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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烟台藏翠滨被强迫失踪近两年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6日消息】本网站收到山东维权人士,藏翠滨,发来的信息,因为私有财产遭到侵犯而维权,她被地方政府非法监控限制人身自由500多天近两年的时间没有自由没有人权。

    山东访民臧翠滨的母亲王桂英83岁。1985年藏翠滨母亲家花3000块钱买了一处村委资产,正方7间、厢房9间,土地面积共791.5平米的房子,在1989年村委集体办的房产证,1991年办了土地使用权证,1991至1992年交的宅基地税。1994年村委就强行在藏翠滨家宅基地院内给别人批了两处房,其中一处不知何故没盖起来。

    2002年藏翠滨管辖区划为开发区了,2007年开始征收,2010年藏翠滨的母亲王桂英主动要求征收签字,乡镇府不给签,说藏翠滨家情况特殊,没有政策让回来等。

    2014年又派公安民警带领黑社会人员各种逼迁,房子被打砸偷拆了一部分,藏翠滨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至今无家可归。这几年维权80多岁的母亲多次被打伤住院,2020年12月17日在北京陶然桥站台从106公交车上强行拽下摔伤,报警了不让藏翠滨母亲去做笔录,被强制带回烟台经检查脑出血住院,从此配上保镖开始全天候被跟踪尾随监视居住。

    2021年10月14日王桂英偷跑去北京在检查站被拦下当地山东烟台古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国明、单宝顺、赵虎等还有黑社会人员去了十几人把王桂英强制拉上车绑架回烟台开发区业达医院老年康复科,并抢劫了她的材料、手机卡、现金,安排黑保安伪装成病号在医院监视。在业达医院六天王桂英没吃饭,喝的是卫生间的自来水。医院以疫情为借口不让家属陪护。藏翠滨在10月22日把妈妈王桂英转到烟台山医院救治,经检查腰椎骨折、脑部多处脑梗死。10月19日藏翠滨与姐姐去山东济南求助,在济南火车站被古现安排的黑社会人员多次绑架未遂。现在藏翠滨全家被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安排的黑保安跟踪尾随监视居住500多天了,没有自由出门跟随,监控,完全没有个人隐私与自由出行的权利,严重侵犯人权。

    山东烟台经济开发区无视宪法,藐视法律,严重侵犯人权,将藏翠滨与家人长期监控跟踪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行为严重侵犯人权,并且严重违背宪法,甚至株连九族骚扰家人的正常生活,山东烟台开发区的相关领导应该遵守宪法规章制度,保障每一个人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违背宪法阻碍他人正常生活,习近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说了,让每一个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享有公平公正,山东烟台开发区的相关领导严重违背中央政策,背弃中央妄异中央,请山东烟台开发区领导及时撤离藏翠滨家楼下非法安排人员的监控,对藏翠滨的人生安全与自由给予合法的保障,这是宪法赐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一个与组织不得任意侵犯。

  • 山东烟台访民赵作媛北戴河旅游被劫访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8/13消息:山东烟台访民赵作媛8月11日在北戴河旅游被劫访失联。
    赵作媛的好友发出消息称,山东烟台蓬莱维权人士赵作媛(电话18601960478),因财产被非法抢夺,长年投告无门,维权路上倍受打压,心中郁闷,于2016年8月11去山海关,北戴河等地旅游散心,偶遇南京维权人士居小玲,山东烟台长岛维权人士郑富华和网名权宜等人,同病相怜结伴游玩,日落西山时,在北戴河海边被警察查身份证,带到莲山派出所,后又送到国林宾馆,12号凌晨三点多发来短信说,被山东蓬莱雇黑社会、黑车强行从国林宾馆带走,现不知去向!
     
    久闻有地方常从久经庄,马家楼,等所谓的“非访区”,高价雇佣黑保安,黑社会闲杂人等,强拖硬拉访民带离,今天,这黑暗势力的魔手居然又伸向了北戴河的国林宾馆了?
     
