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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湖北伍立娟在进京动车上的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9日消息】2021年9月28日上午,湖北潜江工行银行前职工被逼下岗后维权,今天伍立娟出门旅游购票G556湖北潜江直达北京的动车,在火车站有银行工作人员三人黄沙丽等人的非法拦截,本人一再强调今天谁拦截伍立娟出行就是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及潜江市委书记向斌安排指示的非法行为,伍立娟告诉银行拦截的工作人员说了昨天河南拦截访民的视频被各方传播呼吁河南省信访局局长已经撤职,伍立娟现在在动车上可能随时会被铁路警察非法拦截,这次有省驻京办的领导姚主任还有市驻京办的领导丛景,江汉油田公安局的人,省公安厅的人还有市公安局的人,这次指挥安排的是市政府政法委副书记朱云坤亲自指挥亲自安排。

    伍立娟说:“五点钟到达西客站他们这些人提前进站在我车厢门口等着十几人想绑架我,想夺走我的手机,我立刻开视频录像就没有抢夺手机。可能会随时被绑架请关注。”

    伍立娟表示,湖北潜江工商银行逼迫下岗的职工维权18年,至今没有办理退休,下岗没有签字拿钱,走完了法律程序,在维权路上经历了无数次的绑架软禁拘留,劳教与取保候审等手续。

    随着时代的进步信访局已经是名存实亡,信访局已经不适应目前时代的进步了。

    伍立娟上访维权十八年,遭到无数次非法绑架,构陷劳教一年,行政,刑事拘留多次,在拘留期间被几个警察酷刑殴打,强行捆绑在老虎凳上,嘴用毛巾堵上,还有胶带捆绑,坐老虎凳几个小时等酷刑。

    每年遭到三四次的非法绑架软禁,软禁在黑监狱,法制学习班,宾馆等地方,每次在宾馆都是承包一整层楼,十几个房间,一大群人在宾馆大吃大喝,在绑架软禁中遭到殴打,导致手腕骨节脱离没有及时医治导致现在已经是骨质增生手拿任何东西都痛,连毛巾都无法扭干,已经是终身残疾伤痛,在被绑架后家里的窗户被人砸破,门被人用502胶水封锁,家里的网线被多次遭到剪断等卑鄙无耻的手段,用这些下三滥手段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至今对伍立娟的信访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只有打压。

    如果伍立娟电话不通说明已经被绑架失联。

    伍立娟电话:13707227753

    公安局局长李海东电话:18986909786

    银行行长柳忠波电话:18672861060

  • 关注郭宏伟在监狱的非法虐待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4日消息】2020年10月25号,郭荫起收到儿子郭宏伟在监狱写的申诉材料。郭宏伟因为举报腐败官员遭到打击报复,郭宏伟因敲诈勒索罪判刑13年,已经服刑五年多了,长期在监狱遭到虐待,吃不饱,不给棉衣穿,会见时间不够30分钟,只有15分钟,每次郭宏伟打电话回家也不够五分钟,只有两三分钟就断了,也不让他花钱买需要的食物等。在10月10号一位服刑期瞒回家的人,给郭宏伟父亲郭荫起打电话告诉郭宏伟在监狱里的情况非常危险,长期被严管在只有两平方米的小囚室吃睡拉屎都在里面,并且没有任何通风口,郭荫起知道后非常担心监狱会把儿子郭宏伟害死在监狱里。

    郭宏伟在监狱一直坚持上诉,在狱中写了很多的申诉状都一直无法传出,最近在宁江监狱纪检委的协助下终于将申诉状交到家属手中。

    “郭宏伟在狱中写了很多上诉材料,但是拿不出来。他曾经将材料交给狱政科人员,但都给压下来了。郭宏伟的父亲郭荫起说想找一个正义律师能代理郭宏伟申诉案。”郭宏伟的申诉材料全文如下:

    申诉书

    申诉人:郭洪伟,男,汉族,现年57岁,身份证号:22030319640516Xxxx;户籍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盛平委,现遭绑架被非法囚禁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监狱

