    控告人:李纪文,男 ,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七里村一组,身份证号:420623196612293514,联系电话:18307205626。
      被控告人:张鸿波,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镇政府党委书记【县(区)人大代表】
      控告事项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镇政府党委书记张鸿波组织100多手拿棍棒黑社会份子,非法闯入农民家庭,殴打村民,非法血腥强拆农民房屋。
      事实与理由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政府党委书记张鸿波和七里村领导(胡千华,吴风雨,徐志华)于2014年10月8日上午8点左右非法组织100多手拿棍棒的黑社会份子,冲进我家在地上拖拉我和70多岁的父母亲100多米,多人抬起我,其他人用棍棒疯狂殴打我的头,胸和下体,把我打的满头满面是血,肺有严重损伤,左侧部位肋骨骨折,左耳致残,没有听力,(有医院诊断证明),还拖打替我们鸣不平的邻居。
      在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没有法院强拆令的情况下,张鸿波带来的挖掘机,将我家房子夷为平地,家具,证件,电器等大量家庭生活用品埋在了废墟之中,使我家在刮风下雨,下雪的情况下一家人都住临时搭建的棚子里面。
      张鸿波利用职权搞暗箱操作,强拆时,我儿子打110报警,110到场后打人一直没有停止,强拆后公安人员不给立案。之后,我父母和我被拉到宜城市人民医院后,我们的伤情和身体状况,医生只是说是皮外伤,和其他医院的诊断相差甚远,用药情况我们也一无所知。
      那时候正好是农忙季节,10几亩田的水稻无人管理,下半年的小麦没有人种,田都荒在那里。
      在快过年的时候别人家在建房子,我想在我父亲的老宅基地上盖房子,张鸿波放话说,你们七里1队,谁家的房子都可以盖起来,我就是让你家的房子盖不起来,我家建房的时候,张鸿波请黑社会还跑到我家去威胁我们,城建的和城管上面的每天都去让我家房子盖不成。
      我们一家人多次去找雷河镇政府解决问题,他们都是找各种理由不给解决,有时候不打照面,从事情发生一直拖到今天,都快1年了,无人问津,受害人李纪文被迫万般无奈才进京上访。
    恳请中央有关职能门严查此案,严惩腐败分子,还民一个公道,以利安居乐业。
    昨天,我到湖北省信访局上访,结果被推到襄阳市。今天我到襄阳市信访局,又让找雷河镇政府。他们每次都是这样踢皮球。
     
      此致
      控告人:李纪文
      2015-8-4  

  • 湖北省潜江市20多人集体上访有6人拘留今天释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4日消息,十天前,湖北潜江20多人集体在北京维权,8人被抓进马家楼,有两人是残疾不能进马家楼又被送久敬庄,进马家楼的6人全部被政府雇佣黑保安用车牌号为AP4281的车连夜押回潜江全部拘留10天,今天上午10:30分被释放。

    被抓的六人是肖伍艾、刘应安、李家朋、徐仁淼、张端友、彭峰京。在押回中他们的手机、材料等东西全部被抢夺,在拘留期间拘留所剥夺了他们的亲人接见,不准买水喝不准加餐购物等,拘留所余所长说上访的取消这一切,看你们还去北京告状不?一访民介绍所长还狂言说:“他说的对也是对,不对也是对,就这样了你们到那里告他都不怕”,这就是湖北省潜江市拘留所长的行为,有权就任性——访民评价。

  • 湖北省钟祥市访民卢正华被以妨碍公务罪公诉到法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24消息:湖北省钟祥市访民卢正华4月6日到八宝山祭拜 “革命英烈”,被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以妨碍公务刑拘批捕,现已被公诉到石景山法院。
     
    据悉,卢正华被刑拘后他的妻子望正兰为他申请了法律援助,今天望正兰在朋友的帮助下才从律师处获悉,卢正华与5月17日被石景山检察院公诉到了法院,目前开庭日期还没缺定。
     
