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电动车

  • 河南洛阳城管进小区强收居民电动车

    【民生观察2022年8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8月2日,河南洛阳市十余位居民,集体来到市区城管局索要自己被强制拖走的电动车,但是城管部门却要求这些居民缴纳数额不等“罚款”后才能取车。

    居民徐女士介绍,“两天前,我在自家楼上看到小区楼下有城管人员在拖电动车,发现其中一辆居然是我的。”随即自己就跑到下楼去质问缘由,拖车的城管执法人员说,这么做是因为她没有把车停在划定道路范围内,按照规定需交罚款后去附近停车处取车。

    自己的电动车被强行拖走后,她次日辗转问路走了20多分钟,才终于找到城管执法人员口中的停车处。再蹚着泥土路,好不容易从密密麻麻停放的车辆中找出自己的车。

    徐女士拿身份证交了100元罚款,按手印后拿到取车单,还被要求2日以后才能取车回家。“去交钱的时候碰到好几个车主,都是因为违停被处罚。”徐女士颇感不平:“一辆电瓶车才多少钱?违停一次竟然就罚100元!”更令她气恼的是,拖走了车不给任何通知。“如果不是碰到,我肯定以为车是被偷走了。”

    徐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一些电动车主还抱怨:车子被其他人不经意地挪出划定的格子线,也被开罚单。另外,前往指定的停车场和缴纳罚款的银行都很不方便。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没有得到通知,很多车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车到底去了哪儿,有些人甚至是打110报警后才知道车被城管人员拉走了。在徐女士说的停车处,管理人员告诉取车居民,车主需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找城管缴费,凭取车单拿车。不过,相当数量的车数月无人认领,一直停放在这里。

    有被扣车居民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他们表示,一般来说,交警、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于电动车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能,但是随着电动车被各地执法部门严格限制和打击,一直被老百姓要求派到钓鱼岛上的“城管”这个群体也掺杂进来了,他们常常以“执法”的名义,肆意在道路甚至非公共道路上的各个小区内,以“乱停乱放”为名,强行拖走居民们电动车,随后要求居民去城管部门缴纳罚款,或徇私舞弊。

    如:自2015年10月起,北京3名城管在朝阳区十里河天骄文化园、朝阳区左安路等地,利用城管队员身份,以查扣黑摩的为由,先后向张先生、杨先生等12人索要6000余元;2015年一名85岁老人在街头骑三轮拉生意时路遇城管,苦苦哀求高呼“毛主席万岁”并扇自耳光,但仍被没收了电瓶,他绝望之余高喊“你们比小日本还狠”;2016年3月16日,海南三亚市城管局公开销毁了一批营运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据悉,这批车辆是在2014年被查扣的。此次销毁车辆共有1172台,摩托车及电动车数量为1011台;2016年6月11日上午9点左右,周口市川汇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来检查,说小刀电动车店门前摆放的电动车扰乱了交通秩序。随后强行推走电动车,当时十几个城管人员围殴店员。

    取车居民们普遍认为:电动车是普通百姓重要交通工具,但使用和停放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须加强管理、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目前,虽然多地出台了相关管理要求,但仍缺乏统一规范,一些地方执法粗暴、管理混乱。大家表示,强行拖走电动车,再以罚代管,这种官方牟利倾向明显,片面强化行政处罚和提高罚款金额,缺乏批评教育等柔性执法,造成群众带着怨气来、顶着怒气走,双方矛盾较大。

    解决电动车乱停放问题,关键还是要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平衡交通秩序与百姓停车方便的诉求。即便涨价也要公开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不能拍脑袋决策。

    居民们建议,应进一步研究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还应适当改善硬件设施,加快推行电子缴款方式,合理设置银行网点,依法增加停车位。

  • 黑龙江交警碾压市民电动车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4月9日黑龙江肇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大批交警不但没收了市民的大量电动车,还叫来重型铲车当街碾压了多辆三轮电动车。

    目击网民张先生介绍,当日该交警队出动10余辆执法车,执法人员数十人,在肇东市街头扣押了两轮电动车20余台,三轮、四轮电动车近百余台。期间,有部分车主奋起反抗,但交警却叫来了重型铲车,暴力按住车主的身体,当着他们的面压碎了他们的车辆,被碾压车主当即痛哭流涕。

    这些被碾压的车主都是肇东市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能力购买和使用汽车,日常以电动车代步谋生,这中间还有一些人是以送外卖、快递、载客为生的人,他们的车辆被压碎后生活将陷入严重困境。

    在碾压现场,部分市民反映,即使要集中整治电动车,也应该依法办事,依法暂扣罚款、扣分,没有法律条款规定可以砸毁市民的私人财物。电动车是公民的私人财产物品,交警有权扣押处罚,但无权给予损坏。市民的电动车也是用汗水钱买来的合法财物,警方这样当街碾压毁坏不合法。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下列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包括: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其他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车辆。

    草案同时规定,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自愿选择现场教育的,可以免于罚款处罚。现场教育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宣传资料;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式。

    因此,黑龙江肇东市交警大队只有暂扣、罚款、教育的权力,没有砸毁市民电动车等私人财物的权力。

    现场网民艾女士反映,肇东交警当天非常粗暴,他们没有拿出执法依据,也不顾车主的感受,叫来了重型铲车当街砸毁多辆电动车,砸毁的过程玻璃飞溅,险些伤及路人。对于市民使用电动车的情况,艾女士认为:生产厂家生产电动车车辆不违法,经销商销售车辆不违法,市民购买的车辆也不违法,而车辆一上路就“违法”了,难道这是要让人们把车买回家里放着欣赏的?电动车不是上路行驶用的?交警凭什么把车辆所有人合法的财产当街销毁?法律依据何在?