    郭洪伟曾担任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驻吉林退休管理办事处负责人。2003年,因保护国家财产,拒绝帮退休职工陈国贵报销贰万三千多元的虚假住院票据,被吉林市两级检察院,两级法院以法定“不得再行提起公诉的【详见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非法做出的(2006)龙刑初字24号刑事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1行至倒数第3行之表述了”挪用公款的假案冤狱五年。申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2011)吉刑监字第72号”重新审判的决定,却于2012年5月向申诉人作出了“(2011)吉刑监字第72号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行政文书;郭洪伟不服,向其讨要该案号的再审判决书司法文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歪曲郭洪伟及家族成员的行为是无理访,缠访,闹访……

    郭洪伟无奈拖着受迫害致病致残的躯体,坐着轮椅在现年已83岁高龄的母亲肖蕴苓的陪护到北京向中纪委提出控告,2015年3月8日在北京遭绑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怙恶不悛,又策划制造了一系列吉林身公检法没有管辖权限也没有依法办理指定管辖的,伪造痕迹明显的也没有依法办理“受案”“立案”法律手续的,严重违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体立法本义的,根本不允许开始刑事诉讼活动的“三审变一审”的所谓以缠访闹访的手段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在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的赤裸裸的系列假案灭了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其在(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表述,四平铁东公安分局根据上级指定管辖,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移送等方式,对你上述犯罪行为事实行使侦查权,符合法律规定。”该表述完全违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第19条及2013年1月1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之规定,就是对“三审变一审”的假案的欲盖弥彰!

    据此,向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报案、申诉:

    报案申诉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四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3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

    1.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撤销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作出的(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
    3.宣告四平市铁东区公检法没获得案件的管辖权限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无效。遭绑架的郭洪伟,及母亲肖蕴苓,妹妹郭宏英立即无罪释放!

    报案申诉的事实及理由

    一、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再审判决书不是无理访,缠访闹访,更不是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对再审期限,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做出重新审判的,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通知郭洪伟:你的申诉已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重新审判,立案文号为:“(2011)吉刑监字第72号”。于是却于可是却于2012年5月向申诉人作出出具日期标注为2011年10月24号的“(2011)吉刑监字第72号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行政文书;郭洪伟不服,向其讨要该案号的再审判决书司法文书。其歪曲郭洪伟的行为是无理访,缠访,闹访。【在四平铁东区法院非法作出的(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九行第十行却表述:4.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复印件。拟证实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内容虚假。其中故意隐去了副标题“(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就是想掩盖对郭洪伟家族绑架、灭族的事实真相。】郭洪伟多次向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人大、吉林省纪检委反应,均无结果。万般无奈,到北京向中纪委提出报案、控告。2015年3月8日在北京又遭绑架……

    综上,足以见证:郭洪伟及家庭(族)成员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正当理由,不是无理访、缠访、闹访,更不是犯罪。但时至今日,郭洪伟家族中已有三人遭绑架,被灭族(非法囚禁)。

    二、四平铁东区公检法没有依法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限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是无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4条至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19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21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规定,“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上述法律条款旨在说明,即使公安机关办理了指定管辖,也并不等于检察院,法院就拥有了管辖权;检察院,法院也必须办理指定管辖才可以。在司法实践中,省一级公安机关的上级是公安部。

    一、四平铁东公安分局至今也没有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限:

    四平铁东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10行至第17行表述:吉林省公安厅于2015年3月18日将郭洪伟案件指定至四平铁东区公安分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倒数第7行至倒数第5行表述:“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根据上级指定管辖,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移送等方式对你上述犯罪事实行使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而四平市看守所在2015年3月9日收押记录表述为:“严重危险访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2015年4月7日作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2015年5月19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中均表述:“该系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由我局于2013年工作中发现,2014年2月20日立案进行了侦查……”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起诉书”中也表述:“该系列案件由四平铁东公安分局于2015年5月19日侦查终结。”其中根本不存在一审判决书及(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所表述的吉林省公安厅于2015年3月18日曾向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下达过指定管辖决定书的任何痕迹。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吉林省公安厅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及铁东公安分局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的“案件来源”书证【详见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14行至第24行之表述】,都是在2015年5月22日郭洪伟收到起诉书之后才伪造的,不然与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25行至第12页第11行之表述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之间存在的颠覆性矛盾就更加无法解释了。

    吉林省公安厅不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分局的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移送郭洪伟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案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暂且不论,即便公安机关办理了指定管辖,检察院法院就拥有了管辖权吗?

