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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灿宏请求对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进行调查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10日消息】近日,湖南省益阳市维权公民罗灿宏再次前往湖南省检察院递交材料,就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案,请求省检察院监督益阳检察院进行依法立案并调查。

    2024年11月8日,罗灿宏再次去湖南省检察院递交材料,这里的工作人员都认识她,然后再次负责的给益阳检察院打去了电话。

    益阳检察院电话回复说,已经就其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事和罗灿宏面谈过。

    罗灿宏说:“所谓面谈!就是那次如临大敌,把我内衣内裤都摸个遍,不让我弟弟陪同进去,公安法警全出动,龙中阳律师还以为我会有威胁。但谈话回复全部都是工作的秘密,让我等着。实际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回复!更没有任何处理!

    拿这个欺上瞒下说已经答复。

    可答复了什么?是立案?还是不立案?还是不敢立案?至今都是不敢见我们。电话也不敢接。三年多了没有任何答复。”

    罗灿宏没有放弃举报和控告。

    2024年10月30日。罗灿宏同陈莹律师、弟弟罗兵再次被拒之门外!不让进检察院的大门。第五部徐某辉主任不接电话,不给答复。

    迫于无奈,罗灿宏再次如实公布2023年10月13日,益阳检察院徐某晖迫于网络压力,当天给予所谓的答复的真实情况。

    当天,罗灿宏与弟弟罗兵前往益阳检察院。门口都是公安,包括刑警,开着警车,不让罗兵进入,只让罗灿宏一个人进入。

    放心不下的龙中阳律师在开完庭后,匆匆赶往益阳检察院。在他简短的叙述中,现场确实有警车、刑警。龙律说:“他们这是要给小罗上措施了。”

    好在难捱的两个小时过去,罗灿宏平安从益阳检察院出来,而且是五位法警将之‘护送’了出来。

    随后门口的刑警也都撤了。

    罗灿宏称:“如临大敌,滥用警力,这是什么事啊?是预防我闹事吗?我曾经闹过事吗?在自己父亲关在铁窗之内,我敢闹事吗?……这种‘示威’式用警,是保护谁的官威?是否恰当?

    我进门前既被要求不得与弟弟罗兵一起进入,也被严格安检,同时被严格搜身,不得携带电子设备,不得录音录像。

    对此,我不解:我是报案人,弟弟罗兵是罗树中案件的同案人,也是被刑讯逼供的当事人,也是举报人,对刑讯逼供情况有比我更为直接的知情情况,益阳检察院调查刑讯逼供情况,放着现成的当事人、证人,为何不直接进行询问?

    二不解,我也是报案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被审判人员。确实在网络上一直为父亲喊冤,一直呼吁查处刑讯逼供案件,一直也以录音为自己的呼吁佐证。我公开的均是可以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相信如果办案秘密,办案人员既不会讲,也会要求我保密,我也会保密。检察机关办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尚且有明文规定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回复报案人有何根据不得被录音录像?是心虚什么呢?”

    10月13日面谈当天,全程不准罗灿宏录音,录像,阵仗强大,法警刑警均到场,全套安全检查加搜身!且不准罗灿宏的亲弟弟一同进入益阳检察院!领导徐文晖全程凶狠的望着罗灿宏!

    首先让罗灿宏先介绍其父亲及家人被控告刑讯逼供细节。罗灿宏问:请问我们伤情鉴定做没做。徐答:这是我们工作的秘密。

    2、罗灿宏问:你们调查这么久,会见过罗树中吗?徐答:已经就你反应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见没见,是工作秘密。

    3、罗灿宏要求对父亲重新做伤情鉴定。徐答:不能回答。

    4、罗灿宏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徐答:暂时达不到立案条件,我没说不立案,也没说能立案!

    5、罗灿宏要求看非法关押半年刑讯逼供的监控。徐答:工作秘密。

    6、问:我爸爸的案子你们敢公开吗?全国同类案子解索!没有一起是这样判的!民事案件拔高为刑事案件!借钱出去,利息合理合法!明知自愿!通过法院诉说!我们违法了吗!徐不答!

    7、罗灿宏说:全案不同程度刑讯逼供,没有文书逼迫我交7326万就放我弟弟!请问钱去了哪里?徐不回答。

    罗灿宏表示:“无视我的举报,无视我的发声!无视全国老百姓的监督!民营企业家遭到迫害不该被重视吗?作为爸爸的女儿我讨要公道应该被无视吗?”

    因为以上种种原因,故2024年11月8日,罗灿宏再次来到湖南省检察院,请求监督益阳市检察院第五部徐某辉主任三年多来,涉嫌伤情造假,压案不查,渎职不作为等违法犯罪问题。

    最后,罗灿宏请求对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案进行依法立案并调查。

    2021年10月19日罗树中的体检报告,证明罗树中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后,身体有多处骨折,该证据证明对罗树中的刑讯逼供致其轻伤情况,已经确实充分。

    在此,罗灿宏恳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彻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事,监督益阳检察院尽快立案调查,通过实际行动,依法办案,改善湖南省全境执法环境,救民于水火,维护中国司法的权威。

    罗灿宏电话:15116708599

  • 牛腾宇父亲获释原因是其曝光儿子被酷刑

    【民生观察2024年1月17日消息】牛腾宇父亲于2023年1月15日被山西晋城警方抄家后带走问话,于次日凌晨被放回家。其被抓原因是牛父在控告材料中写了牛腾宇被酷刑。

    牛腾宇和母亲相依为命,他被冤后一直都是其母亲一个人在呼吁,去年11月底牛腾宇在狱中出现精神异常,牛腾宇父亲得知后痛不欲生也去有关部门申诉控告,且比较配合晋城维稳人员,按照他们的程序要求行事。然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山西晋城国保竟然勾结了广东政法帮,回家后即2024年1月15日遭到山西晋城国保、部分公安一行十几人的上门抄家抓捕,牛父在被问话后于次日凌晨被释放回家。

    这次晋城国保等人上门抓捕牛父的原因是,他在控告材料中写了牛腾宇被酷刑,牛腾宇遭受了惨绝人寰的酷刑,那种折磨手段令人发指,已是全球瞩目。

    可山西晋城国保却说:广东政法帮没有对牛腾宇施加过酷刑,你(牛腾宇父亲)只要提了酷刑我们就要抓你!(刑事案件需要办案方提供审讯录像,且时间点还必须对的上)。

    一体制内人士提醒牛腾宇母亲:晋城国保甚至还提出了要来河南焦作跨省抓她!

