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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嘉鸿质疑病毒清零后将无休止全员核酸

    【民生观察2022年5月19日消息】2022年5月18日,上海松江区紫鹃苑居民宋嘉鸿来电反映,因松江区昨天出现一例阳性感染者,今天一大早,他所在的小区又在通知居民进行全员核酸。宋嘉鸿质疑,松江区无休无止的全员核酸背后,到底是科学防控还是官员的乌纱帽?

    今天(5月18日)一早,宋嘉鸿所在的松江区紫鹃苑又在叫全员核酸,小区“人口办”辅警小林专门打电话通知宋嘉鸿。经过打听,原来昨天松江区又出了一例阳性感染者。不过,不在紫鹃苑小区,也不在佘山镇。

    对此,宋嘉鸿提出质疑,有必要再回到封控第一天那样全员核酸吗?封控第一天情有可原,今天是松江区清零第18天了,难道政府不能讲一点科学性吗?

    就在昨天即5月17日,居委会贴了一张《告居民书》,其中第8条说,全镇小区进入常态化核酸采样点,现在距离该通知发布还不到24小时,又变化了,政府为何朝令夕改?

    传染病专家早说过,病毒是消灭不了的,防控是必须的。松江区5月1日已经实现清零了,即便出现“阳”也是正常的,唯一的办法是查密接者,进入精准防控。

    宋嘉鸿认为,自5月10日开始,松江区居民可以自由外出(一天一次),到哪里都必须扫“场所码”。按理,这个“阳性”感染者其密接者线索,从大数据上可以轻而易举获取,那防控目标即密接者。

    可惜现在却对紫鹃苑里风马牛不相及的居民,要求做“全员核酸”,而做了唯一的收获就是交叉感染。

    居民朋友们不妨细细想想:密接者线索清楚了,范围也小了,今天在社会面清零第18天的松江区还在做“全员核酸”,其背后:是官员乌纱帽;是利益驱动;是瞎指挥,究竟是哪回事?

    宋嘉鸿表示,松江区居民被整整封控了48天了,竟然又回到了第一天的全员核酸,松江区还是全国文明城区,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据悉,今年七十多岁的宋嘉鸿是上海的一位老访民,曾多次为民请命。因其经常帮助访民写上访材料,当地政府恨透了他。

    早年,宋嘉鸿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医院为此隐瞒多年,当宋嘉鸿经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公开说明理由时,医院的回答是以“尊重个人隐私权”为由,而否定了医院向病人履行告知的义务。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身份,宋嘉鸿曾在上海到北京之间奔波十多年,但是穷尽司法程序,也没有还他一个公道。

    宋嘉鸿为何会被无缘无故的鉴定成“精神病”呢?据其说:1978年4月从江西单位请事假回上海,主要任务是向中纪委反映厂党委与当地公安局私放及包庇奸淫幼女、破坏军婚、逼死人命与投毒诬告等重大案件,现已得到证实,上述案件与上海市公安局某些贪官为了既得利益赴江西插手有密切的关系。

    宋嘉鸿电话:17717085149

  • 相比病毒 更恐惧入户消杀

    5月8日有一个传播很广的视频:

    视频的开头,穿着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对着镜头说:“这里是九号楼XX室,我们专业消杀组正在入户对病毒进行消杀。我现场(拍)视频,等待以后取用。”

    接着,拍摄者就开始展示他们是怎么消杀的。

    打开冰箱门,直接往冰箱里大量喷消毒水:往地上、电视上、沙发上喷大量消毒水。

    黄浦区官方说消杀时用的是过氧化氢。而评论区有人表示他们那消杀用的是次氯酸钠,会漂白衣物……同时对着电子产品猛喷,极有可能导致电器进水,造成电器毁坏。

    在这条视频下面就有一位自称做这事的人,他表示:衣服全褪色、冰箱清空、日常接触用品全当医废,碗筷浸泡。

    还有人表示自己隔离完回家,发现冰箱里的东西都被扔在地上,已经发臭长蛆了。现在家里全是苍蝇,用了三瓶雷达也无济于事。

    上海公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撰文《对上海新冠防疫两措施的法律意见》

    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员与相关居民的对话视频、音频显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采取的两项措施引起的事态非常严重,在市民中反应也很强烈,很可能造成某种法治灾难,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以为各方处事的参考。

