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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秀英向最高法张军院长喊话

    法官已成为这个国家腐败的催生剂请整顿法官队伍

    这几年,我的网文记录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法院无视法律,处处彰显“法得向不法低头”的态势!你先别给我扣帽子,以下我用事实证实我以上的观点:

    这是一份针对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23)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的内容阐述的上诉焦点:

    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诉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案,2023年12月28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

    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法院毫无掩饰的枉法裁判焦点归纳如下:

    1、霞浦法院裁定原告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在裁定书第九页第二段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该条款明确“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及办理”,而本案的诉求是申请确权登记,在申请的土地没有确权登记在上诉人的户上之前,上诉人村对该地并没有处理权,又哪来经营管理以及办理公益事项?所以本案不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的问题,一审引用该条款明显不适用,除非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原告申请登记的土地就是属于原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之事实。

    因本案诉求目的是确权登记土地问题,在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引用该条款是否正确做个认定!因为这个认定直接关系到该案主诉——“确权登记”的依据!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引用该条款正确,由此可见两审法院的裁判书已经认定上诉人申请确权登记的土地属于上诉人所有的依据,被上诉人应该为上诉人依法登记颁证。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引用该法错误,那么一审的裁定就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要十八周岁以上三分之二参与……而认定我村村民小组为村民行使权利没有通过村民参与、决定,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20、A21,都证明上诉人村民小组长不仅是上诉人村民家家户户推选出来的,也是村民家家户户授权处理该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村委会是自治自理的基层组织,村委会范围内的事项只有村委会有权证明,有没有经村民小组讨论参与的事项只有村民小组成员有权证明,一审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参与、讨论决定,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上诉人村民集体签字(见上诉证据一)证明一审的裁定理由是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

    一审法院在该页(9页)还认定“2005年元月11日里凡村民与王秀英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距今时隔18年多,无法真实反映村民小组成员的真实意思,那么1977年那份来源不清的没有履行过的“契约”,现村民根本没见过,更没有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村民参与,霞浦法院的院长吴杰在审理该案时又怎么确定村民的真实意思?把该“契约”作为认定我村土地属于国有,以法的名义抢劫我村300多亩基本农田与护岸林。

    由此可见。一审法院在裁定书认定的事项都是在歪曲且没有事实依据的。

    2、一审的裁定无视法律规定:

    1、一审法院对原告在一审提交的证据A五的第1项申请书、第5、第6宗地图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五的6组材料就是证据A12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材料,申请书签名的原件已经给被告,证据A5只为辅助A12的证明内容。该组证据的第5项,是被告出示的证据,有原图原件。第6项(宗地图)已于(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也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该组证据,理由只有两个:第一,一审法院认为(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无效。第二、一审认为最高法的证据规定条款无效。

    2、原告提交的证据A9,系2023年两会期间,福安公安及下白石镇为了维稳,担心上诉人上北京上访,在2023年2月27日,由被告与福安市公安局组织多个单位现场指界丈量的宗地图,也是由被告通过福安市公安局国保转交给原告的。一审庭审期间,原告在法庭上已多次说明,在质证意见书上也作了说明,而一审以“证据A9系原告单方出具的示意图,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两个字先“审”才“判”。一审对上诉人提交证据A9的图纸“来源说明”没有进行审查,就不予采信,上诉人是在和一审被告打官司,还是和一审法院打官司?先不说该组证据是一审被告聘请的测绘公司及组织丈量的,就算是原告单方通过没有质证的测绘公司做出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是土地管理部门,该图纸是被告作出的图纸,也是被告给原告的,一审法院认为该图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一审想通过什么途径审查该图的合法性?一审的“相关部门”指的是什么部门,请二审法院明查!(该项证据本由被告举证,为了证明一审枉判,也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查明事实,上诉人特提供2023年2月27日被告组织现场指界丈量录音与照片)

    3、原告提交的证据A18证明被告非法填的滩涂,从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开始,就一直由原告所有与使用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在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面前却称“土地、滩涂曾由里凡自然村村民使用,无法确认所涉土地、滩涂面积、位置,亦无法确认其为土地、滩涂现所有人,本院不予采信”。

    《土地房屋所有证》清楚载明四至与位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根据该条款,被告将属于原告的滩涂颁证给第三人,这举证责任在被告,按一审法院的裁定,现谁侵占谁就是所有人,这种说辞太不具备法官专业水准。以一句“本院不予采信”就把法官的权力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

    3、程序违法

    一审给里凡村民小组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中,人民陪审员的名单是吴先铜与颜厥炎。而裁定书的陪审员是徐松与王宝丹没有任何告知(见证据四)。

    另外,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A10到A16,认为“好友圈系王秀英的个人表述,本院不予采信。”法律规定证据包括: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等,王秀英发布的好友圈是为了印证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时间与过程。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应该引用法律依据。

