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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121名学生呕吐腹泻学校回应“不劳你们关心”

    云南省在两个月之内发生两次学生食堂就餐后,集体呕吐、腹泻等情况。而学校及教育局回应家长和网民的疑问不但没有解释,反而傲慢、嚣张的态度引发更多的疑问。

    2024年12月31日,云南省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小学部)多名学生因腹痛、恶心、呕吐到医院就诊,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情况。截至2025年1月3日,累计病例121例。其中,学生家长反应孩子第一天口吐白沫差不多有20次之多,可怜的孩子。临沧易成实验学校对外界回应:“不劳你们关心”。市教体局对自媒体的回应:是诺如病毒感染导致,原因不知道。学生们现在是否已经正常入校上学也不知道。

    嗣后,有网友向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疾控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此事件情况,均未得到回应。

    而媒体通稿报道此事件为“有关部门发布通报……”没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家长们情绪稳定。

    2024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有家长发视频称,官渡区云子中学长丰学校学生食堂的生肉有臭味,“整盆肉都是臭的”,该事件随即引起全网关注。有多名家长表示,自己家孩子此前有拉肚子腹泻的情况,怀疑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引起的。

    2024年10月17日,学校与家长代表们召开了见面会。

    有学生家长称:学校后厨发现了“2015年”的“僵尸肉”。

    学校回复:当地多个部门和家委会到学校处理此事。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称,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到学校处置,初查供餐公司证照齐全,生肉系当天采购。这个肉是今天早上现场采购的,家长可能觉得这个肉有一点不好闻。”

    家长:家长认为在学校后厨发现了来自“2015年”的冻肉,由于时间过于久远,大家称之为“僵尸肉”,视频里有家长还专门拍了“2015”字样的特写镜头。肉是2015年的冷冻肉,肉里面有臭味。有学生家长取样了,更多学生家长在校门口也确认了,确实是有臭味的。”

    学校回复:此事亟待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见面会现场:一名身穿厨师服,头戴厨师帽的男子不断道歉,表示“臭肉”事件是自己失责,“我的错,我的错。”长丰学校的副校长陈某某,穿红色外套、戴着眼镜,多次面露笑容。

    长丰学校举行与家长的见面会最后,一名身穿棕色外套的女子在主席台上拿着话筒表示“从3点到现在差不多两个小时的时间,今天我们的会议暂时结束”,随后无视家长们的抗议和呼唤,一言不发自行离开,引发台下一阵骚动。

    网友对教育局及学校冷漠嚣张的态度、还有感染源未知,且其他相关部门未积极回应,引发公众质疑和不满。对这种迅速通告原因,不公开透明处理,怎么来保障学生健康,维护校园卫生安全而担忧。

    新华社:2025年1月3日下午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有关部门发布通报称,2024年12月31日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小学部)多名学生因腹痛、恶心、呕吐到医院就诊。
    截至目前,累计诊治符合诺如病毒感染疑似病例121例,所有就诊学生均已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无重症病例,均已好转……

    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1月3日下午,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有关部门发布通报称……

    云南校园资讯: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云南省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多数孩子出现呕吐腹泻等情况,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市教育局表示:是诺如病毒感染,多数已经处理,目前感染源未知。记者致电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疾控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未得到回应。

    @TacoLeBronJ_:你以为每次学校有这种问题出来是偶然事件,其实很多学校都多多少少有问题,只是没发现或者没曝出来。

    微浪旅行攻略咖:这位校长可真是“艺高人胆大”呀!臭肉问题不反思,反倒威胁家长,这是哪来的“勇气”呢?难道是梁静茹给的“勇气”太多了?校长大人,你这波操作可真是让人“刮目相看”。不去解决问题,却去制造更大的问题,你这是要在错误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吗?家长们反映问题那是为了学校好,你倒好,不但不领情,还搞起了威胁,你这是要把学校变成“黑恶势力基地”吗?赶紧醒醒吧,别让自己的嚣张毁了学校的未来。

    @无执3209:这口气比病毒还嚣张据报道,临沧易成实验学校在面对此事时态度较为冷淡,表示“不劳你们关心妈呀,一问三不知,“我不清楚”,不调查清楚原因怎么解决问题,这种事故再次发生怎么办……

    @阿超_港媒视点:这起云南临沧学校学生集体呕吐腹泻事件,虽已处理,但感染源未知,且其他相关部门未积极回应,引发公众担忧。应重视校园卫生安全,迅速查明原因,公开透明处理,以保障学生健康,维护社会信任。各方应协同合作,共同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Capricorn_lili:问题现在是教体局来回复这个……前久的校园食品安全还不够警醒啊……

    第一帮帮团: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云南省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多数孩子出现呕吐腹泻等情况,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市教育局表示:是诺如病毒感染,多数已经处理,目前感染源未知。记者致电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疾控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未得到回应。

    @全接触热榜:跟病毒没关系,一三四年级一食堂的学生才出问题。要是病毒不会分食堂和年级的。查出细菌感染,也就是食物中毒。

    @橘猫刻本:希望别打着病毒的名号去掩盖其他性食物中毒就行。

    阿瑶瑶200602:学校也太傲慢了,回应就这个态度吗?查清楚了吗?不是食物中毒吗?公众对这次事件表现出高度关注,尤其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忧。很多人呼吁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监管和调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部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解释和应对措施表示不满,认为缺乏透明度。他们希望学校和相关部门能够公开更多的信息,尽快查明事件的原因。与此同时,网友们也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了对感染学生的关心和祝福,希望大家能够早日康复。此外,专家建议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并强调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社会各界呼吁深入调查事件的根本原因,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环境,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等春暖艳阳天:呦,学校说话真硬气啊,到底是什么原因,大众还没有知道的权利了,希望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小眼晕花:无论是集体食物中毒还是诺如病毒感染,都是疾控中心发布。你若让一个学校去答复,恐怕还真答复不了。

  • “指居”悲剧随时可能降临每个国民头上

    (编者按:随着在“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的邢燕军被宣告无罪的悲剧披露,中国刑诉法中的“指居”在现实施行中滥用与异化而导致的践踏人权的罪恶再次成为国人热议的话题,种种持续多年来对“指居”的存废之争,也再度摆上台面。当此刑诉法面临第四次修改之际,中国能否真正本着保障人权与推进法治的目的而对“指居”断然废止,世界正拭目以待。)

    一、邢燕军死亡事件再次引发对“指居”的热议

    据元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4年12月19日,邢燕军的追思会在北京举行。在追思会上,他的家人拿着一张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书进行宣读,上面写着“因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47岁的邢燕军曾担任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局办案人员跨越1500多公里,远赴北京,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等为由,对上述公司包括邢燕军在内的14人展开抓捕行动。

    在新左旗检察院已经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邢燕军等人本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同年12月,邢燕军等12人被新左旗警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措施。

    2024年4月3日,邢燕军在指居房间内被发现非正常死亡。12月6日,新左旗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这意味着,邢燕军公司被抓的14人,集体被宣告无罪。此时,离邢燕军死亡已过去了247天。

    邢燕军案引起了社会关注,“指居”制度也再次成为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二、“指居”悲剧屡屡发生

    和那些饱受争议的悲剧故事一样,邢燕军案并不孤立。实务中,嫌疑人的诸多悲剧往往发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嫌疑人发生意外死亡的概率似乎高得异常,而死亡原因也往往让嫌疑人家属难以信服。

    2023年9月,南方周末发布报道《男子在“指居”期间死亡,公安称其余同案人员“不应当追究刑责”》。暴钦瑞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曾因涉寻衅滋事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时年33岁。根据上述报道,暴钦瑞的尸检报告显示:“排除机械性损伤致人死亡,排除中毒致人死亡,不排除窦房结疾病引发心电活动紊乱、心脏骤停导致死亡”。

    三、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立法宗旨是: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五种情形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而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则更为严格,通常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上也有严格的程序,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中国法律虽然对指居有规定,但在多年来的现实施行中,人们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这种鲜为人知的羁押系统,是黑监狱的一种合法形式,受害者被政府当局失踪于此,单独监禁长达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由于几乎没有司法监督,指监意味着受害者面临遭受酷刑和虐待的风险更高,基本权利完全没有保障。

    四、维基对“指居”的解释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规定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可以在逮捕他人进监狱、看守所或拘留所前先将其关押在警⽅选择的任何地点或建筑物达6个月。这类人要呆在警察指定的场所居住,而且要还被当局派来的警察看管,而且此类人要经警察许可,才能与外界沟通。通常这些人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指定的场所通常也不会是此类人的家中。由于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若有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到酷刑的话也难以取证。不过若这类人日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期应当折半抵扣刑期。被指控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人经常会被警察要求待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五、“指居”是一种罪恶累累的变相的强迫失踪

    709事件被迫害律师王全璋说:“表面上看好像是监视居住,这个人还没有逮捕,被放到看守所,还有一线希望,只是被监视着而已,这个人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但实际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比看守所的羁押,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酷的刑事强制措施。”
    王全璋形容,遭指定监居期间他切身体会到何谓“生不如死”。


    (王全璋在昌平家中)

    王全璋说:“并不是一般的不准打电话,不准自由活动,是完全的失去(自由)甚至呼吸、喘气、吃饭,说不好听的,就连放屁都要打报告的。什么叫自由完全消失?这就是自由完全消失。当年我被要求睡觉时不能翻身,时间长了以后,生命也就像蜡烛的烛火一样完全消灭。我记得当时审讯的警察跟我说了一句话,他说,‘在这里面,所有的刑事诉讼法统统失效,所有反酷刑的规定统统失效’。经历过那种场合的人都希望尽快去监狱或者看守所。在监视居住期间,我真是一分钟都不想活,但是到了看守所,我一分钟都不想死。我的中国梦已经实现了。我自由了。”

    2015年“709事件”后,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滕彪指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质是在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实践中,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常常是比逮捕更为严厉的羁押措施,即使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并且监视居住的时限是六个月,这就意味着当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对被监视居住者施行长达六个月的秘密羁押,期间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当局拒不告知家属、律师当事人的监视居住的地址,所以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的律师到一个又一个看守所、派出所、信访局询问无果的情况。

    比较广为人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例是艾未未2011年在北京被秘密羁押81天的事件。2013年,在威尼斯的一个艺术展览上,艾未未用一组名叫《S.A.C.R.E.D.》的作品再现了当时的经历。

    在2011年茉莉花事件期间,中国政府对大量政治异见人士施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包括维权律师刘士辉、唐荆陵等。刘士辉回忆道:“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

    异议作家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接受监视居住长达九十六天。他对ChinaChange说:“【我】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我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曾被刑事拘留的异议人士华春辉近期在推特上写道:“我同监室一个涉嫌黑社会的被决定劳教后又从劳教所提回来指定监视居住,几个月后又被送回看守所,说那不是人过的日子。”至此,华春辉才明白“监视居住的恐怖”。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回忆起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的日子,总结道:“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之际发表的声明指出,潘基文表示,强迫失踪受害者被剥夺自由,他们被关押在秘密拘留所,几乎没有人能获得释放。他们的下落往往也不为人知;他们经常遭受酷刑并时时担心被杀害。即使他们最终被释放,身心也会留下伤痕,伴随余生。受害者家属和亲人也遭受巨大的痛苦。

    《声明》表示,强迫失踪不仅是军事独裁政权以前采用的办法,至今仍有一些国家在这样做。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几个细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包括一些宾馆、各地党校和行政学院、各类培训基地、农家乐等,办案机关将上述场地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加装部分防护措施后投入使用,从法治角度讲,这些地方都是非法场所,属于非法羁押,但是在内地,这类黑监狱、黑看守所大行其道,这些场所要么处于幽静地段、要么处于稍偏远的城乡结合部,除了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外,外人很难进入,很多当事人出来之后,自己都不清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因为他们被全程配戴黑头套,进出有警察夹持,根本搞不清方向。

    场所的看守有警察和武警两类,有些地方由武警看守,武警全程通过警员和视频监视当事人,在办案警察接手之后,武警退出,关掉闭路监视,之后的责任由警察负责,警察讯问结束后,当事人再经过人身检查,交还给武警看守。这些检查通常具有极强的人身侮辱,包括脱光衣服下蹲、检查肛门等隐私部位等,理由是这样可以防止携带违禁物品。有些场所全由警察负责,在武警部队进行序列改革后,可能大部分这类场所均由办案机关负责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调查者曾经向多名遭受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了解过情况,他们均认为“指监”期间生不如死,这种折磨与以往通常认为的殴打不同,属于软刀子杀人,大部分情况都是挑战人类的极限的酷刑方式,具体包括行为限制、饮食限制、剥夺睡眠、心理折磨等。

    其中一位讲述,他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警察直接给他说:把知道的都讲出来,如果不讲,在我们这里最长的两个星期,短的就两天,必须开口。按理说,回答合法讯问本来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当事人必须按照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回答问题,这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要达到的目的。

    这位讲述者透露,他被关押的前五天,手铐没有取下,白天要求他坐到一个高十几厘米的床垫上,用手抱住膝盖,面对墙壁,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我们可以按照他的叙述进行试验,其实这是非常难受的一种姿势,实际上相当于抱膝下蹲。

    警察白天不讯问,特意等到晚上九点左右过来讯问,持续时间三、四个小时,然后换一批警察继续讯问,持续到凌晨四点,让他睡两个小时,然后强行叫起,继续下蹲。他在睡觉的时候,房间亮如白昼,两个手不能放在被子里面,必须放在外面,导致他的手臂僵冷,落下病根,被子的长度无法遮盖脚部,只能盖住膝盖以上部分,他认为这是专门设计的,他说如果打呼噜,会被叫醒,不让他进入深度睡眠,这样两个小时的睡眠实际上也是半梦半醒,两三天后就头痛欲裂。

    他在经历五天后,就彻底屈服了。他每顿的饮食是一个馒头,曾经还被减少到半个馒头,搭配少许青菜,饮水为每天1200毫升,曾经被减少到400毫升。

    他上厕所非常痛苦,首先必须打报告,经过同意后,被套上黑头套,然后戴上头盔,由两名警察一左一右夹着,到了蹲坑,他不能取下头盔,只能听从警察的口令摸索位置,上完厕所后,连手也不会让他洗,立即带回看守室,继续抱膝下蹲。

