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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金波晚期癌症取保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日消息】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星村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因村选举到镇政府维权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之后又变更罪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现羁押于南岗区看守所。家属表示,因李金波是膀胱癌晚期患者以及同时还患有其它多种病症,需要长期服用中药以及定期复诊,生活上也难以自理,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但至今杳无音信。

    据李金波妻子陈百玲讲述,李金波是一个正直善良爱打抱不平的人。他的正直正义为村民说公道话,办公道事受到村民的好评和赞扬。他几次走进鬼门关都被家人拉了回来。他的右肾和右输尿管被摘除,膀胱被摘除,左侧肾造瘘支架管,外挂一个尿袋。最后一次手术癌细胞扩散,不能治疗,就缝合上了,而后又去内蒙古吃中药,使得他的生命延续下来。现在还外加一个糖尿病,生命就在鬼门关处转悠,岌岌可危。

    李金波所在的王岗镇红星村原定于2019年10月中旬召开集体股份制改革选股东代表。2019年10月9日下午2点多红星村委会通知:原定于2019年10月10日推选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工作暂停,推选时间另行通知,特此通知。红星村委会不顾村民的生产生活,有很多村民从外地请假回来等待选举,却随便更改选举时间,村民们都非常气愤。看到通知后就自发前往王岗镇镇政府。镇政府让村民等村书记去解决问题,当天村民一直等到6点多村书记也没去。

    陈百玲说,李金波不顾身体健康岌危,依法进行维权。当天9号晚间6点多去的王岗镇,镇书记王宝双接待后,让其回家等待。不料,2019年10月15日李金波突然被从家中带走,后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羁押于南岗区看守所。因构不成此罪后又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判刑5年。按照李金波的身体条件,他不适合羁押,但南岗区看守所不顾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的死活,不实行人道主义,仍对生命岌岌可危的李金波进行羁押,并且以各种理由不让李金波服用内蒙的中药,这等于是变相杀人,置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与死地。

    李金波的代理律师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病例。家属把律师写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病例,也多次邮寄给南岗区看守所、办案单位南岗区公安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但至今杳无音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和条件的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南岗区看守所、办案单位南岗区公安分局及其相关部门却不作为,视生命为草芥,视法律为儿戏。

    陈百玲表示,李金波家上有80多岁的抗美援朝老兵的父亲,下有未成年待养的一双儿女。这个风中摇曳的家庭也面临破败。红星村的老百姓都暗流热泪,为李金波的生死存亡捏一把汗。现在她和家人向全社会发出紧急求救和呼吁,请求正义之士关注事实真相,助力营救李金波刻不容缓。

    陈百玲电话:17745143228

    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作为犯罪嫌疑人李金波本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贵局申请对嫌疑人李金波变更强制措施。主要理由如下三点:

    首先,(一)在辩护人第一次会见嫌疑人李金波时,就非常直观的见到李金波随身挂着尿袋。而由其家属提供的病历反映—2015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27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肿瘤内科住院治疗,病历首页显示主要诊断膀胱恶性肿瘤,其他诊断糖尿病、原位尿路上皮癌术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主要诊断:膀胱癌术后、右输尿管癌术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3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由该病历的《住院病案首页》显示:系李金波第2次住院,主要诊断:膀胱癌术后、右输尿管癌术后;由《出院记录》中的“入院情况”可知:李金波膀胱癌术后9年,右输尿管癌、膀胱全切术后1年,右盆腔肿物切除术月余。现病史:该患于2007年、2009年、2012年于医大二院行膀胱肿瘤电切术,2013年行膀胱部分切除术,1年前行右输尿管癌、膀胱全切术,左输尿管腹壁造口术,右盆腔肿物切除术后月余,病理回报低分化癌倾向尿路系统来源,术后化疗,右下腹耻骨上间歇疼痛,患者为求进AP治来我院就医门诊以“右输尿管癌、膀胱癌术后”收入院。出院医嘱显示:休息,对症治疗,继续化疗,定期更换输尿管腹壁造瘘支架管,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二)另据其家属提供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黑龙江省第二肿瘤医院2016年4月27日李金波PET-CT影像报告的诊断意见:膀胱癌、右侧输尿管癌术后,右肾及右侧输尿管根治性切除术,膀胱全切、左侧输尿管腹壁造口术后、右肾缺如、膀胱缺如;左肾盂左侧输尿管至左腹壁见条形管状影引流至体外,考虑术后改变。

