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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王丽珍涉嫌寻衅滋事取保候审释放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7日消息】山东淄博访民王丽珍在2023年4月29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拘押在淄博市看守所, 随后家人委托律师介入会见, 这次抓铺收监是因为王丽珍在七年前被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关押随后 取保候审,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案件一直没有撤案, 王丽珍再次被收监抓铺,通过律师会见后, 去检察院查了王丽珍的案件在检察院没有寻衅滋事这一案件, 既然七年过去了给王丽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造成无处打工, 生活严重受到影响,这次关押后通过检察院对王丽珍案件的调查, 在2023年5月13日王丽珍再次被取保候审已释放回家。 王丽珍父亲以实名制举报信全文如下: 实名举报:山东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程勤(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涉黑强拆、操弄权述、炮制冤案、杀良冒功、 违法违纪被带病提拔的事实。 尊敬的首长,您好!我是实名举报人:王玉杨,男,汉族,195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现经开区)沣水镇刘家村村民, 身份证号37030319520227351X, 电话13053302206。被举报人:程勤,现任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 电话:13953383687。镇委书记一手遮天,山东淄博一片乌烟瘴气程勤,是原张店区沣水镇党委书记,此人能量通天,在淄博一手遮天, 他能操控淄博公检法部门的干部职工甘心为他的黑暗统治充当打手, 他强拆民房、掠夺民财、炮制冤案,明目张胆地做伤天害理的坏事, 与人民为敌,与党中央为敌却被提拔为淄博市卫健委书记。 程勤犯罪事实:1、涉黑强拆民房,掠夺民财,损毁财物,毁灭证据;2、对举报人阻挠,压制,打击报复,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人身权利; 3、颠倒黑白、虚假报案,报复陷害举报人;4、操控公安虚假立案,操控司法,炮制冤案,操控法院人事安排;5、跨行跨界跨领域带病提拔火箭升空步入青云。2016年5月1号节假日夜间,程勤将王玉杨非法拘禁到沣水镇政府,“ 上次拆迁给300元一平米,这次拆迁给1050元一平米” 逼拿银行卡,施行夜间熄灯,私设公堂,多人轮番威胁,辱骂, 恐吓,不让吃饭,不让吃药,致王玉杨病发晕倒,镇官员作鸟兽散, 当夜11时王玉杨被120拉到医院住院花去近2万元, 经报销自费花去6000余元,王玉杨女儿王丽珍报警后, 程勤恼羞成怒,以王玉杨节假日夜间扰乱镇政府单位秩序虚假报案。 王玉杨实名举报被镇官员在本人无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送刑警队后送看守所,镇长尹宇君再到看守所逼迁,王玉杨说:“ 先搬迁保护好家产,具体事宜可协商”,尹宇君说“你签是不签” 并威胁家人不签字就重判。 因在看守所未签定拆迁协议,2016年9月17日夜(恰逢中秋节假日) 程勤指挥将王玉杨27年前购买的商业沿街房400余平及院内6间 全部装满物品的房屋夷为平地,家产及公司财产被抢劫一空, 部分家产当夜拉到垃圾场掩埋,毁灭证据,致几代人的血汗钱, 付诸东。 至今已经8年未赔偿。程勤操控张店区法院不开电脑,不打笔录,没有笔录让律师签字等违背程序审理案件,镇领导一句话“ 这辈子甭想领到养老金”王玉杨被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 自费全额缴纳的养老金,出狱2年,至今不能领取,不签字就重判, 都一一实现,程勤布局法院人事安排, 宣判当天法官刘世龙被张店电视台公布升为副庭长, 但刘世龙判定举报人的违法事实通过事发地警方档案查询“时间、 地点、情节,自使不存在”,是枉法判决,炮制冤案被赏功。 王玉杨忍辱出狱后,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一二审法院判令沣水镇政府强拆王玉杨沿街房行政行为违法, 违法人程勤却操弄权术,滥用公安警权, 操控公检法以寻衅滋事口袋罪打击报复,王玉杨冤狱4年, 剥夺政治权利,女儿王丽珍2017年被行拘10天,刑拘27天, 公安取保一年,法院退侦3次不予受理,检察院取保一年, 不予批捕,至今7年张店区十一刑警队仍在继续侦查。 妻子被挂网逃,流浪在外2年,取保候审一年,监视居住半年,将王玉杨全家司法灭门,至今8年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赶尽杀绝的包庇阻止揭露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程勤公开与中央政策抗衡,与中央对着干,视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法律政策与无形,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如此霸道黑暗! 骄横跋扈,任意欺压迫害百姓,为官一任,害民一方, 他破坏党的声誉,损坏党的形象,却被保护伞表彰为全省“ 担当作为好书记”,被跨界、跨行、火箭升空速度的带病提拔, 2016年上任沣水镇书记仅仅5年就踩着涉黑强拆民房, 掠夺民财,杀良冒功,滥用警权司法捞取政治资本,登火箭往上爬, 从张店区沣水镇政府跨区到桓台县任副县长。 2020年8月17任命桓台县副县长仅仅8个月2021年4月30日再次被提升拔高,跨界、跨行、跳跃, 空降到了掌管全市医疗的淄博市卫健委一把手, 在其执政期间致沣水镇无数家庭一夜间倾家荡产。 