    二、四平铁东区检察院法院至今未办理指定管辖,没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规定,四平铁东区检察院必须在四平铁东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四平铁东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我们查阅吉林省公检法,四平市公检法,四平铁东公检法出具的全部法律文书,都不存在四平铁东区检察院协商四平铁东区法院办理指定审判管辖的任何痕迹。所以,四平铁东检察院,法院至今也没有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

    综上足以见证:四平铁东区公检法院至今也没有获得该案件的管辖权限,所进行的所有所谓的该系列案件的刑事诉讼活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三、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是明显违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体立法本意的假案。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客体定义为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吉林市公安局、四平铁东区人民政府,他们都是国家的机构,是法人机关,不具有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不是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客体。该案的定性严重违背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法本意。

    同时,申诉人从吉林市公安局取得的33万元,是吉林市公安局以信访救助金名义补偿给郭洪伟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遭吉林市公安局参与霸抢的损失款,是吉林市公安局通过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公安分局三级公安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而申诉人从四平铁东区政府取得的共三笔,每笔5000元,共1.5万元,其中的每一笔都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的领导提议并经办的。是给付郭洪伟母子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受伤害补偿款,救济金,如果该1.5万元被定性成敲诈勒索款,四平铁东分局就是该案理所当然的元凶,主谋,受害人,办案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条之条文注释……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允许提起诉讼,充当原告,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的行政机关没有反诉权,就是要保证行政相对人与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绝对平等,所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吉林市公安局,四平铁东区政府被敲诈勒索也是严重违反该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该系列假案也是伪造痕迹明显且没有依法办理“受案立案”的法律手续

    详细审查该系列案件卷宗及法律文书可知,四个案件中只有所谓的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由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办理了“受案”“立案”的法律手续,但该案依然是源头上策划伪造的假案,在北京西城公安分局移送过来的卷宗中,有一份四平市公安局于2014年2月20日向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发出的“情况说明”,要求其构陷郭洪伟在北京西城区寻衅滋事,所以在三个月之后的2014年5月28日,因郭洪纬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未果,到北京向中纪委信访窗口提出报案,控告时遭到北京西城区先农坛派出所警号为028684民警的拦截殴打。报警110被送进北京回民医院时,已经是2014年5月28日上午10点多了,当日上午11时回民医院总值班医生李晓辉就赶到白纸坊派出所报假案:“自2014年5月28日起,郭洪伟伙同柳小华纠集多名上访人员,长期霸占北京回民医院急诊室,辱骂医务及病患人员,并阻碍院内正常工作秩序,涉嫌寻衅滋事。”查看该案卷宗可知,当时并没有发生李晓辉报案时所谓的任何警情,而该案卷宗中回民医院出具的报告显示:送郭洪伟到北京回民医院的先农坛派出所出警110的两名民警当晚18:30才以回所换交班的借口,离开回民医院,李晓辉在北京110警务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在郭洪伟被送进回民医院救治不到一小时的情况下就到派出所报案,能构成自2014年5月28日起……长期霸占……吗?还有就是他会未卜先知郭洪伟会长期住在北京回民医院急诊室。并在此寻衅滋事吗?该案就是北京西城公安分局与北京回民医院配合四平市公安局把郭洪伟困在回民医院,不断地对郭洪伟没事找事,然后报假警不断攀升虚假的警情,以构陷郭洪伟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该案就是人为策划的源头上造假的伪造痕迹明显的假案。

    所谓的在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案,四平市铁东公安分局在:“提请批准逮捕书”及“起诉意见书”中宣称,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2013年在工作中发现的,经过审查,于2014年2月20号立案进行了侦查,该表述明显违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属地管辖规定及侦查权限的规定,如果吉林省公安厅2015年3月18日才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四平铁东公安分局于2014年2月20号提前一年多就对该案立案进行了侦查,这种严重违反自然规律,违背逻辑法则的情形更是站不住脚的,所以该案的“受案”“立案”是明显的,伪造的,非法的,无效的。

    所谓的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案,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案,不仅是严重违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体立法本意的假案,同时也是没办理“受案”“立案”法律手续的假案,如前所述,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案的元凶、主谋,被害人都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因法定回避事由就不能再充当该案的办案人。且该案至今也未办理立案手续。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案与在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案一样,都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非法侦查的,不是北京东城公安分局和吉林市公安局移送的,所不同的是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案至今没有任何警方办理,哪怕是虚假的“立案”的法律手续。

    综上足以见证:该系列案件不仅伪造痕迹明显,而且连合法的“受案”“立案”的法律手续都不存在!