    (三)再据其家属介绍:嫌疑人李金波是一个膀胱癌晩期患者,在2015年五月份的时候,李金波的膀胱和右肾全都摘除,从左侧肚皮造漏使用一次性尿袋,又在2016年5月在肿瘤医院又做手术,而且肿瘤已经扩散,在2016年十月份开始,一直吃内蒙兴安盟科右中旗西哲里木镇草原神医王布和的红十字医院的中药,每两个月都去内蒙一次看中医拿药,而且李金波还有心脏病每年舂季和冬季还在内蒙霍林郭勒市中医诊所赵凤彬那里吃中药。调理身体一直都在吃赵凤彬诊所的中药是每2O天去一次内蒙,一般都得连去4次,之后就1-2个月去一次西哲里木王布和的红十字医院去看中医拿药,李金波的身体必须用中药调理。李金波现在看守所羁押,而看守所不让带中药去,也不让家属送中药。如果李金波不用中药维持着,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综合以上,嫌疑人李金波的相关病历及其家属的介绍可知李金波是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癌症、残疾患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的。同时其家属(妻子陈百玲)也愿意担任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此可知:李金波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的。
    其次,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评价本案,对嫌疑人李金波也应当予以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内容可知:本案的嫌疑人李金波的病情—符合其中的第六条的内容“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符合其中的第八条的内容“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符合其中的第十条的内容“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3肺功能障碍。同时还与第三条的内容有关“严重页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同时还与第三条的内容有关“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由以上的内容再结疑人李金波的相关病历可知其病情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具有关联性的。而这是对已决犯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现在李金波的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审判之前,应当推定其是无罪的。那么,对已经确定有罪的人都可以适用的保外就医的条件;对现推定无罪的(嫌疑人)李金波就更加应当适用且应当从宽掌握。由此点来看,由“举重以明轻”的角度来看,本案对嫌疑人李金波变史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一种必要的保障。

    最后,由嫌疑人家属从贵局取回的《拘留通知书》及《逮捕通知书》可知:李金波从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变成了涉嫌“寻衅滋事”。而这两个罪名分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90条第一款及第293条。

    刑法第290条第一款明确指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才构成本罪。由此可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结果犯,没有结果是不成立该罪的。再由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犯罪的规定内容可知: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嫌疑人李金波的罪名从拘留阶段的“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变成了批逮后的“寻衅滋事”,显然,目前检察机关并不认为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而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呢?!相信贵局一定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能够做到不枉不纵,能够使本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本案在贵局的侦办下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综上三点,依据本案的案件情况及嫌疑人李金波的特殊的严重疾病的身体状况,对其予以取保候审是怡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请尽快对李金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要耽误对其应当进行的必要的治疗措施,由客观规律也可以知道:看守所的条件和专业的医院是无法相比的,对李金波予以取保候审也能够减轻看守所的治疗压力。如果因为在看守所,对嫌疑人李金波治疗不及时、不恰当,而使李金波发生意外,贵局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根据以上情况请贵局对嫌疑人李金波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 湖北襄阳多名维权人士探望癌症晚期的孙兵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湖北襄阳多名维权人士冒雨前往襄阳市中医院,探望了目前已肺癌晚期扩散住院的孙兵。

    据网络公开消息,孙兵原是北京退役武警,因2014年在天安门向毛泽东像泼墨水被关押于北京东城看守所,后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在服刑期间,孙兵不幸罹患肺癌,到2015年出狱时已发展成肺癌晚期。不过,他一直坚持治疗,控制病情,一度病情颇有起色。今年8月7日,一直在北京治疗的孙兵被地方国保人员强行带回户籍地湖北襄阳。目前,他在医院经过放化疗,但不幸的是癌症已经扩散到颈椎及全身各处,身体也极度虚弱、消瘦。