    以上几点归纳如下:

    1、一审认为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没有通过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在此上诉人提交(证据一)证明王秀英即是村民小组组长,也是全体村民的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王秀英代表村民维护权益是全体村民的真实意愿。

    2、对一审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一审避开主诉诉求,作出偏离主题的判决。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二)及一审提交的证据A11,证明原告在2022年8月22日向被告提交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的事实。

    3、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证据A9,认为是原告单方出具,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三)证明无视证据真实性。

    本案被上诉人在2022年、2023年多次聘请测绘公司对上诉人被侵占的土地进行丈量,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有纠错的行动,而一审法院不按事实与法律枉法裁判,这是在引诱被上诉人继续违法。

    今年两会两高工作报告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在原、被告当中应是绝对中立角色。一审法院在该案中一再偏离法律与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与听信、不予采纳,审判人员只按照自己认定不实的事实来判断,对原告代表人合法身份却多方调查,对被告提交的作假证据只字不提。《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一审法院却偏离行政诉讼的本质,不去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重点审查受害人的合法身份,以此来阻止受害人依法维权。这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对法律的藐视。

    法院不依法解决纠纷,而一而再再而三引诱不法机关继续违法,由法院来当靠山,这祸国殃民最大的祸首却是执行法律的法院。本人在此喊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请整顿法院队伍!

    村民小组长:王秀英
    2024年3月18日

  • 叶钟非正常死亡 王秀英批警察对质疑言论的打压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5日消息】2023年10月24日,是福建硕士访民叶钟死讯传出的第9天,其妻李美英仍失踪,当局继续封杀福州维权公民质疑声音。近日,福建屏南公民陆祚钰就叶钟死亡传言向福建12345平台投诉,被平台删除,将同样内容转发到微博上,竟被福州晋安区警方找上门逼删微博。

    今年十月中旬,福建几个维权群都在盛传福建高学历访民,年仅45岁的硕士叶钟和几个访民朋友聚餐被警察带走,几天后死亡的消息。微信群掀起一阵质疑声,大家都说一定要真相。

    陆祚钰,福建屏南人,曾因土地被强征而维权多年,与福建省内大都数访民都是一起“当过兵,受过伤,扛过枪,逃过荒”的战友,听到这个消息怎么也无法接受这是事实,对于叶钟是否死亡表示质疑,当即就向福建12345平台反映情况,希望福州当局出面澄清事实。

    诉求发出的当天下午,12345平台提示“请具体、个案、事证诉求后重新提交”。陆祚钰就加上叶钟夫妻的身份证信息后再提交一次,但过后查询结果显示“诉求件不存在”。由于查询不到投诉结果,连投诉内容在平台上也不见了。于是,陆祚钰就把同一个内容发到微博上。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叶钟不明不白的失踪或死亡后,叶钟妻子也联系不上,作为认识叶钟的朋友都很担心,追寻叶钟失踪的真相于情于法都是无可厚非。

    但,让陆祚钰不解的是,就因为她的投诉与发微博,福州晋安区的警察却找到宁德来,要求见陆祚钰,要她把微博删了。以下是昨天(23日)陆祚钰与晋安警察的通话录音。

    维权人士王秀英就上述内容发表公开意见标题为​《这位警察言辞有点不严谨​》,内容节选:听录音,他们的通话内容大致是:警察和陆祚钰说叶钟与陆祚钰不是直系亲属,陆祚钰不能管叶钟的事。而陆祚钰认为都是一起走过来的受害者,不可能没关系,警察问陆祚钰与叶钟是不是情人关系?警察又扯到美国总统特朗普死了,你为什么不转发?特朗普是我们的敌人,警察认为陆祚钰根据网络传言发微博,近乎胡说八道,应该把微博删了。

    就警察与陆祚钰的对话,维权人士王秀英认为,这个警官说话有些不严谨。理由有如下4点:

    1、社会是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是这个整体的一个细胞,如果一个细胞坏死,不去医治,那么每个细胞都将坏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按字面解释也是这个意思。叶钟一个身体健康的人被警察叫走,莫名其妙的就死亡,每个公民都有权质疑,也有权提出控告、申诉、检举,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2、如果警察认为陆祚钰无权投诉,官方可以在12345平台上按警察的意思回复:“你不是叶钟的情人,无权投诉”。这样不用特意到宁德跑一趟,也减少一些执法成本。

    3、陆祚钰发文与投诉,其目的就是无法确定叶钟到底是生、是死?希望官方澄清事实、公布真相,标题清楚写着“关于网传福州公民叶钟死亡的咨询”,向政府咨询,这也是对政府的信任,并为了政府的公权力而发出的声音,没什么不妥。