    另外,有网友从山西晋城内部良心人士处获悉,他们对牛腾宇案中关于酷刑的指控非常在意。

    牛腾宇母亲表示:“广东政法帮为了他们的政治阴谋,假传中央指令拉了山西晋城的部分国保领导做炮灰,让他冲锋让他送死。此前,山西晋城国保的部分领导屡次威胁恐吓我在山西的亲朋好友,还对我发动了“断粮行动”,试图对我进行迫害,以此配合广东政法帮。

    无论晋城国保那一小撮努力配合广东政法帮搞政治阴谋的领导收受了怎么样的贿赂和许诺,都是在替广东政法帮送死做炮灰!”

    牛腾宇是“恶俗维基网站”网络维护员,因曝光习近平亲属个人资料,于2019年与其他24人一起被抓。其一审被中共广东当局构陷判刑14年。

    在羁押期间其遭受酷刑。包括:被吊打、剥光衣服羞辱、用打火机烧生殖器、坐老虎凳、僵尸链等非人道虐待。

    牛母因坚持为儿子牛腾宇申诉维权,持续遭到中共当局骚扰、迫害————住房之前被破坏,在住处附近不间断播放噪音,剥夺聘请律师辩护权,剥夺会见及通讯权等等。

    2023年11月底,牛腾宇母亲在与儿子视频会见时发现其精神异常,后得知牛腾宇在广东四会监狱疑似被国安工作人员下毒造成,随后前往四会监狱欲进行探访。后被以暴力手段强行遣返回居住地河南省焦作市,造成其手指受伤。

    2023年12月20日,广东四会监狱电话通知牛母说:暂停家属与牛腾宇的远程视频会见!

    2024年1月1日,牛母收到了广东茂名法院邮寄的关于牛腾宇案维持原判决的通知书。牛母表示将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继续为牛腾宇申冤。


  • 牛腾宇父亲被山西警方抄家后带走

    【民生观察2024年1月16日消息】2024年1月15日,牛腾宇的父亲牛文林被山西警方抄家后带走。此前传出牛腾宇疑似被下药精神出现异常之后,牛父曾于上月前往广东四会监狱探望过儿子。

    2024年1月10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发布中国政治犯名单,牛腾宇在列。这令广东当局疯狂了。

    牛腾宇的父亲牛文林,于2024年1月15日被山西晋城开发区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局十几个警察抄家并带走。

    上个月,在牛腾宇传出被下药精神失序的消息后,牛文林曾赶到广东四会监狱见到牛腾宇,牛腾宇当场揭穿有国安人员直接到监狱,疑下令同监犯人给他下毒。

    现在山西方面的良知人士刚刚把这个消息传出来。请大家关注。

    山西晋城公安局开发区国保队长焦某某:(0086)13593309680。请大家打电话质问。

    2023年11月底,牛腾宇母亲在与儿子视频会见时发现其精神异常,后得知牛腾宇在广东四会监狱疑似被国安工作人员下毒造成,随后前往四会监狱欲进行探访。后被以暴力手段强行遣返回居住地河南省焦作市,造成其手指受伤。

    2023年12月20日,广东四会监狱电话通知牛母说:暂停家属与牛腾宇的远程视频会见!

    2024年1月1日,牛母收到了广东茂名法院邮寄的关于牛腾宇案维持原判决的通知书。

    牛腾宇母亲表示,她将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继续为牛腾宇申冤。

    2019年5月至6月,“恶俗维基网站”用户在该网站上曝光了包括习近平女儿习明泽、姐夫邓家贵在内的习近平亲属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化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之后在中共高层的直接授权下,由中共国安部、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办理,“恶俗维基网站”管理人员24人被捕。

    其中“恶俗维基网站”网络维护员牛腾宇被中共广东当局构陷判刑14年。其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

    牛母因坚持为儿子申诉,持续被中共当局骚扰、迫害——住房之前被破坏,在住处附近不间断播放噪音,剥夺聘请律师辩护权,剥夺会见及通讯权等等。


  • 辽宁杨秀梅父亲工伤死亡几十年无赔偿

    【民生观察2023年6月14日消息】本网站获悉辽宁维权人士杨秀梅父亲因公伤死亡,地方政府不但没有给予工伤死亡认定,还没有给予一分钱的补偿,被逼无奈走上法律程序,但是在没有公正的法律下,自然没有得到法院的工伤认定补偿判决,接踵而来的是重多的债务,银行多次到家追债,被无奈只有逐级上访到北京,杨秀梅长期在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访,在维权过程中杨秀梅被辽宁铁岭当局非法构陷老教三次,三次老教一共七年,行政拘留七次,当地公安用手指着杨秀梅说再告就要你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公开威胁恐吓。

    杨秀梅在三次老教中,在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受尽折磨与酷刑,在“马三家老教所”共计七年那是一种生不如死的环境,能活着出来都是奇迹。杨秀梅维权简历如下:

    杨秀梅,性别,女,出生年月日,1965年4月9日,家住住辽宁省铁岭调兵山市晓明镇娘娘庙村。
    被拘留时间:1994年被非法处罚十五天拘留手续已经发给本人杨秀梅,杨秀梅逃跑了,没有实施1997年拘留十五日(1997年12月15日)关了一星期。
    2003年4月22号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5年无公章无日期被非法劳教三年。
    2008年北京6月9号止6月14号拘留五天。
    2008年6月9号关死在囱犯室8天(因得心肌肤梗塞要差点丢了性命)。
    2008年6月14号辽宁当局地方从北京拘留所绑架直接送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
    2011年7月5号拘留十天。
    2013年6月25号止7月6号拘留十天。
    2014年3月8号拘留十天。
    2017年1月7号至17号拘留十天。
    2015年8月30号被北京丰台刑拘三十天无法律手续。
    2003年第一次劳教两年,2005年第二次劳教三年,2008年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两年。总共被非法劳教三次,一共7年。