    据了解,卢正华是因为土地被征用补偿不合理上访的,4月6日他和其他几位方面本想借清明之际到八宝山祭拜登记,走到公墓的路口就被警察截住,说他们是上访的,非要查看她们身份证,残疾证都不行。5、6个警察把她们强行拉拽到车上送到久敬庄去,望正兰身体多处受伤,卢正华则因反抗,被说成袭警,咬伤了警察的手而被以妨碍公务罪遭批捕公诉。

  • 快讯:湖北省宜昌维权人士刘家财被重判五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11消息:今天上午九点半,湖北省宜昌维权人士刘家财所谓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宜昌市中级法院宣判,据刘家财的妻子王玉兰和代理律师吴魁明告诉本工作室,刘家财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获刑五年。而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已公开的起诉书中的内容,主要是指刘家财组织同城饭醉活动。
     
    吴魁明律师表示就刘家财所谓的“罪行”,属“顶格”判刑,判得很重。
     
    刘家财,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原系央企葛洲坝集团职工。因为葛洲坝数千下岗职工讨要工资、为职工子女争取教育经费维权,嗣后在困难环境下为争取维权成功依宪、依法组织独立工会接受一些媒体采访,2001年刘家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3年刘家财积极参与各民主维权活动,包括宜昌当地的同城饭醉活动,8月3日,他在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一文后被行政拘留10天。行政拘留期满后,宜昌警方并未释放刘家财,而是指控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刑事拘留;9月18日,刘家财被变更罪名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刘家财的案件在移送至检察院时,罪名又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之后,刘家财再被变更罪名,终以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4年7月23日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 湖北省阳新罗克欢遭信访官员殴打后死亡 公安不立案

     

     
    原告人:柯爱群 ,女,汉族,农民,出身于1953年07月12日,61岁,籍贯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赤马村罗三组17号,公民身份证号:420222195307122820。 联系电话18671398698
    被告单位;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法人代表;程民树(局长)
    地址;湖北省阳新县迎宾大道。
    第二控告单位;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陈敬华(书记兼镇长)
    请求事项;
    1,请求对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不作为,以法代刑,徇私枉法,包庇罪犯,严重违纪违规进行法律追究。
    2,请求对阳新县白沙镇信访办主任和工作人员石裕高、朱涛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罪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阳新县白沙镇政府包庇犯罪,隐瞒事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依法进行追究。
    4,依法赔偿控告人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和各项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1,控告人丈夫罗克欢因在2014年9月17日被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公务员该镇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殴打,致控告人轻伤二级,(有阳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证明)。
    2,控告人丈夫罗克欢在2015年3月11日死亡后阳新县白沙镇政府进行了”积极”的《协商补偿协议书》证明。
    3,控告人2014年被打伤后白沙镇政府滥用职权长期派人跟踪治疗并监控控告人及家属,害怕控告人举报控告,和事态扩大,(有视频,人证等证明)。
    4,控告人丈夫在被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等殴打后一直在该镇相关工作人员的监控下生活和积极治疗,没有被二次伤害和意外伤害过,(有医院住院和缴费单证明)
    5,控告人多次受到他人的威胁和恶语警告(不得再追究,如果追究会怎么样等)并在协议书第四款载明不得追究。
    6,一个信访办是多发冲突和意外事故和需要积极公开公证的办事单位居然视频记录仪会无缘无故损坏,长期不复修?(想掩盖什么?证明了什么)
    7,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协议书有‘以刑代法’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该赔偿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8,依据相关医学常识和专业医生咨询,申请人丈夫罗克欢的(脑梗塞死亡)与被殴打有直接的导致因果关系,再说是不是直接殴打导致死亡也得有公安机关立案甄别为依据,怎么可以一纸非法《协议》而草菅人命?
    9,公安局如果要求申请人写《立案申请书》涉嫌违规!如果打架构成刑事案件,公安局有权立案侦查。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案件,属于自述案件,自述案件的原则在法律上是“不告不理”,就是公民个人不控告,法院不受理,“公安局要受害人写申请立案侦查”申请书,应该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申请人认为: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诱导,根据证据原则,诱导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阳新县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也不告知《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严重违法违纪,阳新县白沙镇政法委书记梁庆华,阳新县公安局刘合忠参与协商协议赔偿,属于知法犯法,严重的包庇罪犯等违纪违规。
     