王玉杨一直被镇政府,张店区信访等部门腐败官员的行政不作为, 滥作为所带来的横祸困扰着,属地管理为由,扣押养老金,殴打, 绑架,拘禁,判刑,风烛残年,有苦难诉,有冤难申, 致堂堂正正的纳税人成了一贫如洗的乞儿,全家人诚惶诚恐。 2022年5月18日早再次遭到威胁恐吓,门口用红笔写上“名字,井、冲箭头死”字,威协人身生命安全(已报警受案)。 程勤道德败坏,野心极度膨胀,为达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操弄权述,肆意践踏法纪,欺上瞒下,阴奉阳违,布局人事, 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请领导带案下访, 查清程勤严重涉黑职务违法,违反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开除程勤公职,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让我的房屋和家产完璧归赵, 还淄博一片朗朗晴空。感谢首长给予帮助! 此致举报人:山东淄博王玉杨2022年5月19日

王丽珍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释放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8日消息】山东淄博访民王丽珍在2023年4月29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拘押在淄博市看守所,随后家人委托律师介入会见,这次抓铺收监是因为王丽珍在七年前被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关押随后取保候审,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案件一直没有撤案,王丽珍再次被收监抓铺,通过律师会见后,去检察院查了王丽珍的案件在检察院没有寻衅滋事这一案件,既然七年过去了给王丽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造成无处打工,生活严重受到影响,这次关押后通过检察院对王丽珍案件的调查,在2023年5月13日王丽珍再次被取保候审已释放回家。王丽珍父亲以实名制举报信全文如下:
实名举报:山东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程勤(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涉黑强拆、操弄权述、炮制冤案、杀良冒功、违法违纪被带病提拔的事实。
尊敬的首长,您好!我是实名举报人:王玉杨,男,汉族,195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现经开区)沣水镇刘家村村民,身份证号37030319520227351X,电话13053302206。被举报人:程勤,现任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电话:13953383687。
镇委书记一手遮天,山东淄博一片乌烟瘴气程勤,是原张店区沣水镇党委书记,此人能量通天,在淄博一手遮天,他能操控淄博公检法部门的干部职工甘心为他的黑暗统治充当打手,他强拆民房、掠夺民财、炮制冤案,明目张胆地做伤天害理的坏事,与人民为敌,与党中央为敌却被提拔为淄博市卫健委书记。
程勤犯罪事实:
1、涉黑强拆民房,掠夺民财,损毁财物,毁灭证据;
2、对举报人阻挠,压制,打击报复,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人身权利;
3、颠倒黑白、虚假报案,报复陷害举报人;
4、操控公安虚假立案,操控司法,炮制冤案,操控法院人事安排;
5、跨行跨界跨领域带病提拔火箭升空步入青云。2016年5月1号节假日夜间,程勤将王玉杨非法拘禁到沣水镇政府,“上次拆迁给300元一平米,这次拆迁给1050元一平米”逼拿银行卡,施行夜间熄灯,私设公堂,多人轮番威胁,辱骂,恐吓,不让吃饭,不让吃药,致王玉杨病发晕倒,镇官员作鸟兽散,当夜11时王玉杨被120拉到医院住院花去近2万元,经报销自费花去6000余元,王玉杨女儿王丽珍报警后,程勤恼羞成怒,以王玉杨节假日夜间扰乱镇政府单位秩序虚假报案。
王玉杨实名举报被镇官员在本人无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送刑警队后送看守所,镇长尹宇君再到看守所逼迁,王玉杨说:“先搬迁保护好家产,具体事宜可协商”,尹宇君说“你签是不签”并威胁家人不签字就重判。
因在看守所未签定拆迁协议,2016年9月17日夜(恰逢中秋节假日)程勤指挥将王玉杨27年前购买的商业沿街房400余平及院内6间全部装满物品的房屋夷为平地,家产及公司财产被抢劫一空,部分家产当夜拉到垃圾场掩埋,毁灭证据,致几代人的血汗钱,付诸东。
至今已经8年未赔偿。程勤操控张店区法院不开电脑,不打笔录,没有笔录让律师签字等违背程序审理案件,镇领导一句话“这辈子甭想领到养老金”王玉杨被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自费全额缴纳的养老金,出狱2年,至今不能领取,不签字就重判,都一一实现,程勤布局法院人事安排,宣判当天法官刘世龙被张店电视台公布升为副庭长,但刘世龙判定举报人的违法事实通过事发地警方档案查询“时间、地点、情节,自使不存在”,是枉法判决,炮制冤案被赏功。
王玉杨忍辱出狱后,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一二审法院判令沣水镇政府强拆王玉杨沿街房行政行为违法,违法人程勤却操弄权术,滥用公安警权,操控公检法以寻衅滋事口袋罪打击报复,王玉杨冤狱4年,剥夺政治权利,女儿王丽珍2017年被行拘10天,刑拘27天,公安取保一年,法院退侦3次不予受理,检察院取保一年,不予批捕,至今7年张店区十一刑警队仍在继续侦查。