    辽宁当局多次找到杨秀梅谈父亲死亡赔偿一事但是都无诚意也没有结果。

    在2023年6月11日,时间是下午2点,在辽宁省铁岭调兵山市信访会议室,由市信访局局长梅俊朋主持,有市委书记李彦军、市信访办一位、法院房涛院长、法院民庭庭长、政法委书记、公安信访赵越、镇董杰书记、派派出所所长等众多领导组织的协调会议中,杨秀梅主要堤出的诉求三点:
    1、父亲工亡一事,(72年到82年和92年到2022年,大约65万。
    2、杨秀梅提出被非法关押赔偿问题劳教给14万8千4百多元,连拘留都算60到70多万,两项共100多万。
    信访局梅俊鹏局长说:因为这么算的理由是杨秀梅被打击关押要赔偿,这亊为此开了两次协调会,赔偿没有依据,省里也不予支持,如我们按国家赔偿法给,我们违法。
    杨秀梅对此意见表示反对,政府和公安、法院在杨秀梅沒有违法的情况下,拘了七次、刑拘一次、以隔离为由多关8天,通缉令下三次,从北京到辽宁调兵大背铐一次,劳教三次七年,(杨秀梅年迈80多岁的老妈还被拘四天无手读)其中劳教这七年就给只给杨秀梅算14万8千4百多,谈话的时侯说是依法、依规,可做起来依什么?他们说杨秀梅违法,杨秀梅手里有调取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证明杨秀梅无犯罪记录。

    秀梅联系电话:18741034325,13717697035


  • 闫春凤祭奠父亲逝世五周年被打压报复

    【民生观察2023年3月9日消息】2023年3月8日,是吉林省冤民闫春凤父亲闫国忠逝世5周年忌日。几日前,闫春凤前往北京“看望”祭奠父亲,因北京开两会半路被地方拦截,被伤害后住进医院。3月7日闫春凤在网上发布了《闫春凤悼念父亲闫国忠冤魂——五年忌》一文,以此来祭奠父亲闫国忠,很快遭到吉林警方的辱骂报复。目前,闫春凤被气的脑梗住院,但公安局领导却不愿负责。

    两会前夕,闫春凤乘坐广州至北京的火车,去“看望”并祭奠父亲闫国忠逝世5周年,火车行至郑州站,闫春凤被地方维稳人员拦截,并强抬硬拽限制人身自由,由于身体伤害,被活活气的住进医院。

    2023年3月8日13点27分,闫春凤的女儿在上班期间,接到一男性用闫春凤的手机打来的电话,叫她去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急诊,说***妈又进急诊了。

    闫春凤的女儿发出消息说:“今天中午11点09的时候和妈妈通话时,妈妈还是好好的,当时妈妈告诉我,在郑州有几个人把她从火车上绑下来,给她气进医院,中午警察会过来找她。我现在在去医院的路上,不清楚具体什么情况,希望各位叔叔阿姨能帮忙关注一下,同时今天是我因维权在北京去世的姥爷5周年忌日。”

    闫春凤的女儿在赶往医院后,见到了妈妈闫春凤,闫春凤身体非常虚弱,从其断断续续的描述中,其女儿得知,和龙市公安局张殿城在工作时间、其姥爷忌日当天辱骂闫春凤,把闫春凤气的脑梗发作,医院医生建议闫春凤住院,但是张殿城在电话请示领导后,领导表示不愿意负责。目前,闫春凤的女儿已经报警处理。

    据悉,闫国忠与老伴杨树美是吉林延边老访民,他家的房屋在2010年间遭延边政府强拆,而后闫国忠和老伴杨树美就开始进京上访,在上访的过程中他们又多次遭遇非法截访、关黑监狱及殴打等迫害。6年前,闫国忠因到国家信访局投诉,遭地方截访人员截访、关黑监狱。在黑监狱里,闫国忠老人被截访人员暴力殴打致残,自此他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随后,闫国忠的女儿闫春凤就开始带着父母到北京治病,并且长期租住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镇。

    为父治病期间,闫春凤也开始帮助父母上访维权,经过几年的艰难投诉,他家的拆迁问题终于获得了依法补偿。但是,其父闫国忠遭截访人员殴打致残的问题依然未获依法处置。为此,闫春凤只得带着父母坚守在北京,边治病边投诉。

    2017年下旬,闫国忠健康恶化,母亲杨树美也因病致残,二老的吃喝拉撒都只能在床上解决,闫春风因此心力交瘁,也曾想过退缩,但两位残疾老人却执意要讨回公道,维护尊严,不顾贫病交加,决意要与邪恶斗争到底。不幸的是,在2018年3月8日,闫国忠老人在北京丰台航天七三一医院因病去世。老人去世后的第二天,闫春凤即遭北京云岗派出所逼迫房东,驱逐她搬离。

    2018年6月15日,是闫国忠含冤去世的百日期,闫春凤欲将父亲“接回家”入土为安,结果却被吉林延边警方关进监狱3年,至2021年6月2日获释。当地政府为了阻止闫春凤到北京上访,至今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附:闫春凤悼念父亲闫国忠冤魂——五年忌