    肇东市交警有权就任性,这些人利用职权乱来,有本事直接去生产厂家、销售网店“执法”,有本事去取缔生产厂家,这样才能杜绝电动车的产销、行驶。肇东市制定取缔电动车的官员,他们都是高收入群体,他们认为电动车影响了市容市貌,但是骨子里却认为影响了他们的面子工程,取缔电动车逼迫人们都购买汽车,这即让官方有面子,又推高了当地政府的各项税收,他们有利可图。肇东市不是富裕城市,低收入市民很多,他们需要使用电动车,虽然电动车违章较多,但只要加强疏导管理,是可以有序交通的,在台湾、东南亚,甚至欧美国家很多电动车都是合法上路的。由此可见,禁止电动车上路是所有办法中的下下策,也是最懒政的做法,一种交通工具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就像汽车刚刚出现在德国街头时,骑马的人都认为它们不应该行驶在他们的“马路上”一样。所以,恳请肇东市官方多为底层民众考虑,给底层人留点活路,他们也想买轿车,肯定是买不起啊!有钱谁不愿意买好车?道路不是光给有钱有轿车的人用的!还有,电动车是市民的私产,受《物权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警察可以根据法规处罚或暂扣,但是一铲子拍碎,这绝对是执法者知法犯法!

    法律人士王先生也反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摩托车、电动车是有路权的,而且摩托车不但可以在普通公路上行驶,还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是有不少地方政府认为电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起来繁琐,进而禁摩托车、禁电动车。十几二十年前,因为摩托车犯罪猖獗,摄像头性能不足,导致难以执法,因此倒是有那么一点点道理禁止的道理。不过即使怎么难管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某些地方政府以各种小手段,来规避上位法的限制,进而禁摩托车、禁电动车,这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为连地方政府都无视上位法,那么他们还有什么底气来执法呢?更不用说以现在摄像头的性能,连车辆是否礼让行人都可以辨识到,更不用说辨识几台摩托车、电动车了。以某省会城市禁摩为例,其最多只能对核心城区进行限制,其他城区的摩托车就变成三不管了。核心城区实际禁摩、电动车,但是其他城区却各种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肆意横行,这种半禁半不禁的情况反而造就了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无论是禁摩托车,还是禁电动车,都是一种以禁代管、无视上位法的违法、懒政行为。

  • 因电动车被抢报警无果 季新华提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维权人士季新华因早前被抢一辆三轮电动车在报警求助无果后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目前季新华已将申请材料用挂号信的方式寄出。

    据季新华介绍,5月23日下午两点左右,季新华骑着自有的三轮电动车从大红门东桥前往石榴庄,在正常且无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行驶时,被后面一辆没有汽车牌照的中型面包车超车逼停,无牌面包车上冲下来六七个身穿蓝色短袖保安制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在没有出示工作证件和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将季新华的三轮电动车抢走。在季新华追问和理论下,对方才出具了一张盖有”楹苑停车场”公章的票证,且票证上标注日期并非事发当日。季新华见对方并非执法人员遂报警求助,但北京石榴园派出所在接警后不予出警,多次报警亦都无济于事。警员只是致电季新华,以“联合执法”为由告知不予立案。

    季新华认为,三轮电动车属于其个人财产,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正常行驶中被不明身份人员粗暴逼停抢走,从出具的停车场票证来看,抢车人员并非执法人员,因此不是在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理由中声称的所谓联合执法。从对方使用无牌车辆上路抢劫以及警方包庇的情况看,当事人有理由怀疑这是一起政府组织黑社会人员实施的抢劫行为。季新华透露,其已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季新华。男,汉族,1962年9月24日出生,户口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前细瓦厂29号,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魏家村南路20号院1号楼2门1305,电话:13691531007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元,职务: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局长

    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法
    2、确认这是一起黑社会人员参与帶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的抢劫行为
    3、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报案事项依法处理。

    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23日下午2点左右,申请人骑电动三轮车从大红门东桥往北到石榴庄路往西行驶,一辆没有牌照的中型面包车从后面开到申请人车旁,冲下来六,七个穿蓝色短袖保安制服的人,没有任何告知,抢走申请人三轮车申请人试图讨要说法,这群陌生暴力抢劫人才给出具一张日期不符的带有《楹苑停车场》公章的票证,无奈申请人只有选择报警求助,然而令申请人失望的是被申请人多次接警不出警,只是电话告知不予立案,并说是联合执法。申请人多次向警方说明这是一起抢劫行为,被申请人仍不出警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接警不依法出警,不调查的懒政行为现依法提起复议,恳请复议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懒政工作作风态度,帮助申请人讨回被抢三轮车。并将抢劫犯绳之以法,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申请人:季新华
    2018年5月29日

    附:1、行政复议申请书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报警记录通话详单复印件2份
    4、楹苑停车场存车凭证复印件1份



  • 南昌交警收缴“违规”电动车 与市民发生肢体冲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25消息:今日早晨,南昌市交通警察在一处繁忙路口以“违规”之名收缴了数十部电动自行车,引发激烈反抗,部分车主与交警察发生了肢体冲突。
     
    南昌的陈先生说“早上上班经过那个路口,交警收了很多电动车,装满了两个大车,然后跟车主打了起来。听说有踏板的和没上牌的电动车被抓到了都要拉走”。
     
    据悉,对南昌交警施行多月的收缴电动车行为,市民积怨已久。大约一个月前,有本地网友网络发帖质问南昌交警“最近每天上班都看到等红绿灯的地方交警抓很多电动车……收缴后拖回停车场,然后又让我们拿钱去赎回来,请问你们到底是什么政策!?如果按你们的政策规定被收缴的车不能骑,为什么交了钱缺可以拿回来呢?这不是等于默认可以再骑行吗?这不是变着法的坑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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