妻子被挂网逃,流浪在外2年,取保候审一年,监视居住半年,将王玉杨全家司法灭门,至今8年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赶尽杀绝的包庇阻止揭露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程勤公开与中央政策抗衡,与中央对着干,视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法律政策与无形,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如此霸道黑暗!骄横跋扈,任意欺压迫害百姓,为官一任,害民一方,他破坏党的声誉,损坏党的形象,却被保护伞表彰为全省“担当作为好书记”,被跨界、跨行、火箭升空速度的带病提拔,2016年上任沣水镇书记仅仅5年就踩着涉黑强拆民房,掠夺民财,杀良冒功,滥用警权司法捞取政治资本,登火箭往上爬,从张店区沣水镇政府跨区到桓台县任副县长。
2020年8月17任命桓台县副县长仅仅8个月2021年4月30日再次被提升拔高,跨界、跨行、跳跃,空降到了掌管全市医疗的淄博市卫健委一把手,在其执政期间致沣水镇无数家庭一夜间倾家荡产。王玉杨一直被镇政府,张店区信访等部门腐败官员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所带来的横祸困扰着,属地管理为由,扣押养老金,殴打,绑架,拘禁,判刑,风烛残年,有苦难诉,有冤难申,致堂堂正正的纳税人成了一贫如洗的乞儿,全家人诚惶诚恐。
2022年5月18日早再次遭到威胁恐吓,门口用红笔写上“名字,井、冲箭头死”字,威协人身生命安全(已报警受案)。程勤道德败坏,野心极度膨胀,为达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述,肆意践踏法纪,欺上瞒下,阴奉阳违,布局人事,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请领导带案下访,查清程勤严重涉黑职务违法,违反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开除程勤公职,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让我的房屋和家产完璧归赵,还淄博一片朗朗晴空。感谢首长给予帮助!
此致
举报人:山东淄博王玉杨
2022年5月19日

山东王丽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民生观察2023年5月6日消息】山东淄博维权访民王丽珍在2023年4月29日早上外出办事时被山东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现已拘押在淄博市拘留所。
造成王丽珍被抓的主要原因是她爸爸妈妈家遭到强拆一案,王丽珍与父亲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多次遭到围追堵截,也多次遭到打击报复,多次遭到拘留,王玉杨还遭到当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出狱后也多次提出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在王丽珍被抓捕前几天王玉杨录制了视频家里遭到强拆八年问题没有解决,并且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王丽珍将视频发在各微信群。
王丽珍父亲王玉杨委托律师在2023年5月5号会见了拘押在淄博市看守所关押的王丽珍,案件主要是因为2017年的事被抓,律师去了检察院调阅了信息还没有查到王丽珍案件的信息。
王丽珍维权简历:王丽珍一家维权所遭受的打击迫害。
王丽珍,性别女,1978年2月9日出生,
籍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
王丽珍父亲被非法关押酷刑,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遭十多次非法拘留和非法拘禁,被殴打致骨折致轻伤,王玉杨在北京给领导寄信,淄博张店当局相关领导将王玉杨以回当地解决问题为诱骗,按照镇书记程勤指使于2016年6月3日从北京带回直接送到张店区公安局十一刑警中队,由十一队送淄博看守所刑事拘留,最终当局构陷王玉杨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4年,王玉杨在2020年5月18日刑满释放出狱。
2011年5月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月3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6月3日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1日王玉杨被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
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多次行政拘留因无任何法定手续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只有2次出具证明,一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丽珍母亲人受到非法关押酷刑,王丽珍母亲高素清被非法拘禁韧带损伤半卧床一年半。还有多次被非法拘留,王丽珍母亲还被当地非法设置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王丽珍母亲被拘留简历: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11日在中央巡视组驻济南时,身份证被标注网逃,现场抓捕,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拘留通知书是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18年5月13日取保候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入罪”(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
2019年5月13日解除取保
