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26消息:今天下午,本工作室收到湖南湘乡维权人士尹卫和母亲的电话说,尹卫和刚设法从拘留所给其致电说他被转看守所了。
尹卫和的母亲表示今天是尹卫和拘留期满的日子,他本该释放可却被转到看守,很可能尹卫和被采取了新的措施,但由于她们家人还未收到相关法律手续,具体情况明天将去湘乡有关部门询问。尹卫和的母亲还说尹卫和希望本工作室能帮其找到律师。
2013年9月6日,从北京被抓回来的尹卫和即被湘乡市警方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拘留二十天,当时关押在湘乡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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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维权人士尹卫和拘留期满被转入看守所
张赞宁律师在绵阳看守所会见黄琦受阻记
张赞宁律师在绵阳看守所会见黄琦受阻记
(根据张赞宁律师口述整理—-喃喃)
2019年2月13日早上五点钟,我从成都出发,只为了早一点到看守所,八点不到来看守所,说要九点上班。 等到九点,我准时到看守所,是第一个递交会见手续的。 看守所窗口接待人员一看到是会见黄琦,就说要请示, 也不知道他请示谁,打过电话后,告知我说,现在所里要交班, 你九点半再来。
到了九点半,我准时去了,这时他又说法院已经预约了要提审黄琦,所以今天不能会见。我说,法院提审一上午够了吧, 最多一天够了吧,我明天会见可以吗?他说不行。交涉了好半天, 最后,看守所的接待人扔给我一句话,你明天过来看看吧, 看能不能安排。
我知道跟看守所已经没有可交涉的余地,于是便对看守所接待人说,你让我进去, 我要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和控告你们剥夺律师会见的问题,被拒绝。 我知道已无法与看守所沟通,于是立马就去了法院。
到了法院以后,我拨通了法官周冬青的座机,接电话的是一个姓杨的女性,她在问明了我是黄琦的辩护人、 律所名称及姓名后说法官休假了。我问, 你能不能让书记员接个电话,我要阅卷,要递交委托手续。 杨法官说,书记员也休假了,要递材料,要阅卷,必须等法官来, 因为黄琦的案卷是保密的,锁起来了。
这时我拨通了书记员谌欣月的座机,书记员接电话了(这是书记员的办公室座机,说明书记员并没有休假),书记员说, 案卷在法官手里,我拿不到,你只有等法官休假回来。我问: 法官什么时候回来。回答不知道。我说,请你跟法官打个电话, 问清楚,他什么时候来,给我个准信,我好另行安排时间再来。 数分钟后,书记员回复:电话没接通。我说, 那我就向你递交委托手续吧。书记员说, 交手续也必须等周法官回来。这时, 我恰好看到有一个专门的司法文书文件递送窗口。我就跟书记员讲, 那么我把委托手续通过这个专门窗口递交给法官。他说不行, 你必须亲自提交给法官。我说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及时告知办案单位,你连手续都不接受, 那么,就意味着我没来过,今后开庭就可以不通知律师到庭, 你们就可以以没有接收律师的委托手续为由不通知律师, 甚至可以不开庭就宣判。对方没有回答。
我又到了检察院信访接待处,控告法院违法,把前面发生的事详细情形跟检察官讲了, 负责接待的戴姓检察官说要去向领导汇报。我等了有20分钟左右, 已经到中午,他出来转告领导的话,说既然法官已经休假了, 那么你就到法院去问一下法官什么时候休假完。我说, 他根本不是休假,我不跟你讲了吗,你没听懂吗? 他这个休假根本就是撒谎啊!他一时无话可说。我就跟他讲, 我要向你们的领导报告这个事情。他说领导开会去了, 开人大会去了。我质问道,你不是说向领导报告了吗? 怎么又说领导开会去了?
跟检察院也没有什么可谈了,于是当日下午2点,我又到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 我把发生的情况简单作了报告,还没讲完,纪检监察委就告诉我, 这个事不归他们管,要我到信访局去反映,信访局有专门对口法院、 检察院举报窗口。 我又连忙到了市信访局找到了专门管法院检察院相关事项的窗口。 接待人员向他反映了情况,他认真听了之后。说, 法院不接受你的手续,就有可能不通知就开庭,还有一种可能, 因为这个案子已经开过两次庭了,法院可以直接下判决书。 接待人员告知我,你还是要到法院,去向法院监察处报告这个情况。 我跟他说。我已经到过检察院, 向检察院的监察处设立的信访口反映过了。向检察院反映都没有用, 现在再回到法院反映,要法院自己监督自己,我实在没有信心。 但是我还是表示准备把程序走完, 再向绵阳市中级法院监察处去反映。
到了绵阳市中级法院监察处,两位女同志接待了我,认真地听取了我的报告,而且还做了记录。最后回答我,等他电话。 并告知座机号码,姓李。
这时已经快到下午四点钟了,我又立马赶到绵阳市看守所,下午换了一个接待人员,当我出示会见手续和律师证, 见是要会见黄琦,接待人员回答检察官正在提审黄琦,你不能会见。 我说“你撒谎。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 检察官已经没有权利再提审黄琦了。”这时他表现满脸的无奈。 我说:我要到驻所监检察室去, 向驻所检察官控告你们阻止律师会见的违法情形。 他说我不能带你进去。正好是下班时刻, 我看到有一辆检察院的轿车开到看守所门前,同时有三个人出来, 估计一定是驻所检察官,于是我上前问你们是驻所检察官吗? 回答是。我自报家门出示律师证说, 我要向您报告看守所以各种编造的理由阻止律师会见的情形。 当我把情况反映后,他记下了我的电话,并将他的座机电话告知我, 说明天回复你。
当晚上我就在看守所旁边的圆通宾馆住下来了。不久以后,突然有人通知,要我赶快把身份证拿出来,说派出所来查房了。 但是没有查我这个房间。次日早上离店时,司机告诉我, 宾馆人员说这里两三年都没有来过警察查房,今晚共来查了三次。