    他两个星期没有洗澡,浑身发臭,连办案警察都无法忍受臭味,每次提讯他的时候,警察都要把房间打开,吹风扇,但就是这样,也不允许他洗澡,除非他屈服或者供述了警察认为满意的口供后,他的生活才稍稍得到改善,比如可以申请更多的馒头和饮水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他不会被允许看病,尽管他的颈椎、腰椎都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警察直接告诉他,你死不了。至于看书、看报、放风等权利更是妄想。后来,笔者还了解到更可怕的酷刑,那就是一些被认为有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倾向的当事人,他们会遭受严酷的殴打,关禁闭,信仰侮辱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完全没有外部力量的监督,酷刑和侵犯人权大行其道,警察为了取得所谓的口供,对当事人采取各种威胁、利诱,比如对配偶失去工作的威胁,对未成年孩子上学和人身自由的威胁。余文生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妻子和孩子受到人身威胁,他很快就心理奔溃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立法上讲是彻头彻尾的强迫失踪和任意拘押,没有任何合法性,与国际公约背道而驰,应该予以废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滥用,而且发生非常严重的酷刑和侵犯人权事件,这是应当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

    六、滥用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住处,本应在住处监视居住,却被指定监视居住。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适用指定居所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己的住处,且不涉及与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那么办案机关就不能对其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三明明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住房,涉嫌的是普通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不是恐怖活动犯罪,却被办案机关指定到异地监视居住,并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离奇死亡——这就是对“指居”的典型滥用。

    个别办案机关为什么要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也许能提供答案。该条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实践中往往具体化为监视居住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这样一来,个别办案机关不惜违法也要对犯罪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就不难理解了——将犯罪嫌疑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好让案件的处理朝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这也决定了个别办案单位在对犯罪嫌疑人非法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后,为了达到最终目的,接下来很可能会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

    第二,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被非法剥夺。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有两类人:一类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类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交不出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此可见,监视居住是一种比逮捕要宽缓、比取保候审要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即便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辩护律师都有权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当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既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都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考虑到监视居住(无论是正常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监视居住)是比逮捕更为宽缓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当然更加可以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机关的许可或者批准了。对此,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而且,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还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而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也就是说,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只负有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的责任,而没有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因为该条款是对看守所的专门要求,无法直接对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适用。但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监视居住的属性,实际上刑诉法已经确定了被监视居住(包括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然而,司法实务中的实际情况却是,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经常被无理拒绝。据某热点案件辩护律师反映,他们曾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持续要求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遭到拒绝。而这种拒绝给不出任何正当的理由。

    第三,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羁分离”,主要目的是防止侦查机关利用羁押权形成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对犯罪嫌疑人施加恐吓、威胁甚至暴力,逼取口供,酿成冤错案件。事实证明,侦羁分离制度对于防止刑讯逼供发挥了重大作用,凡是严格执行该制度的地方,刑讯逼供就大幅减少甚至绝迹,但在个别改制度执行不畅或者废弛的地方,刑讯逼供很容易死灰复燃。

    在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是公安机关——司法实务中经常是侦查机关或者是跟侦查机关十分熟悉的单位,使得刑事案件的处理很大程度上回到了侦羁合一的老路上。加之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经常被侵犯,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被非法剥夺,这就给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大开了方便之门。结果就是不少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反映,他们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

    非法指定监视居住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须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严禁刑讯逼供——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的刚性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刑诉法没有赋予他们选择的余地。对刑事诉讼法如此刚性的规定,是不允许公然践踏与肆意违反的,否则就是一种严重的司法倒退。

    而最不可思议并且最需要引起关注的是,个别办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行径经媒体曝光,被舆论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相关监管部门却很少出面纠正和问责。这种现象令人担忧。如果不用实际行动遏止非法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现象,这必然对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构成严重威胁,甚至是不能承受之重。

    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决定执行的程序不完备。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但是“符合逮捕条件”由谁来决定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公安机关报捕,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是不能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但是,公安机关决定适用指监强制措施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申报逮捕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而是自己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径行采取指监措施的,法律也没有限制性规定。这样,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指监措施就绕开了检察院的监管,形成了侦羁一体的局面。  

    2.决定和执行过程法律不健全。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适用看守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比如使用戒具的条件,使用的时间期限等《看守所执法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于执行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成了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是否使用戒具,使用多长时间,都不受限制。

    在指监过程中能否使用戒具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笔者认为这是法律对于执行机关的授权,同时也是限制性规定,即除了“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等三项措施之外,不可以使用其它限制措施。对于公权力,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使用戒具,那么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不可以使用戒具的。但是实践中却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笔者作为律师,多个被指监的当事人向我控诉,被指监期间24小时开灯,睡觉也不许关灯,窗户被钉死外面不透光,过的不知道白天黑夜,只能凭吃饭时间来推断是白天还是黑夜,看管人不许与被监视人谈话,也没有电视广播。更有直接进行刑讯逼供的,某边疆省份当事人在指监期间直接被吊打,电生殖器,撬趾甲盖,当事人想寻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指监的(实践中法院刑讯逼供的很少见),并不需要报人民检察院,如果有辩护律师的,辩护律师可以就指监的合法性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如果被监视人没有委托律师的,那么他可能就没有途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也无从得知犯罪嫌疑人被指监的具体情况。笔者近日就一起指监案件向所属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时,检察院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指监,更无从知道决定及执行是否合法了。

    八、《刑事诉讼法》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指居迎来改革契机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多次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调研听取意见,学界和业界也在就此接连发文发声表达呼吁。

    这是《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在业界看来,刑诉法中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也迎来改革契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曾刊文提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的羁押性和非羁押性界限并不清晰,在实践中却被异化为变相羁押。

    自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已经在明确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了12个年头,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在法律条文规定还存在模糊的情形下,办案人员基于较大的办案压力、实体优先的理念错误地运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改变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定位,将其异化为侦查措施、羁押措施,被追诉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通信权受到严重破坏,刑讯或变相刑讯风险大大增加,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遭到严重破坏。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为了保障人权,更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真正实现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权、打击犯罪的目的。

    九、指居的历史沿革

    首次出现了有关监视居住的规定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它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五种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是梯级结构,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7条首次将监视居住类型进行区分,明确“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正式入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增设了侦查阶段针对“三类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嫌疑人、被告人须无固定住处,或是满足涉“三类案件”并有碍侦查的情形。

    但在其后的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被一些地方泛化适用而引发社会争议,多起相关案件也引起广泛讨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1.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没有寻求一个过渡性措施的必要,具备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与逮捕已经完全可以囊括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各种情形。立法者试图寻求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建立一个阶梯性过渡措施,但实无必要。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难以保障人权。

    如前所述,指定居所虽然不是专门的办案场所,但是通常情况下指定的居所一般都是办案机关能够完全掌控的场所,比如内部招待所、废弃的办公楼等,指定居所后通常不告知家属具体地点,更不允许家属进入,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居所实际上已经成为办案场所,甚至比办案场所还见不得光,因为办案场所内通常还会有监控,而指定的居所则纯粹属于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权力得以任意而为。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缺失,造成指定居所内被监管人员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十、有学者呼吁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卞建林撰文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立法规定之日起便饱受诟病,其问题和弊端十分突出。对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缺乏司法审查,留给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空间,被指居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鉴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予以废除,恢复监视居住原有的非羁押性质和适用程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在研讨会上建议,应优先考虑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少应该在普通案件当中废除;如确实无法废除,再在现有基础之上做部分调整。

    十一、有学呼吁慎用指居

    有学者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确保其在法治轨道运行。

    陈永生认为,实践中对该制度有一定现实需求。他提到,有些案件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确实没有住所,甚至出钱租房的能力都没有,因此只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陈卫东也撰文表示,监视居住措施虽然在立法、司法等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其作为介于取保候审与羁押措施之间的一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重要价值。因此,对“指居”除坚持“短用、少用、慎用”原则外,还应当予以完善,使“指居”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
    陈永生还建议,应尽量减少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表示,“办案人员应告知嫌疑人,即便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住所,也可以租房,只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租到房子,就可以在租房中监视居住。只有对确实没有住所、也没有能力支付租金的嫌疑人,才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撰文呼吁,《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需要实质回归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质,避免司法实践偏离立法本意。既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非羁押措施,就应明确不得在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安排“看守”或者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

    张建伟还建议,监视居住的场所与讯问的场所应当分离,不得在监视居住之指定居所进行讯问,确实需要讯问的,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此外,监视居住不同于羁押,其仅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落实《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给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度,对于合理的暂离指定居所的请求,如果执行机关拒绝,应当明示理由。

    还有学者提到,应当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检察机关在监视指定居所监视场所必须设置住所的检察室,检察机关应当重点监督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等情况。

    十二、法律人共同体呼吁刑诉法作出修订

    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在即的大背景下,结合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律师以及广大法律人的观点,黑镜律师团队在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修改,作简单归纳意见如下:

    1.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由检察院同时一并作出不予批捕后的适用强制措施类型,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无决定权。

    2.或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除“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外,不能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或可废除“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规定,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内。

    4.或可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居的,也应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5.可参照看守所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管理细则,并将此强制措施交由独立的监所管理部门执行。

    十三、网友对邢燕军事件的评议

    东林逸士:从办案机关如此青睐“指居”可知,这一制度方便他们随意违法办案,随意侵犯人权。应该从保障人权的高度出发,彻底废除这一过时的制度。

    用户7640235643:严查执法犯法者,这种事为何层出不穷?

    淝水左岸:来俊臣看了都叹气。

    Frog长江后浪:这种措施明显不适合有钱人,更适合那些经济条件差或没背景的人,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

    迷茫的江畔少年:所有的强制措施都得当地法院来定夺,并且还能上诉,外地法院也能审案子

    吸猫狂魔Sue:必须严肃处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披萨地瓜:为啥有那么多人润?这种事是原因之一

    用户9725436527:这次“指居”非正常死亡事件,前有鸿茅药酒事件,说明内蒙古的警方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认真查一下,给人民一个交代!!!!!!

    用户7606186733:他们有两句话,大家听好了:1.信不信我让你家破人亡!2.捏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

    川流鱼羊:这绝对不是个别事件,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David1:第一次知道还有这样的行为存在,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真的需要时间应该进行法律裁定然后进行。这个在电视剧里已经多次表现,原来公安有这样的手段可以使用。当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教训原来可以这样的升级。

    用户7829547636:在检察院已作出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已经重大严重违法,滥用职权罪。虐待致人死亡罪,仅次于一级谋杀罪。过意杀人罪且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放下的伞:邢燕军的案子让人揪心,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每个人

    星尘crash光年:指居变成变相羁押,立法初衷何在

    详情请参看:

    1、再曝非正常死亡,“指居”制度何去何从?
    https://news.sina.cn/gn/2025-01-03/detail-inecryqy9635283.d.html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is.gd/2LQjkG

    3、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www.voachinese.com/a/voa-news-residential-surveillance-20150901/2940735.html

    4、法治的细节︱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现象亟待遏止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373537

    5、囚禁:在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秘密监狱内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sites/default/files/pdf/Locked%20Up%20Chinese%20final.pdf

    6、发现原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悲剧何时休?
    https://www.faxianlaw.com/cn/details/1289/318489101ac924b3

    7、十八届论坛论文丨周子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与反思
    http://www.sqxb.com/2024/ltlw_1231/5397.html

    8、面对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如何应对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a30d1df9b1da4c8e.aspx

    9、专家学者公开声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否全面废止?
    https://is.gd/BFRyrP

    10、刑诉法修改列入日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如何改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40704971097.html

    11、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https://is.gd/uu4aEt

    12、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专家建言“指居”存废
    https://www.yicai.com/news/102201368.html

    1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之利弊分析
    https://www.sohu.com/a/727333336_775498

    1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的几个问题
    https://is.gd/UhE0TN

    1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的问题与争议——基于虚开发票案件的样本分析
    https://guangzhou.dachenglaw.com/show-181-139-1.html

    16、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1512/t20151228_109926.shtml

  • “护雪行动”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拦截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31日消息】近日,全国各地网友们集体出动找寻江西21岁女孩李宜雪,到李宜雪家后被大批中共维稳人员堵截。楼上李宜雪的家已经在被进行改造,大致是改成适合软禁的环境,楼下单元加装了不锈钢门,以后整个单元的人进出要用门禁卡。有天涯网友爆料,李宜雪已被带进医院做了脑额叶切除手术,父母都被南昌当局抓捕了。网友:论堵嘴维稳,中共绝对天下第一!

    2024年12月27日,江西南昌,自发组织营救李宜雪的中国网友来到李宜雪所在的小区,却遭到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拦截。网友与对方多次交涉无果。

    12月28日,江西南昌。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挂着习近平的画像在户外演讲为李宜雪发声,随后被警察带走。

    男子称:“他们说你扰乱社会治安,各种的法律往你身上扣,我不是说你们丢人,我感觉你们丢了习主席的人”。

    就在江西南昌李宜雪被精神病和失踪事件发酵后,近日全国各地不少人开始抵制南昌的活动。

    不少网友发视频呼吁,希望大家不和南昌做生意,不买江西的货,不收江西的快递等等。

    大家在各个平台上,冒着封号和喝茶的风险,仍在尽力为李宜雪发声

    12月29日,央视13套正在节目直播韩国坠机事件!然后直播间1425万人满屏回复:释放李宜雪!中共官媒央视出现翻车现场!

    2024年12月30日,有天涯网友曝料,中共当局已经对李宜雪做了脑额叶切除手术,可怜的姑娘变傻了,还有姑娘的父母也被中共抓起来了,已经没有人能为李宜雪主持公道了。中共的残暴远超你想象!

    如果后期李宜雪没有现身澄清这个说法,那就证明一切都如网友所说!