    今天,湖北襄阳多名维权人士前往医院探望孙兵,他和大家交流了近半个小时。虽然身患重病,但他思维清晰,求生意志强烈。据孙兵透露,数月前他曾想办理出入境手续,却被有关部门告知不能离境。目前孙兵想到北京去继续治疗,但因为身体虚弱,以及其他各种原因而无法成行。

    相关视频:http://msguancha.blogspot.com/2017/10/blog-post_15.html


  • 身患癌症的维权人士黄燕被佛山公安执行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4日消息:广州维权人士黄燕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执行逮捕,目前仍关押在顺德区看守所。
     
    2015年11月26日,广州维权人士黄燕在位于荔湾区芳村住处被警察传唤到石围塘派出所,随后被佛山市顺德警方带走,警方说传唤是因为她在微博上说要炸某某派出所。至27日凌晨2时黄燕被以涉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事拘留,送往顺德区看守所关押。
     
    根据家属出示的逮捕通知书得知,黄燕于2015年12月31日被佛山公安执行逮捕,涉嫌罪名为“妨害公务”。
     
    知情人士则表示,黄燕遭佛山市公安局刑拘逮捕的真正原因是介入佛山市顺德区一个大型土地纠纷案件。
     
    黄燕现年47岁,籍贯湖北,身患糖尿病和癌症,长住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十多年前因为声援高智晟律师而多次遭到打压,其后又多次声援被抓的维权人士。此次被捕出乎不少朋友意料,其健康状况也引起很多朋友的担忧!

    黄燕的逮捕证

    黄燕
     

  • 黑龙江望奎县癌症访民张淑芝司法部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28消息: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患癌症访民张淑芝昨天在司法部上访被押回当地拘留,现关押在望奎县拘留所。

    张淑芝的姐姐说,张淑芝是昨天下午被押回老家的,张淑芝就告诉她是在司法部给抓住的,今天下午望奎县公安局把张淑芝送到了望奎县拘留所,也不知道要拘留她几天,明天她会到拘留所打听消息。

    张淑芝原是黑龙江省望奎县运输公司国企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因工作中长期接触盐酸得了重病。1997年4月在北京中日医院做了一次大手术,不能正常工作,单位从此就停发了她的工资,连最低生活费也不给。为了生存张淑芝重病术后不久便坚持工作至2000年。但仍被运输公司经理李长青扣留工资,张淑芝为此上访至今。因上访被多次拘留,非法拘禁。



  • 上海癌症患者刘国芳被关派出所26个小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2-3消息:刘国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的居民,身患癌症、糖尿病等到多种疾病。2013年房子被强拆后刘国芳一直在上访,并四处流浪,其丈夫也瘫痪在床。
     
    2月1日,刘国芳从北京上访回来后就被带到了高东镇派出所,直到今天晚上才获释。刘国芳告诉本工作室说,她这次在派出所整整被关了26个小时。
     
     