    综合全部案情:郭洪伟保护国家财产,不帮他人报销虚假住院票据,遭打击报复遭陷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追讨正义,又遭绑架被灭族……

    据此,向最高国家机关报案,申诉!请求国家纪委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公道、解救人质、救赎法律!!

    此致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报案申诉人:郭洪伟
    2020年10月18日于吉林松原市宁江监狱医院209病房

    附: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4日出具的“(2011)吉刑监字第72号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
    2.吉林市龙潭区法院2006年作出的“2006龙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页重要部分;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20号出具“(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4.四平铁东区法院做出的(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
    5.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出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
    6.吉林省公安厅2015年3月18日出具的“吉公(法)指书字(2015)004号指定管辖决定书”
    7.四平市公安局2014年2月20日向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发出的“情况说明”见一审卷第6卷第62页
    8.北京西城公安分局2015年4月16日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做出的“移送案件通知书”
    9.北京西城公安分局白纸坊派出所2014年5月28日做出的“受案登记表”
    10.北京站铁路公安处于2012年5月28日做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1.四平铁东区检察院2015年5月20日做出的“四东检公诉刑诉(2015)50号起诉书”

    本网将继续关注郭宏伟在监狱中的情况,强烈谴责吉林省松原市宁江监狱这一野蛮的虐待行为,强烈谴责监狱用各种各样的虐待逼迫郭宏伟认罪,郭宏伟本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吉林松原宁江监狱当局应该给郭宏伟应有的权利,包括吃饱、会见时间、打电话时间、冬季棉衣、购物等等,以确保郭宏伟在监狱的生活必用品、确保郭宏伟先生的生命安全。

  • 湖北陈亚雄在京维权遭抓捕

    【民生观察2019年5月23日消息】本网人权观察员今天收到陈亚雄刑事拘留通报称,湖北武穴市农行陈亚雄近期到北京敏感地方乞讨维权,北京市公安局作出刑事拘留,现已经移交到湖北武穴公安局关押,已经在武穴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

    据悉,以上信息是同陈亚雄一起在北京维权的退伍军人发出来的,陈亚雄于2000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农行没有把陈亚雄三年军龄计算到买断时的工龄中,这样就直接影响陈亚雄买断资金少三年的工龄钱,陈亚雄因此下岗后多次向银行反映此问题要求补上三年工龄,农行一直没有解决此问题,所以导致陈亚雄多次到北京维权,同时也多次遭到非法拘留,在陈亚雄的判决书上清楚的写到陈亚雄15次到北京上访,期间多次被北京市及湖北武穴市派出所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2017年7月1日在北京维权被北京市公安局抓铺后移交湖北武穴市公安局,直到2018年8月27日由湖北省黄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亚雄进京在敏感的时间和地点抛撒上访传单,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崇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亚雄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陈亚雄接到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人陈亚雄上诉称,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撤回原判决,改判无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均已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出示兵经质证,经依法全面审查,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亚雄为扩大信访影响而选择在敏感时期和地点抛撒传单,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陈亚雄上诉提出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撤回原审判决,改判无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原审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身裁定。

    陈亚雄1982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陆军第一师服役,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参加越边境老山地区对越反击战。1985年10月退伍在湖北武穴市农行工作,2000年农行改制,拒不将陈亚雄的军龄算工龄,依照《兵役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湖北武穴农行和黄冈市农行分别书面承认军龄的违法事实,为此陈亚雄维权上访。