    2014年9月17日,举报人柯爱群,罗克欢二人因工伤待遇,养老保险、工资等事由依法合规向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按照湖北省黄石市信仿局的意见,要求罗克欢到白沙镇去拿有关上访材料回复时,身为该镇信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不但不给回复,反而拳打脚踢将举报人柯爱群、罗克欢打倒在地,暴打二十几分钟,将柯爱群的肋骨打断四根,罗克欢的右侧肋骨打断一根,头部多处受伤。2014年11月10日阳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经鉴定:柯爱群为轻伤二级,罗克欢为轻微伤。罗克欢虽经治疗,但是身体一直没有恢复,直到2015年3月11日下午含冤屈去世,在罗克欢去世前,我们在阳新县多处上访,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机关的答复,公安机关竟然与白沙镇政府串通一气,根本就不过问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直到罗克欢去世,白沙镇政府才着了急,多方做我们家属的“工作”,最后在他们的逼迫利诱下,在一份由白沙镇政府起草打印好的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载明“上访人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上访人罗克欢因工伤问题同妻子柯爱群于2014年9月17日到甲方(即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拿上访回复时与信访办干部发生纠纷,回家五日后住院鉴定为轻伤(柯爱群)、轻微伤(罗克欢)。”虽然白沙镇政府不承认控告人、罗克欢的轻伤和轻微伤是石裕高、朱涛两人所暴打造成,但又自相矛盾的对罗克欢的轻微伤和“柯爱群轻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予以了赔偿,从白沙镇政府所签订的协议书上己完全证明了罗克欢和柯爱群的轻微伤和轻伤是白沙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殴打所造成的,对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是不能以赔偿来抵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即使是赔偿了,也只能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作为人民政府,怎么能把纳税人的钱,慷慨的代犯罪嫌疑人赔偿呢! 罗克欢在去世前,因打伤身体进一步恶化,于2015年3月8日到武汉协和医院入院治疗,从该医院的病历看,罗克欢是被打半年入院治疗的,检查时已是“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言语不明左侧肢体肌力下降,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罗克欢的死亡与石裕高、朱涛的殴打所造成身体损伤是有必然的关系的,而白沙镇政府竟然可以不顾这样的客观事实,将罗克欢的死亡原因归根为“患脑梗塞”,而协和医院病历的主要诊断为“多发外伤”、而“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也并不是“脑梗塞”的症状,因此罗克欢的死就是被石裕高、朱涛殴打所造成的。
     
    鉴定石裕高、朱涛的故意伤害行为己造成罗克欢死亡、柯爱群轻伤,但执法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对我们受害人进行威逼,达成所谓协议,严重违背法律规定,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要求,而白沙镇人民政府竟然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为了体现真正的依法治国,真正使国家的公权不被掌控权力者滥用,我们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对违法违纪者予以追究责任,切实保护我们弱小老百姓的利益,让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让死者能够安息九泉之下,生者能够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犯罪者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罗克欢在去世前,因打伤身体进一步恶化,于2015年3月8日到武汉协和医院入院治疗,从该医院的病历看,罗克欢是被打半年入院治疗的,检查时已是“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言语不明左侧肢体肌力下降,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协和医院己是回天无力,要求我们出院,罗克欢回家后不久就冤屈死在家中,罗克欢的死亡与石裕高、朱涛的殴打所造成身体损伤是有必然的关系的,而白沙镇政府竟然可以不顾这样的客观事实,将罗克欢的死亡原因归根为“患脑梗塞”,而协和医院病历的主要诊断为“多发外伤”、而“头部明显疼痛,神志不清,感觉明显减退,大小便失禁”也并不是“脑梗塞”的症状,因此罗克欢的死就是被石裕高、朱涛殴打所造成的。担心我们还去上告,竟然唆使社会上的“流氓混混”对我们家人进行威胁,让我们感到害怕,不敢再去告发他们的丑恶行径。 鉴定石裕高、朱涛的故意伤害行为己造成罗克欢死亡、柯爱群轻伤,但执法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对我们受害人进行威逼,达成所谓协议,严重违背法律规定.
     