    一、对居民使用强制手段强制送方舱隔离的任何做法都是非法的,应立即停止

    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人员与居民对话视频显示,有关官员强硬声称,同楼层密接人员一律送方舱隔离,不服从就使用强制手段实施强制。有关官员声称,这是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强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第1项的规定。实际上,这些官员的说法明显误解乃至故意曲解了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的第1项不可能成为支持他们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相关规定的原文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为什么说以上规定不可能成为支持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人员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呢?对于稍微有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人来说,这道理其实非常简单:

    1.“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必须经有权机关依宪法宣布才出现或存在,绝对不是任何机构或官员可以随意认定和信口开河宣告的。我国《宪法》第67条第21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我国《宪法》第89条第16款规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国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外,我国没有任何组织和官员有权决定和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现实情况是,上海市或上海市任何地区都没有依法进入紧急状态,因而国务院和上海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可能依法发布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才能发布的决定、命令,也确实没有发布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才能发表的相应決定、命令。

    3.即使考虑到《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有关机构也无权使用强制手段强制送居民到方舱隔离。该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该条第2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第2款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显然只是针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所提到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而不包括第(三)项的密切接触者,更不会包括其他居民。

    结论:

    1.依据宪法,在目前,上海市任何组织、官员決定和宣称上海市或上海市某地现在处于紧急状态,那一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虚假的,切组织和个人对谎称“紧急状态”之说法的非法性都应予以揭露、抵制;

    2.上海市任何组织或官员声称根据人民政府发布的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才能发布的决定、命令,有权使用强制手段强制送市民到方舱隔离的说法或做法,都是非法、无效的;

    3.上海市任何组织或官员用强制手段强行把除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外的任何居民送方舱隔离的做法都构成对相关公民人身权利的非法侵犯,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上海市各级各类公共机关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止使用强制手段强行把除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外的任何居民送方舱隔离的做法,保障市民合法的人身权利与自由;

    5.人身权利与自由受到威胁的任何市民有权要求执行强制命令的工作人员出示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纸面文本或国家机关网站文本。

    6.已经受到人身权利被侵犯的任何市民在事后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得到法律保护和补救。

    二、上海市任何机构无权强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钥匙井进入市民住宅“消杀”

    录音音频显示,本市虹口区有关官员强制要求飞虹路居民交出住宅钥匙、离家,并声称要入户进行病毒消杀,态度非常强硬。这种做法在上海恐怕已经不是个别情况。

    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让居民向公务人员交出住宅钥匙后离家,让后者进入居民住宅进行病毒消杀。

    结论:
    1.上海有关官员强制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钥匙,由他们派人入户“消杀”(的区域已经开始实施这种做法)这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

    2.上海市各级各类公共机关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止强制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钥匙,由公共机构派员入户“消杀”的做法;

    3.《传染病防治法》关于“消毒”的规定不会、也确实没有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行获取居民住宅钥匙、进入居民家中“消毒”。

    三、上海市委市府若认为出现了紧急状态,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根据宪法采取相应措施

    病毒毒性不强,危害不大,应防止防疫过度,防止严重得不偿失。

    上海市委市府若认为出现了紧急状态,可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并通过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按宪法规定宣布上海市或其中某些区域处于紧急状态,然后制定系统的工作方案。

    新冠防疫要与保障市民权利、自由兼顾;各级国家机关和官员应严格依宪法法律办事,不可为办事方便违反法治原则、破坏法制。

    新中国以来,上海从来就是以开明、法治、繁荣著称于全国乃至世界,倡导多年的上海“十六字精神”即“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骄傲。当前,我国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上海的情况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如何在科学防疫、民主防疫方面向全国做出表率,是上海各级领导和市民的责任和使命。

    专此提出如上法律意见,谨请各位深思!

    (作者为上海居民、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本文形成过程中,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科院、华南理工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大学、北京大学等教育学术机构的总共20余位教授表达了意见;复旦大学桑玉成教授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

    网民1、最近上海又在“攻坚”了,正如我昨天的文章所以我居沪20年的观察看,如果从4月1日算起到今天40天时间里,上海市民前半截最担心的是就医问题和物资保障问题,后半截最担心的是被集中隔离和被入户消杀,总之唯一不担心的就是病毒本身。这座大城以靠谱著称的人设,一夜之间崩了,这是最伤心的地方,而且不可逆。

    网民2、和强制隔离一样,入户消杀的蛮横和荒诞也打破了人们对上海文明程度的想象。前半截只是生活质量问题,后半截就是侵犯到基本的个人权利了

    网民3、我只能代表和我交流的上海人,我們不關心病毒是因爲知道死不了人,既然病毒死不了,那麽其他的次生災害才是需要關注的。

    网民4、上海一个朋友介绍说,现在搞入室消毒,主人隔离在方舱不肯交钥匙,就强迫入室了。

    网民5、“抄家式”消杀天怒人怨,但他们拒不认错,认为是防疫重要一环!