    本网人权观察员认为:以上事实清楚既然单位承认不计算军龄工龄违法,那么陈亚雄目前的一切行为都是原单位农行所造成,农行多次与当局公检法共同制造冤假错案,以打击报复维权人士,已达到维稳的目地,陈亚雄在多次的关押拘留中以绝食抗争,看守所多次野蛮的用强行罐食,由于多次罐食导致他肠胃受损,他以诊断为肠癌,胆肠节处已经坏死,必须随时用药,不然会导致胆肠感染会有生命危险。请湖北武穴当局立即释放病危的陈亚雄,陈亚雄下岗后导致离婚目前身边没有亲人,有一个八十多岁的父亲不在一起生活,一个弟弟在外面打工,目前还没有联系上家人,法律处罚手续还没有拿到,他的战友前往看守所要求看望被拒绝,只知道罪名是寻衅滋事。请社会各媒体及人权组织关注参战军人肠癌患者陈亚雄的安危!

  • 宁江监狱答复郭洪伟被打事件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4日消息】2019年1月4日晚7时许,郭洪伟要求看新闻联播,狱警不让看并大骂同时让犯人打他,随后让犯人把他推走。1月5日,郭洪伟被关进禁闭室,直到2月1日从禁闭室被放出来,共计在禁闭室关押28天。

    1.要求看新闻联播为什么被算作是违纪行为?

    2.郭洪伟是高血压极高危险组的病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是在家属会见时,却是犯人将其头朝下的扛进扛出。这种行为完全是对郭洪伟这样的病人的严重迫害。

    3.其他犯人每月可以消费600元,而郭洪伟却只可以消费200元。

    这些情况在2月17日探监后,于2月21日向宁江监狱信访反映。3月4日宁江监狱出具受理告知书。声称60天内会给予书面答复。然而3月10日再次去探监时,发现郭洪伟仍旧是被犯人扛着离开的。并且在聊天中得知,原本监狱规定的一个月可以给家里打一次电话,但是从这个月开始郭洪伟不准打电话了。

    吉林四平维权人士肖蕰苓和郭宏伟母子敲诈勒索案曾引起广泛关注。郭宏伟被判刑13年,其近80岁的母亲肖蕰苓被判刑6年。郭宏伟的妹妹郭宏英为母亲和哥哥伸冤又被抓捕入狱。郭宏伟父亲要在每个月定时前往前往吉林省四平松原宁江监狱看望郭宏伟,还要前往吉林女子监狱看望80岁的老伴肖蕰岭。

    此信访案件经监狱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已经获取足够证人证言及相关影响资料予以佐证,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服刑人员郭洪伟被关押小号因其违反监管规定,不服从民警管理当班民警处置得当,应用法律法规准确,不存在违规管理行为,所诉与事实完全不符不予采信。

    (二)其余信访事项比因属监狱内部正常执法范畴涉及相关制度规定十分明确,并非因人而异。

    (三)信访人如对本答复意见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即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吉林省宁江监狱,2019/4/17

    人权观察员认为:通过监狱给的答复意见书看到吉林四平宁江监狱一再维护自己的错误行为,官官相护,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监狱任意殴打在押人员,随意使用虐待酷刑,严重侵犯人权,请吉林省政府关注宁江监狱服刑人员郭宏洪伟的人生安全,也请世界各界媒体关注郭洪伟被殴打一事,关注郭洪伟人权被侵犯一事。



  • 关注被判13年的郭宏伟狱中生命安全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8日消息】在两会期间郭宏伟父亲去看望了郭宏伟,郭父非常担心儿子郭宏伟会在监狱里有生命危险,及时发出社会呼吁关注郭宏伟的安全!

    1,2019年1月4日晚7时许,郭洪伟要求看新闻联播,狱警不让看并大骂同时让犯人打他,随后让犯人把他推走。1月5日,郭洪伟被关进禁闭室,直到2月1日从禁闭室被放出来,共计在禁闭室关押28天。要求看新闻联播为什么被算作是违纪行为?