2019年5月14日再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监视居住。王丽珍父亲王玉杨自2016年被抓捕后,家产被抢劫,为追回被抢房产和家产为父伸冤王丽珍遭打击报复性迫害。王丽珍维权遭非法打压简历:
2016年底2017年春节前在国家信访局门前被赵立新拦截并威胁。
2017年正月初七在家遭窍门破锁逼迫母亲要跳楼自杀。
2017年3月5日北京南站被从厕所拖出带回淄博,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8月23日21时从北京为父亲聘请律师回到淄博刚下火车,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十一刑警中队20几人,带上手铐当晚疲劳审讯到夜间12点多后,手铐,脚链,坐老虎凳上到第二天8点多。
2017年8月24日淄博看守所刑事拘留27天(馒头咸菜吃的恶心,菜里的腐肉是黑的,臭的,拘留期间不明原因头疼27天,期间曾有关押人员向律师说明,律师向省司法系统举报克扣在押人员公粮,遭训斥警告)
2017年9月19日公安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7月19日移交张店检察院
2018年7月20日张店检察院电话传唤,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9月6日检察院起诉到张店区法院(期间法院违反检察诉讼规则退回3次)
2019年7月10日接到电话检察院办理解除取保。
王丽珍:2016年被抢劫财产没有立案,同时被殴打都不立案。上级拨付的拆迁款和原地盖起的拆迁房至今被沣水镇政府掠夺,上级拨付的种粮款一分都没有拿到,维权至今问题没有解决,未得到任何补偿和安置。
王丽珍父亲王玉杨合法权利遭受严重侵害,2009年私有合法房屋及家产遭遇非法暴力强拆,全家遭到殴打。2016年私有合法房屋及财产再次受到侵害,通过法律和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该房屋是根据农村村民组织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多年前由父亲王玉杨向村集体购买的商业沿街房,是合法财产,受国家《物权法》保护。
王丽珍父亲王玉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揭露违法犯罪,控告、举报,期间并无违法和过激行为。只是给中央领导邮寄信件,当局构陷制造假证,法院颠倒黑白判决王玉杨“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母亲被监视居住。
本人王丽珍为父伸冤,实名举报,控告,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控制2年,当局权贵利益共同体的不法官员包庇黑恶势力在我楼下安装公安摄像头,常期监视,我不在家时多次有人出入,丢失身份证,父亲无罪证据,法律文件,餐桌有大脚印,期间更换过2次锁芯,不知哪来的辐射,经常恶心头痛,全家生命得不到保障,长期生活在恐惧的环境中,王丽珍与母亲非常担心时时刻刻都会被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如果它们的阴谋诡计得逞,王丽珍任何时候不会自杀,如有意外,必是被控告的不法官员和不法份子迫害致死。
王丽珍被非法构陷被抓一案严重侵犯人权,强烈谴责山东淄博当局这以侵犯人权的行为,强烈要求无罪释放王丽珍回家,本网将继续关注王丽珍案件的后续情况。
王丽清因上访被判刑申请高院重审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日消息】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村民王丽清,因土地被强行霸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地政府不仅不依法处理,还对王丽清一家进行打击报复,无奈之下王丽清只好去北京反映问题,却被南安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刑一年九个月。王丽清不服判决,近日向最高院申请重审。
王丽清,女,1965年5月1日出生,汉族,文盲,务农,身份证号:350583196505013225,住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温山村后辽门87号。
王丽清因土地被强行霸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地政府不仅不依法处理,还向王丽清一家打击报复,王丽清不得以去北京反映问题,没有任何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2020年6月28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王丽清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王丽清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丽清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她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裁定结论显失公平,证明原判决事实确有错误、证明案件证词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存在冤假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她依法向最高院申请重新审判,改判她无罪。
在依法上访维权的过程中,王丽清遭到当地维稳人员的打击报复,具体事实如下:
2016年,王丽清在自己家的手机维修服务部,被霞美镇政府打击报复,导致其身心受到摧残,后不得以去北京反映问题,但这些行为统统被认定非正常上访行为。