  • 为蒙冤警察田兰治疗癌症募集捐款的公开信

    全国蒙冤警察群体自2012年8月15日开始集体进京维权以来,开展了声援、围观、集体行动向有关部门讨说法等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以绝不向司法腐败势力妥协,不屈不挠坚持斗争的精神,赢得了广大维权人士的信任和支持。
    在维权过程中,我们同其他维权民众一样,也遭遇了各种各样的磨难。被关黑监狱、被非法拘禁、拘留,甚至被逮捕。
    2014年1月22日,河北省邯郸市蒙冤警察田兰、石家庄市蒙冤警察周历同黑龙江省穆棱林业公安局蒙冤警察张国峰的妻子徐兆杰一起,在北京市第一法院许志永案件法庭外,面对大批媒体记者,勇敢地揭露和控诉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因此田兰和徐兆杰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38天。田兰被拘留期间,遭遇了刑讯逼供,被打伤的右胸肿胀发炎,因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得不到及时医疗而溃烂恶变成癌症。
    近期,田兰靠亲友的资助刚刚做了右乳房全切手术,已经花费数万元。医生要求马上进行后期的放疗和化疗,预计需要费用约十几万元。
    自从2002年田兰被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以杨俊海、郑成月为首的一伙黑警察迫害(杨俊海组织民警在邯郸、山东、河南等地诈百姓巨款, 田兰写举报文章在邯郸晚报发表,一月后,被该局打击报复-关押一年并双开,且从此长期遭迫害),之后再无任何生活来源(包括应有的低保、医保)甚至连户口都没有,全靠亲朋帮助和乞讨度日。现在这十几万元对她来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蒙冤警察田兰,面对强权,不屈不挠,顽强斗争。她是我们全国蒙冤警察顽强斗争、与司法腐败抗争到底的榜样。我们蒙冤警察群体反对腐败的斗争需要她,维权民众需要她,推进中国法治进步的事业需要她。
    我们全国蒙冤警察群体在此向广大爱心人士呼吁:恳请伸出你们的援手,献出你们的爱心,帮助挽救和延长维权斗士田兰女士的生命,为中国的反腐斗争增加一份力量!
    蒙冤警察群体将成立一个监督小组,管好、用好每一笔善款,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账目。如果今后善款在田兰完成治疗后还有盈余,将会捐助其他慈善活动。
     
    田兰账户   电话:1851151135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八里店南桥支行
    帐号:6215590200009723990
    邮箱号:15321167995@139.com
     
    田兰捐款账户监督管理小组:
    河南省新乡市蒙冤警察何祖华,电话:18790633998
    河北省石家庄市蒙冤警察周历,电话:13131103123
    安徽省蚌埠市蒙冤警察桑殿鹏,电话:15255271002

  • 上海七旬癌症老人凌荣辰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习总书记强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叫凌荣辰、妻子陈永香,都是七十五岁老人。由于受到法院一系列滥用权力迫害,特向党中央汇报、請求、关注、批示。       本人手机:18112654665   

    本人诉求:依法解决我俩老人的住房和应有的补偿;依据习总书记指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确保党的事业千秋万代。
    简况如下:
        维权八年了,一言难尽,先暫却不说黄浦法院违背中央指令和违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先請首長及各级党组领导看两份法律文书:第一份是2007年7月4日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暫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依法中止执行”。因裁定书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見不得人,故而采取暗箱操作,把制作好的裁定书,隐藏在档案材料中达五年之久,在我查档时被我发现,裁定书是法律文书,不送达给当事人,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嚴重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瑕疵问题吗?还是嚴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第二份是2007年7月9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函。該拍卖函充分説明了:黄浦法院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权力凌驾法律之上的客观事实。依据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项:“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确认违法”。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他们不懂法吗??? 由于黄浦法院故意拖延,徇私枉法,又由于院长許伟基的包庇纵容,无視国家法律,造成我妻子在种种精神压力下而自杀,虽经及时抡救挽回了生命,但给我妻子在身体上、精神上造成了嚴重伤害,造成我俩老人居无定所。党中央三令五声最近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訴信訪问题的意見》然而黄浦法院对党中央指令继续阳奉阴违,继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轻描谈写承认执行案中存有瑕疵,但又不依法给予落实办理解决问题。我逐级上訪,写了数千封信,不了了之。日本鬼子侵略中国,中国人民是八年抗战。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维权八年,如此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至今仍得不到解决。为什么???这是法制社会吗???如此信寄出后仍没一个説法,我只好向民主党派、无党派、向全民呼吁、有必要向全世界呼吁,当然我不想这样做,如討不回公道,我不得不做。盼复!    
     七旬癌症老人:凌荣辰携妻叩拜  联系地址:上海市長宁区淞虹路805弄14号601室,凌叶华收转交凌荣辰  邮编:200335  
    日期: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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