    2.郭洪伟是高血压极高危险组的病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是在家属会见时,却是犯人将其头朝下的扛进扛出。这种行为完全是对郭洪伟这样的病人的严重迫害。

    3. 其他犯人每月可以消费600元,而郭洪伟却只可以消费200元。

    这些情况在2月17日探监后,于2月21日向宁江监狱信访反映。3月4日宁江监狱出具受理告知书。声称60天内会给予书面答复。然而3月10日再次去探监时,发现郭洪伟仍旧是被犯人扛着离开的。并且在聊天中得知,原本监狱规定的一个月可以给家里打一次电话,但是从这个月开始郭洪伟不准打电话了。

    吉林四平维权人士肖蕰苓和郭宏伟母子敲诈勒索案曾引起广泛关注。郭宏伟被判刑13年,其近80岁的母亲肖蕰苓被判刑6年。郭宏伟的妹妹郭宏英为母亲和哥哥伸冤又被抓捕入狱。郭宏伟父亲要在每个月定时前往前往吉林省四平松原宁江监狱看望郭宏伟,还要前往吉林女子监狱看望80岁的老伴肖蕰岭,

    本网人权观察员认为本着人权之上的原则,非常担心郭宏伟的身体健康状况,本是正常维权的郭宏伟被构陷入狱现在已经被迫害的不能站立不能走动,各种生活事情都需要别人帮助,目前更是担心他的生命安危会随时被死在监狱。恳请社会各界人权密切关注郭宏伟,郭宏英及母亲案件的发展情况。

  • 特别关注:劳教取消近二年 受害者人权状况仍堪忧(附统计名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1月3日按: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被废止。劳教制度废除后,原来的劳教受害者们的人权状况是否得到了改善呢?
     
    近日,本工作室收到一份由原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受害者统计整理的部分马三家劳教受害者名单及她们在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现状。这次总共统计到了三十五人,她们是:刘华、盖凤珍、高惠君、龙秋丽、赵敏、曲美玉、曲华松、石俊梅、朱晓明、郑艳杰、徐凤娥、史云香、佟瑞珍、苏桂芝、王艳、王桂兰、薛玲、苏玉香、陈淑芳、王春清、郝威、苏允莲、崔雅菊、朱桂芹、陆秀娟、王玉萍、梅秋玉、胡秀芬、丁玉荣、陈沈群、李平、姜敏鹏、许翠莲、贾凤芹、贾凤珍。
     
    在这三十五人中,2013年12月28日劳教取消后有20人又遭到刑拘、判刑,现在还有多人在狱中,她们是刘华、盖凤珍、龙秋丽、曲美玉、曲华松、石俊梅、朱晓明、郑艳杰、徐凤娥、史云香、佟瑞珍、苏桂芝、王艳、王桂兰、薛玲、苏玉香、王春清、崔雅菊、朱桂芹、许翠莲。 没有被判刑或已获释出狱的人现仍在上访维权中,其中又有四人因上访被行政拘留过。事实说明,劳教取消后,其它的惩治手段被更加频繁与广泛的运用,整个社会的人权状况并未因劳教制度的废除而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
     
     
    附辽宁马三家部分劳教受害者名单及其近况:
     
    刘华,5l岁,住辽宁省沈阳,因举报村支书记贪污非法卖地遭连环打击报复,刑拘四次,在辽宁马三家共三次劳教四年,受尽欧打虐待酷刑, 因讲诉《小鬼头上的女人》记录片,在2014年3月10晚,遭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派出所程副所长勾结沈阳市苏家区红菱镇派出所所杨凯两地方绑架刑拘37天,受尽酷刑虐待,现身体多病,在医治当中,现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生存,被逼流浪北京。刘华13141167739。
     
    盖凤珍,59岁,住辽宁省沈阳,在辽宁省马三家共教养三次劳教三年!受各种虐待酷刑,现患癌症切掉一个肾,在2o15年1月进京维权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公安押回,判刑九个月,因这次判刑给盖凤珍身体遭成恶化,各器官遭成衰竭,癌症扩散晚期,生命垂危。盖凤珍!13134208613。
     
    高惠君,59岁,住辽宁省本溪市,因为儿子冤案上访期间被本溪市公安打成残疾,后病变患上骨癌,关押马三家劳教期间被强迫劳动,走不了路在劳动车间四肢爬行还坚持做十多小时劳动,太残忍了。在辽宁省马三家女所劳教二年,在2o13年2月释放,2o14年7月6日癌症扩散去世。
     