    12月31日自媒体X网友“蔡慎坤”发文表示,中共的坏是你无法想象的。中国法律规定,对精神病的鉴定要由省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可在实践中,有些非医学专业的单位,如公安局和领导个人就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然后将一个好端端的自然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变相关押,强制让别人接受给其身心带来异常痛苦的精神病治疗。

    董琼瑶因为给习XX宣传画泼墨被关进精神病院,声援复旦大学老师关于南京大屠杀言论的李田田老师,虽然身怀六甲已达六月,仍然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打针吃药;李宜雪因为投诉辅警猥亵就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关押。

    原来各大中小城市的衔头乞讨者转眼消失得无影无踪,也是被送到精神病院的多。一个正常社会,各种阶层的人都存在,肢体有正常与不正常者,残疾人在街头要点饭吃在纽约这样高度发达的大都市也正常存在。

    可是,在中国,连小县城都没有了。乞丐们行乞的权利都被中共非法剥夺,因为中共认为乞丐存在有损其面子,必须让他们消失。这是一个堪比恐怖组织还邪恶的政党,只有普通人想象不到的,没有中共做不到的。

    据悉,江西女孩李宜雪因为举报辅警猥亵,被警方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她重获自由后发声揭露江西精神病院大量关押虐打“被维稳”的民众,并借钱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随后,李宜雪被中共强迫失踪。

    2024年12月22日,南昌官方通报,街道又把她抓进了精神病院。此次是李宜雪第二次被强制关进精神病医院。目前,借钱给她打官司的网友陈丽也已被失联。

    12月23日12点,为李宜雪发声的方剑律师在直播时被警察暴力绑架到派出所,直播间4000多人都见证了这一事件。

    随后很多网友自发上门寻找李宜雪被恐吓;为李宜雪送上快递以及转钱的全国热心网友也被恐吓威胁;河南上门寻找李宜雪的小伙也被抓了。现在全网声援李宜雪,海外各界人士都在为其发声。

    12月23日,李宜雪的爷爷向青山湖区法院发布声明,称从小看着她(李宜雪)长大,日常生活中并未察觉到孙女与其他同龄人有很大异常之处。对于她这次莫名其妙被派出所送到精神病院感到震惊和气愤,希望法院还孙女一个公道!

  • 抵制马拉松式审判——张爱民案的第五次开庭被取消

    河北维权人士张爱民因上访而被寻衅滋事一案,唐山市古冶区法院原定于2024年12月31日开庭。但是,鉴于本案是第五次开庭,且法官、检察官之前说话不算数,毫无诚信可言,张爱民决定坚决不予配合,抵制马拉松式审判,同时也解除对律师的委托(附图)。至此,古冶区法院不得不取消第五次开庭计划。

    张爱民是2023年6月15日被唐山市古冶区京华派出所刑事拘留的。之后,该案进入快速流程。2023年7月21日,张爱民被批准逮捕。仅仅三天时间,京华派出所就于2023年7月24日将案件快速移送至古冶区检察院。而古冶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速度更速,仅用两天时间,就于2023年7月26日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但是,“天不遂人愿”,古冶区检察院原本信心满满的指控,竟然被啪啪打脸。因证据不足,古冶区检察院不得不反复补侦。不过,补侦的结果依然太拉跨,最终导致法院的审理,演变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审判,无休无止。

    2023年8月30日,古冶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

    2023年10月19日,古冶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又询问了控辩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在得到控辩双方的明确否定回答之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第二次开庭后,古冶区检察院于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再次补侦。2024年1月16日,古冶区法院召开第三次开庭。庭审结束前,张爱民质问法官是不是最后一次开庭,审判长予以肯定回答。

    第三次庭审后,古冶区检察院又于2024年5月补侦一次。在张爱民的律师提交新的证据之后,古冶区检察院又于2024年8月期间再次补侦。2024年9月4日,古冶区法院召开第四次开庭。庭审结束前,张爱民再次质问法官是不是最后一次开庭,审判长说是的,并说力争在国庆前下判决。一周之后,检察官也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亲自跑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提讯张爱民,明确告知张爱民:本案是京华街道办事处报假案,导致司法机关对张爱民被误抓误捕,请张爱民不要追究检察院的责任,同时检察院也准备撤回对张爱民的起诉,争取十一前放人。

    不料,法官、检察官的“翻脸比翻书还快”,很快又变卦了。第四次庭审后,古冶区检察院又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再次进行补侦,古冶区法院也准备第五次开庭。由于张爱民的坚决抵制,也无律师参加辩护,因此,古冶区法院的第五次开庭计划流产。

    目前,张爱民仍被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该案的一审,已将近一年半时间,但法院仍未下判,我们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 “疯狂罚没”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非税收入历史新高

    近年来小案重罚问题屡屡引发社会关注。“因罚致贫”的主角,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小商小贩、小微企业,获利极微而惩罚极重,每一次舆论场的人声鼎沸、每一个被公开报道的案例都有其存在的意义,这些新闻,在远洋捕捞、过度执法等广受诟病的当下,迅速的引发关注。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非税收入约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前11个月的非税收入已经超过了2023年全年3.566万亿的规模。其中,10月和11月非税收入增速均在40%左右,创下了历年的最高速,反映了全国各地罚没收入的疯狂。

    搜狐新闻:近日,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却因所卖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被盐城市大丰区市监局开出10万罚单,引发关注。

    据报道,2023年11月21日,大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在菜市场查获陈某某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并盖印章的羊肉。大丰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监局对陈某经营的羊头、羊肉进行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

    今年5月,陈某某将大丰区市监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但并未得到法院支持。陈某某提出上诉,12月24日下午,该案再次开庭,庭审当天法庭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

    济南时报:当地的行政处罚已经是按较低标准执行了,为何舆论依然会感到瑟瑟寒意呢?这是因为执法者手中的“法理”与行政相对人、围观公众心中的“常理”产生了巨大的张力。

    一边是行政处罚部门的“有法”,另一边是行政相对人的“有理”。过去人们常说“法律无情”,其实,基于合理维度的考量并不只是一种感性认识,而是法律应有的题中之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本就包含着合理行政原则,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合法与合理的张弛平衡。

    正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就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尽管在有些情况下,作为“特别法”的食品安全法优先于作为“一般法”的行政处罚法,但这种优先并不是毫无条件的,只有法条与法条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时才可优先。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7月8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就曾指出,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不利于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从过往的“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可以得出,行政处罚从来不是单一思维,而是要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大框架内审慎为之。反之,如果偏执地固定在单一思维中,那么由此引发的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甚至趋利执法就会良法善治沦为一纸空文。

    如果只看重罚款的震慑,而忽略教育的成效,只教条套用法条,而忽视公道人心的分量,就会让执法行为与民间观感成为中间横亘着分歧的两道平行时空,而经随互联网传播放大后,这种对公信力的捶打将不仅限于一事一案中,还将对地方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创造的活力与信心带来打击。

    当然,回到纷繁复杂的现实中,鉴于每个案件的背景板都不相同,行政执法部门如何精准识别“小过”,以确保惩戒措施不畸重、不畸轻也并非易事。就像有律师担忧的那样,“如果随便适用从轻或者免除规定进行法定范围外的处罚,那么基层执法人员后续在面临执法检查、督查时可能‘惹麻烦’。

    毕竟,真正的合法从来不是建立在机械套用的基础上的,真正的意义上的合法也必须是合理的,是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人、围观公众基于共同感受到的法治温度互构而成。只有让正反双方通过合法的形式把遇到的难点与堵点讲透彻,并集结成一种治理经验以个案推动系统性的进步,才能明晰法治社会的边界与底色,而公众也不妨将每一次的围观当成一次理性思考和参与法治进程的机会。

    “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鉴于此,希望当地法院能审慎考量,让公众感受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的公平正义。

    头条新闻:据央广网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分析称,“小过重罚”屡次发生,一是因为有些法律规范过于“一刀切”,没有区分企业等市场主体和普通个人偶发的违法行为,以前者为对象制定的规则,不免处罚过严。

    另外,个别执法部门机械执法,狭隘理解裁量基准,没有统筹考虑本领域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导致部分执法活动有悖法理,更无视情理;此外,个别执法部门只执法不普法,以执法代替普法,没有充分引导企业和群众合法合规经营,重事后处罚,却忽视了事前、事中的监管和社会公众感受。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祁凡骅表示,执法行为不可偏离法治的根本目标。执法是为了给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提高民众生活的质量,而不是为了惩戒而执法。因此,在自由裁量时,需要柔性执法,以结合实际的最小代价达到矫正的目标。

    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之前,《重点举措》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纠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

    蔡雅奇刑法: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涉及行政处罚法中的比例原则。

    在刑法中,鲜有提及和研究比例原则,取而代之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和个人基本权利进行合理分配,体现出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的法治思想。其实质思想是适度和均衡,并将目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最小侵害性和均衡性作为“目的—手段”之间关联性的分析模型,从而维护法律的实质正义。

    在刑法规范扩张和发展过程中,宪法原则和规范是不可逾越的边界。而作为宪法重要原则之一的比例原则,自然也对刑法具有制约与指导作用。

    另外,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没有法益侵害就没有犯罪。因此,如果将没有法益侵害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就违反了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原则;如果将不值得用刑法加以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规定为犯罪,则违反了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如果增设新罪前未对设置刑罚的利益得失进行整体衡量,就违反了比例原则中的均衡性原则。

    王才亮律师:证明行政处罚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极目新闻:给人小案大罚的感觉。按照法律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陈某售卖的羊肉存在未经检疫的情况,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但就具体违法情节而言,是否要罚这么多,值得商榷。虽然所售卖的羊肉未经检疫,但事后的抽检表明,羊肉并无问题,这意味着可能并不影响安全食用,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无论从动因与社会影响来看,如果酌情从轻处理也是说得过去的。

    任何处罚都不是目的,是为了能营造知法、守法的氛围。一些小案大罚之所以引发争议,就在于违背了常理常情,让人难以接受,这种处罚并不能彰显法律威严,相反,还让人产生不公平之感,也就不能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安徽寿县村民顾先生,11月农忙时农机柴油用完后,他驾驶皮卡车去加油站打柴油被路政部门查处,被罚3万元。

    浙江台州,应义红家宰杀了一头饲养生猪,分送给亲友后还有剩余,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获利700元。当地执法人员发现其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具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湖南衡阳一水果店将水果功效做成海报贴在店内,因虚假宣传被罚款5万元,并被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1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四川宜宾耳部护理店获利500被罚22万,河南洛阳三轮车卖菜大爷赚21元被罚11万。

    央广法: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

    头条新闻:家住闽侯县的张某因为帮邻居顺手卖了点菜到菜市场,也就赚了14元钱,但没想到这些菜竟然农残超标,因此要被罚款5万元。而又因为迟迟没有缴纳罚款,更是被追加罚款5万元,甚至被告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姜大爷卖的姜、菠菜和青椒,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了。一天才卖了198块4毛钱的菜,赚了21块零5分钱,要罚11万!

    陕西榆林的菜贩,卖了5斤芹菜,被当地监管部门罚6.6万元,

    新浪新闻: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卖2元一斤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再次震惊网友。进价1.2元/斤的土豆销售价格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经营者被罚款30万。

    评论员王攀:事情是这样的,羊的主人已经得癌症去世;其弟弟在手写的说明书里,哥哥生病,癌症晚期,请弟弟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就找到了卖羊的,一开始人家不肯,后来再三请求人家,就把羊处理掉了,哪知道违法,被工商部门查处,对不起人家。而这个被罚的卖羊的,是一个农民个体户。

    我说三点:
    第一,处罚肯定是有依据的。我看一审行政诉讼,也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因为市监局称,这个卖羊的农民个体户,从业二十多年了,他属于明知或应知,卖的羊肉、羊头需要检验检疫。可仍旧将几只羊私自处理、私自售卖,这是违法的。也事关食品安全。
    确实如此。

    第二,但这里面有一个疑问。他为什么私下处理,而不是走正规途径呢?
    这种私自处理羊肉去卖,和通过规定的途径处理,然后检验检疫,中间会差多少钱?
    如果差的钱少,农民何以不走正常途径卖羊?他一个从事二十多年的个体户,又何以冒着这么大的风险?他应该知道,这种情况,罚十万可能都是最低的了。
    如果中间差钱太大,那是不是合理,该怎么降低?

    第三,还有就是,如果类似的查处很常见,那是不是也会降低舆论的聚焦呢?不要说没有啊!肯定有!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是感同身受。不管是媒体曝光的,还是监管部门其他方式查处的,每次都让人震惊。
    那么,如果多一些类似的查处,而且给人感觉,就是严格的不得了;那请问,还会出现眼下的尴尬吗?#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开出10万罚单#

    @上山夏海:处罚的目的是让好人不变坏,坏人不敢做坏事,不是逼着好人做坏事,好人不敢做好事儿……

    蓝天2285:请给农民老百姓让条路吧!不要把农民逼上绝路!和谐社会不应过度多法!农民是缔造和谐社会的基础动力!法不能失去民意失去民心!过度多法反而适得其反!大唐时期贞观之治是最好的历史见证!!!《农民卖肉获利180元,被罚款10万,当地强硬表态,一细节信息量大》12月26日,媒体披露的发生在江苏盐城的一起事件让人真切感受到老百姓的不容易。

    红星新闻:未经检疫该不该被罚?当然该,但10万元有些沉重。毕竟,执法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让人无法承受。更关键的是,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兰州新城事:罚款差异巨大,监管标准需统一透明,避免不合理处罚影响公平正义。

    @天才柯基大佬:食品安全应该重视,卖没有经过检疫得肉被罚肯定没问题,问题是为什么罚的这么多,又不是大企业,只是个普通小商贩,做事一定要赶尽杀绝吗?

    @卧蚕土豆:羊肉如果有食品安全问题,请重罚,如果没问题,不可以这样!

    欢乐斗地主选手:对普通老百姓,罚这么重,把别人逼急了,就是在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Emmanuel:公信力就是这样一步一步丧失殆尽

    浪猪灰头林登万:有理有据,就是无德,合法合规,就是不合人道,一帮畜牲玩意儿

    愿做一只啄木鸟:有时候,老百姓为了生存,也可以放一码吧,条款是死的,人是活的。弱弱问一下,那些违反食品安全的,他们罚了多少钱?

