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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李红花一家三代女性被控寻滋罪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0日消息】漳州维权公民李红花寻衅滋事案将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8:45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内第二次开庭宣判。

    该案已于2020年7月25日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开庭审理一天。李红花和辩护律师吴魁明到现场参加庭审,李红花母亲庄金莲(没有辩护律师)通过视频参加庭审。李红花女儿陈小玲则未被起诉。

    庭审中,控方指控李红花、庄金莲因对拆迁补偿不满,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因此多次被北京公安训诫。北京公安并将案件移交漳州市龙海市公安局,龙海市公安局又对李红花庄金莲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中李红花被行政拘留16次,庄金莲14次,陈小玲6次。

    辩方则提供多份李红花向上述作出训诫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的申请和答复作为证据。该几项答复均称北京的公安机关对李红花没有作过训诫的处罚,也没有将案件移交给漳州龙海市公安局。李红花则称自己从未被北京公安机关训诫过,也从未收到任何的训诫处罚的通知,每次上访都是被黑保安强行带回龙海,没做任何讯问就被关进拘留所。辩护人认为,北京公安部门对李红花没有作训诫的处罚,而龙海公安对李红花作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是无效的。

    辩护律师又提出,本案的立案和拘捕的时间是2019年3月,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却是发生在立案时7年半前就开始,至立案时2年半前就已经结束的上访行为。而且这些上访行为在当时就被龙海市公安局作了行政处理。这些上访行为显然不能再用来指控构成刑事犯罪。

    李红花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本案就是当地政府对李红花的打击报复和构陷。

    更为离谱的是,法庭调查结束后,控方提出改变对李红花的量刑建议,从量刑一年十个月到二年半改为三年到四年。理由是李红花的认罪态度不好,但李红花在本案中从来都没有认过罪。

    本网将继续关注本案的上诉情况。

  • 漳州李红花家三代“寻滋案”不日开审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建漳州维权访民李红花多年维权遭秋后算账,一家三代女性被指“寻衅滋事罪”将于7月25日(周六)上午九点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李红花九年前开始维权,母亲及女儿受到牵连,2019年3月三人一同蒙冤被捕至今。

    据了解,2019年3月6日,漳州市辖龙海市法院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为由,将现年五十五岁的李红花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三日后的3月9日,李红花七十五岁的母亲庄金莲和三十一岁的女儿陈小玲双双被刑事拘留,而李红花则被转为刑事拘留,一家三代女性均被控“寻衅滋事罪”,关押漳州市女子看守所,大概一个月后,三人均被批准逮捕。

    根据法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显示,李红花及其母亲庄金莲因对拆迁补偿结果不满,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四年间,曾多次上京,到中南海周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祖孙三代多次受到漳州警方的训诫和处罚。其中,李红花被训诫16次,庄金莲被训诫14次,陈小玲被训诫6次。而案件主角李红花在四年内除了十几次的训诫外,还先后16次被龙海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其中2012年被处劳教一年零九个月,2018年9月因参与福州鞭炮案被刑拘一个月。

    案件发生至今已有一年零四个月,但期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又有两次延长审查起诉。2019年11月末,三被告之一的陈小玲被龙海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而律师表示,案件的立案及拘捕时间为2019年3月,而被指控的所谓“犯罪”则发生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距离立案时已过去两三年,并且当时上访行为早就已经结束,而且起诉书所列的“犯罪事实”在上访期间已被逐一处理过,明显属于打击报复秋后算账。

  • 两会召开 福建漳州访民李红花被稳控在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6消息:福建省漳州龙海市访民李红花,3月5日被榜山镇两名镇副书记和镇派出所所长带队的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稳控在家。
     
    李红花说“ 3月2号镇委书记带人到家里说两会不要到京上访,若我执意再上访将被拘禁,4号镇长也特意到家里看我,5号就把我稳控了。是两位镇副书记与镇派出所所长带班24小时分批在我家附近稳控的,不准我出去”.
     
    据悉,李红花是因为2008年5千平米的养殖厂遭遇强拆,她和母亲制止强拆时被镇干部唐绍平和强拆人员打伤而上访,从2009年维权到现在因上访被打伤6次,被软禁、拘留17次,劳教l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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