    老爸,又一年过去了…
    一切还是依旧……政府除了忽悠就是骗……
    不再抱有任何幻想!
    幻想让您入土为安…
    您不就是身在坟墓吗!
    在这个没有温度冰凉的京城——北京丰台航天731医院太平间!
    您躺了整整五年了!
    3月8日是您的祭日,女儿却不能前往悼念…
    您懂得的…
    又两会了…
    我又被政府“请”出京城。
    老爸您还记得吗?
    3月8您老含冤走后的第二天,我们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王庄村长期居住地被地方政府勾结云岗派出所找房东驱赶的事? 重兵把守!
    我们何德何能,又不是犯人……最终把女儿和母亲姐弟分别强制恐吓诱骗出京…
    2018年6月15日老爸您含冤去世的百日期,女儿要接您看您…
    想让您回家入土为安…
    却被政府送进监狱禁锢了3年…2021年6月2日我走出关押的牢笼。
    由于疫情原因和政府的“关照”至今我依旧还是没有多少自由…!
    五年后的今天,想来您竟然走了五年了…
    还躺在北京…
    女儿没能力,只能任人打压被人欺负,连最基本打工谋生的权利都被剥夺…
    前几日想去看您,广州去北京行至郑州的火车上,被地方政府强抬硬拽限制人身自由…
    由于伤害,我活活被气进了医院…
    到现在伤痛还依稀可见!
    老爸啊!确实人善被人骗,想想杨佳张扣扣还是挺佩服他们的!
    这年年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骗…但是没关系!
    人啊!吃一堑长一智!
    不能在老路上重重复复的走!
    只要我小凤还有一口气在,十万里长征维权艰难的路走了,就是到终点我也给老爸您,给老娘,给我们全家讨回这个公道!
    本来女儿不就是不想您带着遗憾冤屈走吗!
    可悲!可叹!
    外公杨晋礼烈士,他在战场杀敌保家卫国却保护不了烈士女儿杨树美安全!
    可笑的是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的“国家”的地方政府黑恶势力在残害烈士杨晋礼唯一女儿杨树美!
    理由是房屋被强拆,老伴在京黑监狱被残后帮助老伴维权被暴力殴打伤害,连烈士唯一留存玉镯也打碎…
    经历各种打压迫害历历在目……
    老爸,今年没信心,
    说不准明年还能不能看到您了!
    不过您在北京就等着我!放心吧老爸!我一直在,父亲黑监狱被残,您和母亲被暴力殴打的事女儿没忘,女儿闫春凤誓死都控告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政府的黑恶势力,做抗争!
    2023年3月7日于广州

  • 董瑶琼父亲惨死狱中陈思明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2年9月25日消息】近日,湖南株洲泼墨女董瑶琼的父亲董建彪惨死在监狱,亲属查看尸体发现全身有伤,并被告知5天之内火化。湖南公民陈思明在网上发出上述消息后,随即被警方上门带走,已有多名湖南维权人士被警方约谈,被警告不得前往攸县董瑶琼家中进行吊唁。

    今天上午,湖南株洲维权人士陈思明发推说,9月24号上午十点多,董瑶琼的堂哥来电话,说董瑶琼的父亲董建彪昨天惨死在监狱。亲属在停尸房看了其尸体,全身有伤,肛门出血。国保说5天之内火化。

    董父因董瑶琼被送精神病医院与董母发生矛盾。2021年2月12号携带汽油威胁烧董母的房子,被判刑三年。家属已有两年多没见过董瑶琼了,不知道她在哪里。

    在上述消息发出后不久,多名湖南公民在网上表示,自己被湖南警方喝茶、约谈,并被警告不得前往株洲。

    湖南公民何家维发推说:“今天上午10点22分接到贺家土派出所民警电话,有领导要见我,请我去一趟,我一到派出所,才知道是国保请我喝茶,我又犯什么事啦?国保胡队长跟我聊了好久,好象也没什么事,中午在食堂吃了顿食堂饭,就散了,还送我回了家。”

    晚上时分,何家维又发推说:“请大家別问我,谢谢大家的好意了,可我真不知道,我也到处找圈内人问了,也都不知道董瑶琼的事,我连国保都问了,没结果,也联系不上董瑶琼本人,遗憾。目前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董瑶琼的父亲董建彪的确已去世,同时我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警告,不允许我去攸县他家吊唁。”

    与此同时,湖南网友李原风也表示当地警方正在查找他的下落。李原风说:“警方找我是维稳,董瑶琼的爸爸死在株洲狱中了。这几天朋友说六扇门在查我下落,手机随身他们又不是不知道,昨天六扇门电话说株州有人过世,不得前往株州。问株洲网友,个个莫名其妙,原因是…”

    至晚间时分,湖南公民朱承志发出消息说:“紧急关注,陈思明发董瑶琼父亲董建彪惨死在监狱的消息后,很快被国保登门上门带走,已6小时,拨打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对此,维权人士王剑虹在网上呼吁,湖南当局必须立即释放董瑶琼,让她在父亲遗体火化前回家告别!

    据悉,2018年7月4日清晨,时年28岁的湖南株洲女子董瑶琼来到上海海航大厦前,用推特直播了她对中共当局的控诉。她说,她要实名反对习近平独裁专制暴政和中共对她实施的“脑控”压迫。

    随后她拾起一瓶墨水,走到一幅政府宣传海报中的习近平画像前,三次对其头部泼墨。当天下午,她在推特上发文说,门外来了一群穿制服的人在等她,随后便与外界失联。此后两年间,她两度住进精神病院,还被迫服用了一些药物,导致她面部一度出现浮肿。

    其父董建彪曾在事发后与两位律师一同前往医院,试图了解董瑶琼的情况,并坚持女儿没有精神病。但随后被警方控制软禁在老家,直到十个月后才解除管制。

    2020年十一月董瑶琼发视频说,她第二次出院后被安排到政府上班,却遭到当局严控。她透露,自己的工作自由、交往自由都受限,也无法与父亲联系。她表示现在决定发推,是因为她已不再惧怕政府,如果她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一辈子出不来了,她也认了。

    2021年2月9日,董瑶琼第三次被湖南当局送进当地精神病院。她上个月曾发推说,美国外交官得知她的近况后,间接告知希望与她私下会面。

    记者曾联系上董瑶琼的父亲董建彪,他表示国保周一刚来找过他,告诉他政府工作人员几天前又把董瑶琼送进了医院,但他不便透露更多细节。当被问及他是否有话想说,董建彪表示他“想说却不敢说”。

  • 王和英欲离昆照顾病危父亲遭拦截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0日消息】2022年5月20日,苏州昆山维权公民王和英因老父亲病危,欲回东北老家照顾病重的老父亲,以尽孝道,却遭到看守人员拦截,不准其回老家。

    据王和英朋友圈消息:“今天我准备回东北老家照顾病重的老父亲,以尽孝道。却遭“看守”善意拦截。刚才视频中老父亲病情加重,我告诉“看守”明天父亲病情如不见好转,我将“恶意”回家!又被告知让我填写父亲年龄、地址等信息,镇领导好向昆山市领导汇报,好连夜商讨,我拒绝!”