    北戴河什么时候也成了“非访区了”
     
    况且,赵作媛等人并没有带材料,只是作为中国公民去旅游而已!难道,就因为曾是上访的身份,(问题得不到解决,已经是国人的悲哀!因为访民就是遇到问题的人民),现在却变本加利地,连旅游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吗?
     
    请大家打电话问问北戴河的国林宾馆,人是从他们那里被山东烟台蓬莱驻京办雇黑社会拉走的,到底拉到哪里去了?据目击访民说,是四个纹着刺青的彪形大汉强行架走的,连水杯都没让带,郑富华听说后,还跑过去和蓬莱截访的争吵抗议,也无剂于事,黑车在蓬莱截访的示意掩护下,一溜烟开跑了。
     
    为了杜绝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不再发生,为了驻京办和黑恶势力不再把访民当摇钱树,而肆无忌惮地残害访民!为了张小玉、巩进军、李延香等的悲剧不再重演,望大家关注.声援!
     
    山东省驻京负责人曲天忠电话:18210984071
    山东蓬莱驻京负责人赵波电话:18663817892
    图片为赵作媛
     
     
     
     

  • 山东烟台申同花

     
    姓名:申同花
     
     
    性别:女
     
    年龄:46
     
    籍贯:山东烟台
     
    受难者单位、职业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七村东街212号
     
    案件发生地
     
    烟台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前夫和武警部队领导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01年11月
    第二次2008年3月
    第三次2014年11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两个多月后
    第二次不详
    第三次因不符合收治条件医院拒绝收治而幸免遭难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次莱阳精神病院
    第二次烟台肺科医院(内设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王和部队领导一起把申同花强制送到了莱阳精神病院。在莱阳精神病院里,她经常被脱光衣服绑起来打针、吃药,2个多月后王和部队的人才把她接出来。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anshibaqi/2015/0914/13142.html
     
     

    2016年3月20日收集

  • 山东烟台栖霞市慕作祥被以“寻衅滋事罪” 批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1月16日消息: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的访民慕作祥,因10月27日底再次前往北京上访,被栖霞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于11月12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执行逮捕。
     
    慕作祥曾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抵制乡镇的土地征收做法而遭受打压,反抗中差点被对方打死,从此而走上了上访的艰难道路。他曾经去河南焦作声援过张小玉,几个月前曾因参加山东省大集访而被刑事拘留过一个月,出来后不屈不挠的继续上访。
     
    据慕的妻子孙女士介绍,慕作祥的坚持惹恼了地方,10月底被刑拘半个月后,对他实施了正式逮捕(逮捕证附后),但警方至今未提供刑事拘留通知书。孙女士正在跟维权人士接触,积极寻找代理律师,并于今天前往看守所。
     
    除了慕作祥先生之外,已知山东近期因上访而被批捕的访民还有林秀丽、商金芳、徐红和韩淑英。


     

  • 烟台曲世涛等三退伍军人诉公安虽获立案仍败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1月13日消息:今年七月,本工作室报道 了山东省烟台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名退伍军转干部起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非法拘留获得立案并开庭的消息(山东退伍军人曲世涛诉公安一案8月6日开庭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730/12881.html)。
     
    今天,曲世涛发来消息说,他们三人的案子都失败了,法院都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了。曲世涛质疑,这分明是法院以此为借口枉法裁判,这样做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又有何用?
     