    网民6、阳性或密接被隔离,因消杀需将钥匙交给居委会,如果不肯交钥匙会怎样?这个大家现在都知道了,就是会撬门消杀。但有个细节大家要明确,就是这个撬门一般不是找锁匠来撬的。

    网民7、一本正经的为人民服雾!消杀是要成为中国核酸、隔离、疫苗之后的第四大经济支柱吗?

    网民8、上海每天出動消殺隊16萬人對1.3萬個小區展開屠殺行動。
    我提兩個建議啊,第一,這奧秘可溶病毒最怕硫酸,潑硫酸效率最高,一桶硫酸潑將過去,家裡的一切消殺乾淨,如果有人抗議,連人一起潑
    第二,建議上海市領導以身垂範,從自家殺起,然後區一級領導,再街道領導,一級級領導消殺過來,保證群眾支持

    网民9、阳性或密接被隔离,因消杀需将钥匙交给居委会,如果不肯交钥匙会怎样?这个大家现在都知道了,就是会撬门消杀。但有个细节大家要明确,就是这个撬门一般不是找锁匠来撬的。

  • 新冠病毒受害家属要求追责被监控

    【民生观察2022年1月26日消息】武汉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因亲人被人为造成的灾难去世而要求追责,遭到武汉市政府利用公权力进行监控并限制人身自由。日前,张海致信国家主席习近平进行求助。

    张海在信中说:“2020年新冠病毒在武汉爆发,1月23日武汉地方政府宣布封城:切断了一切交通,武汉成了一座死城,之前地方政府一直在隐瞒、欺骗(可防可控.人不传人)其实他们早知道病毒的可怕及人传人……就广大的平民百姓不知道,因为他们封锁了一切真相。城封了,武汉成了人间地狱,家破人亡……生离死别……”

    “新冠病毒至今已经近2年了,我们的亲人被湖北省、武汉市两级地方政府人为造成的大灾难夺去了宝贵的生命。两年了,我们的愤怒不会因时光的流失而消失。作为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因为我的坚持追责,邪恶的武汉市政府利用公权力,长期对我的通讯设备实施监听监控。”

    张海:“我在武汉期间,武汉地方政府公然派人堵住我的家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同时家父被害近两年了,按国家政策给予的丧葬费一直无法领取,家父的工作单位武汉市商学院百般刁难我,让我无法领取丧葬费等等。这一切说穿了就是武汉市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对我敢于发声追责的报复,作为受害者家属,我要向习主席您求助。”

    张海表示,武汉市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就是典型利用公权力知法犯法,同时我要向您表达一个追责家属的艰难处境,希望给您这封公开信能起到积极作用:对当初隐瞒武汉新冠病毒的官员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道歉和赔偿。

    纽约人权观察报道称,张海的父亲于2020年2月到武汉某医院治疗腿部骨折,于院内感染新冠病毒过世。张海公布父亲死因,并于4月控告武汉市政府,指称若非政府淡化疫情,其父可能避免去医院,也就不致感染病毒。此后,张海不断受到当局骚扰,上街有人跟踪,社交媒体帐号被停用。警方威胁他,若不停止发声就等着进监狱。

    2月,武汉居民杨敏的24岁女儿因其他疾病就医时感染新冠肺炎过世。4月封城结束后,杨敏在街头抗议并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政府公布病毒真实讯息。警方不断阻挠她的行动。社区官员并将杨敏居住的社区大门封锁,不让她外出。

    武汉居民李义(代名)的母亲于2月染患新冠肺炎死亡。李义通过微信联系社运人士和律师,了解如何起诉武汉市政府。他认为封城措施造成他母亲难以就医治疗。据协助李义的社运人士说,武汉公安在5月间多次传唤李义迫其撤回起诉,并警告不得在网上批评政府或联络“境外敌对媒体”。

    曾从事企业咨询培训的武汉居民姚青,曾因地铁工程损毁住家与政府官员产生纠纷,导致手臂受伤及抑郁症。据她表示,地方官员在封城期间不理会她屡次请求协助购买药品。10月,姚青试图起诉当局违法时遭武汉公安威胁,若不放弃就要让她失踪。