    以上种种迹象充分证明控告人丈夫的死与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朱涛二人殴打致死有绝对的厉害关系。
     
    退一万步来说,石朱二人对控告人的殴打或者是拉扯,已经构成了控告人的轻伤二级已经构成刑事伤害。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含冤屈去世。对于罗克欢的去世,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竟然以协议书的方式,要求我们不能上访和追究石裕高、朱涛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说明了什么?)阳新县政法委、阳新县公安局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党委领导机关和司法机关,竟然不顾客观事实,不依法办事,反而对我们进行施压,逼迫我们在协议书上签字,使石裕高、朱涛两位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当地政府草菅人命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罗克欢去世前,我们在阳新县多处上访,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机关的答复,公安机关竟然与白沙镇政府串通一气,根本就不过问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直到罗克欢去世,白沙镇政府才着了急,多方做我们家属的“工作”,最后在他们的逼迫利诱下,在一份由白沙镇政府起草打印好的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载明“上访人罗克欢于2015年3月11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上访人罗克欢因工伤问题同妻子柯爱群于2014年9月17日到甲方(即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拿上访回复时与信访办干部发生纠纷,回家五日后住院鉴定为轻伤(柯爱群)、轻微伤(罗克欢)。”虽然白沙镇政府不承认控告人、罗克欢的轻伤和轻微伤是石裕高、朱涛两人所暴打造成,但又自相矛盾的对罗克欢的轻微伤和“柯爱群轻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予以了赔偿,从白沙镇政府所签订的协议书上己完全证明了罗克欢和柯爱群的轻微伤和轻伤是白沙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石裕高、干部朱涛二人殴打所造成的,对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是不能以赔偿来抵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即使是赔偿了,也只能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并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况且作为人民政府,怎么能把纳税人的钱,慷慨的代犯罪嫌疑人赔偿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医院职工刘振佑诉房租太高不合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21消息:刘振佑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医院后勤保卫科的一名职工,近日他向本工作室投诉,反应其在单位住房遭遇不公的情况。
     
    刘振佑说他妻子付建华属一级肢体残疾,重症肌无力,靠坐轮椅出行。他本人每月也只有二、三千元的工资,家庭特别困难,属特困户。十几年来,他们一家一直住在医院的房子内,此前房租是每月32元,从刘振佑工资中扣除。可从今年四月开始,医院将刘振佑家的房租一下提高到每月173元,涨了近六倍。据悉,刘振佑家在医院的这套房子只有二十多个平方米,没有厨房、没有卫生间。房租一下涨这么多,完全是按市场价收的。
     
    刘振佑找到医院时,院方说这是院办公会的决定,医院其它租住户都一样提房租了,不是针对刘振佑一家,并且现在医院里的许多住房是被人转租出去了。但刘振佑表示,院方虽然有自己的考虑,但不能搞一刀切,像他这样的特困户医院难道不能考虑、照顾下吗?他们一家现在虽然住在外面的廉租房内,但儿子结婚的话他们随时得搬回来,这样高的房租他家确实承担不起。