    以下是曲世涛发来的消息全文:
     
    在全国企业军转群体中具有很大负面影响的烟台市非法拘留军转干部案件历经十多年的艰苦抗争,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3点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答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违背良心的做出裁决: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人五分行政诉讼状全部被驳回。其理由是我们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时效期内向烟台芝罘区法院提起过诉讼,所以现在起诉超过失效期,应该驳回。众所周知,凡是涉军案,法院一般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提起的诉讼,他们虽然心知肚明,却硬是违背良心揣着明白装糊涂。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决定今年五一开始实行新的行政诉讼立案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把我们的冤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得到昭雪。为此,我们在五一小长假过后,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肆意造假编伪证词,在假话被揭穿后,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也提出我们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期,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的请求。
     
    我们当庭提出,我们在事发后就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提出过行政复议,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做出了违背良心.违背公正公平.违背事实真相的复议决定后。我们与2005年11月21日向芝罘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芝罘区法院行政立案庭的庭长(庭长姓于.具体姓名不详)接待了我们,提出行政诉讼要先复议后审理原则,不予立案,当我拿出复议决定书后,他表示把材料留下请示领导。一个星期后给答复,一个星期后,他说:“我们的领导答复,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他把我们提交的所有诉讼材料原物退回就不管了。
     
    在庭审时被告提出我们的诉讼已过时效期时我们就要求法庭,传当时的行政诉讼立案庭于庭长出庭作证,证明过了失效期的责任是法院不予立案所致,原告是受害者,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当时法庭没有表态,我们认为,法庭没有表态就是默认。现在案件经过法院的反复审理调查,历时半年零一天(行政案件审理结案应在六个月内结案)他们已经超出结案期限!属于程序违法。现在法庭却提出我们没提出证据,起诉应予驳回。这到底是依法审判还是依权审判呀?我们说这样的审判,这样的法庭.这样的法官是否太有点小儿科了?是否太给山东省.烟台市人民丢人了呀?这和万恶的旧社会还有啥区别呀?明明是他们指鹿为马,却非要让马拿出它不是鹿的证据,这里醉翁之意不在酒,谁都明白!习总要求让每个国民都能享受到司法的公正,那我们的公正在烟台法庭面前如何体现?总不能把烟台芝罘区法院的行政不作为所酿成的恶果交由恶果的受害者来承受吧?
     
    原告曲世涛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QQ邮箱:564741689@qq.com
    2015年11月12日
     
    附: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行政裁决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芝行初字第37号
     
    原告:曲世涛,男,195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委托代理人:乔延兵,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131-6-3号。
    委托代理人:周来生,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74号付20-6号。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
    法定代表人:陈斌,局长。
    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该分局工作人员。
    原告曲世涛不服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分局做出的公(芝)诀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曲世涛及其委托代理人乔延兵.周来生与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3月30日,被告与烟台市公安局已违反社团管理规定为由,将我非法传唤至望海楼宾馆连续24小时进行非人的审问.逼供.侮辱和摧残。3月31日晚,被告以未经社团登记部门批准私自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对我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上,我从来没有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的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根据相关法律来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受全国各类维权活动的启发,萌生了依法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设想,经过到相关部门咨询,于2005年1月25日,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向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一直未得到书面批复;于2005年2月19日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六个问题请求给与答复,并将此材料抄送烟台市警备区;于3月24日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咨询申请,能否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申请于清明节在烈士陵园集体悼念革命先烈,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烟台市公安局答复筹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可以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我们当场改为以我为集会负责人,向烟台市公安局提交了申请。之后,因烟台市公安局通知我应向被告提交集会申请,3月28日,以我为负责人的名义向被告递交了“关于清明节集会悼念西炮台烈士陵园革命先烈的申请”。被告于4月2日做出决定,对我们的申请不予许可。我们只是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提出过有关申请,并为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义递交过任何材料、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以此对我们进行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事实跟法律依据。我依法申请复议被驳回后,2005年11月21日,我曾就被告的违法行为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接到起诉书后,一直未予立案。故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因被告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等人于2005年1月25日向军转干部主管部门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主管部门未予批复。原告等人在未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烟台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且未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情况下,即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先后多次向烟台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烟台警备区递交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材料和向市政府提出六个问题的材料,让政府给与答复。另外,原告与乔延兵、周来生还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清明节集会、游行,到西炮台祭扫烈士墓,被告以原告等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的相关规定为由,在作出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原告虽在法院所定期限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了申诉,但在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烟公复决字【2005】第7号《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其曾于2005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原告现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其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诉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曲世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司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姜义斌
                                                人民陪审员     徐桂萍
                                                人民陪审员     王东香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莹莹(代)