    “我不明白政府领导们这是什么意思?啥情况?如今既不是敏感时期又非疫情严重。为何还不让我离开昆山?为何还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为何……”

    去年5月14日,王和英原定于5月16日在苏州昆山市中乐社区举办茶庄开业典礼暨第一届公民朋友相亲大会,各地维权朋友应邀纷纷前往参加,但却被江苏警方预先蹲点拦截、传唤、约谈或遣返,其本人也在14日当天被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失联,后知其已被苏州市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强迫失踪”;

    2021年9月15日,王和英已被苏州警方强迫失踪整4个月,但苏州当局一直拒绝透露其涉嫌罪名,且一直不向家属出示相关法律手续。其关押地点被多次变换,其代理律师和家属要求会见遭拒。

    2021年10月26日,获悉其已获释回家,但其人身自由仍处于非法监控之中。此前羁押地点不明。

    王和英简介:1973年出生,祖籍山东,现居江苏省昆山市,自称“三无人员”(无地、无房、无家产),维权公民,草根维权杰出的人权捍卫者。

    2005年,因其所属耕地被政府强占、住房被强拆却得不到公正处理,遂走上维权之路;后又多次维权抗争,并热心帮助其他维权访民出庭辩护,进而与不少维权同道及民主公民建立了友好关系,逐渐成长为一位坚强的维权公民;

    2010年—2011年,曾多次协助公民人士许志永、腾彪等人在北京进行打击“黑监狱”活动;自2017年起,曾因关注社会热点敏感事件,如“泼墨女孩”董瑶琼事件、江苏淮安毒疫苗案、江苏昆山“爆炸案”等事件(或案件),而向数个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并且参与对同道维权者的开庭围观与呼吁活动;

    2019年10月,曾自愿开始探望全国各地在押政治犯和良心犯(如:维权公民戈觉平、吴其和、朱承志、于新永、黄琦、追魂(刘进兴)、姜野飞、刘艳丽等),写出相关报导让世人知道和记住其为中国的民主维权事业的付出,从而被民间堪称“大陆草根维权最杰出的人权捍卫者之一”;2020年,曾获得第六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

    王和英维权抗争十几年,累受政府官员严打逼迫。曾被警方行政拘留6次,刑拘34天;曾于2008年时被劳动教养1年,其14岁未成年女儿因此无人照顾而被迫辍学1年;曾遭昆山市警方非法拘禁于“黑监狱”近1百次(共700多天),其未成年女儿亦受牵连,被2次非法拘禁(共30多天);2019年两会前,其被打伤致听力严重下降,被医院确诊为神经性耳聋和神经性头痛。

  • 娄凯丽:我为父亲提交的申诉书

    【前言】家父娄新,蒙冤入狱已经23年了。我当时才几个月大,至今不知父爱为何物;我母亲面临生活压力,被迫改嫁;我爷爷一直为儿子上访喊冤,直至离世;我奶奶终究也没有等到儿子走出大牢,也已在悲伤中死去。可怜我原本幸福的亲人们,因为一场冤案,落得个家破人亡。以下是我去年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的申诉书,目前已经进入到立案复查程序。

    申诉人因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03)新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的(2004)豫刑一终字第0036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请抗诉。申诉请求: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宣告娄新无罪。

    事实和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娄新入室杀害魏某莲等三人的事实是错误的,娄新没有实施杀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河南省两级法院认定了一起不可思议的事实:娄新只因听到邻居在背后骂了他母亲一句话,便心生歹意,在数日后的一个深夜持刀窜入邻居家砍杀邻居家三口人。然后,他又回到自己家中一觉睡至天亮,若无其事地继续生活。世间哪有如此这般冷血的动物?而且,哪怕是警察已经对他进行过两次调查后,他依然不逃跑,世间哪有如此这般愚蠢之人?

    原审判决认定娄新实施故意杀人理由主要有两个:1.娄新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中的内容相吻合;2.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的短剑,被认定是娄新的。这两个理由中,最主要的是第2个。因为娄新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已经被其当庭推翻,并且所谓的供述情节均是“先证后供”,是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中的实际情况,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逼迫娄新承认,遂即形成了讯问笔录、自书材料,其内容不真实、不客观、不具有证据效力,不应采信。下面重点分析第2个理由。

    申诉人认为,侦查人员现场提取的短剑不是娄新的,原审判决认定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短剑是娄新的,其认定理由不能成立,具体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侦查机关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存在重大违法之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重大违法之处表现在:

    1.勘查现场应当有见证人,但实际上却没有见证人。本案中侦查机关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中虽然都有“见证人”的栏目,但却都没有进行填写,是空白状态。也就是说,本次现场勘查直接没有见证人。本案事发地点在农村,勘查现场时间是上午,侦查人员完全可以请村书记、村主任、村民甚至被害人家属当见证人。在完全可以找到见证人、不存在找不到见证人的情况下,没有见证人的勘查程序,是违法的。

    2.勘查现场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实际上却没有。本案的案发现场,有物品、有人身、有尸体,“应当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具备“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前提,但实际上却没有指派或者聘请。

    3.勘查现场收集短剑的程序和方式不合法。本案的勘查现场,对于发现、提取的“小宝剑”,应当查看其特征,除了长度、是否有鞘之外,还应查看短剑上是否有指纹、是否有血迹、是单刃还是双刃、是否已经开刃……除此之外,还应注明是何人、采用何种方式收集相关物证。侦查人员的姓名、是否佩戴手套、将短剑放置于何处、封存的方式、是否采取了被污染的必要措施……这是最基本的全面收集证据原则,也是对现场物证进行准确记录的基本要求。

    但是,该勘查笔录中,对于提取痕迹物证的记录只有区区9个字,“提取无鞘小宝剑一把”,并未记录该剑上是否有指纹,是否有血迹等最基本的物证特征。这些基本的内容,是非侦查专业的普通人都能意识到的问题,侦查机关负责刑事侦查的专业人员不可能没有意识到,那么本案就存在一个非常现实的可能,即现场提取的短剑上根本就没有指纹。