    刘振佑

    刘振佑和妻子

    刘振佑家的房子

    刘振佑的申诉书

    付建华的残疾证

  • 控告湖北省蕲春县国土局不保耕地红线行政不作为

    举报人:张新学,男,74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刘冲村,身份证号码:421126194205023115 关于张佑安兄弟三人未经国土局批准,私搭乱建住房和猪栏,毁田占地7.4亩。本人上访11年,2012年中央国土部下达两次督办令,省委常委吴永文亲自负责,蕲春县前国土局副局长高建明,执法大队大队长黄超,现国土局副局长翁常学,现国土局大队长胡志雄,协调处理落实此案。

    一、张佑安等三人,从2004年8月至2008年11月未经批准建住房和猪栏,兄弟三人共毁田废田占地7.4亩,高、黄二人腐败,弄虚作假,用三个虚假的停建通知书,三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次假答复,张佑安兄弟三人违法占地建房情况属实,国土局高度重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目前已在执行中,高、黄有意推诿、拖延以处罚申请材料过期为借口,导致法院无法受理立案。有蕲春法院2011年6月20日对民主与法制记者答复材料为证。

    二、高建明、黄超行政办案不公,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对问题未公平公正处理,造成我控告11年上访几百次,蕲春县有关部门、黄冈市国土局16次,湖北省各部委42次及中央有关部门13次,2012年中央下了两次督办令,省国土厅、省信访局、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到现场调查,张佑安兄弟三人向国土局领导行贿受贿,保护张佑安三人应当拆除不拆除,应当退出不退出,张佑安兄弟三人毁田占地7.4亩不动,国土局领导串通横车政府不执法,张佑安兄弟三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翁常学在2012年9月5日在酒店以身份证住宿登记的名义,骗走我和兄弟的身份证,达到阻止我不能外出省市上访的目的。有酒店出具证明。

    三、控告人要求按中央七部委出台6项铁律,严守耕地基本良田(红线),张佑安非法侵占我基本农田,及浪费农田7.4亩要求对张佑安兄弟三人给予退还农田,赔偿造成的损失。国土局在处理民间纠纷问题上违背国家政策,国土局副局长翁常学对控告人打击报复,欺上瞒下,滥用蕲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汇报假材料欺骗省人大。

    蕲春县国土局利用国家资金和财物行贿,导致民主与法制湖北站时报记者不到蕲春县办案,导致省常委吴永文,没有到蕲春来处理办案。2013年元月中旬,翁常学联系横车镇政府调解,约定四条内容不执行,调解书上张佑安、张金红因未有签字,他兄弟两人未参加调解,都是翁常学自作调解。害怕我拿调解书上访告状。没有制作书面调解书。

    国土局严重腐败,当拆除的不拆除,土地当退出的未退出,维护张佑安兄弟三人毁田占地7.4亩不动,用国家资金补偿我捌万元买我不上访。2014年2月8日张佑安叫挖机把我545平方米承包田全部挖光,不仅无法无天,而且藐视国法,侵占田地。翁常学作为县国土局堂堂副局长还说无法处理,有法不执法,一手遮天,视农民耕田为粪土,无视党纪国法。

    2014年4月18日我向黄冈中级人民法院控告,2014年9月11日在武穴人民法院开庭,国土局领导当场在法庭上认输,要求我撤回诉讼,蕲春县国土局下达对张佑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2014年9月16日下达对张佑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有6个月,国土局至今未申请蕲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执法大队有意推诿拖延,材料过期,帮助张佑安毁田占地。

    2015年2月6日张佑安在我承包田内开工到屋脚立柱施工,我亲自去向横车土管所所长:占建举报,漕河国土执法大队到场,没有处理,无人管事,因为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不仅没有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放任张佑安建房。

    请求中纪委领导按文件规定,查明蕲春县国土局领导人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信访条例》三十八条和四十条《中央中纪委文件》,中纪发(2008)23号文件。不保护中央七部委出台6项铁律严守基本农田(红线),政策及国务院令,追究行政责任,退回举报人的基本农田,为此案上访一切费用由被告人全部承担,造成国土资源局、横车人民政府、刘冲村共损失七十多万元,张新学损失贰拾捌万多元,追究蕲春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违法违纪责任。