2018年11月27日,王丽清在北京寄信出来后,遇警察查身份证时才知道,自己被列入非访对象,须被送回南安市,王丽清听从了驻京办黄某的话先行回家,但来到南安高速路口,镇政府的人前来接,王丽清却遭到殴打,致使王丽清受伤,又诬赖王丽清是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王丽清被打当日有报警,处理此事时都有录音,对此一、二审法院都不依法进行审查。
2019年3月份,王丽清去北京找驻京办黄某询问自己被打的原因,黄某说要查了再告之,王丽清又被送回到了省新高速路口,镇政府又找来黑社会人员,将王丽清限制人身自由在南安眉山乡后山村46号棕鹏养殖场,在当地叫黑监狱,在里面认识了好多人都可以做证。当时王丽清的婆婆听说她被限制人身自由关在山上的事,受到了严重的惊吓,病情非常严重,王丽清让家人去求镇书记,后看在她婆婆快过世的情况下,才将她放了,回家后已经是次日凌晨一点,婆婆在当日上午十一点便过世了,故这些打击报复行为给王丽清及其家庭带来了莫大的痛苦。
2019年4月,王丽清去北京反映问题,又被送回霞美镇政府,同样遭黑社会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个多月,最后在端午节前一天才得以回到家中。
2019年6月20日,王丽清接到传唤来到南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才知道自己被诬赖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以上这些事实一、二审同样未依法审查。通过该案南安检察院的《起诉书》描述的基本事实,可以证明王丽清自反映问题以来,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也没有起哄闹事,没有到任何政府机关去闹腾无理纠缠的行为,更没有扰乱任何秩序的具体实际行为。因此,南安检察院指控王丽清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没有事实根据,该案系枉法裁判是冤假错案。
现王丽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再审,恳请申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依法立案再审,改判其无罪,还其清白。
王丽清电话:18050993321
山东王丽珍一家遭非法维稳
【民生观察2021年1月26日消息】近日,山东淄博访民王丽珍一家,连续两日晚上遭遇当地维稳人员敲门骚扰、拉闸断电、破坏大门摄像头等不法行为;其朋友前来探望遭到强制传唤与审讯。王丽珍请求政府、110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将违法相关人员依法清离。
据王丽珍反映,2016年9月17日夜,其父王玉杨被涉黑抢劫房屋及家产,18日晨已成废墟。涉案所在地在山东淄博市经开区沣水辖区,王玉杨已向公安部提出立案申请,本人已收到公安部来信回执,最高法已收取王玉杨冤判4年寻衅滋事罪刑事申诉,目前正在复查中。
父亲王玉杨以前经常被盗现金多次,身份证,举报材料、证据、餐椅有大脚印,曾被撬门破锁,刑警队更换门锁并给了王丽珍5把新钥匙。
这次分别是2021年1月20日夜22时12分,21日夜23时12分,连续两夜被敲门骚扰,这些人妄想私闯民宅,目的何在?之后入宅不成就破坏摄像头,再拉闸断电,来人自称是淄博经开区分局警察。王玉杨现住房属于张店区,为什么跨区夜间上门,猜测是否与父亲王玉杨举报涉黑抢劫暴力违法拆房有关,两次事件均是半夜所为,王玉杨全家人身安全与生命安危与两次涉黑涉案人员有关联,他们是第一嫌疑人。
王丽珍说,1月22日下午5时,她的朋友胡安新来良乡社区探望她,刚下车还未到楼道门,就被押送到异地经开区管辖的沣水镇派出所,被带上脚镣、链到铁椅上刑讯逼供,问是否是男女朋友关系,审讯持续到当晚21时(5点至9点)。在此,请求政府监督查清涉案人员,给胡安新赔礼道歉,作出处理。
我们要求按照疫情规定撤离涉黑人员敲门,拉闸断电,破坏摄像头的非警务涉案人员,保障28号楼全体住户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孩子老人不受惊吓,王玉杨全家出现一切后果,与两次非警务涉案人员有关。请求立即修复已破坏的监控,保证全家人身安全,停止入宅再次被盗侵害。
最后,王丽珍请求政府,110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1.请求政府将穿梭在山东淄博张店良乡社区28号楼2单元1-5楼之间,夜间敲门,拉闸断电,并破坏摄像头的相关人员按疫情规定清离到隔离区外,保障良乡社区居民疫情稳控安全以及王丽珍全家的生命安危和正常生活。
2.胡安新于1月22日下午5点到晚9点被异地淄博市经开区跨区审训,刑讯逼供,(良乡社区属于张店区)要求查明事实,向胡安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做出处理,书面反馈,胡安新电话:18560252303。
3.修好1月21日王玉杨家被破坏的摄像头,保证王玉杨全家人的安全,出现一切后果均与2次涉黑非警务活动涉案有关,他们是第一嫌疑人。
据了解,2016年9月18日,山东淄博王玉杨家产被抢劫一空,房屋被夷为平地,家业瞬间尽毁,王玉杨因此多次上京及致信中央多部委反映情况,但效果几无,结果反而遭到淄博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当地警方以王玉杨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名义将其刑事拘留,最终王玉杨受冤获刑四年,被送往山东省监狱服刑。
王玉杨被捕后,其女儿王丽珍认为父亲是受到政府冤屈入狱,因此多次为父喊冤维权,从淄博地方到省会济南,再到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等部委的信访部门,她曾多次被当地警方抓捕拘留,乃至刑事拘留,堪称“访二代”或者“接力访”。
王丽珍表示,父亲家产尽毁还被冤判坐牢四年,她一定会继续坚持维权,而自己为父亲鸣冤信访亦遭到残酷打压,目前多个状告当地政府及警方的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
王丽珍感谢政府及社会监督,法律学者、工作者、及正义公民的关注!谢谢!