    4.勘查现场应当提取指纹,但实际上却没有提取。侦查人员在本案案发现场应当进行详细勘查、研究每一痕迹;如果已经发现了短剑,就应当现场确认短剑上是否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如果在现场便确认短剑上有指纹,那么就应当现场“及时提取”,这才是法定的及时提取原则。现场有拍照设备,侦查人员完全可以调整相机的焦距,对短剑上的指纹进行近距离的多次拍摄,完成及时提取的工作。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八·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照片必须影象清晰真实,主题突出。”但实际上,现场勘查时,没有人发现短剑上有指纹,更无人现场提取指纹、未及时提取指纹。至于短剑上是否有指纹,何人、何时最先发现短剑上有指纹,目前来看是一个谜团。这就给侦查机关制造假指纹、捏造假指纹提供了可能性。

    5.勘查过程应当进行录像,但实际上却没有。本案属于特别重大案件,应当对勘查现场进行录像,侦查机关也完全具备录像的条件,执法记录仪或者专业的摄录机,这在1999年对侦查机关来讲是必须具有的硬件设备。但本案实际上却没有录像,这是勘查现场的指挥人员的重大失职;如果是拍摄了录像,那么就应该对短剑的特征进行拍摄,短剑上是否有指纹,一目了然。

    如果是侦查人员实际上拍摄了现场勘查的录像,并且拍摄到了短剑上是没有指纹的,所以才没有向公诉人、辩方和法庭提供现场勘查的录像,那侦查人员就是在掩盖事实、隐匿证据、徇私枉法。

    6.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全体人员签字,但实际上却仅由一人签字。本案中的勘查笔录上,没有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见证人的签名。从头到尾只有一人的签字,此人应当就是制作笔录人一栏中的侦查人员薛某官。那么,严格意义上讲,卷宗中的这份勘查笔录,是没有经过现场指挥人员、现场侦查人员的核对、确认的,全部的笔录内容都是无效的,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

    二、侦查机关制作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存在重大违法之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作出鉴定书的鉴定机构违法。鉴定机构应该是唯一的,不能由两个以上的鉴定机构联合鉴定,共同作出一份鉴定结论。但是本案中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虽然所盖公章是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但落款处却有新乡市公安局刘某、李某宾等人的姓名,这表明该鉴定书的作出机构存在混同,系联合鉴定。

    2.鉴定人员没有鉴定资质。本案中的鉴定书,没有附带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信息,无法确定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3.鉴定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本案中的鉴定人员王某疆、薛某官,是本案的侦查人员,参与了现场勘查,其中薛某官还是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者,此二人均不得“充当鉴定人”。

    4.鉴定程序违法,名为“复核”,实际上却是上、下两级鉴定机构联合鉴定、共同完成的鉴定书。本案中,侦查机关是否存在“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做不出结论”,是否存在“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是否存在“由于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我们均不得而知。

    即便是原阳县公安局要求新乡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部门进行复核,也要办理正式的委托手续,也应当提供侦查机关刑事技术部门作出的鉴定书,还应当说明要求复核的原因和要求;而新乡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部门应当作出是否接受复核的决定,如果接受了,应当作出正式的复核意见书或鉴定书。而本案中,没有复核要求书、没有复核鉴定书,也就没有复核程序、鉴定程序。

    5.鉴定程序违法,检材来源不明。本案指纹鉴定书的绪论部分,对“检材名称、种类、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的记载或者与现场勘查笔录有出入,或者没有进行任何记载,比如:

    ·检材的载体名称,鉴定书中称短剑,现场勘查笔录中称小宝剑;
    ·检材的载体种类,鉴定书中备注为工艺剑,现场勘查笔录中没有备注;
    ·检材的提取方法,是拍照,还是复制,还是其他,没有介绍,鉴定书只是在检验部分写道“提取短剑系金属制品(工艺品)……宝剑刃部上指纹系汗液指纹,遗留时间较长产生锈斑”,如何提取的汗液锈斑指纹,鉴定书没有介绍;
    ·检材载体的包装、运输情况,鉴定书没有进行任何提及,这是明显违法的,也是不可恢复、不可原谅的。现场勘查笔录中没有对短剑的特征、短剑上是否有指纹进行进行记载,该短剑在勘查现场被提取的方法、方式没有进行任何记载。无论是现场勘查笔录,还是鉴定书的绪论中,都无法确定该短剑是否被恰当的提取、保存和运输,都无法确定该短剑是否被污染过。申诉人有理由相信现场的短剑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指纹,是侦查人员制作了假的指纹进而伪造了鉴定结论,是侦查人员对娄新进行了栽赃陷害。

    6.鉴定结论应当告知嫌疑人,但实际上却没有告知。侦查机关有将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义务,犯罪嫌疑人有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本案中,侦查机关没有将鉴定结论告知娄新,侵害了娄新的知情权和提出异议权。

    三、证人陈某新的辨认笔录严重违法,不应采信

    1.不能只让陈某新一个人辨认。如果要辨认案发现场的短剑是否为娄新家的剑,应当让娄新、杨某云、娄某林等人都进行辨认,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辨认的客观性、真实性。侦查人员有选择的只让陈某新一个人辨认,完全存在暗示、诱导陈某新的可能,担心陈某新的辨认经不起其他证人证言的考证,甚至存在捏造事实、徇私枉法的可能。

    2.让陈某新进行辨认的时间违法。陈某新的辨认时间是2001年7月16日,而本案的侦查终结时间为1999年5月13日。即在整个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都没有让陈某新对案发现场的剑进行辨认。2001年7月16日该案正处于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新乡市中级法院重审阶段。

    在法院重新审理阶段,侦查人员不得再实施侦查权,无权再对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辨认。如果此时,公诉机关认为证人陈某新的证言对案件事实有重大意义,直接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应当通知陈某新出席法庭庭审,让其当庭作证,而不应当采用侦查人员私自询问的方式,刻意地将陈某新阻挡在法庭之外,防止法庭查清事实。

    3.辨认笔录以及辨认之前的询问笔录,均未让陈某新核对。陈某新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既具有阅读能力,也有书写能力。但是,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新阅读、核对过全部的辨认笔录内容。而辨认之前的询问笔录,最后两句对话是“问:以上给你念过,记得对吗?答:对。”这表明,该询问笔录没有让他亲自阅读、核对、修改,而是侦查人员读给他听的,至于读的内容与笔录的内容是否相符,不得而知。

    4.辨认笔录中的两位见证人的身份不明。两位见证人吴某某、王某娜是否为侦查人员,是否为公诉机关或审判机关的人员,是否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均不得而知。甚至,这两位见证人是否在辨认现场,都存在重大疑问,有可能现场根本就没有见证人,而是侦查人员在制作辨认笔录后随便填写了两个人名。