    龙秋丽,57岁,住辽宁省大连市,因房屋纠纷,维权上访被劳教一年,在劳教期间被超负荷劳动,后患上膀胱癌症。2014年在京上访维权,被抓捕判刑一年半。现服刑。一个单身女人无人照顾,现癌症晚期还的在牢房度日。
     
    赵敏,57岁,位辽宁省沈阳市,在马三家劳教一年,固定绑老虎凳大小便来月经都拉裤子里受尽酷刑,现满脖长满恶行瘤。
     
    曲美玉,59岁,辽宁省本溪市人,丈夫因公受伤失明,上访被劳教一年,在马三家受酷刑。2014年因上京维权抓捕判刑一年半,2015年7月在监狱绝食抗争提前释放,人都奄奄一息。2015年10月26日因去公安部上访押回收监沈阳大北监狱。
     
    曲华松,52岁,辽宁省大连市,因房屋拆迁上访,在马三家两次劳教三年,2014年因维权抓捕,判刑一年半,现在辽宁省大北监狱服刑。
     
    石俊梅,67岁,辽宁省营口市,因女儿被害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一年,2014年4月28日去中南海寄信,被当地公安抓回判刑一年,因石俊梅判刑丈夫着急上火肝癌发作去世了,现石俊梅丧失劳动能力多发病症在医治。
     
    朱晓明,53岁,辽宁省营口市人,因哥家强拆导致可死亡而上访,在北京信访维权遭抓捕,在马三家劳教一年,因进京维权多次被刑拘。在2015年8月因在本市维权举报市信访局局长而被批捕,现在营口看守所关押,在关押期间受虐待折磨每天做13个小时劳动,做南韩工艺外贸活。丈夫电话!1305061070
     
    郑艳杰,69岁,辽宁省大石桥市人!因养殖被政府侵权而上访,在马三家两次劳教四年,因每天完不成产量任务受马三家警察王艳萍电击酷刑。因北京维权于2014年4月19日在北京西城区判刑9个月,现释放。郑艳杰儿子!15242125219
     
    徐凤娥,60岁,辽宁省本溪市人,因儿子劳动争议案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二年,2014年上访判刑3年,现关押在本溪看守所服刑。
     
    史云香,45岁,辽宁省本溪市人,因劳动争议案维权上访,2012年在马三家劳教二年,2014年在本溪市上访抓回当地,判刑三年,现在本溪看守所服刑。丈夫电话!13050237474
     
    佟瑞珍,57岁,辽宁省阜新市人,因强拆而上访,在马三家两次共劳教二年半!2014年在京维权上访抓捕判刑2年,现在监狱服刑。佟瑞珍丈夫!13470358808
     
    苏桂芝,60岁,辽宁省阜新市人,因刑事案而上访,在马三家两次劳教三年,2014年在京维权上访抓捕判刑2年,现在监狱服刑。
     
    王艳,51岁。辽宁省辽阳市人,因土地侵权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一年半,受尽各种虐待酷刑。2014年6月在北京市坐公交车没买一元车票, 公交车司机报警,北京警察交给辽阳公安抓捕判刑三年。在辽阳市看守所受虐待酷刑及多次欧打,现已坐轮椅折磨无法行走,现在监狱服刑。
     
    王桂兰,65岁,辽宁省辽阳市人,因儿子被杀害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一年,她曾以自己阴道夹带出刘华的“劳教日记”,2014年因维权上访被当地抓捕判刑一年,保释监外执行。
     
    薛玲,56岁,辽宁省辽阳市人,因被法官欧打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一年,她因有病要求看病被虐待酷刑关小号15天。在2015年3月在北京维权被辽阳抓捕判刑二年缓刑三年,她在辽阳看守所被用酷刑,头着下呛水来逼其认罪,她一直不认罪,因呛水酷刑造成心肺严重损伤,留下后遗症,现医治中。薛玲!17078832842
     
    苏玉香,54岁,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佟二堡镇人,因举报官员案而上访。2011年劳教一年半,2013年年未在监察部截马文部长车,夫妻被刑拘37天。2015年7月22日在北京丰台区红房北道口485公交车站,被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佟二堡派出所所长带领便衣公安绑架押回当地,批捕,现押在看所。现已开庭,等待判刑结果。
     