    石述思:年底各地罚款经济横行于市,惊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不时出现匪夷所思、挑战公众良知和常识的针对底层民众的奇葩罚单。

    这种利用年底突击检查带有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的做法,民愤沸腾,吃相不雅。
    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考虑民生疾苦的“依法行政”本质上违反了程序正义,违反了党和政府的宗旨,也背离了公权力的初衷,必须予以重视并纠偏。

    京督闻道阁:卖一只羊就挣180元,可市监局却开出一张10万元的罚单。这巨大的反差,瞬间戳中大众的敏感神经,把公权力与民生诉求间潜藏的矛盾,赤裸裸地摆到了聚光灯下。

    陈广芳提起上诉,这才有了近日的二审,当天的庭审没有作出判决。花了一年的时间,还是悬而未决,多少让人内心煎熬。想必,陈广芳和部分网友一样,不理解为何卖只羊,为何会被施以如此罚款?目前从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来看,多数人还是希望陈广芳能有一个过罚相当的结果。

    周蓬安:如今一些执法人员不学法,不懂法,而且还死抱着本本执法,丝毫不顾现实,有时候还“选择性执法”,经常弄出些违背普通人认知且令人愤怒的事来,本质上讲还是社会治理能力不足问题。就该案而言,明显是“小过重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

    财小田:不得不说,这“罚单”也太重了!谁能想到这么个“买卖”变成了“天价罚单”?真的是做生意不易啊!

    欧爸天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本就不应该放在农民身上,企业和厂家才是市场监管的重头戏,农民不应该被重罚,资本家也绝不能被轻罚……

    是顾礼先生:这和抢有什么区别
    一、平时写民生类的事情比较多,其实我并不希望写这类新闻,这种事情越多,就意味着疾苦的存在。

    二、一边是觉得处罚过重,甚至是小错重罚,另一方则觉得就应该这么罚,人们常说食品安全,这不就是食品安全重拳出击的典型吗。事实上,后来羊头和羊肉被拿去检测,结果是合格的,所以才“手下留情”。当然,更多的人对这个罚款有意见,是因为对双标处理不满,或者说是对以往的大错小惩感到不满。

    到这里,我想表达的核心就是,一边唯唯诺诺,一边重拳出击,确实难以让人信服。其他的也不好再说什么,毕竟因为说这种事,我已经不止一次被要求闭嘴。

    三、有些荒诞尚有一丝逻辑可言,而有些荒诞,则不需要任何逻辑。

    面对一件荒唐事,或许我们尚能笑谈风月。可若荒唐越来越多,笑声也许还在,但在那之下掩埋的,则是悲哀。

    半山静水:对制假贩假的药品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各类假冒伪劣网店,市场监管部门这帮渣狗孙子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失职渎职、失管失察,而对农民、小商贩实施重罚,真是恬不知耻,不要碧莲!

    马上谈:法律法规的本质,是帮助弱者和良善者,却被某些人当成武器,拿来对付弱者和良善者。小案重罚,这样的新闻和处罚,即使盐城方面理由再充沛,也不是好的执法,太容易激起民愤,损害本就岌岌可危的司法公信力。

  • “如何让女人服服帖帖生孩子”遭民众怒批

    中国生育率连年下降,导致人口出现负增长。日前中国官方学者在一场与哈萨克官员的交流活动上,抛出了一个令人无比震撼的提问:“如何能让女大学生服服帖帖生孩子”,此言一出,在中国社群引发轩然大波,迅速冲上热榜,受到中国民众热议和批评。网民指出,中国官方学者的提问,实际上揭示了一个真相,那便是中共潜意识中追求的正是民众“服服帖帖”,其制定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让老百姓听话、照做、服从,即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在他们眼中也无非是生育机器罢了。

    哈萨克国务顾问叶尔兰∙卡林于11月22日参访中国人民大学,并以“哈萨克的改革和中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为主题进行演讲。11月29日中国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卡林这场演讲及问答的全文,开始没人注意到这样的官样文章,一直到12月中旬,有眼尖网民发现其中问题,转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强烈关注冲上热榜。

    这篇题为“当这个高官说有6个孩子时,在场会心大笑”的官方报道里说,哈林在介绍了哈萨克斯坦人口政策改革经验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学者王宪举提到,哈萨克生育率高,中国生育率低的问题。他表示,目前大陆女生普遍不愿意结婚,也不要小孩,“家长也好,领导也好,你动员她、劝她,她不听”。接着,王宪举语出惊人地问:“哈萨克小孩很多,女大学生们怎么能够这么相信你们的话,老老实实的、服服帖帖的,就这么生孩子,早生、多生?”王宪举这一番话令在场的其他中国学者讪笑,而卡林则尴尬地回应,哈萨克政府不会强迫女性生孩子,不会替她们做选择。她们可以积极地参与社会的各方面,包括参政。

    网民对王宪举的提问表达强烈不满,痛批中共拿女性当生育工具。网民联想起前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精神病女硕士被“收留”事件,讽刺“服帖”、“老实”和“收留”可以收录进2024年关键词汇。有网民留言:“女大学生是生育机器吗?要老老实实、服服贴贴生孩子?”有网民讽刺道,现在社会资源都被这种学者占据了,年轻人没有钱、没有信心,当然不愿意生孩子。也有网民说,“答案都给你讲明白了”,尊重妇女权利、财富归于人民、解决住房和教育问题,生育率就不会低。“这种言论不仅反映了说话者的无知和偏见,也揭露了背后的权力滥用问题。”

    民众的愤怒,主要来自于“老实”和“服帖”的用语,代表男性针对育龄女性的规训,还是上位者对下位者的顺从要求,而现场听众竟然没有异议,更是因为他们习惯了“不把下位者当人看”,还有人讽刺这两个用语可以收录进2024年关键词汇。正如当局建议“年轻人找不到工作可以先结婚生子”,“农民在县城买房开车回村种地”,“大学生应贷款买房”等被骂上热搜,这些建议也带着极权体制对民众的傲慢。

    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网民的声讨排山倒海。露_202308说:“人问这个问题就是想说,怎么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让女人生孩子,直白的说就是怎么给女人脖子套铁链。”江湖边远说:“建国后的诸多运动已经把人的尊严与自由意志都消灭掉了。”史海勾陈2说:“人是有尊严的,怎么能强迫人的自由意志,强迫人去做不愿意的事儿呢,那样人与牲口何异。”甜诚兔兔茶说:“以前强制带环流产不也是这这样吗,他说的已经很直接了。”

    “如何让女人服服帖帖生孩子”遭中国民众怒批后,哈萨克官方意识到了众怒难犯,更要撇清和中国官方的不同逻辑,12月18日到19日,哈萨克国际通讯社官方账号连发多条微博,并创建了一个“女性权益的发展如何促进哈萨克斯坦的繁荣”的微博话题,全方位介绍哈萨克女性权益保障与生育的关系。该通讯社还引用该国总统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的话说,“女性是民族的孕育和教育者,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文明、是否开化的重要标准,就在于其是否尊重女性。”

    哈萨克官方此微博和话题更把中国官方推上了风口浪尖,微博网友纷纷转发和热议,网友认为,哈萨克这次是打响了一场外宣战,成功展示本国形象。“这显然是在隔空回应王宪举的奇葩问题。打脸力度之强,频率之高,堪称毫不留情。”“哈萨克斯坦也窝火,有人巴巴地赶过来请教人家怎样让‘女大学生服服贴贴生孩子’”“气死了,不把人家当文明人看,拉扯着人家一起比谁更野蛮”“哈萨克官方怕被全世界文明国家误会,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连发多条介绍自己国家女性权益保护情况”“好家伙的,这piapia打脸啊”“对方拒绝了你的狗屎发言,并划清了界限”。

    公开资料显示,王宪举是中共官员,2005年7月至2011年8月曾任中共驻白俄罗斯使馆参赞。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2016年5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在遭公众声讨之后,中国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的微信公众号灰溜溜删除了这篇题为“当这个高官说有6个孩子时,在场会心大笑”的报道。从现场提问,到审稿,到发布,当局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些话有问题,全场“会心一笑”,被声讨之后,闷头装死毫无回应。

    作者二湘的十一维空间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人大王宪举教授粗鲁提问的背后,是国人的国际视野问题》,文章说,王教授为国分忧,精神可嘉,可惜这一问却成了七伤拳,让人民大学的声誉、学者的专业能力、他自己的体面,甚至国家的形象,都遭受了不轻的伤害。最讽刺的是,王教授竟然是驻外记者出身,曾供职于几大官方新闻机构,有很长时间的驻外经历。按理说,这样的职业履历,应该让他有比较开阔的国际视野、过得去的人文修养,不至于提出这么粗鲁丢人的问题。可叹的是,事实表明,他似乎既昧于国情,又缺乏应有的国际视野。正是:缘何服帖去生产?教授一问信惊天。可叹丢人现眼者,曾摇国际大笔杆。

    作者项栋梁在其微信公众号“建设性意见”发表文章《打人不打脸,哈萨克斯坦这下手也太狠了…》,文章说,全世界文明国家的共识,都是尊重妇女儿童作为人的平等权利,同时基于妇女儿童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弱势地位尽量给予帮扶优待。至于妇女要不要生孩子,什么年纪生孩子,生几个孩子,需要尊重妇女的主观意愿。国家可以通过改善宏观环境来为妇女和家庭创造更好的生育条件,但绝不应该要求甚至强制妇女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生孩子。很显然,以王宪举为代表的一部分身处国家智库和政府决策层的人,并不明白什么才是文明的,并没有拿妇女当人的基本观念。

    作者熊太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就叫熊太行也行”发表在现在已被删除的文章《人大教授:听说你国女大生毕业就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生孩子》质问王宪举:“我(我们)能命令她们吗?我命令她们、控制她们的理由是什么,我是养了她们,还是给她们解决了上大学的所有学费,是保障了她们所有的后顾之忧,还是给了她们住房和工作?如果这些我什么都没做,我又有什么立场,去让她们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呢?”

    作者叶克飞在微信公众号“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发表文章《希望你老实又服帖的人,多到超乎想象》,文章说,这两天,“老老实实服服帖帖”成了热词。哈萨克斯坦官媒之后的种种隔空回应,也加剧了这种丢人感,很显然,这又是一个国际笑话,虽然很多人并不在乎。更大的笑话是,哈萨克斯坦的文明度也相当低,这类似于“被后进生羞辱”。

    叶克飞的文章说,别看“老老实实服服帖帖”遭遇了批评声音,但在现实生活中,它才是主流文化。一代代人早已习惯了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就像明朝人清朝人习惯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习惯了“学得文武艺报效帝王家”,习惯了下跪一样。哪怕“老老实实、服服帖帖”成了国际笑话,他们也不会服气的。他们不在意自己站在文明的反面、世界的反面,只会抱怨“世风日下,现在的人怎么都不好管了”。

    著名网络作家六神磊磊在微信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发表文章《年轻人已经够老老实实服服帖帖了》,文章说,这届年轻人其实已经够老老实实服服帖帖了。他们有情绪、有压力,以自己化解为主,不怎么制造麻烦。换句话说,本届年轻人在自我开导方面特别会。大家就这样自己宽慰自己,怎么不老实呢。他们看的诗歌、小说、摇滚、嘻哈,哪一样不老实的,我觉得我小时候看的东西都刺儿得多。连网络小说现在都是以“苟”为主,苟道流行。早几年的男频网络小说,主角都要“在生死之间磨砺”“越级挑战”,现在不磨砺了,都苟起来。还要怎么老实服帖呢。

    六神磊磊的文章说,老老实实、服服帖帖,这八个字是个父相伤害的循环。想着让人家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回头又会有人让你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可千万不要有自居食物链上游的幻觉。君看剃头者,人亦剃其头。你琢磨如何让年轻人老实、服帖,别人一样琢磨怎么让你们这些机构、专家老实服帖。如此循环,何时是了啊。

    作者深涵在其微信公众号“深涵说”发表文章《和谐社会,又救了烂人一命》,文章说,东方的教育,一直贯彻执行的都是儒家文化里的“顺天命、从君上”。就是主流派所代表的王宪举这类人思想:老百姓就应该老老实实、服服帖帖、本分听话。上位者习惯于下面的人顺从,“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的下属、妻子、孩子,是最受封建思想所待见的。让你打工13天,给631块钱,你卖命干活,这就是好员工;让你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相夫教子、上厅堂入厨房,三从四德,这就是好女人好妻子。反之,就是“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元凶”。

    深涵的文章说,全世界的“顾问”,有钱的没钱的,发达的贫穷的,都知道生育率关乎国运,没孩子谈什么未来,所以,他们在放宽条件、开出价码、利民惠民,让女性有生育的“底气”。只有我们这里的“王宪举们”,还在绞尽脑汁地想着如何让女性老实听话。别人谈人文关怀的时候,强调“人的意志、人的权利、人的自由”,我们搞人文建设的时候,狗屁砖家、垃圾学者被奉为上宾,然后大放厥词代替官僚派当粗鄙喉舌。“让大学生贷款买房”、“让女人服服帖帖生孩子”、“让农民买车住城里,再开车去乡下种地”。3.5元的一桶泡面,他们都容不下,更何况是一个“服服帖帖”的老实女人。你要小心,你要提防,那些满嘴仁义的道德圣母,他们总是鼓吹让劳苦大众去做一个听话的好人,然后他们包藏祸心,变着花样的去当一个卑劣坏人。

  • 生活在“被间谍”恐惧下的国民

    (编者按:随着国安部将网络评论区圈定成间谍重区,发起在网络上抓间谍,中国全民“抓间谍”运动被进一步推向高潮。网友认为中共掀起的全民抓间谍运动是对内实施恐惧统治,对外强化颠覆敌对意识,直接反映是《反间谍法》将间谍宽泛化、模糊化,而根子是极权统治的反人权、反文明、反法治,为维护特权集团利益而置全民于敌对状态。当此国民处于人人随时可能被间谍化的恐怖统治下,如何摆脱极权的间谍化统治是摆在每个正常国人面前的刻不容缓的课题,需要每个国民作出清醒的回答。)

    一、中共将网络评论区当作“抓间谍”重点

    中国官媒发表文章,警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正通过社交媒体评论区窃取信息、操控舆论,并呼吁网民提高警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这一声明被视为中国政府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控制的最新举措。

    新华社本12月23日刊载一篇署名为“国家安全部”的文章,称境外间谍机构通过伪装身份在评论区刺探涉及政治、科技等领域的敏感信息,同时利用“水军”和机器人账号散播不实言论,意图诋毁中国政府和历史文化,甚至激化民众情绪,操控舆论方向。