    5.侦查人员没有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在见证人不明的情况下,被辨认的物和混杂的物是否被侦查人员放在一起,这是无法通过辨认笔录来呈现的。侦查人员完全可以将1-6号被辨认物逐一拍照,将整个辨认过程录音录像,以确保辩护过程的客观性、合法性。无论是1999年,还是2001年,我国的数码相机已经比较普遍了,但本案中,侦查人员既不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也不对见证人、辨认物进行拍照,这是令人无法理解的。申诉人有理由怀疑侦查人员在辨认过程中涉嫌捏造事实、徇私枉法。

    实际上,陈某新在接受新乡市中级法院法官的询问笔录中,已经完全推翻了2001年7月16日的辨认笔录,他非常明确地讲道:“公安人员来找我,先在纸上画了几种剑,有五六种,让我辨认。”“在我辨认过纸上画的剑以后,他们给我出示一把剑……”可见,公安人员在所谓的辨认现场根本就没有出示过1-6号剑,而只是出示了一把剑,其他5把剑只是侦查人员在纸上画的画。

    6.侦查人员早已给陈某新足够的提示和暗示。侦查人员已经给陈某新出示了案发现场的剑,并且早已将现场遗留的剑上有陈某新的指纹告知了陈某新。此时,如果他否认现场遗留的剑是娄新的,他本人可能会遭到来自公安人员的报复或者迫害,所以,他只能承认现场遗留的剑是娄新的。

    7.陈某新早已推翻了其辨认笔录,案发现场遗留之剑不能确定就是娄新家的。不管是现场遗留的剑,还是娄新家的剑,都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陈某新根本无法确认二者是同一物。陈某新只是确认这把剑是他在娄新家玩过的、用手摸过的“那种剑”,而不是“那把剑”。“那种”是泛泛的,“那把”才是确定的。他的笔录中还说,他之所以进行确认,是因为公安人员说剑上有他的指纹,否则他是不会确认的。实际上,短剑上的指纹从何而来,确实是鬼使神差。

    四、娄新的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999年的第一次审判,庭审中娄新便翻供,称“我没有杀人”,称讯问笔录中的签字情况是“他们(侦查人员)打我才签字的”,在法庭调查中不断强调现场遗留宝剑不是自己的。

    2001年的再审,娄新也在法庭强调自己没有杀人的目的和意图,他与被害人两家是亲戚,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被刑讯逼供的时间是1999年3月27日,地点是刑警队的屋。

    娄新在两次的上诉中都控诉了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第一次他在上诉状中写道:“公安卷所述口供是公安上对我刑讯逼供所制,1999年4月26日我被抓进县刑警队,公安人员先对我进行威胁、引诱、骗供,我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就二话不说就是一段毒打,我脚上的伤印为证,公安人员说你小子不说实话就打死你,又把我吊起来用皮带抽打我,对我进行体罚辱骂,连续进行车轮战。后来我实在受不了,就昏了过去,醒过来后,他们还不罢休,我怕他们把我打死后再说我是畏罪自杀,那样的话我有苦向谁诉,反正此案是要公审的,再者案发现场我也去看过,三个死者哪个部位有伤,死者都躺在什么位置,在公安人员胁迫、引诱下,于是就有了公安卷上句句口供,我相信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我并不是疯子或有精神病,无冤无仇,怎么会有杀人动机和恶念。”

    第二次他在上诉状中写道:“公安案卷所述供词是刑警队对我刑讯逼供所制,1999年4月26日我被抓进县刑警队,先是诱供、骗供,后来就二话不说对我就一阵毒打,还说你小子不说实话就打死你,后又把我用手扣吊起来拿皮带抽打我,后来被他们打得昏了过去。醒后继续毒打我,口口声声说打死你也是你畏罪自杀,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这样我被迫按他们的交代好的供词说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五、娄新被刑讯逼供之后的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不得作为定罪依据

    1.关于作案前的细节描述不一。娄新在第一、二次讯问笔录中说自己十一点到家后,在东屋待了一小会儿就去堂屋喝水、吃馍,然后拿刀出门作案;在自述中却说自己回家后直接到堂屋喝水、吃馍,然后拿了刀和短剑就出门;而在第三次讯问笔录中又说自己是在回到家后先去堂屋喝水、吃馍,然后回到自己的东屋睡觉,因为睡不着又去堂屋拿刀出门。

    2.关于用短剑开门的方式。娄新在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描述“我用短剑插到门缝里从下到上一划找到门叉了,朝东拨”;在第三次讯问笔录中却说“印象记得开始是从东向西拨,是用剑尖倒着门栓的中间拨,拨几下拨不动,又由西向东拨,拨一会儿把门拨开了”;在第四次讯问笔录中对先往哪边拨门栓的事实没有详细描述。

    3.关于作案后擦上衣的细节。娄新在第一、三次讯问笔录中说在压水井旁擦的上衣,第四次讯问笔录中说在堂屋门口擦的上衣,在自述中却说是在自己睡觉的东屋里擦的上衣。

    4.关于作案后扔裤子的细节。娄新在第一次讯问笔录和自述中说回到家把裤子脱下来之后扔到了床下,第四次讯问笔录中又说将裤子扔到了床上。

    ……

    六、被害人家属孙某萍的证言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杀人动机

    原审判决书认定娄新的杀人动机是他听到了孙某萍对着陈某枝辱骂娄新的母亲,从而产生了杀害孙某萍或者其家人的作案动机。但是现有证据所能证明的情况恰好相反:证人孙某萍的没有说自己辱骂过娄新的母亲;证人陈某枝也称孙某萍没有辱骂过娄新的母亲。

    综上,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原审诉讼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之处,这也直接导致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娄新既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杀人行为。

    本案中,即便是现场的短剑是娄新家的,也不能直接得出娄新是杀人凶手的结论,完全存在他人携带此剑作案的可能。况且,短剑只是一把短剑,而不是杀人凶器。实际上,本案中的杀人凶器是无从考证的,可谓“杀人不见刀”。杀人凶器是刀、是斧还是其他凶器?目前是无法确定的。