王丽珍电话:13053302206


王丽珍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王丽珍,女,汉族,1978年2月9日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良乡社区28-2-402身份证号码:3703,0319780209352X,电话:13053302206
被上诉人: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任书生职务:主任,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2020)鲁0303刑初19号《行政裁定书》;
二,判令被上诉人公开上诉人所需信息;
三,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不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部门,是行政机关和信息公开的主体。
原审法院在裁定书第2页第8行声称:“其(上诉人)所要求信息公开的对象巳是党委的工作机构,故此工作机构的行为不属于……规定中的‘行政行为’。”
其依据的是淄博市委第48号文件,原审的这一认定并拒绝开庭审理的行为,是狭隘、愚蠢、的行为。被上诉人虽然沾沾自喜的冠以和强调“党委”、“市委”,的名称,但换了马甲依然改变不了被上诉人是行政机关的性质,陈述如下:
(一)从事实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被上诉人是行政机关。
山东省机关群体查询(颁发日期为2019年02月15日)确定被告机构性质是“机关”(证据1)。什么是机关?机关就是泛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机关即是行政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的活动场所,又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界人士或其他机关接洽公务的地方。
被告提供的《行政答辩状》(证据2)自认并强调是“行政”。
被告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据3)上的机构性质是“机关”。以上被告提供的两个证据合二为一就是被告自认的行政十机关=行政机关。而原审却掩耳盗铃的虚构被告是“党委的工作机构”,是无知和狂妄的结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从编制机关职责范围和行为判定其是行政行为,而不是党的机构。
根据国务院令第486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机构编制委的《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监察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等众多法律法规规定被告属于政府行政机关,其职责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这些行为并不是党务工作的职责范围,而是行政行为,这么多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机构编制机关属于党的机构,不知原审的认定依据从何而来。
(三)党的机构与机构编制的关系
2019年8月5号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坚持党管机构编制”。
第六条第二款:“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第七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第23条:“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
以上法规及所有的关于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的责职行为,证明党只是管理、负责、监督“机构编制”,而不是机构编制是党的机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像台湾民进党掌控管理行政院,但行政院不是民进党的机关、机构一样。中国所有的行政机关、党政军组织、社会团体甚至老百姓的生、老、病、死都由党管理和决定,照被告的逻辑,被管理的百姓也是党的机构吗?原审的认定是相当荒谬的。
以上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机构编制的职责行为、党和机构编制的关系,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就是“被上诉人是行政机关”。二,被上诉人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诉讼主体。
如上所述,被上诉人是行政机关,那么其必然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诉讼主体,是毫无疑义的。
《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七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采取社会公开监督与工作报告、考核、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第八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下列内容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三)党政群机关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四)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举办主体、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单位类型,、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内设机构情况。(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
以上规定要求:被上诉人必须依法向上诉人公开所需信息。三,被上诉人依据其所提交的所谓“淄博市委48号文件”,认定被上诉人是党委的工作部门。原审羞答答的半遮半掩声称:“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于2018年12月21号,调整为<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并辩解该调整先于上诉人在“2019年5月21号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此时,其所要求信息公开的对象巳是党委的工作机构”。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本案诉讼主体,继而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违法的。原审和被上诉人沾沾自喜,以为穿上“党委”、“市委“的马甲,就可以肆意剥夺上诉人的诉权,但不管时间的先后,换了多少马甲,依然改变不了被上诉人是行政机关的性质。以上的陈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另叙述如下:
原审和被上诉人依据淄博市委第48号文件,对“机构编制”性质的认定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搞清什么是文件?文件的效力?文件是指公文、书信或指有关政策理论方面的“文章”,淄博市委48号文件的所谓“文件“只不过是类似书信或者文章而已,把书信和文章当做规范是荒唐可笑的,文件在《立法法》里没有它的地位和踪影,最多只是淄博市委内部自娱自乐的家法而已,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也对上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无效的。故原审和被上诉人对“机构编制”的性质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其二,原审和被上诉人对“机构编制”性质的认定违反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26条第二款:“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责职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这一强制性规定,擅自改变“机构编制”性质,据此,原审裁定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的事实和法规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第12条、第20条等规定,被上诉人依法应向原告公开上诉人所需信息。望中院依法审理,支持上诉人如上诉请,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此致