    二、网络抓间谍的实质

    此次国安对网络评论区的警告中,国家安全机关特别要求“核心涉密岗位工作人员”避免在评论区发布任何涉密信息,并呼吁公众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参与所谓“造谣抹黑”。与此同时,民众被鼓励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反映可疑线索。

    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前警察郭闽对自由亚洲台表示,此次国安部发表的文章内容并无新意。他指出,中国政府之所以热衷强调反间谍,是在大环境的形势下作出的举措:“打着国家安全,防止泄露国家机密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封老百姓的嘴,禁止大家发声或者引导舆论,或者制造矛盾等等。因为,国家机关保密工作人员,他们是签署保密守则的,不存在当局要在公开的平台讲这件事。”
    中国国安部警告民众,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谍意识,不在评论区发布任何涉密信息,不暴露自己已接触到涉密单位、涉密人员及国家秘密的情况,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等。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安警告是网络“清朗”运动的延续。中国近年来持续推进“清朗”网络专项行动,旨在清除不符合官方价值观和标准的内容。此次针对评论区的警告,正是这一系列行动的延续。有分析认为,这表明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收紧对社交媒体和公共讨论的控制。
    尽管中国政府宣称此举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但国际社会对这种做法的批评声音也在持续增加。批评者认为,中国对互联网的严厉管控不仅限制了国内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寒蝉效应。

    三、网友对全民网络抓间谍看法

    针对中共通过网络评论区抓间谍,网友们纷纷议论。

    有网络评论人士认为,这种对“境外间谍”的描述更像是官方加强舆论管理的借口。时事评论人士王先生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所谓反间谍就是官方希望民众遵循官方的意识形态,政府指向哪里,民众紧跟官方:“你不能有任何思想和想法,他说任何话你是不能质疑和思考的,你得乖乖服从和听从。如果你有反应了,就像现在一大批人进精神病院或进监狱。”

    近年来,中国有关当局对互联网的控制日趋严格,包括清理“有害信息”、整顿“敏感言论”、关闭不符合要求的自媒体账号等,相关行动常以“国家安全”为理由。

    熟悉中国网络管控政策的王先生说,所谓反间谍其实也是一种洗脑方式:“官方试图借助这类宣传,试图强化对网络空间的全面掌控,同时将潜在的异议声音归咎于境外势力。”

    游客1:中国政府本质上是反人民的反动独裁政府。

    游客2:网络已经自动分群了,你估计是生活在汉奸群里,里面的人都会被大数据识别真实身份,老共并没有封号。你眼瞎了没看到11楼说的是官方账号和普通人账号的区别。前者全是五毛托。后者才能看到老百姓真实的想法

    游客(135.148.x.x)]:逃逸政治逃犯按罪突击暴揍.审判以后服刑到老的同时,时刻挨揍到老;九族政审有污点.相信在尊贵的习近平皇帝彭丽媛皇后的治理中(China习国会越来越好;超越康雍乾盛世的趋势!

    游客(71.212.x.x)]:贼喊捉贼

    游客(5.78.x.x)]:中国网络杂音非常多,中国政府的管制表面严格,实际上故意留下很多漏洞,只对诋毁习近平100%管制,原因是:1、对中国老百姓进行舆论洗脑免疫,有很多反中言论是国安局故意散布的;2、用大数据搜集恨国党和内奸。

    13楼scripting]:抓间谍还不如好好抓抓国内的经济建设,抓抓老百姓的生活。

    游客(24.114.x.x)]:這個政權好可怕、欺騙加恐嚇

    游客(107.116.x.x)]: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微信视频后的评论?凡是官方账号,后面的评论全是五毛托众口一词。但普通账号里的评论,五毛就不够用了。在那里能看到很多老百姓对共党的暗自不满。

    游客(64.52.x.x)]:自媒体的发展,防火墙已经挡不住,他们恨不得把互联网封掉
    没错。例如这次北欧海域中国商船割断两条光缆事件,中方拒绝配合调查,百般抵赖,自毁形象。

    游客(107.116.x.x)]:共党贼喊捉贼。倍可亲是海外中文网,整天都有一堆中共五毛狗站岗值班。墙内网,每条评论都有来源省份。境外势力如何在墙内煽动?而且动不动就被删帖封号。中共此举是在恫吓老百姓禁评。

    游客(74.80.x.x)]:共匪把自己的无耻伎俩全都公布出来了。

    游客(75.186.x.x)]:不用外边人来祸害,自己就把自己祸害成过街老鼠了,所以也不用发什么间谍。最大的间谍就是你们自己。

    游客(67.87.x.x)]:朝鲜模式,还是挺多久?21世纪,用这样的水平管理国家,我也是醉了。

    游客(172.59.x.x)]:提高警惕,保卫国家!商君书驭民五则之恐吓条款,吓唬老百姓!

    游客(73.170.x.x)]:凡是不敢让老百姓知道真相的都成了“国家机密“来封锁新闻。可如果不是蒋彦永医生冒死把非典流行暴露给外界,没有高耀洁医生揭露艾滋病流行,中国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死于非命。共产党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到了丧心病狂的

    游客(64.229.x.x)]:现代科技的发展让传统政权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复杂模糊,越来越难维持,几百年后旧政权模式迟早会被全球统一管理新模式取代。

    四、泛间谍化下的恐怖中国

    中国国家安全部表示,中国应鼓励公民参与反间谍工作,包括建立个人举报可疑活动的渠道,并且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据这个负责监督外国情报和反间谍活动的主要机构指出,应建立一种制度,使民众参与反间谍工作成为“常态”。最新举措则是在202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反间谍法扩大之后宣布的。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在简报中说:“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中国新的反间谍法的实施……正如该法所规定,大大扩大了被视为间谍活动的范围。”

    2024年1月8日,中国国家安全部宣布破获了一起英国军情六处(MI6)在华从事间谍活动的案件。不过,同近年一系列抓获外国间谍的案件一样,这一次中国官方也未公布更多案情的细节和被捕间谍的下落。

    《日报》发表报告称,中方对英国情报机构做出的指控,看上去更像是一部詹姆斯·庞德式的谍报大片。中国官媒称,被军情六处招募的这名男子,以谘询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在中国境内搜集情报。这篇题为《中国缉捕间谍的行动》的报导写道:“事实上,官方报导留下的疑问要比它提供的答案多得多。首先,这些指控无法得到独立证实。英国驻北京大使馆也没有就相关指控发表评论。此外,官方报导也是漏洞百出。尽管如此,这一事件还是令日益聚焦于中国14亿民众的中国国家安全战略再度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至迟在去年夏季,相关法规被进一步收紧之后,在中国,间谍已经成为一个内涵相当宽泛的概念。现在,任何违反‘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而国家利益的定义则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即便一名正在用智慧型手机拍照的游客,也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比如,某人在民用机场拍照,而军方也在使用这一机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此人就已经窃取了国家机密。

    过去几个月当中,已有多名外国公民因此遭到中国当局的审查。例如,去年3月,一名日本商人被以间谍罪逮捕。多家美国谘询公司也遭到中国有关当局的搜查,并被没收了电脑设备。

    欧盟商会批评说,外国在华企业已经无法搞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相关法律条文措辞模糊,绝非一时疏忽,而是故意为之:因为这样以来,当局在适用反间谍法方面,就有了极大的空间。此外,这样的法律更能制造不安全感,从而使人们更加谨小慎微循规蹈矩。但另一方面,这类法律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比如外国投资者开始对中国望而却步。”

    报导指出,最高领导层显然并不在乎反间谍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恰恰相反,当局仍在努力提高民众的反间谍意识,相关的海报和宣传资料几乎随处可见。

    另据媒体报道,今年9月近一个月来,中国国家安全部接连不断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在其涵盖范围广泛的威胁清单上增添新内容,从鳄鱼、纸巾盒、到寻找兼职工作的大学生不一而足,并称这是为了让公众保持警惕,协助抵御外敌。

    五、中国"抓间谍"运动升级任务扩大到居委会

    美国纽约时报9月4日以《万物皆可疑?一份中国国安部眼中的不完整威胁清单》为题,指出这种警钟长鸣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更广泛地推动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旨在将其提升为头等大事,置于经济发展等其它长期目标之上。

    文章列举了国安部在过去几周里发出的一系列风险警告,其中包括“表面上的好心人”,实际可能是间谍;“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把鳄龟、红火蚁等动物寄往中国,目的是想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寻找兼职工作的学生也可能会被境外间谍利用。此外,钢笔里可能藏着摄像头,蜻蜓可能是一个微型无人机,纸巾盒里也许藏着录音机等等。

    文章指出,在中国政府看来,维护国家安全不能只靠增强间谍部门或增加军事投资,政府还需要将“全社会”动员起来,全民参与。国安部去年还罕见地在社交媒体微信上建了公众号,发出的警告经常登上微博的热门话题。

    对此,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安德鲁·丘伯对《纽约时报》表示,中国当局希望将这些情景置于人们头脑中的首位,让怀疑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

    文章说,目前还不清楚国安部的宣传运动效果如何。但其经常发帖的事实也表明,政府知道许多中国人并不认为存在同样的威胁。丘伯说:“最上层有一种意识,那就是普通民众中的多疑程度还不够,所以有一种愿望,这个愿望是要让人们一直提高警惕。”

    自从习近平上台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在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并制定了《反间谍法》,并同时废止了1993年版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国再次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202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修订了《反间谍法》,并在同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小学生也在开始接受反间谍培训

    “官方媒体充满自豪地宣布,现在小学生也在开始接受反间谍培训。成功举报间谍则可获得价值65000欧元的奖金。

    值得一提的是,反间谍宣传的背后也有现实的原因。中国当前这场反间谍运动的背后可能也有政治层面的考量,面对当前的经济困境,制造恐惧氛围和煽动爱国主义情绪有利于对民众产生凝聚力。

    除此之外,这种说辞还提供了可以随取随用的替罪羊:无论是现已遭到镇压的香港民主运动,还是上一个冬季针对‘清零政策’的抗议集会,中国领导层都强调这是‘境外渗透’所造成的。”

    七、鼓动全民抓间谍,举报最高奖励50万

    2017年04月10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

    据中共官媒介绍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入境人员逐年递增。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还有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可乘之机。北京作为首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间谍侦查工作急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逐渐构筑起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

    八、中共推动全民反间谍运动

    全民反间谍运动的启动2023年7月,中国修订了《反间谍法》,扩大了对间谍活动的定义,并鼓励公众举报可疑行为。政府承诺对举报者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奖励,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认为,这种动员可能导致相互监视和举报的文化,类似于历史上的“文革”时期。

    具体案例与公众反应在这一运动中,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了一些具体案例。例如,2023年10月22日,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宣布破获一起涉及美国的间谍案,称一名在国防军工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赴美访学期间被策反,成为情报眼线。这一案件被视为全民反间谍运动的最新成果。

    此外,国家安全部还披露了一起“天之骄子”被境外间谍策反的案件,显示出境外情报机构对中国高层人才的渗透与利用。这些案例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国家安全的关注,也让一些人感到恐慌,因为他们担心自己可能成为无辜的举报对象。

    国际反应与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这一系列反间谍行动表示关注。外资企业尤其感到不安,因为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模糊了间谍行为的定义,使得正常商业活动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这种情况导致一些企业在与中国当局接触时更加谨慎。

    总体来看,中国的反间谍运动不仅是国家安全政策的一部分,也反映了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政府对外部威胁的高度警惕。随着这一运动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对社会结构、商业环境以及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九、新版《反间谍法》的间谍定义 

    中共基于这种反民反间谍的需要而制定了新的《反间谍法》,其中第四条对间谍的定义模糊与宽泛,为全民反间谍提供着依据。

    第四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十、《反间谍法》存在的明显问题

    中共新修订《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的认定空间扩大,规范对象包括中国民众及外籍人士,不只强化中共对内的控制能力,更解构中国社会的对外连结,藉此维稳中共政权。

    中共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新版《反间谍法》会引起外界关注的原因,在于「间谍行为」的认定范围扩大,让许多国家感到担忧的是,修改后的规范内容难以捉摸,尤其是何谓「间谍行为」,以及什么是「关键讯息」的认定,甚至连外籍人士都可能是规范的对象,外界无法确实掌握中共对于解释违法与否的裁量标准,任何入境中国的人都可能会成为嫌疑犯。

    中国新版的《反间谍法》,让许多人对前往中国有所顾虑,尤其是要求必须接受中国安全人员的检查,一来掌握「信息流动」的监管作用,二防范「敏感信息」的外流(中央社,2023.7.16),极有可能会采取突击搜集的方式,来要求个人及单位组织提供任何资料,再加上中国政府可以在没有任何犯罪事证的状态下,拘留、搜查每一个在中国境内的人(自由时报,2023.6.30);换言之,《反间谍法》的影响对象,不只是外国人士,还包括中国国内民众,中国公民和任何外国人士、单位接触,势必会带来制约的效果(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23.7.1)。此外,《反间谍法》会产生人人自危、自保的中国社会现象,尤其是中共在《情报工作法》明文要求,任何中国籍公民及组织有配合、协助政府情搜的义务,这势必会让中国社会瀰漫着一股「自我审查」及「相互举报」的氛围,加剧社会内部的不信任感。

    从《反间谍法》内容进行法意的诠释,模糊的规范让相关执法人员可以依据新版《反间谍法》来扩充了对于「违法」的认定,这进一步扩增了中共对内宰制的能力,尤其是任何在中国注册、活动的个人、团体及组织,一旦政府提出要求,无论资料的机敏程度,就算私部门之间已经签署了类似「保密条款」的契约及协定,都要无条件配合政府监管及搜查的要求(BBCNEWS,2023.5.16),这无疑是迫使境外人士及机构处在极度的政治风险之中。对于中国内部的冲击来说,将会衍生出「社会信任崩跌」的问题,中共要求「主动通报义务」,透过鼓励、奖赏「举报」、「检举」、「告发」的手段(美国之音,2023.6.30),这拉紧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同时裂解社会网络及对外关系,中共修订《反间谍法》的立法动作,是极具威慑力的统治作为。

    十一、中共出台新《反间谍法》目的

    中国在这个时机点施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究其背后考量,恐怕有对内、对外的用意。