  • 山东烟台王志兰

     
    姓名:王志兰
     
     
    性别:女
     
    年龄:64
     
    籍贯:山东
     
    受难者单位、职业
     
    农民
     
    案件发生地
     
    烟台牟平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牟平截访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82年4月6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82年9月6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烟台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鉴定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灌药、电针、殴打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王志兰,女,1951年3月12日出生,1952年她的父亲病故,留下10个月大的王志兰和她多病的母亲。在那个靠工分挣口粮的特殊年代,她们孤儿寡母不但分不到口粮还要倒贴村里钱,长大后的王志兰无法忍受为此上访被认为是人民公社时期和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王志兰属于无理上访,被多次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73年已长大成人的王志兰不甘再受欺压开始四处反映她们母女受虐待、受迫害的情况,有关部门却认为, 6、70年代欠生产队款项的农户生产队扣发其口粮是当时的规定,不存在迫害问题。对王志兰的上访行为更是无法容忍,王志兰被多次收容、遣送、殴打、劳教,其中的悲苦无法言喻。
    1980年7月13日,在北京上访的王志兰被北京警察抓住交给牟平县截访人员,莱阳市院格庄公社3个人以检查身体为由把王志兰骗到王格庄精神病院,大夫简单问了她一些情况后把她送进了病房住下,王志兰这才发现是精神病院,第二天大夫给她开了些药让公社的人把她送回了家。过了两天也就是7月15日院格庄公社的妇女主任又把她骗到烟台地区精神病防治院(俗称莱阳市精神病院),这次医院没有留她直接让她走了。
    王志兰形容大夫把电管放在她脑门上电她,头难受的就像扒皮一样,没法说那种苦,没法形容。这之后,她经常是吃着吃着饭就倒下,什么都不知道了。用药后还经常拉肚子,去厕所要请示好几次才让去,口渴也不让喝水。几个月过去后王志兰已经虚弱到了极点,医院怕担责任就说王志兰“病情”好转通知牟平县信访局和院格庄公社(后改为院格庄乡)接人,连续通知3次都不接,第四次医院通知了王志兰的母亲,1982年9月6日王志兰的母亲才接她出院。回家后的王志兰母女口粮依旧被克扣,村书记恨恨的说,就是不给你们口粮,饿死活该。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第三十五期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sanshiwuqi/2015/0610/12606.html
     

    收集时间:2015-10-1

  • 山东烟台申同花爱上武警战士后成为被精神病者

    申同花,女,今年45岁,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七村东街212号。2000年9月经人介绍与烟台武警支队甲交艇201船士官王乐彬认识,认识的当天被王乐彬强奸,申同花担心让人知道了受歧视,没敢张扬。不久申同花发现自己怀孕后找王乐彬结果被他多次毒打。申同花反映到其单位后,被强制流产,关精神病院。
     
    回忆起当年,申同花说,其实我特别崇拜武警,别人给我介绍王时我很高兴,见面的当天他请我去吃饭,吃完饭天黑了,他提出把我送回家,那时我没多想,谁知道第一次见面他就敢对我动手,之后我再不想理他 ,这就是一个畜生,我怕别人知道瞧不起我,也不敢报警。没多长时间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找到王谈解决孩子的事,遭到王的多次毒打。
     
    申同花的材料记载,他为此找到了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领导不但不追究王的责任,还百般劝说申同花要顾全大局,为了不影响部队让她与王结婚,并让王写保证,保证一辈子对她好,保证不离婚,确保母子平安。申同花不同意这种解决方法,2001年的3月6日武警部队竟然联合计生部门把她像抓犯人一样抓到医院,在呵斥和辱骂声中强制做掉了她怀了6个月的胎儿,申同花忍受不了这种屈辱,术后在医院几次自杀未遂。
     
