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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泛滥下的罗昌平案

    新闻媒体人罗昌平先生日前因为在微信上对热播的所谓抗美援朝剧——《长津湖》进行点评,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事拘留。

    自从中国2018年颁布实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简称“英烈法”)以来,究竟有多少人士因为在网络上发言而遭致拘押、判刑的处罚,至今没人能够完整统计,因为在信息严密封锁的当下,很多人判刑后仍不为外界所知,但从各方途径业已披露出来的信息,可以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已经日益频繁地被警方使用,而公民因言及英雄烈士而遭罪现象日益普遍。

    出现如此情况究竟是公民对英雄烈士大不敬,屡屡出现损毁英烈名誉言论,还是另有原由?这显然值得国人及一切法律人士认真思考。

    今天我们先来看看罗昌平先生究竟言说了什么而招致警方以污辱英烈罪名拘押。

    10月6日,罗昌平先生在微信上发言“半个世纪之后国人少有反思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就象当年的沙雕连不会怀疑上峰的‘英明决策’。//@幸福微甜1233:至于这场战争,不必作过多的评价,看看现在的朝鲜和现在的韩国,所有答案一目了然。”

    网友分析,致使罗昌平被拘押的直接原因应该是他在微信中用的“沙雕连”及“英明决策”两词带有讥讽意味,被指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从罗昌平先生整个发言来看,全文并非是要刻意污辱什么英雄烈士,而是指斥国人缺乏反思,对战争是非对错没有符合历史真相的认识。由此可见,罗昌平先生对所谓抗美援朝有着不同于时下官方灌输给大众的看法。因为有这种不同看法,所以对朝鲜战争中那些战死的志愿者也有着不同的评判。也就是说,罗昌平先生对半个世纪前的那场朝鲜战争,中国军队前往参战的意义有着不同于官方的看法,而这种看法就直接关系到对在那场战争中战死的军人的价值评判。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罗昌平对中国官方认定的抗美援朝战死的军人为英雄烈士存在质疑。而这种不同看法及质疑,正是产生了官方认定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根由。

    尊崇英雄烈士是人的正常情感与精神表现,也是一个民族精神传承的方面,原本应该发于人的自觉,是不需要也不应该被强迫的。一个人如果真心认定了某种英雄烈士,那无需外力强迫自然就会对其尊崇,而相反,如果一个人不认定某种为英雄烈士,那么外界如何强迫也是难以产生尊崇情感的。

    罗昌平先生因为对朝鲜战争性质出现与官方灌输观念不一致看法,由此而产生对朝鲜战争中阵亡军人英雄烈士定性的质疑,这是很正常的,也是一种无法强迫的情感。因此,与其说罗昌平在言词中出现了让外人产生歧义而误认是污辱英烈的用词,还不如说罗昌平先生对朝鲜战争提出了质疑并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情感,而没有也不存在要有意污辱谁的主观意愿。

    如此一来,很显然的是,罗昌平事实是质疑朝鲜战争性质,也因此对在该战争中阵亡军人存在自己的看法,也就是对战死者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英雄烈士持保留意见。由此在用词上没有那么尊崇恭敬而让某些人刻意解读成侵害英烈名誉。

    一个因为质疑战争性质,进而对在战争中阵亡军人是否为英烈存有看法,这居然就可以被当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吗?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既然国家鼓励研究,那就内含着允许质疑,否则还研究什么?何谓研究?如果官方认定的就完全服从,只能赞美,那还有什么研究可言?同时,法规中明确“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那辩证法就是要一分为二,要看到正反两面,要遵从历史实事,要去伪存真,由表及里。那就是要敢于直面历史,敢于质疑定论,不断追求真相与真理。因此,罗昌平先生对朝鲜战争提出质疑,存在自己看法,完全是正常的,应该的,为法律所允许的,是该得到鼓励与保护的。怎么一下竟成了侵害英烈名誉?

    分析至此,我们不难看到罗昌平先生今日遭罪,皆因对英烈存在与官方不同评判。而与官方不同评判,是否就当定罪呢?这显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如此。

    我们只要稍作回顾,就会发现《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接连被办理的众多所谓污辱英烈案,事实皆产生于公民对官方认定的英烈存在自己的看法,而提出些质疑,并因此招致被以污辱英烈罪处罚。这样看来,这些案子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污辱,而在于官方认定的英烈,公民个人不认为是英烈,或者公民不认同这种英烈。

    这种官方认定的英烈而公民不认可,或存在质疑,进而遭致官方以侵害英烈名誉治罪的情况,就是英烈法出台后频繁发生公民言及英烈被定罪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就进一步涉及到一个英烈究竟该由谁来认定?该以什么标准来认定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们显然只是看到官方认定英烈,而且只允许官方认定的英烈为英烈,而中国民众没有参与评定英烈的可能。这就出现官方认定的英烈,民众未必认可,而民众认可的英烈,官方未必认可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官方不是采取与民众协调,达成对英烈尽可能一致看法,而是通过手中权力将一切不认同自己认定的英烈人士绳之以法。这种强迫人尊崇自己认定英烈的方法,显然于情不合,于理也不通,并且公然违背自己颁布的英烈法有关条款,也严重践踏着宪法有关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因此应该停止滥用英烈法,应该重新审视那些所谓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