    首先,从对内压制的手段来说,中共领导高层有意藉由立法的手段,来达到由上至下的社会控制,虽然表面上是以「国家安全」为由,但是实际上为了维护一党专政的统治稳定(青年日报,2023.6.21),尤其是确保习近平的政权地位得以稳固,特别是防范中国社会的对外连结,再加上习近平自连任后,不但扩大内控展开一系列的政治洗脑(中央广播电台,2023.7.3),名为爱国、实为爱党、爱习意识的灌输;换句话说,「反间谍」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打击习近平的政治敌人、维稳习政权。

    中共施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除了内部作用,也有着反制外部压力的用意,可以说,这是中共要展现对民主国家的反击,特别是,近年来,已有许多西方国家结盟抗中,来加强防范中国对民主体制的渗透行径,例如美国反制中国「千人计划」、「海外警察站」,压缩了中共境外间谍活动(自由时报,2020.6.17);不仅如此,习近平强化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及市场的监控,一方面限制信息外流(中央社,2021.7.8),另一方面要防止外部对内干涉(太报,2023.3.13),中共修订《反间谍法》无疑有「法律政治化」的考量,反映中共的统治思维,以及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朝向内卷化的趋势。

    详情请参看:

    1、中国国安部告诫网民警惕社媒评论区“境外间谍”
    https://www.backchina.com/news/2024/12/25/949989.html

    2、连小学生也要接受“反间谍”训练!北京为何热衷于“抓特务”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80517

    3、中共實施新修訂「反間諜法」影響觀察
    https://is.gd/UlFysS

    4、国安部教战举报鼓励全民抓间谍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39/7902203

    5、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奖励50万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410/c1001-29198098.html

    6、美国对中国反间谍行动奖励个人举报表示担忧
    https://rfi.my/9oPY

    7、中国国安部持续扩大威胁清单 纽时:万物皆可疑
    https://is.gd/X3CE3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https://www.gov.cn/yaowen/2023-04/27/content_5753385.htm

    9、中国抓间谍运动的现状与影响
    https://is.gd/TdeDqf

    10、德语媒体:北京为何如此热衷于"抓特务"
    https://p.dw.com/p/4b1ga

    11、中国国安部想要你知道的10大「间谍」案件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blog/10-spy-cases-chinas-mss-wants-you-know-about

    12、全民抓间谍又有新“成果”,北京称又破获一起美国间谍案
    https://is.gd/0NjBqs

    13、世界媒体看中国:全民抓间谍
    https://is.gd/DpWZYm

    14、中国海外间谍案频传不断扩张的情报野心和更警觉的西方反谍报机构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zhengzhi/sh-china-spy-07082024143453.html

    15、“全社会动员”:中国展开大规模反间谍运动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30904/china-spies-campaign/

  • 山西版铁链女被警方美化为“收留”引爆公众怒火

    继徐州铁链女事件后,中国女性的苦难又添骇人听闻新案,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燕山大学工程力学系硕士毕业生卜小花2011年失踪,被拐卖13年后,12月3日,山西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卜小花于2011年5月从榆次区住处走失后,被和顺县青城镇张姓男子“收留”。该通报引发网民愤怒,痛斥警方“侮辱民众的智商,挑战民众的底限”。

    中国民众对此旋即发出质疑声浪,首先怀疑的是卜小花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是如何从榆次区移动到和顺县的,若从Google地图上查看,可以看到两地之间无论选择哪条道路,步行距离都是在100公里以上,很难想象精神失常的人能够一路走过去。再者,卜小花在精神分裂的情况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性同意能力,张男为何和她生下了12岁和8岁的小孩?而且从时间上来看,卜女显然是在失踪没多久后就怀孕了,这中间所隐含的内幕令人心寒。另外,寻亲志愿者在和卜小花交流期间,能够写出父亲姓名、母校和老师等细节,可见她并非无法回忆个人信息,但竟然长达13年都没有去寻找家人,不禁让人心生疑窦。最令公众感到讶异的是,十几年来,卜女士不仅“躲过”人口普查,还有疫情年间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同时,在两个孩子办理落户后,卜女士至今仍然是“黑户”。

    因此,中国网友痛斥警方根本就还没查清楚,就先定调为“收留”,让人不禁怀疑难道中国以后都要把“拐卖”称为“收留”了?在这13年里,卜小花生活环境并不好,漆黑的土房子,床上只有一床勉强算是被子的薄毯子,更让人泪目的是,这里还翻到了卜某清醒时写下的书信,第一行第一个字,是“跑!”显然是想要逃离张男,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网友的质问直接淹没了警方通报评论区“卜某是清醒时是自愿留在这里的吗?”、“卜某走失的13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是收留卜某,这一家人有没有想过帮她寻找家人?”、“为什么这家人找到卜某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生下这两个孩子是自愿的吗”、“现在通报用词真精准,硕士自己走失到大山沟里当了村民的老婆”、“离谱到我不敢相信我的眼睛”、“一个大活人,被人非法囚禁,拐卖,强奸,强制分娩,这样的词放在同一个人身上就变成了‘收留’”、“正常人遇到走失的人第一时间是报警,不是带回家给自己生孩子”、“美化犯罪,也是犯罪”、“‘收留’一个成年女性,一‘收留’就是十几年,还‘收留’出两个孩子”。

    网民针对“收留”一词揶揄官方:“原来收留是拐卖的近义词”、“2024年了,还能把人口拐卖美化成『收留』,太牛了,不知道说啥了”。有网民对“收留”进行二次创作,例如“大英博物馆收留了中国文物”、“葡萄牙收留了澳门”,讽刺官方试图用“收留”一词模糊涉事者的非法拐卖行为。连官方吹鼓手胡锡进都不得不在微博发文表态说,“收留”这个词确实轻率了,张某与卜女士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什么性质,需要厘清,“这既是一个正义的问题,也会成为一次有益的普法教育。”

    最受批评的,仍是此案官民相护的包庇网络恶状,从乡镇派出所、村干部、到村民和亲戚的态度,无不显示中国对女性权利的漠视。卜小花的嫂子曾在直播中哭诉,不满于当地村干部强行要求前来医院慰问卜女士,开口第一句话就是“(张某)把他们一家照顾得很好”;面对舆论的质疑声浪,张某侄女在抖音直播中曾驳斥“拐卖说”,称二叔“给吃给喝照顾了她十五年”“问问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这番“无用”论,将“收留”争议推向高潮,引起不少网民抨击,指“这一家人押着人家还自以为有理”,并直批正是因为这家人耽误卜女士的精神病治疗,才导致她病情加重。

    在舆论排山倒海的批评下,12月10日晋中市和顺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最新通报,去掉了“收留”字眼,改用中性词“带回”描述张某的行为,并指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他违法犯罪,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魏春亮在其微信公众号“亮见”发表文章《被“收留”女硕士后续,让人出离愤怒》,文章说,看到张某的侄女说“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我想起曾经有个类似境遇的女人,说过一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后一句,让人无比心酸;前一句,却让人出离愤怒。

    魏春亮的文章说,这种高高在上的无耻姿态,我在羊毛月和李佳琪身上看到过,但他们的无耻程度,却不及张某侄女之万一。在肉体和精神上对卜女士进行了长达13年的摧残折磨之后,他们又试图将她污名化,好把自己的罪恶与无耻,包装成感动中国的好人好事。这是对卜女士的二次伤害。从肉体到精神,再到最后的名声和新闻,卜女士被他们一家人安排得明明白白,吃得干干净净。而这一家子人,非但不用承受法律的制裁,反而在等待赞美与掌声中,美美地把钱赚了。这黑白颠倒的世界,艹!

    作者顾意在微信公众号“观人随笔”发表文章《“收留”终究不是法治,沉默总是淹没常识》,文章说,和顺县公安局通报女子走失被一居民“收留”,稍微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从中看到了问题:一个人发现了一个陌生的精神病患者,怎么可以将其私自带回家,还和其生儿育女呢?这当中存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存不存在强奸、拐卖、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种疑问应该是下意识的,只要我们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通畅的脑回路。而且,这并非没有参考案例,也就是两年前,在苏北,全国人民都知道发生了什么。

    顾意的文章说,然而我们所以为的常识,在很多人的眼中甚至某些官方意识中,依然不是常识。一个村子都选择了沉默或默认,他们和她一起生活了13年。在第一张通报之后,转发的媒体有很多,但鲜有严肃的质疑者。好在,这是一场众目睽睽之下的寻亲,显见的问题终究要接受围观和拷问。放眼去看,这世间的很多悲苦,时不时以正能量的面目呈现。一定有人会说,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女人,被“收留”已经很幸运了,甚至应该感谢对方给予的“稳定生活”。这种人常常忘了,如果法治得彰,她们原本可以拥有更美好的生活。而这样的人物,这样的故事,在广袤大地上,是否还有发生?

    作者项栋梁在其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发表文章《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文章说,“收留”一个精神病女人做老婆生孩子,花钱买一个被拐妇女做老婆生孩子,稍有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这种事在很多地方都曾经存在,到现在依然存在。但是,被舆论公开的有几个,被法律制裁的又有几个?我们都关注过江苏丰县铁链女的绝望人生,现在也知道了山西晋中一位女硕士的悲惨遭遇,那,还有其他在病痛和禁锢中挣扎的女性等着被解救吗?很显然,还有的,而且数量不会少。然而,江苏丰县公安部门与山西和顺县公安部门一定会用坚定的口吻告诉大家:本地没有发现其他受害女性。

    项栋梁的文章说,在山西和顺县被“老实男人”强奸禁锢了十多年的女硕士卜某及其家人,很可能在2022年和我们一样看到过铁链女相关的新闻,很可能也在心潮澎湃期待着很快被公安解救。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受害女硕士没有等来警察叔叔的解救,反而成了“被好心老实男人收留”的正能量新闻女主角。荒谬是真的荒谬,但意外却是一点也不意外。丰县铁链女事件被定性为偶发个案的那一刻,其他被拐卖、被拘禁的精神失常妇女的命运就已经被宣判了“维持现状”,不太可能再有什么曙光。

    作者返璞ReSeT在其微信公众号“返璞ReSeT”发表文章《“收留”之恶:女性何时不被剥削?》,文章说,这起事件令人联想到就在不久前的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的铁链八孩母亲事件,这两起案件之间的叙述方式令人惊讶地相似,甚至显得公式化:弱化犯罪、标签化受害者、美化施害者的“善意”。这无疑深刻地折射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权益的忽视,以及权力话语在其中悄然施加的不当操控,使得本应被公正对待、权益受充分保障的女性群体,陷入了被歪曲与不公对待的泥沼之中,亟待引起全社会的深刻反思与切实改进。

    返璞ReSeT的文章说,一个精神疾病患者,被“收留”多年,生育子女,这究竟是何种“自愿”?面对明显的失踪与可能的拐卖,相关责任人为何没有采取报警或联络家属的应有举措?我们决不能容忍媒体与权威机构在用词上淡化罪恶,甚至将剥削行为包装成道德行为。能够将“拐卖”一词美化成““收留”,这背后反映出的是对恶的纵容和对女性的严重剥削。当我们看到这些悲剧不断上演,我们必须质问,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会让女性的苦难被如此轻易消费与遗忘?

    作者木白文笔平平在其微信公众号“写字的木白”发表文章《山西女硕士事件,一开始当地是当成正能量宣传的》,文章说,这件事的恶,其实从几年前,从那个不幸的女人的事件草草收场,从像我这样的写作受到重创时,恶就已经蔓延了。恶,就一刻都没有被阻止。‍‍‍‍‍‍现在很不想说的一句是:‍‍当初那个女子的事件发生后,不是选择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是认真的排查这个类似的人间苦难,乡村内衍生的丑陋与邪恶,女硕士早就和家人团聚了。而非是人家家里苦苦等待这么多年!‍‍‍‍‍‍‍‍‍如是之,这世间的恶又是怎么来的。

    作者是荔十一在微信公众号“seven说”发表文章《女硕士被“收留”事件,现实版的田螺姑娘》,文章说,田螺姑娘在路边被人捡走,是绑架;单身汉把田螺姑娘的壳锁起来,田螺姑娘回不了家只能嫁给他,这是非法拘禁加强迫婚姻罪;被锁起来的壳,是田螺姑娘的婚前财产,是她爸妈辛辛苦苦一辈子攒的首付,现在被人给抢了。有网友锐评:外国童话都是灰姑娘嫁王子,中国童话都是仙女嫁穷鬼。这个童话故事的好笑程度,和山西女硕士卜小花被大龄“好心”单身男青年“收留”如出一辙。这件事,表面上是张家人作恶,但在往深了瞅,恐怕很多人都不无辜。他们可以是邻居,是旁观者。是当事者的家人、亲戚,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你和我。如果共犯越来越多,受害者只会更加孤立无援,最终默默忍受,忍下一个世界的恶。

    卜小花写给寻亲志愿者的文字,第一行就写着“跑”,其余为亲友信息。

  • 李宜雪事件揭开中国血淋淋“被精神病”疮疤

    (编者按:随着江西李宜雪女士通过自媒体不断披露自己遭遇“被精神病”及其由此引发维权而几年来被打压的不幸,引发网络持续关注,一度有超过10亿点击观看量,使中国一个多年存在的老顽症——被精神病,再度成为了网络世界热点。在中国,“被精神病”这个血淋淋的伤疤应该说长期折磨着众多国民,尤其那些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民众等等,他们在血泪控诉屡屡被关入精神病院的悲惨遭遇下,揭开着中国人人皆随时可能被精神病的法制与制度成因。)

    一、李宜雪被精神病事件回放

    据维基百科整理:李宜雪自称于2022年4月14日遭派出所辅警猥亵,并在向警方指控后被送至江西省精神病院强制入院56日。

    2022年12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通报回应,认定涉事辅警赖某吉不存在猥亵行为,并指李宜雪在2022年4月中先后4次在公共场合扬言自杀、自称患有抑郁障碍、难以入睡,丁公路派出所因此将其送至江西省精神病院,医院诊断后收治入院,民警也于当日通知家属。