    这期间申同花没有得到王的任何照顾,后来申同花出现意识不清,多次休克,武警部队为了息事宁人于2001年4月4日在申同花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就在办了结婚手续的当天,申同花又遭到了王的毒打,申同花悲愤交加服下了大量的安眠片。但是这并没有换得王的半点怜悯,在医院王对昏迷中的她再次大打出手,她醒来后部队领导称已经把她们的婚期定在5月1日。此时申同花没有半点反驳的气力,只能任人摆布,新房就设在申同花的租住房,“结婚”的当天晚上王偷走了她仅有的几千元钱,只留下了“新娘”和破落的房间。
     
    王偶尔回去对她也是拳打脚踢,用烟头烫她的身体,酒后把尿尿在申同花的身上,申同花为此多次找到部队,当着领导和他的同事们的面王就会对她动手,他们却在一旁袖手旁观。这无疑更助长了王的气焰,经过和部队商议,2001年11月王和部队领导一起把申同花强制送到了莱阳精神病院。在莱阳精神病院里,她经常被脱光衣服绑起来打针、吃药,2个多月后王和部队的人才把她接出来。
     
    出院后再次被王毒打,导致申同花脑外伤后植物神经紊乱,整日疼痛无比,失去了最基本的劳动能力。就在申同花最需要照顾和关爱的时候王提出了离婚,当地民政部门发现申同花意识不清没有为其办理离婚手续。2002年4月7日在部队领导的协调下达成了一份赔偿协议,协议书中规定让王一次性赔偿申同花32000元,但前提是必须和王离婚,用离婚证换取赔偿款,事后又被告知王不同意离婚。2002年6月王以家属是烟台转业安置到了烟台,但他并没有履行义务,2003年王便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
     
    由于脑外伤后综合症引发的脑体瘫致使申同花不能走路,语言不清不得不住进了医院,媒体报道了她的遭遇后,社会上许多好心人伸出了援助之手,医院不但减免了她的部分医疗费还动员医院职工为她捐款,民政和各部门也给予了救助。
     
    申同花病情好转出院后以故意伤害罪、虐待遗弃罪,找过多个部门要求对王依法处理,但法院说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给立案,公安机关则说是武警部队的事,申同花也曾找到过妇联,时至如今各部门还在推脱。
     
    2008年3月申同花在北京上访期间被芝罘区、街道、公安局的截访人员在陶然桥北找到抬上车连夜拉回老家,途中申同花遭到他们殴打和憋尿的虐待。后被送到610基地和法轮功人员关在一起,在这关押几天后又把她送到拘留所拘留了15天,期满又把她送回610基地,还没等她缓过神来又把她送到烟台肺科医院(内设精神病院)。当日逼着她写下了息诉罢访协议,如果不写就给她注射药物让她睡死,申同花担心性命不保才在息诉罢访协议书上签字后离开医院。
     
    2014年11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访申同花被福安派出所送到莱阳市精神病院,经过医院检查后,因不符合收治条件医院拒绝收治而幸免遭难。
     
    但这并不是申同花的全部遭遇,她在遭遇家暴被遗弃时就到妇联求助,妇联却说他打你我们又没看见怎么管?公安机关以家务事他们不便插手为由拒绝立案,申同花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履行义务法院以申同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受理她的诉求,但法院却受理了王的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申同花属于伤残二级。并不顾申同花被王打成伤残二级没有行为能力的事实直接判决他们离婚。2010年烟台武警部队给申同花签下了一份给予申同花救助金10万元协议至今未兑现,申同花却因为上访被遭受了非人的待遇。
     