    举报人:张新学

  • 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闫岗村张作云的上访信

    控告人:张作云,女,汉族,现年50岁,初中文化,住枣阳市七方镇闫岗村三组,农民。因2001年7月1日承包一片地10.5亩,还有桃园3.3亩,还有承包土地共计58.5亩,在2002年税费改革时强行纳入计税面积,于2004年国家惠农政策土地有粮食直补款,村组强行霸占,抢收抢种毁坏,又滥用职权拿粮食直补款,2011年七方镇以张成彬副镇长为专班小组在七方镇闫岗村三组查证属实,粮食直补款在经管站都查实,村、组会计李文义和李文海分别拿走。

    于2004年我按照程序上访省市都批了很多次让七方镇解决,于2012年七方镇张文广和村支部书记段万全串通枣阳市信访局王群英汇报说给我解决了,实际上未解决一分钱,也未解决一分地。

    又于2010年12月20日村支部书记段万全把我骗到村办公室,当着副镇长张成彬、王晶、王吉星的面将我恶狠狠的打伤,第三天就不付药费,我自费一万多元,至今未解决(有法医鉴定可证实)。又于2011年我被村镇非法关押五个多月。又于2012年元月11日我被副镇长王晶和村支部书记绑架到一个有两间平房的四下无人居住的一片坟地的地方,身上所有钱物都被他们抢去,寒冷的在九天,只给矿泉水方便面充饥,三天送一次,老母亲去世也不让回家。

    2012年11月11日,即(9月28日),村镇怕我去京上访,将我非法搜身关押在枣阳市袁庄收费站,12日下午村干部李明林就给那里的看管人员说,你们将张作云打死或治死在这里,我们给你们拿40万元钱,那里的看管人员说,那你们不在外面请人给40万将她打死还送到这里来干什么?关押长达十天之久,没吃任何东西,第三天就开始打吊瓶,20日晚上村支部书记段万全等四名村干部将我抬上车送回家,就不管了。

    又于2012年12月14日,我们被逼到北京上访,反映问题,七方镇副镇长王晶和村支部书记段万全等人接访把我全身打伤,(有法医鉴定可证实)枣阳市公安机关未履行职责,我报警不出警,至今无人管。又于2013年元月10日,枣阳市七方镇政府又派人接访,再次又把我打伤(有法医鉴定),这一次出警了。

    又于2012年12月14日,七方镇镇长朱海涛和村书记段万全等人,无法无天,绑架,抢劫我丈夫李开良身上的钱和手机等物,被他们全部抢去,寒冷的三九天还扒掉李开良身上的衣服,打的全身都是伤,头也打破流血,(有法医鉴定证实)。

    2013年4月29日,七方镇闫岗村书记段万全等人接访,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用袋子将头蒙着,又将我头部打伤,把身上的钱物全部抢去,并搜我的内衣,搜去我身上的三百多元钱,还说你48亩地只给你十万元。如果你不同意,就把你关死在这里了,他们把我绑架在枣阳市,东郊附近,沙店村三组养鱼池,有两间平房的地方,绑在一个铁床上,一天24小时锁在铁床上,晚上用双锁,用手铐锁和铁链子两道锁。只有6寸长。白天用铁链子和手铐有两尺长。绑架长达十天之久,未吃任何东西,未洗脸刷牙。直到5月7日他们吃过晚饭后,开车将我送回七方镇派出所附近,最后在回家的路上只给我104元钱。我到派出所报案,当时衣服被淋湿,。我最后住院一个多月,至今未立案解决。

    又于2013年7月13日,我到七方镇信访办公室,副镇长舒安军,朱海涛和王明部长都在,我说,你们为什么不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办事,却说一些无原则的话。到底我们村支部段万全给你们多少钱收买你们,让你们帮他汇假报,不讲原则。