    李宜雪后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江西省精神病院,并在网上曝光遭遇、发视频回应通报。2022年12月6日,诉江西省精神病院案一审开庭,庭审约两个小时,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事件背景
    据李宜雪称,事件缘起2022年3月14日,因民事纠纷她多次造访丁公路派出所,4月14日遇到辅警赖某,二人初次见面,赖某主动搭讪,次日下午赖某约见她到附近一家酒店的房间聊案子,之后赖某欲行不轨,双方僵持一晚李宜雪没有选择报警。4月21日晚李宜雪在某商场三层高的栏杆处吹风,保安认为其要跳楼而报警,丁公路派出所接警并到场沟通,沟通期间李宜雪提及辅警赖某猥亵,此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送至江西省精神病院。

    媒体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江西省对公安机关强制收治精神病人,向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均提供报销及补助。据公开资料,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南昌市财政局拨付江西省精神病院补助经费91万元。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拨付补助经费91万元。江西省精神病院曾因强制入院而败诉。2008年12月7日,江西省精神病院对被强制入院的南昌男子万友生作出精神分裂症诊断。2018年8月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强制万友生入院不符合规范,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亦“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

    2022年12月26日,李宜雪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已委托律师对江西省精神病院和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诉讼。

    2023年2月14日,天目新闻称李宜雪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李宜雪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一案会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该案已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李宜雪称会在该民事案件结束后刑事指控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和丁公路派出所,并计划再到北京或上海找权威机构做精神鉴定。

    二、李宜雪“被精神病”的悲哀

    据网友整理李宜雪事件:

    2022年3月14日,因一起民事纠纷,李宜雪多次前往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派出所寻求帮助,因事情一直没有解决,4月14日,李宜雪再次前往丁公路派出所,在寻求帮助过程中认识了该派出所辅警赖某。

    次日下午,赖某用其私人手机给李宜雪打电话说要跟她聊案子,约她到酒店房间单独聊,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李宜雪同意了赖某的要求。

    据李宜雪回忆,身着便装的赖某在进入房间后,先跟她谈了10多分钟的案情,然后话锋一转说,“你要是我女朋友的话,我就能给你把这个事平了,还用得着整天往派出跑?”见李宜雪没接他的话,本来坐在窗户前的凳子上的赖某突然起身,上前将李宜雪压倒在床上进行猥亵,在呼救无果后,李宜雪称要报警,听到这句话后,赖某才停止侵犯。
    李宜雪当即拿出手机要报警,但手机被赖某夺走。随后赖某跪在李宜雪面前卖惨,请求她不要报警,放他一马。这样僵持了一夜,李宜雪心软了,没有报警。

    能饶人处且饶人,按理说,李宜雪能做到这一步,已经够大度了,赖某理应深刻反省自己,然后公平公正地处理李宜雪的纠纷,什么事都不会有了。

    令人诧异的是,4月21日,李宜雪独身一人在某商场约三层楼高的栏杆边吹风,商场保安以为她要跳楼,便报了警。

    接警的是丁公路派出所,在与警方沟通过程中,因为李宜雪说到了被辅警赖某猥亵的事,当时在场的民警马上关了执法记录仪,并支走了现场保安。
    李宜雪被劝下楼,随后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入院后,有医生问了李宜雪两个问题:“是否会经常心情不好?是不是经常为一些事情纠结?”李宜雪当时如实回答医生说,有时候会心情不好,有时候会为一些事情纠结导致失眠。回答完医生的两个问题,李宜雪便被关进了病房。当晚,她被束缚带绑在床上直到天亮。

    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李宜雪反复跟主治医生解释,她是因为举报辅警赖某猥亵而被送进来的,她没病。但她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这里面的每个人都说自己没病。”

    接下来的日子让李宜雪现在想来都不寒而栗。入院后,她每天都要被迫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她是正常人,当然不愿意吃那种药。但只要她不吃,医生就会将药从她的鼻孔直接灌进去。

    因为拒绝吃药,她被束缚带绑在床上好几天,医生每天给她灌那些让她嗜睡、手脚抽搐的药。更为难受的是,因为晕倒,医生还对她采取了“电击疗法”!

    在精神病医院熬过漫长的56天,李宜雪被她父亲接出院。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出院后,李宜雪到南昌市一所三甲医院的精神科和另外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给自己做了鉴定,两家医院的鉴定结果显示“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

    7月20日,李宜雪一纸诉状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诉其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要求在法院对自己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后,江西省精神病院需承诺今后对自己永不收治。

    12月6日,该案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历经两个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有网友不解,李宜雪告精神病医院为什么不把丁公路派出所一起告了?李宜雪表示,她想通过告赢精神病院证明自己是一个正常人,之后才好告派出所,一起告的话,别人会拿“精神病人”做文章。

    三、李宜雪事件过往相关报道

    1、勇敢揭被警压床爱抚「反遭送精神病院」 正妹出院公开绑床灌药内幕(雅虎新闻)

    2、女子称“遭辅警猥亵被送精神病院”,警方通报(环球时报)

    3、举报辅警猥亵被警方送精神病院,对话当事人:将提起刑事诉讼(南方都市报)

    4、南昌女子被送精神病院事件调查,该院强制他人入院曾败诉(中国新闻周刊)

    5、南昌一女子称遭辅警猥亵后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两个月,警方回应(大江新闻)

    6、江西一女子被警方送精神病院事件最新进展:将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天目新闻)

    四、李宜雪网上举报后遭遇失踪事件的地方回复

    李宜雪近日通过网络视频等媒体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引起社会关注,成为新闻热点。随之李宜雪从网络消失,网友质疑不断,地方政府通过媒体出面回复。

    据南昌市西湖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通报,近日,该中心接到网友反映,西湖区南浦街道居民李宜雪“与外界失去联系”。经向南浦街道核实,街道也接到网友类似问询。出于对李宜雪的关心,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自12月14日起每日上门了解情况,李宜雪一直在家中,其父亲和工作人员也与她通了电话,不存在网友反映的问题。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2年4月22日,李宜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以肇事肇祸为由,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出院后,李宜雪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并开始在网上曝光自己遭“丁公路派出所辅警猥亵”一事,引发全网关注。2022年12月6日,该案一审开庭,但尚未宣判。

    据天目新闻后续报道,2023年2月14日,李宜雪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处获悉,她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一案,会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此前,李宜雪曾收到法院短信通知,称她的案子已经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将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五、分析人士对李宜雪事件后续发展研判

    关于李宜雪事件的结局,我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李宜雪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不会出现在公众视野,她已被当地彻底维稳了,先是由jc看管,慢慢转交给她所在乡村或街道,每天至少30人分三班对她进行监管,如果她脱管,街道乡镇乃至县委主要领导都要被追究责任。李宜雪的所有直系亲属都被谈话要求做她的工作,问她需要多少钱才能彻底了结此事,300万到600万随便要,收完钱从此闭口,从网上消失。如果李宜雪不要钱,会要求其所有亲属不许接受任何人采访,不许私下与外界联系透露李宜雪任何信息,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凡是到李宜雪家乡去寻找她的,无论是谁都要被井方约谈劝退甚至威胁恐吓,没有任何一个人敢发出关于她的后续报道,多牛逼都没用!关于李宜雪的视频好多平台已经清理了,只剩微信短视频,微信官方应该与江西方面有过节,否则早就采取行动了。但是微信也挺不了几天,国家网信办一个电话瞬间干干净净,最高层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信息存在,而且已经在海外给挡锅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高层的指示是,必须封锁所有不利挡锅的负面信息,不管你付出什么代价,别让我眼睛里有沙子!我允许你的辖区出事,但是不允许你压不住事,否则我就收拾你。这是枫桥经验的再发挥,李宜雪事件也不能例外!

    六、被以精神病收留的女硕士

    近日同样引发关注的还有失踪十余年的被说成有精神病的女硕士遭“收留”事件。

    11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一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称其“婶婶”十多年前开始跟其叔叔一起生活,后面有了两个孩子,希望能帮“婶婶”找到亲人。

    寻亲志愿者朱玉堂与该女子的“婶婶”交流后发现,她不仅识字,而且感觉学历还不低,于是,慢慢地引导“婶婶”回忆,从她口中得知了她自己和其父母、哥哥的名字以及她就读的学校等信息”。经警方查询核实,该女子的“婶婶”正是晋中市榆次区卜某贵走失了13年的硕士生女儿卜某。

    寻亲成功,本应是件皆大欢喜的事,但因为官方在通报中使用的“收留”二字,该事件引发了海啸式的舆论关注,在“好事”网友的不断扒拉下,“收留”事件性质变了,女硕士卜某的“收留”者张某,因为涉嫌强奸等罪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尽管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但网友似乎并不满意,把整个事件中难以说通的地方都被扒了个遍。于是更多的问题被暴露出来:

    第一,张某是否涉嫌人口拐卖活动?是否是在卜某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把她买(拐)回家,然后对她进行囚禁?

    第二,如果张某只是“收留”了卜某,那么,张某当初有没有替卜某报警,帮她寻找家人?卜、张两家,距离只有100多公里,卜某失踪后,其家人不仅报了案,而且还在当地贴满了寻人启事。假如张某报了警,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帮她寻找过家人,那么,在天眼密布、高度信息化的现代,一个大活人怎么可能失踪了13年?

    第三,卜某虽然患有精神病,但她患的是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卜某当初是犯病了才离家出走的,那么她清醒的时候,一定想回家。现在是信息时代,人人都有手机,但凡她能记起一个电话号码,都可以自己找到家,13年来,她为什么不与家人联系?

    第四,张某“收留”卜某后,没有领结婚证,却跟她生了2个孩子,既然是“收留”,那为什么要让人家给自己生孩子?

    第五,卜某是被张某私下“收留”的,没有迁移户口,她生下的孩子当然也没有户口,没户口的孩子上不了学,但卜某生的两个孩子都在上学,这又是怎么回事?问题出在哪里?

    上述这些被网友扒拉出来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去一一核实,给社会一个交代,给卜某及其家人一个说法,单单一句“收留”是敷衍不过去的。

    如果说女硕士卜某因为间歇性精神病离家出走被“收留”13年,这事太奇葩,

    七、网友针对李宜雪事件的评论

    鹏城老张:真的假的?太可怕了
    西贝朝大海:你要知道她告的是谁?
    无风无晴yu回复@风叔1991:就没有告得过的案例。
    穿越情绪123回复@共由5668197711:李义雪自己不会说话了吗?要别人发布
    网友:无论是女硕士卜某13年的离奇遭遇,还是李宜雪被“精神病”的痛苦经历,都反映出在一些事件中存在诸多疑点与不公。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去深入调查核实,还当事人及其家人一个公道,也给社会大众一个清晰且令人信服的交代。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的信任得以重建,让法治的阳光真正照进每一个角落,避免类似的荒诞事件再次发生,让每一个人的权益都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得到保障,让真相不再被掩埋,让正义得以伸张。
    走得飞快:塔西佗陷阱。就算说的是真的,大家也持怀疑态度。前苏联最后就是这样垮掉的。
    指尖飞燕:街道特别关心的通常都是维稳对象,24小时上门关怀,或者请到宾馆好吃好喝好招待,过了风头,一切照旧。李案焦点是警察超越权限,强制扭送精神健康中心,完全无视法院的存在。
    guan_16592446021554:此事必须深度追究,且要全程公开,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观察者网用户_64065:国内打行政诉讼难度极大,法院大多都找借口不受理。
    牧马人:【丁公路派出所以肇事肇祸为由,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为什么不起诉派出所??回复:你的思路还没有一个所谓的精神病人的思路清晰,人家视频里讲的很清楚为何先起诉精神病院。如果不摘掉精神病这个帽子,后续就算起诉派出所也会被以精神病这个由头败诉。她打算先起诉精神病院,胜诉后再起诉派出所。
    这事没法洗,辅警私下约见当事人,然后当事人宣称被猥亵去报案,奇怪的是监控删除了。然后报案后马上被强制送去精神病院(这一步已经违法了)。我国精神病收治必须家属或者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收治,这事里是先送到精神病院关起来,然后再通知家属,你就算洗破天也洗不了这点。
    如果公安机关可以随意把人关精神病院电击,吃药,捆绑束缚,你就想想这事有多恐怖
    guan_17029590982154:别的不说,不敢说所有,但在很多地方,普通人被精神病然后被送进精神病院整治,是很普遍的现象,感觉就是作为强力机关把送精神病院作为拘留的补充手段了,毕竟拘留你得找找理由走流程,送精神病院,可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西部某十几万人的小县城,今年新开张一家民营精神病院,干啥用的,全县人民都知道。
    网友:所有侵略者都没有好下场
    你讲讲看,她本人为啥不公开发言一下,她父母为啥不视频澄清一下
    随波逐流:是不是被限制上网?被管控了吧?一个大活人,为什么不会自己出来辟谣呢?
    海南网友:太吓人了,没病关进精神病院,恐怖,还说没事,人家抖音都有求救视频了,现在人也没发过抖音消失了,妈呀睁眼说假话
    北京网友:会不会越描越黑?让李宜雪出来走两步,不要官方辟谣了
    山青水秀:有时所谓的官方不过是被某些流氓把持的官方罢了。
    用户wsrl3cg:在家中,工作人员能取得联系。别人联系一下试试?明白了。
    用户xm_5ss9:大概率是被控制在家中,监禁,监管,禁止发表意见,禁止与外界联系
    腾讯网友:为什么她一个正常人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太欺负人了吧!
    小豪:加快异地调查改革防止利益集团地方保护主义一手遮天
    俏皮爷:这是南昌官方?不是只是一个媒体吗。当地公安局不回应?
    用户3856959:民告官了,无力回天
    勇哥:高情商每日上门了解情况低情商监视居住
    用户2667152:答非所闻,我抖音刷到那女生说的可不是这个事情哦她说的是警方有权利随便抓人关进去精神病院,这个问题怎么没回复呢?通报这个是什么意思?
    冯生:让当事人来发视频讲诉,网络上全是什么造假多,支持打个支持,善良江西女孩子活生生打入什么病院。要是你孩子是什么心情。支持当事人发视频
    用户5859659:你揭短!他要命!
    老汉:诸多问题证明,该西还是有问题的!!!
    用户oeg3yik:扯淡呢,十几个人把监控毁了,内存拔了,闯进家里,人家女孩都在抖音发过了,指定是被控制了
    鹰眼:送精神病院是他们常有的手段