当天晚上19时许。我的律师事务所魏律师电话给我。声称受本所严朝清主任委托通知我, 所里已经向绵阳区法院发出了撤回我辩护的函。我问, 严主任凭什么剥夺我的辩护权?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 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这是违约, 是违反执业纪律的,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受行政处分。魏说, 这不是你的问题,你就回来吧。我说, 在我没有见到所里撤销我的辩护函之前,我是不会回去的, 再说这种事我对委托人黄琦的母亲也说不出口。当晚, 我的血压升到211/100mmHg,靠吃了安眠药才能入睡。
第二天,也就是14号早上我又到看守所,拿出律师证,要求会见黄琦。接待我的是一个新面孔,在看了我的律师证、 委托书、会见函以后,说已经有其他律师在会见黄琦。我说你撒谎, 黄琦现在就我一个律师,除了我以外,还有谁, 还有什么律师可以会见他?接待员知道自己说漏了,无言以对。 说话间,他接了两个电话,在接了第二个电话以后,他告诉我, 法院打电话来,说你们律师事务所已经取消了你的辩护。
本来在会见后,我还准备去绵阳中级法院,今天上午我还要等法院监察处和住所检察官的电话, 看看他们对这次违法妨碍和阻止律师阅卷和律师会见事件是怎么处理 的。当看守所告知“我的辩护已被所里撤消”后, 证实了昨晚魏律的电话的真实性。 我知道已经没有必要等驻所检察官及法院监察处的电话了。
我所的一纸撤销辩护函,不,今天《撤销辩护函》还没寄到,仅凭一个电话,就将看守所和法官的违法行为,一笔勾销了。 昨天我跑绵阳市检察院监察处、中级法院监察处、市监察委、 市信访局、驻所检察室等部门,控告绵阳看守所、 法院违法的所有努力,均成为无用之举。律师的依法维权行为, 在公权力面前,竟是这样的苍白无力。不仅我的控告、 举报全都成了无用之举;反而说明绵阳看守所、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没有违法,他们做的都是对的, 昨天发生的侵犯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恶性违法事件, 不仅全部都一笔勾销,反倒证明我张赞宁的控告、举报是错误的。 这就像打仗一样,我在前方打仗,正当我快要取得胜利的时候, 后方却捅了我一刀,而且是致命的一刀。这仗还怎么打呢? 
黄志霄实名举报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在押人员日用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温州市赤脚律师、儒学学者黄志霄被“因言获罪”释放后, 在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申诉的同时, 凭其法律知识及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揭露控告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人犯日用品费用。 他分别向当地监察委、检察院实名举报已两个月, 但永嘉当局却装聋作哑不予理会。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在2017年7月12日,黄志霄因网上发帖批评公权力机关及涉案警察枉法, 被永嘉县公安局、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 此前其曾为亲戚陈某某做公民代理, 致使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 一直到2017年11月11日期间,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较差, 每周都是紫菜蛋汤、白萝卜汤、红萝卜汤、菜汤、番茄蛋汤、 豆芽海带汤,逢周三有一餐(猪)肉,还不甚新鲜。 早餐都是稀饭和榨菜(或萝卜条)。按当时在押人员粗略估计, 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费未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11月12日,黄志霄转入温州市看守所。该所伙食方面比永嘉县看守所好多了。早餐稀饭和鸡蛋、或鸭蛋、 肉松、花生、虾皮、火腿肠;午餐分别是猪蹄黄豆、狮子头、鸡腿、 鸡翅木耳、咸鱼、鲜鱼、猪血、玉米排骨汤、三鲜汤、香菇炖肉、 猪肉豆腐、蔬菜等。每月还另送每人四个苹果、四个梨子。 当月菜谱和伙食费决算均公开贴在监室内, 人均月伙食费250元左右。 黄志霄获释后,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永嘉公务网向永嘉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该局在25日答复称“ 2017年度永嘉县看守所决算在押人员人均月伙食费259元”。 对此,黄志霄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这样的伙食不可能人均月伙食费有259元。 与温州市看守所比,同样的伙食费,而伙食却差了不止一个档次。 不必细看伙食账目,但凡亲身经历过的在押人员都会明白, 其中必有猫腻。两个羁押场所的伙食比较, 足以证明永嘉县看守所2017年实际伙食费支出绝对没有259元 。黄志霄为此怀疑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或挤占、或挪用、 或侵占贪污了财政部门已拨付的在押人员伙食费。保守估计, 假设人均月伙食费最少相差50元X 12月X (约)700人=420000元,那么这40万去哪了? 而这40万还仅仅只是一年。 据此,黄志霄在2018年12月28日,向永嘉县监察委递交《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在押人员伙食费的实名举报》检举函, 戴某某主任居然还嫌笼统,说只会转给财政局或审计局。当日下午, 黄志霄就将此实名举报函邮寄给温州市监察委主任方某。