    公安机关警告人权律师和社运人士不得在网上评论新冠疫情或协助新冠受害者维权。全国各地司法局官员随后约谈多名人权律师,威迫他们遵守“三严禁、六不讲”,包括禁止他们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意见,不得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不得参加连署等等。

  • 受害家属申请公开世卫专家新冠溯源信息

    【民生观察2021年3月8日消息】今天上午10点,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邮政快分别递寄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外交部。在该申请中,要求公开世卫专家组在中国的具体行程及中国政府拒绝提供原始病患数据的理由和依据。

    张海认为政府应该给人民一个交代,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不应隐藏那些原始病患数据。“纸终究包不住火,真相是迟早会暴露出来的,武汉病毒就是在武汉爆发的,政府若心里没鬼,应该公开之前在世卫专家组安排方面的各种信息,让世人看下是不是合理,是在设置障碍还是在尽力配合。”张海说。

    曾想接近专家组却处处碰壁希望政府公开行程安排信息

    张海在听到世卫专家组要到武汉的消息后马上驱车赶到武汉,打算等专家组到来后有机会谈谈自己父亲感染后病故的经历,希望对新冠溯源工作有所帮助。“我和父亲本来在深圳住,因为不知道武汉有新冠疫情,专门跑到武汉去求医看病,结果在医院感染。我也算是最早经历政府假辟谣却真掩盖疫情的阶段,这对专家组了解当时武汉状况非常有用。”张海说。

    张海介绍说,在世卫专家组到武汉后他就设法打听专家组可能的落脚点,后来通过媒体朋友得知了世卫专家人员所住的宾馆,在专家组14天隔离期后,张海发现专家组所住宾馆仍处于被戒严状态,普通市民无法进入。后来又从媒体看到,专家组所到之处都被隔离,普通市民无法接近,导致他始终没机会接近那些专家,他不明白为什么行程规划中要隔离普通市民,甚至连媒体也拒绝接近。张海很困惑那些专家们到底去了哪些地方,拜访了哪些机构和患者,为什么政府拒绝提供原始病患数据。他在政府信息公开信中要求两部门公开:

    1、据专家组成员在媒体上反映,此次专家组行程主要由东道主中国规划。我在武汉曾想给专家组反映我父亲感染的经历,但发现专家组所住宾馆被戒严,普通市民无法进入,专家组所到之处都被隔离,普通市民无法接近,导致我根本没机会接近那些专家,我也听到不少记者采访被阻拦的消息。我不明白为什么行程规划中要隔离普通市民,我更不知道专家组到底去了哪些地方,拜访了哪些机构,见了哪些人。

    所以,请公开:专家组在中国的具体行程。

    2、据世界卫生组织新冠溯源小组成员、澳大利亚传染病学家德怀尔(Dominic Dwyer)表示,专家组曾向中国索取新冠肺炎2019年12月在武汉爆发初期的174例原始病患数据,但遭到中方拒绝。

    所以,请公开,拒绝提供这174例原始病患数据的理由和依据。

    世卫专家组取消中期报告发布民间机构希望世卫专家能说真话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一个由26名科学家组成的小组在一封公开信中呼吁进行新的国际调查。他们认为世卫团队并没有足够机会来充分调查新冠状病毒的可能来源,包括病毒是否从实验室泄漏。美国政府也表示正在等待审查有关世卫访问武汉的报告,还敦促北京发布所有相关数据。

    公益机构长沙富能的新冠肺炎项目专员吴明认为,世卫专家调查组成员在武汉期间无法自由安排行程,无法自由会见市民或接触媒体,这是一种特别不正常现象,却没看到那些专家组成员对此表示异议,可能是那些非中方的专家组成员为了能够到武汉而进行了一些妥协。这些专家现在已经回到了母国,部门专家成员揭露了所遭遇的人为设置障碍,但部门成员仍回避遭受的障碍,还美化中方的行程安排。这些专家成员的态度差异会导致报告内容的很大分歧,再加上外界的质疑,迟迟没有发布预期的中期报告。“中国政府信息一直不透明,张海的信息公开申请有助于让公众了解这次专家组被中国政府的行程安排情况,若中国政府不公开、不回应,而世卫专家组成员不说真话,也不敢承认所遭受的不正常安排,即使出了调查报告,也没什么可信度。”吴明说。