    @MohamedRiakadri:欸,精神病院里居然有这种事情?真是令人不安呢~嘤嘤嘤~
    @sosaoa94261:没给你绑床上造小孩,是牢中人最后的怜悯了,说明还不够压抑,还需要更加压抑,你才能看到更黑暗的未来?
    @segs4l1fe:笑了一代目文革监禁一个人不会收钱,现在的文革警察秘密抓捕关半年费用自理,剥夺你自由你还得感谢共产党天恩自愿负担没有跟自己商量就治疗产生的费用,就算不自费那个钱依旧从医保里亏空属于过度治疗骗医保
    @Callcrongs:又有一起医院强制送进的事件,真是让人心寒。
    @yjingnn8:精神病院一直都是监狱的另一种存在方式,是为政府打击异议人士,为权贵权势执法者服务。
    @yang_caiying:金坛公安也曾想把我家人关进精神病院!我重病老妈和妹妹,在去年刚刚开始上访维权时,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滨湖派出所副所长翟俊侃,就几次问我妹:你精神是不是有问题?当时,他们应该是想把我妹我妈关进精神病院,因为我一直在推上发声,所以他们改变手段,将我妹我妈关押到了常州市看守所⬇️
    @whyyoutouzhele:12月16日,李宜雪事件引发关注后。一名网友在评论区称,杭州精神病院也有很多被强制送进来的人。她透露医院里闹腾的人都会被绑在床上,通过询问才得知那些都是正常人,“有的甚至关了半年之久,而且都是警察送进来的”
    医生还劝告她不要去告状“想到这件事,都不想生孩子,因为这个世界真的很黑暗”
    @克障_:李宜雪这个非常有种的女人,把江西的精神病院给告了,可这案子已经拖了两年都不给判决,就是想逼她乖乖就范,人家也不要赔偿金,要的就是公道。如果李宜雪赢不了,下一个被迫被抓进去的很可能就是你我他。李宜雪绝对不是第一个被迫被推入精神病院的,我们的发生就是希望李宜雪能成为最后一个,并揪出背……全文
    蔡雅奇刑法:关注一下李宜雪案,真的无法想象,这片土地上竟然还有这种事儿!!
    @草莓影视酱:把正常报案人关精神病院,李宜雪再次呼救
    汪辣菜:#李宜雪#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有问题的人
    娱千千:李宜雪后续被上门威胁#李宜雪#娱千千的微博视频
    用户7845961322:#李宜雪#@南昌公安是你们抓的人吗?
    炒螺蛳粉加辣:#李宜雪#今天才刷到这个事情,居然从22年就开始,这个世界怎么了。
    贰小白-:#李宜雪#第一次刷到,热度这么高目前也等不来一个公正的结果
    Melody蓝海: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李宜雪#
    巴适滴hin:#李宜雪#就算真疯了,也是被这个环境逼疯的

    八、中国“被精神病”问题

    被精神病,2010年代源自中国内地的网络流行语,指利害关系人或有关部门因某些原因,而将神智正常的人当作患有神经病,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严重侵犯受害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在中国,这一行为常被作为政府镇压异见人士、上访群众的一种手段。

    中国内地“被精神病”现象屡见不鲜,中国内地媒体报道最多的就是将“上访”人员强行关入精神病院。一旦戴上“精神病患”帽子,“被精神病”者的维权之路将非常漫长。

    习近平画像泼墨事件

    维基新闻中的相关报导:董瑶琼自泼墨习近平画像事件后首次对外公开发声呼救

    2018年7月,一位网名为“feefeefly”(本名董瑶琼)的女子用Twitter在上海海航大厦前直播其对中国共产党专政的不满,并批评中共暴政实行的“脑控”压迫、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头像泼墨。事后,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专家鉴定董瑶琼患有精神病,随后指示上海警方将她送回老家湖南,并让她住进湖南省的精神病院,而自由亚洲电台联络到院方,院方表示董瑶琼是以“政治犯”被送院。2020年1月2日,董瑶琼出院回家。其父董建彪透露,董瑶琼出院后沉默寡言,与入院前活泼性格大相径庭。后来董再度被关入精神病院,她父亲为救女而惨死狱中,至今董瑶琼与外界失联。

    九、中国广泛存在“被精神病”的根本原因

    显然,中国“被精神病”问题根本上是极权制度践踏人权,无视法制,迫害异己所致,是属于制度性病症。然而,在防范“被精神病”的具体技术性的政策、法规上仍有值得检讨改进的方面。

    “被精神病”顽疾的根由

    中国“被精神病”顽疾难得医治的原由可概要归结如下:

    1、医学上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及诊断标准》(CCMD-3)中的60.1偏执性人格障碍[F60.0],明确将“对个人权利执意追求”,“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罢休”,作为诊断标准,纳入精神病范畴。这些歧视性的概念和语义结构都成了偏执性人格障碍的诊断依据,将上访者对自我权利维护的过程和对政府不公正不作为的心态进行医学“捆绑”,以致被诊断为人格障碍的上访者约占上访案例的一半(51.02%)。

    2、法理上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其中“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缺乏具体准确的衡量标准,带有很强的主观臆测性,为制造“被精神病”提供着巨大空间。试想,任何异议维权人士,都会被那些侵权者与要求顺服自己的公权方视为对自己安全构成危险,那就自然以此危险为由而将这些危险者“被精神病”。
    同时,《精神卫生法》还有个问题在于程序是“被精神病”者无法发动的,必须由监护人代理,但这些人往往也是侵犯他们权利的人。这就使“被精神病”者无法自主获得法律救济,以致使《精神卫生法》在保护“被精神病”人权利上形同虚设。

    3、利益上
    精神病人是精神病院的“钱袋子”,多收治精神病人直接关系到医院工作人员收益,从利益驱动的角度,医生有尽可能多收治精神病人的主观意愿,也就为“被精神病”提供着机会与可能。

    4、制度上
    中共极权政体的最高与最终目标是维护极权统治集团权力与利益稳固,为此它们抛出“讲政治”“党领导”“稳定压倒一切”等等,公开叫嚣“不能拿法律作挡箭牌”,公开否定司法独立,事实上将法律当作摆设。为了维护统治,中共当局将那些不顺服于权力统治的异议维权人士“被精神病”,就有极大的“政治正确”性。由此为“被精神病”广泛存在提供着制度保障。

    另有分析人士总结中国“被精神病”存在的问题是纠错机制缺乏、司法救济失灵

    1、精神病患者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医院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当事人出院,即便医院明知送治人是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来,也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人出院。换言之,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
    2、患者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3、司法救济失灵。出院后,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把诉权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

    十、医治“被精神病”的意见与建议

    针对中国泛滥已久的“被精神病”顽疾,建议可从如下几方面予以施治:

    1、废止公然将“对权利执意追求”“上访、上告”纳入精神障碍诊断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采用先进的与国家接轨的新的ICD-11和DSM-5的诊断标准。
    2、将《精神卫生法》中可强制住院诊疗的自伤与伤人“危险”条款废止,或者进行准确量化的定义与明细规定。切实落实自愿原则。
    3、成立全国性精神障碍诊治专家团,异地全面逐一检查监督各地精神病院及其病人,对那些“被精神病”者进行“正名”、释放与赔偿。
    4、改变将权力当作特权统治集团私器,只服务于特权统治稳固的目的,而使权力真正回归到服务于广大民众的公器上,恢复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异议维权人士脱离被极权统治集团扣上权力敌人的角色,而变身为现代民主社会使权力改善服务忠于本职的促进体。

    详情请参看:

    1、全面复盘李宜雪事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https://www.163.com/v/video/VSIMEOU7T.html

    2、官方辟谣李宜雪失联,但网友希望她本人出面辟谣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KINK280552RR09.html

    3、弱女子李宜雪:一个“被精神病”恶政的掘墓人!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PBTQ5K505560HKQ.html

    4、李宜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5%AE%9C%E9%9B%AA

    5、李宜雪1222
    https://is.gd/LCmalA

    6、“李宜雪与外界失去联系”?当地通报
    https://finance.sina.cn/2024-12-17/detail-inczuvpf4604458.d.html

    7、“李宜雪与外界失去联系”?南昌当地通报:一直在家中
    https://www.guancha.cn/ChengShi/2024_12_17_759108.shtml

    8、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https://x.com/whyyoutouzhele/status/1869034654021701930

    9、从女硕士被“收留”到李宜雪被“精神病”,背后写着的都是人祸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IM9H890552WRK5.html

    10、南昌西湖区通报“网民称居民李宜雪与外界失去联系”:她一直在家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71885

    11、被精神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2%AB%E7%B2%BE%E7%A5%9E%E7%97%85

    12、有一种恐惧叫“被精神病”
    https://news.cntv.cn/special/view/10/1012/index.shtml

    13、2023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24/0314/23338.html

  • 广州地铁安检被骂上热搜!仅10小时“流产”!

    12月9日,广州地铁因推行安检措施被骂上了热搜!采用比机场还严格的安检,过了金属探测门后还要手工扫描复检。一人一检,不允许带20000毫安时以上充电宝,连纸巾也都要拿出来检查……仅仅实施了10个小时就匆匆宣布“结束”这一新政,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因事发突然,导致地铁站里大排长龙,有的站等待安检的队伍长达百米,有人排了超过半小时才上地铁。

    有网友注意到,12月8日下午广州地铁发布两条通知,提醒进站乘客主动配合,按照“人过门、物过机”的要求进行安检。如通过安检门、安检机有提示报警的,安检员将会人工进行复查及开包复检,确认无问题后予以放行。广州地铁还表示,早晚高峰时段进站时间较往日将可能有所增加,请大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安检乘车。

    广州地铁迅速作出响应,表示正在积极探索引入智能化安检设备和技术手段,以优化安检流程,提高通行效率。

    以北京、上海为例。2020年数据显示,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共投入安检人员23400余人,人工费用投入每年约13亿元,占总费用的11%。而上海也配置了地铁安检人员约1万人,每年人工费用超过7亿元。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研究所名誉所长朱启臻教授发声质疑:他们为什么屡屡做出严重脱离实际甚至荒唐可笑的决策?不要以为是个别现象!

    那么,为何这些离谱的决策频频出现?朱教授指出,根本原因有两个。

    首先,许多决策者主观上不愿承担责任,他们更关心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非百姓的福祉。换句话说,他们的决策往往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乌纱帽”而非真正为人民考虑。这种心态使得决策者在面临重大问题时,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担当。

    其次,许多决策者缺乏对基层实际情况的了解,决策过程也缺乏科学依据。他们常常以“拍脑袋”式的思维来做决定,过于自信于自己的能力,却未能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危险性。

    网友也纷纷表示,这种“朝令夕改”的决策,浪费公共资源,扰乱社会秩序。这次地铁安检闹剧,看似荒唐,实则可怕。好在这错误及时纠正了,但还有多少类似的错误被掩盖?“新官上任三把火”,可这火不能烧到老百姓身上!决策者要对后果负责,别再拍脑袋决策了!“上面动动嘴,下面跑断腿”,这句俗语,道出了多少基层的心酸!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重视民生,别再搞这些劳民伤财的“幺蛾子”了!

    破聚:广州地铁被骂上了热搜并收到大量投诉,仅仅实施了10个小时就匆匆宣布“结束”这一新政,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哈勃观察员:广州地铁安检加码,遭市民们吐槽。有网友说,加码后的安检措施套用了机场安检的流程,这样脱离群众的决策实无必要。

    @君行侠123:此举措不是蠢就是坏。

    @世说新语日记:只要不贪(或者贪的方面没被抓),蠢货做官做的蠢事是永远不会被处罚的,又一个猪领导一拍脑门儿干下的缺德事。

    石述思:一些地方的安检正在向尸检方向发展。实在不明白地铁如此严格安检的意义——不惜增加公众出行的代价和公共管理的成本。那些昂贵的设备,那些雇佣的安检人员,都是老百姓支付的用于管理自己的代价,高昂而令人费解。

    @茉莉花茶是橙色的:用这种方式打造管理社会,所有的信用会呈几何式继续垮方,因为人人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刘卫华3254:头痛医脚,制造矛盾,激起更大民粪~

    @兵临城下1902:主要是他们把每一个人都视作潜在的危险分子

    瑶碧丹华:广州地铁安检何止引争议,确切地说应该是“民怨沸腾”“怨声载道”。从早上“突然加码”到傍晚“突然撤销”,本次广州地铁安检新政施行了差不多10个小时,确实很荒唐。首先普通上班族不是恐怖分子,你不能假设所有进地铁的乘客都是坏人然后对其检查;其次,广大人民群众进地铁是为了方便出行,不是为了给自己添堵,地铁安检凭什么给数百万人次添堵、凭什么严重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秩序呢?再怎么打着“保护乘客安全”的旗号,都要把握一个度,过犹不及,毕竟众怒难犯。出台一个新规,一定不能“拍脑袋”决定,在位者要有清醒的头脑和智慧。

    风光:广州地铁安检新政,寿命竟然只有10小时!这政策仅仅10小时就“寿终正寝”了。这10小时,浪费了多少人的时间和精力?这背后,暴露的是某些决策者的“拍脑袋”作风。

    黄峻论投资:本来把地铁高铁进行高规格安检已经在目前国际上非常罕见,再把地铁安检改成机场安检规模,整个城市都能给整瘫痪。很多“试点”其实就是测试群众反应与是否有力量控制,更之前的“特殊时期”其实一样的原理。

    街拍帅哥:地铁安检是一个国家不安全不和谐无底线的体现!如果社会和谐干嘛需要坐地铁都安检?

    大众的看法:
    许多乘客对广州地铁的新安检规定感到愤怒,认为安检流程繁琐、耗时且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出行和生活。不少人因为排队迟到而被扣款,甚至错过了重要的会议和活动。市民普遍质疑安检规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认为其人为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

    大众疑惑:
    部分市民对新安检规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表示怀疑,认为其扰乱了正常的出行生活秩序。他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如实施潮汐式安检法、增配安检设备和延长安检时间,以及对公交安检和地铁安检的统一强化。市民普遍希望地铁公司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网友点评:
    广州地铁安检“回炉”,不是一次简单流程调整,而是官民之间和谐博弈的生动实践。以闹剧开始,用笑话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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