淄博市中级法院上诉人:王丽珍
2020年4月8日山东王玉杨/高素清/王丽珍

姓名:王玉杨,男,出生日期:1952年2月27日
身份证号:37030319520227351X
户籍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4组24号
姓名:高素清,女(王玉杨之妻)
姓名:王丽珍,女,(王玉杨之女)出生日期:1978年2月9日上访原因:1996年王玉杨在沣水镇刘家村购买了一套64平米的沿街房。后经镇村允许自行扩建,王玉杨向村里分两次交纳土地使用费2400元后将房子扩建为500多平米,用来经营玻璃、铝合金、饭馆、旅馆。
2009年,区政府进行昌国路拓宽改造,镇村两级政府称这些沿街房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公开任何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上百人闯入王家,将其经营资料、生活用具、粮食等扔到大街上。王玉杨两个女儿和一个女婿被打伤。将王家114平米房屋强拆,家中3万多现金丢失。因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款不满,王玉杨和妻子高素清、女儿王丽珍开始上访。2012年9月达成补偿协议。因赔付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王玉杨儿媳,女儿不能顺利落户等原因造成王玉杨家继续上访。
2016年3月王丽珍收到沣水镇政府拆迁违章建筑通知书,并与同年9月将剩余的房屋强行拆除。家中财产严重受损。王玉杨被判刑后,其女儿王丽珍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及为父伸冤和母亲高素清继续上访。维权历程:
2011年5月1日王玉杨被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月31日王玉杨被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9月24日王玉杨被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王玉杨被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5日王玉杨夫妻各拘留10天。
2016年6月3日王玉杨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玉杨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2011年9月24日高素清被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高素清被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高素清被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11日高素清向驻济南巡视组组反映问题被查身份信息为网逃,被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后取保释放。
2019年5月14日高素清被监视居住。2017年3月5日王丽珍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8月23日王丽珍被张店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7年9月19日取保候审。
2018年7月20日被张店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年。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
2013年下半年,王玉杨不满足2012年的补偿数额,要求政府在补偿其一套住房。王玉杨的上访事由经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不再受理,但王玉杨仍以反映拆迁补偿问题为由,进京上访,多次向政府索要钱财,构成寻衅滋事罪,遂维持原判。酷刑迫害:王玉杨上访期间曾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成骨折,高素清被打至韧带损伤,一年不能下床。被多次恐吓、威胁,王玉杨由此患上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在看守所的伙食很差,肉是坏的,黑的,有腐肉味。
王丽珍为父提请减刑申请书
申请人:王丽珍,女,汉族,1978年2月29日出生,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王玉杨的女儿,电话:13053302206。(王玉杨,男,195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510227351X,现在山东省监狱五监区服刑)。
被申请监督单位:山东省监狱,山东省监狱刑罚执行科
基本情况和案由
申请人父亲王玉杨合法权利遭受严重侵害,2016年私有合法房屋及财产再次受到侵害后,通过法律和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该房屋是根据农村村民组织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多年前由申请人父亲王玉杨向村集体购买的商业沿街房,是合法财产,受国家《物权法》保护。申请人父亲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揭露违法犯罪,控告、举报,期间并无违法和过激行为。只是给中央领导邮寄信件,法院判决王玉杨扰乱北京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现在山东省监狱服刑。
申请人亲自到北京各公安机关查证父亲在北京违法行为及情况,北京警方均查询不到,并回复“你父亲从来没有在北京违法,我们也从未对你父亲处罚过”并获取了父亲王玉杨没有在北京犯罪的事实证据,《北京警方出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经过查阅本机关的档案系统不存在该信息,均证明王玉杨在北京没有违法(提交北京无罪证据)。
法院以“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刑,法律规定不能用“基本”定罪,疑罪从无原则。
法律依据:
一、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依法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作如下规定。
十一、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提出申诉、控告的,不影响对其减刑、假释。
二、《刑法》第七十八条王玉杨符合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度
1.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王玉杨已服刑3年有余符合减刑限度。
3.符合减刑实质条件王玉杨在执行刑罚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学习,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舍己帮助别人,通过日常考核、积分获得了3个表扬,在监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积攒积分已向监狱方递交申报减刑,应当予以减刑6个月。
申请减刑的理由
申请人父亲王玉杨已是接近70岁并身患多种疾病的花甲老人,入狱之前就身患脑梗死,高血压,心脏病等,现在病情日渐加重,经常呼吸困难喘不过气来,浑身长满了癣,额头长了一个很大的瘤,是否良性或恶性不清楚。
家产、房屋被抢劫,父亲判刑入狱,公司停业,母亲精神遭受重压,忧郁成疾,身体,精神、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头痛头晕,眼睛哭的视物不清,导致整个家庭限于极度深寒困难境界,每天盼望父亲能早日回家。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服刑罪犯实行特设,对犯罪的人免除刑罚,针对部分老年体残特设,对老年人从轻处罚的精神是对司法精神的发扬,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尊重,有罪的人被特设释放回家,像王玉杨这样花甲之年又身患多种重大疾病的受害者,按照法理也应给予减刑而不能阻止上报。
综上王玉杨已被关押3年多,再多关一天,正义就多受一天伤害,申请人恳请山东省监狱刑罚执行科凭良心,提高政治站位,激扬正气,做实做细监督管理,予以监督促进减刑,以弥补先前对正义立场的背离。法律最终会惩恶扬善,不会助纣为虐。法律当有怜悯的气质,警察亦应心怀慈悲,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敬请山东省监狱立即启动监督调查程序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同志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依法依规给申请人父亲办理减刑。