    4、如果特朗普真的死了,这件事和我们中国百姓没有任何关系,这位警察扯远了,因为特朗普没有来中国抢劫百姓土地,草菅中国人命。特朗普死活真的和中国百姓没关系。

    王秀英说:“当地警察告诉陆祚钰,叶钟老婆已经签了息访息诉协议了,认为陆祚钰发微博质问并不适合。当时我和陆祚钰讲,按他们的意思把微博删了也行,但你没有错。我想,就算是叶钟的老婆拿了赔偿款,签了息访息诉的协议,我们也有权知道真相。更何况现在叶钟老婆处于失踪状态。在真相没有公布之前,我们都害怕被死亡,如果不透明的随意弄死一个人,再赔点钱了事,想想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陆祚钰和我说,一听到晋安区警察来找她,她就害怕。因为晋安区无缘无故死了多个访民了,所以她不敢去见晋安来的警察,怕见他们后又不明不白的死亡。”

    最后,王秀英表示,“我相信在这法治国家,作为执行法律的公安部门应该不会作出无法无天的事,希望当地公安给人们一个真相,免得流言满天飞!也免得人们一谈晋安公安局就全身冒汗。”

    王秀英​《这位警察言辞有点不严谨​》

    今年十月中旬,福建几个维权群都在盛传福建高学历访民,年仅45岁的叶钟硕士和几个访民朋友聚餐被警察带走,几天后死亡的消息。微信群掀起一阵质疑声,大家都说一定要真相。

    陆祚钰,福建屏南人,曾因土地被强征而维权多年,与福建省内大都数访民都是一起“当过兵,受过伤,扛过枪,:逃过荒”的战友,听到这个消息怎么也无法接受这是事实,对于叶钟是否死亡表示质疑,当即就向福建12345平台反映情况,希望福州当局出面澄清事实。

    诉求发出的当天下午,12345平台提示“请具体、个案、事证诉求后重新提交”。陆祚钰就加上叶钟夫妻的身份证信息后再提交一次。

    这是陆祚钰上周三在福州12345平台投诉的查询信息,过后查询结果显示“诉求件不存在”。

    由于查询不到投诉结果,连投诉内容再平台上也不见了,于是,陆祚钰就把同一个内容发到微博上。

    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叶钟不明不白的失踪或死亡后,叶钟妻子也联系不上,作为认识叶钟的朋友都很担心,追寻叶钟失踪的真相于情于法都是无可厚非。

    于情:一个人生存在世上,对于同类的生死都无动于衷,那只能说明这不是人类,而是畜生。

    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宪法》是国家最大的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由此,陆祚钰向福州12345平台投诉是对福州政府的信任。投诉内容被屏蔽后发微博,这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让陆祚钰不解的是,就因为她的投诉与发微博,福州晋安区的警察却找到宁德来,要求见陆祚钰,要她把微博删了。以下是昨天陆祚钰与晋安警察的通话录音(录音)

    听录音,他们的通话内容大致是:警察和陆祚钰说叶钟与陆祚钰不是直系亲属,陆祚钰不能管叶钟的事。而陆祚钰认为都是一起走过来的受害者,不可能没关系,警察问陆祚钰与叶钟是不是情人关系?警察又扯到美国总统特朗普死了,你为什么不转发?特朗普是我们的敌人,警察认为陆祚钰根据网络传言发微博,近乎胡说八道,应该把微博删了。

    就警察与陆祚钰的对话,我认为这个警官说话有些不严谨。

    1、社会是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是这个整体的一个细胞,如果一个细胞坏死,不去医治,那么每个细胞都将坏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按字面解释也是这个意思。叶钟一个身体健康的人被警察叫走,莫名其妙的就死亡,每个公民都有权质疑,也有权提出控告、申诉、检举,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2、如果警察认为陆祚钰无权投诉,官方可以在12345平台上按警察的意思回复:“你不是叶钟的情人,无权投诉”。这样不用特意到宁德跑一趟,也减少一些执法成本。

    3、陆祚钰发文与投诉,其目的就是无法确定叶钟到底是生、是死?希望官方澄清事实、公布真相,标题清楚写着“关于网传福州公民叶钟死亡的咨询”,向政府咨询,这也是对政府的信任,并为了政府的公权力而发出的声音,没什么不妥。

    4、如果特朗普真的死了,这件事和我们中国百姓没有任何关系,这位警察扯远了,因为特朗普没有来中国抢劫百姓土地,草菅中国人命。特朗普死活真的和中国百姓没关系。

    以上是针对陆祚钰与警方的通话,我发表自己的看法,觉得陆祚钰的所作所为并没有不妥,而这位警官的言词倒是有点过了。

    当地警察告诉陆祚钰,叶钟老婆已经签了息访息诉协议了,认为陆祚钰发微博质问并不适合。当时我和陆祚钰讲,按他们的意思把微博删了也行,但你没有错……

  • 十九大召开 八旬老人王秀英和女儿疑被软禁多日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十九大会议召开前后,早前因拍摄行为艺术视频的北京奥运劳教老人王秀英及其女儿王凤仙疑似被当局软禁在家,已超过半个多月,至今未见母女两人。