    所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依据,除了娄新被刑讯逼供后的口供,再无其他直接证据。所谓陈某新的辨认、现场勘查、尸检报告、指纹鉴定等等,都是间接证据,本案显然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申诉人作为娄新的女儿,在爷爷至死都在为娄新申冤之后

    继续为娄新申冤,特提起本次申诉。

    此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娄凯丽

  • 山东威海警方不作为 父亲为找儿子没日没夜打工

    据@法治日报 报道,1月20日一大早,关于北京市流调的文章《对话“流调中最辛苦的中国人”:来北京找儿子,凌晨打零工补贴家用》在微信朋友圈刷屏,文章对北京这一轮疫情中通报的一个病例到北京寻找孩子、辛苦生活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文中涉及山东威海公安的部分受到广泛关注,对于文中提到的岳某儿子在威海失踪后当地警方出现推诿、不定位手机、不调监控、三个月才立案等情况,目前威海市公安局正在对此事开展核实处置,核实处置结果将通过官方发布。山东省公安厅高度关注此事,正督促威海市局加快核查。

    岳跃仝父亲称,大儿子走失时19岁,今年21岁。儿子走失后,自己曾在当地派出所报警,但事情过了三个月才立案。后来他先后到过威海市公安局、荣成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都无结果,最后到了北京。岳某表示自己打工赚钱就是为了找孩子。

    转发新闻:https://www.sohu.com/a/517923954_260616

    岳跃仝,男,现年21岁,身高170cm左右,河南口音,瓜子脸,走失时穿白色外衣,下身穿黑色牛仔裤,于2019年8月12日在山东荣成市东山镇汽车站候车厅走失。家属电话:15065187685;13361146309。

    “儿子找回来,是我最大的希望!”2022年1月18日,岳跃仝父亲在北京打工寻子期间确诊新冠肺炎。岳爸爸为寻找失联的大儿子,在北京辗转了20多个不同地点打零工,多日都在凌晨工作,他的流调信息公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1月20日上午,澎湃新闻从山东威海荣成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针对北京确诊病例寻找丢失儿子一事,该局目前正在调查中,“整个事情我们都在调查了解”。另据《法治日报》报道,目前威海市公安局正在对此事开展核实处置,核实处置结果将通过官方发布。山东省公安厅高度关注此事,正督促威海市局加快核查打工寻子一事。

    公开的流调信息显示,今年元旦,岳跃仝父亲在某酒店从1月1日晚工作到2日凌晨4:43分;1月10日,他从凌晨时分开始工作,一直到早上9:00,其间转移了5个工作地点。目前,这名无症状感染者已于1月18日12点由120转运至佑安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于2022年1月18日坐上开往威海的1085次列车,因疾控中心通报其核酸检测结果疑为阳性,下车转运至佑安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据@北京发布,1月18日,岳跃仝父亲于1月19日出现头痛、咽痛等症状,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继续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月19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该确诊患者在北京务工是为了寻找其儿子,引发网友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岳跃仝父亲出生于1978年,本在山东威海捕鱼船做船员,2019年8月12日,他的大儿子走失,因儿子曾在北京做过帮厨,他就来到北京寻找。在此之前,为了找儿子,他已经去过山东、河南、河北、天津等多地。每到一地,在寻找儿子的同时,他都会打零工维持生活。

    岳跃仝父亲称,大儿子走失时19岁,今年21岁。儿子走失后,自己曾在当地派出所报警,但事情过了三个月才立案。后来他先后到过威海市公安局、荣成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都无结果,最后到了北京。岳某表示自己打工赚钱就是为了找孩子。

    “我辛苦一点,就算把命搭到里面,也要把孩子找回来。”岳跃仝父亲表示,这一次来北京待了40多天,在北京的这些天,他主要是通过一些接零工的微信群联系装修包工老板,接到的工作都是扛沙袋、扛水泥或者是把建筑垃圾搬运到指定垃圾站。由于北京市区白天限制工程车辆通行,他就在凌晨出发,通常做完工天就亮了。为节省开支,他住在石各庄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每月租金700元。

  • 女儿病危父亲出境陪护被拦回

    ——我欲在福州机场出关赴日本陪护女儿被边检人员拦下

    2021年6月2日8时30分许,我费了好大劲办完登机牌并托运行李,来到福州机场8号边检窗口。一警号为230568的女警异常仔细地刷我的护照,很快又一警号为230512戴党徽的男警加入进来,说要对我的证件进行核验。

    该男警拿起我的护照的同时,让几个戴执法记录仪的男警把我带到了边检问话室,总共有三个着装男警在里面看着我。

    这中间在我左边的那个男警时不时出去和便衣模样的人交头接耳,今早开始这些便衣可谓是如影随形。大约等了二十分钟左右,进来一警号为230576的男警,手里拿着我的护照,还捏着一张纸条,口头向我宣布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不许我出境,说完就想让我出去。我要求他必须告诉我作出这一决定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或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他一开始说他们只是执行,不能告诉,经我一再指出这是他们的义务,才不得不说是北京市公安局,但拒绝提供人名和相关信息。

    我和他们说不管是谁决定的,不让我去陪护病重的女儿已经明显地突破了底线,我希望他们的所谓上级睡不着觉的时候,能够想一想自己遇到我这种情况会是什么感受。经我一讲,他们除了继续重复之前那套说辞外,还一再强调要我配合他们的工作,这时候门外穿制服的警察越来越多了。眼看着登机快结束了,和他们再争下去可能也无力改变,我就边往外走边和这些警察讲,有人说福州福州,有福之州,对我而言福州福州,可谓祸乱之州!

    从昨晚在大兴机场厦门航空柜台办理登机牌,尤其是登机的时候遇到的那些莫名的麻烦(厦航工作人员后来已告诉我福州边检通知他们我不符合出境条件,在我据理力争特别是记者朋友在场支持的情况下快结束登机了才不得不放)开始,我就预料到今天不一定很顺利。

    这一个多月,因为女儿生病住院我已经身心俱疲,如今连出去陪护她的心愿都没办法实现,我除了遗憾就是遗憾,但已经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去恨那些拦下我的决策者了。我唯一的希望就是他们及其亲友永远不要遇到我这样的麻烦!

    唐吉田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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