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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王云国被截访打伤却无钱医治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武汉硚口区长丰街访民王云国,于5月12日上午在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被十几个不明身份人员绑架打伤,现伤势严重已送医治疗。

    据王云国妻子蔡莲对本网讲述,她家因遭遇强拆夫妇俩多次进京上访维权,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5月11日丈夫王云国再次进京上访反映述求,希望自家房屋问题能早日解决。不料在北京上访时,遭到武汉驻京办截访,并雇佣黑保安将王云国强行绑架后押回武汉。

    5月12日早上8点车子到达武汉,随后直接开进硚口区长丰街派出所院内,大约停留两个多小时后,押送丈夫回汉车辆前后进出派出所大院两次,最后丈夫被强行押到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这时开来3辆车,从车上下来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这些人将王云国双手反绑,头上套上黑头套准备带往黑监狱关押,过程中因丈夫拼命抵抗,被暴徒用刀具将左手腕割断两根血管,一瞬间鲜血直流,用毛巾衣服都无法止住伤口。

    之后,十几个彪形大汉强行把丈夫抬上了车,准备送去黑监狱关押,但看见其伤势严重,鲜血不停的冒,害怕出人命,慌忙开车把快昏迷的丈夫送到了韩家墩派出所,韩家墩派出所值班民警见伤口太深,裸露断裂好几条筋,连忙叫人开车送到武汉同济医院治疗。经急诊科医生诊断:肌筋断裂两根,横行切口裸露在外。可当时已经昏迷的丈夫却被派出所民警丢弃在医院抢救室内,就这样,在无人交手术费的情况下,医院没有对丈夫进行手术治疗。因受伤严重丈夫一度昏迷几个小时,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当她得知丈夫情况时,马上赶到武汉同济医院。可面对8000元手术费她欲哭无泪,由于她夫妻俩都无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连两个年幼孩子都无法养活,长期靠亲戚借钱度日。面临无钱医治的情况,她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无赖之下只有不停拨打市长热线、110、信访局局长电话求助,求求他们救救丈夫的命,可是无人问津。她只能眼睁睁看着丈夫在医院抢救室等死,武汉的维权朋友们得知消息后,纷纷赶到医院才借钱给丈夫动了手术。目前,丈夫暂时脱离危险,但因失血过多,还是不间断地出现昏迷,目前急需住院治疗。

    现在,她希望硚口区政府相关人员出面负责,尽快想办法救人,王云国目前生命危急,武汉市维权朋友都在关注此事进展,希望硚口区政府不要将时态扩大化。

    据悉,2014年3月28日,王云国、蔡莲夫妇位于武汉市新墩二村66号的两栋楼房,被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建荣商社”派来的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给暴力强拆了,自此,他们一家人所依靠的房屋出租收入被彻底切断,生活陷入困境。暴力强拆发生后,他们层层上访、逐级举报,但当地政府非但不积极纠错化解矛盾,反而是袒护包庇犯罪嫌疑人,政府以他们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没收并处罚款”为由,对他们夫妇进行打击报复,两人多次遭到截访、非法拘禁、关黑监狱、殴打、拘留等等迫害。

    蔡莲电话:13667155271,18207129174

  • 湖北武汉强拆户王云国夫妇被日夜围困

    【民生观察2018年2月4日消息】昨天,湖北武汉被强拆的王云国、蔡莲夫妇告诉本网,他们夫妇因遭遇强拆而多年上访,近期他们被辖区街道办派来的11名社会闲杂人员围困在家中,不许出门。他们多次报警,但是警方却说:“只有把人打伤了他们才会处理。”

    据蔡莲介绍,2014年3月28日,他们夫妇位于武汉市新墩二村66号的两栋楼房,被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建荣商社”派来的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给暴力强拆了,自此,他们一家人所依靠的房屋出租收入被彻底切断,生活陷入困境。暴力强拆发生后,他们层层上访、逐级举报,但当地政府非但不积极纠错化解矛盾,反而是袒护包庇犯罪嫌疑人,政府以他们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没收并处罚款”为由,对他们夫妇进行打击报复,多次殴打、拘留、非法拘禁他们,最长的一次非法拘禁了177天之久。

    2016年9月间,他丈夫王云国与另外5位访民在北京上访,9月20日凌晨2点,他们入住的宾馆客房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将他们唔嘴、勒脖子,绑架到一辆车牌号为:京E44918(有相片为证)的黑车上拳打脚踢,致使他们伤痕累累。2017年5月中旬,他们又进京上访,但是又被武汉市硚口区驻京办买通北京黑保安,将他们非法绑架,并长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