    民生观察 2021年10月10日

  • 一个国民党抗战烈士遗孤双十节致中共首脑习近平的信

    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
       您好!我是张北宁,是中国抗战烈士的遗孤,也是一位曾被杭州市公安局打成“反革命”的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当时我还不满15岁,现在已经七旬老人。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今天也是中华民国的双十国庆节。今年中国海峡两岸均庆祝了抗战胜利日,中国大陆更是举行了空前盛大的抗战胜利日阅兵,也承认了当年国民政府的抗战功绩。我是国民政府抗战烈士的后代,是中国国民党抗战烈士的遗孤。
    一九五八年七月一日,我被杭州市公安局以“反革命”罪逮捕,没有犯罪事实,理由是由于我出身在“反动军官”家庭,因此思想一贯反动,我前后被关押了二十一年。(1958年7月~1979年5月)。
    因此今天我向你说说我这个“反动军官”的父亲,以示在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悼念的父亲——一位国民党军队的抗日烈士,让他的在天之灵的安息!
    我的父亲——张立民,他是国民党元老陈立夫的学生,曾经担任过上海金山县的县长,抗日战争时期陈立夫先生成立“忠义救国军”我父亲担任“忠义救国军”政治部主任,在苏浙皖地区与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联合起来一起反击日本侵略者的“扫荡”战斗。一九四二年十一月我父亲带领一支“忠义救国军” 的独立大队去浙江宁波慈溪三北地区和共产党领导的浙东游击纵队第三、五支队联合起来共同反击日寇的“扫荡”(侵略)战斗,当时三五支队的司令员是刘享云将军,他们一起宣誓打败日本鬼子的决心,这时我出生才二个多月,我我母亲把我交给我外婆和奶妈,联络几位军人家属也赶赴三北战场前线宣传抗日鼓舞士气(我母亲也是忠救军的机要秘书),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在三北地区国共二军成功地挫败了日寇的“扫荡”阴谋取得了反“扫荡”的胜利。但是在我父亲乘船返回上海金山的金山卫海上遭遇了日寇的军船,由于敌众我寡,日寇窜上父亲的船上将我父亲及其他几位军官用刺刀劈死,我母亲尹慧带领其他四位女同胞投江自尽。这一段历史在浙江抗日文史资料中及刘享云将军的回忆录中也有所记载。(当时的记载或许是反面的,但不影响事实)。几十年来我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不敢把父母亲的经历说成是抗日壮举,只能时时地记在心底,我出生二个多月就成了孤儿,外公、外婆也在极渡的悲痛中没几年相继离世。我父亲宁死不屈,被日寇残忍劈死,我母亲慷慨悲壮“四女投江”,我父母抗日殉国的事迹轰动当时。
    请你想想一个出生二个多月就成为孤儿的我怎么会变成“反革命”呢,我要恨的也应该是万恶的日本鬼子,是万恶的日本军国主义践踏了我们的国土,发动了罪恶的侵华战争,杀害了我的父母使我成了孤儿。但是使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15年以后是共产党领导的公检法机关却把我打成了“反革命”,并且把我关在监狱里二十一年毁掉了我的一生。
    每每想起这悲惨的人生我泪流满面,悲痛欲绝,从此我变得恨共产党,恨人民政府,恨公检法机关,我确实变成“反革命”了。
    五十多年来我经历了一百多次申诉,但没有那一个政法机关帮我解决过任何诉求,二十一年的非人折磨,谁人能经历这悲惨的磨难,直到现在我还没回过神来,说实在的我也想报复社会,我想和伤害我的人拼命,但是做人的道德和理智一次次把我拉了回来,想想这些公检法的干部执行的也是上级的指示,也是无可奈何。因为在当时亿方颗头脑中只有一颗可以自由运转,今天在纪念我父母亲的时候我把埋在心里几十年的话向你说说,也使我心里舒坦一些,半个多世纪了,我也七十三岁了,我也不怕再有灾降临到我头上了,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也在新领袖的领导下从混沌的思想中走出来了。我认为共产党的干部应该具有为国家富强,为人民幸福,为首要宗旨的思想外还必须有一颗能辩别正确与错误的政策头脑。要善待我们国民党人烈士的后人,对我们冤屈予以纠正,平反,对我们的苦难不要无动于衷,我们老了,不希望让历史永远给我们欠账。
    我相信在以习近平为首的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可能再也不会走专制,专政这条毁灭国家和乱杀无辜这条危险的道路了。
    我还希望能看到这一天在中国的实现,不知道还可能否。
    好了,说着说着话又说多了,请原谅我对你的打扰,谢谢。
           致

     
     
    一位历经苦难的老人
     
    国民党抗战烈士遗孤张北宁
    2015年10月10日
    电话:13606704692

    张北宁
     

  • 阅兵维稳:抗日烈士子女王莉萍遭非法拘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1消息:阅兵式将近,今天中午抗日战争时期的烈士子女王莉萍,被陕西省西安市莲湖社区第四社区多人送到汤峪的山间农家乐非法拘禁。
     
    王莉萍,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纺织城国棉五厂节约简易房30号,父亲抗日战争牺牲后,由母
    亲独自辛苦抚养,1958年12月初,王莉萍才14岁时,被人诬陷,打成了反革命,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多年申诉于1979年7月王莉萍的冤案才得以平反。
     
    没想到的是,1981年西安市公安局对王莉萍一案又翻了出来,指出王莉萍对现实不满,散布反动言论,并企图成立《中国人民救命军》反革命组织,同年12月,新城分局将王莉萍非法拘留审查,劳动教养两年。
     
    王莉萍为此不断找有关部门申诉,得到的答复都是劳动教养没有错,西安市新城分局并说她年龄虽小,但思想反动,企图搞反革命组织推翻共产党是事实,维持反革命的帽子不能变。
    王莉萍上访后受到政府部门对她进行截访、软禁、跟踪、迫害、多次送到深山里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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