    申同花说,他们对我的歧视和侮辱比殴打、拘留、非法拘禁更让人难以接受,我多次想到了死,甚至想和这些迫害我的公检法分子同归于尽,但我不能死的不明不白,从强奸到骗婚,我一直是受害者,但我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这些执法者在利用法律庇护邪恶,我要揭发他们,为自己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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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公民李学华状告公安非法拘留案 法院刁难公民代理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1消息: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公民李学华状告福山区公安分局干涉其正常上访并非法拘留案,原定于2015年3月7日在福山区新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主审法官王文丽(女)的“任性”违法而未能如期进行。
     
    3月17日上午9时许,案子终于开庭了,由审判长王文丽(女),陪审员姜凤鸣、吴凤云,书记员玄泽茹(女)组成的合议庭。在审核代理人资格时,审判长王文丽手中居然拿着1989版年的行政诉讼法,企图来阻挠手续合法的公民乔延兵和房树梅的代理人资格,并且又拿出烟台市中院的内部文件说,不允许公民代理。当公民乔延兵提出内部文件符合哪条法律的时候,审判长王文丽离开审判庭。再度回到法庭时说,法庭需要进一步审核代理人资格,今天休庭。19位旁听人员不约而同地发出一片“嘘”声。
     
    至今,案子未再重新开庭。只悉王文丽已经不在担任主审法官,原书记员玄泽茹(女)改任人民陪审员。

    3月17日到庭声援的当地民众  右五为李学华
     

  • 山东烟台李英“两会”进京上访 浙江钟亚芳失去联络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1消息:据山东维权人士曲世涛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全国两会马上就要开幕,山东烟台访民李英再次赴京上访,已于昨天下午安全抵达北京。不过本工作室今天下午拨打李英电话时,电话未能接通。

    另据河北廊坊维权上访人陈树花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半个月前她就多次联系浙江桐庐上访人、被精神病者钟亚芳,但钟电话一直关机,钟亚芳的微博也只发到2月9号。陈树花非常担心钟亚芳母女的安危。

    附钟亚芳照片:

  • 山东烟台军转干部乔延兵:欲盖弥彰的“零上访”

    尊敬的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叫乔延兵,男,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正连职上尉军衔,下岗失业军转干部。
    1999年9月从部队转业,由政府安置到烟台市东方电子企业工作。由于没有按照中发【1998】号文件规定落实军转干部政策,造成工资和住房待遇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形成拖欠。
    2004年10月开始逐级上访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得已于2014年12月7日到北京相关部门投诉。
    投诉部门和理由汇报如下:
    2014年12月11日8:30,人事部:拖欠工资和房改住房。拖欠工资的证据有东方电子企业工作时的工资卡;没有参加房改的证据有烟台市房管局出具的夫妻双方没有在市区参加房改的证明。依据:中发【1998】7号、中办发【2003】
    29号、国办发【2000】62号文件。
    2014年12月11日上午,公安部:反映当地公安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证据有未归还物品清单。2007年9月11日,烟台市莱山区公安局在没有法院和检察院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家庭财产。至今未归还。证据有《未归还物品清单》。依据:《宪法》第三十九条【住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014年12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烟台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受理申诉案件的行径。证据有(2008)烟莱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2008)烟刑—终字第59号刑事裁定书、(2014)烟刑监字第5号。山东省高院不受理申诉的视频录音。
    2014年12月10日,北京亮马桥国际人权中心,口号“依法治国、还我人权”。
    2014年12月9日上午,中纪委、国家信访局门前人头攒动,排队等候接访的人太多,时间紧迫我没有能够如愿。
    本次北京之行的感受。腐败是全世界人民的公敌,中央的反腐 “只有进行时”。中纪委反腐已经进入中央心脏部位,下派巡视组到中办、国办、人大,誓将腐败从源头治起!对于地方汇报中央的“零上访”已经指派各级纪委查证!
    纣王无道,武王伐之!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宪政治国的兴起,社会环境的不断净化,一个崭新的中国将崛起,我的“中国梦”——“落实军转干部政策梦”、“江家帮已灭亡,冤假错该平反”等梦想一定将实现!
    此致
    乔延兵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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