  • 新冠受害者家属要求公开隐瞒疫情的官员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1日消息】一直为给在武汉疫情期间病亡的父亲讨说法的张海在10月19日中午12点十分左右分别向武汉市、湖北省两级政府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在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为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的公职员姓名及职务”方面的信息。

    张海说自己的父亲感染新冠病毒就是因为自己当时不知道武汉已经有疫情,在武汉封城前带着父亲去武汉看病,也不知道父亲所做手术的医院已经收治有新冠肺炎感染者,结果父亲在医院感染病亡,成为他终身遗憾。

    “所以我对隐瞒疫情的官员非常痛恨,他们欠很多人命,我起诉追责索赔不止是为我父亲一个人讨说法。”张海说。

    虽然追责索赔的诉讼一直没有进展,但张海一直不放弃通过各种途径追责。他在一篇《官场“疫情问责”观察免职是什么样的问责手段?》新闻报道中得知,在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纪委就疫情防控追责发出通知,明确了五种需从重从快查处的情形,其中一种就是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海从报道中也看到湖北确实就疫情问责处分了一些官员,但处分的通报内容均不提处分、免职的原因。所以张海觉得奇怪,既然纪委都规定了,为什么处分通知却藏着掖着,这些处分的官员里到底有没有因为隐瞒疫情而被处分的?张海带着疑问向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分别申请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公开相关信息。

    “在官方公布人传人疫情之前那么多武汉人感染死亡,李文亮等人因被扣’造谣’帽子而被处罚,事后既然被平反了,那他们没造谣,就肯定有隐瞒疫情的官员,但到现在也不知道有哪些官员因隐瞒疫情被处罚,所以我要求公开这方面的信息。”张海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陆妙卿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信息应当尽量公开。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六条又规定包括人事管理在内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陆妙卿律师说:“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有可能以该信息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作为挡箭牌而拒绝公开,但内部事务信息是‘可以不予公开’而不是‘不得公开’,也就是说也是可以公开的。在目前疫情备受瞩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尽可能公开与此相关的信息,以便公民据此做出个人安排以及监督各级政府的工作。”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认为只要政府的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公开,官员的职务、姓名和受处分状况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不应当被保密。

  • 新冠受害家属索赔第一案立案被拒 起诉讨说法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2日消息】今天(8月12日)上午9点多,中国国内第一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将四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武汉市中院不按法律办事,就电话通知不立案,那我就按照程序起诉至上一级法院,就要看看法院是怎样办案的,能不能保障公民诉权。”张海说。

    张海曾在6月10日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要求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武汉中院收到起诉状后电话告知张海不予立案,在被张海追问不问立案的理由并要求按照法律出局书面裁定后,武汉中院以让张海自己看法律为由拒绝了张海的要求。

    张海在6月24日撰写了《对武汉中院不予立案履行法律监督申请书》至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高院,要求这三部门对武汉中院违反《行政诉讼法》不予登记立案也不出具书面裁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但期间仅收到湖北省检察院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投诉受理通知,除此外没有任何行为反馈。

    张海知道法院不立案的背后是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的阻挠,但他非常执着,他觉得对逝去的父亲最好抚慰就是替他讨个说法,他说:“我自从起诉后,我和我家人亲戚遭受到莫名的骚扰和调查更多,甚至我刚到武汉就被我武汉居住地的社区主任’好心提醒’,我所住的地方也被警方调查,但我就想讨个说法,不能让我父亲就这样稀里糊涂被感染病逝,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所以要坚决把程序走下去,让全社会也看看各级法院是怎样办案的,能不能给我一个诉讼的机会,我不怕败诉,但对方害怕我起诉”。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陆妙卿律师认为,按照《行政诉讼法》,张海向武汉中院起诉后,武汉中院应当予以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武汉中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裁定书,属于明显违法,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最基本的诉权。如果法院连当事人说理的机会都不保障,当事人到哪里说理去?社会矛盾如果没有宣泄口,而一味靠强压和掩盖矛盾,只会让社会越来越不稳定。我们寄希望于湖北高院比武汉中院更具法治精神,能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张海的诉权。“陆妙卿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认为张海是在追责索赔,同时也检验中国司法独立程度,“对于张海来说,只有行动才有希望,否则没有任何机会可以讨个说法。”杨占青说。

    附件:起诉状照片、邮寄起诉状的快递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新冠受害者家属索赔第一案诉至武汉中院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1日消息】今天上午11点,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将四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快递单见附件2)。在起诉状中(见附件1),张海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列为共同被告,并请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该诉讼应该是中国国内第一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索赔案。