    舒镇长等人却说:“你们村支部书记给我们60万,连续说了几个给我们60万,最后说:”就是60万,你又能叫我们怎么样。我说:“拿着给我解决事情的钱来收买你们,让你们帮他汇假报。我说我这里有录音,舒镇长说:”让我上楼去,你们想搜我的录音吧,我不上去。说了之后,他们就一个一个的离开了信访办公室。

    2013年5月我给市委书记陈书记打电话,让他过问一下我的事情,陈书记让我找七方政委书记张文广,他让张文广给我解决,可是七方镇久拖不决,我的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我只好再次去北京上访。2013年6月28日晚,枣阳市住京办杜春锋把我和张喜荣交给北京保安张浩和一个姓李的司机,送我们回家。在29日上午8点到达王城高速路口。我们一直等到中午12点左右,又把我们送到王城收费站附近的一个桥洞里。把我和张喜荣交给七方镇领导和村书记段万全等人。然后就钱权交易,请黑恶势力绑架我们,把我们的头蒙着,抢去我们的手机和所有财物,有两辆车八个绑匪。四个人绑架一个人坐一辆车,绑架到枣阳一个旅社,八个人看着我们两个人,不给吃喝,我们躺在地上,直到他们吃过晚饭后12点左右说,送我们回家,实际上他们把我们开车送到一个无人居住的地方,拖下车恶狠狠的拳打脚踢,把我们全身打伤后又威胁我们说,你不要告了,如果再告注意你们的孩子和家人,最后又把我们拖上车,送到316国道离家不远的地方,又把我们扔下车,他们开车就跑了。我和张喜荣一起到七方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却说:“我们所长说了,如果今天晚上张作云和张喜荣他们来报案,你们不要给他们开门。我们说:“你们所长怎么知道我们今天晚上要来报案,是不是你们和他们都已串通好了。他们说算了,看你们很可怜,给你们照张像吧,你们回去吧,明天再来,结果我们去了,他们却不给立案,至今未解决,我们只好自费医治,2013年7月11日,我们去七方镇信访办公室要医药费,直到下午就没有人管,我们说:“明天我们到省里去,副镇长朱海涛却说:“你们到省里,那里会有人等着你们,一定会好好教训教训你们,不信就试一试。请问到处都有他们用钱买来的打手,身为一级政府,不把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放在眼里胡作非为,勾结社会黑恶势力,限制我们人身自由,一天到晚他们请人跟踪,有钱请人,却没有钱给我们解决事情。

    综上所述,敬请上级领导,依法依纪查处,我的请求如下:
    1、七方镇副镇长王晶、朱海涛和村支部书记段万全负责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损失费,名誉费、营养费应予赔偿。
    2、依法追究公务员王晶、朱海涛和村支部书记段万全本人并唆使他人暴力殴打控告人的行政责任。
    3、依照党章和有关党的纪律规定,依纪追究副镇长王晶、朱海涛和村支部书记段万全的党纪责任。
    4、请查闫岗村支部书记段万全一次又一次,仗钱仗权,钱权交易,串通镇领导和派出所,不给我们立案。也不给我们解决所有的事情。还一次又一次的绑架,抢劫我们身上所有的财物,也不归还。村书记段万全的钱财从何而来。请查,派出所东,闫岗村三组的一片地是李文海抢占拍卖的地,不审段万全拍卖。还有闫岗村林场的树木,到底是谁拍卖的,卖树的钱,落到谁的手里,装进谁的口袋里。还有闫岗村隆兴路口东边的一片房子是谁开发,是谁拍卖,应该开发,应该拍卖吗?请查村支部书记段万全,为什么这么嚣张,他的后台到底是谁。拿着不义的钱财,来害无辜的冤民。

    控告人:张作云 身份证号:420622196306091221
    电话:1534230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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