敬请山东省监狱将调查结果、受理情况,处理结果的文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在15日给予书面答复。
此致
山东省刑法执行科
附:无罪证据《北京出具不存在违法的告知书》5份。申请人:王丽珍
2019年10月31日送:山东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党委书记解维俊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局长王立军,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姜运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科司法部傅政华部长。


山东王丽珍

姓名:王丽珍性别:女 出生:1978年2月9日 电话:13053302206
籍贯: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
亲人受到非法关押酷刑经历:王丽珍自2016年父亲王玉杨被抓捕,家产被抢劫后,追回被抢房产和家产为父伸冤遭打击报复性迫害。
2016年底2017年春节前在国家信访局门前被赵立新拦截并威胁。
2017年正月初七在家遭窍门破锁逼迫母亲要跳楼自杀。
2017年3月5日北京南站被从厕所拖出带回淄博,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8月23日21时从北京为父亲聘请律师回到淄博刚下火车,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十一刑警中队20几人,带上手铐当晚疲劳审讯到夜间12点多后,手铐,脚链,坐老虎凳上到第二天8点多。
2017年8月24日淄博看守所刑事拘留27天(馒头咸菜吃的恶心,菜里的腐肉是黑的,臭的,拘留期间不明原因头疼27天,期间曾有关押人员向律师说明,律师向省司法系统举报克扣在押人员公粮,遭训斥警告)
2017年9月19日公安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7月19日移交张店检察院
2018年7月20日张店检察院电话传唤,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9月6日检察院起诉到张店区法院(期间法院违反检察诉讼规则退回3次)
2019年7月10日接到电话检察院办理解除取保。
被非法关押所遭受的酷刑:我父亲王玉杨被酷刑非法关押的经历有:
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遭十多次非法拘留和非法拘禁,被殴打致骨折致轻伤,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4年,目前在山东省监狱服刑。
2011年5月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月3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6月3日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1日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目前我父亲王玉杨在现山东省监狱服刑。
我父亲其中多次行政拘留因无任何法定手续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只有2次出具证明,一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母亲高素清被酷刑非法关押的经历有:
高素清被非法拘禁韧带损伤半卧床一年半。还有多次被非法拘留,我母亲还被当地非法设置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11日在中央巡视组驻济南时,身份证被标注网逃,现场抓捕,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拘留通知书是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18年5月13日取保候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入罪(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
2019年5月13日解除取保
2019年5月14日再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监视居住。
上访的原因,经历,现状:我父亲王玉杨合法权利遭受严重侵害,2009年私有合法房屋及家产遭遇非法暴力强拆,全家遭到殴打。
2016年私有合法房屋及财产再次受到侵害,通过法律和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该房屋是根据农村村民组织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多年前由父亲王玉杨向村集体购买的商业沿街房,是合法财产,受国家《物权法》保护。
我父亲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揭露违法犯罪,控告、举报,期间并无违法和过激行为。只是给中央领导邮寄信件,不法抢劫人员构陷假证,法院颠倒黑白判决王玉杨“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目前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母亲高素清现监视居住。
本人王丽珍为父伸冤,实名举报,控告,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控制2年,当局权贵利益共同体的不法官员包庇黑恶势力在我楼下安装公安摄像头,常期监视,我不在家时多次有人出入,丢失身份证,父亲无罪证据,法律文件,餐桌有大脚印,期间更换过2次锁芯,不知哪来的辐射,经常恶心头痛,全家生命得不到保障,长期生活在恐惧的环境中,我与母亲时时刻刻都会被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如果它们的阴谋诡计得逞,我王丽珍任何时候不会自杀,如有意外,必是我控告的不法官员和不法份子迫害致死。
上访问题解决情况:2016年被抢劫财产没有立案,同时被殴打都不立案。
上级拨付的拆迁款和原地盖起的拆迁房至今被沣水镇政府掠夺,上级拨付的种粮款被盘剥一分拿不到,维权至今问题没有解决,未得到任何补偿和安置。
观察员:希望社会各界媒体与人权机构关注弱势群体维权的严峻环境,希望依法治国能得到体现,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收集时间:2019年11月7日
山东淄博访民王丽珍因曝光当地强拆被传唤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淄博市拆迁受害者王丽珍因为在网上曝光“淄博开发区强拆事件”,今天下午被潍坊张店区警方传唤。
据王丽珍介绍,今天下午,淄博张店刑警打她电话让她去刑警队,王当时正在写申诉材料,想过两天再去,但警察威胁说不去就要强制传唤,于是王丽珍赶去刑警队。结果发现事情起因是这样:前几天王丽珍偶然发现淄博开发区的一个村庄正在遭遇强拆的视频,而且是当天正在发生的事情,因为王丽珍本人也是拆迁受害者,看到这样的强拆即将发生,想到强拆被烧死在屋顶的唐福珍,就立即开车找到现场,去证实一下是否属实。
当王丽珍到了现场后,看到几辆警车停在村庄外的路口上,里边马路两边停满了渣土车和小汽车,民房屋顶上有10个人4个煤气罐,还有好多酒瓶子,他们正和挖掘机司机展开激烈的争吵,村民手拿煤气罐对恃,情况非常紧急。当时,王丽珍走到挖掘机前想通过拍照阻止强拆,很多村民也自发站到挖掘机前阻止,这时过来几个年轻人从王丽珍身边走过,眼看就要出现强烈矛盾,王丽珍立即走到等待灭火的洒水车旁边,对着手机喊请大家高度关注强拆事件,以此故意让司机听见,果然不一会渣土车、喷水车、小汽车陆续开走了,只剩下了村民围观。这起强拆事件就被阻止,随后王丽珍也离开了强拆现场,在回家路上她接到很多电话,都是询问该起强拆事件的详情。
今天警方传讯的内容主要是问王丽珍有没有接受媒体采访,王丽珍说自己没有犯罪,不做笔录,警方不允许,最终还是做了笔录,实事求是说了当天情况。笔录完成后王丽珍向警察索要《传讯通知书》,警察向王丽珍解释说是山东政法委要调查的。因为这次强拆事件被一个媒体曝光了,影响不好,具体哪个媒体报道的也没让王丽珍看,还提醒王丽珍不要被一些境外势力利用了。
据了解,家住淄博张店区的王丽珍本人及家属,也因为拆迁问题遭受了诸多迫害。2016年9月18日王家遭遇强拆,家产被抢劫,房屋一夜成了废墟,父母辛苦一辈子的成果一夜全无,父亲王玉杨上访被定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母亲被列为网上逃犯,逃亡在外不敢回家,王丽珍为追回家产去上访,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现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相关报道:山东王丽珍为父伸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0824/16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