    武汉封城前载父到武汉做手术却感染病毒而死

    张海的父亲是多年来为中国核武器项目的工作的解放军老兵,2020年1月15日在深圳因摔伤导致骨折,需要住院治疗。1月16日张海电话其父亲的单位武汉市商业服务学院。其父亲单位说在深圳住院治疗只能自费,要想公费医疗需回武汉。其父亲的单位也没有提及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

    1月16日,张海自驾车送父亲回武汉,17日中午到武汉后直接去了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医院在给其父亲做了必要检查后就将其父亲收治到骨科住院治疗。1月20日,其父亲被全麻做了手术,第三天醒来,医生告知骨折手术很成功。其父亲前期恢复的较好,住院后期出现发烧症状,而且越来越严重。医生怀疑是新冠肺炎,1月29日给其父做了新冠病毒检测,1月30日医生告知张海,其父亲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当时,张海父亲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告知张海,其父已经脑死亡,瞳孔扩散。2月1日17点28分,张海父亲去世。

    张海认为,医院在收治其父亲后,没有对其父亲尽到妥善的防疫保护,致使其父亲在住院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最终因新冠肺炎死亡。

    张海说,医院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在收治其父亲时也没告知该信息,导致他和他父亲都没做任何防护。“中部战区总医院设有收治新冠病人区,我父亲去世前几小时由骨科转入到这个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病区,我也进到这个病区,一直呆到医生宣布说家父去世及各种手续办完,殡仪馆来车接走家父。”张海说。

    寻求顾问团帮助起诉至法院追责索赔

    张海自从得知父亲感染新冠病毒后就非常后悔又非常气愤,他一直通过微博为其父亲讨说法,希望政府和医院能够听到他的呼声,主动为隐瞒疫情行为而道歉、赔偿。他认为,若不是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释放假讯息,他根本不会在武汉封城前带着父亲进入疫情正在蔓延的武汉,还让他不解的是,医院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但在收治他父亲时也没向告知这些信息,让其父亲做好自我防护。

    张海的微博发声不仅没有得来政府和医院的道歉和赔偿,反而遭到居住地深圳警方的多次上门骚扰,张海的微博内容也多次被屏蔽,张海决定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责和索赔。“本想对方能将心比心,明白我父亲无辜感染又病逝的不幸,能够为他们的过错承担责任,但现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张海说。

    在张海求助“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后,顾问团一位不愿署名的律师根据张海的诉求,免费为其撰写了起诉状,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分别列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起诉状中提出8项诉讼请求,分别是: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父亲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8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起诉理由部分,通过列举事实证明了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讯息,在法律责任分析部分指出三被告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父亲的感染和死亡。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并列出了所依据的《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具体条款。

    张海将起诉状打印签名后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

    顾问团的成员之一陈建刚律师认为,按现有的中国司法现状,法院立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以前的做法是是习惯于“讲政治”,收到材料后无限期拖延,不了了之,不予立案,或者是直接表示不予受理,甚至连立案材料都拒绝接收。但对于今天因为武汉肺炎引发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这是由大的政治环境决定的。一旦有立案,就意味着有媒体关注,就意味着有后起者继续起诉,还意味着对中共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中滥权、渎职的各种审视,意味著许许多多被掩盖的真相讲再次被摆到舆论面前……今日的中共政府决不能接受这一步结果。疫情爆发以来,中共政府采取的种种作为显示,对中共各级政府在防疫中作为的评价,已经完全超出了法律层面,而成为政治问题,既然是政治问题,中国人只能是喊万岁,跟党走,不允许存在任何质疑。对于因为武汉肺炎发动的行政诉讼,陈建刚律师表示“法院受理、连的可能性几乎是零。以前行政诉讼可能让当事人成为敏感人员,今天如果要发动因为武汉肺炎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死者家属会一步到位成为中共的政治敌人。“”陈建刚律师说。

    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介绍,目前来咨询的受害者集中在武汉地区,已有二十多个受害者家属咨询求助,最初有五六个打算起诉,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仍没有提交诉状,目前这些家属大部分在和社区街道或受害者生前所在的单位交涉,他们很多人不相信司法公正,只希望通过协商能拿到一部分抚恤金和丧葬费。“我理解那些家属,但对于受害者来说,通过司法维权也是为数不多的维权途径之一,只有穷尽办法尝试才可能有希望突破,维护到自身权益,给逝去的家属一个交代。”杨占青说。

    附:起诉状
    附:邮寄起诉状的快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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