    陈淑芳,64岁,辽宁省大连市人,因土地侵权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所劳教两次三年,是残疾人,释放后2015年8月至10月进京上访被两次行政拘留20天。
     
    王春清,59岁,辽宁省庄河市人,因违法强拆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两次24个月,释放后在2014年两会进京上访押回判刑6个月,2015年10月27日行政拘留10天,继续维权追究劳教非法责任。电话!041189440446
     
    郝威,50岁,辽宁省大连市人,因房屋欺诈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一年,受尽虐待,2014年3月6日在司法部上访被大连绑架非法拘留10天,还迫害造假定精神病。电话,13001137980
     
    苏允莲,62岁,辽宁省庄河人,因拆迁而上访,马三家劳教一年,2014年至2015年两次行政拘留20天。
     
    崔雅菊,辽宁省抚顺市人,因商业商标侵权上访,2011年在马三家劳教一年,2014年在京维权抓捕判刑一年,现在服役,。
     
    朱桂芹,54岁,因哥哥工伤侵权而上访,被在马三家两次劳教四年,受尽各种酷刑,被打成眼睛四级残疾。她说,她在北京控诉劳教所的酷刑时,被地方当局雇佣黑保安公司遗返原籍。在押送途中,一名黑保安将她强姦,还说这是政府让他这样干的,她对一名维权艺术家回忆说,这名黑保安一边强姦一边问她,“爽不爽?我的鸡巴大不大?”
    在2015年3月7日两会期间,因北京公安为维稳地毯式大搜捕,朱桂芹住在北京市丰台区吕村时,被晚上抓住送久敬庄,由抚顺公安押回当地,关押批捕。3月9日在看守所被用大挂,绝食抗争,7月29日在看守所被上大挂酷刑被打不能自理。现羁押在看守所。朱桂芹姐朱桂芝电话!13841301270
     
    陆秀娟,50岁,辽宁省铁岭市人,因举报案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两次共四年,在马三家受虐待、酷刑落下一身病。2013年行政拘留三次25天,现住京维权。陆秀娟!13077762538
     
    王玉萍,59岁,辽宁省锦洲市人,因房屋财产纠纷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受虐待酷刑,做两次大手术,到今没给劳教决定书。现落下全身疾病,流浪北京。18611297764
     
    梅秋玉,47岁,辽宁省大连市人,因计化生育强迫做人工引产,在马三家劳教二十六个月,受尽虐待酷刑,小号大挂经常挨打,缝衣针紮手,现落下多种杂症病,现在京上访维权。
     
    胡秀芬,65岁,辽宁省沈阳人,因劳动纠纷及房屋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二年半,在马三家警察实施酷刑26次,最长时间大挂酷刑7天7夜,现落下精神残疾。
     
    丁玉荣,62岁,辽宁省朝阳市人,因房屋造政府强拆迁而上访十一年,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在马三家劳教三年,受尽虐待酷刑殴打,大便拉裤子里,裤子、尿和例假,都粘在身上拽不开,进劳教所人76公斤,释放时只剩下28公斤,她说,”我就像一个皮包骨的骷髅鬼,现腿落残疾拄拐行走。
     
    陈沈群,58岁,辽宁省沈阳人,因劳动争议案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所劳教一年,受尽虐待酷刑,不许上侧所大小便憋着!尿憋不着撒车间劳动场所,不干活受电击,释放后沈阳苏家屯公安多次送精神病院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至今无劳教决定书,现流浪北京以讨饭为生存。电话17710657782
     
    李平,63岁,辽宁省辽中县人,因丈夫医疗事故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12月,进去时三级残疾,在劳教所被折磨成二级残疾,释放后多次被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下令非法绑架拘禁。李平!18310186832
     
     
    许翠莲,62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因房屋拆迁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所劳教12月,释放后2o15年9月进北京上访,回家后刑拘30天。许翠莲!15541549540
     
    姜敏鹏,54岁,辽宁省锦洲人,因土地侵权,只有3分地而上访,在马三家三次劳教7年,受尽虐待酷刑,现流浪北京维权。
     
    贾凤芹,64岁,辽宁省朝阳市人,因举报而上访,在马三家劳教二年,现住北京维权。电话,1802128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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