    据北京维权人士马新立讲述,其曾于上月(9月)27日,马新立去到王秀英母女位于北京西城区牛街的住所探望,电梯到王家所住楼层后发现楼道有两名制服警及三名便衣人员守在王家门口,马新立推开大门后,发现王家客厅沙发坐有两名便衣。马新立在呼喊无人答应后,守门的其中一名女性警察进来询问,在得知马新立是前去找王秀英老人时,女警表示,王秀英母女暂时不方便与其见面,要其留下电话,稍后会与其联系,于是马新立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但迄今为止,仍未收到王秀英老人或其女儿王凤仙的电话,或者有关王家母女的任何消息。

    另有消息指,因为帮助王秀英拍摄视频以及上传而被拘捕并羁押石景山区看守所的北京维权人士李学惠是在上月(9月)20日被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带走后随即被刑事拘留的,但至今未有任何消息。

    有分析人士认为,十九大会议召开前后,当局必然会不惜一切进行维稳,以确保大会顺利召开。该案中,王秀英老人年事已高,且视力为残疾二级,需要其女儿照顾,羁押看守所多有不便,从警方守住王家的迹象来看,王家母女被软禁的可能性很高,只是软禁可能会被安排在王家以外的地方。

    有关王秀英母女以及李学惠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因帮王秀英老人拍摄行为艺术 北京李学惠已失踪多日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0927/16463.html

  • 在京访民中秋聚会 北京各区警察联手阻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8消息:今天是中秋节,30多位访民应奥运老人王秀英之约到了紫竹院公园过中秋节,左等右等没等来王秀英老人,一知情访民才说,昨天西城区警察就到了王秀英老人家里,不让她出来。
    据悉,今天到场的部分访民是:张素珍、王金兰、侯敏玲、吴继新、张朋周、杨秀梅等。由于王秀英一直未来,访民们就拿出横幅为张小玉夫妻鸣不平,并打出了把香港还给香港人民,和停止迫害基督徒的横幅。正在访民收横幅的时候海淀区的一辆警车嘎然停放在了访民的眼前。
    无独有偶,北京丰台区维权人葛志慧的家门口也停了一辆警车。一访民到葛志慧家拜访,发现3个警察站在她家门口,天真的问警察,她家怎么了?结果3个警察跟着这个访民进了葛志慧的家,要求查看所有人的身份证,被葛志慧给推出门外。
    辽宁维权人盛兰福打算今晚和在京访民一起在景山公园赏月,被新城区警察抓进二龙街派出所询问2个多小时,8点多时才把他送到久敬庄,现在盛兰福还没有自由。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奥运劳教老人王秀英邀请在京访民和维权人士共度中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6消息:今年的9月8号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北京奥运劳教老人王秀英决定邀请常年流浪在京的访民和各地的维权人士一起共度中秋。

    王秀英老人家被强拆,居无定所,中秋就要到了,老人越发不能安寝,每逢佳节倍思亲,这些流浪在京无依无靠的访民和维权人士,成了王秀英老人的牵挂,因她的租住房狭窄,她决定在北京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邀请大家共度中秋,感受家的温暖。

    聚会地点,紫竹院公园南门,时间,9月8号上午10点,餐饮实行AA制,欢迎大家届时光临。
    联系人,王秀英老人,电话:1352051058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  紫竹院公园南门

    乘车线路:

    地铁4号线国家图书馆D口出来向南200米即到;乘114、300、323、334、374、811、814、817路公交车至白石桥站下车即到。北京南站南广场乘特5路公交车到白石桥西站下车即到。
     

  • 北京奥运劳教老人王秀英家被警方查抄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22消息:今天下午2点多钟,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民警到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号院四号楼212室奥运老人王秀英家搜查,抄走了电脑、照相机等物品。
     
    几天前民警就曾到她家中要求搜查,说她家有两面都是字的T恤衫,环视屋内没有后,民警让打开柜子搜查,老人表示搜查可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警方出示搜查证后,老人的女儿打开柜子让警方搜查,没有找出一件他们说的那种衣服后就走了,没想到今天再次搜查。
     
    另获得消息,5月20日被抓走的维权访民李学会已被刑拘。

  • 奥运劳教老人王秀英为访民发放换季衣服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14消息:今天下午北京市奥运劳教老人王秀英为王爱英、池秋霞、侯敏玲、周志银、杨宗生等访民发放了换季衣服。这段时间王秀英老人经常给访民一些衣物,她说这些都是各界爱心人士给访民的捐赠,她只是帮着发,她希望这些东西能帮助访民解决点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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