    2017年10月间,她丈夫王云国在“十九大”之前被维稳失踪。2017年11月3日,她获悉王云国被武汉桥口区工作人员龙道斌,从武汉市江夏区“鲁湖垂钓宾馆”的非法关押地,转移到了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下甸村老枣山庄继续关押。11月8日上午9点,龙道斌以谈话为由将王云国带出房间,然后指使四名黑道人员将王云国打伤,在被四个帮凶追杀之际,王云国被逼跳进了冰冷的河塘中,报警求助后,急救中心将他送到黄陂人民医院抢救。事发之后,武汉多名维权朋友自发为其捐款并赶往医院探望。期间,蔡莲向朋友们透露,11月7日晚上9点,硚口区长丰街主任龙道斌叫人带话给自己和王云国称:“只有两条路走!要么,你们按政府的方案签字签约;要么就等着死人!政府什么都不怕,拿一个人顶着就是了!”结果,第二天王云国就出了事。

    近期,可能是因为各级两会召开,当地政府怕他们再次出门上访,就派出了11名维稳人员整日整夜的把他们围堵在家中,不让出门。昨天,她试图出门买菜,但却被围堵人员生拉硬拽的推回到屋内。为了获得人身自由,他们多次报警,但警察却对他们却说“只有把人打伤了他们才会处理”。截止今天,那11名维稳人员还盘踞在他们租住的房前,严防死守的围困着他们夫妇,禁止他们出门。

    蔡莲联系电话:13667155271,18207129174。

    【附一】蔡莲诉二诉讼状

    原告:蔡莲,女,1970年6月15日出生,现住址:武汉市硚口区云鹤小区214栋2单元701号。身份证号:420123197006156947。
    第一被告: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法定代表人,张晓红,职务:局长。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安路19号。
    第二被上诉人:武汉市公安局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法定代表人:李义龙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撒销武汉市公安局:武公复决字(2017)82号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确认硚口公安分局:硚公(韩)行罚决字[2017]720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违法,并予以撤销。
    2.公开赔理道歉,恢复名誉,销出不良记录。
    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7年5月17日15时许,原告因强拆当地派出所不立案在府右街邮局寄送信件,无任何违法行为。被民警盘查身份后送往久敬庄分流中心,没有受到训诫的行政处罚。18时许,被武汉市硚口区驻京办买通北京黑保安非法绑架限制人身自由强押到被告处,同日被告1作出硚公(韩)行罚决字〔2017〕425号,将原告行政拘留十天。
    原告不服,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武公复决字〔2017〕52号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2017年7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硚公(韩)行罚决字〔2017〕720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不再执行。

    原告认为:
    1.原告寄信举报第一被告执法不公,符合法律规定,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第一被告原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撤销后,作出相同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公(韩)行决字〔2017〕425及硚公(韩)行罚决字〔2017〕720实体和程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4.第一被告执法行为的实质是为违法拆迁行为保驾护航,打击报复信访人。
    终上所述,被告1在原告没有违法行为及违法实事的情况下,给原告实施行政处罚,属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一〉、〈二〉、〈三〉项规定;第二被告不认真调查,歪曲事实,并滥用职权,包庇第一被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合法诉求。

    此敬
    人民法院

    诉讼人:蔡莲

    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硚公(韩)〔2017〕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3.硚公(韩)行决字〔2017〕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4.武公复决字〔2017〕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1份。
    5.武公复决字〔2017〕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1份

    【附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蔡莲,女,1970年6月15日出生,户口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六指石牛湾3号。现居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云鹤三村7号207栋一单元1楼101号。联系电话:13667155271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17日15时许,申请人因拆迁补偿矛盾在府右街邮局寄送信件,无任何违法行为。被民警盘查身份后送往久敬庄分流中心,没有受到训诫的行政处罚。18时许,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押回被申请人处,同日被申请人作出硚公(韩)行决字〔2017〕425号,将申请人行政拘留十天。
    申请人不服,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武公复决字〔2017〕52号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2017年7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硚公(韩)行决字〔2017〕720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不再执行。

    申请人认为:
    1.申请人寄信举报被申请人执法不公,符合法律规定,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被申请人原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撤销后,作出相同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3.硚公(韩)行决字〔2017〕425及硚公(韩)行决字〔2017〕720实体和程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4.被申请人执法行为的实质是为违法拆迁行为保驾护航,打击报复信访人。
    十八大的主体是依法治国,在这一届的任期内,申请人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没有正确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此致
    硚口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蔡莲
    2017年8月5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硚公(韩)行决字〔2017〕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3.硚公(韩)行决字〔2017〕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4.武公复决字〔2017〕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1份。



  • 山东淄博访民崔兰香、上海黄浦区王云清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5/14消息:今天上午,山东淄博访民崔兰香致电本网志愿者称,她被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派出所拘留了,现在在送拘留所的路上,执行的是去年12月和11月份没有执行的拘留。
     
    之前,她一再给警方解释,不能凭借北京警方的训诫书就拘留她,北京警察也没说她违法,还把她送到了马家楼接受政府救济,你们这么随意拘留是违法。但是,她还是被送到了临淄区拘留所要执行18天的拘留。由于其身体原因拘留所再次拒收。到傍晚,崔兰香来电说,派出所给她到医院拿了点药又送到了拘留所。
     
    据悉,崔兰香是因为一起民事案件不服法院判决上访,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她上访20余年无果。上访期间还被多次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曾被关在精神病院遭强制治疗两年多的时间。去年她因为到中南海找中央领导诉冤被北京警方抓获,随后依照上访人员的移交程序被送到马家楼被地方政府接回,之后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派出所决定将其拘留,因其身体原因没有执行拘留。
     
    另外,上海黄浦区王云清,因为2009年被强迁的事于5月12日到中南海上访,被黄浦区小东门街道接回上海后,黄浦区公安分局决定将其拘留十天。

  • 云南省昭通市王云芝

     

     
    姓名:王云芝
     
     
    性别: 女
     
    年龄:不详
     
    籍贯:昭通市昭阳区
     
    受难者单位、职业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陡街78号的居民
     
    案件发生地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公安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起止时间不详,总计1个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昭通民政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期间没人给她们进行精神病检查,也没让她们吃药,但是将她们关在安装了监控器的房子内。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杨昌学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陡街78号的居民,2010年8月2日早上10点左右,很多政府工作人员及公安用铁杆撬开了杨昌学家的卷帘门,冲到楼上对杨昌学及其女儿拳打脚踢,原因是当天云南省长来昭通视察。
     
    被他们打后杨昌学的女儿崔华艳就从楼上窗口上往下跳,被他们拉住了,接着他们就把杨昌学和崔华艳三姐妹抓走了,紧接着警察又把崔华艳84岁的外婆王云芝也抓走了。晚上崔华艳的哥哥在一朋友家也被警方以领导要找他谈话为由把他抓到了蒙泉派出所的刑侦大队,凌晨一点多他们又把崔华艳的哥哥带到温泉宾馆,就这样崔华艳的哥哥被警方非法关押了三天三夜。期间,崔华艳哥哥用绝食来抗议对他的非法关押,并在8月4日割腕自尽,当时一个派出所副所长还拍了照片。
     
    让人没想到的是,杨昌学及其小女儿崔岚、母亲王云芝却因此进了精神病院。她们三人后来被送到了昭通民政精神病医院关押。王云芝在那里关了一个月后被乡下的领导接到乡下去了,此前因杨昌学的丈夫去世,王云芝一直和杨昌学住在一起。崔华艳说,那些人威胁其舅舅不接外婆回家,以后在乡下有什么事情就不要找他们办理,也不给他办理房产证。
     
    杨昌学和崔岚则在昭通民政精神病医院关了二个月,期间没人给她们进行精神病检查,也没让她们吃药,但是将她们关在安装了监控器的房子内。

     

     
    案件来源:天涯网http://bbs.tianya.cn/post-news-179385-2.shtml
             

     
    收集时间:2011-12-3

  • 天津市大港区王云财

     

     
    姓名:王云财   
     
     
    性别:男
     
    年龄:46
     
    籍贯:原天津市大港区
     
    受难者单位、职业
     
    天津市大港区石油化工公司第三小学体育教师
     
    案件发生地
     
    天津市大港区石油化工公司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天津石化公司公安处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9年9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时间不是很久,在被勒索五千元人民币后被释放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不详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遭受野蛮灌食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王云财,毕业于天津体育学院。一九九一年参加工作。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王云财因外出炼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间受到大港区看守所警察的恐吓、威逼和人格侮辱,并被警察唆使的犯人殴打,不让睡觉,大夏天被逼穿棉衣、皮袄、喝热水后做运动、长时间固定姿势体罚。
    一九九九年九月,王云财进京上访,被天津石化公司公安处强行绑架至大港看守所,又转送到精神病院,遭受野蛮灌食等迫害,随后又被绑架至看守所继续关押。并且被精神病院、看守所、和牢头勒索现金共计五千元。
     
     
    案件来源: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2/148779.html
             

     
    收集时间:201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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